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建康養中心應符合哪些條件包括政策方面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
摘要 老年養護院的建設規模應根據所在地區的老年人口數並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機構養老服務需求等因素綜合確定,每千老年人口養護床位數宜按19~23張床測算。
B. 《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和《養老設施建築設計規范》里對電梯的設置要求不一樣,以哪個為准
是老規范了來,已經調整。
1、原國自家標准《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標准》GB/T 50340-2003和行業標准《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JGJ 122-99同時廢止。
2、GB 50340-2016《 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規范》,2017年7月1日實施。第5.4.1條二層及以上老年人居住建築應配置可容納擔架的電梯。
3、《養老設施建築設計規范》GB50867-2013第3.0.7條二層及以上樓層設有老年人的生活用房、醫療保健用房、公共活動用房的養老設施應設無障礙電梯,且至少一台為醫用電梯。
4、二規范之間並無沖突,擔架梯可以配置無障礙梯功能。GB 50340-2016同時要求:十二層及以上老年人居住建築電梯不應少於二台,其中一台應配置可容納擔架的電梯。
一是老年居住設計,一是公建養老設計,使用功能不一,後者當然成本高啦。。
C. 辦養老院需要哪些條件
:根據《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第十一條,開辦民辦養老院的條件如下: (一)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備的生活設施及室外活動場地; (二)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和《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
D. 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jgj122 作廢了嗎
沒有作廢,JGJ 122-1999 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目前依然現行有效。
E. 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築設計標准
法律分析:老年人照料設施應適應所在地區的自然條件與社會、經濟發展現狀,符合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和城鄉規劃的要求,充分利用現有公共服務資源和基礎設施,因地制宜地進行設計。
各類老年人照料設施應面向服務對象並按服務功能進行設計。服務對象的確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且應符合表的規定服務功能的確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法律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2018第36號――關於發布行業標準的公告》
現批准《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築設計標准》為行業標准,編號為JGJ450-2018,自2018年10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4.2.4、5.1.2、5.6.4、5.6.6、6.5.3、7.2.5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國家標准《養老設施建築設計規范》GB50867-2013和《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規范》GB50340-2016同時廢止。
