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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優先制度

發布時間:2023-03-06 06:07:31

⑴ 杭州市老年人優待辦法

第一條為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發展老年事業,弘揚中華民族敬老、養老、助老的美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訂本辦法。第二條凡年滿6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可在本市市區范圍內享受本辦法規定的相關優惠待遇。第三條杭州市人民政府老齡工作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本辦法。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民,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履行優待老年人的職責和義務。各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協同實施本辦法。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情況,逐步增加對老年事業的投入比例,健全對老年人的社會保障制度,改善和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以及參與社會發展的條件,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教、老有所學、老有所為、老有所樂。第五條本市6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憑《杭州市老年人優待證》,其中7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憑《杭州市70周歲以上老年人優待證》享受優待。
非本市常住戶口的外地老年人,憑本人身份證和常住戶口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老齡工作機構頒發的老年人優待證享受本辦法規定的優惠待遇。第六條本市老年人優待證由市老齡工作機構統一制發和管理。第七條6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享受下列優惠待遇:
(一)半價辦理各公共圖書館(少兒圖書館、學校圖書館除外)借閱證;
(二)政府投資主辦的各醫療機構專設老年人掛號窗口,免收普通門診掛號費(包括急診、復診掛號費,不包括專家門診掛號費及診療費),並優先安排就診、劃價、配葯、檢查等;
(三)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老年人,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及時提供法律援助或指派律師事務所和有關部門提供法律援助;
(四)白天進入政府投資主辦的各體育健身場館活動,享受半價優惠;
(五)乘坐火車、長途汽車、客運船、飛機等交通工具可優先購票,並優先檢票進站和優先上下車、船、飛機等;
(六)郵政、電信、銀行等單位專設老年人服務窗口或設置老年人優先標志,為老年人優先辦理相關業務;
(七)農村老年人除繳納國家規定的稅款外,不承擔義務工、勞動積累工和社會性集資收費。第八條7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還可享受下列優惠待遇:
(一)免費參觀游覽政府投資主辦的公園、風景名勝區景點、博物館、展覽館、紀念館、西博會場館等場所;
(二)免費辦理各公共圖書館(少兒圖書館、學校圖書館除外)借閱證;
(三)優惠乘坐西湖遊船游湖;
(四)優惠乘坐公共汽車、電車(不含特殊線路)。第九條本市10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由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發給不低於每月100元的長壽保健補助,並隨社會經濟發展逐步提高補助標准。第十條商場、飲食、維修、影劇院等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為老年人提供各種優先、優惠、優質服務。第十一條鄉村醫療機構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當為老年人建立健康檔案,開展上門醫療護理、醫療保健咨詢服務,鼓勵出診到戶和為老年人設立家庭病床。第十二條支持和鼓勵老年人參加各類老年院校開設的老年教育課程的學習。第十三條提倡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對本村的老年人發放養老補貼,以及為本村村民辦理養老保險。第十四條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根據本辦法的規定製定、實施有關老年人優惠待遇的具體措施和方案,並報市老齡工作機構備案。第十五條對不按本辦法規定履行優待老年人義務的單位或者個人,由市老齡工作機構進行批評教育,責令其改正;拒絕履行優待老年人義務造成嚴重後果或惡劣影響的,由市老齡工作機構提請其所在單位或者上一級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第十六條本辦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⑵ 老年人有哪些優先保障法

老年人的社會保障問題是國家依法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一個重要部分,隨著社會的高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老年人的社會保障問題越來越顯的重要了。
首先,國家建立養老保險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老年人依法享有的養老金和其他待遇應當得到保障。有關組織必許按時足額支付養老金,不得無辜拖欠和挪用。如果老年人生活在農村,那麼,農村的集體組織除根據情況建立養老保險制度外,有條件的還可以將未承包的集體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灘塗等作為養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養老。
其次,國家建立多種形式的醫療保障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醫療需要。如果老年人患病,除醫療部門依法應給予照顧外,本人和贍養人確實無力支付醫療費的,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情況給予適當幫助,並可以提倡社會救助。醫療機構應當為老年人醫療提供方便,對70歲以上的老人就醫應予優先。
第三,保護和優待老年人的居住條件。老年人的所在單位分配、調整或者出售住宅,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和有關標准照顧老年人的需要。新建或改造城鎮公共設施、居民區和住房,應當考慮老年人的需要,建設適合老年人生活和活動的配套設施。國家鼓勵、扶持社會組織或者個人興辦老人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醫療康復中心和老年文化體育活動場所等設施。
第四,在科教和文體建設方面保障老年人的權益。老年人有繼續受教育的權利,國家發展老年教育,鼓勵社會辦好各類老年學校。各級人民政府對老年教育應當加強領導,統一規劃,開展適合老年人的群眾性文化、體育、娛樂活動,豐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廣播、電影、電視、報刊等應當反映老年人的生活,開展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宣傳,為老年人服務。同時,要發展社區服務,逐步建立適應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務、文化體育活動、疾病護理和康復等服務設施和網點。
最後,在其他方面也應保障老年人的需要和利益。各級政府應當引導企業開發、生產、經營老年生活用品,以便適合老年人的需要。根據當地條件,政府部門還可以在參觀、游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方面給予老年人優待和照顧。農村老年人不承擔義務工和勞動積累工。老年人因其合法權益受侵害提起訴訟交納訴訟費確有困難的,可以緩交、減交或者免交;需要獲得律師幫助,但無力支付律師費用的,可以獲得法律援助。

