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有誰知道福利中心、養老院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怎麼編寫
這是一家養老機構的可行性報告的案例,可以參考
現在是市場經濟,與其他行業一樣,要辦養老院,也要進行市場調查,進行可行性分析。業內人士普遍認為,開辦養老院,僅有愛心是不夠的,抱著賺錢的目的也是不可取的,因為養老服務是微利甚至是不盈利的。當然,也確有人投資建養老機構純為回報社會,不為賺錢也不圖虛名,即是如此,養老機構開辦以後,也還有個維持良性動轉的問題,即如何保持其自身發展。
盈虧的主要因素是入住率和服務成本,這里的服務成本是指為老人服務所必需的,有房租、防暑降溫取暖費、水電煤氣費、工資、辦公費用、維修費、大型資產折舊費等,都要考慮在內。其計算公式為(預期入住人數╳收費)-服務成本即為盈虧,收費項目主要有床位費、生活費、取暖費三項,養老機構也可就其他服務項目收取約定的費用。
一、辦院可行性分析
養老服務業是一個投資回收周期比較長的行業,對此,投資者要有清醒的認識。進行可行性分析要考慮的因素有:目前本地區同行業總量(床位數)及分布情況,本地區老人及家庭經濟狀況,盡可能了解和收集其他養老機構的入住情況,地理位置的交通和環境情況等。
盈虧的主要因素是入住率和服務成本,這里的服務成本是指為老人服務所必需的,有房租、降溫取暖費、水電煤氣費、工資、辦公費用、維修費、大型資產折舊費等,都要考慮在內。
辦院的主要風險在於,一是入住率的不足,房租、人工費和取暖費等硬性開支不能得到有效攤薄,導致開辦一年內甚至更長時間處於凈投入狀態,不能實現資產的良性循環。二是入住老人的收費風險,由於老人及子女的財務狀態惡化等原因,造成入住老人不能及時續費,養老機構又不能強行將老人趕出門,造成墊付費用的局面。三是老人的意外傷害風險。老人屬高發意外傷害和突發死亡率較高的人群,一旦產生糾紛,訴訟和調解對養老機構都帶來人力和物力上的負擔。
就深圳現狀,試做開辦養老機構可行性分析如下:
一、 從市場角度
深圳是個適合老年人養老的的城市,各種公共設施以及一些收費較高的主題公園對65歲以上的老年人免費。隨著人口流動的加劇,會有越來越多的人選擇到深圳養老。目前深圳實際人口1200萬,其中老年人口佔到102萬,佔到9%多。全市現擁有養老機構21家,床位共計800餘張,剛剛達到老年人口千分之二的最低要求,應該還有很大的發展空間。
從區域角度來看,——區和——區養老機構相對密集,市南老城區和——路東部人口居住密集區、——新區存在養老機構床位上的不足。
二、 目前深圳市內養老機構發展評價
深圳市養老機構應該說從數量上發展較慢,但總體運營水平不夠高,特別是缺少象天津鶴童老人院、廣州市壽星大廈、上海福利中心這樣行業領軍型的養老機構。具體來講,
1、百床以上規模較大的養老機構,收費較低(全部費用800元以下)的入住率一直很高,床位全年緊張。辦這種類型的養老機構前期投入較大,一般需要建設專門的院舍,配套設施齊全。
2、百床以上收費在1000元左右的養老機構,在深圳市場目前屬於中檔以上養老機構,目前存在一定程度的入住率不足,經營情況多在盈虧平衡點以下。但這種類型的養老機構是外地來養老的老人的首選,市場前景看好。
3、30張床位至100張床位之間的中等規模養老機構是深圳市養老機構的主流。這部分養老機構,由於床位數達到了規模效應的要求,硬性投入和老人生活費用都得到了合理攤派,機構管理還處在簡單層次控制的范圍之內,用人成本較低。這種養老機構經歷前期的經驗積累期,多數都實現了盈利。
需要特別提出的是,這部分養老機構多自覺不自覺將服務群體逐漸定位在不能自理和半自理的老人群體。這一群體服務需求層面較少,日常消耗低,且收費較高。只要輔助於較好的醫療,是目前盈利概率最高的院所類型。
4、30張床位以下的小型養老機構,也稱家庭式養老院,這種院所經營形式靈活,前期投入較小,特別適合生活小區內建設。經營這種類型養老機構的關鍵是爭取物業和居委會的支持,在房屋租金等方便實現優惠。可能的情況下爭取到福彩基金的投入,「星光老年之家」用這種方式爭取到前期經營者少投入,再輔助於水電暖方面的優惠,壓縮一下前期投入得不到攤薄的風險。經營這種養老機構可以附設開辦學生餐桌和居家養老老人的午餐派送,以彌補盈利能力不足。
目前這種養老機構在本市經營平均狀況較差,對經營者的運營水平和承受壓力的能力挑戰較大,每年都有不能通過年檢被淘汰的養老院。迫切需要專業人士介入,對這種養老機構財務運營進行專業指導,或採取集團式經營方式,統一采購、統一配餐、統一調配醫護康復設施,達到降低服務成本的目的。
二、收支情況分析(以50張床位,四人間養老院為例)
一、 開辦養老機構前期投入
1、租金投入,選擇房屋時多選擇租用經營狀況不良、非網點性的療養院、旅館、幼兒園和工廠附設後勤設施,租金必須控制在200元/床/月以下(通常收費床位費為200元-600元),例:50張床位的養老機構總建築面積在700平方米以上,合理租金控制在年10萬以下。
2、 房屋改造和簡單裝修費用,約投入6萬元。
3、 基本設施配備。
a) 床、床頭櫃和一人一格的衣櫥,約計800元×50=40000元。
b) 床上用品700×50=35000元
c) 室內每人一個圈椅200×50=10000
d) 電視每房間一個1000×15=15000
e) 活動室設施家庭影院一套,麻將桌2個,健身器材2件,預算約10000元。
f) 餐飲設施,灶具二套,餐具60套,消毒櫃一個,冰箱一台,總控制在8000元。(可在開業時爭取區政府或贊助單位的捐贈)
g) 洗衣設備,預算2000元。
