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國家對扶持養老有些什麼政策
一、國家對養老項目的扶持政策
1、2000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11部委《關於加快實現社會福利社會化的意見》(國辦發〔2000〕19號)中規定社會辦福利機構在規劃、建設、稅費減免、用地、用水、用電等方面與政府辦社會福利機構一樣享受同等待遇。
2、2011年出台《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2011―2015年)》、《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年)》,加大資金支持力度,使我國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取得了長足發展。以養老服務設施為例,2011年共計投入37.9億元推進社會養老服務設施建設。
3、2014年6月,國土資源部出台《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指導意見》,《意見》明確要求,空閑廠房、學校、社區用房從事非營利性養老服務,連續經營一年以上,土地性質可暫不變更、五年內可不增租。
4、2014年12月25日召開的全國民政工作視頻會議上,民政部部長李立國表示:「2015年將繼續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扎實開展養老服務業綜合改革、公辦養老機構改制等試點工作,確保2015年實現每千名老年人擁有養老床位達到30張的目標。」
B.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 試點
加快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是我國全面推進小康社會建設的一項重要任務。社會保障問題關繫到國計民生。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是整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與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相比,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明顯滯後。我國應盡快出台統一的政策法規,提高統籌層次,「做實」個人賬戶,建立權利與義務對等的養老金計發辦法,大力發展多層次的養老保障對策,建立完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
事業單位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始建於20世紀50年代,成型於1978年。當時國務院下發《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基本確立了幹部退休制度,其內容包括退休條件、退休待遇和撫恤善後等。1986年,國務院下發《關於發布改革勞動制度四個規定的通知》,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退休養老實行社會保險制度。1992年,原人事部印發《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重申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逐步改變退休金實行現收現付、全部由國家包下來的做法。1993年,國務院印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實施辦法》。1994年,原人事部印發《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實施中若干問題的規定》,對退休金的計發基數、比例標准做了詳細規定。1994年開始,雲南、江蘇、福建等地先後發布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有關文件,並開展試點工作。據原人事部有關資料顯示,截至1997年,全國28個省(區、市)的1700多個地市、縣開展了試點,其中19個省(區、市)政府出台省級方案,全國參保人數超過1000萬人,約占機關、事業單位人數的1/3,但是各地試點適用范圍差別較大,實施細節也各不相同。
1999年,經國務院批准,原國家經貿委所屬10個國家局管理的242個科研機構、中央所屬的178家工程勘察設計單位以及原建設部等11個部門所屬的134個科研機構改革了管理體制,實行屬地化、企業化管理,這些轉制的科研機構實行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2000年,國務院《關於印發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方案的通知》規定,公務員和全部由財政供款的事業單位維持現行養老保險制度,部分財政供款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辦法在調查研究和試點基礎上分別制定,要求已進行改革試點的地區繼續完善和規范。2001年,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關於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時社會保險關系處理意見的通知》,其中對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之間流動時轉移各項社會保險關系作了規定。
2006年,原人事部、財政部印發《關於印發<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計發離退休費等問題的實施辦法>的通知》明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70%—90%計發(退職人員按50%—70%計發)。
2009年,為推動事業發展,發揮績效工資的激勵約束功能,經國務院批准,事業單位分三步走實施績效工資制度。在職職工領取績效工資,對離退休人員發放生活補貼。生活補貼標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財政部門確定,績效工資不作為計發離退休費的基數。因此,目前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分為兩個部分:一是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的基本退休費;二是屬地化的生活補貼,即替代績效工資的部分。
