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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院老人子女輪流當值協議

發布時間:2023-03-22 18:03:38

Ⅰ 父母孩子輪流贍養協議書該怎樣寫

子女輪流贍養老人協議書應寫明贍養人和被贍養人的基本身份信息;贍養人應盡的贍養義務;贍養費等。經老年人同意,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贍養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和老年人的意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冊老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槐叢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十條經老年人同意,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贍養協議的內容不得州明升違反法律的規定和老年人的意願。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老年人組織或者贍養人所在單位監督協議的履行。

Ⅱ 老人去敬老院的費用.兒女協議怎樣寫

若是孤寡老人,應該由民政部門進行證明,並將其送至國家性質的並非個人的養老院進行入住。並有很多相應的照顧政策。例如:收費政策以及照顧范圍。

Ⅲ 簡單的子女輪流贍養老人協議該怎麼寫

你好,為了弘揚敬老、養老的傳統美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結合各村實際情況,村經兩委和老齡委研究,特簽定子女贍養老人協議書如下:
一、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成員,特別是子女應當履行對老人經濟上的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籍的義務,照顧老人的特別需要。
二、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人的住房,對患病的老年人應提供醫療費用和護理。
三、贍養人不得強求老年人承擔體力過重的勞動;不得岐視、侮辱和虐待老年人。
四、贍養人不得干涉老年人的婚姻和再婚後的生活;不得阻攔老年人參加正當的社會活動;不得限制老年人的人身自由。
五、贍養人對老年人必須尊敬、孝順、保證老年人精神愉快,主持老年人的生日及過年、過節的問候和特殊照顧。
六、老年人的生活方式由老年人自己選定,可以同子女生活在一起,也可以單獨生活,子女有贍養老人的義務。老人待遇從優、生活資料由子女保障。供應標准由村支部、村委和老齡委研究決定,如每人每年白面_______斤,小米(大米)______斤,豆類雜糧_____斤,油__斤,必須保證質量或生活費用________元/年;必須保證老年人用電、用水和用煤的方便。
七、具體說明略
以上各條經村兩委批准,由老齡委監督實施。對不執行上述協議規定者,按〈〈老年法〉〉予以處理。
本協議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贍養人:
黨支部
村 村委會
老齡委
長子:
次子:
女兒:

年 月 日簽訂

第2套:
贍養協議
XXX、XXX共有兩個女兒,大女兒已出嫁,小女兒招的上門女婿,現經過家庭協商,贍養兩位老人的協議如下:
母親由大女兒贍養,交月贍養費XX元,疾病喪葬費用均由大女兒負責。
父親由二女兒贍養,跟二女兒一起生活,疾病喪葬費用均由二女兒負責。
父母的家庭財產在兩位老人去世後,均由二女兒繼承。

協議人:XXX、XXX
2006年X月X日

僅供參考~!

不過說實在的,這樣的協議不太合理,因為法律規定對老人盡了贍養義務的子女均有權力繼承父母的遺產,如果財產歸二女兒全部繼承,那風俗習慣是二女兒應該負責兩位老人的贍養問題,不應該讓大女兒在贍養一位老人才合理。

其實不需要什麼格式,也不需要什麼文采。只要把事情寫清楚了就可以。
你可以想像,並不是所有人都是律師,有很多人寫作水平還不如你。
但必須把事情寫清楚,不要有歧異,只要當事各方都簽名了就有效了,如果能公正一下那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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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子女輪流贍養老人協議書怎樣寫

贍養 協議書 甲方:__; 身份證 號碼:__; 乙方:__; 身份證號碼:__; 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輪流 贍養老人 問題達成以下協:__;悶滾毀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__; __年__年__日; 乙備慧方:__; __年__年__日。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 撫養 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 撫養費 的權利螞備。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 贍養費 的權利。

Ⅳ 多子女贍養老人協議書

法律分析:首先寫上贍養人和被贍養人的姓名。第一條先規定贍養人的主要義務,應做到哪些事項。然後規定贍養的方式,若存在什麼意外,其他子女如何分配贍養老人也要考慮到。第三條就規定贍養費及共同承擔的費用數額、給付方式、給付時間。對協議變更的條件和爭議的解決方法還有違約責任也可以作出規定。最後老人和子女都要簽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第十五條 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 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託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

第十六條 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居住或者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系或者租賃關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

第十七條 贍養人有義務耕種或者委託他人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託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老年人所有。

