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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貫之做好養老機構消防

發布時間:2022-09-13 02:59:01

養老院總圖消防出入口幾個

根據查詢相關資料顯示,養老院總圖消防出入應當不少於兩處。根據國家社會保障局固定養老機構需要保障人員安全,消防出入口應不少於兩處,並不可兼做他用。

❷ 養老院火災要如何預防

能夠過一個安穩、幸福的晚年是每個人的願景,敬老院作為安度晚年的場所,近年來,頻頻發生「敬老院悲劇」,而這些事件的發生,並不是偶然,養老院火災同樣成為養老院的最大威脅之一。
老年人作為一個弱勢群體,大多行動不便,生活自理能力也比較差,他們不良的生活習慣,例如卧床吸煙、電器使用不當等原因引起的火災時有發生。再者,許多養老院在建設過程中就存在安全設施不達標,包括建築為老房屋翻新,安全出口數量設置不合理,電氣布線不規范,滅火器配置不符合標准等問題。
養老院軟硬體設備必須符合老人的生活習慣,首先要安全達標,無論是房屋建設以及活動場所的建設,都要做到安全保障。其次要舒適,保證一個良好的養老環境。然而目前我國的養老院現狀並不樂觀,多數民辦養老院機構由於資金問題,並不能做到良好的消防建設,造成了養老院的安全隱患。
讓老人老有所安就要求養老機構能夠加強安全防範意識,經常定時進行安全排查,避免火災隱患的發生。HYEF電氣火災監控系統,通過監測線路中的過線電流,溫度等數據,對越限數據進行報警,提醒相關人員排查線路故障,及時消除火災隱患。養老院普及使用電氣火災監控系統,從根本上保證老人們安享晚年,為老人們築起「防火牆」。