2008年,國務院原則通過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確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5省市先期開展試點,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配套推進。2009年1月,國務院要求5個試點省份正式啟動此項改革,實現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之間制度能夠銜接,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與企業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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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有關養老服務的政策
法律分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教育部等九部門關於加快推進養老服務業人才培養的意見. 《智慧健康養老產業發展行動計劃(2017-2020年)》. 關於中央財政支持開展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 國家衛生計生委 推動養老事業和養老產業協同發展,推行基本養老公共服務清單制度,發展普惠型養老服務和互助性養老服務,深入推進公辦養老機構改革,提高新建城區、新建小區養老服務配套設施比重,解決老年人運用智能技術困難問題,培育居家
法律依據:《養老機構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對養老機構的管理,促進養老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養老機構是指依照《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設立並依法辦理登記的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務的機構。
第三條 國務院民政部門負責全國養老機構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養老機構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其他有關部門依照職責分工對養老機構實施監督。
第四條 養老機構應當依法保障收住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入住養老機構的老年人應當遵守養老機構的規章制度。
第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相關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養老機構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第六條 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應當優先保障孤老優撫對象和經濟困難的孤寡、失能、高齡等老年人的服務需求。
第七條 民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採取措施,鼓勵、支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或者個人興辦、運營養老機構。鼓勵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養老機構提供捐贈和志願服務。
第八條 民政部門對在養老機構服務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D. 十二五我國人口老齡化,運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知識回答。我國應如何發展老齡事業
一、深刻認識發展老齡事業的重要意義
截至2013年底,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已超過2億,占總人口的14.9%。發展老齡事業,不僅關繫到廣大老年人的生活、健康和福祉,也關繫到現代化建設大局、國家長治久安和民族興衰。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堅持深化改革創新、激發市場活力、創新服務供給方式,加快發展老齡事業,把服務億萬老年人的夕陽紅事業打造成蓬勃發展的朝陽產業,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使之成為調結構、惠民生、促發展的重要力量。
二、構建居家、社區、機構相銜接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
目前我國城鄉居家養老服務覆蓋率僅有50%和30%,距2015年達到100%和50%的目標差距較大。每千名老年人擁有養老床位數25張,不僅低於發達國家50‰~70‰的平均水平,也低於一些發展中國家的水平。城鄉之間、區域之間發展不平衡,特別是農村養老服務基礎差、起步晚,面臨問題更為突出。
未來應加大力度建立健全老年福利設施和為老服務網路,構建城鄉社會養老服務體系。一是鞏固居家養老基礎地位。在城鎮建立以保障高齡、獨居、空巢、失能和低收入老年人為重點,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康復護理等服務的居家養老服務網路。二是開展社區養老服務。在城市街道和社區普遍建立托老所、日間照料中心、老年康復中心等設施,為老年人提供多種便利服務。加強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與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及社區衛生、文化、體育等設施的功能銜接,發揮綜合效益。三是鼓勵吸引社會力量投資興辦不同檔次的養老服務機構,逐步形成為老年群體提供生活照料、醫療保健、康復護理、家政服務、心理咨詢、文化學習、體育健身、娛樂休閑等綜合性的服務網路。四是完善老年福利項目。對於城鎮「三無」、農村五保老年人,依照有關規定給予供養或救助。鼓勵建立八十歲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齡津貼制度。對於經濟困難的老年人,逐步給予養老服務補貼。對於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根據其失能程度給予護理補貼。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
三、引入民間資本介入養老服務業
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業,激發市場的活力和內生動力。一是開展公辦養老機構改革試點,明確公辦養老機構托底作用,增強服務功能。鼓勵社會力量運營或管理公辦養老機構,探索將提供經營性服務的公辦養老機構改製成企業,完善法人治理結構。二是積極培育和引入家政、物業等企業和社會中介組織,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潔、助急、助醫等服務。引導各類社會主體參與社區日間照料、老年活動中心等養老服務設施的建設、運營和管理。三是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促進醫療衛生資源進入養老機構、社區和居民家庭,加快推進面向養老機構的遠程醫療服務試點。四是支持社會力量舉辦養老機構,在資本金、場地、人員等方面,進一步降低社會力量舉辦養老機構的門檻,簡化手續、規范程序、信息公開。通過公建民營、民辦公助、民間資本介入養老服務業等方式,加速建設社會福利院、養老院、老年公寓等各類養老機構。五是鼓勵和扶持開發老年用品,引導企業生產滿足老年群體需求的門類齊全、品種多樣、經濟適用的老年用品。拓展多種經濟成分並存的老年衛生健康服務領域,為老年人提供預防、醫療、呼救、護理和康復保健等服務。
