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院,福利院,敬老院三者之間的區別:
1、三者定義不同
敬老院是社會福利事業組織,在農村「五保戶」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依靠集體供養為主,輔之以國家和社會必要的援助。
養老院則大多為民辦,一切費用自理,屬於自負盈虧的商業服務性質。
而福利院是國家、社會及團體為救助社會困難人士、疾病患者而創建的用於為他們提供衣食住宿或醫療條件的愛心福利院場所。
2、三者收養對象不同
養老院和敬老院的收養對象主要是五保老人。有條件的敬老院,還接收享受退休金的自費老人,堅持入院自願、出院自由的原則。
福利院的收養對象是「三無對象」的老人、殘疾人,由本人或親屬向所在街道辦事處申請,經街道初審後上報區民政局,由區民政局復核同意後方可進院。
非「三無對象」的老人、殘疾人,因家庭照料有困難,由本人或親屬(無親屬的則由所在單位)直接與市福利院聯系,根據床位情況,雙方簽訂寄養協議後入院。福利院還收養孤兒、棄嬰。
(1)敬老院分代養擴展閱讀:
敬老院服務內容:
1、全自理護理,為老人建立檔案每天兩次測量血壓體溫並記錄,按時提醒老人吃葯,提供可以自理的老人健身打牌等活動。為老人洗衣服,每月帶領老人洗澡理發。
2、半自理護理,為老人建立檔案每天兩次測量血壓體溫並記錄,按時提醒並幫助老人吃葯,提供可以半自理的老人健身、打牌等活動。為老人洗衣服,每月帶領老人洗澡理發。幫助他們健身以恢復他們的肢體功能。
3、完全不自理護理,為老人建立檔案每天兩次測量血壓體溫並記錄,按時喂老人吃飯吃葯,每天最少3次幫助肢體活動,按摩、翻身、擦洗污漬等。為老人洗衣服,提供老人用防褥瘡床墊,每月擦洗一次身體。對於一些特殊的老人經家屬同意會增加一些服務項目。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敬老院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福利院
② 無兒無女的農村老人,該怎麼養老呢
農村如果有沒有孩子的老人,一般可以住養老院,自願入住,自由出院。事實上,除無子女的老年人外,農村無勞動能力、無收入來源、無固定贍養義務的老年人、殘疾人、自願不到養老院集中供養的,由直系親屬代供養,每月發放養老金,由政府與親戚簽訂協議,照顧生活起居,死亡後山林田土歸代養人所有。
③ 國家對關於敬老院這塊有什麼政策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的管理,促進敬老院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敬老院是農村集體福利事業單位。敬老院以鄉鎮辦為主,五保對象較多的村也可以興辦。提倡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興辦和資助敬老院。 第三條 敬老院堅持依靠集體,依靠群眾,民主管理,文明辦院,敬老養老的辦院方針。 第四條 敬老院所需經費實行鄉鎮統籌,並通過發展院辦經濟和社會捐贈逐步改善供養人員的生活條件。 村辦敬老院所需經費由村公益金解決。 第五條 鄉鎮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敬老院工作的領導,把敬老院事業列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第六條 民政部門是敬老院事業的主管部門,負責對敬老院工作的業務指導。 敬老院的創辦、撤銷須經縣級民政部門批准。 第二章 供養對象 第七條 敬老院以供養五保對象為主。在沒有光榮院的地方可優先接收孤老優撫對象入院供養。有條件的敬老院可以向社會開放,吸收社會老人自費代養。精神病患者、傳染病人不得接收入院。 第八條 五保對象入敬老院須由本人提出申請,經鄉鎮人民政府(村辦敬老院經村民委員會)批准,並由本人和敬老院雙方簽定入院協議。 符合規定條件的對象,入院自願,出院自由。 第九條 敬老院供養的各類人員(以下統稱供養人員)應當遵守院內的規章制度,愛護公共財物,文明禮貌,團結互助。 