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母老年以後兒女是監護人嗎
法律分析:老年人的監護人並不是老年人的子女,因為老年人在法律上不需要有人進行監護。監護只針對兩種人,分別是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認或不能完全辨認悄慎畝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老年人隨著年齡的退化,只是行動和生活上有一定的不方便,只要老年人不是精神病人的,啟森只需要子女履行贍養義務而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二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孝升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⑵ 農村七十歲老人有兒女,生活無人照看怎麼辦
農村七十歲老人有兒有女,對於生活問題從古至今,只要自己的身體 健康 都是自己照顧自己,到年齡大動不了,不能自理的時候,就要靠兒女們來照看。
農村有句俗話,養兒防老,他們養了我們小,我們就要養他們老,贍養老人是我們中華民族的光榮傳統和美德,老人到了用人的年紀,做兒女的幹活再忙,時間上再不允許,照看老人也不能推卸責任。
這就是在農村七十歲老人有兒有女,需要照看的道理。
俗話說:「養兒防老,栽樹乘涼;」「你養我小,我養你老。」在農村,千百年來的古俗就是皆由兒女贍養老人。
如果兒女不孝,不好好贍養老人,是會受到眾人譴責的,正如俗話說的「唾沫星子也能淹死人」,誰個不怕。
七十歲老人有兒有女的,生活上卻無人照看,民間解決的辦法多的是:
一、房族老人出面解決。老人可請房親多人出面,給兒女做工作,兒子怕擔壞名聲,自然就有所收斂。
二、娘舅家人出面。若是母親,多數由娘舅家人出面指責,有的也請房親老人一並參與,對子女進行說服教育,讓其改過自新。
三、庄村老人分別做思想工作,效果也比較好。
四、請村委會幹部上門解決問題。
此外,如果問題實在解決不了,還可走法律程序。
總之,在農村真正不孝的子女是很少的,一旦露頭,解決的方式方法卻比較多。
無論農村還是城市,後代與老人住在一起生活的很少,這不是不孝順的表現,應該是人類代代相傳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習慣。
農村有一種現象,待兒子結婚成家後,父母會主動張羅著兒子分開單獨生活的事情,幫兒子准備鍋盆碗筷,讓他們從分開那天起,就可以點火做飯,什麼也不用去買。但從分開後,以後兒子怎樣生活,那就是他們的事情了。個人認為,這也是讓兒子不再依賴父母,走向獨立生活的一種辦法。
待父母慢慢變老時,生活無來源,就必須由子女承擔生活必需品。過去經濟條件有限,主要由子女提供柴米油鹽醬醋。現在生活條件好了,父母能做得動時,都還在勞動,手上積有一部分錢,用作防老之用,因此,在經濟上子女沒有多少負擔。
但是,到了生活不能自理時,如果父母雙方都在世,而且有一方身體 健康 ,父母兩個人會相互照顧。主要的是雙親中有一方去世或兩個老人都不能自理時,子女就要承擔父母的照料。農村一般採取送飯給父母吃,有多子女的家庭,就輪流供養,直至老人離開人世。
當然,也有個別不孝之子,忘恩負義,娶了老婆不要娘的現象。家鄉就有一位這樣的老太婆,今年快九十歲了,三個兒子都不管,一個近九十歲的老太婆孤單地住在一幢舊屋子裡,白天靠檢廢舊物品換點錢維持生活,像這種老人晚年生活就過得非常凄慘。我每次回家鄉在進村的路上,都看到這位老人駝著背,彎著腰,在村子周圍檢丟棄的廢紙破罐。
無論老年人有無收入,到了生活不能自理時,都離不開人來照顧。作為子女,應該履行責任,照顧好父母,讓父母走好最後一程人生路。如果不聞不問,置之不管,那有失人的基本道德。不僅對不起生我養我的父母,還會遭到方間鄰里的指責。
農民自述,農村人天性純朴,善良無比,尊老愛幼,舉世無雙,這等話題,在扇農民的耳光嗎?
