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養老院的管理都有哪些
就我所了解的,我覺得有以下優勢:
1、提供全面的技術支持和客戶化定製,完全符合養老機構信息管理需求,並保證了系統穩定性、安全知性、先進性、維護的簡易性;
2、系統設計充分考慮了養老機構系統所涉及的各子系統和綜合業務系統的集成和信息共享,保證各子系統總體上的道先進性和合理性,採用集中管理分散控制的模式,總體結構具有兼容性和可擴展性;
3、各子系統採用標准化和模塊化設計,集成後的系統是一個開放系統,系統集成的過程主要是解決不同系統產品的介面和協議的標准化問題,以使它們之間達到:「互操作性」;
4、系統建立規范的養老院工作流程,協調各個部門的管理回工作並實現制約,快捷方便的獲取各種基礎業務數據,並可以通過業務報表為計劃和決策的執行提供有力科學的數據保證;
5、管理人員可以通過對外介面,隨時了解院內的運營情況,做出的響應的工作布置。通過功能完備、高效便捷、安全可靠、開放性強的管理信息網答絡為更好的開展業務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
『貳』 2012年我國65歲及以上人口佔比
截至2021年末,全國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口26736萬人,占總人口的18.9%;全國65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口20056萬人,占總人口的14.2%。全國65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口撫養比20.8%。
圖1 2012年—2021年全國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口數量及佔全國總人口比重
圖2 2012年—2021年全國65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口數量及佔全國總人口比重
圖3 2012年—2021年全國65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口撫養比
(圖1—3數據來源:國家統計局)
二、我國老齡事業發展
(一)老齡工作政策體系
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聽取「十四五」時期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重大政策舉措匯報,對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作出重大決策部署,要求貫徹落實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加快建立健全相關政策體系和制度框架。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健全完善老齡工作體系,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完善老齡事業發展財政投入政策和多渠道籌資機制,為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提供必要保障。
2021年重陽節前夕,習近平總書記對老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強調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視並切實做好老齡工作,貫徹落實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把積極老齡觀、健康老齡化理念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全過程,加大制度創新、政策供給、財政投入力度,健全完善老齡工作體系,強化基層力量配備,加快健全社會保障體系、養老服務體系、健康支撐體系。要大力弘揚孝親敬老傳統美德,落實好老年優待政策,維護好老年人合法權益,發揮好老年人積極作用,讓老年人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
2021年10月14日,全國老齡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對會議作出重要批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韓正出席會議並代表黨中央、國務院作重要講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孫春蘭出席會議並作總結講話,國務委員王勇出席會議。會議認真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於老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對深入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推動老齡事業和產業高質量發展作出部署。
2021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加強新時代老齡工作的意見》,從健全養老服務體系、完善老年人健康支撐體系、促進老年人社會參與、著力構建老年友好型社會、積極培育銀發經濟、強化老齡工作保障和加強組織實施等方面,對新時代老齡工作作出部署。
2021年12月30日,國務院印發《「十四五」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服務體系規劃》,圍繞推動老齡事業和產業協同發展、推動養老服務體系高質量發展,明確了「十四五」時期的總體要求、主要目標和工作任務。
(二)老年健康服務
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老年人疫情防控工作積極推進。根據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部署,各地各部門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將老年人納入疫情防控總體部署,並予以重點救治保障。印發《重點場所重點單位重點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相關防護指南(2021年8月版)》,指導各地規范養老機構管理,加強老年人等特殊群體防護。全國老齡辦印發《關於做好老年人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推動各地進一步完善老年人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持續做好老年人的宣傳倡導、健康服務、權益保障以及養老機構和醫養結合機構疫情防控工作。全力救治老年患者,加強醫療護理和生活照護,注重中西醫協同,在治療新冠肺炎的同時加強基礎性疾病治療和重症預警,盡最大努力提高老年患者治癒率。對方艙醫院等設施明確提出適老化要求,增加坐便器、輪椅、扶手、防滑墊等適老設施,為老年患者就醫提供更多便利。按照知情同意自願原則,穩妥有序推進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種工作。截至2021年末,全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種覆蓋人數21788.2萬人,其中完成全程接種20877萬人。
2.老年健康服務體系
老年健康政策進一步健全。國家衛生健康委(全國老齡辦)、國家中醫葯局聯合印發《關於全面加強老年健康服務工作的通知》,指導各地持續增加老年健康服務供給,提高老年健康服務質量。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葯局、國家疾控局聯合印發《「十四五」優質高效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支持康復醫療「城醫聯動」項目建設,重點為老年失能失智等人群提供普惠性醫療康復和醫療護理服務。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納入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年度重點工作任務統籌推進。
