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精神贍養的法律規定
1、《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回母有贍養答扶助的義務。
2、《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第十八條 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
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第三十七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採取措施,發展城鄉社區養老服務,鼓勵、扶持專業服務機構及其他組織和個人,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緊急救援、醫療護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詢等多種形式的服務。
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逐步給予養老服務補貼。
第七十一條 國家和社會採取措施,開展適合老年人的群眾性文化、體育、娛樂活動,豐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② 空巢老人精神贍養的社會支持有哪些
一是對於孤苦無依、生活困難的特殊空巢老年人,政府有責任進行免費專救助,通過機構供養屬的方式,讓這部分老年人安度晚年;二是對於大多數空巢老年人來講,國家應通過興辦養老福利機構和建設養老福利設施,培育和發展養老護理服務市場,運用家庭養老、社區養老和機構養老等多種方式,解除空巢老年人缺少日常護理和社會照料的困境」。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護法草案要求兒女「常回家看看」,不是單純將精神慰藉的功能捆綁給家庭,老年人的精神慰藉不僅是子女的義務,也是應對人口老齡化的國家責任和社會責任隨著空巢問題的凸顯,今年初,一場關於「常回家看看」的立法討論受到了社會各界高度重視。據了解,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護法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擬規定,「家庭成員不得在精神上忽視、孤立老年人」,特別強調「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贍養人,要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人」。對於上述規定,不少市民認為,「精神贍養出自心關乎情,屬於道德上的義務,而不是法律上的責任」。
③ 家庭贍養老人情況
法律分析:贍養扶助的主要內容是指在現有經濟和社會條件下,子女在經濟上應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費用,子女對父母的贍養可以分為物質贍養和精神贍養兩方面,需要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1、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被贍養人有要求贍養人給付贍養費的權利。2、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被贍養人婚姻關系變化或其它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3、贍養人不盡贍養義務的,在繼承遺產時少分或不分。4、部分贍養人不履行義務,其他贍養人按照長幼順序由不盡贍養義務贍養人的下一順序贍養人繼續履行贍養協議約定的義務,任何贍養人不得以此作為自己不履行義務的理由。5、贍養人不履行給付贍養費、共同分擔費用的,除了支付贍養費、共同分擔的費用外,還應按照應當繳納的贍養費、共同分擔的費用數額的每日1%支付違約金。因贍養人不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交通費、贍養期間的護理人員費用由違約的贍養人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九條 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贍養父母是子女應盡的法定義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變,也不得附加任何條件進行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三條 老年人養老以居家為基礎,家庭成員應當尊重、關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第十五條 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託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
第十六條 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居住或者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
④ 養老院是怎樣照顧老人的
自己可以親自到養老院去觀察一下,去了解,跟那些在養老院的人聊天,這樣了解可能更清楚自己想知道的東西。
⑤ 現在老人為何都不依靠子女們贍養,都選擇在養老院度過
大家都發現,現在的老人們都喜歡選擇在養老院度過餘生,而不是再像以往一樣只依靠子女們贍養了,這是為什麼呢?我覺得主要有以下三點原因:
最後,老人們住在養老院既安全也有保障,與兒女住一起並非都能得到全方面照顧,而且現在國家很多城市都有養老院,其中的醫療設備越來越先進,同時還有細心周到的醫護人員,一旦老年人出現突發急症,可以第一時間進行緊急治療,因此在安全方面相當有保障。相對來說,如果與兒女住在一起,由於子女平時工作壓力非常大,甚至還要加班加點,有時連孩子都沒有時間照顧,更不用說照顧老人了。因此在不少老年人看來,與兒女住一起還沒有住養老院更有安全保障。
所以現在有的老年人寧願住在養老院,也不喜歡與自己的兒女長期住在一起。在這里也希望所有的老人們能夠老有所依,所有的子女都能夠孝順父母。
⑥ 什麼是精神贍養
「贍養」一般指的是對父母或其他長輩
比如說,常和老人聯系,打打電話或回家看看。
在一些生活上工作上的問題多和老人交流。
也可以讓長輩多帶帶孫子的什麼的。
⑦ 老人贍養問題
有些老人就是很固執己見,如果不願意去養老院的話,就請個人照顧。畢竟平日里光是買回菜做飯答,洗洗涮涮都要耗費不少精力的。如果老大身體不好,就更是應該請個人來照顧老人了。至於請人的開銷,可以三個子女一起坐下來商議一下,定個紙面上的協議,大家按照協議日期交錢,費用支出有個賬面上的東西就可以了。
好多事情方面講清楚是最好的,比互相猜忌的效率要高出很多。親兄弟明算賬是很正確的選擇,社會賴以存在的鍥約精神同樣非常應該在家庭中得到遵守。
每個人都應該盡義務,這也是你希望自己的子女將來要做的事。但是同時為人父母也要多考慮子女的難處,是子女求你把他們帶到這個世界來么?不是,那好。收起那種含辛茹苦養大孩子,孩子就應該養老的固有觀念,含辛茹苦是你應該做的,給子女盡量減輕負擔也是你應該做的。誰都要對自己的所作作為負責的。
⑧ 請問50多歲能不能住上敬老院呢
厄如果50多歲的話,要住敬老院的話也是可以的,只要自己付費啊,因為現在的敬老院一般都是有商業性質的。
⑨ 養老院的九大風險分別是什麼
1、日常運營管理風險:日常運營中做好各崗位流程監督管理,對各全員進行風險意識教育。
2、法律風險:主要涉及長者護理級別的評估與界定、 長者家屬的擔保權與代理權問題、 長者及其家屬信息的有效性問題、合同有效期限與合同變更問題。
3、硬體設施風險:園區內硬體設施應達標,規范其日常管理、使用、維護流程。
4、服務風險:醫養康護學交修為聞樂之專業服務風險。規范痕跡管理和證據檔案管理。
5、政策風險:及時關注政府政策的更新與發布,如民政部等部門聯合下發的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大檢查。
6、消防安全風險:消防通道、應急演練、消防設施等安排到位。
(9)養老院老年人精神贍養擴展閱讀:
處理風險的要點:
1、及時上報事件過程
發生風險,應及時向上級領導及危機處置小組報告,在最短時間內最先獲得危機信息並制定應變計劃,特別要規避可能再發的危機。
2、四要四不宜
要統一口徑,確立發言人,不宜出現誰想發言就發言的現象;要敢於負責,不宜推三阻四,轉嫁矛盾;要尊重事實,不宜匆忙定性,妄加評論和不切實際地表態;要增強保護意識,在最短的時間內了解收集信息,不宜在無證據時推測懷疑。
3、應對媒體
與媒體要及時、准確、有效地進行溝通,在危機未完善處理前不宜報道,以免引起不良導向。任何個人和部門未經批准不接受單獨采訪,以免炒作。
4、掌握主動權
掌握主動權使園區成為第一信息發布源;准備好應急新聞稿,留足餘地並不斷充實最新情況;安排好應對媒介及公眾詢問的聯系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