有兒女又無人照看,就是兒女不孝!兒女小時不教育好,是老人的過錯,現在沒人照看是七十歲老人的報應,兒女不照看老人,他們老時也會遭到報應。
老人如真的無法生活,只能告知村、社區幹部,把老人送進養老院。聯系老人兒女,迫使他們交養老費。再沒辦法,社區(村)幹部代老人起訴老人的兒女,把他告上法庭,要他們履行贍養老人義務。
中國的人多,什麼不孝之人都有,該起訴的就起訴,不能讓老人愛罪。當今的 社會 是法治 社會 ,老人的兒女想不贍養老人沒門,必須履行民法典規定贍養老人的義務。
從這事里可以吸取教訓,養兒女防老已經不適應時代了,購買社保才能養老,老而有尊嚴。年輕的時候就購買社保吧!別等到老時求兒女養多難呀!求人不如求己,年輕買社保才保險。
70歲老人有兒女,無人照看,這個有地方政府調解,相信會處理好的。
涼拌
農村七十多歲老人,有兒有女無人照看。這個問題在今後的農村,也許會成為常態化,我們應該怎樣去應對呢?
一是老人應敢於面對。在我國,傳統習慣就是居家養老,特別是農村,沒有任何養老機構,人到晚年之後,有兒子,作為逐漸變老的50、60後來說,我們要適應 社會 的發展,不能依賴居家養老,從心裡上,要做好 社會 養老的准備,在敬老院,和其他老人生活在一起,有共同的愛好和話題,業餘生活豐富多彩,是歡度晚年的必然選擇。
二是養兒不一定防老。當今 社會 ,經濟發展日新月異,人們的生活節奏在加快,年輕人就業、生活壓力山大。年輕人多數選擇外出創業,五六十歲的中老年人,在農村既要種地,又要照看孫子孫女上學,到了暮年,兒女們因創業的連續性,沒有時間回鄉專門伺候父母,父母又不願意到城裡生活,讓父母單獨在家,兒子們又放不下心。所以說,在這種情況下,做父母的就要想的開,有兒女也不一定能養老,到敬老院去,只要兒女有孝心,經常去看看你就OK啦!
三是社區養老是常態。人口老齡化,居家養老沒有保證,國家設立了社區養老機構,專門為老年人服務,讓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樂,老有所養。作為居民,你應該放下一切,積極參與進去,樂在其中,開心就好,與老街坊,老鄰居一塊 娛樂 、聊天、健身、 游戲 ,追求快樂,頤享天年。
首先應該搞清楚,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就是孝為先。伺養老人是兒女應盡的義務和職責。然後再根據老人及兒女的具體情況來選擇老人養老方式。
一、如果老人耳聰目明,行動自如,生活完全可以自理。沒有積蓄錢,可以讓兒女協商共同出錢解決生活費用。
二、如果是老人身患疾病,身體狀況不好。又無經濟來源。就應該由兒女輪流照顧伺候,或者直接到兒女家輪流伺候養老。
三、如果老人需要照顧、養病,兒女既不岀錢也不照顧,那就只能請當地政府民政局協調。如果協調不成,就只能到法院起訴了!
