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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服務機構申辦檢查

發布時間:2023-02-14 03:01:51

1. 養老機構行政檢查辦法

1.辦理機構,申辦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民政部門。2.申辦材料,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應當提交材料。3.申辦組織或個人的身份證明,籌辦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4.辦社會福利機構的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辦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5.個人以合資、合作形式申請籌辦養老服務機構的,還應提交雙方簽約的委託合同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2. 農村養老院怎麼申請

按相關法律規定,養老院屬於社會福利機構,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的,可以按規定進行辦理。
辦一個養老院需要的手續:當事人攜帶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民政部門進行審批。民政部門經審查認為當事人符合興辦條件的,依法予以批准。
建養老院一般是到民政局辦理手續和申報,分兩種,一種是盈利養老服務機構需要到工商局辦理。另外一種是申辦非營利福利機構手續和流程,需要到當地所在區民政局辦理即可。
辦養老院需要的條件具體如下:
1、有合法使用的固定場所;
2、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城市道路和建築物無障礙設計規范》、《老年人福利機構基本規范》等國家行業標準的相關規定;
3、開辦經費應與擬辦福利機構規模和服務內容相適應,平均每張床位不低於2000元;
4、有完善的章程,機構的名稱應符合登記機關的規定和要求;
5、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並達到行業標准要求的比例;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
6、有與業務性質、范圍相適應的生活、康復、醫療設施。
1、醫護型
一般養老院都不具備完善的醫療設施,往往老人患病要由家屬送往醫院治療、照料。而醫護型老年護理中心則充分體現醫療特色,將養老與醫院完美結合,彌補了養老院就醫不便難題,瑞普華老年護理中心每天早上護士為老人量體溫、測血壓,並根據檢查結果進行護理。比如發現老人血糖高了,就會立即為老人調整飲食,專門制定菜譜等。瑞普華老年護理中心是一所集疾病預防、治療、護理和臨終關懷為一體的醫護型老年護理中心。瑞普華醫護型老年護理中心設在醫院內,大大解決了老人看病難的問題,住在醫護型老年護理中心可以得到「大病不轉院、小病不下床」服務。並且費用也不貴
近日,瑞普華老年護理中心正式迎接首批入住老人。前來看望老人的三兄妹高興地告訴記者:「媽媽住到這裡面,我們完全放心了。」
2、選擇醫護型老年護理中心養老的六大理由
社會觀念:讓老人在醫護型老年護理中心養老與敬老院相比更能彰現子女的孝順
醫護條件:先進的診療設備和專業的醫療護理人員,家屬更無須擔憂老人的健康;
消費價格:不能自理的老人在醫護型老年護理中心養老的費用比住敬老院更低20%;
營養配餐:配備專業的病人營養師根據老人的疾病需要隨時個性化調整飲食結構;
管理經驗:率先推行標准化生活護理模式,量化工作內容,實行流程化作業管理;
住宿環境:病房的安全呼叫應急設施和中心供氧系統,賓館的溫馨典雅裝飾風格。
法律依據
《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申請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
(二)申請人資格文件、自然人身份證明;
(三)住所或者主要經營場所相關文件;
(四)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章程或者合夥企業合夥協議;
(五)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市場主體類型分別制定登記材料清單和文書格式樣本,通過政府網站、登記機關服務窗口等向社會公開。
登記機關能夠通過政務信息共享平台獲取的市場主體登記相關信息,不得要求申請人重復提供。

3. 申請辦理養老院詳細流程和手續

要辦理的手續按照福利機構管理辦法裡面規定有以下幾項要辦理的:

一個是個人申請;

二是提交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材料;

三是辦設福利機構的資金來源證明,一定要通過銀行確認有這么一批資金;四是辦設福利機構場所的證明材料,辦設福利機構是租地還是個人所有財產,要有房屋證明。

根據民政部《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方法》第七條 依法成立的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以下稱申辦人)凡具備相應的條件,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舉辦社會福利機構的籌辦申請。

民政部《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方法》 第八條 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三)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四)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申辦人應當持以上材料,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民政部門進行審批。

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組織和個人,華僑以及國外的申辦人採取合資、合作的形式舉辦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籌辦申請。並報省級人民政府外經貿部門審核。

民政部《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方法》第九條
民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根據當地社會福利機構設置規劃和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進行審查,作出同意籌辦或者不予同意籌辦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3)養老服務機構申辦檢查擴展閱讀:

1、養老服務機構供需矛盾突出。隨著老年人口快速增長,對養老機構的需求加大,而社會養老機構數量較少、質量較差、增速較慢,形成很大的矛盾。正面臨著急劇人口老齡化帶來的種種社會問題,給老年人帶來諸多的生活和精神上的困難。