四、多渠道培養老齡事業發展人才
我國有3600萬失能老年人,按照護理人員與失能老人1∶3的比例,需護理人員1200多萬。目前全國僅有100多萬人,其中取得職業資格的不足10萬。醫生、護士、營養師、康復師、心理咨詢師、社會工作師等專業人才缺乏。養老護理員持證上崗率低、流失大。醫療康復、精神慰藉、臨終關懷、養醫結合等專業服務不足。
未來應實現老齡事業人才隊伍建設的專業化與職業化。建立人才培養體系和人才發展規劃,開展養老服務專業學歷教育,培養老年服務管理、醫療保健、護理康復、營養調配、心理咨詢等專業人才,推行從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和持證上崗制度,形成一支以養老護理員為重點,遍及養老服務各個領域,規模適度、結構合理、愛崗敬業、素質優良的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制定和完善養老服務建築設施、人員配備、分類管理、資質評估、安全衛生等標准,強化標准宣傳、貫徹和落實工作。推進養老服務信息化建設,為老年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
五、加大優惠政策扶持力度
養老服務具有顯著的公益性特徵,投資額大、回報期長、利潤率低。目前,由於政府投入不足,土地供應、規劃建設、稅費減免等優惠政策落實不到位,社會融資困難,民間資本的投資潛力尚未充分釋放。未來要積極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完善體制機制和政策措施,制定出台優惠政策,對民間資本參與養老服務,在規劃建設、土地使用、投融資、稅費優惠、補貼支持等方面予以扶持,逐步使社會力量成為發展養老服務業的主體。在人才、技術及服務模式等方面進行探索創新,先行先試。推進民辦公助,對於民間資本舉辦的養老服務設施,政府給予相應的建設補貼或運營補貼。推行公建民營,鼓勵民間資本通過承包、委託運營、合資合作、輸出管理或服務等方式,參與政府舉辦的養老服務設施的運營或管理。實施政府購買服務,鼓勵社會力量以市場需求為導向,積極參與和提供社會養老服務,不斷增加養老服務供給。
六、建立健全促進老齡事業規范發展的政策法規
1999年我國步入老齡化社會以來,相繼頒布實施了《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年)〉的通知》等一系列法律、規劃和政策,基本形成了一套涵蓋養老、醫療、生活和照料服務、權益維護等多方面內容的老齡政策法規體系,為發展老齡事業提供了有力保障。
未來要貫徹落實《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相關內容,從家庭贍養與扶養、社會保障、社會服務、社會優待、宜居環境、社會參與等多方面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以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為基礎,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重點,以慈善事業、商業保險為補充,加快完善老年社會保障體系。促進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推進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按照《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和《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的要求,做好養老機構的行政許可和指導、監督、管理等工作。
E. 長政發2015 1號文件
長政發 這個文件號真亂。長沙市、長壽鎮、長興縣都用。你沒說文件標題或文件內容,猜你可能是要長沙市的。貼在下面。請採納答案。長沙市人民政府
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實施意見
長政發〔2015〕1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直機關有關單位:
為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加快推進我市養老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工作,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和《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湘政發〔2014〕22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全面深化改革為動力,以不斷滿足老年人日益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為出發點和落腳點,著力創新體制機制,激發社會活力,充分發揮政府的引導作用和市場的決定性作用,健全養老服務體系,滿足多樣化的養老服務需求,努力使發展養老服務業成為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成為擴大內需、增加就業、促進服務業發展、推動經濟轉型升級的重要力量,為長沙強力實施「三倍」,率先建成「三市」,加快現代化進程形成新的戰略支點。
(二)發展目標。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支撐、社會為主體的,設施齊備、功能完善、規模適度、布局合理、覆蓋城鄉的養老服務體系。「9064」養老格局(90%的老人依靠居家養老,6%的老人依託社區養老,4%的老人依賴機構養老)更加健全,養老服務產品更加豐富,市場機制不斷完善,養老服務業持續健康發展。
1.服務體系更加健全。居家養老服務設施覆蓋100%的城市社區、90%以上的鄉鎮和60%以上的農村社區;生活照料、醫療護理、精神慰藉、緊急救援等基本養老服務覆蓋所有居家老年人;每千名老年人擁有養老床位數40張以上,全市養老床位總數達到6萬張,其中,護理型床位達30%以上,社會力量舉辦或經營的養老床位達70%以上;養老服務信息管理系統實現市、區、街道、社區四級互聯互通,居家呼叫服務和應急救援服務信息網路實現城鄉全覆蓋。
2.產業規模顯著擴大。創樹2-3個全國知名的老年用品長沙品牌,培育一批帶動力強的龍頭企業和富有創新活力的中小企業,培育3-5個規模較大的連鎖服務公司,打造2-3個養老服務綜合體,建設1-2個依託生態旅遊資源的候鳥式養老基地,爭取1-2個國內外知名養老服務機構落戶長沙,爭取國內養老高端會展落戶或巡展長沙。養老服務業增加值在服務業中的比重顯著提升,機構養老和社區居家養老提供2萬個以上就業崗位,拉動就業6萬人。
