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有關養老服務的政策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教育部等九部門關於加快推進養老服務業人才培養的意見.《智慧健康養老產業發展行動計劃(2017-2020年)》.關於中央財政支持開展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國家衛生計生委推動養老事業和養老產業協同發展,推行基本養老公共服務清單制度,發展普惠型養老服務和互助性養老服務,深入推進公辦養老機構改革,提高新建城區、新建小區養老服務配套設施比重,解決老年人運用智能技術困難問題,培育居家
⑵ 請問大師,怎麼提高農村養老院服務質量
去年年底召開的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十四次會議指出,要按照適應需要、質量優先、價格合理、多元供給的思路,盡快在養老院服務質量上有明顯改善,加快建立全國統一的服務質量標准和評價體系,加強養老機構服務質量監管,堅決依法依規從嚴懲處欺老、虐老行為。
近年來,我國狠抓應對人口老齡化趨勢工作,從基礎投入、建章立制、人才培養、強化監管等方面多措並舉,不斷提升養老服務質量。
加大投入
實現養老院服務量與質齊升
76歲的天津老人張慧秋,患有甲亢和心臟病,還要照顧癱瘓在床的老伴,早已力不從心。如今,老兩口搬進了天津市北辰區愛馨瑞景園老年公寓,從此開始了陽光明媚的生活。
「養老院就在家門口,孩子們說來就能來,醫生上門服務,家裡人都放心。」張慧秋說。
截至2015年底,我國60周歲以上老年人口達2.22億,約占總人口的16.1%,養老問題日益成為影響國計民生的重大戰略問題。
「十二五」期間,我國養老院加快發展。中央預算內投資和民政部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共投入320億元支持地方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為多渠道培養養老護理專業人才,全國建成培訓基地68家,有134所院校開設護理專業,多渠道開展崗位培訓、在職遠程教育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
民政部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三季度末,全國養老機構總數達118萬多個,各類養老床位數達695.9萬張,每千名老年人擁有養老床位31.6張。
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相關負責人介紹說,近年來,民政部聯合多部門探索多樣化養老院發展模式,推進公辦養老機構改革試點,鼓勵公建民營,積極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工作。同時,推進互聯網、物聯網等信息技術進入養老服務領域,開展養老院遠程醫療服務試點,各地建成養老服務信息平台840個。
在中央政府統籌安排下,民政部、衛生計生委、人社部等多部門合力推進探索醫養結合新路徑,養老院與醫療機構的業務協作機制開始建立,更多的醫療護理力量為養老院提供支持。
日前,國辦印發《關於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讓更多的市場主體參與養老服務業發展,同時要以「老年人的切身感受」為評價養老服務質量的標准。
統籌推進
加速養老院服務標准化進程
2016年10月,山東省連續發布《老年公寓服務規范》《農村幸福院基本規范》等7項養老服務地方標准。
山東省質監局副局長張健介紹,一直以來,養老服務供需雙方存在不平衡現象,一方面,社會公眾對養老服務的需求越來越旺盛;另一方面,養老服務產品質量參差不齊,需要用標准建立公平開放的市場規則。
不止是山東,構建統一的養老機構服務質量標准和評價體系,是全國養老機構健康發展的共同需求。
為使養老院服務質量發展基本實現有法可依、有章可遵、有規可循,我國不斷加強頂層設計,逐步建立涵蓋養老院服務質量發展的制度體系。
從全局出發,適時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年)》、切實落實關於發展養老服務業和健康服務業的意見等文件。
針對養老機構的建設和服務標准,民政部制定了《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等規章,同時發布了《養老機構基本規范》《養老機構安全管理》等國家標准。
全國老齡辦常務副主任王建軍表示,提升養老服務和老齡產業標准化水平,建立完善的行業標准體系,不僅有助於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指數,更能促進整個養老服務行業穩步健康發展。
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相關負責人介紹,下一步,將通過《養老設施建築設計規范》《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標准》《老年養護院建設標准》等涉老設施建設標准實施,推進養老院規范化建設。同時加強養老院基礎通用標准、安全標准研究,制定養老院等級劃分與評定標准,健全養老院服務規范,構建完善的養老院服務質量管理體系。
破解難題
構築養老院服務體系化監管
此前,養老服務出現霸王條款的案例屢屢出現,一些合同規定老人只能在幾天內反悔,逾期反悔就要繳納違約金,不少老人的權益因此受到侵犯。
2016年12月,民政部、國家工商總局聯合制定印發《養老機構服務合同》(示範文本),對養老機構服務合同的內容作出明確要求,養老機構服務過程中各環節必須明確當事人雙方的責、權、利關系,避免因合同缺款少項和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不確切而出現顯失公平和違法的條款,切實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加強對養老機構服務行為的監督檢查。
規范養老服務合同,只是近年來加強養老院服務質量監管的其中一項舉措。由民政部門牽頭,一個聯合多部門的養老院服務質量監管體系正在形成:開展執法規范化試點,落實養老院綜合評估和報告制度,推進事中事後監管;積極開展第三方評估,鼓勵將評估結果與政府購買服務、發放建設運營補貼等掛鉤;推進養老服務領域的社會組織建設,加強行業自律監管;聯合公安部持續開展養老院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加大消防改造投入力度,在有條件的養老院設立微型消防站。
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從兩個方向繼續築牢養老院安全服務防線。
一是為確保養老院設施、食品安全,各級各地養老機構將嚴格執行消防、食品、醫療服務等安全管理規定,加強養老與消防設施配備,加強養老院等集中用餐單位食品安全管理,確保食品、食品添加劑等相關產品來源可靠,加強醫養結合服務安全,強化養老院內設醫務室規范運作。此外,還要進一步完善養老服務風險分擔機制。
二是為加強養老院日常服務監管,將依法查處養老院違法違規行為,建立退出機制,加強部門協調,通過監管信息共享形成監管合力,加強養老院檢查考核,建立覆蓋養老院、從業人員和服務對象的行業信用體系,並探索建立養老服務行業黑名單制度。
⑶ 長政發2015 1號文件
長政發 這個文件號真亂。長沙市、長壽鎮、長興縣都用。你沒說文件標題或文件內容,猜你可能是要長沙市的。貼在下面。請採納答案。長沙市人民政府
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實施意見
長政發〔2015〕1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直機關有關單位:
為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加快推進我市養老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工作,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和《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湘政發〔2014〕22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全面深化改革為動力,以不斷滿足老年人日益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為出發點和落腳點,著力創新體制機制,激發社會活力,充分發揮政府的引導作用和市場的決定性作用,健全養老服務體系,滿足多樣化的養老服務需求,努力使發展養老服務業成為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成為擴大內需、增加就業、促進服務業發展、推動經濟轉型升級的重要力量,為長沙強力實施「三倍」,率先建成「三市」,加快現代化進程形成新的戰略支點。
(二)發展目標。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支撐、社會為主體的,設施齊備、功能完善、規模適度、布局合理、覆蓋城鄉的養老服務體系。「9064」養老格局(90%的老人依靠居家養老,6%的老人依託社區養老,4%的老人依賴機構養老)更加健全,養老服務產品更加豐富,市場機制不斷完善,養老服務業持續健康發展。
1.服務體系更加健全。居家養老服務設施覆蓋100%的城市社區、90%以上的鄉鎮和60%以上的農村社區;生活照料、醫療護理、精神慰藉、緊急救援等基本養老服務覆蓋所有居家老年人;每千名老年人擁有養老床位數40張以上,全市養老床位總數達到6萬張,其中,護理型床位達30%以上,社會力量舉辦或經營的養老床位達70%以上;養老服務信息管理系統實現市、區、街道、社區四級互聯互通,居家呼叫服務和應急救援服務信息網路實現城鄉全覆蓋。
2.產業規模顯著擴大。創樹2-3個全國知名的老年用品長沙品牌,培育一批帶動力強的龍頭企業和富有創新活力的中小企業,培育3-5個規模較大的連鎖服務公司,打造2-3個養老服務綜合體,建設1-2個依託生態旅遊資源的候鳥式養老基地,爭取1-2個國內外知名養老服務機構落戶長沙,爭取國內養老高端會展落戶或巡展長沙。養老服務業增加值在服務業中的比重顯著提升,機構養老和社區居家養老提供2萬個以上就業崗位,拉動就業6萬人。
3.發展環境不斷優化。養老服務業政策法規體系建立健全,行業標准科學規范,准入、退出和監管機制更加完善。全社會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意識顯著增強,支持和參與養老服務的氛圍更加濃厚,為老志願服務廣泛開展,敬老愛老助老養老傳統和文明新風得到弘揚。
二、主要任務
(一)加快健全養老服務體系。