農村70歲老人有兒女無人照顧到底該怎麼辦呢?這是一個非常現實的問題。
一:做為老人,首先體諒兒女的現實處境。
當今 社會 ,兒女生存、工作的壓力已經倍增,如果放棄工作,全職照顧老人,這顯然是不現實的。那麼如何做到既能照顧好老人又不耽誤工作呢?這就需要老人和兒女相互溝通,老人可以選擇進入養老機構,或者選擇僱傭駐家保姆。當然這是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還可以讓兒女輪流照顧或者到兒女家安度晚年。不論怎樣,老人要有一種平和的心態,以理解兒女為基礎。
二:做為兒女,以孝為本。
古今中外,贍養老人是兒女不可推卸的責任,特別是農村的老人。老人養兒女小,兒女養老人老。不論兒女自身條件如何,贍養老人的責任是必須承擔的。兒女之間應該達成共識,在尊重老人意見的前提下明確各自的職責,讓老人安享晚年。
三:完善 社會 養老保障體系。
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老齡化日趨增長。社區或者鄉村可以組織公益活動,讓志願者參與照顧老人的行列。
總之,不論怎樣,讓老人老有所依才是最重要的。
⑶ 養老人法律上兒女怎麼規定
法律分析: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員應當關心和照料老年人。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帶輪爛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對患病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和護理。
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
贍養人有義務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老年人所有。
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蠢漏絕履行贍養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桐神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條 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員應當關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一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第十二條 贍養人對患病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和護理。
第十三條 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
第十四條 贍養人有義務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老年人所有。
第十五條 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⑷ 老年人80歲後,有些兒女為何以各自借口推脫不接到自己家裡贍養
老有所養,老有所依,是每個人的願望,也是每個人的責任。
說實在的,80多歲的老人已經來日不多,做子女的都想陪他走完最後一程,讓他安享餘生。但是,“家家有本難念的經”,不把老人接來同住的確也是各有各的苦衷。
錢大媽今年56歲,女兒剛剛生了外孫。這一下,錢大媽可是忙壞了。女兒是獨生子女,一直守在母親身邊,生了孩子後,錢大媽就義不容辭的接受了照顧女兒的重任。
買、洗、燒,還要給嬰兒洗澡、穿衣,無微不至。錢大媽的老娘80歲了,做了心臟搭橋手術,剛出院,急需錢大媽照顧。
錢大媽有心想把老娘接過來,一塊照顧,但是,她照顧一個外孫,已經忙得腳不著地了,再去照顧老母親,她真是心有餘而力不足。
實在沒辦法,姐妹三人最後只好每人出八百塊錢請了一個護工來家裡照料。
錢大媽盼望著:外孫趕快長大點,進了幼兒園,她就有精力照顧老娘了。
孫大叔說:我還沒退休,上班早出晚歸,沒時間照顧老人。
孫大叔55歲了,但他還在學校上班。作為一個高中語文老師,每天一大早就要匆匆忙忙的趕去上早自習,然後,一天上兩節課,加上備課、改作業,每天忙得不亦樂乎。
另外,每周還有兩個晚自習,得到十點多鍾才能下班。兒子已經上大學走了,只剩他們夫妻倆在家。孫大叔曾經把80歲的老娘接過來住了一段時間,但是老娘不習慣。
每天,孫大叔夫妻倆都在上班,晚上才著家。一天到晚,只剩她一個人在家,偌大個房子空空盪盪的,沒人說話,還不如守在自己的老宅子里,跟鄰居們一塊嘮嘮家常、遛遛彎兒,一天很快就過去了。
好在,孫大叔的母親身體很硬朗,不需要人照顧。孫大叔說:"我能做的,就是周六的時候去陪陪她。”
李阿姨說:我哥哥、姐姐都在外地,老爹是我一人管,他不願意去我家。
李阿姨的老伴死的早,兒子也有了兩個孩子。平時,她住在兒子家幫兒子帶孩子。
80多歲的父親生病以後,哥哥姐姐讓她照顧父親。可是,李阿姨的父親又不願意到她家來,認為自己家寬敞,還是住在自己家方便。於是,他們就想了個兩全之計。
每天,李阿姨住在老父親家,兒子兒媳每天把兩孩子也送去,午飯也到姥爺家吃,晚上下班再把兩個孩子帶回去,留下李阿姨照顧父親。
這樣,老父親有人照顧,兩個孫子也有人兒子兒媳吃飯問題也解決了。祖孫四代,盡享天倫之樂。真是一舉多得。
“金窩銀窩,不如自己的狗窩”。李阿姨的父親總覺得:自己哪也不去,還是自己家舒服。你們還是到我家來吧,我甘願養活你們。