第十八條 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 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第十九條 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等權利。 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第二十條 經老年人同意,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贍養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和老年人的意願。 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老年人組織或者贍養人所在單位監督協議的履行。

Ⅵ 老太太八個兒女,小兒子提出輪流養老,誰家不養拿3000,你覺得合理嗎

大家都同意就合理,有一家不同意就說不上合理了。

說說我們家侍候老人的情況,我老公就是姊妹8個,公公生病是婆婆侍候的,我們那時只管對錢也不知道咋用的,輪到婆婆住院,因為對錢和侍候出了很大的矛盾。

大哥提議一家出笑慶3千塊先給婆婆看病,結果是大哥大姐二姐我家給夠了,三姐說婆婆欠她錢抵賬了,三嫂和弟弟家給了1500,二哥家一分不給,不拿錢的怎麼辦?沒辦法不給的就那樣了,他不要臉了,親兄弟姊妹你能拿他們啥法,孝順老人老實人吃點虧。

在醫院侍候婆婆的是二姐,婆婆只讓她一個人侍候,二姐非常孝順也願意,但二姐夫不願意,在醫院了半個月,二姐夫鬧了幾次,大家都沒有辦法,既不想違背婆婆也不想二姐作難,最後說服婆婆8家輪換侍候,結果還沒開始輪婆婆去世了。

人去世要安葬呀,大哥收的錢剩的有7千左右,可人家不拿出來不搭腔不說話,事情說不下去了,沒辦法大姐提議讓一家拿500塊安葬費,沒有人應聲。當時用錢急,大姐就把錢墊出來了,雖然我也有意見,事情過後我還是讓老公給大姐送去了500塊,這是咱做兒子的應盡的心,結果大姐說其他家都沒有給,換句話說,就是大姐安葬了婆婆 ,除了我們拿了500塊,其他都是大姐拿的。

事情到此是不是就結束了,不行呀,婆婆過七的時候,二姐夫對著我說,你們家好呀,死個媽,還能掙一筆,聽聽這話氣人不氣人,我直接和他開懟,我說,誰要是花那昧良心錢,誰就是王八蛋。他指的是大哥收的那筆錢,問題是我們沒見過一分錢呀,老公是小的,家族事都是大哥管的,我們只管對錢,每次都給齊了,大哥既沒算過賬也沒交過底,他手裡剩多少錢我們也不知道,二姐夫的意思是姊妹對的錢弟兄幾個分了,安葬費又讓對錢人家不拿。大家看亂不亂吧,我都理不出一個頭緒。

其實人都是自私的,一個媽生的也各懷心思,一個家族只要有人不講道理,那事根本就辦不成,非得有人吃虧才能到底,婆婆的事大姐最吃虧。

對待侍候老人我的做法是遵守規定,如果輪換侍候,輪到我家我管輪到別人家別人管,如果對錢侍候,我保證自己每月會把生活費按時給老人,但我只能做好我應盡的那一份責任,如果別人不管我也沒有辦法。掙錢能力都一般,如果讓一家管真的是吃力,特別是有病的老人幾乎能把家拖垮。雖然一母同胞但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我只能保證自己家不壞良心,讓老人能吃飽穿暖有病去醫院,其他真的是有心無力。

過去我家裡人住院,在醫院就看到這么一幕,83歲的老人,因病住院,8個兒女,只有一個兒子來看來照顧,而且非常不情願。

其他的兒女以各種理由拒絕照顧自己的母親,老太太的老伴5年前去世了,只剩下她自己一個,孤獨的生活著,兒女有的在外地,有的因為工作忙,很少來看她,這次意外還是鄰居發現送到醫院的。

在醫院我也見證了兒女的不孝,那個來看她的兒子,當著這么多人的面,痛罵他老母親,詛咒她早不病,晚不病,偏偏這個時候病,害得他不能賺錢了,一天損失幾百塊。

還要貼錢給老人,他打電話給那些兄弟姐妹,求爺爺告奶奶,叫他們來看來照顧,可是其他兄弟姐妹都以沒時間,工作忙為由,打點錢過來了事,有的人錢都不寄,一毛不拔。

把這兒子氣的把氣撒在老母親身上,破口大罵,躺在病床上的老母親,吵的病房不得安寧,幾次想一走了之,還是護士醫生拚命勸,他才留下來,總覺得自己太吃虧,有這種兒女真是母親的悲哀,生了這么多兒女,到需要他們的時候,卻沒有一個願意照顧,個個是白眼狼,想想當初又何必生下他們呢?