❸ 國務院辦公廳:支持養老機構規模化、連鎖化發展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全文。意見指出,按照2019年政府工作報告對養老服務工作的部署,為打通「堵點」,消除「痛點」,破除發展障礙,健全市場機制,持續完善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補充、醫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建立健全高齡、失能老年人長期照護服務體系,強化信用為核心、質量為保障、放權與監管並重的服務管理體系,大力推動養老服務供給結構不斷優化、社會有效投資明顯擴大、養老服務質量持續改善、養老服務消費潛力充分釋放,確保到2022年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養老服務的基礎上,有效滿足老年人多樣化、多層次養老服務需求,老年人及其子女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顯著提高。
以下為意見全文: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養老服務,黨的十八大以來,出台了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等政策措施,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取得顯著成效。但總的看,養老服務市場活力尚未充分激發,發展不平衡不充分、有效供給不足、服務質量不高等問題依然存在,人民群眾養老服務需求尚未有效滿足。按照2019年政府工作報告對養老服務工作的部署,為打通「堵點」,消除「痛點」,破除發展障礙,健全市場機制,持續完善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補充、醫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建立健全高齡、失能老年人長期照護服務體系,強化信用為核心、質量為保障、放權與監管並重的服務管理體系,大力推動養老服務供給結構不斷優化、社會有效投資明顯擴大、養老服務質量持續改善、養老服務消費潛力充分釋放,確保到2022年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養老服務的基礎上,有效滿足老年人多樣化、多層次養老服務需求,老年人及其子女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顯著提高,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建立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制定「履職照單免責、失職照單問責」的責任清單,制定加強養老服務綜合監管的相關政策文件,建立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的跨部門協同監管機制,完善事中事後監管制度。健全「雙隨機、一公開」工作機制,加大對違規行為的查處懲戒力度,堅持最嚴謹的標准、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市場監管部門要將企業登記基本信息共享至省級共享平台或省級部門間數據介面;民政部門要及時下載養老機構相關信息,加強指導和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推進養老服務領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2019年6月底前,建立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對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養老服務機構(含養老機構、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以及經營范圍和組織章程中包含養老服務內容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及人員實施聯合懲戒。養老服務機構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抽查檢查結果等信息按經營性質分別通過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記於其名下並依法公示。(民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二)繼續深化公辦養老機構改革。充分發揮公辦養老機構及公建民營養老機構兜底保障作用,在滿足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的前提下,重點為經濟困難失能(含失智,下同)老年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無償或低收費托養服務。堅持公辦養老機構公益屬性,確定保障范圍,其餘床位允許向社會開放,研究制定收費指導標准,收益用於支持兜底保障對象的養老服務。探索具備條件的公辦養老機構改制為國有養老服務企業。制定公建民營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細化評審標准和遴選規則,加強合同執行情況監管。公建民營養老機構運營方應定期向委託部門報告機構資產情況、運營情況,及時報告突發重大情況。(民政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中央編辦、國資委、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三)解決養老機構消防審驗問題。依照《建築設計防火規范》,做好養老機構消防審批服務,提高審批效能。對依法申報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消防備案的養老機構,主動提供消防技術咨詢服務,依法盡快辦理。各地要結合實際推行養老服務行業消防安全標准化管理,注重分類引導,明確養老機構建築耐火等級、樓層設置和平面布置、防火分隔措施、安全疏散和避難設計、建築消防設施、消防管理機構和人員、微型消防站建設等配置要求,推動養老機構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開展隱患自查自改,提升自我管理水平。農村敬老院及利用學校、廠房、商業場所等舉辦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養老機構,因未辦理不動產登記、土地規劃等手續問題未能通過消防審驗的,2019年12月底前,由省級民政部門提請省級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集中研究處置。具備消防安全技術條件的,由相關主管部門出具意見,享受相應扶持政策。(應急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自然資源部、民政部、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四)減輕養老服務稅費負擔。聚焦減稅降費,養老服務機構符合現行政策規定條件的,可享受小微企業等財稅優惠政策。研究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企業所得稅支持政策。對在社區提供日間照料、康復護理、助餐助行等服務的養老服務機構給予稅費減免扶持政策。落實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政策,落實養老服務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享受居民價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質等為理由拒絕執行相關價格政策。(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五)提升政府投入精準化水平。民政部本級和地方各級政府用於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要加大傾斜力度,到2022年要將不低於55%的資金用於支持發展養老服務。接收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年人的養老機構,不區分經營性質按上述老年人數量同等享受運營補貼,入住的上述老年人按規定享受養老服務補貼。將養老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全面梳理現行由財政支出安排的各類養老服務項目,以省為單位制定政府購買養老服務標准,重點購買生活照料、康復護理、機構運營、社會工作和人員培養等服務。(財政部、民政部、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六)支持養老機構規模化、連鎖化發展。支持在養老服務領域著力打造一批具有影響力和競爭力的養老服務商標品牌,對養老服務商標品牌依法加強保護。對已經在其他地方取得營業執照的企業,不得要求其在本地開展經營活動時必須設立子公司。開展城企協同推進養老服務發展行動計劃。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可在其登記管理機關管轄區域內設立多個不具備法人資格的服務網點。(市場監管總局、知識產權局、民政部、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七)做好養老服務領域信息公開和政策指引。建立養老服務監測分析與發展評價機制,完善養老服務統計分類標准,加強統計監測工作。2019年6月底前,各省級人民政府公布本行政區域現行養老服務扶持政策措施清單、養老服務供需信息或投資指南。制定養老服務機構服務質量信息公開規范,公開養老服務項目清單、服務指南、服務標准等信息。集中清理廢除在養老服務機構公建民營、養老設施招投標、政府購買養老服務中涉及地方保護、排斥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參與競爭等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統計局、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財政部、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省級人民政府負責)
二、拓寬養老服務投融資渠道
(八)推動解決養老服務機構融資問題。暢通貨幣信貸政策傳導機制,綜合運用多種工具,抓好支小再貸款等政策落實。對符合授信條件但暫時遇到經營困難的民辦養老機構,要繼續予以資金支持。切實解決養老服務機構融資過程中有關金融機構違規收取手續費、評估費、承諾費、資金管理費等問題,減少融資附加費用,降低融資成本。鼓勵商業銀行探索向產權明晰的民辦養老機構發放資產(設施)抵押貸款和應收賬款質押貸款。探索允許營利性養老機構以有償取得的土地、設施等資產進行抵押融資。大力支持符合條件的市場化、規范化程度高的養老服務企業上市融資。支持商業保險機構舉辦養老服務機構或參與養老服務機構的建設和運營,適度拓寬保險資金投資建設養老項目資金來源。更好發揮創業擔保貸款政策作用,對從事養老服務行業並符合條件的個人和小微企業給予貸款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參照貸款基礎利率,結合風險分擔情況,合理確定貸款利率水平。(人民銀行、財政部、銀保監會、證監會、自然資源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擴大養老服務產業相關企業債券發行規模。根據企業資金迴流情況科學設計發行方案,支持合理靈活設置債券期限、選擇權及還本付息方式,用於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等服務設施設備,以及開發康復輔助器具產品用品項目。鼓勵企業發行可續期債券,用於養老機構等投資回收期較長的項目建設。對於項目建成後有穩定現金流的養老服務項目,允許以項目未來收益權為債券發行提供質押擔保。允許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擔保方式為債券提供增信。探索發行項目收益票據、項目收益債券支持養老服務產業項目的建設和經營。(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全面落實外資舉辦養老服務機構國民待遇。境外資本在內地通過公建民營、政府購買服務、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參與發展養老服務,同等享受境內資本待遇。境外資本在內地設立的養老機構接收政府兜底保障對象的,同等享受運營補貼等優惠政策。將養老康復產品服務納入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招展范圍,探索設立養老、康復展區。(民政部、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擴大養老服務就業創業
(十一)建立完善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和教育培訓制度。2019年9月底前,制定實施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標准。加強對養老服務機構負責人、管理人員的崗前培訓及定期培訓,使其掌握養老服務法律法規、政策和標准。按規定落實養老服務從業人員培訓費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等政策。鼓勵各類院校特別是職業院校(含技工學校)設置養老服務相關專業或開設相關課程,在普通高校開設健康服務與管理、中醫養生學、中醫康復學等相關專業。推進職業院校(含技工學校)養老服務實訓基地建設。按規定落實學生資助政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財政部、民政部、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十二)大力推進養老服務業吸納就業。結合政府購買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在基層特別是街道(鄉鎮)、社區(村)開發一批為老服務崗位,優先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和高校畢業生就業。對養老服務機構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加強從事養老服務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指導服務,引導其在養老服務機構就業,吸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就業的養老服務機構按規定享受創業就業稅收優惠、職業培訓補貼等支持政策。對符合小微企業標準的養老服務機構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落實就業見習補貼政策,對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見習單位,適當提高就業見習補貼標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財政部、民政部、扶貧辦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十三)建立養老服務褒揚機制。研究設立全國養老服務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比達標表彰項目。組織開展國家養老護理員技能大賽,對獲獎選手按規定授予「全國技術能手」榮譽稱號,並晉升相應職業技能等級。開展養老護理員關愛活動,加強對養老護理員先進事跡與奉獻精神的社會宣傳,讓養老護理員的勞動創造和社會價值在全社會得到尊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衛生健康委、廣電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擴大養老服務消費
