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養老院消防安全應急預案
養老院消防安全應急預案範文
在我們的學習、工作或生活中,有時會發生突發事件,為了避免造成重大損失和危害,可能需要提前進行應急預案編制工作。那麼問題來了,應急預案應該怎麼寫?以下是我幫大家整理的養老院消防安全應急預案範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為全面推進示範敬老院管理工作,切實做好高陽鎮敬老院防火安全工作,確保敬老院日常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在突發火險災情時能夠做到反應迅速、分工明確、處置有序、及時撲救,努力使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特製定本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一、消防安全工作領導組織機構
組長:院長
副組長:副院長
組員:
二、消防安全工作成員的責任分工
組長負責定時召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組會議,傳達上級相關文件與會議精神,部署、檢查落實消防安全事宜。
副組長負責各具體負責組織對緊急預案的落實情況,未雨綢繆,做好准備,保證完成院領導部署的各項任務。
工作組組長具體負責火險發生時全院突發事件的處理、報告、監控與協調,保證領導小組緊急指令的暢通和順利落實;做好宣傳、教育、檢查等工作,努力將火災事故減小到最低限度。
消防安全領導組織機構下設通訊組、滅火組、搶救組、緊急疏散組,分別具體負責通訊聯絡、組織救火、搶救傷員、疏散人員等工作。
(一)通訊聯絡組:
組長:
成員:
火險發生時,負責立即電話報告院消防安全工作組和上級相關部門,以快速得到指示,視火情撥打119,廣播告知全體在院人員,報險救災。
(二)滅火組:
組長:
成員:
負責消防設施完善和消防用具准備,負責檢查全院各辦公室、宿舍、廚房、活動室、醫務室等地的用電、用火安全;火險發生,立即參加救火救災工作
(三)搶救組:
組長:
成員:
負責做好及時送往醫院的准備工作,負責火險發生時受傷人員及救火人員傷痛的緊急處理和救護
(四)緊急疏散組:
組長:
成員:
負責制定緊急疏散方案,明確各樓層逃生途徑與辦法指導,負責人員緊急疏散中的安全;負責逃生途徑與辦法的培訓與指導;宿舍發生緊急情況時及時告知老人,負責老人疏散與逃生。
三、工作措施
(一)防火工作措施
1、由院領導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工作,要把消防工作列入本單位的議事日程,經常對老人、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教育,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2、經常進行防火教育和救災器材技術的使用演練,適時開展防火安全大檢查。相關管理人員應加強對線路檢查維修,防止因線路老化或負荷加大造成短路而引起火災事故。發現火災隱患,要求有關部門和負責人馬上進行整改。
3、配電箱、水泵房有專線聯系,一旦發生火災,水電要在第一時間內恢復使用。火災現場要在第一時間內切斷電源。
4、活動室、餐廳、公共浴室等人員集中的公共場所不準超過額定人數,安全出口處應用明顯標志,並保持道路暢通。重點要害部門,必須嚴格防火制度,採取相應的防火措施。
5、教育老人、員工掌握一般的火災撲救,自我保護方法。院務管理委員會應經常對老人進行教育檢查,嚴禁在宿舍違章用電、使用蠟燭等,樓內醒目處應釘掛緊急情況疏散通道示意圖
6、根據防火、滅火的需要、配置相應各類、數量的消防器材、設備和設施。
7、負責緊急疏散的同志必須接受基本滅火技術的培訓,正確掌握必要的方法,切實保證逃生老人、員工的安全撤離。特殊位置,如活動室、廚房必須特殊管理與培訓。
(二)滅火和應急疏散措施
滅火措施:
1、發現某部位起火或冒濃煙時,第一發現人要邊撲救邊呼叫,其它人員聽到呼叫要立即報警,在向119報警的同時,要及時向院領導、值班管理員等報告。
2、在向119報警時要講清單位、起火部位、燃燒物資、報警人姓名,並派人在路口接應和引導消防車。
3、涉火單位當事人應向火災撲救指揮部成員報告起火部位的人員和存放物資的情況,特別要講清火場中有無易燃易爆物品。
4、管理人員及工作人員應該正確引導撤離老人奔向疏散通道,並將正確的逃生方法告知負責同志,其餘人員按照既定位置,統一使用滅火器滅火,並進行傷員搶救等工作。
5、為更好地應付緊急情況,管理人員及工作人員必須一切聽從現場指揮部的指揮。
6、對一時難以搬運的大型物件、設備等要及時採取有效措施。
7、火場中燃燒的物資中如有有毒氣體,進入火場人員必須採取防毒措施。如用濕布塊捂口鼻,以防中毒。
疏散中的注意事項:
1、在火場疏散中首先要重視對老年婦女及年老體弱、卧病在床的老人的援救,部門負責人要及時清點人數,要勸導火災現場的圍觀人群及時離開火場。
2、在火場疏散中應盡最大可能分散人流,避免大量人員湧向一個出口,造成人員傷亡事故。
3、發生火災後要及時開啟消防通道,用於疏散人員和物資。通道被煙霧封阻時,疏散人員應及時給被困者傳遞毛巾、濕布條等物品,供給他們捂口、捂鼻用,並招呼大家葡匐沖出火場。
4、搬運物資過程中,凡是有毒物品或遇撞擊、受熱容易引起爆炸的物品,應遠離火場,並派專人看管。
5、滅火結束保護現場,以便查清事故原因。
為了加強養老機構的消防安全,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人、財、物的'安全,加強消防安全知識,本著「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宗旨,切實做好防火、滅火工作,特製定消防安全應急預案。
一、領導小組及職責
組長:唐艷華
副組長:張麗霞
成員:季淑清、唐偉東、趙明偉
主要職責:
(1)加強領導,健全組織,強化工作職責,完善各項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各項措施的落實。
(2)充分利用各種渠道進行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組織、指導本單位消防安全常識的普及教育,廣泛開展消防安全和有關技能訓練,不斷提高養老機構人員的防範意識和基本技能。
(3)認真搞好各項物質保障,嚴格按應急預案要求積極籌儲,落實飲食,防凍防雨、搶救設備等物質准備工作,強化管理,使之保持良好備戰狀態。
(4)採取一切必要手段嗎,利用各方面力量全面進行救護工作,把災害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點,加大檢查力度,抓好實戰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5)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全面保證和促進養老機構安全穩定。
二、應急行動
應急前准備:
領導小組及時發布有關信息和警報,全面組織各項消防救護工作,隨時准備執行應急任務。
應急過程行動:
1、領導小組得知消防緊急情況後,立即組織各種救護隊伍迅速集結待命。
2、迅速發出緊急警報,組織仍滯留在建築物內所有人員撤離。
3、組織有關人員對所屬建築進行全面檢查,封堵、關閉危險場所,停止各項室內大型活動。
4、加強對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學品的管理,加強供電輸電、機房等重要設備、場所的防護,保障工作順利進行。
5、迅速開展以搶救人員為主要內容的現場救護工作,及時將受傷人員轉移並送至附近醫院搶救。
6、加強重要設備、重要物品的救護和保護,加強養老機構值班值勤和邏輯,防止各類犯罪活動的發生。
三、火災後有關行動
1、加強對養老機構人員的宣傳教育,做好老人的思想穩定工作。
2、加強各類值班值勤,保持通訊暢通,及時掌握養老機構情況,全力維護正常生活秩序。