如果兒女住在一起,當然可以輪流照顧,一家照顧幾天,或者幾個月,也是可以的,只要老人願意,方便照顧,都是可以的。

耍是兒女分散各地,就不適合輪流照顧,而應該選擇和老人關系比較好,住的和老人比較近的兒女照顧老人,其他的不方便照顧老人,可以適當的補貼一下照顧的人,我見過不少的家庭是採取這種辦法的。

如果子女實在沒辦法,可以共同出錢,不要說出3000 元,如果需要,更多的也要出,實在不行請一個保姆,照顧老人的飲食起居,出的世檔錢更多,也是要負擔的,或者是把老人送去敬老院,開支當然有子女負擔。

就是說一個老太太能撫養了八個兒女,且能幫助他們成家立業,但現在是八個兒女養活不了一個老太太。到了碰返握晚年別說享福,就連有個穩定的居住場所,能吃上可口的飯都做不到,還要東一家西一家,輪流才能吃上口飯,實際上是無家可歸,沒有自由,也沒有尊嚴。我看這樣做讓老太太在內心上是難以承受的。

,說件我經歷過的事,也真是湊巧了。我有個親屬,她也養了八個子女,但她已於去年病世。

生前她的身體還相當 健康 ,趕集,買菜,做飯都可以,但子女們說為了方便照顧她,每家住一個月輪流養老。可在一年多的輪流養老過程中,她感受到,看透了太多的事情,讓她痛不欲生。

這些兒女經常為她在生活上的花錢支出,或以這個為借口,當著她的面兒爭吵不休,互相指責,抱怨謾罵,甚至大出打手。一個個就像是仇人。

老太太心裡明白,其實就是嫌棄她的存在。同時,老太太也同樣忍受不了居住環境的變化,不方便。吃飯就別說可口了,有時連口熱乎飯都吃不上,冷熱生熟是時常有的事兒。讓她無法適應。

有時剛在這家習慣適應了一些,可馬上又要輪到下一家,又得一切從頭開始。又是一切都不習慣。

更讓老太太感到傷心的是,有一次她患了重感冒,發熱咳嗽不止,渾身疼痛。但這些子女們都假裝看不見,不知道不聞不問,老太太實在忍受不了又沒有辦法,就爬到門口坐著等人,鄰居看過不去,把村醫找到家才免去了一場生命危險。

短短時間內發生的這些事,精神上的身體上的都有,讓老太太傷心透了實在是難以忍受,可又無可奈何,也無處訴說傾瀉。感到這是活遭罪兒,還給子女找麻煩,真是度日如年生不如死,心想還真不如早死了,好少遭那些罪。她對人常說的一句話就是,對付著活吧。

這種環境情緒導致她終日煩躁,憂愁苦悶,終於積憂成疾,無奈含著悔恨而死去。臨終時她憤憤的對兒女們說,不如不相信你們的話,我一個人生活,輪流養老讓我少活了十年。

更讓人恥笑的是老太太去世後,其中的一個子女要為老太太做個體面的厚葬,大操大辦三天。上演一出(活著不孝,死了披麻戴孝)。專門給別人看,證明自己是孝子的丑劇。但村民都知道他平時虐待老人都出了名,不要說是平常不登門看望,就是逢年過節過生日也看不到他的身影。他明知道老太太有病,都躲得遠遠的。所以他給老太太辦理後事,沒有人去捧他的場,場面冷清無人,最後在大家嘲笑議論中草草收場。留下笑料。

當然,題主所說的這個老太太情況可能要好的多,子女也孝心的多。但我還是認為輪流養老並不是一個長久可行的辦法,弊端多多。不受老年人的歡迎,不得人心。如果做得不好,常給老年人造成身心損害,縮短壽命甚至危及生命,談不上是養老孝心。

根據目前一些子女對養老的態度及其做法,我不建議採用輪流養老的方式。還是應當送老太太去養老院安度晚年好。去養老院的費用就由八個子女商量著出,也是對老人盡了孝心,贍養了老人。

畢竟養老院有較完善的設施,生活場所,有規律穩定的生活。有眾多的老年朋友。環境大不一樣。情緒心情和在家也都不一樣。有利於老年的身心 健康 。

更重要的是,能免除老太太和子女之間的多少煩惱麻煩和憂愁。

我媽今年86歲。在縣城的時候和我們一起住了十八年,2004年我們調到成都,她也一起到成都,住了幾個月,不習慣,一定要回老家住。中國人所謂的孝順,孝就要順,不順老人的意,她會不高興不快樂。一個人住老房子不合適,經商量與我幺妹一起住(妹夫長年在外打工),我負責生活費和醫葯費。