(十四)建立健全長期照護服務體系。研究建立長期照護服務項目、標准、質量評價等行業規范,完善居家、社區、機構相銜接的專業化長期照護服務體系。完善全國統一的老年人能力評估標准,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統一開展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考慮失能、失智、殘疾等狀況,評估結果作為領取老年人補貼、接受基本養老服務的依據。全面建立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年人補貼制度,加強與殘疾人兩項補貼政策銜接。加快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推動形成符合國情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框架。鼓勵發展商業性長期護理保險產品,為參保人提供個性化長期照護服務。(民政部、財政部、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醫保局、銀保監會、中國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發展養老普惠金融。支持商業保險機構在地級以上城市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業務,在房地產交易、抵押登記、公證等機構設立綠色通道,簡化辦事程序,提升服務效率。支持老年人投保意外傷害保險,鼓勵保險公司合理設計產品,科學釐定費率。鼓勵商業養老保險機構發展滿足長期養老需求的養老保障管理業務。支持銀行、信託等金融機構開發養老型理財產品、信託產品等養老金融產品,依法適當放寬對符合信貸條件的老年人申請貸款的年齡限制,提升老年人金融服務的可得性和滿意度。擴大養老目標基金管理規模,穩妥推進養老目標證券投資基金注冊,可以設置優惠的基金費率,通過差異化費率安排,鼓勵投資人長期持有養老目標基金。養老目標基金應當採用成熟穩健的資產配置策略,控制基金下行風險,追求基金資產長期穩健增值。(銀保監會、證監會、人民銀行、住房城鄉建設部、自然資源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促進老年人消費增長。開展全國老年人產品用品創新設計大賽,制定老年人產品用品目錄,建設產學研用協同的成果轉化推廣平台。出台老年人康復輔助器具配置、租賃、回收和融資租賃辦法,推進在養老機構、城鄉社區設立康復輔助器具配置服務(租賃)站點。開展系統的營養均衡配餐研究,開發適合老年人群營養健康需求的飲食產品,逐步改善老年人群飲食結構。(民政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加強老年人消費權益保護和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整治工作。加大聯合執法力度,組織開展對老年人產品和服務消費領域侵權行為的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查處向老年人欺詐銷售各類產品和服務的違法行為。廣泛開展老年人識騙防騙宣傳教育活動,提升老年人抵禦欺詐銷售的意識和能力。鼓勵群眾提供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線索,對涉嫌非法集資行為及時調查核實、發布風險提示並依法穩妥處置。對養老機構為彌補設施建設資金不足,通過銷售預付費性質「會員卡」等形式進行營銷的,按照包容審慎監管原則,明確限制性條件,採取商業銀行第三方存管方式確保資金管理使用安全。(市場監管總局、公安部、民政部、衛生健康委、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廣電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五、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
(十八)提升醫養結合服務能力。促進現有醫療衛生機構和養老機構合作,發揮互補優勢,簡化醫養結合機構設立流程,實行「一個窗口」辦理。對養老機構內設診所、衛生所(室)、醫務室、護理站,取消行政審批,實行備案管理。開展區域衛生規劃時要為養老機構舉辦或內設醫療機構留出空間。醫療保障部門要根據養老機構舉辦和內設醫療機構特點,將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納入醫保協議管理范圍,完善協議管理規定,依法嚴格監管。具備法人資格的醫療機構可通過變更登記事項或經營范圍開展養老服務。促進農村、社區的醫養結合,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與老年人家庭建立簽約服務關系,建立村醫參與健康養老服務激勵機制。有條件的地區可支持家庭醫生出診為老年人服務。鼓勵醫護人員到醫養結合機構執業,並在職稱評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衛生健康委、民政部、中央編辦、醫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推動居家、社區和機構養老融合發展。支持養老機構運營社區養老服務設施,上門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務。將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員照護培訓納入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目錄,組織養老機構、社會組織、社工機構、紅十字會等開展養老照護、應急救護知識和技能培訓。大力發展政府扶得起、村裡辦得起、農民用得上、服務可持續的農村幸福院等互助養老設施。探索「物業服務+養老服務」模式,支持物業服務企業開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訪等形式多樣的養老服務。打造「三社聯動」機制,以社區為平台、養老服務類社會組織為載體、社會工作者為支撐,大力支持志願養老服務,積極探索互助養老服務。大力培養養老志願者隊伍,加快建立志願服務記錄制度,積極探索「學生社區志願服務計學分」、「時間銀行」等做法,保護志願者合法權益。(民政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衛生健康委、住房城鄉建設部、教育部、共青團中央、中國紅十字會總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持續開展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繼續大力推動質量隱患整治工作,對照問題清單逐一掛號銷賬,確保養老院全部整治過關。加快明確養老機構安全等標准和規范,制定確保養老機構基本服務質量安全的強制性國家標准,推行全國統一的養老服務等級評定與認證制度。健全養老機構食品安全監管機制。擴大養老服務綜合責任保險覆蓋范圍,鼓勵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投保僱主責任險和養老責任險。(民政部、衛生健康委、應急部、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一)實施「互聯網+養老」行動。持續推動智慧健康養老產業發展,拓展信息技術在養老領域的應用,制定智慧健康養老產品及服務推廣目錄,開展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範。促進人工智慧、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和智能硬體等產品在養老服務領域深度應用。在全國建設一批「智慧養老院」,推廣物聯網和遠程智能安防監控技術,實現24小時安全自動值守,降低老年人意外風險,改善服務體驗。運用互聯網和生物識別技術,探索建立老年人補貼遠程申報審核機制。加快建設國家養老服務管理信息系統,推進與戶籍、醫療、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等信息資源對接。加強老年人身份、生物識別等信息安全保護。(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發展改革委、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二)完善老年人關愛服務體系。建立健全定期巡訪獨居、空巢、留守老年人工作機制,積極防範和及時發現意外風險。推廣「養老服務顧問」模式,發揮供需對接、服務引導等作用。探索通過公開招投標方式,支持有資質的社會組織接受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孤寡、殘疾等特殊老年人委託,依法代為辦理入住養老機構、就醫等事務。積極組織老年人開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重視珍惜老年人的知識、技能、經驗和優良品德,發揮老年人的專長和作用,鼓勵其在自願和量力的情況下,從事傳播文化和科技知識、參與科技開發和應用、興辦社會公益事業等社會活動。(民政部、衛生健康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二十三)大力發展老年教育。優先發展社區老年教育,建立健全「縣(市、區)—鄉鎮(街道)—村(居委會)」三級社區老年教育辦學網路,方便老年人就近學習。建立全國老年教育公共服務平台,鼓勵各類教育機構通過多種形式舉辦或參與老年教育,推進老年教育資源、課程、師資共享,探索養教結合新模式,為社區、老年教育機構及養老服務機構等提供支持。積極探索部門、行業企業、高校所舉辦老年大學服務社會的途徑和方法。(教育部、衛生健康委、中央組織部、民政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促進養老服務基礎設施建設
(二十四)實施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將補齊農村養老基礎設施短板、提升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建設標准納入脫貧攻堅工作和鄉村振興戰略。從2019年起實施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積極發揮政府投資引導作用,充分調動社會資源,利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公建民營等方式,支持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建設、改造升級照護型床位,開辟失能老年人照護單元,確保有意願入住的特困人員全部實現集中供養。逐步將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轉型為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民政部、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二十五)實施民辦養老機構消防安全達標工程。從2019年起,民政部本級和地方各級政府用於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採取以獎代補等方式,引導和幫助存量民辦養老機構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配置消防設施、器材,針對重大火災隱患進行整改。對因總建築面積較小或受條件限制難以設置自動消防系統的建築,加強物防、技防措施,在服務對象住宿、主要活動場所和康復醫療用房安裝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和局部應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配備應急照明設備和滅火器。(財政部、民政部、應急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六)實施老年人居家適老化改造工程。2020年底前,採取政府補貼等方式,對所有納入特困供養、建檔立卡范圍的高齡、失能、殘疾老年人家庭,按照《無障礙設計規范》實施適老化改造。有條件的地方可積極引導城鄉老年人家庭進行適老化改造,根據老年人社會交往和日常生活需要,結合老舊小區改造等因地制宜實施。(民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衛生健康委、扶貧辦、中國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二十七)落實養老服務設施分區分級規劃建設要求。2019年在全國部署開展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建設情況監督檢查,重點清查整改規劃未編制、新建住宅小區與配套養老服務設施「四同步」(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未落實、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未達標、已建成養老服務設施未移交或未有效利用等問題。完善「四同步」工作規則,明確民政部門在「四同步」中的職責,對已交付產權人的養老服務設施由民政部門履行監管職責,確保養老服務用途。對存在配套養老服務設施緩建、縮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問題的,在整改到位之前建設單位不得組織竣工驗收。按照國家相關標准和規范,將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納入城鄉社區配套用房建設范圍。對於空置的公租房,可探索允許免費提供給社會力量,供其在社區為老年人開展日間照料、康復護理、助餐助行、老年教育等服務。市、縣級政府要制定整合閑置設施改造為養老服務設施的政策措施;整合改造中需要辦理不動產登記的,不動產登記機構要依法加快辦理登記手續。推進國有企業所屬培訓中心和療養機構改革,對具備條件的加快資源整合、集中運營,用於提供養老服務。凡利用建築面積1000平方米以下的獨棟建築或者建築物內的部分樓層改造為養老服務設施的,在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前提下,可不再要求出具近期動遷計劃說明、臨時改變建築使用功能說明、環評審批文件或備案回執。對養老服務設施總量不足或規劃滯後的,應在城市、鎮總體規劃編制或修改時予以完善,有條件的地級以上城市應當編制養老服務設施專項規劃。(住房城鄉建設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民政部、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二十八)完善養老服務設施供地政策。舉辦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可憑登記機關發給的社會服務機構登記證書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請劃撥供地,自然資源、民政部門要積極協調落實劃撥用地政策。鼓勵各地探索利用集體建設用地發展養老服務設施。存量商業服務用地等其他用地用於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的,允許按照適老化設計要求調整戶均面積、租賃期限、車位配比及消防審驗等土地和規劃要求。(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民政部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國務院建立由民政部牽頭的養老服務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強化工作責任落實,健全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負責、社會參與的養老服務工作機制,加強中央和地方工作銜接。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過問,分管負責同志要抓好落實。將養老服務政策落實情況納入政府年度績效考核范圍,對落實養老服務政策積極主動、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成效明顯的,在安排財政補助及有關基礎設施建設資金、遴選相關試點項目方面給予傾斜支持,進行激勵表彰。各地要充實、加強基層養老工作力量,強化區域養老服務資源統籌管理。