1.全面發展居家養老服務網路。建立健全以企業和機構為主體、社區為紐帶、滿足老年人各種服務需求的居家養老服務網路。培育發展居家養老服務企業和機構,上門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潔、助急、助醫、法律援助等定製服務。加快推進城區老年人助餐點建設。加快居家養老服務信息平台、呼叫服務系統和應急救援服務網路建設。(市民政局、市衛生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文廣新局、市商務局、市司法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2.不斷發展社區養老服務。社區要無償提供辦公服務用房,引入各類專業化、社會化的養老服務組織,為社區老年人開展日間托老、醫療康復、集中就餐、文體娛樂、老年學習等符合老年人需求的養老服務項目。發揮社區公共服務設施的養老服務功能,加強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與社區服務中心及社區衛生、文化、體育等設施的功能銜接,發揮綜合效益,社區各類具有為老年人服務功能的設施都要向老年人開放。2017年底,各街道至少建成一所日間照料中心或小型養老機構。(市民政局、市衛生局、市文廣新局、市體育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3.大力推動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機構。在資本金、場地、人員等方面進一步降低准入門檻,優化土地供應政策,建立財政補貼制度,引導鼓勵各類所有制投資主體進入養老服務領域,使社會力量成為養老服務市場的主體。統籌規劃,建設一批布局合理、規模不一、檔次各異的社會辦養老服務機構,為經濟承受能力不同、需求標准不一的社會寄養老人提供多樣化、人性化、專業化的有償養老服務,優先滿足失智失能、空巢獨居等老年人的剛性需求。鼓勵社會力量舉辦規模化、連鎖化和家庭化、小型化養老機構。鼓勵社會資本對企業廠房、閑置校舍、賓館、招待所、公辦後勤服務設施等進行整合和改造,用於養老服務。鼓勵有條件的醫療機構改造成醫養融合的老年護理院。鼓勵發展養老地產,既可開辦營利性養老機構,也可設立公益性養老機構。鼓勵建管分離,養老服務設施由投資商興建,由專業養老機構運營。支持有意向的投資商按養老布局規劃啟動項目建設,確保到2020年新增4萬張床位。(市民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衛生局、市工商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4.辦好公辦保障性養老機構。要充分發揮公辦養老機構托底保障作用,重點為城市「三無」老人和農村五保老人提供無償供養和護理服務,為低收入家庭的失能半失能老人和失獨老人提供低償服務。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市屬公辦養老機構提質改造工作;各區縣(市)採取政府投資、民建公助等方式,均要建成一家300張床位以上的社會福利中心;鄉鎮敬老院建設三年工作行動方案全面落實。開展公辦養老機構運營管理市場化改革試點,實施公辦養老機構入住評估輪候和財政補貼制度。(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二)統籌發展城鄉養老服務設施。
1.加強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在制訂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時,按照人均用地主城區不少於0.1平方米,望城區和各縣(市)不少於0.2平方米的標准,分區分級規劃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新建小區按照每百戶30平方米的標准配建養老服務設施,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配建養老服務設施的產權及其移交責任和義務,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須知中公告並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約定。社區辦公服務用房要拿出一定比例面積用於養老服務,無養老服務設施或現有設施沒有達到每百戶20平方米標准要求的,各區、街道要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開辟養老服務用房。養老服務設施的配建應相對獨立,並方便老年人開展活動。要按照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相關標准和規范,推動和扶持老年人家庭無障礙設施的改造,加快推進坡道、電梯等與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設施改造。(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隊、市殘聯、市質監局、市城管執法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2.統籌發展農村養老服務設施。要充分利用閑置的學校、鄉鎮辦公樓和村民服務中心、醫院用房以及民房等資源,按照鄉鎮辦敬老院、村辦養老服務中心(幸福院)、家辦托老所等形式,推進農村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加快敬老院提質改造,提倡鄉鎮敬老院在滿足五保老人入住需求的前提下,向社會開放,提高運營效益,使之升級轉型為農村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區縣(市)政府用於養老服務的財政性資金重點向農村傾斜,將農村幸福院建設和運營納入財政資金補貼范疇。(市財政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三)加強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
1.加強教育培訓。鼓勵大專院校對口專業畢業生從事養老服務工作。在中等職業學校增設養老服務相關專業和課程,加快培養老年康復、護理、營養、心理和社會工作專門人才。建立養老服務實訓基地,對社區和養老機構的從業人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推行職業資格認證和持證上崗制度,養老護理人員崗前培訓率達到100%、持證上崗率達到90%以上。(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2.提高工作待遇。推動養老機構改善養老護理員工作條件,開展工資集體協商,提高工資福利待遇,市、區縣(市)人社部門適時發布養老護理員工資指導價位,推動建立工齡補助制度,依法繳納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努力提高養老護理員的社會地位,設立長沙市「養老護理員節」,每年推選 「十佳護理員」和「百名優秀護理員」。(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衛生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3.增設公益崗位。在政府投資興辦的公辦養老機構和街道(鄉鎮)、社區(村)為老服務機構中開發公益性崗位,公益性崗位應優先安排以特困人員為重點的就業困難人員,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比例不低於60%的為老服務機構,按照相關規定給予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四)發揮為老服務社會組織作用。
1.積極培育為老服務社會組織。建立一批長沙特色品牌的老年產業協會、老年產品開發聯盟、養老服務行業協會、養老服務企業商會、老年護理研究會等為老服務社會組織;加強老年協會建設,全市形成覆蓋城鄉、上下聯動的四級老年協會組織網路。(市商務局、市老齡辦、市衛生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2.鼓勵社會組織參與養老服務。支持社會組織參與養老機構建設運營、養老產品開發、養老服務提供,使社會組織成為發展養老服務業的重要力量;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託為老服務社會組織開展養老服務教育培訓、研究交流、咨詢評估等服務,承擔養老服務行業標准制定、服務質量評估、服務行為監督、第三方認證等事務,發揮其在行業自律、監督評估、服務中介、風險分擔等方面的作用;建立財政補貼制度,支持基層老年協會運營管理農村幸福院,開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組織鄰里互助。(市老齡辦、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3.鼓勵開展為老志願服務。建立為老志願服務登記制度、回饋制度,積極倡導機關幹部、企事業單位職工和大中小學學生參加養老志願服務活動,扶持各類為老服務志願組織開展志願服務活動,開展服務窗口創建「敬老文明號」活動及評選全市「十大孝星」活動,以孝老愛親風尚涵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市文明辦、市教育局、市老齡辦、團市委、市婦聯、市總工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五)大力發展養老服務產業。
1.開發老年產品用品。支持企業圍繞老年人的衣食住行醫和文化娛樂等需要,開發安全有效的康復輔具、食品葯品、服裝服飾等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務產品;引導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開發適合老年人的理財、保險等產品。(市商務局、市衛生局、市食品葯品監管局、市金融辦、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2.打造養老服務產業鏈。積極拓展適合老年人特點的文化娛樂、體育健身、老年大學、休閑旅遊、社區商業、健康服務、法律服務、精神慰藉等為老服務,建設一批功能完善、服務優質、輻射面廣、帶動力強的養老服務企業和養老基地,吸引上下游企業聚集,打造養老服務完整產業鏈。鼓勵房地產商建設集老年住宅、老年公寓、老年醫院、老年社區於一體的養老服務綜合體。(市商務局、市旅遊局、市衛生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文廣新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市老乾局、市司法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3.培育養老產業集群。將養老產業納入全市服務業發展規劃,制定長沙養老產業發展規劃,加強規劃引導,鼓勵發展中小企業,扶持發展龍頭企業,創立長沙養老品牌,提高創新發展能力,形成一批產業鏈長、覆蓋領域廣、經濟社會效益顯著的產業集群。(市發改委、市商務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三、扶持政策