3、迅速了解和掌握養老機構火災情況,及時匯總上報。
;❷ 北京市加強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
北京市關於加強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
1月5日,市民政局發布《關於加強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提出,本市要建立養老服務從業人員統一登記制度,將實施非京籍養老服務人才積分落實優待政策,大學畢業生從事養老護理工作還將獲得入職補貼。
如今老年人越來越多,養老服務需求越來越多樣化,但養老從業人員卻面臨“斷層”。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養老從業人員目前呈現“三低三高”特徵,即社會地位低、流動性高,收入待遇低、勞動強度高,學歷水平低、平均年齡高。為此,本市迫切需要加強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進一步建立健全養老服務人才職級晉升、登記注冊、教育培訓、薪酬待遇、激勵評價等機制制度。
《意見》提出,在養老服務人員權益和保障方面,本市將每年為養老服務從業人員提供免費體檢機會,穩步提高養老服務從業人員薪酬水平,原則上不低於上年度本市服務行業的平均工資水平。建立大學生入職補貼制度,對於普通高等學校、高級中等學校和職業院校的應屆畢業生和畢業一年以內的往屆畢業生,凡進入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從事養老護理工作的,由行業主管部門給予一次性入職補貼並分年發放。對於非京籍養老服務人才,將實施積分落實優待政策,年老後優先入住養老機構。獲得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可按相關規定申請建立“國家技能大師工作室”或“北京市首席技師工作室”。
在建設養老服務人員職業體系方面,本市將對養老服務從業人員實行全市統一登記管理,全面如實記錄從業經歷、從業年限、服務對象評價、參加培訓經歷、投訴處罰等情況,建立養老服務從業人員信用評價體系,作為今後評職、晉級、提薪、轉崗的重要依據。
各區民政局、教育委員會、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現將《關於加強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自職責,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16年12月26日
京民福發〔2016〕527號
為及時、科學、綜合應對人口老齡化,全面提升養老服務人才專業化、職業化水平,推動本市養老服務業加快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 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91號)、教育部、民政部等九部門《關於加快推進養老服務業人才培養的意見》(教職成〔2014〕5號)以及《北京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養老服務業發展的意見》(京政發〔2013〕32號)精神,現就加強本市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的重要意義
近年來,本市老齡人口發展迅猛,失能失智老人、空巢老人、高齡老人不斷增多,專業化、個性化養老服務需求日趨增加,養老服務面臨勞動力“斷層”和需求“壕溝”之間的巨大差異。與此同時,養老從業人員呈現社會地位低、流動性高,收入待遇低、勞動強度高,學歷水平低、平均年齡高等“三低三高”特徵,與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發展要求不相適應,與日益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不相適應。加強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對於緩解我市養老服務人才短缺、提高養老管理服務水平、加快養老服務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為此,有必要按照“政府引導、分類培養、互通互認、規范管理”的思路,以推進養老服務人才專業化、職業化發展為目標,進一步建立健全養老服務人才吸引培養、職級晉升、登記注冊、教育培訓、薪酬待遇、激勵評價等機制制度,努力打造一支規模適度、結構合理、素質優良、尊老敬業的養老服務人才隊伍,為養老服務業快速發展奠定堅實人才基礎。
二、打造梯次分明、結構合理的養老服務人才隊伍
(一)大力培養養老護理人才隊伍。採取吸引與培養相結合的方式,加強對機構養老護理員、失智老人照護員、居家養老護理員隊伍建設,提升養老護理人才職業技能和照護能力,為老年人提供日常健康監測、基礎護理、心理疏導、康復訓練、精神慰藉等養老服務。加強養老護理人員在職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工作,引導養老護理人員參加繼續教育;鼓勵在行業內開展形式多樣的養老護理技能大賽,不斷提升從業人員技能素質。支持養老護理知識技能進家庭、進社區活動,為失能老人家庭護理人員開展照護知識和技能培訓,逐步將失能老人子女親屬吸納到養老護理人才隊伍。
(二)大力培養專業技術人才隊伍。整合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等教育培訓資源,加快培養老年服務管理、醫療保健、康復護理、營養調配、心理咨詢、技術培訓、能力評估、服務規劃等養老專業人才。鼓勵各類養老機構、社區養老服務驛站科學設置專業技術崗位,重點培養和吸引醫師、護師、社會工作師等相關領域專業技術人才。通過專業培養、人才吸引等多種途徑,儲備一批素質優良、業務精湛的養老服務專業技術人才。
(三)大力培養養老管理人才隊伍。加強對養老機構院長、社區養老服務驛站負責人、養老企業負責人、社會組織負責人等領軍人才的養老服務理論和實操培訓,培養熟知養老行業法律法規、熟悉養老機構管理模式、了解養老運營業務流程、懂得養老服務質量控制的領軍人物,建立養老服務領軍人才儲備庫。實施養老管理人才備案制度,定期組織開展養老服務、市場營銷、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培訓會、研討會,打造一支高素質、懂養老、善運營的養老管理人才隊伍。
三、建立健全養老服務人才職業體系
(一)擴大來源渠道。在穩定現有養老服務人員隊伍的基礎上,本著“為我所用,不求所有”原則,擴大養老服務人才來源渠道,鼓勵衛生專業技術人才轉崗養老行業,鼓勵家政服務人員、醫院護工和本市城鎮就業困難人員從事養老服務,鼓勵養老服務、養老護理、醫療護理等相關專業高校畢業生到養老行業就業,鼓勵退休醫務工作者、低齡老年人參與提供為老服務。提倡有條件的區和有實力養老機構、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制定人才吸引計劃,積極吸引外省市、國(境)外優秀人才,充實養老服務人才隊伍。
(二)完善職業發展體系。開展養老護理職業發展體系改革試點,打通養老服務人才晉級渠道。加強崗位管理,科學設置養老護理、專業技術、管理等崗位,細化崗位責任,通過開展多崗位鍛煉培養高級復合型養老服務人才。支持行業協會、養老機構開展養老護理員技能等級評價工作,完善養老護理員職業發展體系。
(三)建立登記制度。對養老服務從業人員實行全市統一登記管理,全面如實記錄從業經歷、從業年限、服務對象評價、參加培訓經歷、投訴處罰等情況,建立養老服務從業人員信用評價體系,作為今後評職、晉級、提薪、轉崗的重要依據。建立養老服務從業人員年度報告制度,實現養老服務從業人員的規范管理。