h) 洗澡設備,預算5000元。
i) 辦公設施,電腦、列印機各一台,麵包車一部。(可時機成熟時再到位)
合計最小投入280000元。
4、開業儀式和相關宣傳費用,約20000元。
以上租金+裝修+設施+宣傳=300000元
二、 養老機構年度運營投入
1、 員工工資。
院長(兼會計)1人計4000×12=48000元
副院長 兼采購1人計2000×12=24000元
護理員5人計1000×12×5=60000元
廚師2人計1200×12×2=26400元
以上共計9人計158400元。
2.伙食費成本300×50×12=180000元。
3、水電費400×50=20000元
4、 取暖費700平米×20=14000元
5、 辦公費用600×12=7200元
6、 設備耗材、維護等2000元
7、 租金10萬元。
以上投入合計482000元。
三、 養老機構收入預測(按80%床位利用率,680元收費)
1、床位費四人間200×12×50×80%=96000元。
2、服務費200×12×50×80%=96000元
3、餐費260×12×50×80%=124800元
3、水電費20×12×50×80%=9600元
4、取暖費80×3×50×80%=9600元
以上收入計336000元
四、 經營評估
1、 此種規模設計養老機構盈虧平衡點為全年平均入住率55%。
2、 可期達到全年平均80%的床位利用率,每年做1萬元的資產折舊,5000元意外損耗,保守收入280000元。
3、每位老人入住時收取5000元意外保證金,可暫收付200000元,可60%用於抵付前期投入,其它做為周轉資金和出院返還。
三、開辦養老機構相關手續
一、開辦養老機構應具備的條件
(一)符合當地養老服務機構發展規劃;
(二)有規范的名稱;
(三)有固定的場所和服務設施,有室外活動場所;
(四)有相應的資金(前期投入約1萬元/床);
(五)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從業人員(醫生護士可通過與屬地醫院診所簽約實現)。
二、開辦養老服務機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開辦組織或個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構章程;
(三)資金狀況證明;
(四)場所證明;
(五)消防安全、衛生防疫證明;
(六)與養老服務機構所在地的一級以上醫療機構簽訂的提供醫療服務協議或者內設醫療機構的批准證書。
三、開辦養老服務機構,應辦理如下手續:
1、市和各區(市)人民政府以及非本市組織、個人開辦養老服務機構,申辦人直接向市民政部門提出申請。本市其他組織和個人開辦養老服務機構,申辦人應當向養老服務機構所在地的區(市)民政部門提出申請。區(市)民政部門應當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查,對符合規定的,報市民政部門。
民政部門審查開辦養老服務機構申請的時限為自接到申請之日起20日內。
2、核准開辦養老服務機構的,申辦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民政部門的要求進行籌建,經民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由市民政部門發給登記證書。
3、 申辦人取得登記證書後,應當按下列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一)利用非國有資產開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申辦人憑登記證書到開辦地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二)利用國有資產開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申辦人憑登記證書按事業登記管理的規定到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三)開辦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申辦人憑登記證書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稅務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四、養老機構享受優惠和社會資源利用
1、養老機構用水、電、安裝電話實行居民價優惠。需每年到民政部門審批一次。
2、符合星光老年之家投入條件的,可申請福彩基金的注入。
3、可利用志願者開展服務,降低用人成本,實現親情服務。
4、開展社會公益活動,爭取捐贈和贊助,補充老年生活費用的不足。
養老院的建設地塊不僅要求土地屬性、拆遷補償、水電氣市政條件等落實,更重要的是要分析地塊周邊環境,包括交通條件、居民區距離、周邊人口數量和素質、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分析該地塊是否適合建養老院、養老院服務對象(消費群體)市場容量等。
㈡ 申辦養老院可行性報告
前瞻研究院《養老院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1.2.1 前瞻可行性研究步驟
1.2.2 養老院項目可行性研究基本內容