1.完善土地供應政策。將養老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並在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中予以優先安排。養老服務設施土地用途確定為醫衛慈善用地。營利性的老年公寓、老年酒店等參照經營性用地管理。由民政部門認定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養老服務設施,與公辦養老機構執行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依法使用國有劃撥土地或者集體建設用地。對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用地,應採用招拍掛等公開出讓方式供地,對利用單位自有用地興辦養老服務設施項目的,需符合城市規劃及養老產業專項規劃的有關要求可採取協議出讓方式供地,年限均不超過50年。新建養老服務設施用地依據規劃單獨辦理供地手續的,每宗地面積原則上不超過3公頃;集中配建醫療、保健、康復等醫衛設施的,不得超過 5公頃。(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局、市民政局、市衛生局、市工商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享受劃撥用地政策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可變更為營利性養老機構,變更性質時,可辦理協議出讓(租賃)土地手續,補繳出讓金(租金)。養老服務設施用地轉讓,其地上所建養老服務設施應整體轉讓,不得分割轉讓和分割銷售。嚴禁將養老設施建設用地改變規劃條件進行房地產等經營性用地項目的開發,對於擬改變土地用途的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應當由政府收回處置。(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工商局)
2015年開始, 對社會力量提供的床位數在200張、500 張和1000 張以上的養老服務投資項目,可分別列入各級服務業重點項目,優先給予用地保障。鼓勵將閑置的廠房、倉儲用房、學校、培訓中心、度假村、農庄等存量房產和土地改建為養老服務設施,支持使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興辦養老服務機構。(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市發改委、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2.完善稅費優惠政策。對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護服務免徵營業稅;對經認定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符合條件的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
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養老服務設施,其所繳配套費全額由財政預算安排專項支出,通過市民政局預算安排給養老機構,營利性養老機構其所繳配套費的50%由財政預算安排專項支出,通過市民政局預算安排給養老機構。養老服務機構確有困難,依照《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規定》,可以到所在地殘聯申請減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養老機構用水、用氣(燃料)等與居民用戶實行同質同價,用電按居民生活用地計價。
3.完善投融資政策。市、區縣(市)、鄉鎮(街道)應加大投入,安排財政性資金支持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市、區縣(市)兩級福彩公益金50%以上要用於支持發展養老服務業,並隨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體育彩票公益金要為老年活動陣地配備健身器材。充分利用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創業投資等方面的扶持資金以及醫療衛生資金、就業資金、社會保障基金等,發揮投入合力,採取投入資本金、直接補助、項目補貼、財政貼息、風險補償金、產業發展基金、股權投資等方式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並積極引導社會資本加速進入養老領域。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拓寬信貸抵押擔保物范圍,加大對養老服務業的有效信貸投入。鼓勵養老企業拓寬市場化融資渠道,增強自身「造血」功能。(市財政局、市體育局、市金融辦、市發改委、市文廣新局、市科技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4.完善醫養融合政策。制定衛生、醫保支持老年護理院發展政策,鼓勵社會資本舉辦老年護理院,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養老醫療服務。有條件的養老機構,可申請設立醫療機構或老年護理院,符合條件的可納入醫保定點范圍。不具備內設醫療機構的養老機構應與周邊醫院、社區醫療衛生服務機構合作,實現資源共享。鼓勵衛生技術人員到養老機構工作,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聘用醫生、護士、葯劑師等衛生技術人員,在資格認定、職稱評定、技術准入和推薦評優等方面,享受與公立醫療機構同等待遇。(市衛生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5.調整居家養老服務補貼政策。建立日間照料中心和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分級分類補助標准,經驗收達標,日間照料中心建設補貼按照一、二類標准,市財政一次性分別補貼10萬元、8萬元;運營補貼按照一、二類標准,市財政每年分別補貼5萬元、4萬元。城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運營補貼按照一、二類標准,市財政每年分別補貼3萬元、2萬元。區縣(市)財政投入不得低於市級財政補貼標准。(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6.居家養老政府購買服務補貼提標擴面。對本市戶籍的城區困難老年人實施基本養老服務補貼,服務補貼以購買服務的方式實施。年滿60周歲的失能半失能低收入家庭老人以及百歲老人,可申請每月300元的服務補貼;年滿60周歲的失能半失能低保老人、失獨低收入老人,年滿70周歲的低保老人、失能半失能低收入老人,可申請每月400元的服務補貼;年滿60周歲的失能半失能散居「三無」 老人,年滿70周歲的散居「三無」老人、失獨低收入老人,獲市級以上勞模稱號的低收入老人,可申請每月500元的服務補貼。服務補貼由市、區兩級財政按照1:2分攤。服務補貼以購買服務的方式實施。上述對象入住養老機構的,服務補貼可抵扣入住費用。農村困難老人和縣市城鎮困難老人的居家養老政府購買服務補貼由各區縣(市)具體制定實施辦法。(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老齡辦、各區縣市政府)
7.建立養老機構建設財政補貼制度。對區縣(市)社會福利中心,市福彩公益金應給與重點支持。對社會力量興辦的養老機構,財政部門按每張床位按照新建1萬元、改建5000元的標准給予建設補貼,芙蓉區、天心區、開福區、雨花區、長沙縣和高新區,市、區(縣)財政按4:6的比例負擔。嶽麓區、望城區、瀏陽市和寧鄉縣,市、區(縣)財政按6:4的比例負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8.建立社會辦養老機構運營補貼制度。公辦民營和社會辦養老機構收住本市戶籍社會寄養老人,運營補貼按實際入住老人數每床每月補助160元,由市、區(縣市)兩級財政按照建設補貼的比例負擔。社會辦養老機構經批准收住「三無」、「五保」老人的,區縣(市)財政部門按公辦養老機構標准全額補貼的基礎上,上浮10%。上述基本養老服務補貼、養老機構(含日間照料中心和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建設和運營補貼市、區兩級財政均要建立自然增長機制。(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9.建立財政補貼保費制度。支持和鼓勵養老機構購買養老機構責任險,將養老機構場地責任險和「三無」、「五保」老人意外傷害險納入財政補貼范圍。鼓勵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險、長期護理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人身保險產品,鼓勵和引導商業保險公司開展相關業務。(市財政局、市金融辦、市民政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10.完善市場監管機制。健全養老服務行業准入和退出機制。逐步完善養老服務業行業標准,按照屬地監管原則,強化區縣(市)對養老機構服務范圍、服務質量和服務收費的日常監督。公辦養老機構實行政府定價,社會辦養老機構實行市場定價機制。量化養老服務業發展目標,制定科學合理的考核機制。建立養老服務業統計體系和需求評估體系。開發養老服務管理信息平台,准確、及時、全面反映養老服務發展規模、水平、行業結構等基本情況。充分利用電子政務網路,建立全市養老機構數據直報系統,加強養老機構信息採集、儲存、統計和分析。建立養老服務評估制度,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對政府資助的養老項目和補助對象進行養老需求和服務質量評估,根據評估結果確定老年人享受基本養老服務、政府支持的層級類型和輪候順序。(市民政局、市物價局、市統計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長沙市發展養老服務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市養老服務業發展的總體設計、統籌協調、整體推進和督促落實,由市長任組長,常務副市長、分管副市長任副組長,研究室、民政、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工業和信息化、財政、老齡、規劃、國土資源、教育、衛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商務、工商、稅務、金融、質檢、公安消防、食品葯品監督等部門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民政局。成立長沙市養老服務指導中心,承擔對全市養老服務業發展的指導工作,負責促進我市養老服務業健康快速發展,其人員編制在市民政局內部調劑解決。區縣(市)政府參照設立發展養老服務業工作機構。
(二)健全體制機制。市直各相關部門、各區縣(市)政府要高度重視養老服務業發展,切實履行統籌規劃、政策扶持、資金引導、典型示範、監督管理等職責,研究制訂加快推進養老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認真落實養老服務業發展的相關任務要求,形成齊抓共管、整體推進的工作格局。民政部門要牽頭履行業務監管職能,加強宏觀引導、行業規范、業務指導、信息發布和監督管理。老齡工作機構要發揮綜合協調作用,加強督促指導工作。發改部門要將養老服務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支持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物價部門要探索建立科學合理的養老服務定價機制。財政部門要逐步建立符合養老服務業發展需要的公共財政投入增長機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制定養老服務公益性崗位細則,加強醫療保險定點管理、養老服務人員管理、職業技能培訓與鑒定工作。衛生部門要研究醫養結合服務模式,提升醫療服務能力。規劃、國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編制規劃、落實政策,統籌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和土地供應。稅務部門要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商務、金融、文化、體育、教育、旅遊、廣電、新聞出版、公安、消防、質監、工商、食品葯品監管等部門要按各自職責創新政策,加大對養老服務業的扶持力度。
