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國老年大學協會的業務范圍
中國老年大學協會的業務范圍:
(一)組織校際間的經驗交流、信息溝專通、資料交換;
(二屬)培訓老年教育工作者;
(三)組織科研和教研活動;
(四)組織各校的教材交流與合作,編審推薦優秀教材;
(五)開展國際間的經驗與學術交流;
(六)籌集並管好、用好老年教育基金,發展老年教育事業。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安外青年湖北里5號 郵編:100011
Ⅱ 中國老年保健協會紅色健康行是個什麼組織是合法的還是非法的
中國老年保健協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批准,國家衛生部主管的全國性社會團體,於1995年成立。會長由衛生部原部長錢信忠同志擔任。2001年3月17日第二屆會員代表大會暨理事會, 選舉並報請主管部門批准由李深任會長(法定代表人), 耿精忠任副會長兼秘書長。
本協會是由一批從事老年保健事業的醫學保健專家、學者、熱心老年保健工作的社會活動家、企業家和有識之士組成。協會的宗旨是: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愛老的傳統美德,全心全意為全社會老年人身心健康服務。
協會本著「以人為本,誠信至上」的原則,樹立服務意識、發展意識、協作意識和品牌意識,通過長期的不懈努力,把協會辦成知名社會團體。
協會的會徽:以三片綠色銀杏葉為主題,象徵健康與長壽,人與自然的和諧,也代表著老年保健事業充滿了生機與活力。
協會的任務:
(一)宣傳、普及老年保健知識。充分發揮專家、學者的作用,向廣大中老年朋友宣傳常見疾病的防治知識。
(二)培訓保健及疾病防治專業人才和工作者。開展社區醫療保健服務和老年保健工作的調查與研究,為有關部門提供製定政策的依據;開展學術交流,興辦科普報刊,出版有關書籍。
(三)開展國內外交流與合作。
(四)舉辦各種展覽會,協助企業推廣高質量、高科技的保健品、醫療保健器械。
(五)興辦實體。
(六)開展一切有利於中老年朋友身心健康的活動。
協會的業務范圍:
學術研究、信息交流、業務培訓、國際合作、咨詢服務、展覽展示、醫療保健、健康教育、項目推廣、興辦實體。
協會開展健康產品推廣工程,向社會推薦有利健康的相關產品。
協會下設專家委員會、企業理事會、專項基金管理委員會、若干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及隸屬的辦事機構。
協會主管、主辦《養生大世界》雜志,目前已由月刊改為半月刊,受到社會的關注和歡迎。
協會發展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歡迎熱心老年保健事業的人士積極加入本協會,為老年保健事業發展做貢獻。 紅色健康行是由中國老年保健協會和中國健康基金會主辦的,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健康講座,主要目的是宣傳心腦血管知識,減少心腦血管的發病率,復發率,死亡率和至殘率,促進人民身體健康和諧社會的建設!
Ⅲ 中國老年健康促進會是什麼組織機構
中國老年保健協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批准,國家衛生部主管的全國性社會團體,於1995年成立。會長由衛生部原部長錢信忠同志擔任。2001年3月17日第二屆會員代表大會暨理事會, 選舉並報請主管部門批准由李深任會長(法定代表人), 耿精忠任副會長兼秘書長。
本協會是由一批從事老年保健事業的醫學保健專家、學者、熱心老年保健工作的社會活動家、企業家和有識之士組成。協會的宗旨是: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愛老的傳統美德,全心全意為全社會老年人身心健康服務。
協會本著「以人為本,誠信至上」的原則,樹立服務意識、發展意識、協作意識和品牌意識,通過長期的不懈努力,把協會辦成知名社會團體。
協會的會徽:以三片綠色銀杏葉為主題,象徵健康與長壽,人與自然的和諧,也代表著老年保健事業充滿了生機與活力。
協會的任務:
(一)宣傳、普及老年保健知識。充分發揮專家、學者的作用,向廣大中老年朋友宣傳常見疾病的防治知識。
(二)培訓保健及疾病防治專業人才和工作者。開展社區醫療保健服務和老年保健工作的調查與研究,為有關部門提供製定政策的依據;開展學術交流,興辦科普報刊,出版有關書籍。
(三)開展國內外交流與合作。
(四)舉辦各種展覽會,協助企業推廣高質量、高科技的保健品、醫療保健器械。
(五)興辦實體。
(六)開展一切有利於中老年朋友身心健康的活動。
協會的業務范圍:
學術研究、信息交流、業務培訓、國際合作、咨詢服務、展覽展示、醫療保健、健康教育、項目推廣、興辦實體。
協會開展健康產品推廣工程,向社會推薦有利健康的相關產品。
協會下設專家委員會、企業理事會、專項基金管理委員會、若干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及隸屬的辦事機構。
協會主管、主辦《養生大世界》雜志,目前已由月刊改為半月刊,受到社會的關注和歡迎。
協會發展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歡迎熱心老年保健事業的人士積極加入本協會,為老年保健事業發展做貢獻。 紅色健康行是由中國老年保健協會和中國健康基金會主辦的,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健康講座,主要目的是宣傳心腦血管知識,減少心腦血管的發病率,復發率,死亡率和至殘率,促進人民身體健康和諧社會的建設!