(1)項目名稱
(2)項目建設背景
(3)項目承辦單位
(4)項目建設用地
(5)項目建設期限
(6)項目建設內容與規模
(7)項目開發建設模式
(8)養老院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依據
1.2.3 前瞻對養老院項目可行性研究結論
(1)前瞻項目政策可行性研究結論
(2)前瞻產品方案可行性研究結論
(3)前瞻建設場址可行性研究結論
(4)前瞻工藝技術可行性研究結論
(5)前瞻設備方案可行性研究結論
(6)前瞻工程方案可行性研究結論
(7)前瞻經濟效益可行性研究結論
(8)前瞻社會效益可行性研究結論
(9)前瞻環境影響可行性研究結論
第2章:養老院行業市場分析與前瞻預測
2.1 養老院項目涉及產品或服務范圍
2.2 養老院行業前瞻市場分析
2.2.1 政策、經濟、技術和社會環境分析
2.2.2 養老院市場規模分析
2.2.3 養老院盈利情況分析
2.2.4 養老院市場競爭分析
2.2.5 養老院進入壁壘分析
2.3 養老院行業市場前瞻預測
第3章:養老院項目建設場址分析
3.1 養老院項目建設場址所在位置現狀
3.1.1 項目建設地地理位置
3.1.2 項目建設地土地權類別
3.1.3 項目建設地土地利用現狀
3.2 養老院項目場址建設條件
3.2.1 項目建設場址地形、地貌、地震情況
3.2.2 項目建設場址工程地質與水文地質
3.2.3 項目建設場址經濟條件
3.2.4 項目建設場址交通條件
3.2.5 項目建設場址公用設施條件
3.2.6 項目建設場址防洪、防潮、排澇設施條件
3.2.7 項目建設場址法律支持條件
3.2.8 項目建設場址氣候條件
3.2.9 項目建設場址自然資源條件
3.2.10 項目建設場址人口條件
3.3 養老院項目建設地條件對比
3.3.1 項目建設條件對比
3.3.2 項目建設投資對比
3.3.3 項目運營費用對比
3.3.4 項目推薦場址方案
3.3.5 項目場址位置圖
第4章:養老院項目技術方案、設備方案和工程方案
4.1 養老院項目技術方案
4.1.1 項目生產方法
4.1.2 項目工藝流程
4.1.3 項目技術來源
4.1.4 推薦方案工藝流程圖
4.2 養老院項目設備方案
4.2.1 項目主要設備選型
4.2.2 項目主要設備來源
4.2.3 推薦方案的主要設備
4.3 養老院項目工程方案
4.3.1 項目工程建設內容
4.3.2 項目特殊基礎工程方案
4.3.3 項目工程建設規模
4.3.4 項目建築安裝工程量估算
4.3.5 項目主要建設工程一覽表
第5章:養老院項目節能方案分析
5.1 節能政策與規范分析
5.1.1 節能政策分析
5.1.2 節能規范分析
5.2 養老院項目能耗狀況分析
5.2.1 養老院項目所在地能源供應狀況
5.2.2 養老院項目能源消耗狀況分析
5.3 養老院項目節能目標和措施分析
5.3.1 項目節能目標
5.3.2 節約熱能措施
5.3.3 節電措施
5.3.4 節水措施
5.4 養老院項目節能效果分析
5.4.1 裝備節能效果
5.4.2 建築節能效果
第6章:養老院項目環境保護分析
6.1 養老院項目建設場址環境條件
6.2 養老院項目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
6.2.1 項目主要污染源分析
6.2.2 項目主要污染物分析
6.3 養老院項目環境保護措施
6.3.1 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6.3.2 雜訊污染防治措施
6.3.3 水污染防治措施
6.3.4 固體廢棄物污染防治措施
6.3.5 綠化措施
6.4 環境保護投資預算
6.5 環境影響評價分析
6.6 地質災害及特殊環境影響
6.6.1 養老院項目建設地址地質災害情況
6.6.2 養老院項目引發發地質災害風險
6.6.3 地質災害防禦的措施
6.6.4 特殊環境影響及保護措施
第7章:養老院項目勞動安全與消防
7.1 編制依據和執行標准
7.1.1 項目編制依據
7.1.2 項目執行標准
7.2 危險因素和危害程度
7.2.1 安全隱患主要存在部位與危害程度
7.2.2 有害物質種類與危害程度
7.3 前瞻安全措施方案
7.3.1 工藝和設備安全選擇措施
7.3.2 對危險作業的保護措施
7.3.3 對危險場所的防護措施
7.4 前瞻消防措施方案
7.4.1 火災隱患分析
7.4.2 前瞻消防設施方案
第8章:養老院項目組織架構與人力資源配置
8.1 養老院項目組織架構
8.1.1 項目法人組建方案
8.1.2 項目管理機構組織架構
8.2 養老院項目人力資源配置
8.2.1 項目員工數量
8.2.2 員工來源及招聘方案
8.2.3 員工培訓方案
8.2.4 工資與福利
第9章:養老院項目實施進度分析
9.1 養老院項目實施進度規劃
9.1.1 項目管理機構設立
9.1.2 項目資金籌集安排
9.1.3 項目技術獲取轉讓
9.1.4 項目勘察設計
9.1.5 項目設備訂貨
9.1.6 項目施工前期准備
9.1.7 項目完整竣工驗收
9.2 養老院項目實施進度表
第10章:養老院項目投資預算與融資方案
10.1 養老院項目投資預算
10.1.1 項目總投資
10.1.2 固定資產投資
10.1.3 流動資金
10.2 養老院項目融資方案
10.2.1 項目資本金籌措
10.2.2 項目債務資金籌措
10.2.3 項目融資方案分析
第11章:養老院項目財務評價分析
11.1 財務評價依據及范圍
11.1.1 財務評價依據
11.1.2 財務評價范圍和方法