老年健康服務供給持續強化。健康中國行動老年健康促進行動扎實推進,15個省(區、市)持續開展老年人失能(失智)預防干預試點。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印發《關於開展老年醫療護理服務試點工作的通知》,指導15個省(區、市)在創新多元化老年醫療護理服務模式、增加多層次老年醫療護理服務供給等方面先行先試;印發《關於實施進一步便利老年人就醫舉措的通知》,出台十項便利老年人就醫舉措,推動改善老年人就醫體驗。老年醫學人才培訓納入中央財政轉移支付衛生健康緊缺人才培訓項目,當年培訓各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老年醫學科及醫養結合機構醫護人員3291名。
老年健康宣傳教育廣泛開展。國家衛生健康委以「關注口腔健康,品味老年幸福」為主題,組織開展2021年老年健康宣傳周活動;在全國組織實施老年口腔健康促進行動。在全國腫瘤防治宣傳周、全民營養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日等時間節點,重點面向老年人群宣傳慢性病防治、耳與聽力健康、合理膳食等科普知識。發布《社區老年人跌倒預防控制技術指南》《預防社區老年人跌倒健康教育教程》《預防老年人跌倒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國家衛生健康委、中央宣傳部、科技部、中國科協聯合舉辦「健康知識普及行動——2021年新時代健康科普作品徵集大賽」。
截至2021年末,在全國城鄉社區獲得健康管理服務的65周歲及以上老年人達到11941.2萬。378.3萬殘疾老年人獲得基本康復服務。全國共有國家老年醫學中心1個,國家老年疾病臨床醫學研究中心6個,設有老年醫學科的二級及以上綜合性醫院4685個,建成老年友善醫療機構的綜合性醫院5290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15431個,設有安寧療護科的醫療衛生機構1027個,設有老年人「綠色通道」的二級及以上綜合性醫院超9000個。
3.醫養結合
醫養結合深入發展。國家衛生健康委推動增加社區醫養結合服務供給。將醫養結合納入全國質量工作考核內容,開展2021年醫養結合機構服務質量提升行動。實施醫養結合人才能力提升培訓項目,共有3.3萬人通過培訓被授予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學分。開展醫養結合示範省(區、市)創建活動。擴大老齡健康醫養結合遠程協同服務試點,確定346家醫養結合機構作為第二批試點。
截至2021年末,全國共有兩證齊全(具備醫療衛生機構資質,並進行養老機構備案)的醫養結合機構6492家,比上年增長10.8%,機構床位總數為175萬張,比上年增長10.4%;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服務機構建立簽約合作關系達7.87萬對,比上年增長9.3%。
(三)養老服務體系
1.養老服務供給
養老服務供給能力不斷增強。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意見》,國務院印發《「十四五」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規劃》,對完善農村養老服務網路、推動農村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等作出部署。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聯合印發《「十四五」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工程和托育建設實施方案》,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部門,綜合運用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養老產業專項債券、普惠養老專項再貸款等金融工具,拓寬養老領域資金投入渠道,引導和帶動地方政府投資和擴大社會投資,支持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和運營,不斷擴大養老服務有效供給。財政部、民政部下達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11億元,支持42個地區開展居家和社區基本養老服務提升行動項目。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指導各地結合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完整社區建設等工作,推動新建居住區按標准要求同步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補齊既有居住區養老服務設施短板。
截至2021年末,全國共有各類養老服務機構和設施35.8萬個,養老服務床位815.9萬張。其中,全國共有注冊登記的養老機構4.0萬個,比上年增長4.7%;床位503.6萬張,比上年增長3.1%;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和設施31.8萬個,共有床位312.3萬張。全國31個省(區、市)設市城市新建居住區配建養老服務設施達標率為62%,比上年提高約16個百分點。全國新開工改造城鎮老舊小區5.56萬個、惠及居民965萬戶,增設養老、助殘等各類社區服務設施1.4萬個,351萬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已享受公租房保障。
2.養老服務兜底保障
養老服務兜底保障工作扎實有效。國家發展改革委等21個部門聯合印發《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准(2021年版)》,明確老年人福利補貼等養老助老服務的具體保障范圍和質量要求。截至2021年末,全國共有3994.7萬老年人享受老年人補貼,其中享受高齡補貼3246.6萬人,享受護理補貼90.3萬人,享受養老服務補貼573.6萬人,享受綜合補貼84.2萬人。全國共支出老年福利資金386.2億元,養老服務資金144.9億元。
3.養老服務質量
養老服務安全質量水平逐步提升。民政部發布《養老機構老年人健康檔案管理規范》《養老機構老年人跌倒預防基本規范》《養老機構服務標准體系建設指南》《養老機構生活照料操作規范》《養老機構老年人營養狀況評價和監測服務規范》等12項行業標准,進一步加強養老機構服務質量監管。民政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關於強化養老服務領域食品安全管理的意見》,強化養老服務領域食品安全管理。民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關於推進養老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指導意見》,積極推進養老機構的常態化監管工作。
(四)老年民生保障
1.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覆蓋范圍繼續擴大。截至2021年末,全國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102871萬人,比上年增加3007萬人。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48074萬人,比上年增加2453萬人;其中,參保職工34917萬人,參保離退休人員13157萬人,分別比上年增加2058萬人和395萬人。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執行企業制度參保人數42228萬人,比上年增加2320萬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54797萬人,比上年增加554萬人,實際領取待遇人數16213萬人。全年共為2354萬困難人員代繳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26.8億元,5427萬困難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率超過99%。