❹ 養老院辦理消防需要注意什麼

1、養老院、敬老院要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加強日常消防安全管理,開展防火巡查,定期組織員工疏散逃生的本領,應該定期的進行疏散演練,掌握必要的逃生自救知識。

2、尤其是夏天的時候,正是炎炎夏日,氣溫高,用電量大。養老院、敬老院要注意對線路的檢查和維修,防治線路老化或超負荷用電,避免造成電器線路或者火災事故。

3、要向老年人告知正確的用火用電安全方法,教育不要卧床吸煙等。

4、養老院、敬老院一旦發生火災事故,在撥打119報警電話的同時,應該組織員工迅速對老年人進行疏散,特別是年老體弱的、卧病在床的老人要重點進行救援,並且及時清點人數。

5、疏散過程中要注意,盡量的疏散人群,避免人員過多導致出口擁堵,造成人員踩踏事件。

6、通道被煙霧風封阻時,疏散人員要及時給被困老人傳遞毛巾、濕布條等物品,供給捂口、捂鼻子使用,養老院應該為行動不便的人設計專門用的疏散逃生路線,制定專門的逃生預案。

(4)一以貫之做好養老機構消防擴展閱讀:

在發生火災時,應冷靜對待,立即撥打119報警電話,消防隊救火不收費;火災來襲時要迅速遵照敲逃生,不要貪財物;必須穿過濃煙逃生時,應盡量用浸濕的衣物披裹身體,捂住口鼻,貼近地面。

身上著火,可就地打滾,或用厚重衣物覆蓋壓滅火苗;大火封住門窗無法逃生時,可用浸濕的被褥、衣物等堵塞門縫、潑水冷卻,呼救等待救援。

發現火情早報警。發現火情後要迅速撥打報警電話,講明詳細地址、起火部位、著火物質、火勢大小、留下姓名及聯系電話,並派人到路口迎候消防車。

參考資料來源:神木市人民政府-養老院、敬老院消防安全注意事項

❺ 誰作為養老機構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因組織落實院內什麼跟什麼計劃

1、養老院抄、敬老院要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加強日常消防安全管理,開展防火巡查,定期組織員工疏散逃生的本 領,應該定期的進行疏散演練,掌握必要的逃生自救知識。

2、尤其是夏天的時候,正是炎炎夏日,氣溫高,用電量大。養老院、敬老院要注意對線路的檢查和維修,防治線路老化或超負荷用電,避免造成電器線路或者火災事故。

3、要向老年人告知正確的用火用電安全方法,教育不要卧床吸煙等。

4、養老院、敬老院一旦發生火災事故,在撥打119報警電話的同時,應該組織員工迅速對老年人進行疏散,特別是年老體弱的、卧病在床的老人要重點進行救援,並且及時清點人數。

5、疏散過程中要注意,盡量的疏散人群,避免人員過多導致出口擁堵,造成人員踩踏事件。

6、通道被煙霧風封阻時,疏散人員要及時給被困老人傳遞毛巾、濕布條等物品,供給捂口、捂鼻子使用,養老院應該為行動不便的人設計專門用的疏散逃生路線,制定專門的逃生預案。

❻ 敬老院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總結

敬老院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總結(通用5篇)

不經意間,一個活動就結束了,相信你一定有很多值得分享的經驗,是不是該好好總結總結呢?一起來參考活動總結是怎麼寫的吧,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敬老院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總結(通用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敬老院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總結1

一、加強領導,高度重視。

由於敬老院特困老人行動能力弱,自救能力差,心裡健康狀況不容忽視,因此各敬老院始終堅持安全、消防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明確敬老院院各小組及工作人員安全、消防責任制,嚴格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特別是各敬老院院長要高度重視這項任務。全體工作人員牢固樹立安全第一、安全無小事觀念,在思想上不存在任何僥幸心裡,在行動上沒有絲毫懈怠,始終綳緊安全這根弦。真正做到了組織領導、思想認識、防範措施、工作責任四到位,廣泛發動全體職工全力以赴投入到安全、消防預防工作之中。

二、宣傳教育,加強演練。

加大了安全宣傳,張貼消防安全溫馨提示。為了進一步強化消防安全意識,提高預防和應對火災事故的能力,中心敬老院要求各敬老院至少每季度開展一次消防演練,並將演練中發現問題進行梳理解決;在每次民政局大會上都要對消防、安全知識進行一個普及,每次會議都會把安全、消防工作作為敬老院日常工作的一個重點來抓。

三、責任落實,目標明確。

成立安全、消防管理領導組,組長為各敬老院院長,副組長為各敬老院副院長、敬老院其他工作人員為成員,負責敬老院消防安全工作,指定專人定期對消防器材進行檢查是否能夠正常使用,檢查消防管道是否正常出水;當日值班人員負責人員管控工作,並做好請消假登記,外來人員和車輛登記工作。所有工作的目標都是為了保障敬老院安全生產,預防火災等安全事故的發生。做到了「兩防」到「三防」的轉變。由以前的「人防」、「物防」,變成現在多了「技防」。一是在「人防」方面。對全院巡視,不留死角的排除院內可能存在的安全與消防隱患,特別是食堂用電用火的重視。二是在「物防」方面。目前各敬老院都安裝了微型消防站,消防器材基本全面實現,各敬老院隨時查漏補缺,更換過期器材,責任到人巡查養護,保證了消防設施設備的良好狀態。三是在「技防」方面,全縣敬老院都統一安裝了「監控系統」,目前技防設施設備建設已完成並交付使用,可以全面無死角的紀錄院內發生的事情。進一步提高了我院的安全工作能力。辦公室還安裝了火災報警控制器。能夠保證24小時對全院的火災監控,第一時間做出反應。很大程度的提升了我院消防工作的技防水平。

四、經常教育,加深意識。

敬老院院長定期和不定期的對院內工作人員和院民進行安全消防知識教育。特別是值班人員利用空閑時間告訴他們平時生活中的一些安全小常識,如在烤火房內不能把窗門關死,不能私用電器,不在房間抽煙,上街時候盡量走在人行道路上,注意避讓車輛,遇到火災的時候怎樣逃生,怎樣使用滅火器等。

五、梳理工作,交流學習。

各敬老院不定時對敬老院各項工作進行檢查並在微信群交流,各敬老院院長在縣局開會或收到上級文件後,向本院工作人員傳達會議內容和文件精神。

六、強化檢查,消除隱患。

由各敬老院自行組織安全活動,邀請縣消防大隊、鎮民政辦、食葯監管所、鎮派出所等四大安全部門共同開展安全檢查、消防檢查及消防演練、食品安全檢查等各項安全活動,並做好痕跡資料的採集,如照片、文字記錄。中心敬老院每季度組織一次安全消防交叉大檢查,檢查組排查出的問題向敬老院下達整改通知書,由敬老院按照整改時限整改到位並報告中心敬老院,負責敬老院工作的各敬老院院長也做到了定期組織組員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每次排查小組長作好了記錄。廚房安全工作較復雜,炊事員每天做好食品檢查,值班工作人員也做好防盜、防火、防電、食品留樣記錄。嚴格執行了24小時值班制和責任制,保證了我院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各敬老院嚴格按照「115項養老服務標准」,共同提升並做好養老工作。

總之,一年來,敬老院在安全生產方面、消防工作方面形勢良好,保持穩定,從未發生一起治安案件;無火災火險隱患;無其他安全事故發生。當然,安全、消防工作只有起點沒有終點,只有堅持長期抓、經常抓,認真抓,才能真正確保我院所有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

敬老院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總結2

加強敬老院的安全管理工作,確保敬老院安全、穩定、有序,鄉民政辦會同安辦對我鄉敬老院進行了一次安全管理專項檢查活動。一是查消防安全問題:檢查敬老院各個房間用電、廚房的火、電等是否存在隱患,是否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情況;二是查食品安全問題:食品是否有霉變,食堂衛生、餐具消毒、除四害情況。檢查中發現存在一些安全隱患。針對檢查出來的問題,督促敬老院制定了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

一是進一步加強宣傳教育,強化安全意識。要求敬老院工作人員要增強對各種突發安全事件的應對能力,不斷向院民宣傳防火、防盜及食品衛生安全知識。嚴禁供養人員在住所內隨意使用電器,不準隨處亂扔煙頭。定期對供養人員進行健康衛生檢查,嚴防流行病和傳染病發生,嚴防傷人事件發生。加強對供養人員的個人衛生教育,嚴把飲食質量關。要求敬老院工作人員定期對五保對象的生活環境進行改善,易燃物品分開妥善存放,嚴禁室內用火,保持住宿環境的清潔。

