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敬老院相關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現行法案僅有《農村敬老院管理暫行辦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皆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的管理,促進敬老院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敬老院是農村集體福利事業單位。敬老院以鄉鎮辦為主,五保對象較多的村也可以興辦。提倡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興辦和資助敬老院。
第三條 敬老院堅持依靠集體,依靠群眾,民主管理,文明辦院,敬老養老的辦院方針。
第四條 敬老院所需經費實行鄉鎮統籌,並通過發展院辦經濟和社會捐贈逐步改善供養人員的生活條件。
村辦敬老院所需經費由村公益金解決。
第五條 鄉鎮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敬老院工作的領導,把敬老院事業列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第六條 民政部門是敬老院事業的主管部門,負責對敬老院工作的業務指導。敬老院的創辦、撤銷須經縣級民政部門批准。
2第二章 供養對象
第七條 敬老院以供養五保對象為主。在沒有光榮院的地方可優先接收孤老優撫對象入院供養。有條件的敬老院可以向社會開放,吸收社會老人自費代養。精神病患者、傳染病人不得接收入院。
第八條 五保對象入敬老院須由本人提出申請,經鄉鎮人民政府(村辦敬老院經村民委員會)批准,並由本人和敬老院雙方簽定入院協議。
符合規定條件的對象,入院自願,出院自由。
第九條 敬老院供養的各類人員(以下統稱供養人員)應當遵守院內的規章制度,愛護公共財物,文明禮貌,團結互助。
3第三章 院務管理
第十條 敬老院實行院長負責制,院長負責全面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五保供養和敬老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二)組織制定院內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敬老院發展規劃;
(三)組織發展院辦經濟,增強敬老院自身發展的活力,不斷提高供養人員的生活水平;
(四)督促工作人員履行職責,建立崗位責任制,實行目標管理,維護供養人員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第十一條 敬老院設立院務管理委員會。其職責是:貫徹落實辦院方針、原則,審議院內重要事宜,檢查、監督院長和工作人員的工作。
管理委員會成員經敬老院全體人員民主選舉產生,管理委員會成員中供養人員所佔比例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第十二條 敬老院的生活區和生產區要分設。搞好環境綠化,保持美觀清潔的院容院貌。
第十三條 供養人員的飲食應當講究營養、衛生,每周有食譜。
第十四條 供養人員生病,院方應及時負責治療。有條件的敬老院應當設立醫務室,建立供養人員健康檔案。供養人員去世後院方要負責從簡料理後事。
第十五條 適當組織供養人員進行學習,因地制宜開展適合供養人員特點的文體和康復活動。
4第四章 財產管理
第十六條 敬老院的土地、房屋、設備和其他財產依法歸敬老院管理和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
第十七條 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經費、物資、伙食、生產經營賬目要定期公布,接受供養人員和社會有關方面的監督。財會人員離職時,必須清查賬目,按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第十八條 五保對象入院,其財產交集體代管,生活用具可帶入敬老院使用。五保對象去世後,其遺產按入院協議處理。
5第五章 生產經營編輯
第十九條 敬老院可採取多種形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興辦經濟實體,生產經營收入歸敬老院集體所有,用於院內擴大再生產和改善供養人員的生活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
第二十條 鼓勵供養人員參加力所能及的生產勞動和經營活動,並根據生產和經營效益給予適當報酬。
第二十一條 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敬老院的生產經營活動,應當按有關規定給予優先和優惠。
6第六章 工作人員
第二十二條 敬老院的工作人員,由鄉鎮人民政府(村辦敬老院由村民委員會)根據敬老院需要和規模進行配備。
第二十三條 敬老院院長由鄉鎮人民政府(村辦敬老院由村民委員會)選派。敬老院其他工作人員採取合同制,實行公開招聘。其基本條件是:熱愛敬老養老工作,有一定文化水平,身體健康,責任心強,吃苦耐勞。從事財會、醫療等專業工作的人員應當具備一定的專業技能。
第二十四條 敬老院院長和其他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比照鄉、鎮、村集體企事業單位幹部和職工的待遇確定。
第二十五條 敬老院應當組織工作人員進行職業道德學習,不斷提高工作人員的管理和服務水平。
第二十六條 敬老院對工作認真負責、熱心為供養人員服務的工作人員應當給予獎勵;對工作不稱職的可以辭退;對工作失職、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認真處理或報請有關機關依法追究責任。
7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八日起施行。
② 開養老院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1、開辦單位必須具有法人資格;開辦個人必須具有合法身份,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提供集中居住的床位數在10張以上,必須有符合養老機構相關規范和技術標准,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消防安全、衛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設施設備和活動場所;養老院總建築面積不低於平均每張床位30平方米,每張床位用地面積20-25平方米,每張床位不少於1萬元的開辦經費;