養老保險待遇水平繼續提高。全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月人均養老金達到179元,比上年增長5.3%。北京等17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提高了本地基礎養老金標准。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4.5%,惠及1.27億退休人員。
養老保險公共服務持續優化。完善部級社保待遇資格認證系統,提供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遠程資格認證、異地協助認證等服務。截至2021年末,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已開通個人權益查詢、待遇資格認證、養老金測算等52項全國性社保服務,累計訪問量超過27.6億人次。
企業年金穩步發展。全國有11.75萬戶企業建立企業年金,參加職工2875萬人,分別比上年增加1.23萬戶和158萬人,年末企業年金投資運營規模2.61萬億元,當年投資收益額1242億元。
第三支柱養老保險規范發展。中國銀保監會在浙江省和重慶市開展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試點,在武漢市、成都市、青島市、深圳市開展養老理財產品試點,探索加強第三支柱養老金融產品供給。
2.醫療保險
醫保制度運行總體平穩。截至2021年末,全國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基本醫保」)參保人數136297萬人,參保率穩定在95%以上。基本醫保(含生育保險)基金收入28731.99億元,比上年增長15.6%;支出24048.19億元,比上年增長14.3%。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參保人數35431萬人,比上年增長2.8%。其中,在職職工26106萬人,比上年增長2.7%;退休職工9324萬人,比上年增長3.3%。職工醫保基金(含生育保險)收入19007.52億元,比上年增長20.8%;支出14751.82億元,比上年增長14.6%。參加職工醫保人員享受待遇20.40億人次,比上年增長13.9%。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參保人數100866萬人,比上年減少0.8%。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准新增30元,達到每人每年不低於580元。居民醫保基金收入9724.48億元,比上年增長6.7%;支出9296.37億元,比上年增長13.9%。參加居民醫保人員享受待遇20.81億人次,比上年增長4.7%。
異地就醫跨省結算取得階段性成效。國家醫保局、財政部聯合印發通知,指導各地加快推進門診費用跨省直接結算工作,啟動高血壓、糖尿病等5個門診慢特病相關治療費用跨省直接結算試點。截至2021年末,住院費用跨省直接結算定點醫療機構5.27萬家,全年國家平台直接結算440.59萬人次,醫保基金支付624.63億元。開通聯網定點醫療機構4.56萬家,聯網定點零售葯店8.27萬家。全國門診費用跨省直接結算949.60萬人次,醫保基金支付13.21億元。全國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所有統籌地區實現普通門診費用跨省直接結算全覆蓋,每個省份至少有一個統籌地區啟動門診慢特病相關治療費用跨省直接結算試點。24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362個統籌地區依託國家異地就醫備案小程序和國家醫保服務平台APP提供快速備案服務,17個省(區、市)的90個統籌地區實現自助開通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服務。
3.長期護理保險
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進展順利。國家醫保局、民政部聯合印發《長期護理失能等級評估標准(試行)》,指導各地規范開展長期護理保險失能等級評估。49個試點城市長期護理保險參保人數14460.7萬人,享受待遇人數108.7萬人。長期護理保險基金收入260.6億元,支出168.4億元。長期護理保險定點服務機構6819個,護理服務人員30.2萬人。
4.基本生活救助
社會救助工作成效顯著。截至2021年末,全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對象737.8萬人,其中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139.5萬人;全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標准為每人每月711元,比上年增長5%。全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3474.5萬人,其中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1284.7萬人;全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標准為每人每年6362元,比上年增長6.7%。全國城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32.8萬人,其中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21.6萬人;全國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437.3萬人,其中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353.2萬人。
(五)銀發經濟
1.規劃引導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明確要求發展銀發經濟,開發適老化技術和產品,培育智慧養老等新業態。《「十四五」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服務體系規劃》提出發展壯大老年用品產業、促進老年用品科技化智能化升級、有序發展老年人普惠金融服務等方面具體政策措施,為大力發展銀發經濟提供規劃指引。
2.老年用品產業
老年用品產業加快培育。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相關部門深入貫徹落實《關於促進老年用品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編制發布《升級和創新消費品指南》,加大適老家電、洗浴裝置、老年鞋等老年用品宣傳推廣力度。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指導有關電商開展「孝老愛老購物節」活動,為老年人提供品種豐富的優質產品。
3.健康養老產業
智慧健康養老產業持續發展。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聯合印發《智慧健康養老產業發展行動計劃(2021-2025年)》,提出強化信息技術支撐等6個重點任務和3個專項工程,進一步推動智慧健康養老產業創新發展;聯合開展2021年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範遴選工作,2017年以來累計創建示範企業202家、示範街道(鄉鎮)342個、示範基地86個、示範園區2個。