二是強化防範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加強對室內電器的使用管理,杜絕線路私拉亂接;進一步嚴格執行食品衛生和食品安全各項規定,把好食品衛生安全關,堅決不採購、不食用腐爛變質的`食物,嚴禁疑似變質食物上桌,堅決杜絕食物中毒事故發生;敬老院要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改工作,嚴防安全事故的發生,徹底消除隱患,確保敬老院各項安全指標落實。

三是進一步健全值班制度,保證信息暢通。嚴格要求敬老院實行24小時值班制,加強節假日和夜間的巡查力度,及時掌握安全動態,消除安全隱患。同時,保持信息渠道的暢通,一旦發現問題,務必第一時間報告鄉黨委政府和縣民政局局,並採取有效、得力措施進行處理。

四是認真落實院民外出請銷假制度。對於外出院民,要登記清楚,並交代好安全注意事項和返院時間,並落實好監護人,防止出現交通事故和走失等現象;

五是進一步加強消防安全設施配備工作。鄉敬老院必須按照消防要求配置消防器材,還要積極組織工作人員進行消防知識和技能培訓,使工作人員能熟練使用滅火設備,對已失效消防設施必須及時更換,確保有效應火災事故;

我鄉通過此次專項檢查,進一步加強了敬老院消防安全管理,提高了敬老院的防火安全意識,有效防止了非正常事故的發生,為五保老人營造了安全、舒適的生活環境。

敬老院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總結3

一、組織學習政策,增強責任

在20XX年7月9日組織兩個敬老院的院長及管理人員學習市消防安全委員會《關於開展敬老院、養老院等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檢查的通知》文件精神及市民政局有關要求,使他們了解政策掌握,並落實好政策,促進工作開展,確保敬老院不發生任何安全事故。

要求管理人員愛崗敬業,按照上級的要求做好自己的工作,做到要有愛心,更要有強烈的責任感,發現不安全因素要立即想辦法添措施,排除解決,做到無大小事故的發生,確保敬老院人才安全。

二、排查存在的問題

1、個別老人不夠講衛生。

2、有個別人使用電器設備熱水。

3、有個別抽煙的老人坐在床邊抽煙。

4、龍湖敬老院未將電路改造,即未將明電、弱電分離。

5、兩個院消防安全生產制度沒有上牆,值班記錄不規范。

三、整改措施

1、要求院長到院加強管理,加強督查,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電器。

2、要求敬老院的老人不抽煙。

3、做到敬老院的老人人人講衛生,個個愛干凈,養成好的生活習慣。

4、把敬老院的安全方面納入鄉安全檢查范圍,並加強督查落實。

5、要求將消防安全生產制度上牆,完善值班制度、做到記錄規范。

四、建立安全制度,明確責任

消防安全具體落實到院里每一個管理人員,由民政所長執行落實,並建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具體責任,並制訂滅火和應急疏散預警,加強防火檢查和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做到無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敬老院的老人安全,幸福的過好晚年。

敬老院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總結4

20xx年6月1日下午,鄉領導帶領鄉民政辦、安辦下聯合檢查XX鄉敬老院安全管理情況。對本敬老院五保老人房間住宿環境、房屋結構、五保老人食品衛生、敬老院管理水平等進行了系統的檢查,均無安全隱患,現將檢查情況總結如下:

一、檢查房間住宿環境情況:用電線路系20xx年新配銅芯電線、漏電保護器、電燈開關;無使用電飯鍋、電熱毯現象;有部分堆放少許雜物現象(已做清理);配有滅火器10台,其中2台過期(已作報廢處理);配齊應急手電筒10把;用火:有老人室內吸煙現象,要求吸煙到室外,房間內禁止吸煙;

二、檢查房屋結構情況:該敬老院1992年修建,房屋結構系磚木小青瓦一層,20xx年底爭取縣民政資金對房屋天花板、電線線路等進行維修;其結構無安全隱患。

三、檢查五保老人食品衛生情況:冰箱衛生儲藏留有臟跡(檢查時現場做了清洗);廚房衛生:用水清潔,碗筷干凈;無過期食品、生熟混裝;

四、檢查敬老院管理水平情況:對在院五保老人的思想狀況進行了解,無思想障礙和心理障礙,老人情緒穩定、心理健康,管理服務人員責任意識、服務意識和安全意識好,管理水平較強。

敬老院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總結5

為全面落實中省市縣關於消防工作相關會議、文件精神,結合工作實際,我局組織工作力量,對全縣11所養老機構的消防安全工作開展了專項檢查,現將檢查情況總結如下: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成立了由局長任組長,班子成員為副組長、科室、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消防工作領導小組。同時印發了號《關於對全縣養老服務機構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工作的通知》文件,成立了6名幹部、4名消防大隊官兵為成員的3個消防安全專項檢查組。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消防安全工作責任制。同時,召集全縣養老服務機構負責人,就消防安全工作召開專題會議,傳達民政部、省民政廳、市民政局相關文件和會議精神,特別是針對全國近期發生敬老院消防安全事故,對易發消防事故的原因、事故的防範和處置進行了深入分析、交流,明確全縣養老服務機構要高度重視,堅決杜絕消防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

二、突出重點,建立機制。

在檢查的縣中心敬老院、社會養老中心、縣日間照料中心、幸福院、敬老院、敬老院、敬老院、敬老院、敬老院、敬老院、敬老院11個養老服務機構中看,各養老服務機構安全工作總體情況良好,對於消防各項制度的落實、責任的明確以及消防安全等日常管理工作都基本到位。各養老機構做到每月召開一次消防安全工作會,上報一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況,我局每季度組織1次養老機構消防安全專項檢查,針對問題及時整治,切實把消防安全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三、全面排查,整改到位。

在檢查過程中,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對養老服務機構的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滅火疏散預案建立情況、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員消防安全培訓情況、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情況、滅火器、應急照明燈和疏散指示燈等設施配置運行情況,以及院民房間、活動室電器線路、電器運行等情況進行了全面檢查。對個別老人有卧床吸煙的習慣,立即進行耐心教育,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對個別工作人員表現出來的麻痹大意思想,積極引導,從根本上消除各類安全事故隱患;對存在消防安全管理檔案建立不完善、防火巡查記錄不規范、滅火器配置數量不足等現象,縣消防大隊當場發放11份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我局投入2萬余元為養老服務機構購置了消防器材,並邀請消防大隊現場指導,讓工作人員和院民學會正確使用。從檢查總體情況良好,基本做到了防微杜漸,從根本上消除各類消防安全事故隱患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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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夏季!養老機構安全管理需要主要這些方面(附機構自查表格)

夏季持續出現高溫悶熱天氣,為進一步加強養老機構安全管理,確保高溫酷暑季節養老機構老人安全避暑,養老機構應當切實做好夏季防暑降溫、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管理工作,確保老人安全、舒適、 健康 地度過炎夏。

養老機構夏季空調的正確使用

養老機構老年人使用空調在夏冬季節較為頻 繁, 老年人夏季空調使用可以消除室內悶熱的狀況, 帶來涼爽, 而在冬季, 可以幫助老年人去除寒冷, 但如果老年人不能正常的使用, 就會帶來不利於老人 健康 的因素,下面針對老年人使用空調的方法進行詳細介紹。

養老機構老年人使用空調的時間不宜過長且 溫度不宜太高或太低, 注意隨時開窗通風, 並注意室內的衛生。通過正確性的使用空調, 排除疾病的困擾。


01

老年人使用空調不宜溫差太大

養老機構老年人在夏季使用空調時, 不宜開的過低, 而在冬季時, 老年人使用空調也不宜開的溫度過高, 這樣造成室內外的溫差較大時, 就會造成老年人一時半會適應不了, 而當養老機構老年人離開空調環境時,老年人的機體來不及調整,胃腸道疾病等。容易致使老人患有感冒、