本標准在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戶網站(www.mohurd.gov.cn)公開,並由住房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出版發行。
F. 適老環境設計3大原則
適老環境設計3大原則
不管是機構養老、社區養老、居家養老,適老輔具能更好的服務於老年人,又能降低機構經營成本和經營風險,最終達成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同時破解中國式養老困局。下面是適老環境設計3大原則,歡迎閱讀了解。
一、適老環境的概念
適老環境,亦稱居養適老功能環境,是指為機構養老、社區養老或居家而設計,適合老年人居養的環境,分為機構養老適老環境、社區養老適老環境與居家養老適老環境。
前者是機構養老為自理老年人、輕度失能老年人提高獨立生活能力,防止跌倒、跌倒不受傷害、傷害及時發現而設置的、具有平衡能力的環境;為重度失能老年人和完全失能老年人設計的、具有提高護理效率、維護老年人尊嚴的功能性環境。
後者是由老年人居家生活空間、老年人功能障礙潛能、居家適老輔具應用、適老傢具和護理人員能力構成的,具有補償、代償失能老年人功能障礙潛功能,提高失能老年人環境適應能力的、具有預防老年人跌倒、跌倒不受傷害、傷害及時發現的功能性居養環境。
適老環境,是針對老年人功能障礙程度進行居養環境的適老化設計,適合、適應、適用於老年人功能需要的環境。適老環境是養老服務體系基礎,適老輔具是適老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實現適老輔具產品系列化(比如不同功能障礙類別老年人,不同環境使用,不同人群使用)、服務功能體系化(將生活空間、老年人的潛能、適老輔具、護理者的能力相統一配置的服務)、安裝無工程化(安裝簡單方便,易於移動不破壞安居環境)、傢俱化(盡量做到與家居環境協調,達到老年人居室標配)、中國元素化(增加生活提示功能、健康護理功能、視頻溝通功能、夜間照明等,外觀上體現更多的中國元素,增加趣味及產品本身的存在感)、智能化(實現居家環境安全、溫度、家電控制;人體健康管理控制)。
不管是機構養老、社區養老、居家養老,適老輔具能更好的服務於老年人,又能降低機構經營成本和經營風險,最終達成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同時破解中國式養老困局。
二、適老環境對老年人的影響
老年人的生活離不開環境,適老環境能夠給老年人的生活帶來安全便捷、能夠使老人們心情愉悅,帶來好的生活品質,而非適老環境給老人們的生活造成影響,甚至直接影響了人們的身心建康。
老年人隨著年齡的增大,身體各方面機能都有一定的衰退,環境對老人的影響更加明顯。例如因為光線暗淡、床的高低不合適、室外樓梯的踏步高低不一等原因而導致老人摔倒。
而大多數老人本身就存在骨質疏鬆的問題,一旦摔倒會導致骨折等情況的發生,由此對老人造成的影響是非常嚴重的。不良的傢俱擺放,會導致老人的摔倒;噪音會導致老人心血管疾病的發作、會影響老人的食慾;未設置報警裝置的房間,無法對老人進行及時的救治;非適老環境通道的場所,會給老人的行動帶來不方便,甚至導致老人發生意外。
所以環境與老人的健康、老人的生活品質是息息相關的。為了老人能夠獲得更好的養老生活,首先我們需要為老人營造適老的居養生活環境。
三、適老環境設計原則
機構養老適老環境、社區養老適老環境和居家適老環境的研究,涉及到很多方面的知識,有心理學上的,有醫學上的,建築學上的,有社會學上的。面對我國已進入老齡社會的現實,我們應當借鑒國外的經驗和教訓,制定符合我國國情的適老環境建設標准,在設計理念上遵循「以老年人評估為本,堅持一戶一案、一人一案的原則」。做好各類養老設施的適老環境設計。
1、安全環境
從空間(消除室內高差)、裝置(設置扶手、地面防滑)、設備(緊急通報系統、安全電熱源)、管理員或護理人員等方面,對應老年人日常生活中的安全性,做到緊急時刻可立即採取措施。從適老環境行為心理學的角度出發,考慮大多數老年人常年形成的居住習慣,提供傳統形式的室內空間。從建築人體工程學的觀點出發,在傢俱、家電、生活器具的尺寸方面符合老年人的身體特徵。
2、便捷環境
充分考慮老年人的戶外適老環境設計特色。首先考慮到要補償老年人減退和喪失的機能,住養區的道路、交通系統,應以保護老年人的行動安全為基礎。養老機構和社區內,應採用人車分流或部分分流的交通道路結構,增加老年人安全感。
合理安排適合老年人的公共服務項目,如老年活動中心、老年大學、棋 牌中心等;有足夠面積的室外活動場所,保證老人戶外活動的需要;適當布置綠化、噴泉、亭子、長廊等建築小品。在庭院或綠地的局部,設立自然的屏障或遮擋視線的樹木,配以桌椅、燈具等,可為老年人提供一個具有私密、隱蔽、安全特徵的用來休息、交談的安靜場所。