房子、精力、時間……不接老人同住的原因五花八門。當然,也有部分兒女覺得,接老人來住,一怕打擾自己一家人的安靜;二怕給自己增加負擔;三怕自己吃虧……哎,自私自利的大有人在。
不過,大多數子女認為,無論如何,在老人動不了的時候,做子女的一定要撲上去照顧,全力以赴。
孝順孝順,順著老人的心願就是孝。只要老人吃舒服、住自在,能開開心心歡度晚年就順其自然吧。
⑸ 農村贍養老人兒女區別
法律分析:在農村贍養老人,兒子和女兒有區別,以兒子為主,女兒為輔。如果在家裡面沒有兒子,只有女兒,那麼養老的問題就是歸女兒所有。這主要是因為傳統的風俗影響的,在農村都是兒子養老,因為女兒是嫁出去的人,有自己的婆家。不過現在移風易俗時代也不同了,兒子和女兒都一樣,如果有孝心都會給老人養老。
基本上在農村,如果女兒已經嫁出去了,兒子在家,那默認的都是兒子養老,如果女兒也在家,兒子也在家,那就是兒女一樣的去養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第十八條 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 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⑹ 農村老人無人照管,他們的兒女干什麼去了呢
農村70歲老人有子女,生活問題自古以來只要自己的健康都是自己照顧自己,隨著年齡的增長就不能動,不能自己照顧的時候就要依靠子女。
農村有養孩子防老的諺語。如果他們撫養我們,我們就要讓他們變老。贍養老人是我們中華民族的光榮傳統和美德。到了老人用人的年齡,不管子女的事有多忙,時間都不再允許,照顧老人也不能推卸責任。
這就是農村70歲老人有孩子要照顧的道理。
當然,也有不孝的兒子,忘恩負義,娶妻不要母親的現象。家鄉有這樣一位老太太,今年快九十歲了,三個兒子都不管了。近90歲的老太太孤獨地住在一個老房子里,白天檢查廢品,換錢維持生活。這種老人生活過得很凄慘。每當我回故鄉的時候,在進入村莊的路上,我看到這位老人彎著背,彎著腰,檢查村子周圍廢棄的廢紙罐。
老年人有沒有收入,生活不能自理的時候,都不能離開人去照顧。作為子女,要履行責任,照顧好父母,讓父母走上最後的人生道路。不管不管,順其自然,它就失去了人的基本道德。生下我,養育父母,不僅對不起,還會受到坊間鄰居的指責。
⑺ 老年人為什麼需要兒女
有人覺得兒女事業成功,混成人上人的模樣,自己臉上才有光彩。
可是真正經歷過的人才會明白,最舒適的晚年生活,無外乎身體健康,兒孫繞膝,妻賢子孝。
而這三點,親戚全部具備了。
而他兩個兄弟家的孩子,一個終日忙著事業,結婚幾年還沒有時間生養孩子;另一個孩子遠在國外,夫妻兩個想見個面都要坐上十幾個小時的飛機。
比起來,親戚有伏廳鏈個頭疼腦熱,兒子馬上開車過來帶著去醫院,周末的時候,一家6口人一起做頓熱乎乎的飯,聽著孫兒的軟語,享受著天倫之樂。
反而是,親戚的兩個兄弟對他羨慕不已,說他身在福中不知福。
年輕時當父母,可能大多數都想到望子成龍,望女成鳳,希望孩子有一番作為,過成別人都羨慕的模樣。
然而隨著年齡的增長,漸漸地很多家長明白了,兒孫自有兒孫福,孩子能走到哪一步並不是自己能力所及,有些孩子你推力再猛,也終究缺孫無濟於事。
反倒是對父母來說,孩子只要能夠生活無憂,婚姻幸福,其他的都沒什麼重要了。
人也只是走著走著,才能夠意識到這一點。
尤其是到了老年,身邊開始越來越離不開兒女,雖說伏配有錢的人家可以僱傭保姆,生病住院可以請護工,但是親情卻是錢替代不了的。
即便兒女不親自伺候老人,但時不時團聚一下,這才能滿足老人越來越孤獨的內心。
人也只有越往前走,越明白這個道理,比起來,孩子們取得多少的榮耀,都不及他們能夠孝敬地在你眼前。
即便有時候拌個嘴,也是很幸福的。
⑻ 老人有兩個女兒,兩個兒子!老人的贍養費該如何分配呢
老人的兒女都有贍養老人的義務,贍養費按四個兒女分別承擔40%,生活條件收入低於最低標準的子女可以不分擔贍養費。
贍養費的計算:
首先計運算元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視為該子女無力向父母提供贍養費。
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超出部分,二個子女以內的按50%計算贍養費;三個子女以上的按40%計算贍養費。應付的贍養費除以被贍養人數得出付給每個被贍養人的贍養費。
人民法院認定贍養費的標准包括:當地的經濟水平、被贍養人的實際需求、贍養人的經濟能力。
贍養費的給付內容分六個方面:
(一)老年人基本贍養費;
(二)老年人的生病治療費用;
(三)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護理費用;
(四)老年人的住房費用;
(五)必要的精神消費支出;
(六)必要的保險金費用。
(8)老年人的兒女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贍養人的義務具體表現為幾個方面:
1、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或者租賃關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
2、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3、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後生活。贍養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變化而消除。