(四)培育職業道德。加強職業道德建設,將德和孝作為養老服務從業人員的德行追求。開設養老護理相關專業的高等院校、職業教育機構,應將尊老敬老的孝道文化納入職業教育內容。養老機構選聘錄用人才時,優先聘用尊老愛老孝老、熱心為老人服務的人員。規范養老行業從業人員的職業行為,重點從儀表著裝、體態語言、服務流程、服務標准等方面予以規范,為老年人提供更加優質、更加貼心的養老服務,努力打造養老服務從業人員“守護天使”社會形象。
四、提高養老服務人才隊伍的綜合素質
(一)建立養老服務人才培養體系。按照“積極發展、多種形式、全面加強、突出重點”的原則,大力發展養老服務相關專業,不斷擴大人才培養規模,加強養老服務相關專業建設,積極構建“以職業教育為主體、應用型本科和研究生教育層次相互銜接、學歷教育和職業培訓並重”的養老服務人才培養體系。鼓勵通過擴大招生渠道,以及國家獎助學金、社會捐助等支持,吸引學生就讀養老服務相關專業,逐步擴大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規模。
(二)加大養老服務人才教育培訓。認真組織開展養老護理人員就業技能培訓、崗位技能輪訓及養老護理知識技能進家庭進社區等工作,積極做好職業技能鑒定工作。推進養老服務專業“雙證書”制度,鼓勵職業院校學生在取得學歷證書的.同時積極參加職業技能鑒定,獲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對於已取得養老服務業相關職業資格證書,且符合條件的從業人員,可由職業院校按相關規定擇優免試錄取,經考核合格後可獲取相應學歷證書。利用京學網等學習的平台,拓寬繼續教育渠道,鼓勵養老服務從業人員自學成才,逐漸成為專業型或復合型人才。支持開展與養老服務業發達國家或地區教育合作,通過互派師生、交流研討等形式,學習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提高養老服務從業人員整體素質。
(三)加強養老服務專業建設和課程開發。鼓勵高等院校設置老年服務與管理、健康管理、康復治療、康復輔助器具應用與服務、護理學、應用心理學和社會工作等養老服務相關本科專業,開設老年社會工作、老年護理、老年人保健與營養、老年醫學、老年心理學、生命倫理學等課程。加大養老服務相關專業教材建設支持力度,組織開發養老服務相關專業職業教育改革創新示範教材。鼓勵相關院校與行業、企事業單位聯合編寫養老服務相關專業的特色校本教材,引入行業和企業項目案例,開發多種形式的數字化教學資源。借鑒國外養老服務經驗做法,引進國外優秀課程和教材,合作開發一批具有國際水準的專業課程和教材。
(四)推進養老服務專業學校建設。鼓勵社會資本舉辦養老服務職業院校,支持社會資本、企業與職業院校進行校企合作,力爭在全市建成若干所養老服務職業教育學校。重點支持一批有條件的學校開展養老服務相關專業改革試點,引導學校在人才培養模式、課程、教材、教學方式、師資隊伍等重點環節進行改革。發展現代遠程教育,開展針對從業人員的自學指導、集中短訓、技能實習和職業技能鑒定工作,加快人才培養速度和解決在職人員集中學習難的問題,探索麵向養老服務從業人員的教學及服務模式,鼓勵和支持養老服務從業人員開展各類學歷和非學歷繼續教育。
(五)建立養老服務人才培訓基地。在有行業特色的高等學校、專科學校和養老機構、社區養老服務驛站中建立一批養老服務專業的培訓基地,開展養老護理人員崗前培訓、在崗輪訓,承擔失能、半失能老人家庭中的護理人員照護知識技能培訓,以及志願服務人員短期培訓,特別是依託護士專科院校培養養老服務的專科護士,提升養老機構專業護理服務水平。支持將條件較好的社會辦養老機構掛牌成為高等院校和職業學校的實習實訓基地,經教育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認定驗收後,由行業主管部門給予一次性以獎代補支持,為各院校相關專業學生提供實習崗位。
五、進一步提升養老服務人才的社會地位
(一)依法保障勞動權益。加強勞動保護和職業保護,養老機構、社區養老服務驛站應當與養老服務從業人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參加社會保險。落實帶薪休假、輪休制度,依法保障養老服務從業人員合法勞動權益。優化工作環境,每年為養老服務從業人員提供免費體檢機會。建立困難職工幫扶機制,關心從業人員工作生活,幫助解決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難。對於臨終關懷等特殊崗位的人員,要做好心理疏導和精神慰藉,為他們提供喘息服務。在養老機構綜合責任險制度中拓展僱主責任險,提高養老服務從業人員的風險抵禦能力,更好保障其合法權益。積極利用現代科學技術手段,降低養老服務從業人員勞動強度,營造養老服務行業良好從業環境。
(二)提高薪酬待遇水平。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穩步提高養老服務從業人員薪酬水平,推動養老服務行業平均薪酬待遇原則上不低於上年度本市服務行業的平均工資水平。建立大學生入職補貼制度,對於普通高等學校、高級中等學校和職業院校的應屆畢業生和畢業一年以內的往屆畢業生,凡進入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從事養老護理工作的,由行業主管部門給予一次性入職補貼並分年發放。完善職業技能等級與養老服務人員薪酬待遇掛鉤機制。在調研論證基礎上,以養老服務人員崗位補助作為民生領域的服務業行業試點,對養老護理員實行補助。
(三)完善激勵評價機制。實施非京籍養老服務人才積分落實優待政策,年老後優先入住養老機構。對於優秀養老服務人才,通過優先給予深造學習機會、優先推薦獎評、聘請作為實訓基地教師。獲得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可按相關規定申請建立“國家技能大師工作室”或“北京市首席技師工作室”。
完善養老機構、社區養老服務驛站星級評定機制,將養老服務人員從業人員登記注冊、職業技能、參加教育培訓、規范用工、信息公開等規范管理情況與星級評定相掛鉤。建立養老服務行業社會評價機制,鼓勵養老行業協會發布養老機構、社區養老服務驛站服務質量排行表,促進養老服務社會化、市場化運營。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民政部門牽頭、人力社保、教育、衛生計生、財政等部門協同配合、各負其責的工作機制,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民政部門要發揮牽頭作用,制定養老服務人才隊伍規劃,加強頂層設計和宏觀指導,統籌推進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人力社保部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要求,加強本市養老服務人才評價的指導和監督工作,依法保障從業人員勞動權益。教育部門要做好養老服務職業學校建設、人才培養等工作。衛生計生部門要做好專業技術培訓和繼續醫學教育等方面工作,鼓勵醫護人員到醫養結合機構執業,對養老機構和醫療衛生機構中的醫務人員同等對待。財政部門要將加強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和保障。
(二)做好宣傳引導。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積極培育宣傳養老服務行業典型,對涌現出來的先進人物、先進事跡,通過報刊、電視、廣播、電子網路等各類新聞媒體進行廣泛宣傳,進一步提高社會關注度和認知度。組織開展“最美護理員”推薦評選活動,提升養老服務人才的政治、社會地位,讓社會廣泛了解養老服務行業,理解並支持養老服務工作,進一步弘揚敬老助老的傳統美德。
(三)強化監督指導。建立各項目標任務落實責任制,完善意見實施監督激勵機制,切實推動各項任務按時保質完成。民政部門要建立實施過程跟蹤、執行監督、信息反饋機制和定期評估制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要根據反饋信息以及監督評估情況,對實施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加以應對。