2、農村養老亟需加強。隨著農村城市化進程的推進,農村「五保」老人逐步轉變為城市「三無」老人。加之農村人口老齡化加劇和農民就業方式的改變,留守或「空巢」老人增多,農村養老服務機構發展明顯滯後於城市發展的需求。

3、養老機構的經營管理困難較多。現有養老機構大部分經營收入不多,營利微薄,規模小,設備簡陋,投入少,服務水平不高,養老機構的專業護理、管理人才缺乏,從業人員素質和服務管理水平不高。尚不能適應社會不同收入群體的不同養老需求。

4、政策措施落實不到位。一方面是促進養老業發展的法規政策不健全;另一方面是扶持養老服務機構發展的優惠措施落實不到位。民辦養老服務機構在獲取土地劃撥等方面還有許多困難和制約。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社會資本投入興辦養老服務機構的積極性。

5、發展民辦養老服務機構還很艱難。一是選址難。大部分民辦養老機構場所是租用的,選擇相對獨立而交通便利的地址難,且消防措施難以落實。

二是法律制度不健全。對經營中發生的機構內的傷病、死亡等重大問題沒有相應明確的解決辦法,時有糾紛困擾經營者。三是養醫結合難。大部分民辦機構規模小,軟硬體設施跟不上,入住的老年人看醫用葯無法就地刷IC卡,造成看病難。

總之,公辦養老機構體制機制不活、服務成本較高、經濟效益較低;民辦養老機構數量少、發展不平衡;農村養老機構點多分散、不利於管理和集中供養;個性化服務項目少,服務內容單一;缺乏政策扶持,經營狀況不容樂觀。

4. 如何申請辦養老院

申請辦養老院流程如下:
1、辦理機構,申辦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民政部門;
2、申辦材料,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應當提交材料;
3、申辦組織或個人的身份證明,籌辦申請書;
4、辦社會福利機構的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5、個人以合資、合作形式申請籌辦養老服務機構的,提交雙方簽約的委託合同書;
6、辦理程序,提出籌辦申請並提交有關材料,縣級民政部門審查;
7、申請人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
8、正式營業。
法律依據:《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
依法成立的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以下稱申辦人)凡具備相應的條件,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舉辦社會福利機構的籌辦申請。
申請辦養老院的材料有什麼
1、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2、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3、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4、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5. 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規范養老機構設立許可,促進養老機構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養老機構設立許可的申請、受理、審查、決定和監督檢查,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養老機構,是指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務的機構。第四條國務院民政部門負責全國養老機構設立許可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養老機構設立許可工作。第五條實施養老機構設立許可,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第二章條件和程序第六條設立養老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名稱、住所、機構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符合養老機構相關規范和技術標准,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消防安全、衛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設施設備和活動場地;

(三)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服務人員;

(四)有與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資金;

(五)床位數在10張以上;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第七條依法成立的組織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向養老機構住所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設立養老機構。第八條縣、不設區的市、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養老機構的設立許可。

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實施住所在市轄區的養老機構的設立許可。

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可以委託市轄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實施許可。第九條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投資興辦的發揮實訓、示範功能的養老機構,可以到同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設立許可。

前款規定的許可事項,可以委託下一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實施許可。第十條外國的組織、個人獨資或者與中國的組織、個人合資、合作設立養老機構的,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組織、個人以及華僑獨資或者與內地(大陸)的組織、個人合資、合作設立養老機構的,由住所地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其委託的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民政部門實施許可。

法律、法規對投資者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十一條許可機關根據申請人籌建養老機構的需要和條件,在設立條件、提交材料等方面提供指導和支持。第十二條申請設立養老機構,應當向許可機關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設立申請書;

(二)申請人、擬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三)符合登記規定的機構名稱、章程和管理制度;

(四)建設單位的竣工驗收合格證明,衛生防疫、環境保護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以及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或者消防備案憑證;

(五)服務場所的自有產權證明或者房屋租賃合同;

(六)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服務人員的名單、身份證明文件和健康狀況證明;

(七)資金來源證明文件、驗資證明和資產評估報告;

(八)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十三條許可機關應當自受理設立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書面審查並實地查驗。符合條件的,頒發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以下簡稱設立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第十四條養老機構應當取得許可並依法登記。未獲得許可和依法登記前,養老機構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費用、收住老年人。第三章許可管理第十五條設立許可證應當載明機構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服務范圍、有效期限等事項。