(三)強化督促檢查。從2015年起,將重點任務(詳見附表)分解並納入對各區縣(市)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年度績效考核內容和為民辦實事工程,確保責任到位,任務落實。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對市直有關部門和區縣(市)政府工作情況的督促檢查,及時向市政府報告,市政府適時組織專項督查。
五、本意見自2015年2月20日起實行。
附:《長沙市發展養老服務業配套政策制定任務分工表》
長沙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0日
⑷ 怎樣加強創新社會管理策略
導語:社會治理現代化中,制度建設具有全局性、根本性作用。科學的社會治理理念和實踐經驗只有轉化為普遍適用的制度,才能成為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的巨大力量。
一是把握好繼承與創新的關系。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社會結構深刻變革,與國際社會日益融為一體。我們黨根據世情、國情、黨情的深刻變化,提出加強社會建設、創新社會管理,歸根結底是要使社會管理的理念、水平和方式與經濟社會的發展相一致,滿足人民群眾的新需求、新期待。因此,需要根據新情況、新問題改變傳統思維,創新社會管理方式,提高社會管理科學化水平。近年來,很多地方結合自身實際引入新的概念、思維和方法創新社會管理,解決現實問題,起到了疏導矛盾、精細管理、提升服務的良好效果。實踐證明,解放思想,大膽創新,才能使社會管理工作適應不斷變化的實際需要。
二是把握好城市與鄉村的關系。
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統籌兼顧好城鄉居民的不同需求。當前,我國城鎮化水平已經超過50%,但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的狀況並未得到根本改變。城鄉地域結構、生產、生活方式差異明顯,廣大農村在交通、醫療、衛生、教育等基礎設施方面與城市相比還有很大差距。差異的客觀存在,決定了城鄉居民的需求不同。這種情況下,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必須充分考慮城市與鄉村的`區別,實施差異化管理方式。湖北恩施州就根據全州農村山多人稀、交通不便的實際採取“中心戶”自治模式和“十戶聯防”機制,有效維護了廣大農村的生產生活秩序,提高了群眾的自治能力。
三是把握好政府與社會的關系。
在西方,關於政府與社會、政府與市場關系的爭論到今天為止也沒有畫上句號,自由主義和國家干預主義都很有市場。然而,中國的現代化之路卻是在“強國家―弱社會”二元結構下展開的,政府動員和組織大量的社會資源開展經濟社會建設。這種“強國家―弱社會”的二元結構在推動國家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導致了公民社會發育滯後、社會管理僵化、社會參與不足、政府壓力過大等突出問題,政府“管了許多不該管、管不好、也管不了的事情”,使得社會管理與經濟快速發展不協調,不能滿足人民群眾的客觀現實需要。
(一)激發社會活力,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在社會治理中的重要主體作用。
健全法規政策,加快修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等,制定四類社會組織直接登記辦法和直接登記社會組織的管理辦法,完善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非營利組織自身收入免稅等財稅政策,推進社會組織依法治理。深化社會組織管理制度改革,完成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進一步下放基金會和異地商會登記審批許可權,推進有條件的事業單位轉制為社會組織。推進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轉移職能工作,支持社會組織積極參與協商民主建設,發揮社會組織團結社會成員、規范社會秩序和發展公益服務的作用。強化社會組織監管,建立多部門協作的綜合監管體制和聯合執法機制,規范社會組織行為。推進社會組織信息公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和內部民主機制,加強自治能力建設。
(二)夯實治理基礎,創新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和社區治理。
加強鄉鎮(街道)治理,釐清鄉鎮(街道)與村(社區)的權責邊界,完善鄉鎮(街道)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機制,試點建設鄉鎮服務型政府,探索推進街道職能轉變和服務管理方式創新,建立鄉鎮(街道)公共服務和政務公開目錄。深化基層群眾自治,健全村(居)民自治法律法規,依法組織好村(居)委會換屆選舉,深化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實踐,強化村級民主監督。促進基層民主協商,制定加強社區協商民主的意見,健全村(居)民協商議事制度和社區對話機制。建好全國社區治理和服務創新實驗區,積極探索社區治理的新路徑,推進社區治理現代化。結合國家信息惠民試點城市建設,建好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台,完善社區服務體系,拓展服務內容和領域。結合新型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大力推進農村社區建設試點工作,發展農村社區服務。
(三)發展社會服務,逐步提升惠及全民的社會服務水平。
重點發展面向老年人、兒童和殘疾人的專項社會服務。試點養老服務業綜合改革和公辦養老機構改革,逐步建立健全政府購買養老服務、高齡和失能老年人補貼、養老機構責任保險等制度,探索建立老年人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完善醫養結合政策和服務網路。大力推進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力爭每千名老人擁有養老床位數達到30張,日間照料服務基本覆蓋100%城市社區和50%以上的農村社區。推進適度普惠型兒童福利制度試點,發展基層兒童福利服務。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強化殘疾人權益保障。構建專業社會工作服務體系,制定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開發與人才激勵政策,發展社會救助、禁毒戒毒等專項社會工作服務。探索專業社工帶領志願者服務機制,加快發展志願服務組織,規范志願者招募、培訓,引導開展扶貧濟困、扶老救孤和關愛特殊人群等方面志願服務。落實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的政策,健全慈善捐助減免稅制度,試點慈善信託,推進慈善超市創新建設,促進慈善事業發展。
(四)推進應急治理,切實增強社會風險防範與處置能力。
整合民政、衛生、交通、地震、氣象等部門力量,健全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相互協同的應急治理體制,完善社會應急動員和災難預警、應急響應、損害評估等機制。加強自然災害救助精細化、規范化管理,及時做好受災群眾應急救助、過渡期生活救助、倒損農房恢復重建等工作,建立社會力量參與救災服務平台,提升防災救災減災綜合治理能力。強化公共衛生應急治理,加強公共衛生應急體系和應急救援能力建設,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衛生應急和醫學救援工作。密切關注國際國內傳染病疫情形勢,深化發揮聯防聯控機製作用,做好傳染病疫情防控。推進社會風險應急治理,建立社會輿情研判和重大風險應急處理機制,做好調整產業結構、化解過剩產能、解決地方政府性債務等過程中的重大風險評估工作,及時治理行業性、區域性社會風險。
(五)創新社會綜合治理,促進社會和諧。
發揚中華民族傳統家庭美德,注重家庭、家教和家風建設,促進代際和睦、夫妻和諧、兄弟相親、朋友相近,發揮家庭在社會治理中的“微循環”作用。堅持協商於民、協商為民,拓寬社會協商渠道,引導社會組織、社區組織和基層群眾就社會治理開展雙向和多向民主協商,探索建立廣泛參與、多元多層的社會協商機制,在協商中聚合社會力量,形成社會共識,為推進社會綜合治理注入新活力。適應經濟新形態,排查分析勞資關系、城市管理、環境保護等領域的社會矛盾,找准深化改革、發展經濟與改善民生、保護環境等方面的平衡點,完善調解、仲裁、行政栽決和復議、訴訟等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提高防範化解社會矛盾的實效。重點加強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完善人民調解工作網路,提高調解質量和效率。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拓展服務領域,優化資源配置,提升法律服務質量和水平。深化信訪制度改革,開展信訪法治建設年活動,建立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制度,加快網上信訪信息新平台的綜合運用,及時就地解決群眾的合理訴求。探索建立以家庭監護為基礎、社會監督為保障、國家監護為補充的未成年人監護制度,構建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相銜接的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機制。推進社區矯正,切實做好監督管理、教育矯正和適應性幫扶工作,促進社區服刑人員安心改造並融入社會。
(六)強化公共安全治理,切實保障群眾生產生活安全。
樹立總體安全觀,堅持底線思維、問題導向,切實提升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安全能力。堅持科學規劃、加強系統設計,完善機制銜接、強化整體防範,統籌推進“六張網”一體化建設,加快創新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平安中國。加強公共安全管理,既嚴密措施、嚴格管理,嚴防發生重特大案事件和群死群傷治安災害事故,又改進方式、科學管理,最大限度方便群眾生產生活。建立常態化打擊整治機制,整治黑拐槍、盜搶騙和黃賭毒等社會治安頑症,嚴厲打擊暴恐犯罪,確保國家長治久安。建設網路安全保障體系,引導網站、網民強化網路安全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律意識,強化互聯網基礎管理,提升依法治網能力,推進網路社會治理。加強安全生產法治建設,強化責任體系,健全安全生產監管體制,創新監管方式方法,建立第三方參與監管的服務機制,運用市場機制推動安全生產。深入開展“六打六治”為主要內容的專項執法行動,深化重點行業領域安全專項整治,細化事故隱患源頭治理。深化食品葯品改革,強化法治秩序,創新綜合監管體制機制,健全覆蓋全程的監管制度,提升食品葯品安全的社會共治能力,確保人民群眾飲食無憂、用葯放心。