11.2 前瞻對養老院項目銷售收入估算
11.2.1 產品生產規模
11.2.2 項目實施進度
11.2.3 年新增銷售收入和增值稅及附加估算
11.3 前瞻對養老院項目經營成本和總成本費用估算
11.3.1 費用估算基礎數據
11.3.2 年總成本費用估算
11.3.3 年經營成本估算
11.4 財務盈利能力分析
11.4.1 利潤總額及分配
11.4.2 現金流量分析
11.4.3 投資效益分析
11.5 財務清償能力分析
11.6 財務生存能力分析
11.7 不確定性分析
11.7.1 盈虧平衡分析
11.7.2 敏感性分析
11.8 財務評價主要數據及指標
第12章:前瞻對養老院項目社會效益與風險評價分析
12.1 社會效益前瞻
12.2 養老院項目風險前瞻
12.2.1 項目風險定性分析
12.2.2 項目風險防範措施
第13章:附圖、附表、附件
㈢ 如何開一家養老院
申辦民辦養老院手續如下:
1、申辦人向擬辦機構所在地的縣級民政部門提交籌辦申請書,可行性報告和申辦人有效身份證件;
2、申辦人經民政部門審核同意後可開始籌建民辦養老院;
3、經同意籌辦的民辦養老院具備開業條件時,向批准機關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
享受優惠政策如下:
1、免繳市政公用設施配套費,施工管理費,防空地下室易地費,牆體革新費,學校校舍修建附加費,散裝水泥專項基金等有關收費;
2、免繳城市煤氣和供水的增容費;
3、用水,電,煤氣,按照居民生活或行政事業的分類價格擇低執行;
4、福利性,非營利性的民辦養老院,暫免徵企業所得稅,以及民辦養老院自用房產,土地,車船的房地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
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2、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3、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4、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養老服務業是一個投資回收周期比較長的行業,對此,投資者要有清醒的認識。進行可行性分析要考慮的因素有目前本地區同行業總量及分布情況,本地區老人及家庭經濟狀況,盡可能了解和收集其他養老機構的入住情況,地理位置的交通和環境情況等。
盈虧的主要因素是入住率和服務成本,這里的服務成本是指為老人服務所必需的,有房租,降溫取暖費,水電煤氣費,工資,辦公費用,維修費,大型資產折舊費等,都要考慮在內。
辦院的主要風險在於,一是入住率的不足,房租、人工費和取暖費等硬性開支不能得到有效攤薄,導致開辦一年內甚至更長時間處於凈投入狀態,不能實現資產的良性循環。二是入住老人的收費風險,由於老人及子女的財務狀態惡化等原因,造成入住老人不能及時續費,養老機構又不能強行將老人趕出門,造成墊付費用的局面。
【法律依據】
《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第三條 社會福利機構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堅持社會福利性質,保障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
㈣ 老年人養護院可行性報告 www.docin.com
前瞻產業研究院有《中國養老公院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希望對你有用,有用請採納!
1.2.1 前瞻可行性研究步驟
1.2.2 養老院項目可行性研究基本內容
(1)項目名稱
(2)項目建設背景
(3)項目承辦單位
(4)項目建設用地
(5)項目建設期限
(6)項目建設內容與規模
(7)項目開發建設模式
(8)養老院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依據
1.2.3 前瞻對養老院項目可行性研究結論
(1)前瞻項目政策可行性研究結論
(2)前瞻產品方案可行性研究結論
(3)前瞻建設場址可行性研究結論
(4)前瞻工藝技術可行性研究結論
(5)前瞻設備方案可行性研究結論
(6)前瞻工程方案可行性研究結論
(7)前瞻經濟效益可行性研究結論
(8)前瞻社會效益可行性研究結論
(9)前瞻環境影響可行性研究結論
第2章:養老院行業市場分析與前瞻預測
2.1 養老院項目涉及產品或服務范圍
2.2 養老院行業前瞻市場分析
2.2.1 政策、經濟、技術和社會環境分析
2.2.2 養老院市場規模分析
2.2.3 養老院盈利情況分析
2.2.4 養老院市場競爭分析
2.2.5 養老院進入壁壘分析
2.3 養老院行業市場前瞻預測
第3章:養老院項目建設場址分析
3.1 養老院項目建設場址所在位置現狀
3.1.1 項目建設地地理位置
3.1.2 項目建設地土地權類別
3.1.3 項目建設地土地利用現狀
3.2 養老院項目場址建設條件
3.2.1 項目建設場址地形、地貌、地震情況
3.2.2 項目建設場址工程地質與水文地質
3.2.3 項目建設場址經濟條件
3.2.4 項目建設場址交通條件
3.2.5 項目建設場址公用設施條件
3.2.6 項目建設場址防洪、防潮、排澇設施條件
3.2.7 項目建設場址法律支持條件
3.2.8 項目建設場址氣候條件