設立許可證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設立許可證的式樣由國務院民政部門統一規定。第十六條設立許可證有效期5年。設立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養老機構應當持設立許可證、登記證書副本、養老服務提供情況報告到原許可機關申請換發許可證。

許可機關應當在有效期限屆滿前按照設立條件作出是否准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做決定的,視為准予延續。第十七條養老機構設立分支機構,應當依照本辦法第八條、第九條和第十條的規定,到分支機構住所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辦理申請設立許可手續。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對分支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6. 申請養老院需要什麼手續(辦理養老院怎麼申請)

1、怎樣申請辦理養老院手續?。

2、養老院的申辦流程。

3、辦理養老院需要什麼手續怎麼辦。

4、醫院辦養老院申請流程。

1.申請辦理養老院詳細流程和手續:建養老院一般是到民政局辦理手續和申報,分兩種,一種是盈利養老服務機構需要到工商局辦理。

2.另外一種是申辦非營利福利機構手續和流程,需要到當地所在區民政局辦理即可。

3.申辦人申請辦理養老院所需手續: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4.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5.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6.申辦詳細流程:申辦人應當持以上材料,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民政部門進行審批。

7.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組織和個人,華僑以及國外的申辦人採取合資、合作的形式舉辦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籌辦申請。

8.並報省級人民政府外經貿部門審核,民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根據當地社會福利機構設置規劃和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進行審查,作出同意籌辦或者不予同意籌辦的決定,並交審批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7. 貴陽市養老服務機構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養老服務機構管理,促進養老服務事業健康發展,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養老服務機構,是指國家、社會組織、企業和個人開辦的為老年人提供養護、康復、託管等服務的養老機構。第三條養老服務機構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保障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第四條區(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制定養老服務機構發展規劃,並將其納入本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第五條市民政部門負責指導全市養老服務機構的管理工作。區(市、縣)民政部門是本轄區養老服務機構的業務主管部門,對其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第六條養老服務機構的設置應當符合國家民政部頒布的養老服務機構的設置規劃和基本標准。第七條依法注冊的企業、依法成立的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以下稱申辦人),凡具備相應的條件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辦養老服務機構。第八條申辦人申辦養老服務機構時,應當向有關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三)擬辦養老服務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四)擬辦養老服務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養老機構為非營利性社會福利機構的,申辦人應當符合規定條件並持以上材料,向養老服務機構所在地民政部門申請辦理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手續。

境外組織和個人、華僑採取合資、合作的形式舉辦養老服務機構,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申辦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應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工商注冊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後30日內向所在地縣級民政部門備案。第九條養老服務機構分立、合並或者變更名稱、章程、住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服務范圍的,應當依法向所在地民政部門和有關登記部門辦理變更手續。第十條養老服務機構因停業或者其他原因需終止養老服務的,應當提前3個月向所在地民政部門提出終止服務的報告,妥善安置服務對象,做好清算工作,並依法向有關登記部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第十一條養老服務機構所屬的固定資產租賃或者轉讓時,須經民政部門和登記機關同意後,辦理有關手續。第十二條建設養老服務機構,規劃、建設部門應當優先規劃定點在交通便利、環境良好的區位地段。屬於非營利性福利的養老服務機構,享受下列優惠扶持政策:

(一)免收或低限收取市政建設配套費;

(二)國土部門以劃撥方式供地,以養老服務機構名義獲得的土地不得改變用途,不得以任何名義抵押、轉讓;

(三)用水、用電、用氣均按當地居民用水、用電、用氣執行;

(四)免徵自用房產、土地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提供的養老服務免徵營業稅,依法享受西部大開發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

(五)民政部門根據養老服務機構床位數量、入住情況給予適當的建設、運營補貼。第十三條養老服務機構應當與服務對象或者其家屬(監護人)簽訂服務協議書,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其主要內容包括:

(一)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地址、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二)服務內容和方式;

(三)收費標准以及費用支付方式;

(四)服務期限和地點;

(五)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六)合同變更、解除與終止的條件;

(七)違約責任;

(八)爭議解決方式;

(九)其他約定事項。

服務合同的期限一般不超過5年,合同到期後可以續簽。第十四條養老服務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和服務標准。各項規章制度和服務標准應當張榜公布,並報民政部門備案。第十五條養老服務機構開展養老服務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根據服務對象的生活自理能力和護理的等級標准,實施分級護理服務,其中,護理人員與自理老年人比例不低於1:10,與半護理老年人比例不低於1:6,與全護理老年人比例不低於1:4;

(二)定期編制老年人營養食譜,合理配置適宜老年人食用的膳食;對老年人膳食經費建立專門賬戶,並定期向老年人及其送養人公開賬目;