02

老年人使用空調的時間不宜過長

由於天氣炎熱或是寒冷因素的影響, 養老機構老年人使用空調的時間不應太長, 更不能通宵使用, 如果養老機構老年人長期待在空調房內, 就會造成老人免疫力下降, 從而失去了抵抗外界環境 的能力。


03

不宜關閉門窗太久

因為養老機構老年人在使用空調時, 是長期封閉的空間, 與外界環境隔絕, 以保持恆溫狀態, 而減少對外界空氣對流, 因 此在白天, 養 老院護理員應為老年起居室內注意通風換氣, 調節老人室內的空氣。


04

老年室內環境的衛生

養老機構老年人使用空調時,應特別注意室內環境的干凈衛生,因此養老機構採用醫養結合的護 理特色時, 盡量保證空調房內的清潔衛生, 減少疾病的污染, 同 時養老機構護理員會在必要適時的開空調, 不 宜開的過於頻繁,以免加重老年人的病情。

養老機構夏季食品安全

夏季天氣炎熱溫度高、濕度大病原微生物繁殖速度加快,食物容易腐敗變質,發生細菌性食物中毒和腸道傳染病,因此養老機構應當高度注意食品衛生安全,謹防老年人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發生。


夏季食品安全知識

1. 購買食品 要仔細查看廠名、廠址、生產日期、保質期等,盡量選擇新鮮、貯藏時間短的食物,不購買「三無」食品及過期食品。

2. 不採購 未經檢驗的肉類、死因不明的禽類和水產品。不購買路邊「無證」攤販售賣的熟肉、涼拌菜、涼皮等食品。

3. 夏季食用 生食水產品的食品安全風險較大,少吃或不吃醉蝦、醉蟹等生食水產品。

4. 加工涼拌菜 的蔬果一定要洗凈消毒,現做現吃。直接食用的瓜果應用潔凈的水徹底清洗並盡可能去皮。

5. 夏季氣溫高 ,吃冷飲時需適時、適量,不宜過多貪吃冷飲,不宜在大量出汗、飯前飯後、喝完熱飲等情況下食用冷飲。選購冷飲時要認真查看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盡量選擇出廠日期較近的產品;不飲用不潔凈的水或者未煮沸的自來水。

6. 一旦發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 ,應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盡快組織救治,並及時報告,以便得到及時調查處理,避免因時間拖延而導致食物中毒事件無法認定。


夏季日常食品安全常識

1. 食品選購應注意 應選擇儲藏條件較好、符合衛生要求的正規商場、超市和市場,要購買感官正常的食品或食品原料,觀察是否新鮮,是否在保質期內,包裝是否完整無損、有無鼓包(漲袋、胖聽)等現象。注意:需要冷藏或冷凍的食品要看是否符合相應的條件( 一般冷藏溫度為 0-4 ℃、冷凍溫度為 -18 ℃以下 ) 。

2. 夏季要特別注意 食物保藏需要冷藏或冷凍的食品,購買後盡快放入冰箱保存,避免在室溫暴露過長導致腐敗變質。冰箱內存放食品不宜過滿,要定期除霜。蔬菜、水果類食品宜冷藏保鮮,與生肉、生魚等要分開保存。聽裝、瓶裝、罐裝、利樂紙盒、真空包裝等包裝食品,即開即用,開啟後應及時冷藏且不宜久存。烹調好的食物室溫存放時間不要超過 2 小時 ;剩菜、剩飯等要及時冷藏,冷藏時最好用保鮮膜包好,冷藏時間不宜超過 24 小時 ,再次食用前要徹底加熱,並確認無變質後方可食用。

3. 食物製作過程 要注意清潔衛生食材要洗凈,切配、盛放食品的刀板和餐具要生熟分開。

加熱烹制的食物要燒熟煮透;

冷盤要現吃現做,可適量加入生蒜或醋殺菌。

科學加工食品:富含蛋白質如肉、蛋及蛋製品、水產品等要燒熟煮透;

四季豆類食品要翻炒均勻、煮熟、燜透;

加工好的熟食應當在 2 小時內食用,超過 2 小時食用的,要充分加熱後方可食用;

不吃或少吃生食水產品;

加工涼拌菜的蔬果一定要洗凈消毒,現做現吃。

4. 注意就餐衛生 ,就餐時盡可能使用公筷,倡導分餐制。用餐時應注意分辨食品是否變質、是否有異物,切勿食用違禁食品,也不要暴飲暴食。

5. 要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 要講究環境衛生、食品衛生和個人衛生。注意家庭室內外的清潔衛生。不喝生水、不吃生冷食物,飯前便後洗手,保持室內空氣流通。


夏季食品安全提示

1. 洗蔬菜有要求要防止農葯殘留中毒,需注意三個環節。一是購買綠葉蔬菜最好去正規市場。二是蔬菜可食部分如果有破損,應立即食用,不要儲存,以免破損部分在長時間擺放後發生反應,產生亞硝酸鹽等有毒物質。三是如果是用蔬果專用的洗滌劑清洗,按照洗滌劑的產品說明書使用即可。如果是用清水清洗,建議洗三遍。需要提醒的是,在清洗前要浸泡 20~30 分鍾。另外,用淘米水清洗蔬菜,可以有效清除殘留農葯。

2. 即使不過夜,也不宜在常溫下保存剩菜在高溫天氣,對於吃不完的飯菜,一定要及時冷藏,不可在常溫下保存。夏天的午餐與晚餐之間相隔時間長,如果在常溫下保存,會給病菌的生長繁殖和釋放毒素創造條件。因此,吃剩的飯菜一定要及時放入冰箱冷藏。對於葷菜和葷湯,食用後要加熱燒開,待冷卻後放入冰箱。

3. 避免生熟食物交叉污染烹調操作時刀、案板等食品用工具及盛裝食品的容器要生熟分開,冰箱內存放食品時注意不要生熟混放。


養老機構夏季消防安全

老年人是 社會 中的弱者,他們行動不便, 消防安全 意識較為薄弱,一旦遇到火災,易造成較大傷亡。養老院、福利院等養老機構的消防安全問題一直是大家的心頭大患,而夏季高溫天氣又是火災的高發期,如何做好消防安全已經成為養老機構的頭等大事。

養老院發生火災的常見原因

養老院如何做好火災防範工作

1. 養老院要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加強日常消防安全管理,開展防火巡查,定期組織員工進行培訓,具備撲救初起火災和組織人員疏散逃生的能力,應定期組織開展疏散演練,有自理能力的患者、老人應掌握必要逃生自救知識。

2. 養老院應設立微型消防站 ,一旦發生緊急情況,可以第一時間組織成小型戰鬥力進行初期火災的撲救及人員疏散撤離。

3. 炎熱夏季是用電高峰養老院尤其要注意加大對電線線路、電器的檢查維修,防止 線路老化和超負荷用電 ,以免造成電器線路火災事故。

4. 要向老年人告知正確用火 、用電方法,教育其不要卧床吸煙。

5. 養老院一旦發生火災事故,在撥打119報警電話的同時,有關工作人員要設法引導疏散,為逃生人員指明各種疏散通道,同時要用鎮定的語氣呼喊,勸說大家消除恐慌心理,有條不紊地疏散。特別是一旦發生火災,一些行動不便的患者,年老體弱、卧病在床、沒有自理能力的老人要重點進行援救,並及時清點人數。

養老院發生火災老人應該如何自救

附贈養老機構夏季安全專項自查表


養老機構夏季安全專項自查表

機構名稱: 檢查人: 檢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號

督導內容

要求

存在不足

1

單位安全管理責任人和安全管理員持證

要求應該持有有安全培訓合格證


2

夏季安全教育(培訓)