第三章 院務管理 第十條 敬老院實行院長負責制,院長負責全面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五保供養和敬老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二)組織制定院內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敬老院發展規劃; (三)組織發展院辦經濟,增強敬老院自身發展的活力,不斷提高供養人員的生活水平; (四)督促工作人員履行職責,建立崗位責任制,實行目標管理,維護供養人員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第十一條 敬老院設立院務管理委員會。其職責是:貫徹落實辦院方針、原則,審議院內重要事宜,檢查、監督院長和工作人員的工作。 管理委員會成員經敬老院全體人員民主選舉產生,管理委員會成員中供養人員所佔比例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第十二條 敬老院的生活區和生產區要分設。搞好環境綠化,保持美觀清潔的院容院貌。 第十三條 供養人員的飲食應當講究營養、衛生,每周有食譜。 第十四條 供養人員生病,院方應及時負責治療。有條件的敬老院應當設立醫務室,建立供養人員健康檔案。供養人員去世後院方要負責從簡料理後事。 第十五條 適當組織供養人員進行學習,因地制宜開展適合供養人員特點的文體和康復活動。 第四章 財產管理 第十六條 敬老院的土地、房屋、設備和其他財產依法歸敬老院管理和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 第十七條 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經費、物資、伙食、生產經營賬目要定期公布,接受供養人員和社會有關方面的監督。財會人員離職時,必須清查賬目,按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第十八條 五保對象入院,其財產交集體代管,生活用具可帶入敬老院使用。五保對象去世後,其遺產按入院協議處理。 第五章 生產經營 第十九條 敬老院可採取多種形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興辦經濟實體,生產經營收入歸敬老院集體所有,用於院內擴大再生產和改善供養人員的生活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 第二十條 鼓勵供養人員參加力所能及的生產勞動和經營活動,並根據生產和經營效益給予適當報酬。 第二十一條 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敬老院的生產經營活動,應當按有關規定給予優先和優惠。 第六章 工作人員 第二十二條 敬老院的工作人員,由鄉鎮人民政府(村辦敬老院由村民委員會)根據敬老院需要和規模進行配備。 第二十三條 敬老院院長由鄉鎮人民政府(村辦敬老院由村民委員會)選派。敬老院其他工作人員採取合同制,實行公開招聘。其基本條件是:熱愛敬老養老工作,有一定文化水平,身體健康,責任心強,吃苦耐勞。從事財會、醫療等專業工作的人員應當具備一定的專業技能。 第二十四條 敬老院院長和其他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比照鄉、鎮、村集體企事業單位幹部和職工的待遇確定。 第二十五條 敬老院應當組織工作人員進行職業道德學習,不斷提高工作人員的管理和服務水平。 第二十六條 敬老院對工作認真負責、熱心為供養人員服務的工作人員應當給予獎勵;對工作不稱職的可以辭退;對工作失職、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認真處理或報請有關機關依法追究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八日起施行。
採納哦
④ 請問84歲的老人養老院還還要不要
當然可以。如果你選擇醫療養老院,老人有病或生活不能自理,養老院也會收。
醫養中心配備了一支由醫生、康復師、營養師、護士、護理員等組成的多學科照護團隊,通過全面的老年人能力評估詳細了解每位長者的生活習慣、健康狀況、生活經歷、飲食口味、自主活動能力等情況,定製個性化的照護計劃,並由照護團隊提供24小時規范化、流雹輪橘程化服務,確保長者在機構享受到安全、舒適、愉悅、有尊嚴的晚年生活。一、養老院收養條件是什麼?
