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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養老機構的步驟

發布時間:2023-04-15 10:46:22

『壹』 一個公司想開養老院需要哪些流程 咨詢哪些相關的部門

養老機構籌備階段涉及的工作非常詳細,大概有以下一些流程:

一、選定經營場所

無論是規劃新建,還是舊房改造,養老機構的經營場地選址屬於綜合考量的結果,既包括土地營運成本,又包括租金價格,同時,還涉及周圍環境分布狀況以及國家和地區綜合規劃要求。

在此,為了協助創業者了解和掌控投資方向,我們僅就涉及養老服務對象所關心的層面提供一些選擇經營場所應該注意的事項。

1.基地選址應該注重交通方便,臨近城市醫療點,這樣有助於依託社會醫療資源;

2.環境配置應該以綠色環境為主題,遠離雜訊和污染源,讓老年親近自然、享受自然;

3.用地規模宜考慮遠期發展,且地形地貌平整,不宜有過大、過多的高差,便於年老體弱者行動;

4.主要出入口宜設在城市次要道路上,道路設計應簡潔流暢,方便救護車、消防車及輪椅通行;

5.主要道路應有足夠的夜間照明設施,並有明顯的交通標志;

6.嚴禁將養老機構設置在《市環境保護條例》和市環境保護部門認定的污染區、危險區以內的區域;

7.禁止利用危房、簡易房設置養老機構,房、簡易房的鑒定,按照市建設行政部門的規定。

二、籌措投資資金

籌措資金是成功開業的基礎和前提,無論選擇何種方式或者規模,在正確估算的前提下,必須事先准備足夠的投資資金,有關具體的投資金額因人而異,無法具體評估,就資金來源而言,籌措資金的渠道主要有以下幾種:

1.自有資金:即個人所擁有的可變現資產

2.銀行借款:即向銀行提出融資計劃

3.合資經營:即聯合其他人員共同投資,風險和利益共擔

4.綜合融資:即在投入自由資金的前提下,即向銀行貸款同時夥同他人合資經營

三、場所裝潢裝飾

基於養老機構經營對象的特殊性,養老機構的裝潢裝飾應盡量體現溫馨、方便、愜意,在保證監護系統、應急系統、照明系統、衛生系統等安全配置的前提下,具體的要求建議如下:

1.基調:由於養老機構屬於關懷性住宅或公寓,人員流動並不頻繁,但對環境設施的便利性要求非常高,其次,周圍環境的布置應力求自然韻味;

2.牆面:外牆面盡量體現現代元素,要融合整潔、大氣、寬闊的設計風格;

3.色調:房間內以自然採光為主,輔以照明用燈,不必講究現代燈光感覺,以體現自然的韻味,內牆面盡量點綴一些山水畫,不可使用廣告圖案來裝飾;

4.其他:有關坡度、間距、布局等要素

四、落實組織架構及編制預算計劃

作為養老機構負責人,首先是確定落實養老機構組織框架,這是今後籌備養老機構美好藍圖的基礎,落實人員編制,才能實施招工計劃,才能預測每個部門,每個工種所需人務情況及勞動費用支出情況和員工食宿安排情況,人員編制的制定,原則上要按既不浪費人力資源,又不影響經營動作的原則進行,保證養老機構的順利開業並使管理走上正規化。具體分為三大部分:

1.落實養老機構組織架構

2.落實人員編制及各崗位工資制定和工資總預算

3.落實籌備期間人員分工

五、招聘員工

按照《市養老機構管理和服務基本標准(暫行)》條例規定,養老機構人員除了服務技能要求外,對服務人員與服務對象之間的比例關系有一定限制。

有關究竟配置多少服務人員以及員工如何適應經營者的經營和管理理念,創業者可在結合相關指導政策的基礎上,依據服務宗旨和經營風格,進行針對性篩選和甄別。配置比例和技能要求如下:

(一)比例要求

1.護理員與住養老人的比例為:

(1)護理員與一級老人比例1:2.5至3.5;

(2)護理員與二級老人比例1:3.5至5;

(3)護理員與三級老人比例1:5至10;

(4)護理員與專護老人比例1:1.5至2.5。

註:一級老人指不能自理老人、二級老人指可半自理老人、三級老人指可自理老人、專護老人指完全不能自理和癱瘓老人。

2.行政管理人員占職工總數10%以下;

3.城市養老機構和有條件的農村養老機構主要領導應具備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並接受社會工作類專業知識的培訓;

