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辦養老院需要什麼資質和手續
辦養老院需要資質和手續具體如下:
一、辦養老院需要資質如下:
1、有名稱、住所、機構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符合養老機構相關規范和技術標准,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消防安全、衛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設施設備和活動場地;
3、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服務人員;
4、有與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資金;
5、床位數在10張以上;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辦養老院手續如下:
1、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2、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3、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4、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民政部門在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做出同意或者不予同意籌辦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書面通知申辦人。其次是養老機構的開業審批,依法成立的組織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向養老機構住所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設立養老機構。縣、不設區的市、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養老機構的設立許可。
法律依據
《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開辦民辦養老院的條件如下:
(一)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備的生活設施及室外活動場地;
(二)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和《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范》;
(三)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經費;
(四)有完善的章程,機構的名稱應符合登記機關的規定要求;
(五)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
㈡ 開敬老院都需要什麼手續
開敬老院都需要以下手續:
1、申辦人向擬辦機構所在地的縣級民政部門提交籌辦申請書,可行性報告和申辦人有效身份證件;
2、申辦人經民政部門審核同意後可開始籌建民辦養老院;
3、經同意籌辦的民辦養老院具備開業條件時,向批准機關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
現在對養老院手續的審批有兩個部門:當地民政局,當地工商局。民政局審批的手續屬於非盈利性養老院,工商部門審批的養老院可以進行盈利活動,兩者同時都要求硬體條件合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四條 行政機關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機關能夠當場作出決定的,應當當場作出書面的行政許可決定。
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行政機關應當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
第三十九條 行政機關作出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需要頒發行政許可證件的,應當向申請人頒發加蓋本行政機關印章的下列行政許可證件:
(一)許可證、執照或者其他許可證書;
(二)資格證、資質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書;
(三)行政機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證明文件;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許可證件。
行政機關實施檢驗、檢測、檢疫的,可以在檢驗、檢測、檢疫合格的設備、設施、產品、物品上加貼標簽或者加蓋檢驗、檢測、檢疫印章。
第四十二條 除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外,行政機關應當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二十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十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但是,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行政許可採取統一辦理或者聯合辦理、集中辦理的,辦理的時間不得超過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內不能辦結的,經本級人民政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十五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第四十三條依法應當先經下級行政機關審查後報上級行政機關決定的行政許可,下級行政機關應當自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審查完畢。但是,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㈢ 開設養老院需要什麼條件
開辦養老院需要具備如下條件: 1、開辦單位必須具有法人資格;
2、開辦個人必須具有合法身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必須有符合養老機構的相關規范和技術標准,且能提供集中居住的床位數在10張以上;
4、必須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消防安全、衛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設施設備和活動場所,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城市道路和建築物無障礙設計規范》、《老年人福利機構基本規范》等國家行業標準的相關規定;
5、養老院總建築面積不低於平均每張床位30平方米,每張床位用地面積20至25平方米,每張床位不少於1萬元的開辦經費; 6、符合建設規劃、建築設計、安全消防、環境保護和衛生防疫等方面的規定,且依法取得相關的審批文件或合格證明;
7、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醫療人員、護理人員、康復保健人員、特殊教育教師和社工等專業技術人員;
8、國家、省、市規定舉辦養老機構的其他規范和條件。 一、敬養老院院長的主要職責具體如下: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五保供養和敬老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2、組織制定院內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敬老院發展規劃;
3、組織發展院辦經濟,增強敬老院自身發展的活力,不斷提高供養人員的生活水平;
4、督促工作人員履行職責,建立崗位責任制,實行目標管理,維護供養人員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應當提交如下材料:
1、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2、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3、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總之,凡具備相應條件的申辦人,可以向所在地的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提出舉辦社會福利機構的籌辦申請。養老院內部需要擁有固定的服務區、生活區、室外及室內休息場所,並符合我國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安全標准,同時有能夠保證入住者正常生活、服務人員能夠開辦相關服務活動的經費,有完整的相關機構辦理的證件、章程。有開展相關服務的服務人員和醫療人員。