1.養老院也分為很多種:公立、民辦(私立)、合辦(合資)等三種。
公辦養老院也就是按照國家要求的標准,比如三無老人、五保戶老人、特困老人等;
民辦養老院主要是要求無傳桐答染病等症狀,憑借體檢報告單填寫入院雙方協議,以及必須有家屬簽字等條件。
2.養老院又分為自理型、不能自理型。
有的養老機構只收能自理的老人;有的養老機構只收完全不能自理的老人。也就是根據老人身體來劃分為:生活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完全不能自理、特護等幾種。老人需根據養老機構入住條件進行入住。
二、入住敬老院的條件:
1.農村敬老院收養入住的對象是,經鎮鄉人民政府審核同意並報縣民政局審批核准納入五保供養的人員。農村五保供養的條件是: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的人員。有兒女的老人,按照婚姻法的規定,不屬於無法定撫養義務的人員,則不屬於敬老院的收養入住對象。
2.農村敬老院首先在滿足五保供養對象入住的情況下(有精神病、傳染病等人員不得入住),可以自行與敬老院協商代養,生活等費用自理。
3.生活在農村中的老年人、殘疾人、未成年人,必須同時具備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可以申請享受農村五保待遇,凡是符合農村五保供養條件的對象,經體驗無重大傳染性疾病,生活基本能夠自理,且在鄉鎮敬老院入住條件允許的前提下均可申請入住農村敬老院。入住農村敬老院的五保老人是不收取任何費用的。醫葯費一般自己承擔的。
一般情況老人住養老院也不需要什麼特殊條件的,自費型的養老院只要費用達標,一般都可以入住;但個別養老院不收無自理能力的老人,如果是公家的敬老院一般手五保源團戶自理困難的人!相關人員(農村戶口,無法定贍養人、無生活來源者)如想入住敬老院,經逐級申請、審核、審批加入農村五保供養後,即可申請入住。
總的來說,不同性質的養老院需要老人符合不同的條件才會被收養。國家設立的養老院就必須是沒有任何親人且完全無法照顧自己的老人,而私人設立的養老院只需要老人經過身體檢查合格之後就允許進入。
⑤ 養老院分到底有哪些類型
國內各種養老機構一般由民政局、街道、國有企業或社會資金籌辦運營;
機構版類型可分為傳統敬老院權、福利院、自費養老院、新型老年公寓和護理養老型醫院;
由於老年人獨特的生理特徵和身體狀況,各種養老機構的費用一般都分為:自理、半護理和全護理三個檔次;
硬體方面,由於房間的朝向、面積、房型、床位以及設備等不同因素也會有不同的檔次。
⑥ 養老院在托養期間需要承擔哪些義務
我認為可以把家屬的合同義務分為兩方面。一方面是約定義務,另一方面是法定義務。
先分析下約定義務。
約定義務就是雙方當事人自行約定的義務。根據合同自願原則,合同中當然可以約定家屬的義務。有些義務也是應當約定的,如家屬交納押金的義務。目前我了解,個別機構還沒有約定,還沒讓家屬交這個押金。當然這是機構的權利,你可以放棄權利,可以不收。但是如果老人突發疾病需要及時知辯余送醫,家屬又沒有及時趕到,你就要墊付住院押金,你不能以未交押金而不送醫。因為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養老機構管理辦法》以及相關標準的規定,老人突發疾病及時送醫也是機構的強制性法律義務。
在實踐中,無論是一些示範合同,還是養老機構單方起草的合同,總的來講,都是格式合同。有些格式合同,目前還存在一些問題:
1
一是家屬義務約定得還不周延、不全面。舉個例子,如有的沒有具體約定家灶友屬探望老人的義務,沒有根據實際,約定家屬一定期限內探望老人的次數。家屬花錢把老人送進養老院,養老院要提供心理護理服務,但不能完全代替家屬精神慰藉的法定義務。現實中一些老人因心理問題自殘、自殺,很多情況跟家屬、家庭有關,家屬也有責任。但因為你在合同中沒約定或約定了在履行中沒記錄,想讓家屬承擔一定的責任,就存在一定的困難。
2
第二個問題是有些約定不公平、不合理,最後到了法院也不認。如有個單位的合同約定,家屬給老人送葯應及時,養老機構沒有事先提醒的義務,因送葯延誤導致的一切後果由家屬承擔。法院認為,養老機構你應盡的提醒義務自己給排除了,你把家屬的義務規定的太重了,這樣不對,責任,雙方要一起擔。
3
第三個問題,就是約定了家屬義務,但未建立起家屬履行義務的機制。如有個單位合同約定,對老人實施安全保護約束措施時要徵求家屬同意,家屬應做出是否同意的判斷,如同意怎麼樣,不同意怎麼樣。這個約定是很好的,但履行過程中,機構未徵求家屬意見,也沒有實施約束。最後,老人在床上躁動把手碰破了,還很嚴重,家屬不依不饒,機構承擔了全部責任。如果此案,機構讓家屬簽字,家屬不同意,至少能減輕機構的責任。