在具體設計中,要考慮室外環境的開闊平坦。無障礙物的綠地,則為老年人行動、散步、晨練提供場所。其次是室外環境的衛生性,應有良好的通風、日照條件,防止雜訊和空氣污染,給老年人一個安全、健康的生活環境。
3、舒適環境
機構養老和社區養老適老服務設施和服務內容,是針對老年人開發建設的;機構養老和社區老年規劃的基本要求,是從老年學、社會學、心理學、美學和醫學等新角度,來研究和設計老年人的.居住區環境,在規劃設計上為老年人提供恰當的生活條件,滿足老年人在生理、心理和社會方面的種種特殊需要,以充實他們的生活內容,提高生活質量。
另外,在社區中擴展智能環境,達到及時、有效為社區中老年人服務的目的。例如住宅區的管理中心應能及時對諸如有害氣體的泄漏、火災、醫療救護、意外事故、求助等主動提供緊急幫助。
拓展內容: 環境設計基本知識之環境設計建議
1.產品質量
置於第一位設計單位作為第三產業,設計服務機構也不能脫離以產品為最終成果的商品規律,因此質量管理也以設計作品作為主要的檢測產品。所有的質量管理都是以保證產品質量為目的。因此,園林設計單位的質量管理不是以多少編制、幾個層次來代表質量管理能力,而是與設計作品相關,以高質量作品為追求目標,以業主滿意度來衡量質量管理的水平。
2.合理安排
設計人員的位置 設計的特定的生產方式,即腦力勞動為主也是質量管理的關鍵之處。設計始終存在著一個從無形到有形的飛躍過程,設計隊伍必須是梯形的隊伍,必須是不同層次的人員組合。作為設計個人,也有不同的學習能力和工作能力。智力投入和產出在每一個設計者身上都會有不同的含量和效率。所以,合理安排設計人員的位置,充分發揮潛在的智力空間,才能使投入和產出有較相似的效率值,從而推進設計生產構架的合理形成。
3.質量管理
應提倡創新質量管理應該規范化,但規范不是墨守成規,而是以日益發展的管理框架為依據,特別是應建立與國際接軌的質量管理體系。以發展地眼光審視賴以依靠的理論基礎和框架結構有利於我們以創新觀點對待質量管理。從這一點上說,質量管理的創新觀點要比某一設計的創新更為重要,它是所有設計個案創新的廣泛基礎。
4.質量管理
應以市場經濟為基礎,實行動態管理。質量管理起源於協作生產。園林設計單位以項目為主的經營管理模式需要質量管理在項目初步策劃時就加入,並貫穿於從項目形成到方案設計階段的各個環節。設計單位內部應克服各自為政、個體經營、質量控制以個人為主的弊病,展開跨所室的大協作和方案評述等活動。市場的需求引發了環境設計的熱點,比如近來對親水的要求非常迫切,環境設計幾乎都會涉及,但相應的設計規范又不完善。有的設計單位便積極總結經驗,對噴水池的設備安全、親水平台的水面深度處理、堤岸構造、鋪地材質要求等制定自己的設計規范,加強了動態管理,使質量管理能夠引導市場熱點的健康發展。
5.提升人員素質
是質量管理的重要保證。質量管理是企業管理的有效組成部分,質量管理首先依附於組織管理,但必須通過執行者人來進行實踐、監督、統計和分析。所以要提高管理人員的自身素質,以技術管理為基礎,構築設計平台,讓設計人員進行競爭,優勝劣汰,從而提高整體的設計水平和設計隊伍的工作素質。於第一位設計單位作為第三產業,設計服務機構也不能脫離以產品為最終成果的商品規律,因此質量管理也以設計作品作為主要的檢測產品。所有的質量管理都是以保證產品質量為目的。因此,園林設計單位的質量管理不是以多少編制、幾個層次來代表質量管理能力,而是與設計作品相關,以高質量作品為追求目標,以業主滿意度來衡量質量管理的水平。
6.合理安排設計人員
的位置 設計的特定的生產方式,即腦力勞動為主也是質量管理的關鍵之處。設計始終存在著一個從無形到有形的飛躍過程,設計隊伍必須是梯形的隊伍,必須是不同層次的人員組合。作為設計個人,也有不同的學習能力和工作能力。智力投入和產出在每一個設計者身上都會有不同的含量和效率。所以,合理安排設計人員的位置,充分發揮潛在的智力空間,才能使投入和產出有較相似的效率值,從而推進設計生產構架的合理形成。
7.質量管理
應提倡創新質量管理應該規范化,但規范不是墨守成規,而是以日益發展的管理框架為依據,特別是應建立與國際接軌的質量管理體系。以發展地眼光審視賴以依靠的理論基礎和框架結構有利於我們以創新觀點對待質量管理。從這一點上說,質量管理的創新觀點要比某一設計的創新更為重要,它是所有設計個案創新的廣泛基礎。
8.質量管理
應以市場經濟為基礎,實行動態管理。質量管理起源於協作生產。園林設計單位以項目為主的經營管理模式需要質量管理在項目初步策劃時就加入,並貫穿於從項目形成到方案設計階段的各個環節。設計單位內部應克服各自為政、個體經營、質量控制以個人為主的弊病,展開跨所室的大協作和方案評述等活動。市場的需求引發了環境設計的熱點,比如近來對親水的要求非常迫切,環境設計幾乎都會涉及,但相應的設計規范又不完善。有的設計單位便積極總結經驗,對噴水池的設備安全、親水平台的水面深度處理、堤岸構造、鋪地材質要求等制定自己的設計規范,加強了動態管理,使質量管理能夠引導市場熱點的健康發展。