3.發展環境不斷優化。養老服務業政策法規體系建立健全,行業標准科學規范,准入、退出和監管機制更加完善。全社會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意識顯著增強,支持和參與養老服務的氛圍更加濃厚,為老志願服務廣泛開展,敬老愛老助老養老傳統和文明新風得到弘揚。
二、主要任務
(一)加快健全養老服務體系。
1.全面發展居家養老服務網路。建立健全以企業和機構為主體、社區為紐帶、滿足老年人各種服務需求的居家養老服務網路。培育發展居家養老服務企業和機構,上門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潔、助急、助醫、法律援助等定製服務。加快推進城區老年人助餐點建設。加快居家養老服務信息平台、呼叫服務系統和應急救援服務網路建設。(市民政局、市衛生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文廣新局、市商務局、市司法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2.不斷發展社區養老服務。社區要無償提供辦公服務用房,引入各類專業化、社會化的養老服務組織,為社區老年人開展日間托老、醫療康復、集中就餐、文體娛樂、老年學習等符合老年人需求的養老服務項目。發揮社區公共服務設施的養老服務功能,加強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與社區服務中心及社區衛生、文化、體育等設施的功能銜接,發揮綜合效益,社區各類具有為老年人服務功能的設施都要向老年人開放。2017年底,各街道至少建成一所日間照料中心或小型養老機構。(市民政局、市衛生局、市文廣新局、市體育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3.大力推動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機構。在資本金、場地、人員等方面進一步降低准入門檻,優化土地供應政策,建立財政補貼制度,引導鼓勵各類所有制投資主體進入養老服務領域,使社會力量成為養老服務市場的主體。統籌規劃,建設一批布局合理、規模不一、檔次各異的社會辦養老服務機構,為經濟承受能力不同、需求標准不一的社會寄養老人提供多樣化、人性化、專業化的有償養老服務,優先滿足失智失能、空巢獨居等老年人的剛性需求。鼓勵社會力量舉辦規模化、連鎖化和家庭化、小型化養老機構。鼓勵社會資本對企業廠房、閑置校舍、賓館、招待所、公辦後勤服務設施等進行整合和改造,用於養老服務。鼓勵有條件的醫療機構改造成醫養融合的老年護理院。鼓勵發展養老地產,既可開辦營利性養老機構,也可設立公益性養老機構。鼓勵建管分離,養老服務設施由投資商興建,由專業養老機構運營。支持有意向的投資商按養老布局規劃啟動項目建設,確保到2020年新增4萬張床位。(市民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衛生局、市工商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4.辦好公辦保障性養老機構。要充分發揮公辦養老機構托底保障作用,重點為城市「三無」老人和農村五保老人提供無償供養和護理服務,為低收入家庭的失能半失能老人和失獨老人提供低償服務。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市屬公辦養老機構提質改造工作;各區縣(市)採取政府投資、民建公助等方式,均要建成一家300張床位以上的社會福利中心;鄉鎮敬老院建設三年工作行動方案全面落實。開展公辦養老機構運營管理市場化改革試點,實施公辦養老機構入住評估輪候和財政補貼制度。(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二)統籌發展城鄉養老服務設施。
1.加強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在制訂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時,按照人均用地主城區不少於0.1平方米,望城區和各縣(市)不少於0.2平方米的標准,分區分級規劃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新建小區按照每百戶30平方米的標准配建養老服務設施,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配建養老服務設施的產權及其移交責任和義務,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須知中公告並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約定。社區辦公服務用房要拿出一定比例面積用於養老服務,無養老服務設施或現有設施沒有達到每百戶20平方米標准要求的,各區、街道要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開辟養老服務用房。養老服務設施的配建應相對獨立,並方便老年人開展活動。要按照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相關標准和規范,推動和扶持老年人家庭無障礙設施的改造,加快推進坡道、電梯等與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設施改造。(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隊、市殘聯、市質監局、市城管執法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2.統籌發展農村養老服務設施。要充分利用閑置的學校、鄉鎮辦公樓和村民服務中心、醫院用房以及民房等資源,按照鄉鎮辦敬老院、村辦養老服務中心(幸福院)、家辦托老所等形式,推進農村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加快敬老院提質改造,提倡鄉鎮敬老院在滿足五保老人入住需求的前提下,向社會開放,提高運營效益,使之升級轉型為農村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區縣(市)政府用於養老服務的財政性資金重點向農村傾斜,將農村幸福院建設和運營納入財政資金補貼范疇。(市財政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三)加強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