4.養老機構內各專業工作人員,應當持有相關部門頒發的職業資格證書,護理員應當接受崗前培訓合格,由市民政局發給《市護理員執業證書》後,持證上崗;

5.城市養老機構和有條件的農村養老機構配備一名以上的社工、康復師等專業人員;

6.城市養老機構和有條件的農村養老機構專職廚師不少於一名;

7.各養老機構有專(兼)職營養士(師)。

(二)基本技能要求

『貳』 開養老院大概需要投資多少錢,需要什麼手續

那要看你要什麼規模的養老院了,政府還會補貼的。
如何申辦養老院
一、申報養老機構的主體范圍是什麼?
根據民政部《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依法成立的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以下稱申辦人)凡具備相應的條件,可以提出辦院申請。
二、合法申辦人向什麼機構提出申辦申請?
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舉辦社會福利機構的籌辦申請。
三、申辦養老院,須提交哪些資料?
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三)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四)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申辦人應當持以上材料,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民政部門進行審批。
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組織和個人,華僑以及國外的申辦人採取合資、合作的形式舉辦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籌辦申請。並報省級人民政府外經貿部門審核。
民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根據當地社會福利機構設置規劃和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進行審查,作出同意籌辦或者不予同意籌辦的決定,並交審批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四、開辦養老院應具備什麼條件?
接到民政部門可以申辦的答復,申辦人就向該民政部門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機構。能領取證書的機構,應當符合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下列基本標准:
(一)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備的生活設施及室外活動場地;
(二)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和《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設計規范》;
(三)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經費;
(四)有完善的章程,機構的名稱應符合登記機關的規定和要求;
(五)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
五、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時,應當提交哪些文件?
(一)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書面報告;
(二)民政部門發給的社會福利機構籌辦批准書;
(三)服務場所的所有權證明或租用合同書;
(四)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有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書;
(五)驗資證明及資產評估報告;
(六)機構的章程和規章制度;
(七)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名單及有效證件的復印以及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證明;
(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民政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所報文件進行審查,並根據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進行實地驗收。合格的,發給《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不合格的,將審查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申辦人取得《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後,應當到民辦非企業管理機構辦理登記手續。

養老院可行性研究報告
發布於 2012年11月16日

[摘要]養老院可行性分析:養老服務業是一個投資回收周期比較長的行業,對此,投資者要有清醒的認識。進行可行性分析要考慮的因素有:目前本地區同行業總量(床位數)及分布情況,本地區老人及家庭經濟狀況,盡可能了解和收集其他養老機構的入住情況,地理位置的交通和環境情況等
養老機構項目可行性計劃書