法律依據:
《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一條 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機構,應當符合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下列基本標准: (一)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備的生活設施及室外活動場地: (二)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和《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范》; (三)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經費; (四)有完善的章程,機構的名稱應符合登記機關的規定和要求; (五)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
第十五條 社會福利機構應當與服務對象或者其家屬(監護人)簽定服務協議書,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社會組織和個人興辦以孤兒、棄嬰為服務對象的社會福利機構,必須與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共同舉辦;社會福利機構收養孤兒或者棄嬰時,應當經民政業務主管部門逐一審核批准,並簽訂代養協議書。
第十六條 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和服務標准。 各項規章制度和服務標准應當張榜公布,並報民政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 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在每年3月31日前,提交本年度的工作報告和下一年度的工作計劃。
第十八條 社會福利機構中不具備上崗資格的護理人員、特教人員應當接受崗前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
㈣ 如何開一家養老院
申辦民辦養老院手續如下:
1、申辦人向擬辦機構所在地的縣級民政部門提交籌辦申請書,可行性報告和申辦人有效身份證件;
2、申辦人經民政部門審核同意後可開始籌建民辦養老院;
3、經同意籌辦的民辦養老院具備開業條件時,向批准機關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
享受優惠政策如下:
1、免繳市政公用設施配套費,施工管理費,防空地下室易地費,牆體革新費,學校校舍修建附加費,散裝水泥專項基金等有關收費;
2、免繳城市煤氣和供水的增容費;
3、用水,電,煤氣,按照居民生活或行政事業的分類價格擇低執行;
4、福利性,非營利性的民辦養老院,暫免徵企業所得稅,以及民辦養老院自用房產,土地,車船的房地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
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2、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3、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4、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養老服務業是一個投資回收周期比較長的行業,對此,投資者要有清醒的認識。進行可行性分析要考慮的因素有目前本地區同行業總量及分布情況,本地區老人及家庭經濟狀況,盡可能了解和收集其他養老機構的入住情況,地理位置的交通和環境情況等。
盈虧的主要因素是入住率和服務成本,這里的服務成本是指為老人服務所必需的,有房租,降溫取暖費,水電煤氣費,工資,辦公費用,維修費,大型資產折舊費等,都要考慮在內。
辦院的主要風險在於,一是入住率的不足,房租、人工費和取暖費等硬性開支不能得到有效攤薄,導致開辦一年內甚至更長時間處於凈投入狀態,不能實現資產的良性循環。二是入住老人的收費風險,由於老人及子女的財務狀態惡化等原因,造成入住老人不能及時續費,養老機構又不能強行將老人趕出門,造成墊付費用的局面。
【法律依據】
《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第三條 社會福利機構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堅持社會福利性質,保障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
㈤ 想個人開個養老院,需要辦理哪些證件。
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2、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3、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4、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申辦人應當持以上材料,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民政部門進行審批。
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組織和個人,華僑以及國外的申辦人採取合資、合作的形式舉辦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籌辦申請。並報省級人民政府外經貿部門審核。
個人或民間資本申請辦理養老機構需要具備的條件包括:
1、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備的生活設施及室外活動場所;
2、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建標[1999]131號);
3、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經費;
4、有完善的章程,機構的名稱應符合登記機關的規定和要求;
5、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等。
(5)養老院開辦注意事項擴展閱讀:
開辦養老院注意事項:
1、信用和信譽是稀缺資源,這是永恆的鐵打定理。這要體現在對待老人的態度、細節上。細節之上見感情、見責任。
2、不怕設備昂貴,比較先進實用就好。不一定必須買斷,可以租賃甚至倒租。甚至還可以在易貨網上參與易貨交易,得到比較先進的設備。
3、開源節流。可以建立自己的糧菜基地,也可以跟糧食蔬菜盛產地建立交易關系,甚至為他們開辟我們這里的市場。
㈥ 我想開個養老院,需要准備什麼
開辦養老院大概需要具備以下幾個條件:第一,養老院內部擁有固定的服務區、生活區、室外及室內休息場所。第二,符合我國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安全標准。第三,有能夠保證入住者正常生活、服務人員能夠開辦相關服務活動的經費。第四,有完整的相關機構辦理的證件、章程。第五,有開展相關服務的服務人員和醫療人員。
㈦ 開養老院注意事項
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服務機構:60張床位以上的由市民政局審批,60張床位以下的由所在縣(市)區民政局審批,報市民政局備案。
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執業證書》:由受理民政部門進行實地審驗,符合執業申請條件的,發給《社會福利機構執業證書》;不符合執業申請條件的,發給申請人書面整改通知書,申請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整改,並重新提出執業申請。
辦養老院首先需要經辦人填寫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還得有審辦資格證明文件、資金來源證明和固定場所證明文件,以及章程草案,有以上6項條件後就可以到所在轄區的民政部門辦理手續。
辦理程序
第一步:興辦企業所在區(市)縣民政部門向市政務服務中心民政局窗口提交申請材料,由窗口工作人員進行初審後受理;
第二步:市民政局在規定的時限內派人對新辦企業進行現場調查核實,符合條件的,在審批表上簽字蓋章;
第三步:市民政局將相關資料移交市稅務部門審核簽章後上報省民政廳;
第四步:經省民政廳、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審批辦證後返回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轉交區(市)縣民政部門發給新辦企業。
-----------------------------------補充說明:
現在國家鼓勵民間投資做福利事業,你要先到當地民政部門咨詢,具體要問:用地,貸款,稅務,工商,國家有什麼補貼政策等,這些都是民間投資者應該享有的優惠政策.