1.加強教育培訓。鼓勵大專院校對口專業畢業生從事養老服務工作。在中等職業學校增設養老服務相關專業和課程,加快培養老年康復、護理、營養、心理和社會工作專門人才。建立養老服務實訓基地,對社區和養老機構的從業人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推行職業資格認證和持證上崗制度,養老護理人員崗前培訓率達到100%、持證上崗率達到90%以上。(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2.提高工作待遇。推動養老機構改善養老護理員工作條件,開展工資集體協商,提高工資福利待遇,市、區縣(市)人社部門適時發布養老護理員工資指導價位,推動建立工齡補助制度,依法繳納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努力提高養老護理員的社會地位,設立長沙市「養老護理員節」,每年推選 「十佳護理員」和「百名優秀護理員」。(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衛生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3.增設公益崗位。在政府投資興辦的公辦養老機構和街道(鄉鎮)、社區(村)為老服務機構中開發公益性崗位,公益性崗位應優先安排以特困人員為重點的就業困難人員,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比例不低於60%的為老服務機構,按照相關規定給予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四)發揮為老服務社會組織作用。
1.積極培育為老服務社會組織。建立一批長沙特色品牌的老年產業協會、老年產品開發聯盟、養老服務行業協會、養老服務企業商會、老年護理研究會等為老服務社會組織;加強老年協會建設,全市形成覆蓋城鄉、上下聯動的四級老年協會組織網路。(市商務局、市老齡辦、市衛生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2.鼓勵社會組織參與養老服務。支持社會組織參與養老機構建設運營、養老產品開發、養老服務提供,使社會組織成為發展養老服務業的重要力量;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託為老服務社會組織開展養老服務教育培訓、研究交流、咨詢評估等服務,承擔養老服務行業標准制定、服務質量評估、服務行為監督、第三方認證等事務,發揮其在行業自律、監督評估、服務中介、風險分擔等方面的作用;建立財政補貼制度,支持基層老年協會運營管理農村幸福院,開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組織鄰里互助。(市老齡辦、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3.鼓勵開展為老志願服務。建立為老志願服務登記制度、回饋制度,積極倡導機關幹部、企事業單位職工和大中小學學生參加養老志願服務活動,扶持各類為老服務志願組織開展志願服務活動,開展服務窗口創建「敬老文明號」活動及評選全市「十大孝星」活動,以孝老愛親風尚涵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市文明辦、市教育局、市老齡辦、團市委、市婦聯、市總工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五)大力發展養老服務產業。
1.開發老年產品用品。支持企業圍繞老年人的衣食住行醫和文化娛樂等需要,開發安全有效的康復輔具、食品葯品、服裝服飾等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務產品;引導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開發適合老年人的理財、保險等產品。(市商務局、市衛生局、市食品葯品監管局、市金融辦、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2.打造養老服務產業鏈。積極拓展適合老年人特點的文化娛樂、體育健身、老年大學、休閑旅遊、社區商業、健康服務、法律服務、精神慰藉等為老服務,建設一批功能完善、服務優質、輻射面廣、帶動力強的養老服務企業和養老基地,吸引上下游企業聚集,打造養老服務完整產業鏈。鼓勵房地產商建設集老年住宅、老年公寓、老年醫院、老年社區於一體的養老服務綜合體。(市商務局、市旅遊局、市衛生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文廣新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市老乾局、市司法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3.培育養老產業集群。將養老產業納入全市服務業發展規劃,制定長沙養老產業發展規劃,加強規劃引導,鼓勵發展中小企業,扶持發展龍頭企業,創立長沙養老品牌,提高創新發展能力,形成一批產業鏈長、覆蓋領域廣、經濟社會效益顯著的產業集群。(市發改委、市商務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三、扶持政策
1.完善土地供應政策。將養老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並在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中予以優先安排。養老服務設施土地用途確定為醫衛慈善用地。營利性的老年公寓、老年酒店等參照經營性用地管理。由民政部門認定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養老服務設施,與公辦養老機構執行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依法使用國有劃撥土地或者集體建設用地。對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用地,應採用招拍掛等公開出讓方式供地,對利用單位自有用地興辦養老服務設施項目的,需符合城市規劃及養老產業專項規劃的有關要求可採取協議出讓方式供地,年限均不超過50年。新建養老服務設施用地依據規劃單獨辦理供地手續的,每宗地面積原則上不超過3公頃;集中配建醫療、保健、康復等醫衛設施的,不得超過 5公頃。(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局、市民政局、市衛生局、市工商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享受劃撥用地政策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可變更為營利性養老機構,變更性質時,可辦理協議出讓(租賃)土地手續,補繳出讓金(租金)。養老服務設施用地轉讓,其地上所建養老服務設施應整體轉讓,不得分割轉讓和分割銷售。嚴禁將養老設施建設用地改變規劃條件進行房地產等經營性用地項目的開發,對於擬改變土地用途的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應當由政府收回處置。(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工商局)
2015年開始, 對社會力量提供的床位數在200張、500 張和1000 張以上的養老服務投資項目,可分別列入各級服務業重點項目,優先給予用地保障。鼓勵將閑置的廠房、倉儲用房、學校、培訓中心、度假村、農庄等存量房產和土地改建為養老服務設施,支持使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興辦養老服務機構。(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市發改委、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2.完善稅費優惠政策。對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護服務免徵營業稅;對經認定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符合條件的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
