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家中老人犯法,子女是否有相關連帶責任
刑事責任上,是刑責自擔原則,與子女沒有關系。民事責任上如果老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子女沒有責任,如果老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子女作為監護人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律分析
家中老人犯法,子女是否有相關連帶責任需要看情況而定的。如果老人沒有行為能力,子女是監護人的話,老人傷害他人監護人要承擔監護責任。如果老人有行為能力,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子女不承擔賠償責任。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家中的老人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應該獨立地對自己的行為承擔民事責任,所以,因其違法而給對方造成損失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時,應該由其自行負責賠償,子女沒有賠償的法律義務,也沒有連帶賠償責任。但是,如果該老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的,則應由其監護人(一般為子女)來承擔賠償責任。連帶賠償責任只能是相關法律裡面規定的共同侵權才會存在連帶責任。監護責任和連帶責任是不一樣的責任。監護責任是因為監護失職而導致的責任,連帶責任是因為共同侵權產生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第十七條之一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監護人將監護職責委託給他人的,監護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受託人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② 家中老人犯法無力賠償,子女有無連帶賠償責任
家中老人犯法無力賠償,子女是沒有無連帶賠償責任的。原則上,父母與子女如果都是成年人,民事責任由各自獨立承擔。繼承遺產時,子女承擔的責任,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法律分析】
刑事責任上,是刑責自擔原則,與子女沒有關系;民事責任上如果老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子女沒有責任,如果老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子女作為監護人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子女是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如果老人去世的,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條 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用於公益事業;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 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