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機構養老和社區養老的優缺點
社區養老讓老人既享有家庭溫暖、又能體會同齡人認同,一種「雙贏」策略。另外,像社區老年大學這樣的機構,還提供「老有所為」的機會,讓老人比有兒女相伴更有價值感。
老年人入住機構養老院,集中供養,集中居住,由養老院提供日常生活照料等多方面的養老服務,不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子女的負擔,還可以避免因生活習慣等問題而引發老人與子女的沖突。其次,這種養老方式可在一定程度上將家庭的養老風險分散,實現集體成員養老資源的共濟和共享,在一定范圍內使得風險得到化解。但是,在當前的經濟條件下,敬老院基本上普及不了,即使普及了,老人在傳統觀念的影響下,也很少會選擇入住。
② 十部門發文:鼓勵物業服務企業開展養老等服務
1月5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央政法委、中央文明辦、發展改革委、公安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應急部、市場監管總局和銀保監會十部門聯合發布《關於加強和改進住宅物業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稱,鼓勵物業服務企業運用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區塊鏈和人工智慧等技術,建設智慧物業管理服務平台,提升物業智慧管理服務水平。採集房屋、設施設備、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等數據,共享城市管理數據,匯集購物、家政、養老等生活服務數據。鼓勵有條件的物業服務企業向養老、托幼、家政、文化、健康、房屋經紀、快遞收發等領域延伸,探索「物業服務+生活服務」模式,滿足居民多樣化多層次居住生活需求。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認為,此次政策明確了物業企業經營范圍的延伸,總結起來是三大內容。第一、養老托幼,該領域是這兩年住宅項目較為關注的內容,但是成功的案例確實比較少,而基於物業企業對於社區的熟知優勢,積極開展相關物業,有助於便捷低成本地開展服務,真正服務社區每個人。第二、社區消費,該領域主要包括家政、文化、健康、快遞收發等內容,其實都是大消費的概念,這兩年很多社區確實也在做,但是也遇到了很多困難,包括此前備受爭議的蜂巢事件。而物業企業主動承擔此類業務,有助於真正拓寬經營內容,真正實現社區服務的增值。第三、資產管理。實際上這里主要是涉及到房屋經紀,而後續類似租賃等業務也可以開展。此類業務開展,具有非常好的導向。這或也是中介機構所需要關注的。若是物業企業可以參與此類業務,那麼後續也會對存量市場的盤活產生較大的影響。當然前提也是存在的,即物業企業不能參與房源炒作,尤其是一些學區好的房源。
以下為文件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委、管委、局)、黨委政法委、文明辦、發展改革委、公安廳(局)、財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應急廳(局)、市場監管局(廳、委),各銀保監局:
居住社區(住宅小區)是居民生活的主要空間,是基層社會治理的重要內容。住宅物業管理事關群眾生活品質,事關城市安全運行和社會穩定。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的意見》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和改進城市基層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有關要求,加快發展物業服務業,推動物業服務向高品質和多樣化升級,滿足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美好居住生活需要,現就加強和改進住宅物業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融入基層社會治理體系
(一)堅持和加強黨對物業管理工作的領導。推動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成立黨組織。建立黨建引領下的社區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協調運行機制,充分調動居民參與積極性,形成社區治理合力。推動業主委員會成員和物業項目負責人中的黨員擔任社區黨組織兼職委員,符合條件的社區「兩委」成員通過法定程序兼任業主委員會成員。鼓勵流動黨員、退休人員中的黨員將組織關系轉入社區黨組織,推動市、區兩級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黨組織、在職黨員主動參與社區治理,有效服務群眾。
(二)落實街道屬地管理責任。街道要建立健全居住社區綜合治理工作制度,明確工作目標,及時研究解決住宅物業管理重點和難點問題。鼓勵街道建立物業管理工作機制,指導監督轄區內物業管理活動,積極推動業主設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辦理業主委員會備案,並依法依規監督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履行職責。指導開展物業承接查驗並公開結果,監督物業項目有序交接。突發公共事件應對期間,街道指導物業服務企業開展應對工作,並給予物資和資金支持。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承擔公共服務事項的,應當向物業服務企業支付相應費用。