國家現在已經頒布了這方面的政策,,但跟當地的地方財政有關.總的說國家,地方是鼓勵,支持民間投資興辦養老院的!!!
-----------------------------------還需要說明的就是:所謂資質證明就是說你必須具備辦理養老院的條件,硬體\軟體缺一不可!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建築設計規范。
目前我國已有的大型養老機構一般都能按照建設部、民政部聯合頒布的《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進行設計和施工,較為科學合理的考慮了消防、通風、內部無障礙交通等問題,以及卧具、飲食、娛樂、醫療等功能配套。
2)醫療護理上的優勢較為明顯。由於大型養老機構具有規模優勢,較為容易吸引一些有專業知識和經驗的醫療人員加盟,從而提高了醫療護理的服務水準。特別是對那些有多種疾病的高齡老年人,可以使之有醫療保障的安全感。
3)休閑環境較好。大型養老機構在規劃設計時,一般都會結合自有土地、空間的實際情況,建設一些適合老年人活動的場所,種植一些花草樹木,以營造一個幽雅休閑的環境。而這一切又都是老年人,特別城市中生活的老年人和子女最為關注的。
養老機構配套功能完善的重點在兩個方面:
(1)醫療護理服務的配套。民政部門規定養老機構要配套設立醫療室,但醫療室能真正滿足老年人的疾病治療和特殊護理要求嗎?顯然是不夠的。就大型養老機構而言,入住的大都是在70歲以上的高齡老年人。為什麼會出現高齡老年人居多的現象呢?一般是由家庭護理的成本和照顧難度決定的。只有家庭護理成本與養老機構收費相當時,或由於老年人身體狀況需要醫療護理時,子女才會送老人入住養老機構。這就對養老機構的醫療護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簡單的醫療室是無法滿足需要的。試想500多名70歲以上的老年人,至少有50%的身體都有一些疾病,需要吃葯、打針;至少有25%的老年人需要進行留醫觀察治療,這樣的病患者就診和住院規模,應有一級甲等以上醫院與配套。因此,大型養老機構必須通過合作,或獨立申辦老年病醫院的方式,才能達到醫療護理功能上的配套和完善。
(2)飲食的科學合理套配。
養老機構的食堂首先必須按照衛生防疫部門的規定進行設計和裝修,滿足基本的衛生要求和操作流程。其次,要針對老年人常見病、多發病,如高血壓、糖尿病等的特殊要求,科學制定營養食譜,合理控制飲食數量和種類。
這條道路好走嗎?不好走,很艱難。主要存在問題有如下方面:
1、投入大,回收期長。
既然養老機構產業化方向是規模經營、品牌經營,那麼投入產出情況如何?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事實是,大家都認為養老行業是一個朝陽行業,是有發展前途的,市場非常巨大,競爭格局尚未形成,總需求大於總供給。可為什麼沒有人願意跨入這行業,特別是一些有實力的企業集團和個人不願意投資呢?道理很簡單,因為投入大,回收期長,無利可圖。我們拿一個同等規模的養老院項目與房地產項目做一個比較,其結果就顯而易見。假設在某市有一塊10000萬m2的土地,容積為3%,建築面積30000 m2。養老院項目扣除減免的征地補償費,建築成本約1770元/ m2,總投資約5300萬元,資金成本為年利率6%。養老院的規模按1000張床位計算,回收資金的主要收入來源是一次性設備購置費,人均收費約8000元,10年的周轉率為3次,共計約2400萬元;床位費每人每月500元,10年入住率按100%計算共計約6000萬元;其他收入抵扣經營成本。這樣養老院項目回收投資需要10年,而且沒有盈利。而房地產項目的建築成本約2170元/ m2,總投資約6500萬元,房屋銷售價格3500元/ m2,回收資金約1.05億元,包括建設期和銷售期在內大概需要2年半到3年時間。結果房地產項目3年內不僅可以收回投資,還可獲取約4000萬元左右的利潤。
2、租賃經營融資困難。