老媽現在沒什麼重大疾病,生活基本自理,妹上半天班,中午媽把飯壓好,菜淘好,妹回家炒菜。

農村人養兒防老觀念根深蒂固,孩子養得多,辛辛苦苦把孩子養大,反而老無所依,令人心寒。

哺育子女,贍養老人,無論從法律上還是從道義上講,天經地義。

至於題主所提問題,本人認為,思路是正確的,大家都該盡責任,至於每月給多少,八個子女可以開個家庭會,根據所在地的物價水平和老人的實際情況(生活能否自理,是否需要專人照顧,以及子女是否都能承擔等),兄弟姊妹協商一致,並徵求老人意見,做好筆錄,大家簽字。總之,要讓老人心情愉快,生活醫療有保障。

這個事沒有什麼合理不合理,只要兄弟姐妹沒意見,就合理,有意見,別人覺得再合理也不合理!

我一個遠房親戚,他有五個兒子一個女兒,五個兒子都初中畢業,蓋了五棟房子,娶了五個媳婦!

女兒小學畢業就在家幫助父母做家務,28歲才嫁人,沒有嫁妝,十年前母親就癱瘓在床,全是老頭一人侍候,女兒經常回家幫忙,去年八月份,老頭去世了,剩下癱瘓的老太太,沒辦法,兒子們商量論換照顧!

按農村的一往的風俗,女'兒不用輪養的,可是有的媳婦提出異議,說現在女兒也有瞻養義務,必須都輪,女兒也主動要求輪,就這樣,一家十天輪換養老人!

其實不用女兒輪,女兒也會把老母親接回家去住一段時間的,這樣一輪,村裡的人就開始笑話這家人,說五個兒子養不了一個媽,還要女兒輪,女兒一沒有房,二沒有嫁妝,還照樣輪養母親,太不合理了,可是人家兒子媳婦覺得合理,外人又能咋地!

我認為這個做法合理,3000塊錢這個數有待商量。

說一下我自己的情況吧。我姥姥很早就去逝了,姥爺84了,有5個子女,現在老家的市裡我舅的房子里養老,他自己只有農村養老金加高齡補貼200多。請了一個護工,工資2600一個月,另外給1000當作兩個人生活費。按順序每個子女月初給我姥爺的帳戶上打3600。姥爺只有一個兒子,也就是我舅,我舅不定期地會多給一些零花錢。因為所有子女都不在身邊,全靠護工照看,所以逢年過節會給一些過節費什麼的,也是我舅出。平時有需要去醫院的時候,我大姨家的表哥帶著去(他們離得不是太遠),他也會每周過去看一下,跟護工聊聊。

所以我覺的老人年齡大了需要輪流,兒女不在身邊,拿出錢來是比較合理的。如果誰不想拿這個錢,誰可以自己去照顧,而且也應該處理好之後請護工的問題。

縣城的一般工資2000多塊,加上生活費,3000差不多,如果實在困難2500也能過。在北京這樣的大城市,請個住家護工加生活費怎麼也得5000以上了吧。

身邊的真實情況,供您參考哈,希望能對你有用。

孝敬父母是天經地義的,輪流撫養是正確的,可以讓老人每個月和不同的子女共同生活一個月很好,如果有不想撫養的 或者有其他原因沒有時間撫養的,當然要盡份心就是拿錢,這種事最好是坐下來商量,並做出協議公正,我覺得是合理的!

這樣的情況在農村還是很常見的,很多人說,這樣的情況體現的是兒女的不孝順。可是照看老人也就意味著不能工作,每個人不都有家庭需要兼顧嗎?如果老人只有自己一個孩子,那贍養老人無可厚非,可是畢竟還有其他子女,為了不傷害兄弟親情。輪流養老,也是一條出路。

