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老人歸一方贍養協議怎麼寫
老人歸一方贍養的問題,當事人可以寫一份贍養協議,但是此贍養協議不僅僅是兒女雙方的協議,還需要經過老人的同意,贍養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以及老人的意願。寫明老人及兒女的身份信息,歸一方贍養的原因,然後當事人,包括老人和兒女同意並簽字。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九條 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等權利。 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第二十條 經老年人同意,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贍養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和老年人的意願。 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老年人組織或者贍養人所在單位監督協議的履行。
Ⅱ 老年人贍養協議書怎麼寫
老人贍養協議書該寫明贍養人和被贍養人的基本身份信息;贍養人應盡的贍養義務;贍養費等。經老年人同意,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贍養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和老年人的意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十條經老年人同意,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贍養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和老年人的意願。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老年人組織或者贍養人所在單位監督協議的履行。
Ⅲ 家庭贍養老人協議書怎麼寫
家庭贍養老人協議書的寫法:首先,按照協議雙方的姓名、性別、年齡等身份信息,協議雙方自願進行協商且經老年人同意的意思表示、贍養事實、贍養義務分配、分配依據的順序列明主要內容。然後,協議當事人簽字,並寫上訂立時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第二十條
經老年人同意,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贍養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和老年人的意願。
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老年人組織或者贍養人所在單位監督協議的履行。
Ⅳ 贍養協議怎麼寫
法律分析:可以按照以下格式書寫:
被贍養人(60周歲以上的公民 ):
男(女),歲,住址:
男(女),歲,住址:
贍養人(被贍養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男(女),歲,住址:
男(女),歲,住址:
為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養老傳統美德,發揮家庭 養老的基礎作用,促進家庭和睦、和諧,切實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據《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婚姻 法》、《中共中央、xx關於加強老齡工作的決定》的有關有關規定,贍養人和被贍養人簽訂家庭贍養協議如下:
附則
1、本協議為永久性契約,贍養人必須切實遵守,贍養關系不存在時為自然終止日。
2、贍養人不發行本協議約定義務的,願意接受依法強制執行。
3、本協議由村(居)委會監督執行。
4、本協議可經司法公證。
5、本協議未盡事項參照《中華人民共和車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6、本協議一式三份,贍養人(多位贍養人可復印留存)、被贍養人、村(居)委會各執一份。
贍養人: (簽字或蓋章)
被贍養人: (簽字或蓋章)
法律依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Ⅳ 老人贍養協議怎麼寫
法律分析:贍養老人協議書由老人的子女或者委託律師寫,協議的內容應當包括各贍養人分別什麼時候履行贍養義務,贍養老人時應當如何做,不直接贍養老人的應當給付贍養費的方式、數額和時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二十三條 老年人與配偶有相互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的弟、妹成年後,有負擔能力的,對年老無贍養人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Ⅵ 贍養老人協議書怎麼寫
子女贍養老人協議書應當寫明:被贍養人姓名、贍養人姓名,贍養人的主要義務,贍養的方式、贍養費及共同承擔的費用數額、給付方式、給付時間,協議變更的條件和爭議的解決方法,違約責任,最後被贍養人、贍養人簽字,寫明協議簽訂時間和協議簽訂地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