⑸ 我國居家養老政策有哪些
民政部並沒有出台關於居家養老方面的具體政策!只是發文說全國居家養老資源不足,要求各地大力發展居家養老服務,以解決養老難的問題。都是指導性意見,主要看各地政府的推進力度!
唯一能夠算上優惠的只有:
貫徹落實支持居家養老服務的優惠政策。貫徹落實國家現行關於養老服務機構的稅收優惠政策,對養老院類的養老服務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免徵營業稅,對各類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免徵自用房產、土地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
(5)創新推進公辦養老機構改革試點擴展閱讀: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能否繼承: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遺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公民的房屋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圖書、文物等其他收藏,法律允許公民擁有的生產資料,公民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以及法律規定可以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等。
養老金是可以作為公民的遺產進行繼承的。但分為兩種情況:如果養老保險合同中指定受益人的,由受益人取得養老保險金。如果合同中沒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可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其繼承人取得。
繼承養老保險金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投保人在交費期間身亡的。投保人個人交納全部保險費退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另一種是投保人在領取養老金期間身亡的。我們知道,投保人領取養老金,期限為10年。
領取養老金不足10年身亡者,其個人養老保險賬戶儲存額中個人交費額的余額,可以一次性退給其法定繼承人;無繼承人或無指定受益人者,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支付其喪葬費用。因此子女有權利繼承領取其父母的養老金。這里的養老金是作為父母的遺產由其子女繼承的。
⑹ 我國老齡化六大特徵是什麼
一是總量大。2017年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已超2.4億。
二是增速快。2000—2017年,世界60歲以上老年人口比例提高約3個百分點,而同期我國老年人口比重提高了約7個百分點,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倍以上。
三是不平衡。例如,我國最早和最遲進入人口老齡化的兩個省份之間相差36年。
四是老齡人口結構轉變,高齡化現象日益凸顯。
老齡人口分為80歲以下的低齡老人和80歲以上的高齡老人。2019年—2038年主要為低齡老人的增長,低齡老人大約占老齡人口的2/3。從2041年開始,高齡老人的數量迅速增長,佔比也將快速增大。
五是人口總撫養比大幅提升,養老負擔超過撫幼負擔。老年撫養比和兒童撫養比之間的差距會迅速拉大,撫養負擔主要體現在養老上。
六是家庭規模向小型化發展,空巢老人規模快速擴大。1982年家庭人數平均4.41人,到2050年只有2.51人。
推進養老服務業高質量發展:
一是加強政策落實力度。要推動各地將投融資、土地、稅費、人才支持等優惠政策落到實處,加強政策落實督促檢查和跟蹤分析力度,為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業降成本、增便利。
二是推動改革創新。加快養老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深入開展養老服務綜合改革、公辦養老機構改革等試點工作,及時總結各地典型經驗和有益做法,推動形成示範效應。
三是加大多元投入力度。據介紹,國家發改委將繼續推進實施「十三五」社會服務兜底工程,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提高兜底保障能力。
以上內容參考:人民網-我國人口老齡化三大特點:總量大增速快不平衡
⑺ 十二五我國人口老齡化,運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知識回答。我國應如何發展老齡事業
一、深刻認識發展老齡事業的重要意義
截至2013年底,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已超過2億,占總人口的14.9%。發展老齡事業,不僅關繫到廣大老年人的生活、健康和福祉,也關繫到現代化建設大局、國家長治久安和民族興衰。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堅持深化改革創新、激發市場活力、創新服務供給方式,加快發展老齡事業,把服務億萬老年人的夕陽紅事業打造成蓬勃發展的朝陽產業,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使之成為調結構、惠民生、促發展的重要力量。
二、構建居家、社區、機構相銜接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
目前我國城鄉居家養老服務覆蓋率僅有50%和30%,距2015年達到100%和50%的目標差距較大。每千名老年人擁有養老床位數25張,不僅低於發達國家50‰~70‰的平均水平,也低於一些發展中國家的水平。城鄉之間、區域之間發展不平衡,特別是農村養老服務基礎差、起步晚,面臨問題更為突出。
未來應加大力度建立健全老年福利設施和為老服務網路,構建城鄉社會養老服務體系。一是鞏固居家養老基礎地位。在城鎮建立以保障高齡、獨居、空巢、失能和低收入老年人為重點,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康復護理等服務的居家養老服務網路。二是開展社區養老服務。在城市街道和社區普遍建立托老所、日間照料中心、老年康復中心等設施,為老年人提供多種便利服務。加強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與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及社區衛生、文化、體育等設施的功能銜接,發揮綜合效益。三是鼓勵吸引社會力量投資興辦不同檔次的養老服務機構,逐步形成為老年群體提供生活照料、醫療保健、康復護理、家政服務、心理咨詢、文化學習、體育健身、娛樂休閑等綜合性的服務網路。四是完善老年福利項目。對於城鎮「三無」、農村五保老年人,依照有關規定給予供養或救助。鼓勵建立八十歲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齡津貼制度。對於經濟困難的老年人,逐步給予養老服務補貼。對於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根據其失能程度給予護理補貼。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
三、引入民間資本介入養老服務業
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業,激發市場的活力和內生動力。一是開展公辦養老機構改革試點,明確公辦養老機構托底作用,增強服務功能。鼓勵社會力量運營或管理公辦養老機構,探索將提供經營性服務的公辦養老機構改製成企業,完善法人治理結構。二是積極培育和引入家政、物業等企業和社會中介組織,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潔、助急、助醫等服務。引導各類社會主體參與社區日間照料、老年活動中心等養老服務設施的建設、運營和管理。三是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促進醫療衛生資源進入養老機構、社區和居民家庭,加快推進面向養老機構的遠程醫療服務試點。四是支持社會力量舉辦養老機構,在資本金、場地、人員等方面,進一步降低社會力量舉辦養老機構的門檻,簡化手續、規范程序、信息公開。通過公建民營、民辦公助、民間資本介入養老服務業等方式,加速建設社會福利院、養老院、老年公寓等各類養老機構。五是鼓勵和扶持開發老年用品,引導企業生產滿足老年群體需求的門類齊全、品種多樣、經濟適用的老年用品。拓展多種經濟成分並存的老年衛生健康服務領域,為老年人提供預防、醫療、呼救、護理和康復保健等服務。
四、多渠道培養老齡事業發展人才
我國有3600萬失能老年人,按照護理人員與失能老人1∶3的比例,需護理人員1200多萬。目前全國僅有100多萬人,其中取得職業資格的不足10萬。醫生、護士、營養師、康復師、心理咨詢師、社會工作師等專業人才缺乏。養老護理員持證上崗率低、流失大。醫療康復、精神慰藉、臨終關懷、養醫結合等專業服務不足。
未來應實現老齡事業人才隊伍建設的專業化與職業化。建立人才培養體系和人才發展規劃,開展養老服務專業學歷教育,培養老年服務管理、醫療保健、護理康復、營養調配、心理咨詢等專業人才,推行從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和持證上崗制度,形成一支以養老護理員為重點,遍及養老服務各個領域,規模適度、結構合理、愛崗敬業、素質優良的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制定和完善養老服務建築設施、人員配備、分類管理、資質評估、安全衛生等標准,強化標准宣傳、貫徹和落實工作。推進養老服務信息化建設,為老年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
五、加大優惠政策扶持力度
養老服務具有顯著的公益性特徵,投資額大、回報期長、利潤率低。目前,由於政府投入不足,土地供應、規劃建設、稅費減免等優惠政策落實不到位,社會融資困難,民間資本的投資潛力尚未充分釋放。未來要積極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完善體制機制和政策措施,制定出台優惠政策,對民間資本參與養老服務,在規劃建設、土地使用、投融資、稅費優惠、補貼支持等方面予以扶持,逐步使社會力量成為發展養老服務業的主體。在人才、技術及服務模式等方面進行探索創新,先行先試。推進民辦公助,對於民間資本舉辦的養老服務設施,政府給予相應的建設補貼或運營補貼。推行公建民營,鼓勵民間資本通過承包、委託運營、合資合作、輸出管理或服務等方式,參與政府舉辦的養老服務設施的運營或管理。實施政府購買服務,鼓勵社會力量以市場需求為導向,積極參與和提供社會養老服務,不斷增加養老服務供給。
六、建立健全促進老齡事業規范發展的政策法規
1999年我國步入老齡化社會以來,相繼頒布實施了《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年)〉的通知》等一系列法律、規劃和政策,基本形成了一套涵蓋養老、醫療、生活和照料服務、權益維護等多方面內容的老齡政策法規體系,為發展老齡事業提供了有力保障。