(六)老年友好型社會
1.老年宜居環境
老年宜居環境建設提質增量。住房城鄉建設部、中央網信辦等16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加快發展數字家庭提高居住品質的指導意見》,鼓勵和要求新建社區配置健康管理、緊急呼叫等適老化智能產品。商務部等12部門聯合發布《關於推進城市一刻鍾便民生活圈建設的意見》,確定便民生活圈建設試點地區30個,推動各地建設改造一批充分兼顧老年人及特殊群體生活便利需要的無障礙服務設施。國家衛生健康委(全國老齡辦)命名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街道新鮮社區等992個社區為首批全國示範性老年友好型社區。中國殘聯、住房城鄉建設部等13部門聯合印發《無障礙環境建設「十四五」實施方案》,推動增強城鄉無障礙設施的系統性、完整性和包容性,提高城市道路、高速公路、公共交通、公共建築、居住社區無障礙設施建設水平,方便老年人生產生活。交通運輸部等7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切實解決老年人運用智能技術困難便利老年人日常交通出行的通知》,部署各地加快改進提升交通運輸領域便利老年人出行服務,確保老年人日常交通出行便利。中國殘聯、國家發展改革委等6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十四五」推進困難重度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支持困難重度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2021年為7.7萬名困難重度殘疾老年人家庭進行了無障礙改造。
2.老年人社會參與
老年教育穩步推進。全國已成立28個省級社區教育指導中心、280多個地市級社區教育指導中心、1457個縣(市、區)級社區教育學院;建成國家級社區教育實驗區、示範區各120多個,省級社區教育實驗區示範區750多個,省級老年開放大學及老年教育專門機構30所。老年教育學習點在216個市(地),689個縣(市、區),4856個鄉鎮(街道),26698個村(社區)落地。退役軍人事務部推動在北京市、上海市等6地成立首批軍休老年大學。
老年人文體活動加快發展。支持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美術館面向包括老年人在內的社會公眾免費開放。截至2021年末,全國共有公共圖書館3215個;群眾文化機構43531個,其中,鄉鎮綜合文化站32524個。全國群眾文化機構共有館辦文藝團體9533個,由文化館(站)指導的群眾業余文藝團體45.49萬個,館辦老年大學670個。國家體育總局印發《公共體育場館基本公共服務規范》,支持公共體育場館向老年人群體提供便利服務;指導、推動各方力量組織開展適合老年人參與的健身賽事活動,加強對老年人的科學健身指導,在重陽節開展「九九重陽」全國老年人體育健身展示、交流、指導、培訓等活動。
3.解決老年人運用智能技術困難問題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牽頭建立部際聯席會議機制,推動相關部門出台老年人出行、就醫、繳費等方面文件20餘個,在全國范圍遴選推介運用智能技術服務老年人示範案例,帶動各地積極主動解決老年人面臨的「數字鴻溝」問題。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三家基礎電信企業推出多項愛心助老舉措,其中「一鍵接入」累計服務老年客戶超8000萬人次,「愛心通道」、「面對面」、「專屬大字賬單」等定製化服務累計服務超百萬老年客戶;重點開展互聯網應用適老化及無障礙改造專項行動,組織首批158家老年人常用的網站和APP推出大字體、大圖標、語音引導、內容朗讀等特色適老功能。公安部在交通安全綜合服務平台開通委託親屬網上代辦功能和12123語音服務熱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政務服務平台官方APP「掌上12333」設立老年服務專區,電子社保卡推出「長輩版」、「親情服務」功能。國家衛生健康委(全國老齡辦)組織開展2021年「智慧助老」行動,指導各地創新開展「智慧助老」優秀志願服務項目評選、老年人運用智能技術公益培訓等活動。教育部引導各地和開放大學辦學體系通過多種方式廣泛開展老年人運用智能技術教育培訓。國務院辦公廳電子政務辦公室、國家衛生健康委、中國老齡協會依託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開展老年人證電子證照應用試點工作。
4.養老孝老敬老社會氛圍
持續營造養老孝老敬老良好氛圍。全國老齡委以「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樂享智慧老年生活」為主題,組織開展2021年全國「敬老月」活動,在全社會開展走訪慰問老年人、健康知識普及、法律援助服務等形式多樣的活動。國家衛生健康委(全國老齡辦)、國家廣電總局、中國老齡協會聯合開展2021年全國敬老養老助老公益廣告作品徵集活動,推出30部導向正確、創意新穎、題材豐富的優秀敬老養老助老廣播電視公益廣告作品。國家廣電總局2021年推出首檔忘年共居觀察紀實真人秀節目《屋檐之夏》,通過共同生活的方式搭建長輩和年輕人之間的「溝通橋梁」;推出公益節目《忘不了農場》,聚焦中國老年群體,關注認知障礙。國家衛生健康委(全國老齡辦)、民政部、財政部、中國老齡協會、中國計劃生育協會聯合開展第五次中國城鄉老年人生活狀況抽樣調查,完成12.76萬份老年人樣本數據的採集工作。
5.老年人權益保障
嚴厲打擊養老領域非法集資犯罪和涉老詐騙犯罪。全國老齡辦、公安部、民政部、中國銀保監會聯合發布《關於養老領域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引導老年人及家屬增強風險防範意識。工業和信息化部啟用12381涉詐預警勸阻簡訊系統,當年發送預警簡訊/閃信超過5100萬條,預警勸阻有效率達60%。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聯合開展保健食品行業專項清理整治行動和農村假冒偽劣食品專項執法行動,集中偵破主要面向老年人群體高價銷售食品、保健品的多個重大典型案件。全國公安機關當年立案查處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犯罪案件190餘起,開展線下主題反詐宣傳活動1.5萬余場次。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開展「護苗助老」關愛行動,加大老年用品質量監督抽查力度,提升老年用品質量水平。全國市場監管部門共抽查坐便椅、老視成鏡、成人紙尿褲、老年手機等老年用品808批次。
深化老年人法律服務工作。完善老年人公證服務收費政策,國家發展改革委、司法部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公證服務價格形成機制的指導意見》,明確對8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首次辦理遺囑公證,免收遺囑公證服務費用。司法部、中央文明辦聯合印發《法律援助志願者管理辦法》,明確司法行政機關與老齡辦建立工作協作、信息共享機制,共同開展針對老年人群體的專項法律援助志願服務活動
『叄』 養老機構內設食堂的應當嚴格遵守什麼規定
養老機構內設食堂的,應當嚴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依據要求切實 履行義務,同時設立自己的食堂管理規章制度,大體如下,可酌情修改:
1、炊事人員應每年進行健康檢查,經過衛生知識培訓,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時穿戴整齊的工作衣帽,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
2、食堂工作人員進行食品加工時應遵守相應崗位的衛生操作規程,有良好的衛生習慣。
