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敬老養老 > 天津養老機構管理辦法

天津養老機構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3-03-14 08:26:08

①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轉市勞動局擬訂的《天津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通知

第一條為保障我市城鎮企業職工(以下簡稱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根據市人民政府《批轉市勞動局(關於改革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的通知》(津政發〔1993〕28號),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城鎮企業職工是指津政發〔1993〕28號及有關文件規定參加全市退休費用社會統籌的各類企業的職工。第三條職工達到國家規定的離退休年齡,企業和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10年的,從辦理離退休手續次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直至死亡為止。第四條基本養老金由社會性養老金和繳費性養老金兩部分組成。
社會性養老金以職工離退休時全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企業和職工個人繳費滿15年的,離休人員按基數的35%計發,退休人員按基數的25%計發;繳費滿10年不滿15年的,離休人員按基數的30%計發,退休人員按20%計發。
繳費性養老金以職工個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企業和職工個人繳費每滿一年,發給職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1%。第五條按照本辦法離退休的人員,除基本養老金以外,每人每月發給補貼70元。另外,按照國家和我市有關規定發放的住房補貼、護理費等繼續發放。第六條本辦法實施後離退休的人員按第四條、第五條規定領取的基本養老金與70元補貼之和,低於原辦法計發標準的,其差額部分予以補齊;高於原辦法計發標準的,其增加部分最高不得超過原辦法計發標準的20%。第七條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建立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制度。個人帳戶的資金來源為,職工在職期間個人繳費額的50%,以及企業和職工個人月繳費工資超過全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一定比例部分的繳費額。
個人帳戶中的存儲額歸職工個人所有,並按不低於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利率計息。職工離退休時,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中的存儲額連同利息一次或按月支付給本人。第八條本辦法實施後離退休的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從離退休後的下一年起,根據市統計局公布的全市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的一定比例,每年調整一次。第九條職工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企業和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不滿10年的,只發給一次性養老金,其標准為:繳費滿5年不滿10年的,每滿1年按照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3個月發給;繳費不滿5年的,每滿1年按照兩個月發給。但對於本辦法實施後至1996年底前符合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退職條件且繳費滿5年不滿10年的,也可按照國發〔1978〕104號及有關文件規定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第十條實行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前,職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並以區、縣勞動行政管理部門審定後的《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附頁中記載的年限為准;實行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後的實際繳費年限,以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核定後的《職工養老保險手冊》中記載的年限為准。
實行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後,職工因失業等各種原因中斷就業,凡再就業並繼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前後繳費年限合並計算;未再就業的,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依據《職工養老保險手冊》中記載的繳費年限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一條本辦法實施前已經離休、退休、退職的人員,仍按原待遇標准執行,並按照第八條規定每年進行調整。第十二條按照本辦法計發的養老金,凡參加全市退休費用社會統籌的,基本養老金納入統籌;70元補貼由單位在原資金開支渠道列支;70元補貼以外的住房補貼、護理費等仍按照現行有關規定執行,即屬於統籌項目的納入統籌,不屬於統籌項目的由單位在原資金開支渠道列支。
參加全市退休費用社會統籌的外商投資企業,其基本養老金和全市統一規定的補貼納入統籌。第十三條本辦法由市勞動局負責解釋並組織實施。第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1994年10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離退休的,也按此辦法執行。