Ⅳ 中國老年健康促進會是什麼組織機構
中國老年保健協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批准,國家衛生部主管的全國性社會團體,於1995年成立。會長由衛生部原部長錢信忠同志擔任。2001年3月17日第二屆會員代表大會暨理事會, 選舉並報請主管部門批准由李深任會長(法定代表人), 耿精忠任副會長兼秘書長。
本協會是由一批從事老年保健事業的醫學保健專家、學者、熱心老年保健工作的社會活動家、企業家和有識之士組成。協會的宗旨是: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愛老的傳統美德,全心全意為全社會老年人身心健康服務。
協會本著「以人為本,誠信至上」的原則,樹立服務意識、發展意識、協作意識和品牌意識,通過長期的不懈努力,把協會辦成知名社會團體。
協會的會徽:以三片綠色銀杏葉為主題,象徵健康與長壽,人與自然的和諧,也代表著老年保健事業充滿了生機與活力。
協會的任務:
(一)宣傳、普及老年保健知識。充分發揮專家、學者的作用,向廣大中老年朋友宣傳常見疾病的防治知識。
(二)培訓保健及疾病防治專業人才和工作者。開展社區醫療保健服務和老年保健工作的調查與研究,為有關部門提供製定政策的依據;開展學術交流,興辦科普報刊,出版有關書籍。
(三)開展國內外交流與合作。
(四)舉辦各種展覽會,協助企業推廣高質量、高科技的保健品、醫療保健器械。
(五)興辦實體。
(六)開展一切有利於中老年朋友身心健康的活動。
協會的業務范圍:
學術研究、信息交流、業務培訓、國際合作、咨詢服務、展覽展示、醫療保健、健康教育、項目推廣、興辦實體。
協會開展健康產品推廣工程,向社會推薦有利健康的相關產品。
協會下設專家委員會、企業理事會、專項基金管理委員會、若干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及隸屬的辦事機構。
協會主管、主辦《養生大世界》雜志,目前已由月刊改為半月刊,受到社會的關注和歡迎。
協會發展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歡迎熱心老年保健事業的人士積極加入本協會,為老年保健事業發展做貢獻。 紅色健康行是由中國老年保健協會和中國健康基金會主辦的,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健康講座,主要目的是宣傳心腦血管知識,減少心腦血管的發病率,復發率,死亡率和至殘率,促進人民身體健康和諧社會的建設!
Ⅳ 中國老年保健協會的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中國老年保健協會,英文名稱:China Elder Health Care Association (簡稱:CEHCA).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從事老年保健的各方面專家、學者,熱心老年保健工作的有識之士,保健品的生產及經營企業、科研機構,老年疾病防治機構,自願結合組成的全國性、綜合性、多學科、非盈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協會宗旨:協助政府及有關部門推動老年保健事業的發展。發揮協會優勢,團結和組織專家、學者、企業和社會各方面力量,開展老年保健、疾病防治的宣傳教育和科學研究。本協會在衛生部和民政部領導下,遵守憲法和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全心全意為全社會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服務,努力創造老有所為社會環境。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國家衛生部和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住所:中國,北京。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范圍學術研究、信息交流、業務培訓、國際合作、咨詢服務、會議展覽、醫療保健、健康教育、項目推廣、興辦實體。
一、組織和動員各種力量向社會進行老年保健、疾病防治的科普宣傳。
二、組織醫療保健專家、科研工作者、老年病防治機構。為老年人和保健機構提供技術和咨詢服務,同時開展老年保健養生、老年病研究。
三、開展各種培訓活動,提高老年保健技術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水平。增強老年人的自我保健意識和保健能力。
四、開展國內、國際老年保健領域的學術交流,與國內外老年保健生產企業、科研機構、社會團體及專家學者取得廣泛聯系,搭建老年保健信息網路平台,為全社會老年事業服務。
五、開展國際合作,與國際相關機構建立聯系,組織有關專家、學者進行考察和交流,廣泛開展合作推薦我國傳統養生保健理念、保健食品及用品。
六、開發為滿足老年人特殊要求的老年用品市場而興辦相關實體。
七、接受政府委託和政府主管部門支持的項目,並在其指導下,將其從局部向全社會推廣,使其受惠老年群眾更加廣泛。
八、整合社會資源,創辦具有中國傳統養生保健及醫特色療的專門機構,為老年人醫療康復服務。
九、承辦會議及展覽,總結交流,學術研究成果和工作經驗,協助老齡產業開展推廣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協會的會員種類分為團體會員,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在本協會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團體會員應是與老年保健事業有關的企、事業單位,願意參加本協會活動,支持本協會工作的,均可申請成為協會的團體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授權辦公室發給會員證;
四、各省(市)老年保健協會應是本協會當然團體會員。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理事如一年無故不參加本協會會議和活動,常務理事如半年不參加本協會活動或連續二次無故不參加會議的,應視為自動退出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過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在國家政策許可范圍內,可在境外聘請榮譽副會長和榮譽理事;
七、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八、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九、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職的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須半年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可隨時召開。特殊情況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的影響;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工作;
檢查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提名副會長人選,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處理本協會的其它重大事宜。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包括本協會辦事機構幹部的獎懲、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天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務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並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0年7月1日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已在社團整頓期間報民政部核准,2001年3月17日第二屆會員代表大會暨理事會審議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協會統一設計、製作會員證、會徽。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Ⅵ 中國老年人體育協會的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全稱為中國老年人體育協會(簡稱中國老體協),英文全稱CHINEESE VETERAN』S SPORTS ASSOCIATION(縮寫CVSA)。
第二條 本會是由中央有關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的老年人體育協會和有關組織自願組成的全國性、群眾性體育團體,是為廣大老年人進行體育活動服務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是中華全國體育總會的團體成員,代表中國參加相應的國際老年人體育組織。
第三條 本會宗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國家政策方針和社會道德風尚,團結聯系全國老年體育工作者和老年體育愛好者,在各有關部門及社會各界的支持下,推進老年體育事業發展,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服務。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國家體育總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會址及秘書處設在北京市,地址為北京市體育館路9號,郵編100763。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
(一)在國家老齡辦、國家體育總局的領導下,宣傳貫徹國家有關老年體育的方針政策,指導全國老年體育工作的開展;