3.2.9 項目建設場址自然資源條件
3.2.10 項目建設場址人口條件
3.3 養老院項目建設地條件對比
3.3.1 項目建設條件對比
3.3.2 項目建設投資對比
3.3.3 項目運營費用對比
3.3.4 項目推薦場址方案
3.3.5 項目場址位置圖
第4章:養老院項目技術方案、設備方案和工程方案
4.1 養老院項目技術方案
4.1.1 項目生產方法
4.1.2 項目工藝流程
4.1.3 項目技術來源
4.1.4 推薦方案工藝流程圖
4.2 養老院項目設備方案
4.2.1 項目主要設備選型
4.2.2 項目主要設備來源
4.2.3 推薦方案的主要設備
4.3 養老院項目工程方案
4.3.1 項目工程建設內容
4.3.2 項目特殊基礎工程方案
4.3.3 項目工程建設規模
4.3.4 項目建築安裝工程量估算
4.3.5 項目主要建設工程一覽表
第5章:養老院項目節能方案分析
5.1 節能政策與規范分析
5.1.1 節能政策分析
5.1.2 節能規范分析
5.2 養老院項目能耗狀況分析
5.2.1 養老院項目所在地能源供應狀況
5.2.2 養老院項目能源消耗狀況分析
5.3 養老院項目節能目標和措施分析
5.3.1 項目節能目標
5.3.2 節約熱能措施
5.3.3 節電措施
5.3.4 節水措施
5.4 養老院項目節能效果分析
5.4.1 裝備節能效果
5.4.2 建築節能效果
第6章:養老院項目環境保護分析
6.1 養老院項目建設場址環境條件
6.2 養老院項目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
6.2.1 項目主要污染源分析
6.2.2 項目主要污染物分析
6.3 養老院項目環境保護措施
6.3.1 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6.3.2 雜訊污染防治措施
6.3.3 水污染防治措施
6.3.4 固體廢棄物污染防治措施
6.3.5 綠化措施
6.4 環境保護投資預算
6.5 環境影響評價分析
6.6 地質災害及特殊環境影響
6.6.1 養老院項目建設地址地質災害情況
6.6.2 養老院項目引發發地質災害風險
6.6.3 地質災害防禦的措施
6.6.4 特殊環境影響及保護措施
第7章:養老院項目勞動安全與消防
7.1 編制依據和執行標准
7.1.1 項目編制依據
7.1.2 項目執行標准
7.2 危險因素和危害程度
7.2.1 安全隱患主要存在部位與危害程度
7.2.2 有害物質種類與危害程度
7.3 前瞻安全措施方案
7.3.1 工藝和設備安全選擇措施
7.3.2 對危險作業的保護措施
7.3.3 對危險場所的防護措施
7.4 前瞻消防措施方案
7.4.1 火災隱患分析
7.4.2 前瞻消防設施方案
第8章:養老院項目組織架構與人力資源配置
8.1 養老院項目組織架構
8.1.1 項目法人組建方案
8.1.2 項目管理機構組織架構
8.2 養老院項目人力資源配置
8.2.1 項目員工數量
8.2.2 員工來源及招聘方案
8.2.3 員工培訓方案
8.2.4 工資與福利
第9章:養老院項目實施進度分析
9.1 養老院項目實施進度規劃
9.1.1 項目管理機構設立
9.1.2 項目資金籌集安排
9.1.3 項目技術獲取轉讓
9.1.4 項目勘察設計
9.1.5 項目設備訂貨
9.1.6 項目施工前期准備
9.1.7 項目完整竣工驗收
9.2 養老院項目實施進度表
第10章:養老院項目投資預算與融資方案
10.1 養老院項目投資預算
10.1.1 項目總投資
10.1.2 固定資產投資
10.1.3 流動資金
10.2 養老院項目融資方案
10.2.1 項目資本金籌措
10.2.2 項目債務資金籌措
10.2.3 項目融資方案分析
第11章:養老院項目財務評價分析
11.1 財務評價依據及范圍
11.1.1 財務評價依據
11.1.2 財務評價范圍和方法
11.2 前瞻對養老院項目銷售收入估算
11.2.1 產品生產規模
11.2.2 項目實施進度
11.2.3 年新增銷售收入和增值稅及附加估算
11.3 前瞻對養老院項目經營成本和總成本費用估算
11.3.1 費用估算基礎數據
11.3.2 年總成本費用估算
11.3.3 年經營成本估算
11.4 財務盈利能力分析
11.4.1 利潤總額及分配
11.4.2 現金流量分析
11.4.3 投資效益分析
11.5 財務清償能力分析
11.6 財務生存能力分析
11.7 不確定性分析
11.7.1 盈虧平衡分析
11.7.2 敏感性分析
11.8 財務評價主要數據及指標
第12章:前瞻對養老院項目社會效益與風險評價分析
12.1 社會效益前瞻
12.2 養老院項目風險前瞻
12.2.1 項目風險定性分析
12.2.2 項目風險防範措施
第13章:附圖、附表、附件
㈤ 開敬老院都需要什麼手續
開敬老院都需要以下手續:
1、申辦人向擬辦機構所在地的縣級民政部門提交籌辦申請書,可行性報告和申辦人有效身份證件;
2、申辦人經民政部門審核同意後可開始籌建民辦養老院;
3、經同意籌辦的民辦養老院具備開業條件時,向批准機關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
現在對養老院手續的審批有兩個部門:當地民政局,當地工商局。民政局審批的手續屬於非盈利性養老院,工商部門審批的養老院可以進行盈利活動,兩者同時都要求硬體條件合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四條 行政機關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機關能夠當場作出決定的,應當當場作出書面的行政許可決定。