② 怎樣提升養老服務質量

去年年底召開的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十四次會議指出,要按照適應需要、質量優先、價格合理、多元供給的思路,盡快在養老院服務質量上有明顯改善,加快建立全國統一的服務質量標准和評價體系,加強養老機構服務質量監管,堅決依法依規從嚴懲處欺老、虐老行為。
近年來,我國狠抓應對人口老齡化趨勢工作,從基礎投入、建章立制、人才培養、強化監管等方面多措並舉,不斷提升養老服務質量。
加大投入
實現養老院服務量與質齊升
76歲的天津老人張慧秋,患有甲亢和心臟病,還要照顧癱瘓在床的老伴,早已力不從心。如今,老兩口搬進了天津市北辰區愛馨瑞景園老年公寓,從此開始了陽光明媚的生活。
「養老院就在家門口,孩子們說來就能來,醫生上門服務,家裡人都放心。」張慧秋說。
截至2015年底,我國60周歲以上老年人口達2.22億,約占總人口的16.1%,養老問題日益成為影響國計民生的重大戰略問題。
「十二五」期間,我國養老院加快發展。中央預算內投資和民政部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共投入320億元支持地方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為多渠道培養養老護理專業人才,全國建成培訓基地68家,有134所院校開設護理專業,多渠道開展崗位培訓、在職遠程教育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
民政部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三季度末,全國養老機構總數達118萬多個,各類養老床位數達695.9萬張,每千名老年人擁有養老床位31.6張。
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相關負責人介紹說,近年來,民政部聯合多部門探索多樣化養老院發展模式,推進公辦養老機構改革試點,鼓勵公建民營,積極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工作。同時,推進互聯網、物聯網等信息技術進入養老服務領域,開展養老院遠程醫療服務試點,各地建成養老服務信息平台840個。
在中央政府統籌安排下,民政部、衛生計生委、人社部等多部門合力推進探索醫養結合新路徑,養老院與醫療機構的業務協作機制開始建立,更多的醫療護理力量為養老院提供支持。
日前,國辦印發《關於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讓更多的市場主體參與養老服務業發展,同時要以「老年人的切身感受」為評價養老服務質量的標准。
統籌推進
加速養老院服務標准化進程
2016年10月,山東省連續發布《老年公寓服務規范》《農村幸福院基本規范》等7項養老服務地方標准。
山東省質監局副局長張健介紹,一直以來,養老服務供需雙方存在不平衡現象,一方面,社會公眾對養老服務的需求越來越旺盛;另一方面,養老服務產品質量參差不齊,需要用標准建立公平開放的市場規則。
不止是山東,構建統一的養老機構服務質量標准和評價體系,是全國養老機構健康發展的共同需求。
為使養老院服務質量發展基本實現有法可依、有章可遵、有規可循,我國不斷加強頂層設計,逐步建立涵蓋養老院服務質量發展的制度體系。
從全局出發,適時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年)》、切實落實關於發展養老服務業和健康服務業的意見等文件。
針對養老機構的建設和服務標准,民政部制定了《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等規章,同時發布了《養老機構基本規范》《養老機構安全管理》等國家標准。
全國老齡辦常務副主任王建軍表示,提升養老服務和老齡產業標准化水平,建立完善的行業標准體系,不僅有助於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指數,更能促進整個養老服務行業穩步健康發展。
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相關負責人介紹,下一步,將通過《養老設施建築設計規范》《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標准》《老年養護院建設標准》等涉老設施建設標准實施,推進養老院規范化建設。同時加強養老院基礎通用標准、安全標准研究,制定養老院等級劃分與評定標准,健全養老院服務規范,構建完善的養老院服務質量管理體系。
破解難題
構築養老院服務體系化監管
此前,養老服務出現霸王條款的案例屢屢出現,一些合同規定老人只能在幾天內反悔,逾期反悔就要繳納違約金,不少老人的權益因此受到侵犯。
2016年12月,民政部、國家工商總局聯合制定印發《養老機構服務合同》(示範文本),對養老機構服務合同的內容作出明確要求,養老機構服務過程中各環節必須明確當事人雙方的責、權、利關系,避免因合同缺款少項和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不確切而出現顯失公平和違法的條款,切實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加強對養老機構服務行為的監督檢查。
規范養老服務合同,只是近年來加強養老院服務質量監管的其中一項舉措。由民政部門牽頭,一個聯合多部門的養老院服務質量監管體系正在形成:開展執法規范化試點,落實養老院綜合評估和報告制度,推進事中事後監管;積極開展第三方評估,鼓勵將評估結果與政府購買服務、發放建設運營補貼等掛鉤;推進養老服務領域的社會組織建設,加強行業自律監管;聯合公安部持續開展養老院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加大消防改造投入力度,在有條件的養老院設立微型消防站。
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從兩個方向繼續築牢養老院安全服務防線。
一是為確保養老院設施、食品安全,各級各地養老機構將嚴格執行消防、食品、醫療服務等安全管理規定,加強養老與消防設施配備,加強養老院等集中用餐單位食品安全管理,確保食品、食品添加劑等相關產品來源可靠,加強醫養結合服務安全,強化養老院內設醫務室規范運作。此外,還要進一步完善養老服務風險分擔機制。
二是為加強養老院日常服務監管,將依法查處養老院違法違規行為,建立退出機制,加強部門協調,通過監管信息共享形成監管合力,加強養老院檢查考核,建立覆蓋養老院、從業人員和服務對象的行業信用體系,並探索建立養老服務行業黑名單制度。