由於經濟利益的驅動,投資興建養老機構不符合我國現階段投入產出的經濟效益常規做法。那麼,租賃房屋經營養老機構則是一個較為理想的選擇。這可以把近期的巨大投資,轉化為分期的租金支出。但是,如果是一個完整的房地產項目,他人又怎樣會轉租給別人呢?答案只有一個,那一定是多年的「爛尾樓」。要完成一個「爛尾樓」項目,仍然需要較大的投資。由於是租賃來的房屋,只有經營權,沒有所有權,投入的資金必然被占壓,不能通過抵押貸款等方式,將資金盤活,周轉使用。因此,租賃經營融資困難是必然結果。我們以廣州市良典養老院的經營情況為例。廣州市良典養老院2002年承租了一棟94年的九層賓館「爛尾樓」,建築面積20000 m2,佔地面積8000 m2,租期20年。有200多個房間,可設養老床位650張,每月租金近20萬元,改造、擴建總投資約1500萬元,投資回收期需要6年以上。雖說目前該院經營狀況良好,但是由於股東投資能力有限,不得不放棄原有經營的其他產業。由於經營權不能抵押貸款,為了籌措養老院的流動資金,股東只得向朋友借款,甚至將個人的住宅也做了銀行抵押貸款。這就是養老機構在產業化進程的寫照,是產業化進程中的融資難點問題。
3、醫護人才引進難
大型養老機構的服務重點是醫療護理服務,而要引進有經驗的、中高級專業醫護人員難度較大。在醫院有一套較為完整的專業技術職稱晉升機制,如果某位專業醫護人員到養老院的醫療康復室工作,要想從初級職稱向中高級職稱晉升,這幾乎是不可能。因此,大型養老機構不僅不能吸引專業醫護人員加盟,也很難培養出自己的醫護隊伍。例如,廣州市良典養老院引進一名主任醫師出任院長,由於醫療衛生體制管理的原因,只得被迫辭去公職,放棄近30年的工齡和相應的福利待遇。
4、經營風險大。
隨著人們的法律意識的逐步增強,粗放式的醫療護理已經不適合養老機構規模經營的發展需要。由於大型養老機構的企業規模較大,人們認為其有一定的經濟實力和賠償能力,因此對於醫療護理過程中的失誤和不當,老年人的子女往往不容易包涵和諒解,甚至有意將矛盾激化,向醫療事故糾紛的法律程序方面推進,最終導致養老機構的賠償。當然人們法律意識增強有其積極一面,但養老機構由於醫療條件、人員素質的原因往往處於弱勢狀態。從主觀角度來看,大型養老機構都願意開辦與之規模相配套的老年病醫院,但衛生部門的規章制度、審批程序等並不能予以支持,客觀上加大了大型養老機構的經營風險。
三、政府在養老機構產業化過程中的導向與支持
養老機構長期以來被人們認為是福利機構,是政府和集體的事,是慈善機構的事。要使之企業化運營,走產業化道路,也並非一件易事。特別是規模經營、品牌發展,更離不開政府的倡導、產業發展方向的定位和優惠政策的支持。在此我們衷心希望政府能在如下方面多做一些工作:
1、轉變養老觀念的宣傳。
我國幾千年來,儒家思想一直倡導:「養兒防老,積谷防飢」、「孝道治天下」等。在這些思想意識的引導下,人們普遍認為只有沒兒沒婦的人,才會進敬老院、養老院。如果誰的父母、長輩進了養老院,就會被認為是不孝,老人家進了養老機構也會覺得臉上無光。隨著社會分工的進一步細化、家庭結構的變小、子女工作和學習壓力的增大,客觀上已形成養老必須社會化的趨勢,這不再是孝道的問題,而是社會進步的表現。送老人進養老機構是子女孝道的體現,政府支持發展養老機構是對人民群眾的關愛。因此,政府應該通過新聞媒體大力宣傳在養老機構養老的好處和必然性,引導和培育養老消費市場的發展。
2、積極培育和支持養老機構的主力軍。
政府的各級領導要充分認識到,養老的問題不僅是那個家庭的問題,而是一個普遍存在的社會問題。它直接影響人們的工作和學習,影響家庭的和睦,社會的安定。只有作到未雨綢繆,培育和支持一批大型養老機構規范發展,形成養老集團,成為引導養老消費市場的主力軍,才能制止亂收費和不合理行為。政府工作重點是監督、檢查國家現存的優惠政策是否落實到位,並協調解決一些實際困難,營造一個良好的經營環境和投資環境。
3、拓寬發展養老機構的資金渠道。
在現有各級政府財力不足的情況下,應設法拓寬發展養老機構的資金渠道。可以考慮從兩個方面著手:一是民政部門建立專項發展基金。由財政撥款,民政部門管理,但不直接用於養老機構。而是委託銀行向有條件、有可能發展成為養老骨幹企業的機構發放流動資金貸款,由銀行幫助控制資金風險。二是在民政部門主導的慈善機構中,設立養老基金會,通過向社會募集來籌措資金,由養老基金會作為投資代表,參股或控股一批大型養老機構。這樣既可以解決養老機構發展的資金需要,又可以通過養老企業的股東會、董事會來控制和引導養老機構,使之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和政策穩健發展。