;❸ 夏季!養老機構安全管理需要主要這些方面(附機構自查表格)
夏季持續出現高溫悶熱天氣,為進一步加強養老機構安全管理,確保高溫酷暑季節養老機構老人安全避暑,養老機構應當切實做好夏季防暑降溫、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管理工作,確保老人安全、舒適、 健康 地度過炎夏。
養老機構夏季空調的正確使用
養老機構老年人使用空調在夏冬季節較為頻 繁, 老年人夏季空調使用可以消除室內悶熱的狀況, 帶來涼爽, 而在冬季, 可以幫助老年人去除寒冷, 但如果老年人不能正常的使用, 就會帶來不利於老人 健康 的因素,下面針對老年人使用空調的方法進行詳細介紹。
養老機構老年人使用空調的時間不宜過長且 溫度不宜太高或太低, 注意隨時開窗通風, 並注意室內的衛生。通過正確性的使用空調, 排除疾病的困擾。
01
老年人使用空調不宜溫差太大
養老機構老年人在夏季使用空調時, 不宜開的過低, 而在冬季時, 老年人使用空調也不宜開的溫度過高, 這樣造成室內外的溫差較大時, 就會造成老年人一時半會適應不了, 而當養老機構老年人離開空調環境時,老年人的機體來不及調整,胃腸道疾病等。容易致使老人患有感冒、
02
老年人使用空調的時間不宜過長
由於天氣炎熱或是寒冷因素的影響, 養老機構老年人使用空調的時間不應太長, 更不能通宵使用, 如果養老機構老年人長期待在空調房內, 就會造成老人免疫力下降, 從而失去了抵抗外界環境 的能力。
03
不宜關閉門窗太久
因為養老機構老年人在使用空調時, 是長期封閉的空間, 與外界環境隔絕, 以保持恆溫狀態, 而減少對外界空氣對流, 因 此在白天, 養 老院護理員應為老年起居室內注意通風換氣, 調節老人室內的空氣。
04
老年室內環境的衛生
養老機構老年人使用空調時,應特別注意室內環境的干凈衛生,因此養老機構採用醫養結合的護 理特色時, 盡量保證空調房內的清潔衛生, 減少疾病的污染, 同 時養老機構護理員會在必要適時的開空調, 不 宜開的過於頻繁,以免加重老年人的病情。
養老機構夏季食品安全
夏季天氣炎熱溫度高、濕度大病原微生物繁殖速度加快,食物容易腐敗變質,發生細菌性食物中毒和腸道傳染病,因此養老機構應當高度注意食品衛生安全,謹防老年人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發生。
夏季食品安全知識
1. 購買食品 要仔細查看廠名、廠址、生產日期、保質期等,盡量選擇新鮮、貯藏時間短的食物,不購買「三無」食品及過期食品。
2. 不採購 未經檢驗的肉類、死因不明的禽類和水產品。不購買路邊「無證」攤販售賣的熟肉、涼拌菜、涼皮等食品。
3. 夏季食用 生食水產品的食品安全風險較大,少吃或不吃醉蝦、醉蟹等生食水產品。
4. 加工涼拌菜 的蔬果一定要洗凈消毒,現做現吃。直接食用的瓜果應用潔凈的水徹底清洗並盡可能去皮。
5. 夏季氣溫高 ,吃冷飲時需適時、適量,不宜過多貪吃冷飲,不宜在大量出汗、飯前飯後、喝完熱飲等情況下食用冷飲。選購冷飲時要認真查看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盡量選擇出廠日期較近的產品;不飲用不潔凈的水或者未煮沸的自來水。
6. 一旦發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 ,應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盡快組織救治,並及時報告,以便得到及時調查處理,避免因時間拖延而導致食物中毒事件無法認定。
夏季日常食品安全常識
1. 食品選購應注意 應選擇儲藏條件較好、符合衛生要求的正規商場、超市和市場,要購買感官正常的食品或食品原料,觀察是否新鮮,是否在保質期內,包裝是否完整無損、有無鼓包(漲袋、胖聽)等現象。注意:需要冷藏或冷凍的食品要看是否符合相應的條件( 一般冷藏溫度為 0-4 ℃、冷凍溫度為 -18 ℃以下 ) 。
2. 夏季要特別注意 食物保藏需要冷藏或冷凍的食品,購買後盡快放入冰箱保存,避免在室溫暴露過長導致腐敗變質。冰箱內存放食品不宜過滿,要定期除霜。蔬菜、水果類食品宜冷藏保鮮,與生肉、生魚等要分開保存。聽裝、瓶裝、罐裝、利樂紙盒、真空包裝等包裝食品,即開即用,開啟後應及時冷藏且不宜久存。烹調好的食物室溫存放時間不要超過 2 小時 ;剩菜、剩飯等要及時冷藏,冷藏時最好用保鮮膜包好,冷藏時間不宜超過 24 小時 ,再次食用前要徹底加熱,並確認無變質後方可食用。
3. 食物製作過程 要注意清潔衛生食材要洗凈,切配、盛放食品的刀板和餐具要生熟分開。
加熱烹制的食物要燒熟煮透;
冷盤要現吃現做,可適量加入生蒜或醋殺菌。
科學加工食品:富含蛋白質如肉、蛋及蛋製品、水產品等要燒熟煮透;
四季豆類食品要翻炒均勻、煮熟、燜透;
加工好的熟食應當在 2 小時內食用,超過 2 小時食用的,要充分加熱後方可食用;
不吃或少吃生食水產品;
加工涼拌菜的蔬果一定要洗凈消毒,現做現吃。
4. 注意就餐衛生 ,就餐時盡可能使用公筷,倡導分餐制。用餐時應注意分辨食品是否變質、是否有異物,切勿食用違禁食品,也不要暴飲暴食。
5. 要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 要講究環境衛生、食品衛生和個人衛生。注意家庭室內外的清潔衛生。不喝生水、不吃生冷食物,飯前便後洗手,保持室內空氣流通。
夏季食品安全提示
1. 洗蔬菜有要求要防止農葯殘留中毒,需注意三個環節。一是購買綠葉蔬菜最好去正規市場。二是蔬菜可食部分如果有破損,應立即食用,不要儲存,以免破損部分在長時間擺放後發生反應,產生亞硝酸鹽等有毒物質。三是如果是用蔬果專用的洗滌劑清洗,按照洗滌劑的產品說明書使用即可。如果是用清水清洗,建議洗三遍。需要提醒的是,在清洗前要浸泡 20~30 分鍾。另外,用淘米水清洗蔬菜,可以有效清除殘留農葯。
2. 即使不過夜,也不宜在常溫下保存剩菜在高溫天氣,對於吃不完的飯菜,一定要及時冷藏,不可在常溫下保存。夏天的午餐與晚餐之間相隔時間長,如果在常溫下保存,會給病菌的生長繁殖和釋放毒素創造條件。因此,吃剩的飯菜一定要及時放入冰箱冷藏。對於葷菜和葷湯,食用後要加熱燒開,待冷卻後放入冰箱。
3. 避免生熟食物交叉污染烹調操作時刀、案板等食品用工具及盛裝食品的容器要生熟分開,冰箱內存放食品時注意不要生熟混放。
養老機構夏季消防安全
老年人是 社會 中的弱者,他們行動不便, 消防安全 意識較為薄弱,一旦遇到火災,易造成較大傷亡。養老院、福利院等養老機構的消防安全問題一直是大家的心頭大患,而夏季高溫天氣又是火災的高發期,如何做好消防安全已經成為養老機構的頭等大事。
養老院發生火災的常見原因
養老院如何做好火災防範工作
1. 養老院要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加強日常消防安全管理,開展防火巡查,定期組織員工進行培訓,具備撲救初起火災和組織人員疏散逃生的能力,應定期組織開展疏散演練,有自理能力的患者、老人應掌握必要逃生自救知識。
2. 養老院應設立微型消防站 ,一旦發生緊急情況,可以第一時間組織成小型戰鬥力進行初期火災的撲救及人員疏散撤離。
3. 炎熱夏季是用電高峰養老院尤其要注意加大對電線線路、電器的檢查維修,防止 線路老化和超負荷用電 ,以免造成電器線路火災事故。
4. 要向老年人告知正確用火 、用電方法,教育其不要卧床吸煙。
5. 養老院一旦發生火災事故,在撥打119報警電話的同時,有關工作人員要設法引導疏散,為逃生人員指明各種疏散通道,同時要用鎮定的語氣呼喊,勸說大家消除恐慌心理,有條不紊地疏散。特別是一旦發生火災,一些行動不便的患者,年老體弱、卧病在床、沒有自理能力的老人要重點進行援救,並及時清點人數。
養老院發生火災老人應該如何自救
附贈養老機構夏季安全專項自查表
養老機構夏季安全專項自查表
機構名稱: 檢查人: 檢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號
督導內容
要求
存在不足
1
單位安全管理責任人和安全管理員持證
要求應該持有有安全培訓合格證
2
夏季安全教育(培訓)
近期是否開展夏季安全教育(培訓)
3
組織專題安全檢查
近期單位是否開展專題安全檢查
4
廚房設置燃氣泄漏報警裝置
