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養老中心有什麼下的主題室內設計
摘要 養老院設計原則
B. 養老院的房屋建築有哪些
養老院的房屋建築有哪些需要滿足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第4條是具體的設計標准規則:
4 建築設計
4.1一般規定
4.1.1 老年人居住建築應按老齡階段從自理、介助到介護變化全過程的不同需要進行設計.
4.1.2 老年人公共建築應按老齡階段介助老人的體能心態特徵進行設計。
4.1.3 老年人公共建築,其出人口、老年所經由的水平通道和垂直交通設施,以及衛生間和休息室等部位,應為老年人提供方便設施和服務條件。
4.1.4 老年人建築層數宜為三層及三層以下;四層及四層以上應設電梯。
4.2 出入口
4.2.1 老年人居住建築出人口,宜採取陽面開門。出人口內外應留有不小於 1.50m x l.50m的輪椅迴旋面積。
4.2.2 老年人居住建築出人口造型設計,應標志鮮明,易於辨認。
4.2.3老年人建築出人口門前平台與室外地面高差不宜大於0.40m,並應採用緩坡台階和坡道過渡。
4.2.4緩坡台階踏步踢面高不宜大於120mm,踏面寬不宜小於380mm,坡道坡度不宜大於1/12。台階與坡道兩側應設欄桿扶手。
4.2.5當室內外高差較大設坡道有困難時,出人口前可設升降平台。
4.2.6出人口頂部應設而篷;出人口平台、台階踏步和坡道應選用堅固、耐磨、防滑的材料。
4.3 過廳和走道
C. 老年人公寓設計該注意哪些細節問題
隨著年事漸高,許多老人開始行動不便,起身、坐下、彎腰都成了困難。這時,在牆壁上設置扶手成為他們的好幫手。同樣,選用防水材質的扶手裝置在浴缸邊、馬桶與洗面盆兩側,可令行動不便的老人生活更自如。這對老人來說十分實用。另外,老人也大多不能久站,因此在淋浴區沿牆設置座椅,能節省老人體力。比如老年人卧室牆上應增加1-1.5米高的扶手以便於老人站立,或坐下。同時,因為地磚打滑,老人房應盡量鋪設木地板。
對於老人來說,流暢的空間意味著他們行走和拿取物品便捷。這就要求家中的傢具盡量靠牆而立,傢具的樣式宜低矮,以方便他們取放物品。選擇穩定性好的單件傢具,固定式傢具為首選。老年人居室還需增加自然採光、保持良好通風。其設計以簡約為主,多用布藝傢具,少放家電,同時,為方便老人活動,建議把大一些的空間盡量讓給老人。
D. 老年公寓室內設計建議書
看用地,最好單層,有院子,男女分開,飲食娛樂都要有,月開銷1600左右,對多數老人來說是中等消費了,負擔的起的,沒必要太豪華,干凈整潔最好。
E. 根據人體工程學原理老年人的房間設計該注意些什麼
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
4.1.4 老年人建築層數宜為三層及三層以下;四層及四層以上應設電梯。
4.2.l 老年人居住建築築出人口,宜採取陽面開門。出人口內外應留有不小於1.50m×l.50m的輪椅迴旋面積。
4.2.3 老年人建築出人口門前平台與室外地面高差不宜大於0.40m,並應採用緩坡台階和坡道過渡。
4.2.4 緩坡台階踏步踢面高不宜大於120mm,踏面寬不宜小於380mmm,坡道坡度不宜大於1/12。台階與坡道兩側應設欄桿扶手。
4.3.l 老年人居住建築過廳應具備輪椅、擔架迴旋條件,並應符合下列要求:
l 戶室內門廳部位應具備設置更衣、換鞋用櫥櫃和椅凳的空間。
2 戶室內面對走道的門與門、門與鄰牆之間的距離,不應小於O.50m,應保證輪椅迴旋和門扇開啟空間。
3 戶室內通過式走道凈寬不應小於1.20m。
4.3.2 老年人公共建築,通過式走道凈寬不宜小於1.80m。
4.3.3 老年人出人經由的過廳、走道、房間不得設門坎,地面不宜有高差。
4.3.4 通過式走道兩側牆面0.90m和O.65m高處宜設φ40~50mm的圓桿橫向扶手,扶手離牆表面間距40mm;走道兩側牆面下部應設0.35m高的護牆板。
4.4.2 老年人使用的樓梯間,其樓梯段凈寬不得小於1.20m,不得採用扇形踏步,不得在平台區內設踏步。