說到這里,機構如何進行風控,至少有幾點已經清楚了,在把自己的義務定好的同時,要詳盡約定家屬的義務,要約定的公平合理,要建立家屬履行義務的機制,包括制度、流程、記錄等,要留痕跡,也就是證據材料。
第二方面的合同義務就是法定義務。
所謂法定義務,就是法律規定搭滾的合同當事人的強制性義務。那麼家屬法定的強制性義務是什麼,有哪些?目前,我國與養老服務合同相關的一些法律和標准,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老年人權益保護法》、《養老機構管理辦法》、2001年的《老年人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范》、2013年《養老設施建築設計規范》等,寫的基本上都是養老機構的強制性義務,基本上沒有明文、具體規定家屬的義務,注意,我這里說的是明文、具體規定。說到這里,有的朋友可能會問了,我們的《婚姻法》、《繼承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里不是寫了晚輩對長輩的贍養、扶養義務嗎?沒錯,這些法確實規定了這個義務,並且還是強制性義務,但這些規定不是針對養老服務合同的,我們不能簡單把這些義務作為家屬在養老服務合同中的義務。這個問題,後面我還提到。
既然目前法律,強制性標准沒有明文、具體規定家屬在養老服務合同中的強制性義務,這不就是說,家屬沒有法定義務嗎?這不就麻煩了,義務和責任都成我們養老院的了?各位朋友,不是這樣的,沒有明文具體規定,不等於就沒有規定。這里,大家要牢牢記住民法、合同法的講的「誠實信用」原則。
2017《民法總則》第七條、1999《合同法》第六條都規定了這個原則。大家還要牢牢記住一個法條,1999《合同法》第六十條,這一條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根據誠信原則,根據合同法第六十條的規定,另外參照合同法關於委託合同、承攬合同最相類似的規定,我認為,家屬在養老服務合同中至少具有六項法定義務,一是如實告知的義務、二是協助機構服務的義務、三是善後義務,四是未委託給機構的義務、五是交納費用的義務、六是向機構提出的服務要求合理、合法的義務。這六項法定義務,不管合同中有沒有約定,都是要履行的義務。這六項義務內容到底是什麼,為什麼說它們是家屬的法定義務,篇幅關系,下面我只就前四項義務稍展開來談談。
1
第一項法定義務是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告知義務就是在簽署合同前家屬應向機構如實告知老人的情況,如脾氣秉性、家庭成員、既往病史、健康狀況、葯品使用等情況,如實告知老人是否患有精神病、傳染病等,具體應做的事就是要如實、全面填寫或協助老人填寫《健康狀況自我陳述書》,就是在評估老人能力時要如實、全面回答評估員的詢問,不能做的事就是不隱瞞、不說謊,不欺詐。這條義務在法理上,也叫作先合同義務,是在簽署合同前需要履行的。
把如實告知作為家屬的法定義務,除了誠信原則和合同法第六十條,另外的依據是什麼?至少有兩點。一是《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該條規定,養老機構應當建立入院評估制度,做好老年人健康狀況評估,並根據服務協議和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實施分級分類服務。二是民政部《老年人能力評估》標准(MZ2009-T-034-2009)1.1.1的規定。該標准說,評估員通過詢問被評估者或主要照顧者進行逐項評估。大家想一想,如果不把如實告知義務作為家屬的法定義務,養老機構的評估義務、實施分級分類服務的義務就無法落實,為老人提供精準服務的合同目標也就難以實現。
與這項義務相應的機構風險控制,就是要通知或告知家屬,他要如實告知,就是要設計和提供《健康狀況自我陳述書》等文書讓家屬填寫,就是要做好老年人能力評估記錄。機構只有這樣做了,家屬如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有問題,機構才能依法維權,或要求家屬承擔締約過失責任、或要求撤銷或變更合同,或要求解除合同,否則機構倒成了過錯方,倒要承擔責任。
2