燃氣報警裝置測試檢查記錄和制度上牆
5
廚房設置滅火噴淋裝置或配置滅火毯
1.2015年5月1日國家標准文件
2.滅火毯必須具備
6
廚房使用燃氣符合要求
1.管道需明管、管道無裂縫(老化情況)。
2.管道周邊1米內不能有易燃易爆。
3.灶台不能留有小火苗。
4.脫排油煙機及時清洗(查看脫排油煙機清潔狀況)
5.廚房間不使用時除冰箱外,其它電源需關閉。
7
50 KG液化氣鋼瓶庫房設置及使用符合要求
1.缺項不評分
2.庫房中離地面20cm處應有通風設備(百葉窗)
3.周邊不能有易燃易爆物品
4.燈的開關在門外,並有標識
5.庫房周邊有消防設施
8
配電間設置符合要求
1.不能堆放易燃易爆品,
2.懸掛「嚴禁吸煙」、「閑人嚴禁入內」標識。
9
消防控制室設置符合要求
1.可設消控室或值班室,也可與安保室合用。
2.要持證上崗(至少2個,至少有1名持有消防四級證),顯要位置掛值班職責和操作規范,有報警系統、有滅火系統,有滅火聯動裝置的不小於12平方米,電源應獨立。
3.要有外線電話,不堆放易燃品(被子、木櫃均不可以),木製門也不符合規定。
10
安全標識設置符合要求
1.查看主要出入口有無安全出入口標識,燈光疏散指示標識位置應在走廊1米以下,間距20米,轉彎處要有轉彎標識,
2.還應有無障礙標識、輪椅標識、樓梯標識、台階標識(台階起止處有異色指示條),
3.看應急照明燈斷電後是否亮。
11
疏散通道暢通
1.出口處有無堆物、
2.必須有2個出口,通道外面必須暢通、無阻礙物,一般門不上鎖,失智老人區域門可以上鎖,但當班人員都可以第一時間打開。
12
醫用氧氣瓶庫房設置符合要求
1.非內設「缺項」
2.查內設醫療機構,是否專門放置,需直立放置,溫度小於35度,配備滅火器、沙桶、防爆開關、「空」「滿」標識、
3.周邊10米以內不能有明火,不能有易燃易爆品。
13
消防檢查整改落實情況符合要求
查最近檢查的藍色單子,查出的問題是否已整改。(重點看電線有無裸露、老人房間有無小家電使用)
14
電氣使用
1.無裸露電線
2.嚴禁亂拉亂接電線
3.使用漏電保護裝置
4.老人自帶電器需經過機構同意(查看協議),嚴禁使用電爐、電加熱器等存在安全隱患的器具;電器使用須在院方受控狀態(特別是電熱毯)
15
明火
1.不得在院內隨意焚燒物品(樹枝或其他物品)
2.若設立佛堂,需使用卧香,配備滅火器,明火香不能夠使用。
3.院內施工進行電焊、氣焊等明火作業須經有關部門批准且落實現場監護人;並配置滅火器材。
4.入住老人嚴禁使用蠟燭、酒精爐、生火取暖
5.設置吸煙室或者吸煙區,吸煙區或者吸煙室應該配備滅火器
16
室內使用吸氧裝置
遠離熱源、電源、易燃易爆物品
17
燃氣淋浴器、老人熱水袋、開水爐
是否受控、是否有安全措施
18
其他
1.院牆周邊、屋頂平台等不能堆放易燃物
2.電瓶車充電是否有制度、是否有序
3.員工宿舍是否有電線、電器使用隱患
❹ 養老服務效能
你好,你想問的是養老服務效能是什麼嗎?優化養老服務管理制度。
近年來,隨著民生工程的整體快速推進,養老服務提質增效成為人們迫切要求,一是加強養老機構內部管理,二是優化養老機構服務隊伍,三是改善養老機構生活環境,四是出台養老機構考評辦法。
應對人口老齡化是一個全球性課題。由於老年人的年齡、收入、文化水平、個人喜好等存在較大差異,不少國家不斷探索和創新形式,通過構建多樣化的養老服務體系,推動建設老年友好型社會也就是養老服務效能。
❺ 是住養老院,還是居家養老如何加強養老服務機構的
居家養老和養老院養老,哪種方式更適合於中國老人呢?我相信這個問題對於絕大多數家庭和老人是毋庸置疑的,也是不加思索的,就會回答你,他一定會選擇居家養老,因為前段時間所公布的一則統計調查報告表明,完全採用所謂的養老院方式養老的,這樣的老人佔比其實它是很低的,幾乎是不足10%,這樣的一個佔比,也就是至少在90%左右的老人都會選擇居家養老。
只不過這90%居家養老的老人當中,又有一大半是屬於自己獨自居住養老,或者是跟老伴來居住養老。因為他佔有整體60歲以上老人的這個比例達到了***,所以說這是一大部分比例,但是這些老人他們的選擇依然是會首先選擇居家養老。
僅僅只有不到28%的老人才會選擇和子女居住養老,當然這些都是屬於居家養老的老人范圍,最終的一個統計結果表明不到10%的老人會選擇其他的養老方式,當然這個其他的養老方式當中包括了養老院養老,或者說一些其他的一些養老方式。
所以通過這樣的一則調查數據表明,絕大多數老人都會首先選擇居家養老,當然可能養老院養老是他們一種被迫的選擇,由於自己的兒女不在身邊,或者說有些老人乾脆是沒有兒女或者是失獨的一些老人,那麼他們沒有辦法選擇養老院的方式來進行養老,這是自己的無奈之舉。
如果一個老人在自理能力完全獨立生活的前提下,那麼我相信,他首先應當還是要考慮居家養老,只有當自己失去自理能力以後,身邊需要有人照顧,可能通常情況下才會選擇養老院的方式來進行養老。
❻ 隨著社會老年化,怎樣才能提升養老機構醫養結合服務能力
首先是提高醫療養老服務能力。有關機構開展居家社區醫療養老服務,必須嚴格執行醫療衛生和養老服務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准,為境內老年人提供專業、規范、安全的醫療養老服務。轄區,確保醫養結合。服務質量。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鄉鎮衛生院要加強老年人健康教育、健康管理、慢性病防治等服務,進一步落實老年家庭醫生承包服務,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
然後是要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推進醫養結合,加快老齡事業和產業發展。隨著年齡的增長,確保所有人的生活質量不斷提高。老齡化的快速發展需要全面的社會保障和社會服務。因此,伴隨老齡化的健康養老和養老產業的快速發展,將為國民經濟提供新的機遇。實施健康中國戰略。
❼ 養老機構應當建立健全什麼安全制度
法律分析:1、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預防火災事故;
2、預防淹亡、預防觸電和雷擊事故;
3、預防食物中毒事故;
4、預防煤氣中毒事故;
5、預防中暑事故;
6、預防凍傷事故;
7、嚴防智殘和患有老年痴呆的供養老人走失;
8、預防偷盜事件發生;
9、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0、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令第49號《養老機構管理辦法》
第四條 養老機構應當按照建築、消防、食品安全、醫療衛生、特種設備等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准開展服務活動。
養老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保障收住老年人的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
第五條 入住養老機構的老年人及其代理人應當遵守養老機構的規章制度,維護養老機構正常服務秩序。
第六條 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在滿足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的前提下,優先保障經濟困難的孤寡、失能、高齡、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服務需求。
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可以採取委託管理、租賃經營等方式,交由社會力量運營管理。
第七條 民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採取措施,鼓勵、支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或者個人興辦、運營養老機構。