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養老服務設施,其所繳配套費全額由財政預算安排專項支出,通過市民政局預算安排給養老機構,營利性養老機構其所繳配套費的50%由財政預算安排專項支出,通過市民政局預算安排給養老機構。養老服務機構確有困難,依照《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規定》,可以到所在地殘聯申請減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養老機構用水、用氣(燃料)等與居民用戶實行同質同價,用電按居民生活用地計價。
3.完善投融資政策。市、區縣(市)、鄉鎮(街道)應加大投入,安排財政性資金支持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市、區縣(市)兩級福彩公益金50%以上要用於支持發展養老服務業,並隨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體育彩票公益金要為老年活動陣地配備健身器材。充分利用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創業投資等方面的扶持資金以及醫療衛生資金、就業資金、社會保障基金等,發揮投入合力,採取投入資本金、直接補助、項目補貼、財政貼息、風險補償金、產業發展基金、股權投資等方式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並積極引導社會資本加速進入養老領域。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拓寬信貸抵押擔保物范圍,加大對養老服務業的有效信貸投入。鼓勵養老企業拓寬市場化融資渠道,增強自身「造血」功能。(市財政局、市體育局、市金融辦、市發改委、市文廣新局、市科技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4.完善醫養融合政策。制定衛生、醫保支持老年護理院發展政策,鼓勵社會資本舉辦老年護理院,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養老醫療服務。有條件的養老機構,可申請設立醫療機構或老年護理院,符合條件的可納入醫保定點范圍。不具備內設醫療機構的養老機構應與周邊醫院、社區醫療衛生服務機構合作,實現資源共享。鼓勵衛生技術人員到養老機構工作,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聘用醫生、護士、葯劑師等衛生技術人員,在資格認定、職稱評定、技術准入和推薦評優等方面,享受與公立醫療機構同等待遇。(市衛生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5.調整居家養老服務補貼政策。建立日間照料中心和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分級分類補助標准,經驗收達標,日間照料中心建設補貼按照一、二類標准,市財政一次性分別補貼10萬元、8萬元;運營補貼按照一、二類標准,市財政每年分別補貼5萬元、4萬元。城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運營補貼按照一、二類標准,市財政每年分別補貼3萬元、2萬元。區縣(市)財政投入不得低於市級財政補貼標准。(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6.居家養老政府購買服務補貼提標擴面。對本市戶籍的城區困難老年人實施基本養老服務補貼,服務補貼以購買服務的方式實施。年滿60周歲的失能半失能低收入家庭老人以及百歲老人,可申請每月300元的服務補貼;年滿60周歲的失能半失能低保老人、失獨低收入老人,年滿70周歲的低保老人、失能半失能低收入老人,可申請每月400元的服務補貼;年滿60周歲的失能半失能散居「三無」 老人,年滿70周歲的散居「三無」老人、失獨低收入老人,獲市級以上勞模稱號的低收入老人,可申請每月500元的服務補貼。服務補貼由市、區兩級財政按照1:2分攤。服務補貼以購買服務的方式實施。上述對象入住養老機構的,服務補貼可抵扣入住費用。農村困難老人和縣市城鎮困難老人的居家養老政府購買服務補貼由各區縣(市)具體制定實施辦法。(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老齡辦、各區縣市政府)
7.建立養老機構建設財政補貼制度。對區縣(市)社會福利中心,市福彩公益金應給與重點支持。對社會力量興辦的養老機構,財政部門按每張床位按照新建1萬元、改建5000元的標准給予建設補貼,芙蓉區、天心區、開福區、雨花區、長沙縣和高新區,市、區(縣)財政按4:6的比例負擔。嶽麓區、望城區、瀏陽市和寧鄉縣,市、區(縣)財政按6:4的比例負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8.建立社會辦養老機構運營補貼制度。公辦民營和社會辦養老機構收住本市戶籍社會寄養老人,運營補貼按實際入住老人數每床每月補助160元,由市、區(縣市)兩級財政按照建設補貼的比例負擔。社會辦養老機構經批准收住「三無」、「五保」老人的,區縣(市)財政部門按公辦養老機構標准全額補貼的基礎上,上浮10%。上述基本養老服務補貼、養老機構(含日間照料中心和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建設和運營補貼市、區兩級財政均要建立自然增長機制。(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9.建立財政補貼保費制度。支持和鼓勵養老機構購買養老機構責任險,將養老機構場地責任險和「三無」、「五保」老人意外傷害險納入財政補貼范圍。鼓勵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險、長期護理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人身保險產品,鼓勵和引導商業保險公司開展相關業務。(市財政局、市金融辦、市民政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10.完善市場監管機制。健全養老服務行業准入和退出機制。逐步完善養老服務業行業標准,按照屬地監管原則,強化區縣(市)對養老機構服務范圍、服務質量和服務收費的日常監督。公辦養老機構實行政府定價,社會辦養老機構實行市場定價機制。量化養老服務業發展目標,制定科學合理的考核機制。建立養老服務業統計體系和需求評估體系。開發養老服務管理信息平台,准確、及時、全面反映養老服務發展規模、水平、行業結構等基本情況。充分利用電子政務網路,建立全市養老機構數據直報系統,加強養老機構信息採集、儲存、統計和分析。