近期是否開展夏季安全教育(培訓)


3

組織專題安全檢查

近期單位是否開展專題安全檢查


4

廚房設置燃氣泄漏報警裝置

燃氣報警裝置測試檢查記錄和制度上牆


5

廚房設置滅火噴淋裝置或配置滅火毯

1.2015年5月1日國家標准文件

2.滅火毯必須具備


6

廚房使用燃氣符合要求

1.管道需明管、管道無裂縫(老化情況)。

2.管道周邊1米內不能有易燃易爆。

3.灶台不能留有小火苗。

4.脫排油煙機及時清洗(查看脫排油煙機清潔狀況)

5.廚房間不使用時除冰箱外,其它電源需關閉。


7

50 KG液化氣鋼瓶庫房設置及使用符合要求

1.缺項不評分

2.庫房中離地面20cm處應有通風設備(百葉窗)

3.周邊不能有易燃易爆物品

4.燈的開關在門外,並有標識

5.庫房周邊有消防設施


8

配電間設置符合要求

1.不能堆放易燃易爆品,

2.懸掛「嚴禁吸煙」、「閑人嚴禁入內」標識。


9

消防控制室設置符合要求

1.可設消控室或值班室,也可與安保室合用。

2.要持證上崗(至少2個,至少有1名持有消防四級證),顯要位置掛值班職責和操作規范,有報警系統、有滅火系統,有滅火聯動裝置的不小於12平方米,電源應獨立。

3.要有外線電話,不堆放易燃品(被子、木櫃均不可以),木製門也不符合規定。


10

安全標識設置符合要求

1.查看主要出入口有無安全出入口標識,燈光疏散指示標識位置應在走廊1米以下,間距20米,轉彎處要有轉彎標識,

2.還應有無障礙標識、輪椅標識、樓梯標識、台階標識(台階起止處有異色指示條),

3.看應急照明燈斷電後是否亮。


11

疏散通道暢通

1.出口處有無堆物、

2.必須有2個出口,通道外面必須暢通、無阻礙物,一般門不上鎖,失智老人區域門可以上鎖,但當班人員都可以第一時間打開。


12

醫用氧氣瓶庫房設置符合要求

1.非內設「缺項」

2.查內設醫療機構,是否專門放置,需直立放置,溫度小於35度,配備滅火器、沙桶、防爆開關、「空」「滿」標識、

3.周邊10米以內不能有明火,不能有易燃易爆品。


13

消防檢查整改落實情況符合要求

查最近檢查的藍色單子,查出的問題是否已整改。(重點看電線有無裸露、老人房間有無小家電使用)


14

電氣使用

1.無裸露電線

2.嚴禁亂拉亂接電線

3.使用漏電保護裝置

4.老人自帶電器需經過機構同意(查看協議),嚴禁使用電爐、電加熱器等存在安全隱患的器具;電器使用須在院方受控狀態(特別是電熱毯)


15

明火

1.不得在院內隨意焚燒物品(樹枝或其他物品)

2.若設立佛堂,需使用卧香,配備滅火器,明火香不能夠使用。

3.院內施工進行電焊、氣焊等明火作業須經有關部門批准且落實現場監護人;並配置滅火器材。

4.入住老人嚴禁使用蠟燭、酒精爐、生火取暖

5.設置吸煙室或者吸煙區,吸煙區或者吸煙室應該配備滅火器


16

室內使用吸氧裝置

遠離熱源、電源、易燃易爆物品


17

燃氣淋浴器、老人熱水袋、開水爐

是否受控、是否有安全措施


18

其他

1.院牆周邊、屋頂平台等不能堆放易燃物

2.電瓶車充電是否有制度、是否有序

3.員工宿舍是否有電線、電器使用隱患

❽ 我國居家養老政策有哪些

民政部並沒有出台關於居家養老方面的具體政策!只是發文說全國居家養老資源不足,要求各地大力發展居家養老服務,以解決養老難的問題。都是指導性意見,主要看各地政府的推進力度!
唯一能夠算上優惠的只有:

貫徹落實支持居家養老服務的優惠政策。貫徹落實國家現行關於養老服務機構的稅收優惠政策,對養老院類的養老服務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免徵營業稅,對各類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免徵自用房產、土地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

(8)一以貫之做好養老機構消防擴展閱讀: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能否繼承: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遺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公民的房屋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圖書、文物等其他收藏,法律允許公民擁有的生產資料,公民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以及法律規定可以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等。

養老金是可以作為公民的遺產進行繼承的。但分為兩種情況:如果養老保險合同中指定受益人的,由受益人取得養老保險金。如果合同中沒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可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其繼承人取得。

繼承養老保險金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投保人在交費期間身亡的。投保人個人交納全部保險費退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另一種是投保人在領取養老金期間身亡的。我們知道,投保人領取養老金,期限為10年。

領取養老金不足10年身亡者,其個人養老保險賬戶儲存額中個人交費額的余額,可以一次性退給其法定繼承人;無繼承人或無指定受益人者,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支付其喪葬費用。因此子女有權利繼承領取其父母的養老金。這里的養老金是作為父母的遺產由其子女繼承的。

❾ 新辦養老機構在1000平方以下的消防要求有哪些

根據規定的是需要設置消火栓系統、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統、滅火器、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噴淋系統的,根據防火規范8.3.4的第五款和8.4章節。
這個需要在當地消防支隊隊審核備案登記的、驗收和開業檢查的。