③ 天津市養老服務促進條例(2020修訂)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促進養老服務健康發展,更好滿足老年人養老服務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養老服務及其監督管理活動。

本條例所稱養老服務,是指在家庭成員承擔贍養、扶養義務的基礎上,由政府和社會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文體娛樂、精神慰藉、醫療保健、康復護理、安寧療護、緊急救援等服務。第三條本市養老服務發展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場運作、統籌發展的原則,建立和完善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充分發展、醫養有機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逐步滿足老年人多層次、多樣化的養老服務需求。第四條市和區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養老服務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推動養老服務體系建設。

市和區人民政府應當將養老服務事業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老年人服務需求,建立穩定的經費保障機制,並鼓勵社會投入,引導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實施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工作。第五條市和區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養老服務指導、監督和管理工作,組織有關方面健全和完善養老服務的相關標准和技術規范,並加以推廣。

發展改革、教育、財政、人社、規劃資源、住房城鄉建設、衛生健康、市場監管、醫保等有關部門及消防救援機構,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養老服務相關工作。第六條本市充分發揮老齡委作用,推動老齡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建立養老服務聯席會議制度,健全組織協調監督機制,研究解決養老服務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第七條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發揮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功能,協助做好養老服務相關工作。

鼓勵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通過多種方式提供、參與或者支持養老服務。第八條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媒體應當加強養老服務宣傳,營造養老、孝老、敬老的良好社會氛圍。第九條本市對在養老服務中取得顯著成績的組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或者獎勵。第二章規劃與建設第十條市民政部門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老年人口分布、養老服務需求情況及人口老齡化發展趨勢,會同規劃資源等部門編制全市養老服務設施專項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區民政部門應當依據全市養老服務設施專項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的養老服務設施專項規劃,報區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第十一條本市在制定詳細規劃時,應當落實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相關要求,符合養老服務設施專項規劃及國家和本市規劃配置和用地標准。第十二條新建住宅小區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相關規劃和標准要求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並與住宅小區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區民政部門參與驗收。

已建成的居民住宅區無養老服務設施或者現有設施沒有達到國家和本市相關規劃和標准要求的,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養老服務需要,通過建設、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配置養老服務設施。第十三條市和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將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合理安排用地。

公益性養老服務機構的養老服務設施用地,區人民政府可以採取劃撥方式供地;對單獨成宗供應的經營性養老服務機構的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應當以租賃、先租後讓、出讓等有償方式供應。第十四條養老服務設施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建設標准和技術規范進行建設,並符合無障礙環境、消防安全、環境保護等有關要求。第十五條未經法定程序,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用途;不得擅自改變根據規劃建設、配置的養老服務設施使用性質。第三章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第十六條市和區人民政府應當完善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政策和基本公共服務,加強宣傳指導和組織協調,推動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模式創新,支持社會力量依託社區為城鄉老年人提供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第十七條區人民政府應當整合社會資源,通過社會化運營方式,發展社區養老服務中心,為居家養老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務、餐飲配送、便利購物、活動場所、心理關愛、醫療保健、應急救助等居家社區養老服務。

鼓勵具備條件的城鄉社區建立並完善老年日間照料中心,為日托老年人提供餐飲、休息、健身、娛樂、老年教育、簡易護理等服務。

④ 天津有失能老人補貼政策嗎

為鼓勵養老機構健康有序發展,明確養老機構補貼標准,規范養老機構補貼的申請、審批程序,我市擬出台《天津市養老機構補貼管理辦法》,目前正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公開徵求意見時間截至2022年10月9日。
01
明確補貼標准