現在是市場經濟,與其他行業一樣,要辦養老院,也要進行市場調查,進行可行性分析。業內人士普遍認為,開辦養老院,僅有愛心是不夠的,抱著賺錢的目的也是不可取的,因為養老服務是微利甚至是不盈利的。當然,也確有人投資建養老機構純為回報社會,不為賺錢也不圖虛名,即是如此,養老機構開辦以後,也還有個維持良性動轉的問題,即如何保持其自身發展。
盈虧的主要因素是入住率和服務成本,這里的服務成本是指為老人服務所必需的,有房租、防暑降溫取暖費、水電煤氣費、工資、辦公費用、維修費、大型資產折舊費等,都要考慮在內。其計算公式為(預期入住人數╳收費)-服務成本即為盈虧,收費項目主要有床位費、生活費、取暖費三項,養老機構也可就其他服務項目收取約定的費用。
一、養老院可行性分析
養老服務業是一個投資回收周期比較長的行業,對此,投資者要有清醒的認識。進行可行性分析要考慮的因素有:目前本地區同行業總量(床位數)及分布情況,本地區老人及家庭經濟狀況,盡可能了解和收集其他養老機構的入住情況,地理位置的交通和環境情況等。
盈虧的主要因素是入住率和服務成本,這里的服務成本是指為老人服務所必需的,有房租、降溫取暖費、水電煤氣費、工資、辦公費用、維修費、大型資產折舊費等,都要考慮在內。
辦院的主要風險在於,一是入住率的不足,房租、人工費和取暖費等硬性開支不能得到有效攤薄,導致開辦一年內甚至更長時間處於凈投入狀態,不能實現資產的良性循環。二是入住老人的收費風險,由於老人及子女的財務狀態惡化等原因,造成入住老人不能及時續費,養老機構又不能強行將老人趕出門,造成墊付費用的局面。三是老人的意外傷害風險。老人屬高發意外傷害和突發死亡率較高的人群,一旦產生糾紛,訴訟和調解對養老機構都帶來人力和物力上的負擔。
就深圳現狀,試做開辦養老機構可行性分析如下:
一、 從市場角度
深圳是個適合老年人養老的的城市,各種公共設施以及一些收費較高的主題公園對65歲以上的老年人免費。隨著人口流動的加劇,會有越來越多的人選擇到深圳養老。目前深圳實際人口1200萬,其中老年人口佔到102萬,佔到9%多。全市現擁有養老機構21家,床位共計800餘張,剛剛達到老年人口千分之二的最低要求,應該還有很大的發展空間。
從區域角度來看,——區和——區養老機構相對密集,市南老城區和——路東部人口居住密集區、——新區存在養老機構床位上的不足。
二、 目前深圳市內養老機構發展評價
深圳市養老機構應該說從數量上發展較慢,但總體運營水平不夠高,特別是缺少象天津鶴童老人院、廣州市壽星大廈、上海福利中心這樣行業領軍型的養老機構。具體來講,
1、百床以上規模較大的養老機構,收費較低(全部費用800元以下)的入住率一直很高,床位全年緊張。辦這種類型的養老機構前期投入較大,一般需要建設專門的院舍,配套設施齊全。
2、百床以上收費在1000元左右的養老機構,在深圳市場目前屬於中檔以上養老機構,目前存在一定程度的入住率不足,經營情況多在盈虧平衡點以下。但這種類型的養老機構是外地來養老的老人的首選,市場前景看好。
3、30張床位至100張床位之間的中等規模養老機構是深圳市養老機構的主流。這部分養老機構,由於床位數達到了規模效應的要求,硬性投入和老人生活費用都得到了合理攤派,機構管理還處在簡單層次控制的范圍之內,用人成本較低。這種養老機構經歷前期的經驗積累期,多數都實現了盈利。
需要特別提出的是,這部分養老機構多自覺不自覺將服務群體逐漸定位在不能自理和半自理的老人群體。這一群體服務需求層面較少,日常消耗低,且收費較高。只要輔助於較好的醫療,是目前盈利概率最高的院所類型。
4、30張床位以下的小型養老機構,也稱家庭式養老院,這種院所經營形式靈活,前期投入較小,特別適合生活小區內建設。經營這種類型養老機構的關鍵是爭取物業和居委會的支持,在房屋租金等方便實現優惠。可能的情況下爭取到福彩基金的投入,「星光老年之家」用這種方式爭取到前期經營者少投入,再輔助於水電暖方面的優惠,壓縮一下前期投入得不到攤薄的風險。經營這種養老機構可以附設開辦學生餐桌和居家養老老人的午餐派送,以彌補盈利能力不足。
目前這種養老機構在本市經營平均狀況較差,對經營者的運營水平和承受壓力的能力挑戰較大,每年都有不能通過年檢被淘汰的養老院。迫切需要專業人士介入,對這種養老機構財務運營進行專業指導,或採取集團式經營方式,統一采購、統一配餐、統一調配醫護康復設施,達到降低服務成本的目的。

『叄』 想開一個家庭養老院需要什麼手續程序是什麼

各地存在一定的差異,以重慶市為例,相關信息如下:

一、關於設立養老機構的條件。

(一)申請人是依法成立的組織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有符合相關規定的名稱、住所、機構章程和管理制度;

(三)有符合養老機構相關規范和技術標准以及國家和本市環境保護、消防安全、衛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設施設備和活動場地;

(四)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服務人員,以上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具備從業資格;

(五)有與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資金;

(六)床位數在10張以上;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市民政局負責外國的組織、個人獨資或者與中國的組織、個人合資、合作設立養老機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的組織、個人以及華僑獨資或者與內地(大陸)的組織、個人合資、合作設立養老機構,以及市政府投資設立養老機構的設立許可工作。

區縣(自治縣)民政部門負責除前款外本行政區域內其他養老機構的設立許可工作。

二、需要提交的資料。

(一)養老機構設立申請書和養老機構設立許可申請審批表。

養老機構設立申請書由投資舉辦人提出。合資舉辦養老機構的,需由合資成立的企業或合資各方共同提出申請。

(二)申請人和申請設立的養老機構擬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1.申請人為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證書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申請人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證明。