(三)推動城市管理服務下沉。推動城市管理服務向居住社區延伸,依託城市綜合管理服務平台,建立群眾反映問題的受理處置機制。明確部門和單位職責清單,壓實工作責任,及時查處物業服務區域內違章搭建、毀綠占綠、任意棄置垃圾、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佔用堵塞公共和消防通道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明確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專業運營單位服務到最終用戶,落實專業運營單位對物業服務區域內相關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和更新責任。
(四)構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街道要發揮居民的主體作用,調動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社區志願者、駐區單位的積極性,共同參與居住社區治理,構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實現決策共謀、發展共建、建設共管、效果共評、成果共享。暢通居民投訴渠道,健全12345熱線投訴轉辦機制,提高投訴處置效能。加強物業管理調解組織建設,發揮基層綜治中心和網格員作用,積極促進物業管理矛盾糾紛就地化解。
二、健全業主委員會治理結構
(五)優化業主委員會人員配置。街道負責指導成立業主大會籌備組、業主委員會換屆改選小組,加強對業主委員會的人選推薦和審核把關。鼓勵「兩代表一委員」參選業主委員會成員,提高業主委員會成員中黨員比例。探索建立業主委員會成員履職負面清單,出現負面清單情形的,暫停該成員履行職責,提請業主大會終止成員資格並公告全體業主。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街道要加強業主委員會成員法律法規和業務培訓,提高業主委員會成員依法依規履職能力。
(六)充分發揮業主委員會作用。業主大會可根據法律法規規定,通過議事規則和管理規約約定,授權業主委員會行使一定額度內業主共有部分經營收益支出、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維修資金)使用決策權力。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業主遵守法律法規、議事規則、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決議,對業主違規違約行為進行勸阻。對多次催交仍拖欠物業費的業主,可根據管理規約規定的相應措施進行催交。探索將惡意拖欠物業費的行為納入個人信用記錄。
(七)規范業主委員會運行。業主委員會應當定期召開會議,在決定物業管理有關事項前,應公開徵求業主意見,並報告社區黨組織和居民委員會。業主大會可授權業主委員會聘請專職工作人員承擔日常事務,明確工作職責和薪酬標准。探索建立業主委員會換屆審計制度。
(八)加強對業主委員會監督。業主委員會每年向業主公布業主共有部分經營與收益、維修資金使用、經費開支等信息,保障業主的知情權和監督權。業主委員會作出違反法律法規和議事規則、管理規約的決定,街道應當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規撤銷其決定,並公告業主。業主委員會不依法履行職責,嚴重損害業主權益的,街道指導業主大會召開臨時會議,重新選舉業主委員會。加大對業主委員會成員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力度,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三、提升物業管理服務水平
(九)擴大物業管理覆蓋范圍。街道要及時積極推動業主設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實行專業化物業管理。暫不具備設立業主大會條件的,探索組建由社區居民委員會、業主代表等參加的物業管理委員會,臨時代替業主委員會開展工作。結合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引導居民協商確定老舊小區的管理模式,推動建立物業管理長效機制。鼓勵物業服務企業統一管理在管項目周邊老舊小區。暫不具備專業化物業管理條件的,由街道通過社區居民委員會託管、社會組織代管或居民自管等方式,逐步實現物業管理全覆蓋。
(十)提升物業服務質量。全面落實物業服務企業服務質量主體責任。物業服務企業要健全服務質量保障體系,建立服務投訴快速處理機制,加強人員車輛管理,定期巡檢和養護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採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做好綠化養護,協助規范垃圾投放並及時清掃清運,改善居住環境,提升居住品質,打造優秀物業服務項目。發揮物業行業協會作用,編制物業服務標准,規范從業人員行為。支持物業服務企業兼並重組,推動物業服務規模化、品牌化經營,提升整體服務水平。
