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老年人再婚後,生活費和家務該如何分配
如果老年人再婚的話,那麼可以跟子女分開來住,不要住在一塊兒,避免產生諸多糾紛。這個時候生活費和家務,可以進行合理分工,比如說各付一半,這樣就不容易產生分歧了。下面就讓我們具體來說說老年人該如何進行生活費和家務分配,感興趣的朋友趕緊來看看吧。
三、雙方的子女都有義務承擔各自父母的贍養費。
如果兩位老人再婚後都沒有收入的話,這個時候不管是男方還是女方的子女,都有必要贍養各自的老人。此時可以與老人商定每個月該給的生活費大體是多少,而這些費用只能用在必須的生活物質需求上邊,而不能挪用到其他地方。如若父母的身體欠佳需要住院治療的話,作為子女的我們也應該想辦法幫忙解決醫療費用,以免老人家負荷過重,從而需要承擔極大的壓力。
2. 對老人「再婚」的贍養的規定
法律分析:子女有贍養老年父母的責任,如果父母再婚的,由親生子女承擔贍養的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3. 再婚老人雙方都有兒女,老人的贍養問題要怎麼解決
其實在我們的生活中有很多這樣的老人,晚年離婚或者配偶離世,為了有個伴,遇上合適的人又再婚。而各自的兒女也同意父親或母親這樣的相處方式,因為這個時候兒女也各自有了自己的家庭,沒有更多的時間來照顧老人,老人能找到自己合適的伴侶,也是在替子女分擔。但是半路組成的家庭總能遇到各種各樣的糾紛,比如財產糾紛,比如兩個老人年紀大了,以後的撫養問題等等。財產還好說,可以婚前公證或者提前分配到各自的兒女名下,而撫養老人的問題就比較麻煩了,有自私一點的兒女,甚至會覺得是對方的老人拖累了自己家人。當然不管怎樣,兩個老人走到一起就是一家人,凡事都可以商量著解決。
其實這並不是特別難解決的事,只要雙方各自退讓一步,事情很好解決,更沒有必要因為撫養老人的事而傷了和氣。老人選擇在一起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為了減輕子女的負擔,所以不要辜負了老人的心意。
4. 再婚老人的贍養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這位朋友你好:關於老年人再婚的贍養義務問題。如果他們夫妻二人生活來源不足或沒有生版活來源的話,作權為我們做兒女的,雙方子女都有贍養的義務。老年人再婚,不是幫我們甩掉了父母這個包袱,而是讓他們好有個感情依託能相互照顧,從而減輕我們做兒女的在精力上照顧,好讓我們安心工作,這對父母和我們子女都是件好事。
5. 老人結婚後子女有贍養義務嗎
法律分析:老人再婚後,繼子女對繼父母如果形成了撫養、扶養、贍養關系的,具有法定贍養義務,有形成撫養、扶養、贍養關系的沒有法定義務,從尊重老人和關愛老人(特別是再婚父母沒有其它子女可依託的情況下)角度考慮,應當從道義上給予必要的扶養或扶助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九條 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離婚、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6. 再婚家庭老人怎麼撫養
法律分析:對於二婚父母有贍養義務,子女對父母再婚的配偶有贍養義務,繼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也是同樣具備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二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者歧視。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
第一千零七十三條 對親子關系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或者否認親子關系。對親子關系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親子關系。
第一千零七十四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第一千零七十五條 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7. 再婚老人應由誰贍養
法律分析:再婚後,不管如何,老人應該由自己的子女進行贍養。子女贍養父母的義務,不會因為父母再婚而終止或解除。因此,不管老人是否再婚,只要是老人的子女,都有贍養義務,需要給予老人相應的贍養費,需要探望和關心老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條 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8. 老人再婚後子女有義務贍養其配偶嗎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因此對老人有贍養義務的子女仍然要履行義務。有經濟能力的子女對喪失勞動能力、無法維持生活的父母都應予以贍養,對於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給付贍養費。但是老年人再婚時,雙方子女一般均已成年獨立生活,因此老年人配偶一方與他方子女基於再婚形成直系姻親關系。由於我國法律並未對直系姻親之間的權利義務做出明確的規定,因此,子女僅對生父母承擔贍養義務,而無須對生父母再婚配偶承擔贍養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條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