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敬老養老 > 老年人的精神贍養問題

老年人的精神贍養問題

發布時間:2023-03-28 07:59:06

1. 法律所規定的精神贍養應該如何履行

法律所規定的精神贍養應該如何履行

法律分析:精神贍養,一般指在家庭生活中,贍養人理解、尊重、關心、體貼老年人的精神生活, 在精神上給予其慰藉,滿足其精神生活的需要,使其愉悅、開心。根據法律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八條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

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2. 老人的贍養問題

一、如何贍養老人,贍養老人的法律規定
1、如何贍養老人:
贍養是指子女在物質上和精神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子女作為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兒子和女兒都有義務贍養父母。
2、贍養老人的法律規定
(1)子女對老人的贍養扶助義務
我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第14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我國《民法典》第26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2)繼子女對老人的贍養扶助義務
繼父母和繼子女的關系,是因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再婚而形成的。
我國《民法典
》第1072條第2款規定: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
(3)
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稿鍵人
我國《民法典
》第1074條第2款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二、在贍養費計算中,應當包括哪些方面的費用
贍養費的給付內容主要有:
1、老年人基本贍養費。主要包括老年人必然發生的衣、食費用及日常開支;
2、老年人的生病治療費用。老年人為贍養糾紛起訴至法院時,人民法院對其已經發生的醫療費及已患一些慢性病將來必需支出的相對確定的葯費,應當作為給付內容確定由贍養人承擔。而對今後可能發生的大額醫療費,其發生金額、時間處於不確定狀態。故一般不能判決支持老年人將來可能發生的大額醫療費的請求。從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減輕老年人訟累角度考慮,此法可行。
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護理費用。如果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有義務照料其基本生活,但其因故不能親為時,他人或養老機構代為照料發生的有關費用應由子女支付。
4、老年人的住房費用。贍養人有義務妥善安置老年人的住房。在其無房可供老人居住老人又無自住房的,則應將合理房租費用一並計算在贍養費內。
5、必要的精神消費支出。對老人精神贍養已成為不爭的法律原則,但理論界及審判實務中對能否判決精神贍養以及如果判決如何執行一直存疑。筆者認為,精神慰藉的作為義務固然難以判決執行,但對老人最基本的精神享受物化支出如有線電視、收音機、書報等費用是完全可以作為贍養費給付內容確定由義務人承擔。
6、必要的保險金費用。除了社保外,老年人必要的醫療等保險金的支出亦應信早為贍養費用。保險不僅為老年人提供了最大限度的保護,也為子女分擔了很大的風險,非常值得提倡。
三、贍養費怎麼計算
首先計運算元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視為該子女無力向父母提供贍養費,可以不計算。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超出部分,二個子女以內的按50%計算贍養費;三個子女以上的按40%計算贍養費。應付的贍養費除以被鍵坦巧贍養人數得出付給每個被贍養人的贍養費。
以上就是為您整理的有關法律知識,希望可以幫助您解答疑惑,如果您有相關法律問題或其他法律問題,歡迎來進行在線法律咨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為您提供幫助。

3. 最新老人贍養費標准2022

(一)老年人的基本贍養費,可以設各地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及各地低保補助為上、下限,結合贍養人收入20%左右的比例進行計算。如該數額高於或低於上、下限的,則以上限或下限確定為贍養費標准。
(二)老年人生病發生的醫療費,除保險理賠外,其餘費用應按醫療部門的票據額計入贍養費中;
(三)因生病或年老體弱生活不能自理而子女無法照料的,應將護理費用計算在贍養費內,而這一費用將根據有關養老機構證明或當地一般雇傭人員標准計算;