我老公的爺爺,因為中風癱瘓在床,必須有人全天的照看,我公公兄弟5人,還有3個姊妹,贍養義務當時就落在了5個兄弟頭上,在農村,有兒子還讓女兒贍養的人家不多。

因為老公的爺爺有退休金,一個月3000,然後當時商量的結果是,要麼輪流照看,要麼出錢找人照看。因為老公的二大爺,常年在家也沒有工作(原來修鞋)他就說,由他來照看。這樣的話,其他4家一人出500,做為老人的生活費。老人的退休工資,就做為老二陪護老人的補貼...如果老人生病吃葯之類的,再平攤費用....一大家人都住在一個巷子里,如果臨時不方便照看,可以招呼一聲,誰都可以做為替換。平時誰家做了什麼好菜或者包了餃子之類的,都會給老人送過去。每家也都時常過去看看老人有何需要,逢年過節的也都聚在一起吃飯。這樣的情況一直持續到老人去世。

我認識我老公那會,爺爺早就過世了,這個情況,我是聽老公說的。所以,輪流養老,我是可以理解的,如果不方便養老的話,適當的拿出些補貼給願意照看的那個人,每個人的義務都是均等的。不履行,自然也給予補償。

我覺得還是讓老人自己選好些,不用輪流,老人喜歡跟誰一起就跟誰,其餘的人出錢出力就好了!以老人開心為主!家有一老,如同一寶!千萬別;子欲養而親不待!有道是:娘肚裡十個崽,崽肚裡一個娘啊!娘能養活十個崽,而每個崽只養一個娘!娘是世界上最偉大的!請善待!善待!

這個問題,我覺得不是合理不合理的問題,而是怎麼養老更適合老人,更能讓老人獲得幸福。孝順的目的,不是為了讓兒女們覺得方便。

一大家子人,八個兒女,按說養老是不成問題的。但是也因為兒女多,每個兒女的情況不一樣,意見也會不一致,反而不容易拿出一個更好的方案。

我不支持輪流養老的方法,老人那麼大年齡了,今天去你家住一陣,明天去他家住一陣,還沒等住習慣呢,又要換下一家了。

這樣的做法,對老人簡直是一種折騰,無論是習慣上還是對老人的身心,都不好。

我母親已經八十多歲了,父親去世的早,我們家兄妹五個,幾十年時間,母親一直跟最小的弟弟住在一起。

每年我們按照定好的價格出錢,由弟弟弟媳照顧母親的日常生活,平日里我們經常去看望老人,有什麼事情,大家都出面出錢,老人生活的一直很幸福。

只有過年的時候,我們會輪流在每個家裡過。年三十的時候,把母親接到家裡,其餘的家人,帶上吃的用的,全部聚到一起,過上一個熱熱鬧鬧的大年。

現在,第三代的孩子們也有了娃,四世同堂的大聚會,一桌早已經坐不下,每年都要擺兩桌,那種氣氛,母親是最開心最幸福的。

我們的目標,孝順是以母親為中心,母親幸福是第一位的,這樣母親不用折騰,我們做子女的多跑跑沒問題。

媽在,家才在:媽是家庭的精神支柱,是家庭的靈魂,是家的象徵,是家的向心力。有媽在,我們永遠都是孩子;有媽在,子女們有再多矛盾,在媽媽面前,都可以盡釋前嫌。

Ⅶ 子女贍養老人協議書範本

根據我國的 贍養 法,子女 贍養老人協議書 範本如下: 被贍養人:王家全 人:甲:(長子)(長媳) 乙族此缺:(次子) 因被贍養人年事乙高,並長期重病,需贍養人贍養。經甲、乙雙方 贍養人商議決定並經被贍養人同意,特定如下協議: 一、被贍養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成員,特別是甲、乙雙方應當履行 對父母經濟上的供養扒悉,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籍的義務,照顧父母的 特別需要。 二、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父母的住房,對患病的被贍養人應提供醫 療費用和護理。 三、贍養人不得強求被贍養人承擔體力過重的勞動;不得岐視、侮 辱和虐待被贍養人。 四、被贍養人的生活方式由被贍養人自己選定,可以同甲、乙雙方 生活在一起,也可以單獨生活,甲、乙雙方有贍養父母的義務。父母 待遇從優、生活來源由甲、乙雙方保障。供應標准由甲、乙雙方共商 決定,每人每年白面_______斤,小米(大米兆辯)______斤,豆類雜糧_____ 斤,油__斤,必須保證質量或生活費用________元/年大寫( 須保證被贍養人用電、用水和用煤的方便。五、 醫療費 平時醫療費:每月交 元大寫( )人民幣。 住院治療費、 護理費 。國家 醫療保險 報賬後剩餘部分由甲、乙二 方共同平均承擔。 六、被贍養人百年後的安葬費也由甲、乙二方共同平均分擔。 七、此協議一式四份。被贍養人一份,甲、乙二方各一份,村委各 一份(並請監督執行)。 八、具體說明略 以上各條經村兩委批准,對不執行上述協議規定者,未盡事宜者, 再商議決定,如果商議不成,再由國家有關法律處理。 九、本協議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詳細定稿版) 人:甲(簽字):乙(簽字)