(十一)完善物業服務價格形成機制。物業服務價格主要通過市場競爭形成,由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服務價格,可根據服務標准和物價指數等因素動態調整。提倡酬金制計費方式。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公布物業服務清單,明確物業服務內容和標准。物業行業協會要監測並定期公布物業服務成本信息和計價規則,供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協商物業費時參考。引導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通過合同約定物業服務價格調整方式。物業服務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由有定價許可權的價格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制定並公布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十二)提升物業服務行業人員素質。推動物業服務人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和競賽,提高從業人員整體素質和技能水平。引導物業服務企業健全薪酬制度和員工激勵制度,引入高技能人才和專業技術人才。物業服務企業在保障安全、業主共同決策同意的前提下,可利用閑置房屋用於員工住宿。符合條件的員工優先納入住房保障范圍。組織開展最美物業人宣傳選樹活動,增強從業人員榮譽感和歸屬感。
四、推動發展生活服務業
(十三)加強智慧物業管理服務能力建設。鼓勵物業服務企業運用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區塊鏈和人工智慧等技術,建設智慧物業管理服務平台,提升物業智慧管理服務水平。採集房屋、設施設備、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等數據,共享城市管理數據,匯集購物、家政、養老等生活服務數據,確保數據不泄露、不濫用。依法依規與相關部門實現數據共享應用。
(十四)提升設施設備智能化管理水平。鼓勵物業服務企業以智慧物業管理服務平台為支撐,通過在電梯、消防、給排水等重要設施設備布設感測器,實現數據實時採集。建立事件部件處置權責清單,明確處置業務流程和規范,實現智慧預警、智慧研判、智慧派單、智慧監督。
(十五)促進線上線下服務融合發展。鼓勵有條件的物業服務企業向養老、托幼、家政、文化、健康、房屋經紀、快遞收發等領域延伸,探索「物業服務+生活服務」模式,滿足居民多樣化多層次居住生活需求。引導物業服務企業通過智慧物業管理服務平台,提供定製化產品和個性化服務,實現一鍵預約、服務上門。物業服務企業開展養老、家政等生活性服務業務,可依規申請相應優惠扶持政策。
五、規范維修資金使用和管理
(十六)提高維修資金使用效率。優化維修資金使用流程,簡化申請材料,縮短審核時限。建立緊急維修事項清單,符合清單內容的,業主委員會可直接申請使用維修資金,尚未產生業主委員會的,由街道組織代為維修,並從維修資金中列支相關費用。因供水、排水、消防、電梯等緊急事項使用維修資金的,維修工程竣工後,應當公開維修資金使用數額。探索維修資金購買電梯安全責任保險。
(十七)健全維修資金管理制度。提高維修資金管理機構專業化、規范化管理水平。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綜合存款利率、資產規模和服務效能等因素,擇優確定專戶管理銀行,控制專戶管理銀行數量。探索委託專業機構運營維修資金,提高資金收益水平,並將收益分配給業主。加快維修資金管理信息系統建設,方便業主實時查詢。每年披露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加強維修資金監管,嚴肅查處侵佔挪用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
(十八)加大維修資金歸集力度。推動新建商品房在辦理網簽備案時,由建設單位代為足額繳納維修資金。加大對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代收維修資金的清繳力度。業主共有部分經營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維修資金。逐步實行商品房與已售公房維修資金並軌管理。
六、強化物業服務監督管理
(十九)建立服務信息公開公示制度。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街道指導監督下,在物業服務區域顯著位置設立物業服務信息監督公示欄,如實公布並及時更新物業項目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聯系方式以及物業服務投訴電話、物業服務內容和標准、收費項目和標准、電梯和消防等設施設備維保單位和聯系方式、車位車庫使用情況、公共水電費分攤情況、物業費和業主共有部分經營收益收支情況、電梯維護保養支出情況等信息,可同時通過網路等方式告知業主公示內容。物業服務企業開展家政、養老等服務業務也應對外公示,按雙方約定價格收取服務費用。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收取公示收費項目以外的費用。