(三)按規定配備有執業資格的醫務、護理人員;

(四)開展適合老年人特點的康復活動和文化體育活動;

(五)定期為收住的老年人檢查身體,並建立健康檔案,對患傳染病的老年人,養老服務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及時採取必要的隔離、治療等措施,並通知送養人;

(六)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做好老年人看護工作;

(七)定期對設施設備進行保養和檢測、確保設施設備的安全;

(八)建立衛生消毒制度,定期對老年人使用的餐具和住處進行消毒,定期清洗老年人的被褥和衣服,保持室內外整潔。

8. 我想開個養老院,手續怎麼辦

1、要向縣級民政部門提交申辦養老機構的申請,縣級民政部門收到申請後,根據相關規劃下達養老機構設立籌備指導意見書;

2、申辦人收到指導意見書後,按照建設項目申報程序到規劃、國土、環保、發改、住建和消防等部門申請辦理相關手續;

3、等各類手續齊全後,民政部門根據《養老服務機構管理辦法》中的相關要求進行檢查驗收,對於符合各項條件的,頒發《養老機構許可證》。

4、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三)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四)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中國農村鄉鎮普遍辦了敬老院;城市街道也有興辦敬老院的。敬老院的收養對象主要是五保老人,有條件的敬老院還接收享受退休金待遇的自費老人。堅持入院自願、出院自由的原則。許多地區還為優撫對象的孤老興辦光榮院,吸收符合條件的對象入院。

(8)養老服務機構申辦檢查擴展閱讀

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精神,為了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逐步使社會力量成為發展養老服務業的主體,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養老服務業發展。

鼓勵民間資本在城鎮社區舉辦或運營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動中心等養老服務設施,為有需求的老年人,特別是高齡、空巢、獨居、生活困難的老年人,提供集中就餐、托養、助浴、健康、休閑和上門照護等服務,

協助做好老年人信息登記、身體狀況評估等工作。符合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條件的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可以依法登記為民辦非企業單位,其他機構依法登記為企業。

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協調指導、評估認證等方式,鼓勵民間資本舉辦家政服務企業、居家養老服務專業機構或企業,上門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潔、助急、助醫等定製服務。

積極引導有條件的居家養老服務企業實行規模化、網路化、品牌化經營,增加和擴大網點,提高養老服務的可及性。

支持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網點引入社會組織和家政、教育、物業服務等企業,興辦或運營形式多樣的養老服務項目。鼓勵專業居家養老機構對社區養老服務組織進行業務指導和人員培訓。

9. 重慶市城鄉養老機構服務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規范養老機構服務行為,促進養老機構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養老機構的服務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前款所稱養老機構,是指為老年人提供住養、生活護理、康復、託管等服務的機構。第三條養老機構的發展堅持政府舉辦和社會興辦相結合、政府扶持和市場推動相結合的原則。

鼓勵集體、村(居)民自治組織、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個人和外資以多種形式興辦養老機構,捐資、捐物支持養老機構的發展。第四條市和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人口老齡化和養老服務的需求狀況,制定養老機構發展規劃,並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第五條市和區縣(自治縣)民政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養老機構的養老服務行為進行監督和檢查。

發展改革、城鄉規劃、機構編制、工商、稅務、建設、國土、財政、價格、衛生、勞動保障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養老機構的管理和發展工作。第六條市和區縣(自治縣)人事、民政部門對扶持和發展養老機構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或個人,應當給予表彰。第二章機構設立第七條開辦養老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登記手續:

(一)利用國有資產開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申辦人到開辦地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二)利用非國有資產開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申辦人到開辦地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三)開辦營利性養老機構,申辦人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外商投資開辦養老機構的,還應當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第八條養老機構應當自登記之日起30日內到所在地民政部門備案。備案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機關頒發的登記證書復印件;

(二)機構章程、管理制度;

(三)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基本情況。

養老機構備案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自變化之日起30日內重新備案。第九條養老機構的服務、管理和設施設備應當符合《老年人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范》、其建築設計應當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

養老機構符合上述兩個規范的,可自願向民政部門申領養老機構證書。養老機構證書不得轉讓、出租、出借和塗改。第三章服務管理第十條養老機構的服務對象分為收養人員和休養人員。

收養人員是指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扶)養人,按有關規定到養老機構接受養老服務的人員。

休養人員是指自願到養老機構按合同約定接受養老服務的人員。第十一條利用國有資產開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服務對象主要是收養人員,在完成收養任務的前提下,可以接收休養人員。