Ⅷ 養老院怎樣和老人家屬簽合同

養老院與老人家屬簽合同,這幾點必須要寫清楚:一,老人來養回老院可享受的權利有哪些。二答,老人在養老院的義務有哪些。三,老人家屬有哪些權利和義務。四,養老院有哪些權利。五,養老院有哪些義務。六,養老院有哪些情況必須要負責,負責的上限是多少,哪些情況是免責的。
把這些都寫清楚了,不留漏洞了,就可以了。

Ⅸ 有子女的老人進敬老院是不是叫寄養,怎樣寫寄養協議

因乙方年老生活困難,需生活護理照顧,自願向甲方提出申請,要求進入甲方院內住養,甲方經家訪後同意乙方入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權益保護法》等法律規定,經甲、乙、丙三方自願協商明確權利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系自費入住甲方院內的養老人員,丙方自願為乙方提供連帶責任的擔保並承擔付費義務。丙方保證按時支付乙方在甲方住養院內期間所需要的一切費用。
二、乙方入院住養 生活護理區,確定護理等級為 護理。
三、乙方入院按收費標准承擔如下費用:
1、月床位費 元。
2、月護理費(生活護理) 元。
3、月伙食費 元。
4、預收醫葯費 元。(出院結賬時多退少補,不計利息)。
5、乙方接到入院通知後,兩日內辦理入院手續,並交入院費用。
6、凡當月入住或離院結算者所交生活護理費、床位費入院時間不足半月的(即不超過15天)應以半月計算,超過半月的(即超過15天),按全月計算。(計算方式:以當月一日至十五日為前半月;十六日至三十一日為後半月)。
7、以上各類費用均按先付後用原則由甲方收取。
8、甲方是非贏利性福利機構,乙方(或丙方)應按時交費。乙方若不按時交費的,則甲方按3%以天計算加收滯納金。
9、甲方的收費標准今後如經崑山市物價局批復調整的,則在批復生效前一個月通知乙方或丙方,自動調整本協議第三條款的相關數額。
四、甲、乙、丙三方責任:
1、甲方按約定向乙方提供相應的護理服務,不承擔監護人之法定義務。
2、甲方根據乙方的身體狀況和自理能力確定和變更護理等級並按規定向乙方(或丙方)收取費用。
3、甲方根據乙方剛入院時的身體狀況、處理能力等情況確定護理等級。若乙方(或丙方)提出異議,甲方可在一至三個月內,由醫務人員觀察測定後,再確定其護理級別。在觀察期內,如甲方發現乙方不適宜,或隱瞞疾病[例精神分裂、老年痴呆(影響他人)、心臟病(如不穩定性心絞痛、腫痛、嚴重皮膚病等)]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4、變更護理等級的,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或丙方。
5、甲方按不同的等級提供不同的服務內容,負責做好乙方的日常生活起居護理工作。但由於護理范圍之外所發生的事故,甲方概不承擔責任。
6、乙方身體不適時應主動向護理人員陳

Ⅹ 子女之間贍養老人協議

法律分析:贍養協議內容應包括以下幾項:

一、經濟上3個子女是平等分攤,還是依據各自的經濟狀況出資?需協商確定,贍養費以使兩位老人在經濟生活上有保障為准;

二、生活上照料,視老年人身體狀況而定,如果身體多病不能自理,是輪流照顧,還是雇請保姆?或一方照料,其他兩方多出錢等方式,可以視各自條件而定;

三、精神上慰藉,老年人最喜歡子女經常帶著孫子孫女或外孫子外孫女回家看看,即使在外地回不來,也要經常給父母打個電話問候。這些都可以寫進贍養協議中去。

贍養協議的內容一定要經老人同意,否則協議不生效。贍養協議只要是老年人及其子女協商一致,任何一方對其他方沒有脅迫,就具有法律效力,不公證也受法律保護,但公證優於自書。如果一方違反贍養協議,可協商解決或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調解,解決不成,老年人有權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二十三條 老年人與配偶有相互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的弟、妹成年後,有負擔能力的,對年老無贍養人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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