3、保持食堂和餐廳的環境衛生整潔,每天進行衛生清掃,及時清運餐廚垃圾。
4、食品加工按照工序流程規范進行,各功能專間專用,不得交叉;生熟食品容器及工具標識清楚,不得混用。
5、及時修繕維護衛生基礎設施,保證清洗、消毒和防塵、防蠅、防鼠設施的正常使用。
6、建立健全衛生管理檔案,做好各類台賬記錄,並妥善保存二年。
7、食品采購渠道合法,驗收認真,索證索票;食品和食品原料設專間儲存,分類分架,隔牆離地。
8、規范進行餐(飲)具消毒,消毒崗位從業人員熟悉消毒知識,按規范開展餐(飲)具消毒和保潔,並做好台賬記錄。
9、食品添加劑使用實行專人專櫃管理,嚴格按照國家標准規定的使用范圍和使用量使用,並進行公示。
10、嚴格執行食品留樣制度。要求生、熟食品,各100克,48小時,專人負責,鎖存留樣。
法律依據:
《養老機構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 養老機構應當為老年人提供飲食、起居、清潔、衛生等生活照料服務。養老機構應當提供符合老年人住宿條件的居住用房,並配備適合老年人安全保護要求的設施、設備及用具,定期對老年人的活動場所和物品進行消毒和清洗。養老機構提供的飲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適宜老年人食用、有利於老年人營養平衡、符合民族風俗習慣。
第二十九條 養老機構內設食堂的,應當取得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准,執行原料控制、餐具飲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樣等制度,並依法開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養老機構從供餐單位訂餐的,應當從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的供餐單位訂購,並按照要求對訂購的食品進行查驗。
『肆』 國家對養老機構服務如何規范員工管理制度是什麼
《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經2013年6月27日民政部部務會議通過,2013年6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令第49號公布。該《辦法》分總則、服務內容、內部管理、監督檢查、法律責任、附則6章36條,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結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徵求意見稿依法完善了養老機構發現老年人為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的應對措施。
《養老機構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養老機構按照服務協議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精神慰藉、文化娛樂等服務。
第十八條養老機構應當為老年人提供飲食、起居、清潔、衛生等生活照料服務。
養老機構應當提供符合老年人住宿條件的居住用房,並配備適合老年人安全保護要求的設施、設備及用具,定期對老年人的活動場所和物品進行消毒和清洗。
養老機構提供的飲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適宜老年人食用、有利於老年人營養平衡、符合民族風俗習慣。
第十九條養老機構應當為老年人建立健康檔案,開展日常保健知識宣傳,做好疾病預防工作。養老機構在老年人突發危重疾病時,應當及時轉送醫療機構救治並通知其緊急聯系人。
養老機構可以通過設立醫療機構或者採取與周邊醫療機構合作的方式,為老年人提供醫療服務。養老機構設立醫療機構的,應當按照醫療機構管理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管理。
第二十條養老機構發現老年人為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應當及時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配合實施衛生處理、隔離等預防控制措施。養老機構發現老年人為疑似精神障礙患者的,應當依照精神衛生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伍』 養老院護工培訓內容
養老院護工培訓內容如下:
崗位職責:在生活照料室主管的領導下,完成本區的護理及環境工作。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老人服務思想,按照規范照顧好老人的日常生活起居,做好生活護理和精神護理工作,保證老人滿意。對老人要富有愛心,視老人如父母,關心老人,經常傾聽、了解老人的想法和需要,真心誠意為老人排憂解難。
加強責任心,不斷加強自身業務知識學習,增強意外發生的預見性,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解決,以防入住老人發生墜床、摔傷、噎食、走失、燙傷等意外。
積極參加院內的學習培訓教育。認真學習老年生活護理知識,持證上崗,努力提高生活照料水平。按時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陸』 養老院護理員工作流程是什麼
給你說下我院的護抄理工作流程:
一、早上八點進行交接班 首先察看全護老人的皮膚狀況 有無病情變化等與夜班做好交接工。
二、做晨護工作 晨護包括 整理床單位及病室衛生等等有關衛生的項目。
三、9點半以後可以給老人們喂些水及水果等。
四、11點做好老人的餐前准備工作 洗手 帶圍裙 准備好餐具等。
五、12點之前做好喂飯工作。
六、12點-2點 老人午休時間 護理員要做好巡視工作 排泄物要隨時處理。
七、2點-3點半 做好晚護工作 老人的個人衛生。
八、3點半-4點 做好周程工作(每天安排不同的內容 比如周一是消毒毛巾 周二是消毒大小便器等)。
九、4點-5點 喂水 喂水果等零碎活及做好晚餐前准備。
十、5點半之前做好喂飯工作。
十一、八點之前老人全部上床休息。
十二、晚八-早八 之間做好巡視及翻身等基本護理工作這些是全護區域護理員的每日工作 不是很詳細。
『柒』 養老院該為老人提供什麼服務
根據養老機構管理辦法中規定,養老院需要提供以下服務項目:
養老機構應當建立入院評估制度,對老年人的身體狀況進行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確定照料護理等級。老年人身體狀況發生變化,需要變更照料護理等級的,養老機構應當重新進行評估。養老機構確定或者變更老年人照料護理等級,應當經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確認。
養老機構按照服務協議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精神慰藉、文化娛樂等服務。養老機構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養老機構服務安全、服務質量等有關國家標准和規范。
養老機構應當提供滿足老年人日常生活需求的吃飯、穿衣、如廁、洗澡、室內外活動等服務。養老機構應當提供符合老年人住宿條件的居住用房,並配備適合老年人安全保護要求的設施、設備及用具,定期對老年人的活動場所和物品進行消毒和清洗。
養老機構提供的飲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適宜老年人食用、有利於老年人營養平衡、符合民族風俗習慣。
養老與服務項目
養老機構應當為老年人建立健康檔案,開展日常保健知識宣傳,做好疾病預防工作。養老機構在老年人突發危重疾病時,應當轉送醫療機構救治並及時通知其代理人或者緊急聯系人。
養老機構可以通過設立醫療機構或者採取與周邊醫療機構合作的方式,為老年人提供醫療服務。養老機構設立醫療機構的,應當按照醫療機構管理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管理。