4.4.3 緩坡樓梯踏步踏面寬度,居住建築不應小於300mm,公共建築不應小於320mm;踏面高度,居住建築不應大於150mm,公共建築不應大於130mm。踏面前緣宜設高度不大於3mm的異色防滑警示條,踏面前緣前凸不宜大於10mm。
4.4.4 不設電梯的三層及三層以下老年人建築宜兼設坡道,坡道凈寬不宜小於1.50m,坡道長度不宜大於12.00mm,坡度不宜大於1/12。坡道設計應符合現行行業標准《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范》JGJ 50的有關規定。並應符合下列要求:
l 坡道轉彎時應設休息平台,休息平台凈深度不得小於1.50m。
2 在坡道的起點及終點,應留有深度不小於l.50m的輪椅緩沖地帶。
3 坡道側面凌空時,在欄桿下端宜設高度不小於50mm的安全檔台。
4.4.5 樓梯與坡道兩側離地高0.90m和0.65m處應設連續的欄桿與扶手,沿牆一側扶手應水平延伸。扶手設計應符合本規范第4.3.4條的規定。扶手宜選用優質木料或手感較好的其他材料製作。
4.4.6 設電梯的老年人建築,電梯廳及轎廂尺度必須保證輪椅和急救擔架進出方便,轎廂沿周邊離地0.90m和0.65m高處設介助安全扶手。電梯速度宜選用慢速度,梯門宜採用慢關閉,並內裝電視監控系統。
4.7.1 老年住宅、老年公寓、老人院應設緊鄰卧室的獨用衛生間,配置三件衛生潔具,其面積不宜小於5.00m2。
4.7.5 獨用衛生間應設坐便器、洗面盆和浴盆淋浴器。坐便器高度不應大於0.40m,浴盆及淋浴坐椅高度不應大於0.40m。浴盆一端應設不小於0.30m寬度坐台。
4.7.6 公用衛生間廁位間平面尺寸不宜小於1.20m×2.00m,內設0.40m高的坐便器。
4.7.7 衛生間內與坐便器相鄰牆面應設水平高0.70m的「L」形安全扶手或「 ∏』形落地式安全扶手。貼牆浴盆的牆面應設水平高度0.60m的「L」形安全扶手,水盆一側貼牆設安全扶手。
4.8.l 老年人居住建築的起居室或卧室應設陽台,陽台凈深度不宜小於1.50m。
4.8.2 老人療養室、老人病房宜設凈深度不小於1.50m的陽台。
4.8.3 陽台欄桿扶手高度不應小於1.10m,寒冷和嚴寒地區宜設封閉式陽台。頂層陽台應設雨篷。陽台板底或側壁,應設可升降的晾曬衣物設施。
4.8.4 供老人活動的屋頂平台或屋頂花園,其屋頂女兒牆護欄高度不應小於1.10m;出平台的屋頂突出物,其高度不應小於0.60m。
4.9.l 老年人建築公用外門凈寬不得小於1.10m。
4.9.2 老年人住宅戶門和內門(含廚房門、衛生間門、陽台門)通行凈寬不得小於0.80m。
4.10.l 老年人建築內部牆體陽角部位,宜做成圓角或切角,且在1.80m高度以下做與牆體粉刷齊平的護角。
4.10.4 老年人居室不宜設吊櫃,應設貼壁式貯藏壁櫥。每人應有1.00m3 以上的貯藏空間。
5.0.3 老年人居住建築居室之間應有良好隔聲處理和雜訊控制。允許雜訊級不應大於45dB,空氣隔聲不應小於50dB,撞擊聲不應大於75dB。
5.O.5 老年人居室夜間通向衛生間的走道、上下樓梯平台與踏步聯結部位,在其臨牆離地高O.40m處宜設燈光照明。
5.0.6 起居室、卧室應設多用安全電源插座,每室宜設兩組,插孔離地高度宜為O.60~O.80m;廚房、衛生間宜各設三組,插孔離地高度宜為0.80~1.00m。
5.0.9 電源開關應選用寬板防漏電式按鍵開關,高度離地宜為1.00~1.20m。
5.0.10 老年人居住建築每戶應設電話,居室及衛生間廁位旁應設緊急呼救按扭。
5.0.11 老人院床頭應設呼叫對講系統、床頭照明燈和安全電源插座。
F. 有去過椿萱茂老年公寓的嗎裡面的設施做得怎麼樣啊
我去過位於成都西三環的椿萱茂老年公寓,他們和一般的養老院還是有很大區別的。老年公寓在硬體設施方面,完全按照五星級酒店的標准打造,且處處體現著人性化。比如說,走廊比較寬,老人輪椅行動十分方便,隨處都可以看到報警裝置,老人一旦有什麼意外,拉下報警裝置,馬上就有工作人員趕來救助,所有的傢具都用的是圓角設計,老人摔倒時能避免磕傷等等。今年11月份的時候,父母還講,有一檔綜藝節目《忘不了農場》去到他們老年公寓進行了拍攝,哈哈。