(二)舉辦全國老年人體育健身綜合運動會及各項全國性老年人體育展示比賽,積極組織發動老年人參加全民健身活動;
(三)舉辦各項健身活動推廣培訓班,不斷擴大老年體育骨幹隊伍,為老年人開展體育健身活動提供更多的選擇;
(四)組織開展對老年人體育的科學研究;
(五)總結交流經驗,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評比表彰先進;
(六)參與和組織國際間老年人體育交流。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實行單位會員制。
第八條 中央有關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的老年人體育協會和有關組織,凡擁護本會章程、有加入本會意願、積極組織開展老年人體育活動的,均可申請成為本協會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全委會或執委會討論並批准;
(三)由本會主席簽發授予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優先權;
(三)有對本會工作的建議、批評、監督權;
(四)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 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 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 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 推動本地區本部門老年人體育活動的開展。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書。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經全委會或執委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會員大會。
全國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會費標准;
(二) 選舉和罷免本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和全委會委員;
(三) 審議本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本會終止和其他有關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經執委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全國委員會(簡稱全委會)是全國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全國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工作,對全國會員大會負責。全委會委員由會員單位推薦,也可由業務主管單位推薦,履行相應的選舉程序。
第十八條 全委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全國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執委會委員;
(三)決定名譽職務的設立和人選;
(四)籌備召開全國會員大會;
(五)向全國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六)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七)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設立、注銷和變更;
(八)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九)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全委會須有2/3以上委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委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全委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執行委員會(簡稱執委會),執委會由全委會選舉產生(人數不超過委員會人數的1/3),在全委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四、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對全委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執委會會議須有2/3以上的委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委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執委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范圍內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鑒於老年人體育協會的特點,經全國會員大會2/3以上同意,年齡可適當放寬,但不得超過75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全國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主席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因特殊情況,經主席委託、執委會同意,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可以由副主席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 本會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執委會會議;
(二)主持召開主席辦公會議,審議決定本會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三)檢查全國會員大會、全委會、執委會決議的實施。
第二十八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全委會或執委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處設在國家體育總局社會體育指導中心老年人及企業體育部內。
第三十條 本會各專項委員會是本會的分支機構,由一名主任、若干名副主任、一名秘書長、若干名副秘書長和委員組成,在執委會的組織協調下開展工作。。
本會專項委員會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開展活動。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會費;
(二)社會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存款利息;
(五)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本會開展表彰獎勵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三十三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用於個人分配。
第三十四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財會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財會人員依法對本會財務進行管理核算和監督。財會人員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本會的資產。
第三十九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執委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全國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經同意,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本會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並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執委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全國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和本會各項辦事細則,另發補充規定。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經2011年6月15日第六屆全國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Ⅶ 中國老年大學協會的介紹
中國老年大學協會(英文名:China Association of the Universities For The Aged,縮寫:CAUA )是組織全國老年大學(含地方老年大學協會和老年學校)之間協作的全國性非營利社會組織,成立於1988年12月。中國老年大學協會接受中國老齡協會和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協會採取單位會員制,吸收了中央各部委、地(市)以上、省軍區以上和大型企事業單位主辦的老年大學及老年教育團體入會。現在全國有單位會員255個,聯系著全國32700餘所老年大學(學校)和333.5萬老年學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