(二十)建立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管理制度。建立物業服務信用評價制度,制定統一的信用評價標准,建設全國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根據合同履行、投訴處理、日常檢查和街道意見等情況,採集相關信用信息,實施信用綜合評價,依法依規公開企業信用記錄和評價結果。依據企業信用狀況,由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授予信用星級標識,實行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強化信用信息在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政府采購等方面的應用。
(二十一)優化市場競爭環境。加強物業服務企業登記注冊信息部門共享,探索建立健全物業服務合同備案、項目負責人備案制度。完善物業管理招標投標制度,加強招標投標代理機構、評標專家和招標投標活動監管。引導業主委員會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在徵求街道意見的基礎上,建立物業服務企業紅黑名單制度,推動形成優勝劣汰的市場環境。對嚴重違法違規、情節惡劣的物業服務企業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清出市場。
各地區各部門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加強和改進住宅物業管理作為保障和改善民生、創新基層社會治理的重要舉措,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優化機構設置,配齊專業人員,加強輿論宣傳,落實工作責任,研究制定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確保本通知確定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將會同相關部門對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評估,總結各地經驗,及時完善住宅物業管理有關制度。
③ 社區養老和機構養老有什麼區別呀
社區養老是以家庭養老為主,社區機構養老為輔,在為居家老人照料服務方面,又以上門服務為主,托老所服務為輔的整合社會各方力量的養老模式。
社區養老的特點在於:讓老人住在自己家裡,在繼續得到家人照顧的同時,由社區的有關服務機構和人士為老人提供上門服務或托老服務。
社區養老不是家庭養老,而是社區中的在家養老,社區養老不是社會養老,而是將機構養老中的服務引入社區,實行社區的在家養老。
它吸收了家庭養老和社會養老方式的優點和可操作性,把家庭養老和機構養老的最佳結合點集中在社區。是針對中國社會轉型期在21世紀上半葉所面臨的巨大老齡化問題所提出的一種新型養老方式
養老機構是社會養老專有名詞,是指為老年人提供飲食起居、清潔衛生、生活護理、健康管理和文體娛樂活動等綜合性服務的機構。它可以是獨立的法人機構,也可以是附屬於醫療機構、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組織、綜合性社會福利機構的一個部門或者分支機構。
④ 啥叫社區養老,啥叫機構養老
通俗地說,
社區養老就是:讓老人住在自己家裡,在繼續得到家人照顧的同時,由社區居委會的有關服務單位和人士為老人提供上門服務或托老服務。
機構養老就是:讓老人住到養老院、敬老院等專門的養老機構去,生活全部由這些機構負責。
⑤ 機構養老,社區養老和居家養老的區別
機構養老、社區養老和居家養老的區別如下:
1、兩個概念不同。 社區養老不是家庭養老,而是社區里在家養老,社區養老不是社會養老,是機構養老服務引入社區,實施社區在家養老,吸收了家庭養老和社會養老模式的優勢和可操作性,將家庭養老和機構養老與社區集中結合起來;
2、兩種服務不同。社區養老服務通過政府支持、社會參與和市場運作,逐步建立以養老家庭為核心、社區服務為基礎、專業服務為基礎的服務體系,為居家老人提供生活護理、醫療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娛樂。居家養老的主要服務是生活護理、醫療服務和精神護理服務;
3、兩者的特點不同。社區養老的特點是,讓老年人住在自己家裡,在他們繼續得到家人照顧的同時,相關的服務機構和社區的人們為老年人提供現場服務或照顧服務。居家養老的特點是系統由「家庭養老平台」和智能終端組成,智能終端通過有線或無線終端與老年人尋呼機相連;
4、兩者的服務對象不同。居家養老主要由政府購買服務驅動,其服務對象僅限於小范圍,「三無」老人,其費用主要由政府承擔。一些地方鼓勵老年人購買自己的服務,政府給予適當補貼。而社區養老主要針對社區中的老年人,或者獨自在家的老年人等;
5、兩種服務的內容是不同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⑥ 養老院養老和社區養老有什麼區別
二者區別很大;
養老院養老的老人,是住宿性質,周六周日家屬可以接回家,平時並配備有資質的護士值班;
社區養老的老人,只是白天在社區准備的休息場所娛樂休息,並配備午餐和晚餐,晚上各自回家
⑦ 機構養老、居家養老和社區養老各自的優缺點是什麼