2.申請設立的養老機構擬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及登記表。

3.委託辦理的,除提供以上資料外,受委託人需提供授權委託書。

居民身份證、戶口薄、護照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材料可以作為身份證明。

(三)符合登記規定的機構名稱、章程和管理制度。

1.同一區縣(自治縣)范圍內,申請設立的養老機構不得重名。社會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須提供民政部門核發的《社會組織名稱預登記通知書》,政府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須提供機構編制部門關於機構設立的批復文件,營利性養老機構須提供工商部門核發的《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營業執照;

2.社會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申請登記有關章程格式提供章程,營利性養老機構按照企業申請有關要求提供章程或協議;

3.提供養老機構規章制度,包括行政管理制度、出入院管理制度、護理工作制度、醫療康復工作制度、財務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後勤工作制度等管理文書。

(四)服務場所的自有產權證明或者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應包含房產所有者的身份證明、房產證明等必備附件。

(五)建設單位和有關部門的驗收或證明材料。

1.建設單位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意見書或備案證);

2.食品葯品監管部門頒發的餐飲服務許可證書(可在養老機構設立許可和登記後、收住老年人前補交);開展醫療康復服務的,按衛生行政管理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3.環保部門出具的環評審批和驗收文件;

4.消防部門出具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和驗收合格意見。新建、改擴建的養老機構,建築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提供消防部門核發的消防備案憑證;建築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提供消防部門核發的消防設計審核意見和驗收報告。

利用已有房屋改建養老機構沒有竣工驗收意見書或備案證的,應提供有資質部門出具的房屋安全質量檢測報告書(《鑒定報告書》),以及環保、消防部門出具的相關意見。

(六)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服務人員名單(《養老機構工作人員登記表》)、身份證明文件及職業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七)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請人向許可機關提供的申請文件、材料應為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應提供與原件核對一致的復印件。向許可機關提供的申請文件、材料應為一式二份。

(3)外商投資養老機構的步驟擴展閱讀:

私人開設福利機構的優惠補貼:

一、稅費優惠政策。

養老機構獲得設立許可後,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養老服務業發展的意見》、《重慶市巴南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規定,可享受以下稅費優惠政策:

1、對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護服務免徵營業稅,對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自用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收入為免徵收入。

2、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向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捐贈,符合相關規定的,准予在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稅法規定比例扣除。

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設施建設免徵行政事業性收費,營利性養老機構設施建設減半徵收行政事業性收費;

3、養老機構提供養老服務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要適當減免。養老機構用水、用電、用氣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天然氣初裝費降低30%收取,水電氣安裝工程費用適當減免。

有線數字電視收視維護費執行低收入用戶減免政策,電話、有線(數字)電視、寬頻互聯網等安裝費用適當減免。境內外資本舉辦養老機構享有同等優惠政策。

二、一次性建設補貼。

在巴南區轄區內新建、擴建或利用自有房屋改建養老機構新增床位50張以上,符合建設項目管理規定和養老機構建設標準的,取得養老機構設立許可並登記且入住率超過50%,新增床位可獲得11000元/張的一次性建設補貼(其中市級補助10000元/張,區級補助1000元/張)。

租用房屋(房屋租期5年及以上)改建新增床位20張以上的社會辦養老機構,符合建設項目管理規定和養老機構建設標準的,取得養老機構設立許可並登記且入住率超過50%,新增床位給予6000元/張的一次性建設補貼(其中市級補助5000元/張,區級補助1000元/張)。

三、運營補貼。

已獲得設立許可並登記的養老機構,且入住率超過50%,接收巴南區籍老人在機構入住滿3個月以上可申報運營補貼,按每人50元/月的標准給予運營補貼。

『肆』 申辦養老院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手續步驟:
一是個人申請;
二是提交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材料;
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三)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四)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申辦人應當持以上材料,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民政部門進行審批。
三是辦設福利機構的資金來源證明,一定要通過銀行確認有這么一批資金;
四是辦設福利機構場所的證明材料,辦設福利機構是租地還是個人所有財產,要有房屋證明。這些辦完後就可以開福利院了。