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行政機關應當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
第三十九條 行政機關作出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需要頒發行政許可證件的,應當向申請人頒發加蓋本行政機關印章的下列行政許可證件:
(一)許可證、執照或者其他許可證書;
(二)資格證、資質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書;
(三)行政機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證明文件;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許可證件。
行政機關實施檢驗、檢測、檢疫的,可以在檢驗、檢測、檢疫合格的設備、設施、產品、物品上加貼標簽或者加蓋檢驗、檢測、檢疫印章。
第四十二條 除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外,行政機關應當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二十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十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但是,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行政許可採取統一辦理或者聯合辦理、集中辦理的,辦理的時間不得超過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內不能辦結的,經本級人民政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十五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第四十三條依法應當先經下級行政機關審查後報上級行政機關決定的行政許可,下級行政機關應當自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審查完畢。但是,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㈥ 民辦養老院需要辦哪些手續才能營業
開辦養老院,首先要起草章程,並有具體的養老場所,還必須招聘一定數量且具有相應資格的服務人員和醫務人員。符合條件後,必須先向當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提出籌辦備案申請,並提交開辦人員的身份證證明、籌辦申請書以及能提供的養老資源情況,比如床位數量、服務人員數量、資金來源等。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收到申請後,對資料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會在規定期限內做出准予籌辦的備案決定,並通知申辦人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申請人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後,再連同有關資料向工商部門申請設立登記。工商部門收到申請後,會對是否取得民政部門的備案同意以及名稱等是否符合條件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准予登記,並發給營業執照。辦理養老院應具備以下條件:
1、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要的生活設施和戶外活動場所;
2、符合國家消防安全衛生防疫標准,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和城市道路建築設計規范,方便殘疾人使用;
3、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資金;
4、有完善的章程,機構名稱應符合登記機關的規定和要求;
5、有與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護理人員和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以孤兒、棄嬰為服務對象的社會福利機構,必須與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共同組織。
: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立批准證書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立批准證書的書面報告;
2、民政部門出具的社會福利機構籌辦批准書;
3、服務場所的所有權證明或租賃合同;
