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上海市居家養老的失智老人沒有提供服務怎麼辦
聯系機構或者社區。上海市居家養老的失智老人沒有提供服務可以選擇聯系機構或者社區。「十三五」期間,上海養老服務體系的「四梁八柱」已基本建成定型,並持續探索大城養老的新思路、新模式。比如,開創了社區嵌入式養老服務模式,建立了養老機構服務質量日常監測機制,試點推行了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推出了智慧養老應用場景等。在養老機構等級評定方面,上海從2016年開始在全國率先試點探索,2019年已完成了首輪評定,養老機構服務質量日常監測工作於2018年試點後,2019年起,每年在全市的所有養老機構開展,今後,這些評定和監測結果還將與補貼政策掛鉤。
㈡ 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國家標准
1.一級養老機構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機構入住率不低於30%;提供的服務項目包括但不限於出入院服務、生活照料服務、膳食服務、清潔衛生服務、洗滌服務、醫療護理服務、文化娛樂服務、心理/精神支持服務、安寧服務、委託服務。2.二級養老機構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機構入住率不低於35%;提供的服務項目包括但不限於出入院服務、生活照料服務、膳食服務、清潔衛生服務、洗滌服務、醫療護理服務、文化娛樂服務、心理/精神支持服務、安寧服務、委託服務。3.三級養老機構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機構入住率不低於40%;提供的服務項目包括但不限於出入院服務、生活照料服務、膳食服務、清潔衛生服務、洗滌服務、醫療護理服務、文化娛樂服務、心理/精神支持服務、安寧服務、委託服務、康復服務。
一、單位辦理養老保險需要攜帶:
1. 營業執照、批准成立證件或其他核准執業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2. 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 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4. 社會保險登記表 (可在窗口領取需加蓋單位公章)。
二、繳納養老保險的好處為:
1.能從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領取養老金,真正實現老有所養。
2.養老金與社會平均工資掛鉤,使自己晚年生活更有保障。
3.享受國家、自治區規定調整養老金的待遇。
4.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輕子女的負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四十四條 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㈢ 國內如何選擇養老公寓
初步篩選
可以在網上查詢或者通過街道、家庭綜合服務中心了解到可選擇的機構養老資源。也建議在了解過程中長者可以尋求社工的協助。在初步篩選的過程中,我們主要考慮兩個方面。
院舍類型:
這里主要分為公立養老院、私立養老院、老年公寓三大類。
公立養老院的特點是價格較低,性價比高,但需要輪候。私立養老院良莠不齊,相對較好的,收費也比較貴。老年公寓則能有更高的自由度和私密性,同時收費的方式也比較特殊。
建議有考慮公立養老院的長者可以先報名排隊輪候,在等待的過程中再進一步了解對比不同機構。老年公寓比較適合有一定經濟基礎的雙老家庭。
院舍周邊環境:
盡量獲取各個院舍所在地理位置周邊的訊息。
交通狀況影響到出行和家屬探望的便利性,但是過於接近繁華的街道又會有噪音的污染。背山面湖自然環境清幽,但又少不了蚊蟲騷擾。預視到環境帶來的弊端可以成為進一步了解院舍的
關注點,下文會進一步說明。
經過院舍類型和地點的初步篩選後,應該可以排除掉一部分的院舍。
㈣ 上海一養老服務機構因嚴重失信被列為信用D級,會面臨哪些處罰
震驚!7月21日上海的一家養老服務機構竟然因為嚴重失信,而被上海的相關部門評價信用等級為D級。此次對上海這一家養老服務機構信譽進行評價的舉措,上海的相關部門表示將會對此養老院實行相應的處罰工作,採取的措施主要涉及三個方面:一是限制該養老院的財政大權,第二個就是將該養老院列入失信名單,減少信譽積分,限制其相應的社會活動,三是上海相關部門將會加大監督力度,增加檢查養老院的頻率。
小編認為作為養老服務機構,如果信譽評價等級過低,那麼便會很難取得信任。小編認為,很多的家庭可能都不會放心將自己家裡面的老人交給信譽度過低的養老院。每一個人都需要為其行為付出相應的代價,小編希望我國的養老服務機構能夠以此次事件警醒自己,並且自覺規范自身的行為。
㈤ 上海市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的第五章 監督與評估
第三十二條 (老年人及其家屬的監督)
養老機構應當對老年人膳食經費建立專門帳戶,並定期向老年人及其家屬公開帳目。
對養老機構違反服務合同的,老年人或者其家屬可以向市和區、縣民政局投訴,也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訴訟。
第三十三條 (民政部門的監督)
養老機構應當定期向市或者區、縣民政局報告開展服務的情況。
市和區、縣民政局應當對養老機構的服務范圍、服務質量以及服務費用的收支情況等進行監督和檢查。
第三十四條 (審計監督)