第二項法定義務是協助機構服務的義務。協助機構服務,就是協助機構服務好老人。如何協助,協助的內容是什麼?機構服務內容是多樣的,家屬協助的內容也是多樣的,當然並不是機構所有的服務都要家屬協助。家屬協助義務不可能羅列殆盡,但一般有如下內容,如同意入住或續約時與機構簽署書面協議的義務;入住時向機構如實告知身份和戶口信息、有效通訊地址和聯系方式,並有變化及時通知機構的義務;如向機構如實告知與老人身心健康及機構服務緊密相關、為機構所不知的一些情況的義務;勸導老人遵守養老機構規章制度、接受管理、愛護服務設施、與其他老人和諧相處、遵守醫囑的義務;如遵守機構探視規定的義務;如對老人是否應使用約束用具進行判斷並簽署意見的義務;如及時協助機構處理老人走失、突發疾病等緊急情況的義務。
為什麼把這些義務作為家屬的法定義務,除了誠信原則和合同法第六十條,另外的依據是什麼?每項義務依據的具體規則不盡相同。拿與機構簽署書面協議的義務舉例,這項義務依據的具體規則至少包括《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條、《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第十一、三十三條的規定。按照這些規定,養老機構應當與接受服務的老年人、家屬簽訂服務協議,(大家注意,法律上的應當就是必須的意思)如未與老年人、家屬簽訂服務協議,民政部門應依法責令機構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大家想一想,如果不把簽署合同作為家屬的法定義務,那養老機構的義務就無法落實,養老機構就要承擔法律責任。在養老服務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很多情況合同雙方是如膠似漆的關系,誰都離不開誰,離開誰都不行,所以協助是法定義務。
同樣道理,如家屬不告訴機構有效通訊地址和聯系方式,養老機構就無法落實通知家屬的義務;如家屬不遵守機構探視規定就會影響機構履行服務的義務,影響老人們的生活,甚至健康、生命,去年就有一位家屬探望老人時吸煙,與同屋其他一位老人發生爭執,老人一生氣,心臟病犯了,最後搶救無效死亡。每項義務都有依據,時間關系,不一一舉例了。
與這項義務相應的機構風險控制,就是要通過合同、制度手冊等告知家屬這些義務,或者說要把這些法定義務變成你們之間的約定義務,在我國目前養老立法未健全的情況下,這點很重要;就是需要時,要通知家屬履行義務,並把通知存檔保存;就是要制定家屬履行義務的一些操作文本,如《家屬探視記錄》、《老人回家居住在家情況告知書》等;如家屬拒絕履行義務,要盡可能固定證據材料。各位朋友,風險控制措施多樣,這里只是舉例而已,無法詳細展開。
3
第三項法定義務是善後義務。善後義務就是妥善處理合同終止事宜的義務。就家屬而言,就是養老服務合同因到期、解除、老人去世等原因而終止後,家屬有義務辦理出院手續,將老人接走。如家屬拒不把老人接走,或拖延接走老人,就可能對養老機構造成損害,這不僅違反誠信原則,也有違法律的公平,甚至公序良俗。
針對現實中合同終止後個別家屬不接走老人的棘手問題,如何進行風險控制?這個問題也比較復雜,簡單地說,機構就要把這項法定義務轉化為約定義務,詳細約定合同續簽、合同解除、老人去世善後等事宜;就要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方式、程序向家屬履行通知義務,並留有痕跡;就要合理約定老人出院的方式,2016年民政部《養老機構服務合同》示範文本考慮到機構解除合同是否合法不得而知,機構將老人送回風險較大,所以引導機構採取訴訟方式解決這個問題,但這個示範文本並沒有禁止,當然也不會、也不能夠禁止機構將老人送回。只不過機構如要採取這種方式,一定要保證你解除合同、履行通知義務等沒有問題,對老人安全也盡到了高度注意義務,必要時要邀請公權力的介入。
4
第四項法定義務是未委託給機構的義務。什麼是未委託給機構的義務?根據《民法總則》第二十六條、《婚姻法》第二十一、二十八條、《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第九條等的規定,家屬具有對老人的贍養或扶養義務,或監護職責,這些義務如何叫履行得好,一般意義上而言,是沒有邊界的、是無限的。而養老機構服務合同,我認為僅僅是一種服務合同,而不是贍養或扶養協議,更不是監護協議,機構的服務義務是有邊界的、是有限的。如果機構與家屬簽訂的服務合同,服務范圍清晰,服務范圍之外的義務,大多數應當是家屬的義務,我把它叫做未委託給機構的義務。未委託給機構的義務到底有哪些?這不好籠統地講,要看你們簽的協議,要看相關法律和標准,比如協議中沒約定機構有陪伴老人外出的義務、沒有約定機構有給老人看病的義務,那麼這些義務仍然是家屬的。