4、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相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審查意見;
5、驗資證明和資產評估報告;
6、機構章程和規章制度;
7、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名單及有效證件復印件及工作人員健康證明;
8、有方便快捷的醫療服務條件(可與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社區醫療機構簽訂醫療服務協議或內部醫療機構批准證書)。
法律依據:
《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依法成立的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以下稱申辦人)凡具備相應的條件,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舉辦社會福利機構的籌辦申請。
第八條: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三)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四)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申辦人應當持以上材料,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民政部門進行審批。
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組織和個人,華僑以及國外的申辦人採取合資、合作的形式舉辦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籌辦申請。並報省級人民政府外經貿部門審核。
㈦ 辦養老院需要什麼資質和手續
辦養老院需要資質和手續具體如下:
一、辦養老院需要資質如下:
1、有名稱、住所、機構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符合養老機構相關規范和技術標准,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消防安全、衛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設施設備和活動場地;
3、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服務人員;
4、有與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資金;
5、床位數在10張以上;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辦養老院手續如下:
1、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2、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3、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4、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民政部門在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做出同意或者不予同意籌辦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書面通知申辦人。其次是養老機構的開業審批,依法成立的組織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向養老機構住所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設立養老機構。縣、不設區的市、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養老機構的設立許可。
法律依據
《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開辦民辦養老院的條件如下:
(一)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備的生活設施及室外活動場地;
(二)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和《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范》;
(三)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經費;
(四)有完善的章程,機構的名稱應符合登記機關的規定要求;
(五)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
