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私人辦養老院國家會有哪些優惠政策
國家對於民營養老院相關補助有:一次性建築補貼,床位補貼,相關稅收減免內。
1.設立方面:
建設補貼(一次容性分期支付)分為自建和改建,zd一般改建補貼是自建的一半。20000-5000不等。
2.經營方面:
運營補貼,根據床位入住本地老人情況,一般超過一定時期後給予200-50元每月版的補貼,
各地不同。另外可能會有些節日慰問金。
(1)寧夏民辦養老機構優惠政策擴展閱讀:
1.養老服務補貼制度是指對於低收入的高齡、獨居、失能等養老困難老年人,經過評估,
採取政府補貼的形式,為他們入住養老機構或者接受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提供支持的一種制度。
2.根據國務院的《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
養老服務業主要以「公建民營、民辦公助、政府補貼、購買服務」等方式為主,
國家大力支持社會各界力量以及個人投資權興辦養老服務機構。
❷ 現在國家對個人開辦養老院有什麼優惠政策啊
國家對於民營養老院相關補助有:一次性建築補貼,床位補貼,相關稅收減免。
就設立方面:建設補貼(一次性分期支付),分為自建和改建,一般改建補貼是自建的一半。20000-5000不等。
就經營方面:運營補貼,根據床位入住本地老人情況,一般超過一定時期後給予200-50元每月的補貼,各地不同。另外可能會有些節日慰問金。
根據國發〔2013〕35號文件「 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 」凡是非營利性社會養老服務機構可享受政府優惠政策,並鼓勵民辦養老,實行民辦公助,給予貼補支持。文件規定的政策:
1、完善投融資政策。要通過完善扶持政策,吸引更多民間資本,培育和扶持養老服務機構和企業發展。各級政府要加大投入,安排財政性資金支持養老服務體系建設。金融機構要加快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拓寬信貸抵押擔保物范圍,積極支持養老服務業的信貸需求。
2、積極利用財政貼息、小額貸款等方式,加大對養老服務業的有效信貸投入。加強養老服務機構信用體系建設,增強對信貸資金和民間資本的吸引力。逐步放寬限制,鼓勵和支持保險資金投資養老服務領域。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
3、鼓勵養老機構投保責任保險,保險公司承保責任保險。地方政府發行債券應統籌考慮養老服務需求,積極支持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及無障礙改造。
(2)寧夏民辦養老機構優惠政策擴展閱讀:
除滿足養老機構(不含護理型)一次性建設補助的資助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符合《老年養護院建設標准》(建標144-2010)、《醫療養老結合基本服務規范》(DB 37/T 2721-2015)、《護理院基本標准(2011版)》等建設標准和服務規范。
(2)醫療功能完善。單獨建設的老年養護院、護理院,應按照有關規范要求設置相應醫療科室,並報所在地衛生計生部門備案,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養老機構中內設康復醫院、護理院、養護院和分支醫療機構的,應向所在地衛生計生部門申請設置審批,分支醫療機構應達到《護理院基本標准(2011版)》規定的醫療條件。
社會組織和個人興辦以孤兒、棄嬰為服務對象的社會福利機構,必須與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共同舉辦;社會福利機構收養孤兒或者棄嬰時,應當經民政業務主管部門逐一審核批准,並簽訂代養協議書。
❸ 國家對養老院的優惠和補貼政策
法律分析:國家對於民營養老院相關補助有:一次性建築補貼,床位補貼,相關稅收減免。
政府加強托底保障,加大對基層養老服務設施、鄉鎮敬老院、市縣福利機構建設投入力度,優先兜底保障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失智老人基本養老服務需要,盡快建立長期照護服務體系。. 並通過長期照護保險制度的設置,建立起風險分擔和防範機制,提升老人和養老機構應對和抵禦風險的能力。. 政府制定完善長照補貼政策,引入第三方制定長照對象評估標准、並對政策執行效果進行監督。
簡化登記審批程序,降低社會力量創辦養老機構門檻,落實稅費減免、金融扶持等優惠政策,調動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的積極性。. 完善政府購買服務制度,對民辦養老機構進行建設、運營、培訓補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三十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老年人服務需求,逐步增加對養老服務的投入。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在財政、稅費、土地、融資等方面採取措施,鼓勵、扶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或者個人興辦、運營養老、老年人日間照料、老年文化體育活動等設施。
❹ 寧夏回族自治區養老服務促進條例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促進養老服務事業健康發展,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養老服務及其監督管理工作。
本條例所稱養老服務,是指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醫療護理、文化娛樂、精神慰藉、救援服務等活動。第三條養老服務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場運作、統籌發展、保障基本、適度普惠的原則,推進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補充、醫養相結合的多層次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養老服務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養老服務事業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建立穩定經費保障機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養老服務工作協調機制,協調解決養老服務發展中的困難和問題。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養老服務的業務指導、行業規范、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