G. 養老院設計要注意那些
1.室外活動場地在形式上、尺度上要親切化,符合老年人的心理感受。
一般規劃手法,如長軸線、直線狀的景觀大道等,不能給老年人帶來親切、舒適的心理感受。這種尺度較大的場地環境,老年人不易掌控,容易產生迷失感和渺小感,且不適合老年人進行散步等休閑活動。對於較大面積的規劃,可以採用分組團的形式,並利用樓棟、綠化的圍合,形成老年人容易認可、熟悉的場地環境,營造親切化氛圍。
2.較大社區的各個場地中,都要承擔多樣的活動功能,便於老人就近開展各項活動。
社區面積較大時,室外活動場地往往進行分區設計,各區分別承擔一定功能,如分為大塊的動區、靜區等。各區間距較大,老人由於體力的限制,戶外活動范圍不大,一般不會跨區,只能就近開展各項活動。因此,除跳舞場設置在社區中心、散步道貫穿全區外,各區不宜專門承擔一項功能,而是應將棋牌、健身、休憩、照看兒童游戲等不同功能均勻布置在各個區中。
3.老年設施可分散在不同社區中。
在普通社區中嵌入老年設施,較適合於現階段需求。高密度社區,如青年人、小戶型的社區,可以嵌入老年公寓,便於子女與老人相鄰居住、相互照料,且具有居住的獨立性;低密度社區,如高檔別墅區,可以嵌入老年護理中心,便於老人就近護理,也可由護理中心派人入戶照料白天留在家裡的孤單老人。
4.社區中嵌入的老人設施可以靠近出入口以便交通。
老人居住設施靠近社區出入口,一方面便於外來子女看望老人時不穿行社區其他區域,一方面便於老人緊急時外出就醫。但靠近出入口時,一定程度上存在不便於老人到社區中心活動的弊端。
養老院規劃設計一般還是建議找專業的養老空間設計公司來做,醫養未來養老空間設計公司是一家專業從事適老化空間設計的公司,經驗豐富,實力雄厚,值得信賴。
H. 老年公寓的建築特點有哪些
老年公寓是專供復老年人集中制居住,符合老年體能心態特徵的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備餐飲、清潔衛生、文化娛樂、醫療保健服務體系,是綜合管理的住宅類型。建築的使用功能決定了建築的特點。
老年公寓在設計中要把握幾個尺度:
第一、通道部分——在各個使用功能空間之間連接部分的過道寬度一般保持在凈寬1.8M,這樣既可以步行通過也可以輪椅通過;
第二、使用功能空間中的「安全抓桿」,老年人在行動中會有乏力感,體現在起立、下蹲比較困難,一般在需要起立、下蹲、坐、卧等地方設置與地面平行的安全抓桿兩根相對地面標高300mm和850mm左右,兩根相互垂直設置,或平行設置。
第三、樓梯設置,建築設計專項規范《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JGJ 122—99,《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標准》—GB/T 50340-2003,中規定樓梯踏步寬度不應小於0.30m,踏步高度不應大於0.15m,不宜小於0.13m。這也是典型的人性化設計,而且在建築層數上面也有相應的限制,例如層數不得高於3層,三層以上則需設置電梯等等。
I. 老年公寓布局、裝修問題
以人為核心原則
1.適宜老年人居住的養老院設計應該設身處地為老年人著想,將日常起居、行為需求到配套設施等各個方面納入設計的考慮范圍,體現對老年人細致的關懷,使人性化的設計理念貫穿整個過程。在設計中還要注意幾點要求,如私密性,老年人需要一個屬於自己,不被干擾的空間;可選擇性,應當為老年人提供多種可選擇性,並有控制的能力;清楚的方向性和明確的標志系統,可以為記憶力減退的老年人提供活動上的方便。此外,應該為老年人提供一個進行社會交往的公共空間,充實老人的生活,減少孤獨感。
2.安全性原則
安全性是養老院設計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則,它直接關繫到老年人的人身安全,必須十分重視。在進行設計時,不僅要考慮到常用設施如門窗、家電等的易於作性,同時要保證它們對老年人的安全性。同時,根據老年人的行為習慣以及身體特點,使老年人活動的空間具有很好的可達性,加強安全措施的運用,如衛生間、浴室扶手的設置,地面防滑的設置,急救按鈕的設置等等。為提高安全性,主衛應盡可能靠近卧室從而減少老年人行動的距離。