4. 空巢老人精神贍養的社會支持有哪些

一是對於孤苦無依、生活困難的特殊空巢老年人,政府有責任進行免費專救助,通過機構供養屬的方式,讓這部分老年人安度晚年;二是對於大多數空巢老年人來講,國家應通過興辦養老福利機構和建設養老福利設施,培育和發展養老護理服務市場,運用家庭養老、社區養老和機構養老等多種方式,解除空巢老年人缺少日常護理和社會照料的困境」。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護法草案要求兒女「常回家看看」,不是單純將精神慰藉的功能捆綁給家庭,老年人的精神慰藉不僅是子女的義務,也是應對人口老齡化的國家責任和社會責任隨著空巢問題的凸顯,今年初,一場關於「常回家看看」的立法討論受到了社會各界高度重視。據了解,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護法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擬規定,「家庭成員不得在精神上忽視、孤立老年人」,特別強調「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贍養人,要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人」。對於上述規定,不少市民認為,「精神贍養出自心關乎情,屬於道德上的義務,而不是法律上的責任」。

5. 精神贍養是道德義務還是法律責任

精神贍養,一般指在家庭生活中,贍養人理解、尊重、關心、體貼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在精神上給予其慰藉,滿足其精神生活的需要,使其愉悅、開心。近年來,在許多老人贍養案件中,老人們對物質贍養的要求一般都較低,能夠維持基本生活即可,但對「兒孫繞膝」的嚮往卻很強烈,有不少老人在法庭上明確提出了精神贍養的請求。    但有些法院審理精神贍養案件時,以「對贍養人不履行精神慰藉義務應承擔何種責任,法律上沒有作出明確規定」為由,駁回訴訟請求。而有些法院則是支持了訴訟請求。爭議的焦點在於「精神贍養」究竟是道德義務,還是法律責任。    反對者認為如果支持精神贍養的訴訟請求,就是法院把道德問題法律化。精神贍養應是道德上的義務,而不是法律上的責任。以法律取代倫理道德,這既不符合人類設立法律的目的,也導致國家財力無法支撐倫理道德全部法律化之後所需要的執法成本。    支持者則認為精神贍養有法律依據。如《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一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由此可以看出,贍養包括四個方面的內容:一是經濟上供養,二是生活上照料,三是精神上慰藉,四是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其中,後三個方面都應當主要屬於精神層面。    這是法律層面上的爭議,作為法律人,我們還需要關注現實層面的一些情況。    由於在實際的操作中,老年人無從要求精神方面的贍養。因為,除了經濟上供養容易明確以外,其他三個方面都不能量化,也沒法准確考查,它基本上取決於當事人雙方的感覺,是一種主觀性很強的東西。法院在判決時只能作出明確具體可操作的結論,而不能作出不能明確執行的行為和感受。同樣,當事人也沒有衡量應盡這些義務的標尺。但是這並不能成為反對法院將精神贍養寫進判決書的理由。    現實中,對老人的物質贍養方面,全社會已普遍了解認同,但對於精神贍養問題,由於宣傳少,各地人民法院對類型案件的做法也不盡相同。因此,有些家庭人員並不知曉精神贍養也是自己的義務,導致精神贍養責任不能履行,也使家庭成員的受精神贍養權遭到漠視。    隨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相較於物質需求,老年人在精神生活上的需求更為強烈。形成精神贍養訴訟。同時,在有些情況下,有的老人收入比子女高出許多,仍到法院起訴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如果不判老人勝訴,沒有法律依據,如果支持了老人,又不符合實際,不能體現公平的原則。因此對於此類糾紛,有的法官就認為應以子女對老人多盡一些精神上的撫慰及體力上的扶助為宜。    但現實情況是,即便是支持了精神贍養的訴訟請求,法院的執行也有一定的難度。    這並不是說,在立法尚未作出圓融自洽的規定之前,我們就無所作為。為解決「精神贍養」這一社會問題,有兩種途徑:1.依賴社會的自組力量。例如,北京宣武區老齡委業已推出「雙養協議」(雙養即「物質贍養」和「精神贍養」)。「雙養協議」在該區老齡委、司法局的主持下由子女和老年人共同簽訂,並進行公證,協議由居委會主任監督實施。這一做法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2.重視法律對人們行為的引導功能以及判決的社會效果,將精神贍養納入法律的調整范圍,在進一步將精神贍養從道德責任「硬化」為法律義務的道路上邁出應有的一步。    綜上所述,筆者支持將「精神贍養」寫進判決書。此舉不僅有相應的法律依據,而且也符合現實中的強烈需求,應在司法實踐中繼續貫徹。