《徵求意見稿》對養老機構建設補貼的類型、標准進行了定義;對醫療結構內設養老機構或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的情形進行了規定;對利用農村集體土地房屋作為養老機構的做出了規定。明確養老機構床位運營補貼對象、享受補貼開始時間、計算方法。徵求意見稿提出:
社會力量興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給予每張床位1.5萬元建設補貼。
由社會力量租賃房屋登記為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給予每張床位0.6萬元建設補貼。
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公建民營養老機構,收住中重度失能老年人的,按照每人每月300元享受運營補貼;收住其他老年人的,按照每人每月100元補貼。
於營利性養老機構,按照接收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年人(低保低收入且80歲以上失能)的人數給予運營補貼,補貼標准為每人每月300元。
02
規范申請程序

《徵求意見稿》第三章和第五章分別規定了養老機構建設補貼運營補貼需提交的申請材料以及申請程序,劃分了市區兩級民政部門職責;在第六章對養老機構運營補貼的准入和退出機制做出了規定。
03
補貼退出機制

近年來,從中央到地方越來越重視養老機構服務質量。為此,《徵求意見稿》提出建立了優勝劣汰機制,取消服務質量差整改不到位的養老機構運營補貼,整改合格後重新申請補貼資格。
徵求意見稿全文
天津市養老機構補貼管理辦法
(徵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鼓勵養老機構健康有序發展,明確養老機構補貼標准,規范養老機構補貼的申請、審批程序,有效提高各級民政部門服務和管理水平,根據《天津市養老服務促進條例》《天津市民政局關於印發〈天津市《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津民規〔2021〕5號)以及市民政局、市財政局關於養老機構補貼管理相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養老機構補貼包括養老機構建設補貼和養老機構運營補貼。
第二章 建設補貼標准及認定
第三條公產產權設施,登記為事業單位養老機構且有相應編制的,經區民政部門備案並經市民政局組織評估合格的,給予每張床位3萬元建設補貼,補貼資金由市級財政負擔。具體包括以下三種設施:
(一)政府(本辦法專指區、鄉鎮人民政府,不含街道辦事處,下同)或區民政部門牽頭規劃興建的;
(二)政府或民政部門出資購置的;
(三)調配其他政府產權房屋作為養老服務設施,交民政部門管理的。
第四條以下養老服務設施登記為養老機構的,經區民政局備案和市民政局組織評估合格的,給予每張床位1.2萬元建設補貼,補貼資金由市級財政負擔。
(一)政府或民政部門接收的新建住宅小區配建養老服務設施,建築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
(二)政府或民政部門租賃房屋作為養老服務設施的;
(三)公辦養老機構改擴建的。
其他設施登記為養老機構,享受本條款補貼標准應由市民政、財政部門共同商定。
第五條社會力量興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養老機構法定代表人與養老機構房屋產權人為同一人的,給予每張床位1.5萬元建設補貼。補貼資金由市財政負擔1.3萬元,區級財政負擔0.2萬元。
社會力量包括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
第六條由社會力量租賃房屋登記為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給予每張床位0.6萬元建設補貼,補貼資金由市級財政負擔0.5萬元,區級財政負擔0.1萬元。
第七條其他按照第六條標准享受建設補貼的情況:
(一)已享受建設補貼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增建房屋的;
(二)無法取得規劃許可和不動產權登記證(房屋產權證)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房屋用作養老機構的。
第八條同一房產不得重復享受本辦法建設補貼。
第九條醫療機構內設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在民政部門備案後按照養老機構區域的建築面積核定床位數。
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不對外經營的,可按總建築面積核定床位數;對外經營的,應按照養老機構區域的建築面積核定床位數。
養老機構內面向社區居家老年人開展養老服務的場所建築面積,可計入養老機構總建築面積。
第十條養老機構享受建設補貼的床位數測算,按照每張床位平均建築面積30平方米測算,建築面積不足30平方米的部分不給予補貼。
第十一條申請建設補貼的養老機構建築面積,按照下列方法確定:
1.本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第(三)款、第五條、第七條第(一)款情形,按照養老機構的不動產權登記證(房屋產權證)標明的建築面積計算;
2.本辦法第四條第(一)款情形,按照民政部門或街鎮接收養老設施相關手續確定;
3.本辦法第四條第(二)款、第六條情形,按照用作養老機構的不動產權登記證(房屋產權證)和房屋租賃合同確定;
4.本辦法第七條第(二)款情形,按照建築平面圖和實地測量結果確定。
第三章 建設補貼的申領和發放
第十二條政府興建的養老機構由區民政部門下屬事業單位運營的,由該事業單位申請;採取公建民營的,由區民政部門申請。
第十三條申請養老機構建設補貼,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建設補貼,應提供養老機構消防驗收及備案證明材料;
2.符合本辦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的,需提交規劃證明、資金投入證明、不動產權登記證(房屋產權證)、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3.符合本辦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需提交購置憑證、不動產權登記證(房屋產權證)、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4.符合本辦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需提交集體研究的會議紀要、不動產權登記證(房屋產權證)、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5.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需提交房產交付憑證明或不動產權登記證(房屋產權證)及租房協議復印件、養老機構法人登記證書;採取公建民營的,還需提供公建民營運營合同(委託協議)、資金投入憑證;
6.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需提交不動產權登記證(房屋產權證)、養老機構法人登記證書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7.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需提交5年(自營業執照日期起算)以上房屋租賃合同、資金投入憑證、不動產權登記證(房屋產權證)、養老機構法人登記證書等復印件;