『伍』 想開一家養老機構怎麼辦理

1,申請:申請人登陸社會組織信息網上業務辦理系統提出申請,上傳相關材料。
2,受理:登記管理機關5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但滿足申報條件,登記管理機關退回補正並一次告知不符合內容。若不予受理需要說明理由。
3,審核:受理後,審查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並電話或簡訊通知。符合審批條件的,出具《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不予通過的,電話口頭告知並書面說明理由,發現材料需補正的2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一次性提出補正要求,申請人按要求補正後重新受理審查。
4,辦結:網上顯示業務已辦結或接到電話通知,申請人帶齊紙質材料到陽江市民政局民間組織管理科領取《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
有符合相關登記規定的規范名稱、住所、機構章程和管理制度(舉辦者是單位的,應當是依法成立的組織;舉辦者是個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符合養老機構相關規范和技術標准,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消防安全、衛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設施設備和活動場所;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服務人員。工作人員配備符合規定,直接服務於服務對象的工作人員與生活能自理服務對象的比例不低於1:10;與生活不能自理服務對象的比例不低於1:3;4有與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資金;提供集中居住的養老床位數在10張以上.
一、選定經營場所
1,養老院的門店選址需要進行綜合性的考量,涵蓋了運營成本,門店資金、周邊的環境等等,在選擇位置的時候,應該注意選擇在交通環境便利的地方,環境應該以綠色的環境為主題,讓老年人可以親近自然。
籌措投資資金
2,不管任何的創業項目,想要成功開業都需要籌集足夠的開店資金,籌集的資金方式多種多樣,比如自身擁有足夠的資金、向銀行借款、合資經營等等,只有具有足夠的資金在後期經營中才能夠更好的省心。
二、場所裝潢裝飾
3,養老院所服務的對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裝潢應該體現在溫馨、方面和舒適等方面,安全配置也應該非常的齊全,擁有監護系統、應急系統和照明系統等等,這些都會影響到人們的入住體驗。
招聘員工
4,養老院中所需要招聘的人數和養老院的實際規模、服務對象數量有著密切的關系,所需要招聘的人員有護工、康復師、管理人員等等,每一個人員都要具有相關的知識,並且非常的熱愛養老行業。
申請注冊合法經營
5,要想養老院能夠合法的經營,贏得消費者們的信賴,那麼辦理營業執照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創業者們可以持自己的戶籍證明、身份證等相關的證件,向當地的工商部門申請,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
《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第十二條
1,申請設立養老機構,應當向許可機關提交下列文件、資料,設立申請書;
2,申請人、擬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3,符合登記規定的機構名稱、章程和管理制度;
4,建設單位的竣工驗收合格證明,衛生防疫、環境保護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以及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或者消防備案憑證;
5,服務場所的自有產權證明或者房屋租賃合同;
6,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服務人員的名單、身份證明文件和健康狀況證明;
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請設立經營性養老機構的,還應當提供營業執照及復印件。

『陸』 如何開辦居家養老服務

開辦居家養老服務需辦理營業執照,在當地所屬的工商管理部門辦理即可。

大力加強養老機構建設,支持社會力量舉辦養老機構。各地要根據城鄉規劃布局要求,統籌考慮建設各類養老機構。在資本金、場地、人員等方面,進一步降低社會力量舉辦養老機構的門檻,簡化手續、規范程序、公開信息,行政許可和登記機關要核定其經營和活動范圍,為社會力量舉辦養老機構提供便捷服務。鼓勵境外資本投資養老服務業。鼓勵個人舉辦家庭化、小型化的養老機構,社會力量舉辦規模化、連鎖化的養老機構。鼓勵民間資本對企業廠房、商業設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會資源進行整合和改造,用於養老服務。辦好公辦保障性養老機構。

申請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如下:

1、申請人簽署的個體開業登記申請書(填寫個體戶申請開業登記表);

2、從業人員證明(本市鏈尺大人員經營的須提交戶籍證明,含戶口簿和身份證,以及離退休等各困鏈類無業人員的有關證明;外省市人員經營的須提交本人身份證、在本地暫住證、育齡婦女還須提交計劃生育證明;相片一張;

3、經營場地證明;

4、家庭經營的家庭人員的關系證明;

5、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6、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應提交的有關專項證明。

如經營農葯、食品、危險化學品、餐飲、特種養殖、卷煙等前置項目,就要先注冊名 稱後辦棚豎理這些前置許可證,再憑前置許可證復印件(需要查驗原件)才能辦理營業執照; 規模較大的經營場所,如商場、酒店還應提交消防意見書;縣(區)外人員還應提交流動 人口計生證。註:由於各地的情況不一樣,具體規定以當地的規定為准。

『柒』 重慶市城鄉養老機構服務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規范養老機構服務行為,促進養老機構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養老機構的服務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前款所稱養老機構,是指為老年人提供住養、生活護理、康復、託管等服務的機構。第三條養老機構的發展堅持政府舉辦和社會興辦相結合、政府扶持和市場推動相結合的原則。