6. 贍養老人是責任還是義務

贍養父母既是法定的責任,也是一種也是要履行的義務,子女不贍養父母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一、贍養老人的標准
1、父母無力撫養幼年時的子女的,子女獨立後應當履行贍養義務。雖然《婚姻法》為父母子女間規定了互相扶養的對等的權利義務,但這並不是說這兩個權利是必須「等價交換」的,子女不能將父母是否對其履行了撫養教育義務作為自己履行贍養父母義務的前提。因此,子女對老年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得以此為由而解除。
2、因父母的錯誤行為給子女造成心靈、身體傷害的,子女是否有贍養老年父母的義務。父母在撫養子爛大女過程中,他們的一些一般性錯誤行為曾給子女造成心靈傷害的,子女成年之後,應當自覺履行贍養老年父母的義務。但是,父母犯有嚴重傷害子女感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行的,原則上喪失了要求被害子女贍養的權利。這些情形包括:父母犯有殺害子女的罪行的,父親姦汙女兒的,父母犯有虐待、遺棄子女罪行的等等。
3、沒有經濟收入的已嫁女兒有無贍養義務。出嫁女兒本人沒有收入的,不能作為拒絕履行贍養老年父母義務的理由。因為她們從事的家務勞動與丈夫謀取生活資料的勞動具有同等價值,其丈夫勞動所得的收入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可從夫妻共同財產中支付贍養費。
4、贍養父母不能以「分家析產」為條件。子女贍養父母是法定義務,不受父母有無財產、是否分過家以及分家是否公平的影響。
5、子女怎樣分擔贍養扶助義務。父母有多個子女的,應當共同承擔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每位子女承擔義務的多少,應當根據各個子女的生活、經濟條件進行協商。子女不能以父母對其年幼時的關心、疼愛程度或者結婚時資助的多少作為砝碼來衡量贍養扶助義務的多少。至於贍養扶助父母的方式,可視具體情況而定,對於不在父母身邊的子女,可定期支付一定數額的贍養費;與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還應當經常關心、照料父母的生活;當父母由於生病,生活不能自理時,子女除應分擔為其治病所需的醫葯費、手術費、住院費等外,還應承擔照顧、護理父母的義務。
6、兒子(女兒)去世後兒媳(女婿)是否有贍養公婆(岳父母)的義務。兒媳(女婿)與公婆(岳父母)的關系是因婚姻而成立的姻親關系。兒子(女兒)去世後,因兒子(女兒)與媳婦(女婿)的婚姻關系消滅而使得兒媳(女婿)與公婆(岳父母)的姻親關系亦不復存在。兒媳(女婿)是否承擔贍養公婆(岳父母)的義務,我國法律未作明確規定。因此,不能強令兒媳(女婿)承擔此項義務。