未來要貫徹落實《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相關內容,從家庭贍養與扶養、社會保障、社會服務、社會優待、宜居環境、社會參與等多方面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以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為基礎,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重點,以慈善事業、商業保險為補充,加快完善老年社會保障體系。促進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推進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按照《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和《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的要求,做好養老機構的行政許可和指導、監督、管理等工作。
⑻ 國務院辦公廳:支持養老機構規模化、連鎖化發展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全文。意見指出,按照2019年政府工作報告對養老服務工作的部署,為打通「堵點」,消除「痛點」,破除發展障礙,健全市場機制,持續完善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補充、醫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建立健全高齡、失能老年人長期照護服務體系,強化信用為核心、質量為保障、放權與監管並重的服務管理體系,大力推動養老服務供給結構不斷優化、社會有效投資明顯擴大、養老服務質量持續改善、養老服務消費潛力充分釋放,確保到2022年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養老服務的基礎上,有效滿足老年人多樣化、多層次養老服務需求,老年人及其子女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顯著提高。
以下為意見全文: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養老服務,黨的十八大以來,出台了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等政策措施,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取得顯著成效。但總的看,養老服務市場活力尚未充分激發,發展不平衡不充分、有效供給不足、服務質量不高等問題依然存在,人民群眾養老服務需求尚未有效滿足。按照2019年政府工作報告對養老服務工作的部署,為打通「堵點」,消除「痛點」,破除發展障礙,健全市場機制,持續完善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補充、醫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建立健全高齡、失能老年人長期照護服務體系,強化信用為核心、質量為保障、放權與監管並重的服務管理體系,大力推動養老服務供給結構不斷優化、社會有效投資明顯擴大、養老服務質量持續改善、養老服務消費潛力充分釋放,確保到2022年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養老服務的基礎上,有效滿足老年人多樣化、多層次養老服務需求,老年人及其子女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顯著提高,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建立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制定「履職照單免責、失職照單問責」的責任清單,制定加強養老服務綜合監管的相關政策文件,建立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的跨部門協同監管機制,完善事中事後監管制度。健全「雙隨機、一公開」工作機制,加大對違規行為的查處懲戒力度,堅持最嚴謹的標准、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市場監管部門要將企業登記基本信息共享至省級共享平台或省級部門間數據介面;民政部門要及時下載養老機構相關信息,加強指導和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推進養老服務領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2019年6月底前,建立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對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養老服務機構(含養老機構、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以及經營范圍和組織章程中包含養老服務內容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及人員實施聯合懲戒。養老服務機構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抽查檢查結果等信息按經營性質分別通過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記於其名下並依法公示。(民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二)繼續深化公辦養老機構改革。充分發揮公辦養老機構及公建民營養老機構兜底保障作用,在滿足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的前提下,重點為經濟困難失能(含失智,下同)老年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無償或低收費托養服務。堅持公辦養老機構公益屬性,確定保障范圍,其餘床位允許向社會開放,研究制定收費指導標准,收益用於支持兜底保障對象的養老服務。探索具備條件的公辦養老機構改制為國有養老服務企業。制定公建民營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細化評審標准和遴選規則,加強合同執行情況監管。公建民營養老機構運營方應定期向委託部門報告機構資產情況、運營情況,及時報告突發重大情況。(民政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中央編辦、國資委、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三)解決養老機構消防審驗問題。依照《建築設計防火規范》,做好養老機構消防審批服務,提高審批效能。對依法申報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消防備案的養老機構,主動提供消防技術咨詢服務,依法盡快辦理。各地要結合實際推行養老服務行業消防安全標准化管理,注重分類引導,明確養老機構建築耐火等級、樓層設置和平面布置、防火分隔措施、安全疏散和避難設計、建築消防設施、消防管理機構和人員、微型消防站建設等配置要求,推動養老機構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開展隱患自查自改,提升自我管理水平。農村敬老院及利用學校、廠房、商業場所等舉辦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養老機構,因未辦理不動產登記、土地規劃等手續問題未能通過消防審驗的,2019年12月底前,由省級民政部門提請省級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集中研究處置。具備消防安全技術條件的,由相關主管部門出具意見,享受相應扶持政策。(應急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自然資源部、民政部、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四)減輕養老服務稅費負擔。聚焦減稅降費,養老服務機構符合現行政策規定條件的,可享受小微企業等財稅優惠政策。研究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企業所得稅支持政策。對在社區提供日間照料、康復護理、助餐助行等服務的養老服務機構給予稅費減免扶持政策。落實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政策,落實養老服務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享受居民價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質等為理由拒絕執行相關價格政策。(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五)提升政府投入精準化水平。民政部本級和地方各級政府用於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要加大傾斜力度,到2022年要將不低於55%的資金用於支持發展養老服務。接收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年人的養老機構,不區分經營性質按上述老年人數量同等享受運營補貼,入住的上述老年人按規定享受養老服務補貼。將養老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全面梳理現行由財政支出安排的各類養老服務項目,以省為單位制定政府購買養老服務標准,重點購買生活照料、康復護理、機構運營、社會工作和人員培養等服務。(財政部、民政部、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六)支持養老機構規模化、連鎖化發展。支持在養老服務領域著力打造一批具有影響力和競爭力的養老服務商標品牌,對養老服務商標品牌依法加強保護。對已經在其他地方取得營業執照的企業,不得要求其在本地開展經營活動時必須設立子公司。開展城企協同推進養老服務發展行動計劃。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可在其登記管理機關管轄區域內設立多個不具備法人資格的服務網點。(市場監管總局、知識產權局、民政部、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七)做好養老服務領域信息公開和政策指引。建立養老服務監測分析與發展評價機制,完善養老服務統計分類標准,加強統計監測工作。2019年6月底前,各省級人民政府公布本行政區域現行養老服務扶持政策措施清單、養老服務供需信息或投資指南。制定養老服務機構服務質量信息公開規范,公開養老服務項目清單、服務指南、服務標准等信息。集中清理廢除在養老服務機構公建民營、養老設施招投標、政府購買養老服務中涉及地方保護、排斥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參與競爭等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統計局、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財政部、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省級人民政府負責)