傑佳通 智能居家養老平台的功能比較齊全,具體的您到傑佳通網站上查看居家養老網路中心產品就可以看到齊全的功能。
⑧ 社區養老和居家養老,機構養老有何區別
一個是社區建設有限空間來實現託管服務,這部分老人無法獨立在加生活,又不想到養老院去;傑佳通居家養老服務是老人獨自在家,有需求一鍵呼叫到服務中心,中心為他遠程服務。
⑨ 社區養老服務的內容有哪些
社區養老服務的內容有生活照料、醫療保健、文化教育、法律維權。
養老服務指的是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務,滿足其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基本需求。
工作原則是以人為本原則,從老年人的實際需求出發,提供多樣化、多層次的居家養老服務。公平公正原則,確保公共福利資源公平使用,合理分配。均等化原則,在承認地區、城鄉、人群間存在差別的前提下,保障城鄉居民都享有一定標准之上的社會居家養老服務。社會化原則,堅持市場化運作,引導社會服務機構積極參與居家養老服務。專業化原則,加強管理,提升服務,提供專業化的居家養老服務。
養老服務機構要求:
1、應正式登記注冊,具備相關資質證書,合法運營;
2、應具有與其業務范圍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和服務員;
3、應具有與其業務范圍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工作設備;
4、對服務實行明碼標價,實施公開承諾服務。
養老服務行為規范:
1、儀表儀容端莊、大方、整潔;
2、統一著裝、配備工號牌;
3、提倡使用普通話,語言文明、簡潔、清晰;
4、主動服務,符合相應崗位的服務禮儀規范;
5、尊老敬老,對老年人富有愛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三十七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採取措施,發展城鄉社區養老服務,鼓勵、扶持專業服務機構及其他組織和個人,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緊急救援、醫療護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詢等多種形式的服務。
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逐步給予養老服務補貼。第三十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應當將養老服務設施納入城鄉社區配套設施建設規劃,建立適應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務、文化體育活動、日間照料、疾病護理與康復等服務設施和網點,就近為老年人提供服務。
發揚鄰里互助的傳統,提倡鄰里間關心、幫助有困難的老年人。
鼓勵慈善組織、志願者為老年人服務。倡導老年人互助服務。
⑩ 什麼叫居家養老、社區養老、機構養老、醫養結合等
居家養老(服務)是指,以家庭為核心、以社區為依託、以專業化服務為依靠,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決日常生活困難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化服務。服務內容包括生活照料與醫療服務以及精神關愛服務。
益養老認為,主要形式有兩種:由經過專業培訓的服務人員上門為老年人開展照料服務;在社區創辦老年人日間服務中心,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潔、助行、日托、長期照料及養老服務。
居家養老一般由民政部門牽頭,不引進年輕化的專業人才,進入生活有困難的孤老家庭,照顧老人的日常生活起居,以「家庭養老院」的形式幫助老人度過健康安樂的晚年生活。過去單靠子女、家庭成員照顧幫忙肯定是做不到,那麼就需要社區將老人的服務更多地擔負起來。
社區養老是以家庭養老為主,社區機構養老為輔,在為居家老人照料服務方面,又以上門服務為主,托老所服務為輔的整合社會各方力量的養老模式。
這種模式的特點在於:讓老人住在自己家裡,在繼續得到家人照顧的同時,由社區的有關服務機構和人士為老人提供上門服務或托老服務。
機構養老
機構養老是指國家、社會組織和個人通過舉辦養老機構,為老年人集中提供飲食起居、清潔衛生、生活護理、健康管理和文體娛樂活動等綜合性服務的一種養老服務模式,其中主要的養老機構包括社會福利院、養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臨終關懷醫院等。
機構養老是專業化和規范化的養老服務,它主要的服務對象是由政府供養的孤寡老人、空巢老人、家庭無力照顧的生活不能自理或半自理老年人,以及有經濟支付能力、願意到機構養老的老年人。
四、什麼叫醫養結合?
「醫養結合」是指將老年人健康醫療服務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將護老中心和老年醫院相結合,將生活照料和康復關懷相結合的新型養老服務模式。
既包括傳統的生活護理服務、精神心理服務、老年文化服務,更重要的是包括醫療康復保健服務,具體有醫療服務、健康咨詢服務、健康檢查服務、疾病診治和護理服務、大病康復服務以及臨終關懷服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