建立養老服務評估制度,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對政府資助的養老項目和補助對象進行養老需求和服務質量評估,根據評估結果確定老年人享受基本養老服務、政府支持的層級類型和輪候順序。(市民政局、市物價局、市統計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長沙市發展養老服務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市養老服務業發展的總體設計、統籌協調、整體推進和督促落實,由市長任組長,常務副市長、分管副市長任副組長,研究室、民政、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工業和信息化、財政、老齡、規劃、國土資源、教育、衛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商務、工商、稅務、金融、質檢、公安消防、食品葯品監督等部門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民政局。成立長沙市養老服務指導中心,承擔對全市養老服務業發展的指導工作,負責促進我市養老服務業健康快速發展,其人員編制在市民政局內部調劑解決。區縣(市)政府參照設立發展養老服務業工作機構。
(二)健全體制機制。市直各相關部門、各區縣(市)政府要高度重視養老服務業發展,切實履行統籌規劃、政策扶持、資金引導、典型示範、監督管理等職責,研究制訂加快推進養老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認真落實養老服務業發展的相關任務要求,形成齊抓共管、整體推進的工作格局。民政部門要牽頭履行業務監管職能,加強宏觀引導、行業規范、業務指導、信息發布和監督管理。老齡工作機構要發揮綜合協調作用,加強督促指導工作。發改部門要將養老服務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支持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物價部門要探索建立科學合理的養老服務定價機制。財政部門要逐步建立符合養老服務業發展需要的公共財政投入增長機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制定養老服務公益性崗位細則,加強醫療保險定點管理、養老服務人員管理、職業技能培訓與鑒定工作。衛生部門要研究醫養結合服務模式,提升醫療服務能力。規劃、國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編制規劃、落實政策,統籌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和土地供應。稅務部門要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商務、金融、文化、體育、教育、旅遊、廣電、新聞出版、公安、消防、質監、工商、食品葯品監管等部門要按各自職責創新政策,加大對養老服務業的扶持力度。
(三)強化督促檢查。從2015年起,將重點任務(詳見附表)分解並納入對各區縣(市)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年度績效考核內容和為民辦實事工程,確保責任到位,任務落實。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對市直有關部門和區縣(市)政府工作情況的督促檢查,及時向市政府報告,市政府適時組織專項督查。
五、本意見自2015年2月20日起實行。
附:《長沙市發展養老服務業配套政策制定任務分工表》
長沙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0日
F. 怎樣加強創新社會管理策略
導語:社會治理現代化中,制度建設具有全局性、根本性作用。科學的社會治理理念和實踐經驗只有轉化為普遍適用的制度,才能成為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的巨大力量。
一是把握好繼承與創新的關系。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社會結構深刻變革,與國際社會日益融為一體。我們黨根據世情、國情、黨情的深刻變化,提出加強社會建設、創新社會管理,歸根結底是要使社會管理的理念、水平和方式與經濟社會的發展相一致,滿足人民群眾的新需求、新期待。因此,需要根據新情況、新問題改變傳統思維,創新社會管理方式,提高社會管理科學化水平。近年來,很多地方結合自身實際引入新的概念、思維和方法創新社會管理,解決現實問題,起到了疏導矛盾、精細管理、提升服務的良好效果。實踐證明,解放思想,大膽創新,才能使社會管理工作適應不斷變化的實際需要。
二是把握好城市與鄉村的關系。
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統籌兼顧好城鄉居民的不同需求。當前,我國城鎮化水平已經超過50%,但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的狀況並未得到根本改變。城鄉地域結構、生產、生活方式差異明顯,廣大農村在交通、醫療、衛生、教育等基礎設施方面與城市相比還有很大差距。差異的客觀存在,決定了城鄉居民的需求不同。這種情況下,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必須充分考慮城市與鄉村的`區別,實施差異化管理方式。湖北恩施州就根據全州農村山多人稀、交通不便的實際採取“中心戶”自治模式和“十戶聯防”機制,有效維護了廣大農村的生產生活秩序,提高了群眾的自治能力。
三是把握好政府與社會的關系。
在西方,關於政府與社會、政府與市場關系的爭論到今天為止也沒有畫上句號,自由主義和國家干預主義都很有市場。然而,中國的現代化之路卻是在“強國家―弱社會”二元結構下展開的,政府動員和組織大量的社會資源開展經濟社會建設。這種“強國家―弱社會”的二元結構在推動國家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導致了公民社會發育滯後、社會管理僵化、社會參與不足、政府壓力過大等突出問題,政府“管了許多不該管、管不好、也管不了的事情”,使得社會管理與經濟快速發展不協調,不能滿足人民群眾的客觀現實需要。
(一)激發社會活力,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在社會治理中的重要主體作用。
健全法規政策,加快修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等,制定四類社會組織直接登記辦法和直接登記社會組織的管理辦法,完善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非營利組織自身收入免稅等財稅政策,推進社會組織依法治理。深化社會組織管理制度改革,完成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進一步下放基金會和異地商會登記審批許可權,推進有條件的事業單位轉制為社會組織。推進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轉移職能工作,支持社會組織積極參與協商民主建設,發揮社會組織團結社會成員、規范社會秩序和發展公益服務的作用。強化社會組織監管,建立多部門協作的綜合監管體制和聯合執法機制,規范社會組織行為。推進社會組織信息公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和內部民主機制,加強自治能力建設。
