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75歲以下的老人猥褻12歲少女!怎麼判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二款【猥褻兒童罪】,犯猥褻兒童罪的,依「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從重處罰,聚眾或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的,應依「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從重處罰
『貳』 山東女生公交遇70歲老人「猥褻」錄視頻報警,你認為壞人會得到什麼處罰
女生公交遇“猥褻”老人立即錄視頻報警, 在此次事件中,女生做法非常勇敢也非常正確。女生先是掏出手機錄下視頻作為證據,而後老人逃下車逃跑,公交車司機也一同下車追趕老人並且報警,依法老人被行政拘留10日。。筆者認為,作為受害者不應該保持沉默,第一時間保留證據,選擇報警,要讓嫌疑人受到應有的懲罰。
猥褻少女的事件頻頻發生,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4條的規定,猥褻他人的或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5日以上時以下拘留。所以筆者想呼籲廣大的女孩子們,在受到傷害的時候不要害怕,有勇敢的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不能畏懼別人的指指點點,而放棄將嫌疑人繩之以法。
『叄』 猥褻智障少女獲刑五年!六旬老人為何大喊自己是清白的
董國明走出監獄,他已服完有期徒刑,隨他一同出獄的還有扣在他頭上的「強奸犯」的帽子,這個污點並不會因為刑期結束而消失,他不再是村裡那個受人尊敬的董老師。出獄後董國明就走上了為自己申冤的路,討回清白成了他餘生唯一的目標。入獄前董國明被控強奸了一名17歲少女阿蘭,但無任何直接物證可以證明董國明強奸了阿蘭,能鎖定董國明的只有阿蘭的指認,然而,阿蘭經鑒定為精神發育遲滯伴發精神障礙,這個根本不具備證人資格的受害人的證言,成了這起強奸案最重要的證據。
「法院第一次發回重審時,補充偵查提綱里提到了這兩份物證的檢驗報告,要求公安機關說明未提交檢驗報告的原因,後來公安機關提交了,但是庭審筆錄顯示,並沒有對這份證據的質證環節,可以理解為這份證據被隱瞞了。」王律師說,除了這份檢驗報告,還有其他證據也鄭跡被隱瞞了。
我們再次聯繫上蘭蘭的姑姑,她是第一個知道阿蘭被強奸的人。談起董國明,阿蘭的姑姑冷笑一聲:「哼,就是他!」蘭蘭的姑姑說,當年蘭蘭的父母在外地,蘭蘭會去爺爺奶奶家吃飯,但晚上自己回家看電視,所以他完全有可能在阿蘭家裡待一夜。
『肆』 六旬老漢在玉米地里3次性侵12歲少女,少女母親竟是幫凶
在相對思想比較落後的地區,這種事情經常會發生,農村現在重男輕女的現象還是比較嚴重,都希望自己膝下有一兒子為了能養老送終,所以六旬老漢性侵女兒母親還是幫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