8.符合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對應上述要求提供相應材料。
第十四條區民政局負責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後將申報材料報市民政局復審。
市民政局復審通過後,與年度養老服務補貼資金匯總提交市財政局撥付各區執行。
第十五條對公建公營的養老機構和社會力量投資的養老機構,建設補貼資金由區民政局發放到養老機構。
第四章 養老機構運營補貼標准及認定
第十六條補貼標准及資金來源
(一)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公建民營養老機構,按照實際收住老年人人數、生活能力評估等級,享受養老機構運營補貼。收住中重度失能老年人的,按照每人每月300元享受運營補貼;收住其他老年人的,按照每人每月100元享受運營補貼。
對於營利性養老機構,按照接收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年人(低保低收入且80歲以上失能)的人數給予運營補貼,補貼標准為每人每月300元。
公辦養老機構不享受養老機構運營補貼。
(二)老年人的生活能力,按照天津市長期護理失能等級評定標准確定。被評估為2級及以上等級的,按中重度失能老年人給予補貼。
(三)補貼資金由市級財政負擔。
第十七條養老機構運營補貼按照自然月計算;老人入住滿15天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不滿15天的不給予運營補貼。
第十八條入住老年人暫時離院連續滿15天的,自老年人歸院之日起,應重新計算補貼。
第十九條養老機構備案後,可按規定向區民政局申報養老機構運營補貼。自區民政局批准之日起享受運營補貼。
第五章 養老機構運營補貼的申領和發放
第二十條養老機構依法登記備案後,應在市民政局指定的養老服務信息系統填報基本信息、入住老人信息,並及時動態調整。
第二十一區民政局應加強對養老機構運營補貼的監管,根據養老服務信息系統對各養老機構進行檢查或委託第三方評估,確定養老機構運營補貼金額。
第二十二條各區民政局一般應按季度發放養老機構運營補貼,所需資金由提前下達的養老事業補貼資金負擔。特殊情況下,經市民政局同意,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前或推後發放。
第二十三條各區民政局應當每月形成養老機構運營補貼月報。根據每月補貼金額匯總後,與年度養老服務補貼資金一同申報,由市民政局按年度決算數據進行結算。
第六章 保障與監督
第二十四條各區民政局應加強對申請建設補貼要件的審查,在對備案的養老機構開展現場檢查、核實備案信息過程中,發現養老機構的建築面積與提供的申請材料有明顯差距的,應進行實地測量。
第二十五條市和區民政部門要切實加強養老機構補貼資金管理,每年對補貼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檢查,補貼資金實行專賬核算,確保專款專用。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享受養老機構建設補貼的養老機構應從事養老機構服務滿五年。
在規定期間內不再從事養老服務的,由民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責令退回養老機構建設補貼資金;在服務期內,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取得建設補貼後變更為營利性養老機構的,適用本條款。
第二十七條有關組織或者個人騙取養老機構運營補貼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退回,並處騙取補貼數額二倍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養老機構對住養老人實際已辦理出院或去世,未及時在市養老服務信息平台變更的,民政部門發現後,應增加對其抽查檢查或評估的頻率。對查實虛報冒領的,應給予追回。
第二十八條津籍老人入住河北省養老機構運營補貼的,由河北省民政廳養老服務部門提出資金申請,市民政局審核後按規定渠道撥付。按照京津冀跨地區購買服務三方協議明確的監管職責執行。
第二十九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暫停養老機構運營補貼資格6個月。
1.虛報冒領運營補貼1萬元(不含)以下的;
2.自享受運營補貼之日起,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市、區民政局組織的養老機構等級評定、安全強制性標准達標或服務質量評估的;
3.未通過民政部門組織的年度養老機構服務質量評定的;
4.養老機構或養老機構法人、負責人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或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5.其他違反養老機構管理相關規定的。
第三十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養老機構,一年不得享受養老機構運營補貼;情節嚴重的,兩年不得享受養老機構運營補貼。
1.騙取運營補貼1萬元及以上或2次及以上的;
2.發生等級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
3.未按照《養老機構管理辦法》(民政部第66號令)規定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造成較大影響的;
4.未按照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意見,採取必要的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造成社會面疫情傳播或養老機構內疫情擴散的;
5.被查實存在針對老年人非法集資、詐騙等違法違規行為,情節較為嚴重的。
第三十一條被暫停或停發運營補貼資格的養老機構整改合格或期滿後,可向區民政局重新申請運營補貼,區民政局接到申請後進行審批。通過審批後,養老機構運營補貼資格自批准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二條區財政經費不足的,區民政局每年可以提取不超過5%的年度養老機構運營補貼,作為評估養老機構住養老人失能等級、機構運營補貼和服務質量的經費來源。具體由區民政局負責組織實施。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由市民政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各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可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並報市民政局備案後,具體組織實施。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自2022年X月X日實施。有效期五年。
第三十六條托老所補貼政策按照本辦法執行。《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財政局關於對我市托老所給予資助的實施意見》(津民發〔2012〕68號)《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財政局關於調整養老機構補貼標準的通知》(津民發〔2014〕57號)《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財政局關於調整養老機構運營補貼標準的通知》(津民發〔2019〕45號)同時廢止。