有一點前面已提到,不管協議是否約定,機構對老人有精神慰藉的義務,但家屬仍然也有該義務。不能認為,家屬已經把該義務全部委託給機構了。
另外,家屬還有依法依約為老人擔責的義務,還有依法依約承擔連帶責任保證的義務,今天不再詳細說了。
今天主要跟大家交流了家屬在養老服務合同中的約定義務和法定義務,法定義務中重點談了四項,一是如實告知的義務、二是協助機構服務的義務、三是善後義務,四是未委託給機構的義務。
⑦ 五保戶進敬老院的條件
一、五保老人進敬老院的條件是
1、入住老人自願入院。如退院則由本人及家屬提出申請,子女及全家人同意方可出院。
2、住院老人及家屬監護人員交身份證復印件一張、老人乙肝化驗單,說明並無精神病、傳染病。
3、由老人監護人員與院方簽申請表一份、協議書一式兩份。有精神病、傳染病的患者不得入住。
二、服務內容
(一)全自理護理,為老人建立檔案每天兩次測量血壓體溫並記錄,按時提醒老人吃葯,提供可以自理的老人健身打牌等活動。為老人洗衣服,每月帶領老人洗澡理發。
(二)半自理護理,為老人建立檔案每天兩次測量血壓體溫並記錄,按時提醒並幫助老人吃葯,提供可以半自理的老人健身、打牌等活動。為老人洗衣服,每月帶領老人洗澡理發。幫助他們健身以恢復他們的肢體功能。
(三)完全不自理護理,為老人建立檔案每天兩次測量血壓體溫並記錄,按時喂老人吃飯吃葯,每天最少3次幫助肢體活動,按摩、翻身、擦洗污漬等。為老人洗衣服,提供老人用防褥瘡床墊,每月擦洗一次身體。對於一些特殊的老人經家屬同意會增加一些服務項目。
三、申請五保戶的條件是什麼
老年、殘疾或者未滿16周歲的村民,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
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應當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因年幼或者智力殘疾無法表達意願的,由村民小組或者其他村民代為提出申請。經村民委 員會民主評議,對符合本條例第一條規定條件的,在本村范圍內公告;無重大異議的,由村民委員會將評議意見和有關材料報送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評議意見之日起20日內提出審核意見,並將審核意見和有關材料報送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縣級人民政府民政 部門應當自收到審核意見和有關材料之日起2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對批准給予農村五保供養待遇的,發給《農村五保供養證書》;對不符合條件不予批準的,應當 書面說明理由。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對申請人的家庭狀況和經濟條件進行調查核實;必要時,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可以進行復核。申請人、有關 組織或者個人應當配合、接受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農村五保供養對象不再符合例第一條規定條件的,村民委員會或者敬老院等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 (以下簡稱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應當向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報告,由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審核並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核准後,核銷其《農村五保供 養證書》。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死亡,喪葬事宜辦理完畢後,村民委員會或者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應當向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報告,由鄉、民族鄉、 鎮人民政府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核准後,核銷其《農村五保供養證書》。