養老機構應當建立財務、會計制度,定期製作財務會計報告,接受審計等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五條 (評估)
本市實行養老機構評估制度。市和區、縣民政局應當定期組織營養、醫療、護理、財務等方面專家和熱心老年事業的社會人士,對養老機構的場地、設施、設備條件和人員配備、服務質量、信譽等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具體評估辦法由市民政局制定。
市或者區、縣民政局應當向社會公布養老機構的評估結果。
第三十六條 (年度驗審)
市和區、縣民政局應當對養老機構執業證書每年驗審一次。養老機構應當在市或者區、縣民政局規定的期限內,向市或者區、縣民政局申請辦理執業證書驗審手續。
驗審不合格或者逾期不申請辦理執業證書驗審手續的養老機構,不得繼續開展服務活動。
㈥ 養老機構評優四個標准
養老機構有「評分」標准,「滿分」1000分,其中服務分數達到600分,老年人今後選擇養老機構就有可參考的數據了。
民政部社會福利中心、全國社會福利服務標准化技術委員會聯合發布《<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國家標准實施指南》(試行),供地方開展養老機構等級評定工作時參考使用。
作為開展養老機構等級評定工作的實操性評價工具,《指南》分為環境、設施設備、運營管理和服務四個部分,對照《養老服務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標准要求,進一步細化量化養老服務標准,提出了易操作、可評價的工作規范。等級評定總分為1000分,其中環境120分,設施設備130分,運營管理150分,服務600分。
㈦ 家裡老人想去養老院生活,哪家養老院好
您好,您沒說您是哪個地方的,不太好推薦,但我說幾個選擇養老院的因素,您參考一下。
養老院離子女家近一些好,因為老人進了養老院不代表兒女不需要陪伴關心老人,離得近,撈回看顧的路程近,花費在路上的時間和精力就少。
私立的養老院最好有大企業背景的,因為養老院入住一般需要交押金,養老院的初期營利較難,若不是可靠的企業做養老院,一旦出現問題,押金就有危險。
最好選擇有醫養結合的養老院,對於老年人來說,照護服務很重要,如果有醫療條件在養老院附近,將對老人的醫療情況甚至搶救有很大好處。
很多養老院會推出開放日和免費體驗的活動,入住前找機會實地考察一下很重要。
我是保險經紀人,可全國展業,最熟悉的是北京養老院的情況,很多好的養老院在全國各地都有項目,若希望更詳細的咨詢,請移動滑鼠至我的頭像,點擊私信TA,歡迎咨詢。
㈧ 上海市養老機構管理辦法(2010修正)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目的)
為了促進本市養老機構的建設,加強養老機構的管理,適應本市人口老齡化的需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定義)
本辦法所稱的養老機構,是指為老年人提供住養、生活護理等綜合性服務的機構。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養老機構的設置、服務及其監督管理。第四條(發展原則)
發展養老機構堅持政府投入和社會參與相結合的原則。第五條(設置規劃)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區社會經濟發展和社會化養老的需求狀況,制定養老機構設置規劃,並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第六條(管理部門)
上海市民政局(以下簡稱市民政局)是本市養老機構的行政主管部門。各區、縣民政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轄區、本系統內養老機構的管理。
各級發展改革、財政、稅務、建設交通、規劃國土資源、衛生、公安、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環境保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養老機構的發展和管理工作。第二章設置第七條(設置主體)
境內組織和個人可以出資設置養老機構,境外組織或者個人可以與境內組織合資、合作設置養老機構。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向養老機構捐資、捐物或者無償提供其他服務。第八條(設置條件)
設置養老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本市養老機構的設置規劃。
(二)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床位數達到50張以上。
(三)建築設計符合養老機構建築規范和設計標准,並有符合老年人特點的無障礙設施;與居民住宅、單位用房等相連的,有獨立的出入口。
(四)有食堂、廁所、浴室等基本用房和室內外活動場地。
(五)有機構章程和管理制度。
(六)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和護理人員。其中,養老機構主要負責人和護理人員符合民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
(七)配備一定數量的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資格條件的醫務人員。
(八)有規定數額的資金。第九條(設置區域)
養老機構應當設置在安全區域內。禁止在污染區和危險區內設置養老機構。