⑶ 昆明市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弘揚敬老、愛老、養老、助老的傳統美德和社會風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雲南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老年人權益的保障活動。第三條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禁止歧視、侮辱、虐待或者遺棄老年人。

老年人應當遵守社會公德,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第四條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全民關懷的方針,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教、老有所學、老有所為、老有所樂的目標,推進老齡事業的全面發展。第五條老齡事業屬於社會公益事業,發展老齡事業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本行政區域的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將老齡事業發展所需經費納入同級政府財政預算,逐年增加對老齡事業的投入。

提倡和鼓勵社會各界為老年人提供義務服務,興辦養老產業。為老齡事業捐助的,依法享受稅收減免優惠。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組織多種形式的敬老活動,對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和在老齡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組織、家庭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第七條每年農歷九月為敬老月,農歷九月初九為敬老節。第二章組織保障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的領導和組織協調,建立健全老齡工作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老齡工作部門是老齡工作的主管部門,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老齡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政策,擬定本地區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指導、協調、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做好老年人合法權益保障的工作;

(三)組織、協調開展老年人文化、教育、娛樂、體育、心理咨詢、醫療保健等活動,對老年人群眾組織進行指導;

(四)組織老齡工作的宣傳、調查、統計和理論研究;

(五)規范和監督社會力量興辦的養老服務行業;

(六)培訓老齡工作人員,組織、引導志願者開展助老服務活動;

(七)發放老年人優待證和補助金;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第十條審判、檢察機關和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法做好老年人合法權益保障的工作。第十一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做好老齡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宣傳,落實老齡工作任務。第十二條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應當按照章程為老年人服務。第三章社會保障第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老年人社會保障體系,實行城鄉統籌,完善基本養老保障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基本養老金、基本醫療和其他待遇應當得到保障。第十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大對老年人醫療、康復、保健等設施的投入,逐步建立老年病醫院或者老年病專科。

各縣(市、區)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指導、督促醫療機構做好老年人醫療保健工作,建立老年人健康檔案。鼓勵醫療機構開展為老年人義診活動。支持社會力量興辦老年病醫院或者老年人醫療康復中心。第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貧困老年人的救助納入城鄉社會救助體系。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重點優扶對象等貧困老年人優先納入廉租房保障范圍。第十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社會力量興辦的為老年人服務的組織或者機構,按照相關規定給予優惠。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村(居)民委員會及社區開展以居家養老為重點的多種形式的活動,為老年人服務。

提倡和鼓勵企業事業單位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其閑置的房屋、場地、設施用於老年人活動或者養老服務。第十七條老年人持《雲南省老年人優待證》或者《離休證》到相關部門辦理手續後,免費乘坐城市市內公共交通工具。第十八條老年人持《雲南省老年人優待證》或者《離休證》,可享受下列公共服務優待:

(一)免購門票進入本市向公眾開放的公園、旅遊景點、風景名勝區、博物館、美術館、科技館、紀念館、烈士紀念建築物、名人故居、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宮);屬個體私營的,應當提供價格優惠;

(二)優先就診、取葯、交費,並免交普通掛號費;

(三)優先購買汽車票、火車票、船票、飛機票,優先上車(船)、登機;

(四)優先辦理銀行儲蓄業務;

(五)公共體育場所、影劇院應當為老年人開展文體活動提供優惠;