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衛生計生、環境保護、稅務等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養老服務相關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區域內的養老服務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和其他社會組織開展養老服務。
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人民團體,養老服務行業協會、志願者服務組織等,根據職責或者章程,參與相關養老服務工作。第六條新聞媒體應當加強敬老、養老、助老等公益性宣傳,樹立尊重、關心、幫助老年人的社會風尚。第七條家庭成員應當尊重、關心、照料老年人。子女有贍養、保護和照顧父母的義務。
不得歧視、侮辱、虐待或者遺棄老年人。第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在養老服務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規劃與建設第九條民政部門應當會同發展改革、財政、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環境保護、衛生計生等主管部門,編制本地區養老服務設施布局規劃,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制定城鄉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時,應當按照規定和標准,分區分級規劃安排養老服務設施用地。第十條養老服務設施的規劃和建設應當充分考慮老年人口數量、服務便利性和服務半徑等因素,符合國家和自治區老年人設施建設規范和標准,滿足環境保護、消防安全、衛生防疫、食品安全等要求。第十一條新建城區和居住(小)區應當按標准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並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
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小)區無養老服務設施或者現有設施不能滿足老年人需要的,應當增建或者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建設養老服務設施。第十二條縣、鄉(鎮)人民政府應當依託行政村、較大自然村,建設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農村幸福院、農村互助養老院等農村老年人服務設施。第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居住區、城市道路、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場館、旅遊景點、交通等公共場所的無障礙設施建設和改造。第十四條閑置的國有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辦公樓等適宜改造為養老服務設施的,財政、國有資產管理、國土資源等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第十五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用途或者養老服務設施使用性質,不得侵佔、損壞養老服務設施。第三章養老服務第十六條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養老服務評估制度,對老年人定期免費體檢,建立健全老年人健康檔案,實施分級分類管理和服務。第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居家養老扶持政策,支持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動中心等開展養老活動,並通過簽約、購買服務等方式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護等服務。第十八條支持各類養老服務組織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務、餐飲配送、醫療護理、精神慰藉、應急救助等服務。第十九條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開放所屬場所,為居家老年人提供就餐、文化、健身、娛樂等服務。
鼓勵養老機構利用自身資源優勢,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服務。
❺ 國家對養老院的優惠和補貼政策
(1)對於民營養老院相關補助有:一次性建築補貼,床位補貼,相關稅收減免。
(2)就設立方面:建設補貼(一次性分期支付),分為自建和改建,一般改建補貼是自建的一半。20000-5000不等。
(3)就經營方面:運營補貼,根據床位入住本地老人情況,一般超過一定時期後給予200-50元每月的補貼,各地不同。另外可能會有些節日慰問金。
養老院營業執照好辦嗎?
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服務機構:60張床位以上的由市民政局審批,60張床位以下的由所在縣(市)區民政局審批,報市民政局備案。
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執業證書》:由受理民政部門進行實地審驗,符合執業申請條件的,發給《社會福利機構執業證書》;不符合執業申請條件的,發給申請人書面整改通知書,申請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整改,並重新提出執業申請。
辦養老院首先需要經辦人填寫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還得有審辦資格證明文件、資金在證明和固定場所證明文件,以及章程草案,有以上6項條件後就可以到所在轄區的民政部門辦理手續。
辦理程序
第一步:興辦企業所在區(市)縣民政部門向市政務服務中心民政局窗口提交申請材料,由窗口工作人員進行初審後受理;
第二步:市民政局在規定的時限內派人對新辦企業進行現場調查核實,符合條件的,在審批表上簽字蓋章;
第三步:市民政局將相關資料移交市稅務部門審核簽章後上報省民政廳;
第四步:經省民政廳、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審批辦證後返回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轉交區(市)縣民政部門發給新辦企業。
民辦的需要營業執照。設立養老機構有兩種情形:公益性養老機構,僅需取得養老機構許可證就可以從事養老活動;經營性養老機構,在取得營業執照和養老機構許可證後,才可從事養老經營活動。
也就是說,並非所有養老院均需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登記後才能從事養老活動,即使未經許可設立養老機構,也應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責令改正,而不是市場監管部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