二、拓寬養老服務投融資渠道
(八)推動解決養老服務機構融資問題。暢通貨幣信貸政策傳導機制,綜合運用多種工具,抓好支小再貸款等政策落實。對符合授信條件但暫時遇到經營困難的民辦養老機構,要繼續予以資金支持。切實解決養老服務機構融資過程中有關金融機構違規收取手續費、評估費、承諾費、資金管理費等問題,減少融資附加費用,降低融資成本。鼓勵商業銀行探索向產權明晰的民辦養老機構發放資產(設施)抵押貸款和應收賬款質押貸款。探索允許營利性養老機構以有償取得的土地、設施等資產進行抵押融資。大力支持符合條件的市場化、規范化程度高的養老服務企業上市融資。支持商業保險機構舉辦養老服務機構或參與養老服務機構的建設和運營,適度拓寬保險資金投資建設養老項目資金來源。更好發揮創業擔保貸款政策作用,對從事養老服務行業並符合條件的個人和小微企業給予貸款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參照貸款基礎利率,結合風險分擔情況,合理確定貸款利率水平。(人民銀行、財政部、銀保監會、證監會、自然資源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擴大養老服務產業相關企業債券發行規模。根據企業資金迴流情況科學設計發行方案,支持合理靈活設置債券期限、選擇權及還本付息方式,用於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等服務設施設備,以及開發康復輔助器具產品用品項目。鼓勵企業發行可續期債券,用於養老機構等投資回收期較長的項目建設。對於項目建成後有穩定現金流的養老服務項目,允許以項目未來收益權為債券發行提供質押擔保。允許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擔保方式為債券提供增信。探索發行項目收益票據、項目收益債券支持養老服務產業項目的建設和經營。(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全面落實外資舉辦養老服務機構國民待遇。境外資本在內地通過公建民營、政府購買服務、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參與發展養老服務,同等享受境內資本待遇。境外資本在內地設立的養老機構接收政府兜底保障對象的,同等享受運營補貼等優惠政策。將養老康復產品服務納入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招展范圍,探索設立養老、康復展區。(民政部、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擴大養老服務就業創業
(十一)建立完善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和教育培訓制度。2019年9月底前,制定實施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標准。加強對養老服務機構負責人、管理人員的崗前培訓及定期培訓,使其掌握養老服務法律法規、政策和標准。按規定落實養老服務從業人員培訓費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等政策。鼓勵各類院校特別是職業院校(含技工學校)設置養老服務相關專業或開設相關課程,在普通高校開設健康服務與管理、中醫養生學、中醫康復學等相關專業。推進職業院校(含技工學校)養老服務實訓基地建設。按規定落實學生資助政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財政部、民政部、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十二)大力推進養老服務業吸納就業。結合政府購買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在基層特別是街道(鄉鎮)、社區(村)開發一批為老服務崗位,優先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和高校畢業生就業。對養老服務機構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加強從事養老服務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指導服務,引導其在養老服務機構就業,吸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就業的養老服務機構按規定享受創業就業稅收優惠、職業培訓補貼等支持政策。對符合小微企業標準的養老服務機構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落實就業見習補貼政策,對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見習單位,適當提高就業見習補貼標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財政部、民政部、扶貧辦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十三)建立養老服務褒揚機制。研究設立全國養老服務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比達標表彰項目。組織開展國家養老護理員技能大賽,對獲獎選手按規定授予「全國技術能手」榮譽稱號,並晉升相應職業技能等級。開展養老護理員關愛活動,加強對養老護理員先進事跡與奉獻精神的社會宣傳,讓養老護理員的勞動創造和社會價值在全社會得到尊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衛生健康委、廣電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擴大養老服務消費
(十四)建立健全長期照護服務體系。研究建立長期照護服務項目、標准、質量評價等行業規范,完善居家、社區、機構相銜接的專業化長期照護服務體系。完善全國統一的老年人能力評估標准,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統一開展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考慮失能、失智、殘疾等狀況,評估結果作為領取老年人補貼、接受基本養老服務的依據。全面建立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年人補貼制度,加強與殘疾人兩項補貼政策銜接。加快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推動形成符合國情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框架。鼓勵發展商業性長期護理保險產品,為參保人提供個性化長期照護服務。(民政部、財政部、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醫保局、銀保監會、中國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發展養老普惠金融。支持商業保險機構在地級以上城市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業務,在房地產交易、抵押登記、公證等機構設立綠色通道,簡化辦事程序,提升服務效率。支持老年人投保意外傷害保險,鼓勵保險公司合理設計產品,科學釐定費率。鼓勵商業養老保險機構發展滿足長期養老需求的養老保障管理業務。支持銀行、信託等金融機構開發養老型理財產品、信託產品等養老金融產品,依法適當放寬對符合信貸條件的老年人申請貸款的年齡限制,提升老年人金融服務的可得性和滿意度。擴大養老目標基金管理規模,穩妥推進養老目標證券投資基金注冊,可以設置優惠的基金費率,通過差異化費率安排,鼓勵投資人長期持有養老目標基金。養老目標基金應當採用成熟穩健的資產配置策略,控制基金下行風險,追求基金資產長期穩健增值。(銀保監會、證監會、人民銀行、住房城鄉建設部、自然資源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促進老年人消費增長。開展全國老年人產品用品創新設計大賽,制定老年人產品用品目錄,建設產學研用協同的成果轉化推廣平台。出台老年人康復輔助器具配置、租賃、回收和融資租賃辦法,推進在養老機構、城鄉社區設立康復輔助器具配置服務(租賃)站點。開展系統的營養均衡配餐研究,開發適合老年人群營養健康需求的飲食產品,逐步改善老年人群飲食結構。(民政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加強老年人消費權益保護和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整治工作。加大聯合執法力度,組織開展對老年人產品和服務消費領域侵權行為的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查處向老年人欺詐銷售各類產品和服務的違法行為。廣泛開展老年人識騙防騙宣傳教育活動,提升老年人抵禦欺詐銷售的意識和能力。鼓勵群眾提供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線索,對涉嫌非法集資行為及時調查核實、發布風險提示並依法穩妥處置。對養老機構為彌補設施建設資金不足,通過銷售預付費性質「會員卡」等形式進行營銷的,按照包容審慎監管原則,明確限制性條件,採取商業銀行第三方存管方式確保資金管理使用安全。(市場監管總局、公安部、民政部、衛生健康委、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廣電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五、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