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為養老機構提供捐贈和志願服務。
第八條 鼓勵養老機構加入養老服務行業組織,加強行業自律和誠信建設,促進行業規范有序發展。
❽ 養老院疫情防控措施
法律分析:低風險地區的養老院已經不封閉了,但高風險地區還要封閉。
法律依據:《關於進一步做好重點場所重點單位重點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關工作的通知》
(二)強化特殊單位防控和人員防護措施。低風險地區加強養老機構、兒童福利院、監獄、精神衛生醫療機構等特殊單位風險防範,做好人員防護、消毒等日常防控工作。中、高風險地區繼續採取強化措施,嚴格落實特殊單位的防控措施監管,制定應急預案,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三)加強重點場所和重點人群的防護指導。築牢織密「外防輸入、內防反彈」防線,盯緊航空運輸、口岸檢疫等各個環節,嚴格實施閉環管理措施,實現集中接送、檢測、隔離等全流程高效無縫運轉。要加強應急處置准備,嚴密落實「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措施,最大限度減少傳播風險。重點指導老年人、兒童、孕產婦、學生、醫務人員等重點人群做好個人防護,教育引導群眾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和生活方式,減少和避免人員聚集,嚴防聚集性疫情發生。
❾ 養老機構管理辦法有哪些
《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已經2020年8月21日民政部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2020年9月1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對養老機構的管理,促進養老服務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養老機構是指依法辦理登記,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護理服務,床位數在10張以上的機構。
養老機構包括營利性養老機構和非營利性養老機構。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養老機構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其他有關部門依照職責分工對養老機構實施監督。
第四條 養老機構應當按照建築、消防、食品安全、醫療衛生、特種設備等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准開展服務活動。
養老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保障收住老年人的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
第五條 入住養老機構的老年人及其代理人應當遵守養老機構的規章制度,維護養老機構正常服務秩序。
第六條 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在滿足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的前提下,優先保障經濟困難的孤寡、失能、高齡、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服務需求。
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可以採取委託管理、租賃經營等方式,交由社會力量運營管理。
第七條 民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採取措施,鼓勵、支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或者個人興辦、運營養老機構。
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為養老機構提供捐贈和志願服務。
第八條 鼓勵養老機構加入養老服務行業組織,加強行業自律和誠信建設,促進行業規范有序發展。
第二章 備案辦理
第九條 設立營利性養老機構,應當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登記。設立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應當依法辦理相應的登記。
養老機構登記後即可開展服務活動。
第十條 營利性養老機構辦理備案,應當在收住老年人後10個工作日以內向服務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辦理備案,應當在收住老年人後10個工作日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同級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
第十一條 養老機構辦理備案,應當向民政部門提交備案申請書、養老機構登記證書、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要求的承諾書等材料,並對真實性負責。
備案申請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養老機構基本情況,包括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信息等;
(二)服務場所權屬;
(三)養老床位數量;
(四)服務設施面積;
(五)聯系人和聯系方式。
民政部門應當加強信息化建設,逐步實現網上備案。
第十二條 民政部門收到養老機構備案材料後,對材料齊全的,應當出具備案回執;材料不齊全的,應當指導養老機構補正。
第十三條 已經備案的養老機構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等登記事項,或者變更服務場所權屬、養老床位數量、服務設施面積等事項的,應當及時向原備案民政部門辦理變更備案。
養老機構在原備案機關轄區內變更服務場所的,應當及時向原備案民政部門辦理變更備案。營利性養老機構跨原備案機關轄區變更服務場所的,應當及時向變更後的服務場所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辦理備案。
第十四條 民政部門應當通過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辦事大廳公示欄、服務窗口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備案事項及流程、材料清單等信息。
民政部門應當依託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台,推進登記管理機關、備案機關信息系統互聯互通、數據共享。
第三章 服務規范
第十五條 養老機構應當建立入院評估制度,對老年人的身心狀況進行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確定照料護理等級。
老年人身心狀況發生變化,需要變更照料護理等級的,養老機構應當重新進行評估。
養老機構確定或者變更老年人照料護理等級,應當經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
第十六條 養老機構應當與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簽訂服務協議,明確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服務協議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養老機構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聯系方式;