㈧ 個人開辦養老院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開辦養老院,首先要起草章程,並有具體的養老場所,還必須招聘一定數量且具有相應資格的服務人員和醫務人員。符合條件後,必須先向當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提出籌辦備案申請,並提交開辦人員的身份證證明、籌辦申請書以及能提供的養老資源情況,比如床位數量、服務人員數量、資金來源等。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收到申請後,對資料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會在規定期限內做出准予籌辦的備案決定,並通知申辦人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申請人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後,再連同有關資料向工商部門申請設立登記。工商部門收到申請後,會對是否取得民政部門的備案同意以及名稱等是否符合條件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准予登記,並發給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關於開展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的通知》
(一)開展全國養老院服務質量大檢查、大整治活動。全面排查養老院服務質量問題與不足,明確整治方向和內容,推進養老院服務質量大轉變,夯實養老院服務質量可持續改善基礎。
(二)加快養老院服務質量標准化和認證建設。建立全面涵蓋養老院服務質量的標准化和認證工作體系,按照改革要求推進政府標准和市場標准科學供給,積極推進養老機構在「企業標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上公開服務標准,接受社會監督,推動形成養老院分類等級服務標准及監管機制,探索開展養老院服務質量認證工作。
(三)開展醫療衛生服務。通過興辦醫療機構或與醫療機構開展多種合作等方式,提升養老院醫療衛生服務和健康管理水平,增強養老院服務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的能力。
(四)加強養老院安全管理。樹立全員風險防範意識,加強安全設施改造和設施配備,完善安全應急應對機制,提升風險防範能力,把養老院服務質量建立在牢固的安全管理基礎上。
(五)提高養老院管理服務人員素質能力。全面貫徹以人為本、以需求為導向的服務理念,建立部、省、市、縣、機構分級培訓體系,完善專業人員保障和激勵政策措施,支持養老院引入醫生、護士、社會工作者等專業人員,支持養老院不斷提高持有國家養老護理員職業證書的養老護理員比例。
㈨ 開辦民辦養老院需具備什麼條件
1、開辦單位必須具有法人資格;開辦個人必須具有合法身份,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提供集中居住的床位數在10張以上,必須有符合養老機構相關規范和技術標准,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消防安全、衛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設施設備和活動場所;養老院總建築面積不低於平均每張床位30平方米,每張床位用地面積20-25平方米,每張床位不少於1萬元的開辦經費;
3、符合建設規劃、建築設計、安全消防、環境保護和衛生防疫等方面規定,依法取得相關的審批文件或合格證明;
4、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醫療人員、護理人員、康復保健人員、特殊教育教師。特殊教育教師、社工等專業技術人員;
5、國家、省、市規定舉辦養老機構的其他規范、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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㈩ 民辦養老院需要辦哪些手續才能營業
民辦養老院需要辦手續,具體包括:
1、開辦組織或個人的身份證明;
2、籌辦申請書;
3、可行性研究報告;
4、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5、個人以合資、合作形式申請籌辦養老服務機構的,還應當提交雙方簽約的協議書或合同書;
6、符合籌辦條件的,由民政局發給籌辦批准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八條
國家進行人口老齡化國情教育,增強全社會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意識。
全社會應當廣泛開展敬老、養老、助老宣傳教育活動,樹立尊重、關心、幫助老年人的社會風尚。
青少年組織、學校和幼兒園應當對青少年和兒童進行敬老、養老、助老的道德教育和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法制教育。
廣播、電影、電視、報刊、網路等應當反映老年人的生活,開展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宣傳,為老年人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