3.舒適性原則
老年人身體素質逐漸下降,獨自生活在陌生的環境中,保證環境的舒適性是十分必要的。在設計中,使環境具有熟悉和連續的特點,如環境的設計具有一定的地方傳統,並成為往日生活的延續,使老年人不感到陌生,有家的舒適感。注意細部的尺度適宜,這樣可以使老年人處處感到方便和愉快。適度的聲光環境,這樣將大大方便視力和聽力減退的老年人的活動,為他們帶去舒適便利。
4.無障礙設計原則
在進行設計時要充分考慮不同老人的身體狀況以確保老人活動的無障礙性。如針對行動障礙老年人,應在走廊間設置扶手和休息區域以便稍事休息,室內場所應該平坦而無高差和台階。同時,要考慮斜坡的設置和足夠的室內及過道空間等以保證輪椅的方便使用。針對視覺障礙老年人,要保證室內空間的明亮,對一些需要引起注意的安全和交通標志要在醒目位置用清晰易辨的顏色表示出來。地面做到平整防滑,有利於弱視者的行走安全以及探路手杖的使用。針對聽覺障礙老年人,則要盡可能的降低噪音,窗戶要嚴封,可採用吸音系數較高的裝飾材料從而減弱噪音對室內的影響。
J. 養老設施建築設計規范
法律分析:開發養老設施,應遵循的一些基本建築設計規范如下:
1、養老設施建築基地應選擇在工程地質條件穩定、日照充足、通風良好、交通方便、臨近公共服務設施且遠離污染源、雜訊源及危險品生產、儲運的區域。
這其中,交通方便、臨近公共服務設施,是市場化養老機構選址的重要因素,它直接決定養老公寓最終的租售價格。
2、二層及以上樓層設有老年人的生活用房、醫療保健用房、公共活動用房的養老設施應設無障礙電梯,且至少1台為醫用電梯。
3、養老設施建築的地面應採用不易碎裂、耐磨、防滑、平整的材料。
4、養老設施建築應進行色彩與標識設計,且色彩柔和溫暖,標識應字體醒目、圖案清晰。
5、養老設施建築中老年人用房建築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且建築抗震設防標准應按重點設防類建築進行抗震設計。
6、養老設施建築及其場地均應進行無障礙設計,並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無障礙設計規范》的規定,無障礙設計具體部位包括(1)室外場地:道路及停車場、廣場及綠地;(2)建築:出入口、過廳和通道、垂直交通、生活用房、公共活動用房、醫療保健用房。
7、養老設施建築應進行節能設計,並應符合現行國家相關標準的規定。夏熱冬冷地區及夏熱冬暖地區老年人用房地面應避免出現返潮現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三條 國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權益。
老年人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有享受社會服務和社會優待的權利,有參與社會發展和共享發展成果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 國家通過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第三十一條 國家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給予基本生活、醫療、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老年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或者其贍養人和扶養人確無贍養能力或者扶養能力的,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給予供養或者救助。
對流浪乞討、遭受遺棄等生活無著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