(十八)提升醫養結合服務能力。促進現有醫療衛生機構和養老機構合作,發揮互補優勢,簡化醫養結合機構設立流程,實行「一個窗口」辦理。對養老機構內設診所、衛生所(室)、醫務室、護理站,取消行政審批,實行備案管理。開展區域衛生規劃時要為養老機構舉辦或內設醫療機構留出空間。醫療保障部門要根據養老機構舉辦和內設醫療機構特點,將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納入醫保協議管理范圍,完善協議管理規定,依法嚴格監管。具備法人資格的醫療機構可通過變更登記事項或經營范圍開展養老服務。促進農村、社區的醫養結合,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與老年人家庭建立簽約服務關系,建立村醫參與健康養老服務激勵機制。有條件的地區可支持家庭醫生出診為老年人服務。鼓勵醫護人員到醫養結合機構執業,並在職稱評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衛生健康委、民政部、中央編辦、醫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推動居家、社區和機構養老融合發展。支持養老機構運營社區養老服務設施,上門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務。將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員照護培訓納入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目錄,組織養老機構、社會組織、社工機構、紅十字會等開展養老照護、應急救護知識和技能培訓。大力發展政府扶得起、村裡辦得起、農民用得上、服務可持續的農村幸福院等互助養老設施。探索「物業服務+養老服務」模式,支持物業服務企業開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訪等形式多樣的養老服務。打造「三社聯動」機制,以社區為平台、養老服務類社會組織為載體、社會工作者為支撐,大力支持志願養老服務,積極探索互助養老服務。大力培養養老志願者隊伍,加快建立志願服務記錄制度,積極探索「學生社區志願服務計學分」、「時間銀行」等做法,保護志願者合法權益。(民政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衛生健康委、住房城鄉建設部、教育部、共青團中央、中國紅十字會總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持續開展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繼續大力推動質量隱患整治工作,對照問題清單逐一掛號銷賬,確保養老院全部整治過關。加快明確養老機構安全等標准和規范,制定確保養老機構基本服務質量安全的強制性國家標准,推行全國統一的養老服務等級評定與認證制度。健全養老機構食品安全監管機制。擴大養老服務綜合責任保險覆蓋范圍,鼓勵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投保僱主責任險和養老責任險。(民政部、衛生健康委、應急部、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一)實施「互聯網+養老」行動。持續推動智慧健康養老產業發展,拓展信息技術在養老領域的應用,制定智慧健康養老產品及服務推廣目錄,開展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範。促進人工智慧、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和智能硬體等產品在養老服務領域深度應用。在全國建設一批「智慧養老院」,推廣物聯網和遠程智能安防監控技術,實現24小時安全自動值守,降低老年人意外風險,改善服務體驗。運用互聯網和生物識別技術,探索建立老年人補貼遠程申報審核機制。加快建設國家養老服務管理信息系統,推進與戶籍、醫療、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等信息資源對接。加強老年人身份、生物識別等信息安全保護。(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發展改革委、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二)完善老年人關愛服務體系。建立健全定期巡訪獨居、空巢、留守老年人工作機制,積極防範和及時發現意外風險。推廣「養老服務顧問」模式,發揮供需對接、服務引導等作用。探索通過公開招投標方式,支持有資質的社會組織接受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孤寡、殘疾等特殊老年人委託,依法代為辦理入住養老機構、就醫等事務。積極組織老年人開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重視珍惜老年人的知識、技能、經驗和優良品德,發揮老年人的專長和作用,鼓勵其在自願和量力的情況下,從事傳播文化和科技知識、參與科技開發和應用、興辦社會公益事業等社會活動。(民政部、衛生健康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二十三)大力發展老年教育。優先發展社區老年教育,建立健全「縣(市、區)—鄉鎮(街道)—村(居委會)」三級社區老年教育辦學網路,方便老年人就近學習。建立全國老年教育公共服務平台,鼓勵各類教育機構通過多種形式舉辦或參與老年教育,推進老年教育資源、課程、師資共享,探索養教結合新模式,為社區、老年教育機構及養老服務機構等提供支持。積極探索部門、行業企業、高校所舉辦老年大學服務社會的途徑和方法。(教育部、衛生健康委、中央組織部、民政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促進養老服務基礎設施建設
(二十四)實施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將補齊農村養老基礎設施短板、提升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建設標准納入脫貧攻堅工作和鄉村振興戰略。從2019年起實施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積極發揮政府投資引導作用,充分調動社會資源,利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公建民營等方式,支持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建設、改造升級照護型床位,開辟失能老年人照護單元,確保有意願入住的特困人員全部實現集中供養。逐步將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轉型為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民政部、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二十五)實施民辦養老機構消防安全達標工程。從2019年起,民政部本級和地方各級政府用於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採取以獎代補等方式,引導和幫助存量民辦養老機構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配置消防設施、器材,針對重大火災隱患進行整改。對因總建築面積較小或受條件限制難以設置自動消防系統的建築,加強物防、技防措施,在服務對象住宿、主要活動場所和康復醫療用房安裝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和局部應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配備應急照明設備和滅火器。(財政部、民政部、應急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六)實施老年人居家適老化改造工程。2020年底前,採取政府補貼等方式,對所有納入特困供養、建檔立卡范圍的高齡、失能、殘疾老年人家庭,按照《無障礙設計規范》實施適老化改造。有條件的地方可積極引導城鄉老年人家庭進行適老化改造,根據老年人社會交往和日常生活需要,結合老舊小區改造等因地制宜實施。(民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衛生健康委、扶貧辦、中國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二十七)落實養老服務設施分區分級規劃建設要求。2019年在全國部署開展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建設情況監督檢查,重點清查整改規劃未編制、新建住宅小區與配套養老服務設施「四同步」(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未落實、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未達標、已建成養老服務設施未移交或未有效利用等問題。完善「四同步」工作規則,明確民政部門在「四同步」中的職責,對已交付產權人的養老服務設施由民政部門履行監管職責,確保養老服務用途。對存在配套養老服務設施緩建、縮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問題的,在整改到位之前建設單位不得組織竣工驗收。按照國家相關標准和規范,將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納入城鄉社區配套用房建設范圍。對於空置的公租房,可探索允許免費提供給社會力量,供其在社區為老年人開展日間照料、康復護理、助餐助行、老年教育等服務。市、縣級政府要制定整合閑置設施改造為養老服務設施的政策措施;整合改造中需要辦理不動產登記的,不動產登記機構要依法加快辦理登記手續。推進國有企業所屬培訓中心和療養機構改革,對具備條件的加快資源整合、集中運營,用於提供養老服務。凡利用建築面積1000平方米以下的獨棟建築或者建築物內的部分樓層改造為養老服務設施的,在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前提下,可不再要求出具近期動遷計劃說明、臨時改變建築使用功能說明、環評審批文件或備案回執。對養老服務設施總量不足或規劃滯後的,應在城市、鎮總體規劃編制或修改時予以完善,有條件的地級以上城市應當編制養老服務設施專項規劃。(住房城鄉建設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民政部、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二十八)完善養老服務設施供地政策。舉辦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可憑登記機關發給的社會服務機構登記證書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請劃撥供地,自然資源、民政部門要積極協調落實劃撥用地政策。鼓勵各地探索利用集體建設用地發展養老服務設施。存量商業服務用地等其他用地用於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的,允許按照適老化設計要求調整戶均面積、租賃期限、車位配比及消防審驗等土地和規劃要求。(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民政部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國務院建立由民政部牽頭的養老服務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強化工作責任落實,健全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負責、社會參與的養老服務工作機制,加強中央和地方工作銜接。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過問,分管負責同志要抓好落實。將養老服務政策落實情況納入政府年度績效考核范圍,對落實養老服務政策積極主動、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成效明顯的,在安排財政補助及有關基礎設施建設資金、遴選相關試點項目方面給予傾斜支持,進行激勵表彰。各地要充實、加強基層養老工作力量,強化區域養老服務資源統籌管理。
國務院辦公廳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