二、贍養費的給付內容
1、老年人基本贍養費。主要包括老年人必然發生的衣、食費用及日常開支;
2、老年人的生病治療費用。老年人為贍養糾紛起訴巧簡至法院時,人民法院對其已經發生的醫療費及已患一些慢性病將來必需支出的相對確定的葯費,應當作為給付內容確定由贍養人承擔。而對今後可能發生的大額醫療費,其發生金額、時間處於不確定狀態。故一般不能判決支持老年人將來可能發生的大額醫療費的請求。從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減輕老年人訟累角度考慮,此法可行。
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護理費用。如果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有義務照料其基本生活,但其因故不能親為時,他人或養老機構代為照料發生的有關費用應由子女支付。
4、老年人的住房費用。贍養人有義務妥善安置老年人的住房。在其無房可供老人居住老人又無自住房的,則應將合理房租費用一並計算在贍養費內。
5、必要的精神消費支出。對老人精神贍養已成為不爭的法律原則,但理論界及審判實務中對能否判決精神贍養以及如果判決如何執行一直存疑。筆者認為,精神慰藉的作為義務固然難以判決執行,但對老人最基本的精神享受物化支出如有線電視、收音機、書報等費用是完全可以作為贍養費給付內容確定由義務人承擔。
6、必要的保險金費用。除了社保外,老年人必要的醫療等保險金的支出亦應為贍養費用。保險不僅為老年人提供了最大限度的保護,也為子女分擔了很大的風險,非常值得提倡。
三、贍養費怎麼計算
1、計運算元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視為該子女無力向父母提供贍養費,可以孝歷褲不計算。
2、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超出部分,二個子女以內的按50%計算贍養費;三個子女以上的按40%計算贍養費。應付的贍養費除以被贍養人數得出付給每個被贍養人的贍養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7. 老年人的精神贍養權是怎麼辦的

這個隨著社會的發展,老齡人口數量不斷遞增,老齡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也在大幅提高。根據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的數據顯示,中國老年人口已達到2億,已經開始慢慢步入老年化社會。伴隨人口老齡化而來的,不僅僅是老年人物質生活問題,還包括精神上的各種問題。不管在城頌笑市還是農村,老人們能否「頤養天年」,不僅僅在於物質生活是否充裕、養老環境是否舒適,更在於精神層次的需求能否得到滿足,能否「老有所樂」。老年渣段人作為一個特殊的群體,其精神需求能否滿足直接關繫到老年人的生存和社會的和諧。近年來,中國人口迅速老齡化和獨生子女家庭野梁含的大量出現的大背景之下老年人精神贍養方面的問題變得尤為突出。 本論文基於此現狀,希望通過對老年人精神贍養問題的深入系統研究來解決精神贍養問題,針對老年人精神贍養的現狀,並根據具體事例情況,提出一些改善和提升老年人精神贍養的對策和建議。本文從老年人精神贍養研究的背景、意義及內容出發,概括了老年人精神贍養的定義,發現了中國老年人在精神贍養方面存在的一些問題,包括城市老年人個人心理問題、選擇獨居、婚姻生活不幸福、缺少子女關心、社會養老組織不健全、社會存在漠視老年人的現象的問題;及農村老年人個人心理問題、物質保障水平低,精神壓力大、健康狀況差、精神需求保障不夠的問題。在發現問題的基礎之上,從個人、家庭、社區、政府以及社會等方面尋求解決問題的。

閱讀全文

與老年人的精神贍養問題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保定農村養老保險什麼時候開始交 瀏覽:103
夏津有多少百歲老人 瀏覽:423
永清縣敬老院怎麼樣 瀏覽:773
父母最怕孩子干什麼 瀏覽:75
50歲阿姨可做什麼工作 瀏覽:867
老年痴呆症的多肽序列 瀏覽:333
新疆2016年養老金調整 瀏覽:33
老人仙游是什麼的意思 瀏覽:154
忠縣到長壽的汽車時刻表 瀏覽:163
昆明養老住哪個區 瀏覽:630
老年大學聲樂班介紹 瀏覽:124
長壽研究的意義 瀏覽:713
孩子被撞到父母的好事怎麼辦 瀏覽:276
老人肝癌可以活多久 瀏覽:225
支付寶買哪個養老保險好 瀏覽:208
養生堂結石的人不宜吃什麼視頻 瀏覽:526
80歲生病了還活幾年 瀏覽:609
如何幫助老人鍛煉大腦和小腦 瀏覽:453
靈活就業養老社保在哪個窗口辦 瀏覽:667
航空人員體檢需要多少錢 瀏覽: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