(二)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和緊急聯系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三)照料護理等級和服務內容、服務方式;
(四)收費標准和費用支付方式;
(五)服務期限和場所;
(六)協議變更、解除與終止的條件;
(七)暫停或者終止服務時老年人安置方式;
(八)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方式;
(九)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其他內容。
第十七條 養老機構按照服務協議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精神慰藉、文化娛樂等服務。
第十八條 養老機構應當為老年人提供飲食、起居、清潔、衛生等生活照料服務。
養老機構應當提供符合老年人住宿條件的居住用房,並配備適合老年人安全保護要求的設施、設備及用具,定期對老年人的活動場所和物品進行消毒和清洗。
養老機構提供的飲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適宜老年人食用、有利於老年人營養平衡、符合民族風俗習慣。
第十九條 養老機構應當為老年人建立健康檔案,開展日常保健知識宣傳,做好疾病預防工作。養老機構在老年人突發危重疾病時,應當及時轉送醫療機構救治並通知其緊急聯系人。
養老機構可以通過設立醫療機構或者採取與周邊醫療機構合作的方式,為老年人提供醫療服務。養老機構設立醫療機構的,應當按照醫療機構管理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管理。
第二十條 養老機構發現老年人為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應當及時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配合實施衛生處理、隔離等預防控制措施。
養老機構發現老年人為疑似精神障礙患者的,應當依照精神衛生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 養老機構應當根據需要為老年人提供情緒疏導、心理咨詢、危機干預等精神慰藉服務。
第二十二條 養老機構應當開展適合老年人的文化、教育、體育、娛樂活動,豐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養老機構開展文化、教育、體育、娛樂活動時,應當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二十三條 養老機構應當為老年人家庭成員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提供便利,為老年人聯系家庭成員提供幫助。
第二十四條 鼓勵養老機構運營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或者上門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潔等服務。
第四章 運營管理
第二十五條 養老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安全、消防、食品、衛生、財務、檔案管理等規章制度,制定服務標准和工作流程,並予以公開。
第二十六條 養老機構應當配備與服務和運營相適應的工作人員,並依法與其簽訂聘用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定期開展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培訓。
養老機構中從事醫療、康復、消防等服務的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職業資格。
養老機構應當加強對養老護理人員的職業技能培訓,建立健全體現職業技能等級等因素的薪酬制度。
第二十七條 養老機構應當依照其登記類型、經營性質、運營方式、設施設備條件、管理水平、服務質量、照料護理等級等因素合理確定服務項目的收費標准,並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價格管理有關規定。
養老機構應當在醒目位置公示各類服務項目收費標准和收費依據,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八條 養老機構應當實行24小時值班,做好老年人安全保障工作。
養老機構應當在各出入口、接待大廳、值班室、樓道、食堂等公共場所安裝視頻監控設施,並妥善保管視頻監控記錄。
第二十九條 養老機構內設食堂的,應當取得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准,執行原料控制、餐具飲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樣等制度,並依法開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
養老機構從供餐單位訂餐的,應當從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的供餐單位訂購,並按照要求對訂購的食品進行查驗。
第三十條 養老機構應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實行消防工作責任制,配置消防設施、器材並定期檢測、維修,開展日常防火巡查、檢查,定期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消防安全培訓。
養老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屬於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養老機構應當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並報告當地消防救援機構。
第三十一條 養老機構應當依法制定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在場所內配備報警裝置和必要的應急救援設備、設施,定期開展突發事件應急演練。
突發事件發生後,養老機構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處置措施,同時根據突發事件應對管理職責分工向有關部門和民政部門報告。
第三十二條 養老機構應當建立老年人信息檔案,收集和妥善保管服務協議等相關資料。檔案的保管期限不少於服務協議期滿後五年。
養老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保護老年人的個人信息和隱私。
第三十三條 養老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受、使用捐贈、資助。
鼓勵養老機構為社會工作者、志願者在機構內開展服務提供便利。
第三十四條 鼓勵養老機構投保責任保險,降低機構運營風險。
第三十五條 養老機構因變更或者終止等原因暫停、終止服務的,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前書面通知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並書面告知民政部門。
老年人需要安置的,養老機構應當根據服務協議約定與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協商確定安置事宜。民政部門應當為養老機構妥善安置老年人提供幫助。