禁止在養老機構內建造威脅老年人安全的建築物和構築物。第十條(設置審批)
申請設置養老機構,應當提交可行性研究報告和有關證明材料,並按照下列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一)政府投資設置養老機構,按照市民政局的有關規定向市或者區、縣民政局辦理審批手續。
(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設置養老機構,應當向養老機構所在地的區、縣民政局提出申請,區、縣民政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
對批准設置養老機構的,審批部門應當向申請人發放設置批准書;對不予批准設置養老機構的,審批部門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
市民政局設置養老機構,應當告知養老機構所在地的區、縣民政局。第十一條(設置批准書的有效期)
根據養老機構的規模大小,設置批准書的有效期分為1年和2年。
養老機構在設置批准書的有效期內未籌建完工的,應當按照設置審批程序,重新辦理審批手續。第十二條(驗收發證)
養老機構開業前,應當向市或者區、縣民政局提出驗收申請,市或者區、縣民政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的,由市或者區、縣民政局發給執業證書。經驗收不合格的,市或者區、縣民政局應當提出整改意見,書面告知申請人。
養老機構取得執業證書後,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法人登記。第十三條(名稱的使用)
養老機構應當使用市民政局核準的名稱。第十四條(名稱、地址、性質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變更)
養老機構改變名稱、地址或者主要負責人的,應當按照設置審批程序辦理變更手續。
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變更為營利性養老機構的,應當按照設置審批程序報養老機構的設置審批部門批准。第十五條(合並)
養老機構合並,應當進行財產清算和財務結算,由合並後的養老機構妥善安置原機構收住的老年人,並按設置審批程序辦理變更手續。第十六條(解散)
養老機構解散,應當在解散的3個月前,向養老機構的設置審批部門提出申請,並妥善安置收住的老年人。
經設置審批部門批准解散的養老機構,應當依法進行財產清算,並交回執業證書。
㈨ 上海長護險評估等級標准
法律分析:評估等級為二至六級的參保人員,可以享受養老機構照護。保基本類養老機構的准入條件,按照相關規定執行。市醫保中心按照規定,與定點護理服務機構通過服務協議,約定養老機構照護服務的長期護理保險支付標准。對參保人員在評估有效期內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養老機構照護的服務費用,長期護理保險基金的支付水平為85%。為體現鼓勵居家養老的原則,對於評估等級為五級或六級接受居家照護服務的參保人員,連續接受居家照護服務1個月以上6個月(含)以下的,由其自主選擇,在規定的每周7小時服務時間的基礎上,每月增加1小時的服務時間,或者獲得40元現金補助;連續接受居家照護服務6個月以上的,由其自主選擇,在規定的每周7小時服務時間的基礎上,每月增加2小時的服務時間,或者獲得80元現金補助。
法律依據:《上海市長期護理保險試點辦法實施細則》 第五條 (一)第一類人員的待遇享受條件。參保人員年滿60周歲且已按規定辦理申領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金手續,經老年照護統一需求評估達到規定等級且在評估有效期內的,可按規定享受長護險待遇。(二)第二類人員的待遇享受條件。參保人員年滿60周歲、在集中登記繳費期內完成繳費且享受城鄉居保待遇的,經老年照護統一需求評估達到規定等級且在評估有效期內的,可在長護險參保年度內按規定享受長護險待遇。(三)社區居家照護待遇。1.經老年照護統一需求評估後,社區居家照護服務時間根據相應的評估等級進行確定。2.對於評估等級為五級或六級者,享受社區居家照護滿1個月或連續接受社區居家照護服務半年以上的,參保人員可按規定選擇每月增加相應的服務時間或領取現金補助,選定後,原則上在一個評估有效期內不得更改。
㈩ 上海市養老機構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促進本市養老機構的發展,規范對養老機構的管理,保障入住養老機構的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養老機構的設立、規劃建設與扶持優惠、服務規范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第三條本條例所稱的養老機構,是指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護理服務的機構。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和社會養老需求狀況,將本行政區域內養老機構的發展納入同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舉辦保障性養老機構,提供基本養老服務保障;加大支持和引導力度,創新公共服務供給方式,發揮社會力量在養老機構發展中的作用。第五條市民政部門是本市養老機構的行政主管部門。區、縣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養老機構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發展改革、財政、規劃國土資源、衛生計生、公安消防、工商行政管理、商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食品葯品監管、教育、審計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養老機構的發展和監督管理工作。第六條鼓勵社會力量舉辦養老機構;鼓勵民間資本通過委託管理等方式,運營公有產權的養老機構。