(六)免費使用收費公廁。

⑷ 廣州市老年人優待辦法

第一條為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發展老年事業,弘揚中華民族敬老、養老、助老的美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具有本市行政區域常住戶口,年滿60周歲以上的公民,享受本辦法規定的優待。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民,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履行優待老年人的職責和義務。第三條本辦法由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各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協同實施本辦法。第四條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的情況,逐步加大對社會福利設施的投入,採取措施,健全對老年人的社會保障制度,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以及參與社會發展的條件,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教、老有所為、老有所學、老有所樂。第五條年滿60周歲不滿65周歲的老年人憑《廣州市老年人優待證》(以下簡稱《優待證》)進入定點公園和文化館、紀念館、藝術館、博物館、展覽館,有月票的,按現行優待辦法購買;沒有月票按次購票的,享受半價優惠。乘坐市內線路公共汽(電)車、過江輪渡和地鐵,享受半價優惠。
65周歲以上老年人憑《優待證》享受前款各項的免費。第六條老年人憑《優待證》進入市內各體育健身場所、電影院活動或者觀賞的,享受半價優惠。第七條老年人憑《優待證》可以免費使用收費公共廁所。第八條老年人憑《優待證》乘搭車、船、飛機可以優先購票並優先檢票進站,上下車、船、飛機。
候車、船、飛機室應當設置老年人專用座椅。第九條市內各醫療機構,應當專設老年人服務窗口,對持《優待證》的老年人免收普通門診掛號費。
有條件的醫院應當設置老年人家庭病床。第十條郵政、電信、銀行等部門應當為老年人專設服務窗口或者設置老年人優先標志,對持《優待證》的老年人應當優先辦理用郵、領取養老金及其他相關業務。第十一條孤寡老人和雖有贍養人或者扶養人,但贍養人或者扶養人確無贍養、扶養能力的老年人租賃並居住房管部門管理的公產房,免交租金。
離、退休幹部、職工租住公房(以租賃登記承租人為准)的,租金按現行優待辦法收取。第十二條商場、飲食、維修等商業、服務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的服務特點,為老年人提供各種優先、優惠、優質服務。第十三條農村老年人不承擔義務工、不繳納各種集資費。第十四條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做好社區助養為老服務工作,建立方便老年人的便民服務檔案,為老年人提供及時的服務。第十五條10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憑《優待證》,由其戶籍所在地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每月發給不少於200元的長壽保健金。第十六條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老年人,法律援助機構、律師事務所或者有關部門應當及時予以法律援助。
公證機關辦理扶養、助養、贍養老人的協議公證時,免收公證費。第十七條本市老年人優待證由市老齡工作委員會統一制發和管理。
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老年人可以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鎮老齡工作委員會申領本市老年人優待證,經區、縣級市老齡工作委員會審核後,報市老齡工作委員會核發。第十八條對不按本辦法規定履行優待老年人義務的組織或者個人,由區(縣級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責令其改正,並進行批評教育;對不履行優待老年人義務造成嚴重後果的,由市老齡工作委員會提請其所在單位或者上一級主管部門對直接責任人、負責人,給予行政處分。第十九條本辦法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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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中國政府對老年人有哪些優惠政策

優惠政策

1、 根據新疆自治區《烏魯木齊市優待老年人規定》中第四條明文規定,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持老年人優惠服務證,享受下列優惠服務:

(一)乘坐汽車、火車、飛機時,優先購票、檢票、進站、乘車、登機;

(二)免費享受公證處、律師事務所和其他法律咨詢服務機構提供的法律咨詢服務。因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依法需要獲得法律援助的,優先獲得法律援助;

(三)到醫療機構就醫,優先就診、檢查、化驗、劃價、交費、取葯和住院。

2、第五條又明確規定:65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持老年人優惠待遇證,還可以享受下列優惠待遇:

(一)免費進入公園、動物園、植物園,園中園除外;

(二)免費進入公共體育場所進行健身或者其他體育鍛煉活動;

(三)免費參觀展覽館、紀念館、文化館、博物館、陳列館和紀念性陵園,免費辦理公共圖書館借閱證;

(四)到影劇院看電影、進入風景名勝區和旅遊區實行半價優惠;

(五)免費乘坐市內公共汽車;

(六)免收普通門診掛號費;

(七)免費使用收費的公共廁所。

(5)老年人優先制度擴展閱讀

辦理程序

優待證由各市、縣(市、區)老齡辦組織登記、審核、發放和管理。制發步驟如下:

一、申請登記。

1、凡戶籍在本省的、年滿60周歲的老年人,憑本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到戶口所在地的社區(村)、鄉鎮(街道)或當地老齡辦指定的地點登記辦證。

2、常住本省六個月以上的外地老年人(包括港、澳、台老人和外國老人),憑本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並持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證明(如暫住證等),到市、縣(市、區)老齡辦指定的地點登記辦證。

辦理《優待證》需交老年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紅底1寸彩色照片1張,由工作人員當場填寫《老年人申領優待證資料登記表》,經核對無誤後,發給申請人《優待證》待領憑證。

二、製作交付

各市、縣(市、區)老齡辦對經審核符合辦證條件的老年人的資料,須在最短的時間內交付制證單位,制證單位須在收到辦證資料20個工作日內完成《優待證》的製作,並送達市、縣(市、區)老齡辦。

三、領發證件

各市、縣(市、區)老齡辦在收到《優待證》後的5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前來領取,或直接發放給申請人。

四、換發證件

持有《優待證》綠卡的老年人,年滿70周歲時,應及時向原發證部門申請換領《優待證》紅卡。

五、其他

《優待證》的制發工作,最遲應於2006年2月開始啟動。原已發放老年人優待證的市、縣(市、區),在新證換發期間,原證件可繼續使用。

⑹ 政府對老年人的政策措施

社會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務政策對老年人予以適度傾斜。建立八十周歲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齡津貼制度。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要在保障「三無」老年人、「五保」老年人服務需求的基礎上,優先照顧經濟困難的孤寡、失能、高齡老年人。

法律依據:
《關於加強老年人優待工作的辦法》
第七條建立高齡津貼制度,對90至99周歲的老年人每月發給100元的高齡津貼,對百歲及以上老年人每月發給200元的高齡津貼。
第八條建立居家養老福利服務制度,為有特殊困難的老年人發放養老服務補貼。
第九條大、中型醫療機構對老年人就醫提供"六優先"(掛號、就診、化驗、檢查、交費、取葯)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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