養老機構發現老年人為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應當及時通知其代理人或者緊急聯系人,並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配合實施衛生處理、隔離等預防控制措施。養老機構發現老年人為疑似精神障礙患者的,應當通知其代理人或者經常聯系人,並依照精神衛生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養老機構應當根據需要為老年人提供情緒疏導、心理支持等精神慰藉服務。
養老機構應當開展適合老年人的文化、教育、體育、娛樂活動,豐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養老機構開展文化、教育、體育、娛樂活動時,應當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養老機構應當為老年人家庭成員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提供便利。家庭成員較長時間未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的,養老機構可以為老年人聯系家庭成員提供幫助。
鼓勵養老機構運營社區養老服務設施,上門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醫、助潔等服務。
益養老介紹,不是所有養老院的模式都是一樣的,在找養老院的過程中,更應該關注,居住環境,飲食條件及護理服務這些硬指標。
『捌』 養老機構管理辦法有哪些
《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已經2020年8月21日民政部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2020年9月1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對養老機構的管理,促進養老服務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養老機構是指依法辦理登記,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護理服務,床位數在10張以上的機構。
養老機構包括營利性養老機構和非營利性養老機構。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養老機構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其他有關部門依照職責分工對養老機構實施監督。
第四條 養老機構應當按照建築、消防、食品安全、醫療衛生、特種設備等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准開展服務活動。
養老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保障收住老年人的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
第五條 入住養老機構的老年人及其代理人應當遵守養老機構的規章制度,維護養老機構正常服務秩序。
第六條 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在滿足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的前提下,優先保障經濟困難的孤寡、失能、高齡、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服務需求。
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可以採取委託管理、租賃經營等方式,交由社會力量運營管理。
第七條 民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採取措施,鼓勵、支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或者個人興辦、運營養老機構。
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為養老機構提供捐贈和志願服務。
第八條 鼓勵養老機構加入養老服務行業組織,加強行業自律和誠信建設,促進行業規范有序發展。
第二章 備案辦理
第九條 設立營利性養老機構,應當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登記。設立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應當依法辦理相應的登記。
養老機構登記後即可開展服務活動。
第十條 營利性養老機構辦理備案,應當在收住老年人後10個工作日以內向服務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辦理備案,應當在收住老年人後10個工作日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同級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
第十一條 養老機構辦理備案,應當向民政部門提交備案申請書、養老機構登記證書、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要求的承諾書等材料,並對真實性負責。
備案申請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養老機構基本情況,包括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信息等;
(二)服務場所權屬;
(三)養老床位數量;
(四)服務設施面積;
(五)聯系人和聯系方式。
民政部門應當加強信息化建設,逐步實現網上備案。
第十二條 民政部門收到養老機構備案材料後,對材料齊全的,應當出具備案回執;材料不齊全的,應當指導養老機構補正。
第十三條 已經備案的養老機構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等登記事項,或者變更服務場所權屬、養老床位數量、服務設施面積等事項的,應當及時向原備案民政部門辦理變更備案。
養老機構在原備案機關轄區內變更服務場所的,應當及時向原備案民政部門辦理變更備案。營利性養老機構跨原備案機關轄區變更服務場所的,應當及時向變更後的服務場所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辦理備案。
第十四條 民政部門應當通過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辦事大廳公示欄、服務窗口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備案事項及流程、材料清單等信息。
民政部門應當依託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台,推進登記管理機關、備案機關信息系統互聯互通、數據共享。
第三章 服務規范
第十五條 養老機構應當建立入院評估制度,對老年人的身心狀況進行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確定照料護理等級。
老年人身心狀況發生變化,需要變更照料護理等級的,養老機構應當重新進行評估。
養老機構確定或者變更老年人照料護理等級,應當經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
第十六條 養老機構應當與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簽訂服務協議,明確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服務協議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養老機構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聯系方式;