4、協調解決醫護人員隊伍的建設問題。
醫護人員隊伍的建設是制約養老機構發展的大問題,解決的不好不僅會產生很多醫療糾紛,而且會讓很多投資者望而生畏,影響養老機構的產業化發展進程。本文建議修改有關醫療配套的規定,明確指出不同規模的養老機構應相設不同規格醫療服務部門,分別為醫務室、醫療康復中心、老年病醫院。而且規定民政部門在些機構的設置中享有一定的權威性,衛生部門要予以配合,產並做好業務上的指導和監督。只有這樣,醫護人員有了合適的工作崗位,才會投身於養老事業。同時,還建議在養老行業中建立健全有行業特點的護理職稱體系和晉升機制。
5、改革養老行業的稅收政策。
營利性與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區別在於利潤部分是否進行分配,分配的屬營利性,不分配的屬非營利性。非營利性的就真沒有分配嗎?在這里我們暫不做探討。但是,把營利性的養老機構與其他行業的企業同等看待,統一執行33%的企業所得稅,這似乎不妥。首先,從事養老行業的個人和企業,都是有社會責任感,有愛心和耐心的,他們所做的是善事,社會需要更多的人士來加盟。如履薄冰的煎熬,漫長回收期的等待,不是人人都願意做的。其次,在老齡化問題和矛盾日漸突出的今天,家庭解決不了,政府財政包辦不了,只有動員社會力量、民營資本,沒有一定的優惠政策和支持力度,很難吸引資金的投入。盡管政府推出了營業稅減免的稅收政策,但這還是不夠的。應該在企業所得稅上,將養老行業與其他行業區別對待。可以效仿支持高科技企業一樣,在養老企業產生利潤後,實行所得稅2年減免,3年減半的做法。也可以考慮實行企業所得稅的區別稅制,對養老行業的企業所得稅按15%徵收。減輕養老機構稅收負擔,使之有一個休養生息的機會,以此鼓勵投資,推動養老機構的產業化進程。
現在國家鼓勵民間投資做福利事業,你要先到當地民政部門咨詢,具體要問:用地,貸款,稅務,工商,國家有什麼補貼政策等,這些都是民間投資者應該享有的優惠政策.
國家現在已經頒布了這方面的政策,,但跟當地的地方財政有關.總的說國家,地方是鼓勵,支持民間投資興辦養老院的!!!
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服務機構:60張床位以上的由市民政局審批,60張床位以下的由所在縣(市)區民政局審批,報市民政局備案。
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執業證書》:由受理民政部門進行實地審驗,符合執業申請條件的,發給《社會福利機構執業證書》;不符合執業申請條件的,發給申請人書面整改通知書,申請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整改,並重新提出執業申請。
辦養老院首先需要經辦人填寫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還得有審辦資格證明文件、資金來源證明和固定場所證明文件,以及章程草案,有以上6項條件後就可以到所在轄區的民政部門辦理手續。
辦理程序
第一步:興辦企業所在區(市)縣民政部門向市政務服務中心民政局窗口提交申請材料,由窗口工作人員進行初審後受理;
第二步:市民政局在規定的時限內派人對新辦企業進行現場調查核實,符合條件的,在審批表上簽字蓋章;
第三步:市民政局將相關資料移交市稅務部門審核簽章後上報省民政廳;
第四步:經省民政廳、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審批辦證後返回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轉交區(市)縣民政部門發給新辦企業。
-----------------------------------不好意思,看似在潑冷水,但是為了你好,因為有了充分的思想准備,才能辦好事情,祝你成功!