⑤ 如何辦理養老院的營業執照

辦理流程

第一步核准名稱,

確定公司類型、名字、注冊資本、股東及出資比例後,可以去工商局現場或線上提交核名申請。審核時間為1-3個工作日,核名通過繼續下一步,失敗則需重新核名。

第二步 提交資料

核名通過後,確認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經營范圍,在線提交預申請。在線預審通過之後,按照預約時間去工商局遞交申請材料。在5-15個工作日後,會收到准予設立登記通知書。

第三步 領取執照

提前預約領證時間,當天攜帶准予設立登記通知書、辦理人身份證原件,到工商局領取營業執照正、副本。

(5)天津養老機構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第八條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三)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說明;

(四)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⑥ 天津市養老院歸哪管

天津市養老院歸市民政部門管。根據相關資料顯示,市民政部門是本市養老機構的行政主管部門。各區、縣民政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養老機構的管理和監督。

閱讀全文

與天津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婦科健康體檢多少錢 瀏覽:220
貴陽最低養老金 瀏覽:970
如何讓老人後背有力 瀏覽:469
老年人突然腳發軟 瀏覽:30
幼兒婦幼保健站體檢多少錢 瀏覽:287
醫院自助機怎麼交體檢費 瀏覽:334
盈江縣城鎮職工養老保險 瀏覽:742
退休後死亡後的社保領取 瀏覽:221
50歲女腿軟 瀏覽:842
多少孩子的天賦毀於父母的 瀏覽:18
老年人腳腫尿不出來怎麼辦 瀏覽:381
退休後社保可以異地領取嗎 瀏覽:772
2021邯鄲養老保險上調多少 瀏覽:710
養老保險單位與個人的退休年齡 瀏覽:286
最新工勤人員退休工資 瀏覽:63
浙江寧波退休工資調整 瀏覽:528
孝敬父母的日記10字 瀏覽:802
50歲精子異常 瀏覽:770
北京衛視養生堂講老年痴呆視頻 瀏覽:891
國外老人家怎麼稱呼 瀏覽: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