(二)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和緊急聯系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三)照料護理等級和服務內容、服務方式;
(四)收費標准和費用支付方式;
(五)服務期限和場所;
(六)協議變更、解除與終止的條件;
(七)暫停或者終止服務時老年人安置方式;
(八)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方式;
(九)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其他內容。
第十七條 養老機構按照服務協議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精神慰藉、文化娛樂等服務。
第十八條 養老機構應當為老年人提供飲食、起居、清潔、衛生等生活照料服務。
養老機構應當提供符合老年人住宿條件的居住用房,並配備適合老年人安全保護要求的設施、設備及用具,定期對老年人的活動場所和物品進行消毒和清洗。
養老機構提供的飲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適宜老年人食用、有利於老年人營養平衡、符合民族風俗習慣。
第十九條 養老機構應當為老年人建立健康檔案,開展日常保健知識宣傳,做好疾病預防工作。養老機構在老年人突發危重疾病時,應當及時轉送醫療機構救治並通知其緊急聯系人。
養老機構可以通過設立醫療機構或者採取與周邊醫療機構合作的方式,為老年人提供醫療服務。養老機構設立醫療機構的,應當按照醫療機構管理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管理。
第二十條 養老機構發現老年人為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應當及時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配合實施衛生處理、隔離等預防控制措施。
養老機構發現老年人為疑似精神障礙患者的,應當依照精神衛生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 養老機構應當根據需要為老年人提供情緒疏導、心理咨詢、危機干預等精神慰藉服務。
第二十二條 養老機構應當開展適合老年人的文化、教育、體育、娛樂活動,豐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養老機構開展文化、教育、體育、娛樂活動時,應當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二十三條 養老機構應當為老年人家庭成員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提供便利,為老年人聯系家庭成員提供幫助。
第二十四條 鼓勵養老機構運營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或者上門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潔等服務。
第四章 運營管理
第二十五條 養老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安全、消防、食品、衛生、財務、檔案管理等規章制度,制定服務標准和工作流程,並予以公開。
第二十六條 養老機構應當配備與服務和運營相適應的工作人員,並依法與其簽訂聘用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定期開展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培訓。
養老機構中從事醫療、康復、消防等服務的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職業資格。
養老機構應當加強對養老護理人員的職業技能培訓,建立健全體現職業技能等級等因素的薪酬制度。
第二十七條 養老機構應當依照其登記類型、經營性質、運營方式、設施設備條件、管理水平、服務質量、照料護理等級等因素合理確定服務項目的收費標准,並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價格管理有關規定。
養老機構應當在醒目位置公示各類服務項目收費標准和收費依據,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八條 養老機構應當實行24小時值班,做好老年人安全保障工作。
養老機構應當在各出入口、接待大廳、值班室、樓道、食堂等公共場所安裝視頻監控設施,並妥善保管視頻監控記錄。
第二十九條 養老機構內設食堂的,應當取得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准,執行原料控制、餐具飲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樣等制度,並依法開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
養老機構從供餐單位訂餐的,應當從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的供餐單位訂購,並按照要求對訂購的食品進行查驗。
第三十條 養老機構應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實行消防工作責任制,配置消防設施、器材並定期檢測、維修,開展日常防火巡查、檢查,定期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消防安全培訓。
養老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屬於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養老機構應當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並報告當地消防救援機構。
第三十一條 養老機構應當依法制定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在場所內配備報警裝置和必要的應急救援設備、設施,定期開展突發事件應急演練。
突發事件發生後,養老機構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處置措施,同時根據突發事件應對管理職責分工向有關部門和民政部門報告。
第三十二條 養老機構應當建立老年人信息檔案,收集和妥善保管服務協議等相關資料。檔案的保管期限不少於服務協議期滿後五年。
養老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保護老年人的個人信息和隱私。
第三十三條 養老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受、使用捐贈、資助。
鼓勵養老機構為社會工作者、志願者在機構內開展服務提供便利。
第三十四條 鼓勵養老機構投保責任保險,降低機構運營風險。
第三十五條 養老機構因變更或者終止等原因暫停、終止服務的,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前書面通知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並書面告知民政部門。
老年人需要安置的,養老機構應當根據服務協議約定與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協商確定安置事宜。民政部門應當為養老機構妥善安置老年人提供幫助。
養老機構終止服務後,應當依法清算並辦理注銷登記。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三十六條 民政部門應當加強對養老機構服務和運營的監督檢查,發現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及時依法予以處理並向社會公布。