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養老機構捐贈和提供志願服務。第七條鼓勵養老機構加入相關行業協會。
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和誠信建設,開展業務培訓,發揮老年人照料護理等級第三方評估機制的作用,引導和規范養老機構提供符合社會需求的養老服務,調解養老機構運營、服務過程中產生的爭議,維護養老機構及其收住的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第八條養老機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尊重入住老年人的人格尊嚴,依法保障入住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政府投資舉辦的養老機構應當優先保障經濟困難的孤寡、失能、高齡等老年人的服務需求。第二章養老機構的設立第九條設立養老機構,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的條件,並向民政部門提出申請。民政部門應當將申請設立需要提交的文件、材料目錄和申請書示範文本,在辦事服務窗口及政務網站上公開。
境內組織和個人設立養老機構的,應當向養老機構所在地的區、縣民政部門申請。境外組織和個人獨資或者與境內組織和個人合資、合作設立養老機構的,應當向市民政部門申請。法律、法規對投資者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民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書面審查並實地查驗。符合條件的,頒發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以下簡稱設立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第十條養老機構取得設立許可證後,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一)舉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經批准設置為事業單位的,向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手續;符合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條件的,向民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二)舉辦營利性養老機構,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第十一條養老機構的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服務范圍等事項發生變動的,應當自變動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實施許可的民政部門辦理變更手續,並按照有關規定,到相應的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養老機構變更住所的,應當重新辦理申請設立手續。
養老機構終止的,應當妥善安置收住的老年人,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注銷等手續。民政部門應當督促養老機構實施安置方案,為其妥善安置老年人提供幫助。第十二條民政部門應當將養老機構設立、變更、注銷、終止服務等相關信息,及時向社會公布,並提供查詢服務。第三章規劃建設與扶持優惠第十三條市民政部門會同市規劃國土資源部門根據本市中心城區和郊區(縣)人口、公共服務資源、養老服務需求狀況等因素,制定養老設施布局專項規劃,合理布局養老機構,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納入相應的城鄉規劃。
新建居住區或者舊區改造,應當按照規劃要求和有關標准、規范,配套建設相應的養老機構。配套建設的養老機構應當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第十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養老機構建設用地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合理安排用地需求。
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用地,可以依法使用國有劃撥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用地,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優先保障供應。
養老機構建設用地,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