四、五保戶的供養標准
(一)農村五保供養包括下列供養內容:
1、供給糧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2、供給服裝、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錢;
3、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條件的住房;
4、提供疾病治療,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
5、辦理喪葬事宜。
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未滿16周歲或者已滿16周歲仍在接受義務教育的,應當保障他們依法接受義務教育所需費用。
(二)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疾病治療,應當與當地農村合作醫療和農村醫療救助制度相銜接。
(三)農村五保供養標准不得低於當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並根據當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適時調整。
五、五保戶的辦理流程
(一)由申請人自願向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申請表;
(二)村委會召開村民代表會對申請人進行審查;
(三)村委會對審查符合條件的申請表送鎮民政科 審批;
(四)鎮民政科對申請人進行審批;
(五)村委會與申請人簽定五保供養協議,由鎮民政科發給《五保戶供養證》;
(六)從簽定供養協議後,根據各村委會的實際情況和五保戶的個人意願,實行集中或分散供養。
法律依據
《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第七條敬老院以供養五保對象為主。在沒有光榮院的地方可優先接收孤老優撫對象入院供養。有條件的敬老院可以向社會開放,吸收社會老人自費代養。精神病患者、傳染病人不得接收入院。
第八條五保對象入敬老院須由本人提出申請,經鄉鎮人民政府(村辦敬老院經村民委員會)批准,並由本人和敬老院雙方簽定入院協議。符合規定條件的對象,入院自願,出院自由。
⑧ 敬老院五保戶老人本人同敬老院鑒散養由侄兒負責生老病死合法嗎
只要你跟他是親屬關系。只要你跟敬老院限定。協議。出了任何事情。你承擔責任。敬螞襪老院肯定會跟你襪鏈簽訂這方面的協議。既然簽訂了協議。肯定。是合法的。一般情況下。如果你保證不了老人的。需求最好告物孫不要這樣做。避免牽扯到很多麻煩的事情。
⑨ 養老院里的護理分幾種
分為全自理護理、半自理護理、完全不自理護理。
1)全自理護理,為老人建立檔案每天兩次測量血壓體溫,提醒老人吃葯,提供健身打牌等活動,每月洗澡理發等。
2)半自理護理,為老人建立檔案每天兩次測量血壓體溫,提醒並幫助老人吃葯,提供可以半自理的老人健身、打牌等活動。幫助他們健身以恢復他們的肢體功能等。
3)完全不自理護理,為老人建立檔案每天兩次測量血壓體溫,按時喂老人吃飯吃葯,每天最少3次幫助肢體活動,按摩、翻身、擦洗污漬等。提供老人用防褥瘡床墊,每月擦洗一次身體等。
(9)敬老院分代養擴展閱讀:
中國農村鄉鎮普遍辦了養老院,城市街道也有興辦養老院的。養老院的收養對象主要是五保老人,有條件的養老院還接收享受退休金待遇的自費老人。
養老院貫徹集體事業集體辦的原則,入院老人的生活費、醫療費喪葬費等的供給,均由集體承擔,統籌解決。
養老院經常組織老人參加一些力所能及的生產勞動和適合老人特點的文娛體育活動。有的鄉鎮把敬老院辦成老年人的活動中心,為鄉、鎮社區的老人提供福利服務。
⑩ 敬老院…...敬老院分為哪些類型
敬老院
國內各種養老機構一般由民政局、街道、國有企業或社會資金籌辦運營;機構類型可分為傳統敬老院、福利院、自費敬老院、新型老年公寓和護理養老型醫院;由於老年人獨特的生理特徵和身體狀況,各種養老機構的費用一般都分為自理、半護理和全護理三個檔次。我之前還帶我70多歲的老爸去廣東樟木頭真情敬老院看過,這個敬老院就是新型老年公寓,老爸很滿意,准備下個月入住。廣東樟木頭真情敬老院是政府興辦的,是樟木頭政府重點民生單位,總投資超過6000萬。所以送老人入住的話還是可以很放心的。有興趣可以帶老人去看看了解下敬老院,給老人找個好的養老歸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