㈧ 養老院需要注意事項
首先,一個好的養老機構,不光是居住環境良好,同時服務質量也應該良好,醫療條件基礎設施也要到位,所以,選擇養老院時應當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資質上,一定要選擇擁有合法資質的正規養老機構。是否有正規手續是選擇養老機構的先決條件。養老機構要有國家正式批准經營的資質,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和《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范》等。
2、收費上,應該計算的是一個月需要支付多少錢,而不只是考慮床位費或其他單個項目費用。有些養老院聲稱其床位費比起其他養老院來的便宜,但他通過提高其他項目的費用來填補,所以子女們別被誤導了。基本上,一個月的費用=床位費+護理費+伙食費。再看該養老院是否還收取其他費用,比如:洗衣費、娛樂費、尿片費等。
3、地理位置上,老人家都希望養老院越靠近家越好,子女接送、探望也比較方便。如果地點是靠近市區,附近就比較多購物場所,而且搭乘公交地鐵也比較方便,因此往往靠近市區的養老院床位比較緊張。當然,郊區的養老院是一個不錯的選擇,那裡的空氣新鮮,遠離鬧市,是老年人頤養的好地方。
4、醫療條件上,考察其是否具備醫養結合條件,良好的體制管理團隊,是否設有醫院或醫務室、康復中心、體檢中心以及養生專區等。一個良好的體制,如擁有24小時提供醫療保障服務、定期診療老人常見病、多發病能力的專業醫療團隊管理,得以提供健康生活的保障。
5、飲食上,我們需要考察飯菜是否足夠,長者餐盤里的飯菜是每樣一小口,還是量很足,且飯菜是否適合長者咀嚼,是否考慮到營養均衡,是否能在提供適老餐食的前提下,兼顧口味和營養,為每位長者的身體情況,進行餐食的搭配。選擇應季和適合長者身體情況的餐點。
最後也可考慮一下娛樂方面的設施以及平時的戶外活動,總而言之,選擇養老院需綜合以上幾個主要方面進行考察衡量。
㈨ 開私人養老院手續
開辦養老院,首先要起草章程,並有具體的養老場所,還必須招聘一定數量且具有相應資格的服務人員和醫務人員。符合條件後,必須先向當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提出籌辦備案申請,並提交開辦人員的身份證證明、籌辦申請書以及能提供的養老資源情況,比如床位數量、服務人員數量、資金來源等。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收到申請後,對資料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會在規定期限內做出准予籌辦的備案決定,並通知申辦人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申請人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後,再連同有關資料向工商部門申請設立登記。工商部門收到申請後,會對是否取得民政部門的備案同意以及名稱等是否符合條件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准予登記,並發給營業執照。辦理養老院應具備以下條件:
1、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要的生活設施和戶外活動場所;
2、符合國家消防安全衛生防疫標准,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和城市道路建築設計規范,方便殘疾人使用;
3、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資金;
4、有完善的章程,機構名稱應符合登記機關的規定和要求;
5、有與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護理人員和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以孤兒、棄嬰為服務對象的社會福利機構,必須與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共同組織。
拓展資料: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立批准證書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立批准證書的書面報告;
2、民政部門出具的社會福利機構籌辦批准書;
3、服務場所的所有權證明或租賃合同;
4、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相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審查意見;
5、驗資證明和資產評估報告;
6、機構章程和規章制度;
7、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名單及有效證件復印件及工作人員健康證明;
8、有方便快捷的醫療服務條件(可與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社區醫療機構簽訂醫療服務協議或內部醫療機構批准證書)。
法律依據:《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依法成立的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以下稱申辦人)凡具備相應的條件,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舉辦社會福利機構的籌辦申請。
第八條: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三)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四)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申辦人應當持以上材料,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民政部門進行審批。
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組織和個人,華僑以及國外的申辦人採取合資、合作的形式舉辦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籌辦申請。並報省級人民政府外經貿部門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