民政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養老機構存在應當由其他部門查處的違法違規行為的,及時通報有關部門處理。
第三十七條 民政部門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一)向養老機構和個人了解情況;
(二)進入涉嫌違法的養老機構進行現場檢查;
(三)查閱或者復制有關合同、票據、賬簿及其他有關資料;
(四)發現養老機構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風險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
民政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監督檢查人員不得少於2人,應當出示執法證件。
對民政部門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養老機構應當配合,如實提供相關資料和信息,不得隱瞞、拒絕、阻礙。
第三十八條 對已經備案的養老機構,備案民政部門應當自備案之日起20個工作日以內進行現場檢查,並核實備案信息;對未備案的養老機構,服務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自發現其收住老年人之日起20個工作日以內進行現場檢查,並督促及時備案。
民政部門應當每年對養老機構服務安全和質量進行不少於一次的現場檢查。
第三十九條 民政部門應當採取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檢查人員的方式對養老機構實施監督檢查。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
民政部門應當結合養老機構的服務規模、信用記錄、風險程度等情況,確定抽查比例和頻次。對違法失信、風險高的養老機構,適當提高抽查比例和頻次,依法依規實施嚴管和懲戒。
第四十條 民政部門應當加強對養老機構非法集資的防範、監測和預警工作,發現養老機構涉嫌非法集資的,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交相關部門。
第四十一條 民政部門應當充分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加強對養老機構的監督檢查,提高監管能力和水平。
第四十二條 民政部門應當定期開展養老服務行業統計工作,養老機構應當及時准確報送相關信息。
第四十三條 養老機構應當聽取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的意見和建議,發揮其對養老機構服務和運營的監督促進作用。
第四十四條 民政部門應當暢通對養老機構的舉報投訴渠道,依法及時處理有關舉報投訴。
第四十五條 民政部門發現個人或者組織未經登記以養老機構名義開展活動的,應當書面通報相關登記管理機關,並配合做好查處工作。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 養老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民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建立入院評估制度或者未按照規定開展評估活動的;
(二)未與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簽訂服務協議,或者未按照協議約定提供服務的;
(三)未按照有關強制性國家標准提供服務的;
(四)工作人員的資格不符合規定的;
(五)利用養老機構的房屋、場地、設施開展與養老服務宗旨無關的活動的;
(六)未依照本辦法規定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的;
(七)歧視、侮辱、虐待老年人以及其他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財產權益行為的;
(八)向負責監督檢查的民政部門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反映其活動情況真實材料的;
(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
養老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七條 民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依規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八條 國家對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的管理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辦理。
第四十九條 本辦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2013年6月28日民政部發布的《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玖』 養老機構基本服務安全規范
法律分析:1、養老機構應當建立入院評估制度,對老年人的身心狀況進行評估,確定老年人照料護理等級。
2、養老機構應當與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簽訂服務協議,明確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3、養老機構應當為老年人建立健康檔案。
法律依據:《養老機構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養老機構應當建立入院評估制度,對老年人的身心狀況進行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確定照料護理等級。老年人身心狀況發生變化,需要變更照料護理等級的,養老機構應當重新進行評估。養老機構確定或者變更老年人照料護理等級,應當經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
第十六條 養老機構應當與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簽訂服務協議,明確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服務協議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養老機構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聯系方式;
(二)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和緊急聯系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三)照料護理等級和服務內容、服務方式;
(四)收費標准和費用支付方式;
(五)服務期限和場所;
(六)協議變更、解除與終止的條件;
(七)暫停或者終止服務時老年人安置方式;
(八)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方式;
(九)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其他內容。
第十七條 養老機構按照服務協議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精神慰藉、文化娛樂等服務。
第十九條 養老機構應當為老年人建立健康檔案,開展日常保健知識宣傳,做好疾病預防工作。養老機構在老年人突發危重疾病時,應當及時轉送醫療機構救治並通知其緊急聯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