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某養老院經營者虛報23名養員,詐騙民政局1.9萬余元補貼,結果怎樣
遼寧鞍山的養老院老闆劉某,藉助虛報23名並未實際入住的養員,詐騙民政局1.9萬余元的補貼,後續被民政部門發現,以詐騙罪被刑拘,最終結合劉某認罪認罰,並且態度十分端正,劉某沒有犯罪前科,採取從寬處理。劉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執行,並且罰款兩萬元,以此警示人們,騙取國家補貼的人,必定得到嚴厲處罰。
國家對老年人的關注,也同時出台了各種利國利民的政策,劉某鑽國家補助的空子,這種蛀蟲行為,嚴重的影響了社會風氣。
鑒於劉某的行為,是非法佔用公共資源,詐騙公私財物,涉及金額巨大,行為惡劣,已構成了詐騙罪行,結合劉某的認罪態度,給予從寬處理。同時給社會民眾一個警示,國家政策補助,絕不容許任何的弄虛作假。
㈡ 益陽養老院暴雷,6000名老人被騙,怎麼回事
曹榮林,做雜工為生,一生積蓄被益陽納諾養老院以預訂床位收取,化為烏有。他脫光衣服,縱身一躍,從益陽資江大橋,跳入30米下的深冬的江水,留下了他 人生最後的印記。
非法集資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所謂非法集資,是指公司、企業、個人或其他組織未經批准。違反法律、法規,通過不正當的渠道,向社會公眾或者集體募集資金的行為,是構成本罪的行為實質所在。
非法集資的主要特徵一是未經有關監管部門依法批准,違規向社會(尤其是向不特定對象)籌集資金。如未經批准吸收社會資金;未經批准公開、非公開發行股票、債券等。(從一些報道來看,市面上存在未經法定程序即以「投資入股」名義向老年人吸收資金的老年公寓項目,這是比較明顯的。)
二是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予出資人貨幣、實物、股權等形式的投資回報。有的犯罪分子以提供種苗等形式吸收資金,承諾以收購或包銷產品等方式支付回報;有的則以商品銷售的方式吸收資金,以承諾返租、回購、轉讓等方式給予回報。(需注意,一些媒體報道中也提到,有的老年公寓項目,可獲得現金形式返還的「床位補貼」,這就簡直把利誘性寫臉上了)
三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集資目的。為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受害者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非法集資活動往往以「響應國家政策」、「支持生態環境保護」等為名,行違法犯罪之實,既影響了國家政策的貫徹執行,又嚴重損害了政府的聲譽和形象。(老年人身陷養老公寓非法集資、詐騙中,的確有這樣的情況,資本打著「國家」的名義招搖撞騙)。
集資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2、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集資詐騙判多少年?對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罪規定了三個檔次的處刑。即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對詐騙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對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由於這類犯罪案件情況較為復雜,從實際發生的案例來看,詐騙的數額一般都很大,有的數額在百萬元、千萬元以上,有的甚至達到數億元、數十億元。至於何謂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何謂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做出司法解釋予以明確。
㈢ 養老院有營業業執照,但沒有民政部門頒發經營許可證能收住老人嗎
證件不齊全,不能營業的,如果營業屬於非法經營,會沒收經營所得並處罰款的。還是先把各種證照辦全再營業吧,以免後患。
㈣ 民宅辦養老院合法嗎
如果通過當地居委會的同意到工商局辦了營業執照是合法的除非沒有營業執照才是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