鼓勵集體、村(居)民自治組織、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個人和外資以多種形式興辦養老機構,捐資、捐物支持養老機構的發展。第四條市和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人口老齡化和養老服務的需求狀況,制定養老機構發展規劃,並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第五條市和區縣(自治縣)民政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養老機構的養老服務行為進行監督和檢查。

發展改革、城鄉規劃、機構編制、工商、稅務、建設、國土、財政、價格、衛生、勞動保障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養老機構的管理和發展工作。第六條市和區縣(自治縣)人事、民政部門對扶持和發展養老機構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或個人,應當給予表彰。第二章機構設立第七條開辦養老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登記手續:

(一)利用國有資產開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申辦人到開辦地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二)利用非國有資產開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申辦人到開辦地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三)開辦營利性養老機構,申辦人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外商投資開辦養老機構的,還應當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第八條養老機構應當自登記之日起30日內到所在地民政部門備案。備案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機關頒發的登記證書復印件;

(二)機構章程、管理制度;

(三)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基本情況。

養老機構備案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自變化之日起30日內重新備案。第九條養老機構的服務、管理和設施設備應當符合《老年人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范》、其建築設計應當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

養老機構符合上述兩個規范的,可自願向民政部門申領養老機構證書。養老機構證書不得轉讓、出租、出借和塗改。第三章服務管理第十條養老機構的服務對象分為收養人員和休養人員。

收養人員是指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扶)養人,按有關規定到養老機構接受養老服務的人員。

休養人員是指自願到養老機構按合同約定接受養老服務的人員。第十一條利用國有資產開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服務對象主要是收養人員,在完成收養任務的前提下,可以接收休養人員。

利用非國有資產開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和營利性養老機構根據市場需求自主確定服務對象。對其接收收養人員的,政府應當給予鼓勵和支持。第十二條養老機構應當與服務對象或其親屬、送養單位(以下統稱送養人)簽訂服務合同。

服務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合同各方姓名(名稱)和地址;

(二)服務內容和方式;

(三)服務期限和地點;

(四)收費標准和方式;

(五)合同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六)合同變更、解除與終止的條件;

(七)違約責任;

(八)爭議解決方式;

(九)其他約定事項。

市民政部門可以制定養老機構服務合同示範文本,供養老機構和服務對象參考使用。第十三條養老機構開展服務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根據服務對象的生活自理能力和護理的等級標准,實施分級護理服務;

(二)制定老年人營養均衡的食譜,合理配置適宜老年人的膳食。老年人膳食製做和用餐應當與工作人員分開;

(三)開展適合老年人特點的康復活動、文化體育活動;

(四)為服務對象建立健康檔案,定期檢查身體,做好疾病預防工作;對入住後患傳染病和精神病的老年人,養老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採取必要的隔離措施,並通知其送養人轉送專門的醫療機構治療;

(五)建立夜間值班制度,做好老年人夜間監護工作;

(六)建立衛生消毒制度,定期消毒老年人使用的餐具,定期清洗老年人的被褥和衣服,保持室內外的環境整潔。

『捌』 辦一個養老院及老年活動中心需要具備哪些資質需要投資多少錢

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三)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四)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申辦人應當持以上材料,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民政部門進行審批。
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組織和個人,華僑以及國外的申辦人採取合資、合作的形式舉辦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籌辦申請。並報省級人民政府外經貿部門審核。
第九條 民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根據當地社會福利機構設置規劃和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進行審查,作出同意籌辦或者不予同意籌辦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第十條 經同意籌辦的社會福利機構具備開業條件時,應當向民政部門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
第十一條 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機構,應當符合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下列基本標准:
(一)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備的生活設施及室外活動場地;
(二)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和《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范》;
(三)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經費;
(四)有完善的章程,機構的名稱應符合登記機關的規定和要求;
(五)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