利用非國有資產開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和營利性養老機構根據市場需求自主確定服務對象。對其接收收養人員的,政府應當給予鼓勵和支持。第十二條養老機構應當與服務對象或其親屬、送養單位(以下統稱送養人)簽訂服務合同。

服務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合同各方姓名(名稱)和地址;

(二)服務內容和方式;

(三)服務期限和地點;

(四)收費標准和方式;

(五)合同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六)合同變更、解除與終止的條件;

(七)違約責任;

(八)爭議解決方式;

(九)其他約定事項。

市民政部門可以制定養老機構服務合同示範文本,供養老機構和服務對象參考使用。第十三條養老機構開展服務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根據服務對象的生活自理能力和護理的等級標准,實施分級護理服務;

(二)制定老年人營養均衡的食譜,合理配置適宜老年人的膳食。老年人膳食製做和用餐應當與工作人員分開;

(三)開展適合老年人特點的康復活動、文化體育活動;

(四)為服務對象建立健康檔案,定期檢查身體,做好疾病預防工作;對入住後患傳染病和精神病的老年人,養老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採取必要的隔離措施,並通知其送養人轉送專門的醫療機構治療;

(五)建立夜間值班制度,做好老年人夜間監護工作;

(六)建立衛生消毒制度,定期消毒老年人使用的餐具,定期清洗老年人的被褥和衣服,保持室內外的環境整潔。

10. 辦養老院需要什麼流程,應辦理哪些手續

一、 申報養老機構的主體范圍是什麼?
根據民政部《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 ,依法成立的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以下稱申辦人)凡具備相應的條件,可以提出辦院申請。
二、 合法申辦人向什麼機構提出申辦申請?
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舉辦社會福利機構的籌辦申請。
三、申辦養老院,須提交哪些資料?
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三)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四)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申辦人應當持以上材料,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民政部門進行審批。
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組織和個人,華僑以及國外的申辦人採取合資、合作的形式舉辦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籌辦申請。並報省級人民政府外經貿部門審核。
民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根據當地社會福利機構設置規劃和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進行審查,作出同意籌辦或者不予同意籌辦的決定,並交審批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四、開辦養老院應具備什麼條件?
接到民政部門可以申辦的答復,申辦人就向該民政部門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機構。能領取證書的機構,應當符合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下列基本標准:
(一)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備的生活設施及室外活動場地;
(二)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和《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設計規范》;
(三)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經費;
(四)有完善的章程,機構的名稱應符合登記機關的規定和要求;
(五)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
五、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時,應當提交哪些文件?
(一)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書面報告;
(二)民政部門發給的社會福利機構籌辦批准書;
(三)服務場所的所有權證明或租用合同書;
(四)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有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書;
(五)驗資證明及資產評估報告;
(六)機構的章程和規章制度;
(七)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名單及有效證件的復印以及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證明;
(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民政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所報文件進行審查,並根據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進行實地驗收。合格的,發給《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不合格的,將審查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申辦人取得《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後,應當到民辦非企業管理機構辦理登記手續。
優惠和政策,需要辦什麼證件?
市民政局:申請養老服務機構的優惠政策目前包括:稅收減免、用水、用電、用車、用管道燃氣以及對經審批的民辦養老機構給予一次性1000元的開辦補助和每個床位不低於120元的運營補貼。
申辦養老服務機構程序:首先應申請籌辦,籌辦期限2年,完成籌辦後可申請成立。
申請對象:依法成立的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以下稱申辦人),只要具備相應的條件,可以向擬辦養老服務機構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局提出申請。
申辦養老服務機構應具備下列條件:
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床位數應達50張以上; 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建築設計應當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
有機構章程和管理制度;有食堂、廁所、浴室等基本用房和相應的設施及室外活動場地;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當身體健康;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配套的開辦經費。
申辦養老服務機構應提交下列材料:
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申辦福利機構申請表;
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身份證、學歷證明等);
多方合作的應提供合作協議書;
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完整的建設、裝修設計方案。
成立(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應提交下列材料:
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書面報告;
民政部門發給的社會福利機構籌辦批准書;服務場所的所有權證明或租用合同書;
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有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書;
驗資證明及資產評估報告;機構的章程和規章制度;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名單及有效證件的復印件以及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證明;
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辦人取得《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後,須到有關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審批程序:申辦人應當持以上材料,向養老服務機構所在地的縣級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100張床位以下(不含100張)由所在縣(市)區民政部門審批並報市級民政部門備案;100張床位以上(含100張)由市級民政部門審批;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組織和個人,華僑以及國外的申辦人採取合資、合作的形式舉辦養老服務機構,須向所在縣(市)區級民政部門提出籌辦申請,由市民政局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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