9.提升人員素質
是質量管理的重要保證。質量管理是企業管理的有效組成部分,質量管理首先依附於組織管理,但必須通過執行者人來進行實踐、監督、統計和分析。所以要提高管理人員的自身素質,以技術管理為基礎,構築設計平台,讓設計人員進行競爭,優勝劣汰,從而提高整體的設計水平和設計隊伍的工作素質。
;G. 《老年人(老年公寓)建築設計規范》廢止了嗎
作廢了
現批准《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規范》為國家標准,編號為GB 50340-2016,自2017年7月1日起實施。內原國家標准《老年人居住容建築設計標准》GB/T 50340-2003和行業標准《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JGJ 122-99同時廢止。
H. 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
現行標準是:GB 50340-2016 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規范。代替GB/T50340-2003 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標准、JGJ 122-1999 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內適用於新建容、擴建和改建的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網上有免費下載。
I. 養老設施建築設計規范
法律分析:開發養老設施,應遵循的一些基本建築設計規范如下:
1、養老設施建築基地應選擇在工程地質條件穩定、日照充足、通風良好、交通方便、臨近公共服務設施且遠離污染源、雜訊源及危險品生產、儲運的區域。
這其中,交通方便、臨近公共服務設施,是市場化養老機構選址的重要因素,它直接決定養老公寓最終的租售價格。
2、二層及以上樓層設有老年人的生活用房、醫療保健用房、公共活動用房的養老設施應設無障礙電梯,且至少1台為醫用電梯。
3、養老設施建築的地面應採用不易碎裂、耐磨、防滑、平整的材料。
4、養老設施建築應進行色彩與標識設計,且色彩柔和溫暖,標識應字體醒目、圖案清晰。
5、養老設施建築中老年人用房建築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且建築抗震設防標准應按重點設防類建築進行抗震設計。
6、養老設施建築及其場地均應進行無障礙設計,並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無障礙設計規范》的規定,無障礙設計具體部位包括(1)室外場地:道路及停車場、廣場及綠地;(2)建築:出入口、過廳和通道、垂直交通、生活用房、公共活動用房、醫療保健用房。
7、養老設施建築應進行節能設計,並應符合現行國家相關標準的規定。夏熱冬冷地區及夏熱冬暖地區老年人用房地面應避免出現返潮現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三條 國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權益。
老年人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有享受社會服務和社會優待的權利,有參與社會發展和共享發展成果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 國家通過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第三十一條 國家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給予基本生活、醫療、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老年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或者其贍養人和扶養人確無贍養能力或者扶養能力的,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給予供養或者救助。
對流浪乞討、遭受遺棄等生活無著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