(二)夯實治理基礎,創新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和社區治理。
加強鄉鎮(街道)治理,釐清鄉鎮(街道)與村(社區)的權責邊界,完善鄉鎮(街道)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機制,試點建設鄉鎮服務型政府,探索推進街道職能轉變和服務管理方式創新,建立鄉鎮(街道)公共服務和政務公開目錄。深化基層群眾自治,健全村(居)民自治法律法規,依法組織好村(居)委會換屆選舉,深化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實踐,強化村級民主監督。促進基層民主協商,制定加強社區協商民主的意見,健全村(居)民協商議事制度和社區對話機制。建好全國社區治理和服務創新實驗區,積極探索社區治理的新路徑,推進社區治理現代化。結合國家信息惠民試點城市建設,建好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台,完善社區服務體系,拓展服務內容和領域。結合新型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大力推進農村社區建設試點工作,發展農村社區服務。
(三)發展社會服務,逐步提升惠及全民的社會服務水平。
重點發展面向老年人、兒童和殘疾人的專項社會服務。試點養老服務業綜合改革和公辦養老機構改革,逐步建立健全政府購買養老服務、高齡和失能老年人補貼、養老機構責任保險等制度,探索建立老年人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完善醫養結合政策和服務網路。大力推進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力爭每千名老人擁有養老床位數達到30張,日間照料服務基本覆蓋100%城市社區和50%以上的農村社區。推進適度普惠型兒童福利制度試點,發展基層兒童福利服務。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強化殘疾人權益保障。構建專業社會工作服務體系,制定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開發與人才激勵政策,發展社會救助、禁毒戒毒等專項社會工作服務。探索專業社工帶領志願者服務機制,加快發展志願服務組織,規范志願者招募、培訓,引導開展扶貧濟困、扶老救孤和關愛特殊人群等方面志願服務。落實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的政策,健全慈善捐助減免稅制度,試點慈善信託,推進慈善超市創新建設,促進慈善事業發展。
(四)推進應急治理,切實增強社會風險防範與處置能力。
整合民政、衛生、交通、地震、氣象等部門力量,健全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相互協同的應急治理體制,完善社會應急動員和災難預警、應急響應、損害評估等機制。加強自然災害救助精細化、規范化管理,及時做好受災群眾應急救助、過渡期生活救助、倒損農房恢復重建等工作,建立社會力量參與救災服務平台,提升防災救災減災綜合治理能力。強化公共衛生應急治理,加強公共衛生應急體系和應急救援能力建設,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衛生應急和醫學救援工作。密切關注國際國內傳染病疫情形勢,深化發揮聯防聯控機製作用,做好傳染病疫情防控。推進社會風險應急治理,建立社會輿情研判和重大風險應急處理機制,做好調整產業結構、化解過剩產能、解決地方政府性債務等過程中的重大風險評估工作,及時治理行業性、區域性社會風險。
(五)創新社會綜合治理,促進社會和諧。
發揚中華民族傳統家庭美德,注重家庭、家教和家風建設,促進代際和睦、夫妻和諧、兄弟相親、朋友相近,發揮家庭在社會治理中的“微循環”作用。堅持協商於民、協商為民,拓寬社會協商渠道,引導社會組織、社區組織和基層群眾就社會治理開展雙向和多向民主協商,探索建立廣泛參與、多元多層的社會協商機制,在協商中聚合社會力量,形成社會共識,為推進社會綜合治理注入新活力。適應經濟新形態,排查分析勞資關系、城市管理、環境保護等領域的社會矛盾,找准深化改革、發展經濟與改善民生、保護環境等方面的平衡點,完善調解、仲裁、行政栽決和復議、訴訟等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提高防範化解社會矛盾的實效。重點加強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完善人民調解工作網路,提高調解質量和效率。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拓展服務領域,優化資源配置,提升法律服務質量和水平。深化信訪制度改革,開展信訪法治建設年活動,建立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制度,加快網上信訪信息新平台的綜合運用,及時就地解決群眾的合理訴求。探索建立以家庭監護為基礎、社會監督為保障、國家監護為補充的未成年人監護制度,構建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相銜接的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機制。推進社區矯正,切實做好監督管理、教育矯正和適應性幫扶工作,促進社區服刑人員安心改造並融入社會。
(六)強化公共安全治理,切實保障群眾生產生活安全。
樹立總體安全觀,堅持底線思維、問題導向,切實提升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安全能力。堅持科學規劃、加強系統設計,完善機制銜接、強化整體防範,統籌推進“六張網”一體化建設,加快創新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平安中國。加強公共安全管理,既嚴密措施、嚴格管理,嚴防發生重特大案事件和群死群傷治安災害事故,又改進方式、科學管理,最大限度方便群眾生產生活。建立常態化打擊整治機制,整治黑拐槍、盜搶騙和黃賭毒等社會治安頑症,嚴厲打擊暴恐犯罪,確保國家長治久安。建設網路安全保障體系,引導網站、網民強化網路安全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律意識,強化互聯網基礎管理,提升依法治網能力,推進網路社會治理。加強安全生產法治建設,強化責任體系,健全安全生產監管體制,創新監管方式方法,建立第三方參與監管的服務機制,運用市場機制推動安全生產。深入開展“六打六治”為主要內容的專項執法行動,深化重點行業領域安全專項整治,細化事故隱患源頭治理。深化食品葯品改革,強化法治秩序,創新綜合監管體制機制,健全覆蓋全程的監管制度,提升食品葯品安全的社會共治能力,確保人民群眾飲食無憂、用葯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