❿ 養老機構管理辦法有哪些

《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已經2020年8月21日民政部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2020年9月1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對養老機構的管理,促進養老服務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養老機構是指依法辦理登記,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護理服務,床位數在10張以上的機構。
養老機構包括營利性養老機構和非營利性養老機構。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養老機構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其他有關部門依照職責分工對養老機構實施監督。
第四條 養老機構應當按照建築、消防、食品安全、醫療衛生、特種設備等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准開展服務活動。
養老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保障收住老年人的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
第五條 入住養老機構的老年人及其代理人應當遵守養老機構的規章制度,維護養老機構正常服務秩序。
第六條 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在滿足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的前提下,優先保障經濟困難的孤寡、失能、高齡、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服務需求。
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可以採取委託管理、租賃經營等方式,交由社會力量運營管理。
第七條 民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採取措施,鼓勵、支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或者個人興辦、運營養老機構。
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為養老機構提供捐贈和志願服務。
第八條 鼓勵養老機構加入養老服務行業組織,加強行業自律和誠信建設,促進行業規范有序發展。
第二章 備案辦理
第九條 設立營利性養老機構,應當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登記。設立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應當依法辦理相應的登記。
養老機構登記後即可開展服務活動。
第十條 營利性養老機構辦理備案,應當在收住老年人後10個工作日以內向服務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辦理備案,應當在收住老年人後10個工作日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同級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
第十一條 養老機構辦理備案,應當向民政部門提交備案申請書、養老機構登記證書、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要求的承諾書等材料,並對真實性負責。
備案申請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養老機構基本情況,包括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信息等;
(二)服務場所權屬;
(三)養老床位數量;
(四)服務設施面積;
(五)聯系人和聯系方式。
民政部門應當加強信息化建設,逐步實現網上備案。
第十二條 民政部門收到養老機構備案材料後,對材料齊全的,應當出具備案回執;材料不齊全的,應當指導養老機構補正。
第十三條 已經備案的養老機構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等登記事項,或者變更服務場所權屬、養老床位數量、服務設施面積等事項的,應當及時向原備案民政部門辦理變更備案。
養老機構在原備案機關轄區內變更服務場所的,應當及時向原備案民政部門辦理變更備案。營利性養老機構跨原備案機關轄區變更服務場所的,應當及時向變更後的服務場所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辦理備案。
第十四條 民政部門應當通過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辦事大廳公示欄、服務窗口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備案事項及流程、材料清單等信息。
民政部門應當依託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台,推進登記管理機關、備案機關信息系統互聯互通、數據共享。
第三章 服務規范
第十五條 養老機構應當建立入院評估制度,對老年人的身心狀況進行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確定照料護理等級。
老年人身心狀況發生變化,需要變更照料護理等級的,養老機構應當重新進行評估。
養老機構確定或者變更老年人照料護理等級,應當經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
第十六條 養老機構應當與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簽訂服務協議,明確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服務協議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養老機構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聯系方式;
(二)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和緊急聯系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三)照料護理等級和服務內容、服務方式;
(四)收費標准和費用支付方式;
(五)服務期限和場所;
(六)協議變更、解除與終止的條件;
(七)暫停或者終止服務時老年人安置方式;
(八)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方式;
(九)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其他內容。
第十七條 養老機構按照服務協議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精神慰藉、文化娛樂等服務。
第十八條 養老機構應當為老年人提供飲食、起居、清潔、衛生等生活照料服務。
養老機構應當提供符合老年人住宿條件的居住用房,並配備適合老年人安全保護要求的設施、設備及用具,定期對老年人的活動場所和物品進行消毒和清洗。
養老機構提供的飲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適宜老年人食用、有利於老年人營養平衡、符合民族風俗習慣。
第十九條 養老機構應當為老年人建立健康檔案,開展日常保健知識宣傳,做好疾病預防工作。養老機構在老年人突發危重疾病時,應當及時轉送醫療機構救治並通知其緊急聯系人。
養老機構可以通過設立醫療機構或者採取與周邊醫療機構合作的方式,為老年人提供醫療服務。養老機構設立醫療機構的,應當按照醫療機構管理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管理。
第二十條 養老機構發現老年人為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應當及時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配合實施衛生處理、隔離等預防控制措施。
養老機構發現老年人為疑似精神障礙患者的,應當依照精神衛生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 養老機構應當根據需要為老年人提供情緒疏導、心理咨詢、危機干預等精神慰藉服務。
第二十二條 養老機構應當開展適合老年人的文化、教育、體育、娛樂活動,豐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養老機構開展文化、教育、體育、娛樂活動時,應當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二十三條 養老機構應當為老年人家庭成員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提供便利,為老年人聯系家庭成員提供幫助。
第二十四條 鼓勵養老機構運營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或者上門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潔等服務。
第四章 運營管理
第二十五條 養老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安全、消防、食品、衛生、財務、檔案管理等規章制度,制定服務標准和工作流程,並予以公開。
第二十六條 養老機構應當配備與服務和運營相適應的工作人員,並依法與其簽訂聘用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定期開展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培訓。
養老機構中從事醫療、康復、消防等服務的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職業資格。
養老機構應當加強對養老護理人員的職業技能培訓,建立健全體現職業技能等級等因素的薪酬制度。
第二十七條 養老機構應當依照其登記類型、經營性質、運營方式、設施設備條件、管理水平、服務質量、照料護理等級等因素合理確定服務項目的收費標准,並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價格管理有關規定。
養老機構應當在醒目位置公示各類服務項目收費標准和收費依據,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八條 養老機構應當實行24小時值班,做好老年人安全保障工作。
養老機構應當在各出入口、接待大廳、值班室、樓道、食堂等公共場所安裝視頻監控設施,並妥善保管視頻監控記錄。
第二十九條 養老機構內設食堂的,應當取得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准,執行原料控制、餐具飲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樣等制度,並依法開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
養老機構從供餐單位訂餐的,應當從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的供餐單位訂購,並按照要求對訂購的食品進行查驗。
第三十條 養老機構應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實行消防工作責任制,配置消防設施、器材並定期檢測、維修,開展日常防火巡查、檢查,定期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消防安全培訓。
養老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屬於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養老機構應當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並報告當地消防救援機構。
第三十一條 養老機構應當依法制定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在場所內配備報警裝置和必要的應急救援設備、設施,定期開展突發事件應急演練。
突發事件發生後,養老機構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處置措施,同時根據突發事件應對管理職責分工向有關部門和民政部門報告。
第三十二條 養老機構應當建立老年人信息檔案,收集和妥善保管服務協議等相關資料。檔案的保管期限不少於服務協議期滿後五年。
養老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保護老年人的個人信息和隱私。
第三十三條 養老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受、使用捐贈、資助。
鼓勵養老機構為社會工作者、志願者在機構內開展服務提供便利。
第三十四條 鼓勵養老機構投保責任保險,降低機構運營風險。
第三十五條 養老機構因變更或者終止等原因暫停、終止服務的,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前書面通知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並書面告知民政部門。
老年人需要安置的,養老機構應當根據服務協議約定與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協商確定安置事宜。民政部門應當為養老機構妥善安置老年人提供幫助。
養老機構終止服務後,應當依法清算並辦理注銷登記。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三十六條 民政部門應當加強對養老機構服務和運營的監督檢查,發現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及時依法予以處理並向社會公布。
民政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養老機構存在應當由其他部門查處的違法違規行為的,及時通報有關部門處理。
第三十七條 民政部門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一)向養老機構和個人了解情況;
(二)進入涉嫌違法的養老機構進行現場檢查;
(三)查閱或者復制有關合同、票據、賬簿及其他有關資料;
(四)發現養老機構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風險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
民政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監督檢查人員不得少於2人,應當出示執法證件。
對民政部門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養老機構應當配合,如實提供相關資料和信息,不得隱瞞、拒絕、阻礙。
第三十八條 對已經備案的養老機構,備案民政部門應當自備案之日起20個工作日以內進行現場檢查,並核實備案信息;對未備案的養老機構,服務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自發現其收住老年人之日起20個工作日以內進行現場檢查,並督促及時備案。
民政部門應當每年對養老機構服務安全和質量進行不少於一次的現場檢查。
第三十九條 民政部門應當採取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檢查人員的方式對養老機構實施監督檢查。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
民政部門應當結合養老機構的服務規模、信用記錄、風險程度等情況,確定抽查比例和頻次。對違法失信、風險高的養老機構,適當提高抽查比例和頻次,依法依規實施嚴管和懲戒。
第四十條 民政部門應當加強對養老機構非法集資的防範、監測和預警工作,發現養老機構涉嫌非法集資的,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交相關部門。
第四十一條 民政部門應當充分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加強對養老機構的監督檢查,提高監管能力和水平。
第四十二條 民政部門應當定期開展養老服務行業統計工作,養老機構應當及時准確報送相關信息。
第四十三條 養老機構應當聽取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的意見和建議,發揮其對養老機構服務和運營的監督促進作用。
第四十四條 民政部門應當暢通對養老機構的舉報投訴渠道,依法及時處理有關舉報投訴。
第四十五條 民政部門發現個人或者組織未經登記以養老機構名義開展活動的,應當書面通報相關登記管理機關,並配合做好查處工作。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 養老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民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建立入院評估制度或者未按照規定開展評估活動的;
(二)未與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簽訂服務協議,或者未按照協議約定提供服務的;
(三)未按照有關強制性國家標准提供服務的;
(四)工作人員的資格不符合規定的;
(五)利用養老機構的房屋、場地、設施開展與養老服務宗旨無關的活動的;
(六)未依照本辦法規定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的;
(七)歧視、侮辱、虐待老年人以及其他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財產權益行為的;
(八)向負責監督檢查的民政部門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反映其活動情況真實材料的;
(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
養老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七條 民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依規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八條 國家對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的管理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辦理。
第四十九條 本辦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2013年6月28日民政部發布的《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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