第十二條 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書面報告;
(二)民政部門發給的社會福利機構籌辦批准書;
(三)服務場所的所有權證明或租用合同書;
(四)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有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書;
(五)驗資證明及資產評估報告;
(六)機構的章程和規章制度;
(七)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名單及有效證件的復印件以及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證明;
(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條 民政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所報文件進行審查,並根據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進行實地驗收。合格的,發給《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不合格的,將審查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第十四條 申辦人取得《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後,應當到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第十五條 社會福利機構應當與服務對象或者其家屬(監護人)簽訂服務協議書,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社會組織和個人舉辦以孤兒、棄嬰為服務對象的社會福利機構,必須與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共同舉辦;社會福利機構收養孤兒或者棄嬰時,應當經民政業務主管部門逐一審核批准,並簽訂代養協議書。
第十六條 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和服務標准。
各項規章制度和服務標准應當張榜公布,並報民政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 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在每年3月31日前,提交本年度的工作報告和下一年度的工作計劃。
第十八條 社會福利機構中不具備上崗資格的護理人員、特教人員應當接受崗前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
第十九條 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加強財務管理,其收益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政策規定分配使用,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
第二十條 社會福利機構的資產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社會福利機構將其所屬的固定資產租賃或者轉讓時,須經民政部門和登記機關同意後,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一條 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嚴格按照公益事業捐贈法的規定開展捐贈活動。不得接受任何帶有政治性等附加條件的捐贈。
第二十二條 社會福利機構在對外交往中應當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規定,嚴格履行報批手續。
第二十三條 社會福利機構變更章程、名稱、服務項目和住所時,應當報民政部門審批。更換主要負責人,應當報民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四條 社會福利機構分立、合並或者解散,應當提前3個月向民政部門提出申請,報送有關部門確認的清算報告及相關材料,並由民政部門報請當地政府對其資產進行評估和處置後,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定期對社會福利機構的工作進行年度檢查。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 民政部門對社會福利機構的審批和年檢工作實行政務公開,有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 社會福利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門根據情況給予警告、罰款,直至建議登記管理機關取締或者撤銷登記,並按管理許可權對直接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國家關於老年人、殘疾人和孤兒權益保護的法律法規,侵害服務對象合法權益的;
(二)未取得《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擅自執業的;
(三)年檢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後仍不合格的;
(四)進行非法集資的;
(五)未辦理變更手續,其活動超出許可范圍的;
(六)其他違法行為。

『玖』 申請辦理養老院詳細流程和手續

要辦理的手續按照福利機構管理辦法裡面規定有以下幾項要辦理的:

一個是個人申請;

二是提交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材料;

三是辦設福利機構的資金來源證明,一定要通過銀行確認有這么一批資金;四是辦設福利機構場所的證明材料,辦設福利機構是租地還是個人所有財產,要有房屋證明。

根據民政部《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方法》第七條 依法成立的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以下稱申辦人)凡具備相應的條件,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舉辦社會福利機構的籌辦申請。

民政部《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方法》 第八條 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三)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四)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申辦人應當持以上材料,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民政部門進行審批。

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組織和個人,華僑以及國外的申辦人採取合資、合作的形式舉辦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籌辦申請。並報省級人民政府外經貿部門審核。

民政部《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方法》第九條
民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根據當地社會福利機構設置規劃和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進行審查,作出同意籌辦或者不予同意籌辦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9)外商投資養老機構的步驟擴展閱讀:

1、養老服務機構供需矛盾突出。隨著老年人口快速增長,對養老機構的需求加大,而社會養老機構數量較少、質量較差、增速較慢,形成很大的矛盾。正面臨著急劇人口老齡化帶來的種種社會問題,給老年人帶來諸多的生活和精神上的困難。

2、農村養老亟需加強。隨著農村城市化進程的推進,農村「五保」老人逐步轉變為城市「三無」老人。加之農村人口老齡化加劇和農民就業方式的改變,留守或「空巢」老人增多,農村養老服務機構發展明顯滯後於城市發展的需求。

3、養老機構的經營管理困難較多。現有養老機構大部分經營收入不多,營利微薄,規模小,設備簡陋,投入少,服務水平不高,養老機構的專業護理、管理人才缺乏,從業人員素質和服務管理水平不高。尚不能適應社會不同收入群體的不同養老需求。

4、政策措施落實不到位。一方面是促進養老業發展的法規政策不健全;另一方面是扶持養老服務機構發展的優惠措施落實不到位。民辦養老服務機構在獲取土地劃撥等方面還有許多困難和制約。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社會資本投入興辦養老服務機構的積極性。

5、發展民辦養老服務機構還很艱難。一是選址難。大部分民辦養老機構場所是租用的,選擇相對獨立而交通便利的地址難,且消防措施難以落實。

二是法律制度不健全。對經營中發生的機構內的傷病、死亡等重大問題沒有相應明確的解決辦法,時有糾紛困擾經營者。三是養醫結合難。大部分民辦機構規模小,軟硬體設施跟不上,入住的老年人看醫用葯無法就地刷IC卡,造成看病難。

總之,公辦養老機構體制機制不活、服務成本較高、經濟效益較低;民辦養老機構數量少、發展不平衡;農村養老機構點多分散、不利於管理和集中供養;個性化服務項目少,服務內容單一;缺乏政策扶持,經營狀況不容樂觀。

『拾』 想開養老院,需要什麼手續,投資多少,有懂行的朋友嗎,麻煩您告訴我一下,謝謝!