4、子女不僅要贍養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關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給予扶助。當年老、體弱、病殘時,更應妥善加以照顧,使他們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⑼ 法律中子女是父母的監護人嗎
一、法律中子女是父母的 監護人 嗎? 不是,監護主要是保護民事行為能力欠缺者,法律規定的是未成年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需要有 法定監護人 ,所以,老人如果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才會需要監護人,與年齡大小無關。 監護人是指對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的人身、財產和其它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人。一般來說,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嚴重精神障礙的人,都應設置監護人。我國《 民法典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的監護人有以下三種情況:被監護人的近親屬,包括、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和朋友。這些人雖然與近親屬不同,沒有必須擔任監護人的法律上的義務,但是,有些是自願承擔監護責任的,經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同意,可以擔任監護人。 如果沒有上述監護人,則由社會和國家負責,由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二、哪些人是老人的法定 贍養 人? 《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11條規定:「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因此,老年人的子女是主要的贍養人。 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是指凡有贍養扶助能力的子女,不分男女均負有贍養父母之責。 這種贍養義務,不僅發生在婚生子女和父母之間,而且也發生在 非婚生子女 和生父母、養子女和養父母、繼子女和履行了 撫養 教育義務的繼父或繼母之間。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有贍養的義務。女兒出嫁後,一方面繼續負有贍養自己父母的責任,一方面又要協助丈夫贍養其父母,即自己的公公婆婆。 三、不 贍養老人 判刑嗎? 1、《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1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2、對於不贍養老人的,要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 贍養費 的權利。《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贍養人不得以放棄 繼承權 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3、對於不履行贍養義務的,老年人(指年滿60周歲的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老年人與家庭成員因贍養發生糾紛的,可以要求有關部門,如子女所在單位或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 。法院查明情況後,要強制子女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根據當地的生活標准,判決子女給付一定的贍養費用;也可以根據老年人追索贍養費的申請,在判決作出前,依法裁定子女先行給付一定的贍養費用,以解決老年人的生活急需。 4、其次,對於虐待遺棄父母的子女,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虐待,指子女對父母經常以打罵、凍餓、限制自由、污辱人格等方法,從肉體上、精神上進行摧殘迫害。遺棄父母,指子女有贍養義務而拒絕贍養的情節嚴重的行為。虐待父母,情節惡劣的,依照《 刑法 》第260條處2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致使被害人重傷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對遺棄老人,情節惡劣的,構成 遺棄罪 ,按照《刑法》第261條的規定,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子女還沒有成年或者不具備獨立的生活能力之前,父母一直都是扮演和充當著子女監護人和撫養人的角色,同樣的,根據我國的特殊國情,在我國法律當中規定子女是必須要對父母盡贍養義務的,親情關系雖然不是付出和回報的這樣一種投資關系,但在法律上是有監護和贍養這兩種相對應的法定義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