養老機構終止服務後,應當依法清算並辦理注銷登記。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三十六條 民政部門應當加強對養老機構服務和運營的監督檢查,發現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及時依法予以處理並向社會公布。
民政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養老機構存在應當由其他部門查處的違法違規行為的,及時通報有關部門處理。
第三十七條 民政部門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一)向養老機構和個人了解情況;
(二)進入涉嫌違法的養老機構進行現場檢查;
(三)查閱或者復制有關合同、票據、賬簿及其他有關資料;
(四)發現養老機構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風險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
民政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監督檢查人員不得少於2人,應當出示執法證件。
對民政部門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養老機構應當配合,如實提供相關資料和信息,不得隱瞞、拒絕、阻礙。
第三十八條 對已經備案的養老機構,備案民政部門應當自備案之日起20個工作日以內進行現場檢查,並核實備案信息;對未備案的養老機構,服務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自發現其收住老年人之日起20個工作日以內進行現場檢查,並督促及時備案。
民政部門應當每年對養老機構服務安全和質量進行不少於一次的現場檢查。
第三十九條 民政部門應當採取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檢查人員的方式對養老機構實施監督檢查。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
民政部門應當結合養老機構的服務規模、信用記錄、風險程度等情況,確定抽查比例和頻次。對違法失信、風險高的養老機構,適當提高抽查比例和頻次,依法依規實施嚴管和懲戒。
第四十條 民政部門應當加強對養老機構非法集資的防範、監測和預警工作,發現養老機構涉嫌非法集資的,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交相關部門。
第四十一條 民政部門應當充分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加強對養老機構的監督檢查,提高監管能力和水平。
第四十二條 民政部門應當定期開展養老服務行業統計工作,養老機構應當及時准確報送相關信息。
第四十三條 養老機構應當聽取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的意見和建議,發揮其對養老機構服務和運營的監督促進作用。
第四十四條 民政部門應當暢通對養老機構的舉報投訴渠道,依法及時處理有關舉報投訴。
第四十五條 民政部門發現個人或者組織未經登記以養老機構名義開展活動的,應當書面通報相關登記管理機關,並配合做好查處工作。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 養老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民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建立入院評估制度或者未按照規定開展評估活動的;
(二)未與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簽訂服務協議,或者未按照協議約定提供服務的;
(三)未按照有關強制性國家標准提供服務的;
(四)工作人員的資格不符合規定的;
(五)利用養老機構的房屋、場地、設施開展與養老服務宗旨無關的活動的;
(六)未依照本辦法規定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的;
(七)歧視、侮辱、虐待老年人以及其他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財產權益行為的;
(八)向負責監督檢查的民政部門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反映其活動情況真實材料的;
(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
養老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七條 民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依規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八條 國家對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的管理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辦理。
第四十九條 本辦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2013年6月28日民政部發布的《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❿ 如何加強養老院的監督管理
1、建立行業協會,加強行業管理。要根據養老服務業的實際,組建行業協會,發揮行業協會的「自我管理、自我發展」功能。採取持證經營,明碼標價,公開服務內容和服務方式,加強對工作人員的法律法規和業務培訓,提高養老院工作人員,特別是法人代表的業務素質,加強行業自律。
2、制訂規章制度,規范服務行為。養老院的規章制度要上牆,工作人員持證、佩證上崗。要突出對入住老年人的健康檢查和保健服務,並對老年人要建立健康檔案,提供醫療護理保障。要針對不同類型的老年人進行飲食起居照料。要通過各種娛樂活動,豐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養老院與入住老年人要簽訂入住協議,告知老年人的權利和義務。對患有老年痴獃等對他人人身安全有威脅的老年人,要勸其到專門醫療機構進行治療,這是對老年人最好的保護。
3、健全監督機制,提升管理水平。要公開投訴電話,加強對入住老年人的回訪,對養老院要定期不定期的進行抽查,對不文明不規范的服務行為要進行媒體曝光,接受社會監督,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通過養老服務示範活動,爭先創優,樹立具有榜樣和示範作用的先進典型,以點帶面,全面提升養老院的管理服務水平。
4、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入住率。過去一提老年人進養老院,人們就很容易聯想到這位老年人在家一定過得不是很好。我們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宣傳新的養老理念,轉變傳統觀念,讓老年人自願去養老院,讓老年人在養老院感受老有所養,老有所樂的愉快與舒心,安享晚年。
5、構建資源共享平台,探索公辦敬老院與民辦養老院互補結合工作環境。要充分利用公辦敬老院的資源優勢,把空餘床位向社會開放。要出台切實可行的政策,鼓勵、引導社會閑置資金以及外來資本、民間資本投向社會養老服務事業,以形成多方合力,資源共享的社會化養老服務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