給你一個完整的程序,
目前養老走社會化了,越來越多的人員辦設養老機構。要辦理的手續按照福利機構管理辦法裡面規定有以下幾項要辦理的:一個是個人申請;二是提交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材料;三是辦設福利機構的資金來源證明,一定要通過銀行確認有這么一批資金;四是辦設福利機構場所的證明材料,辦設福利機構是租地還是個人所有財產,要有房屋證明。
詳情參考以下 第二章 審批 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社會福利事業發展需要,制定社會福利機構設置規劃。
社會福利機構的設置應當符合社會福利機構的設置規劃和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 第七條
依法成立的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以下稱申辦人)凡具備相應的條件,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舉辦社會福利機構的籌辦申請。
第八條 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三)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四)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申辦人應當持以上材料,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民政部門進行審批。
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組織和個人,華僑以及國外的申辦人採取合資、合作的形式舉辦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籌辦申請。並報省級人民政府外經貿部門審核。
第九條
民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根據當地社會福利機構設置規劃和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進行審查,作出同意籌辦或者不予同意籌辦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第十條 經同意籌辦的社會福利機構具備開業條件時,應當向民政部門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 第十一條
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機構,應當符合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下列基本標准: (一)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備的生活設施及室外活動場地;
(二)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和《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范》; (三)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經費;
(四)有完善的章程,機構的名稱應符合登記機關的規定和要求;
(五)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 第十二條
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書面報告; (二)民政部門發給的社會福利機構籌辦批准書;
(三)服務場所的所有權證明或租用合同書; (四)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有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書; (五)驗資證明及資產評估報告;
(六)機構的章程和規章制度; (七)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名單及有效證件的復印件以及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證明; (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條
民政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所報文件進行審查,並根據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進行實地驗收。合格的,發給《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不合格的,將審查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第十四條 申辦人取得《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後,應當到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第三章 管理 第十五條
社會福利機構應當與服務對象或者其家屬(監護人)簽訂服務協議書,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社會組織和個人舉辦以孤兒、棄嬰為服務對象的社會福利機構,必須與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共同舉辦;社會福利機構收養孤兒或者棄嬰時,應當經民政業務主管部門逐一審核批准,並簽訂代養協議書。
第十六條 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和服務標准。 各項規章制度和服務標准應當張榜公布,並報民政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
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在每年3月31日前,提交本年度的工作報告和下一年度的工作計劃。 第十八條
社會福利機構中不具備上崗資格的護理人員、特教人員應當接受崗前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 第十九條
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加強財務管理,其收益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政策規定分配使用,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 第二十條
社會福利機構的資產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社會福利機構將其所屬的固定資產租賃或者轉讓時,須經民政部門和登記機關同意後,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一條
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嚴格按照公益事業捐贈法的規定開展捐贈活動。不得接受任何帶有政治性等附加條件的捐贈。 第二十二條
社會福利機構在對外交往中應當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規定,嚴格履行報批手續。 第二十三條
社會福利機構變更章程、名稱、服務項目和住所時,應當報民政部門審批。更換主要負責人,應當報民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四條
社會福利機構分立、合並或者解散,應當提前3個月向民政部門提出申請,報送有關部門確認的清算報告及相關材料,並由民政部門報請當地政府對其資產進行評估和處置後,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定期對社會福利機構的工作進行年度檢查。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
民政部門對社會福利機構的審批和年檢工作實行政務公開,有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
社會福利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門根據情況給予警告、罰款,直至建議登記管理機關取締或者撤銷登記,並按管理許可權對直接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國家關於老年人、殘疾人和孤兒權益保護的法律法規,侵害服務對象合法權益的; (二)未取得《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擅自執業的;
(三)年檢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後仍不合格的; (四)進行非法集資的; (五)未辦理變更手續,其活動超出許可范圍的; (六)其他違法行為。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實施前已經執業的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在本辦法實施後的6個月內,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向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提出申請,補領《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發布部門:民政部 發布日期:1999年12月30日 實施日期:1999年12月30日 (中央法規) 最好去民政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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