3、符合建設規劃、建築設計、安全消防、環境保護和衛生防疫等方面規定,依法取得相關的審批文件或合格證明;
4、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醫療人員、護理人員、康復保健人員、特殊教育教師。特殊教育教師、社工等專業技術人員;
5、國家、省、市規定舉辦養老機構的其他規范、條件。
1、設立申請書;
2、資質證書;
3、組織名稱、章程和管理制度;
4、竣工驗收證書;
5、衛生防疫、環保部門的驗收報告或審查意見;
6、建設項目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或消防備案證明;
7、自有產權證明或房屋租賃合同;
8、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服務人員名單、身份證件和健康證明;
9、驗資證明和資產評估報告;
10、其他相關材料。
1、組織或自然人攜帶上述資料向養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
2、許可機關應當自申請設立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材料進行書面審查並實地核查;
3、符合條件的,頒發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③ 養老院設計標准規范
法律分析:1、養老設備用房應由老人們居住用房、共用效力用房、醫療用房、健身活動用房、行政輔佐用房以及其他用房所組成。
2、老人們居住用房應包括卧室、衛生間等空間,老人們公寓還宜包括起居室、廚房、陽台等空間;共用效力用房應包括廚房、餐廳、共用小廚房、共用浴室、洗衣房等;醫療用房應包括醫務室、查詢室等;健身活動用房應包括活動室(含閱覽、棋牌室)、健康室等;行政輔佐用房應包括辦公室、庫房、接待室、小賣部等空間。
3、甲類養老設備還應設置多功用廳、護理病房、護理工作室、門衛室等空間,宜設置心思咨詢室等空間;乙類養老設備宜設置多功用廳、護理病房、護理工作室、門衛室等功用區。
4、老人們居住用房,每間卧室床位數不應大於4床;全護理白叟每間卧室的床位數不得大於6床。一級設備應以單人卧室、雙人卧室為主,三人及三人以上卧室的份額不宜大於40%;二級設備應以雙人卧室、三人卧室為主,四人卧室的份額不宜大於50%;三級設備能夠三人卧室、四人卧室為主。老人們公寓應配備以單人或雙人為主的一室、一室一廳、二室一廳的獨立型居住日子單元。
5、卧室每床位的凈面積目標不得低於床位凈面積的規矩值,但單人卧室的凈面積不得低於8㎡。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四條 國家扶持建築業的發展,支持建築科學技術研究,提高房屋建築設計水平,鼓勵節約能源和保護環境,提倡採用先進技術、先進設備、先進工藝、新型建築材料和現代管理方式。
第五條 從事建築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妨礙和阻撓依法進行的建築活動。
④ 辦養老院需要什麼要求和條件
一、是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申辦人的資格證明的文件;批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二、是對老年服務機構的稅費政策扶持,暫免收社會福利院、敬老院、養老院、老年公寓等養老機構企業所得稅,養老服務收入營業稅,以及老年服務自用房產、土地、車船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營利性養老機構要照章納稅。
法律依據:《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第八條 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三)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說明;
(四)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申辦人應當持以上材料,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民政部門進行審批。
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組織和個人,華僑以及國外的申辦人採取合資、合作的形式舉辦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籌辦申請。並報省級人民政府外經貿部門審核。
《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 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機構,應當符合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下列基本標准:
(一)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備的生活設施及室外活動場地:
(二)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和《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范》;
(三)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經費;
(四)有完善的章程,機構的名稱應符合登記機關的規定和要求;
(五)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
⑤ 養老院老人洗澡護理規定
為了防止老年人在洗澡過程中出現意外事故,養老院護理員應鼓勵老人加強身體鍛煉,控制好老人洗澡的誰問你,在老人洗澡前不要飲酒,以免造成不良影響。
1. 老年人應加強自身的鍛煉
為了增強老年人的體質,養老院護理員應鼓勵老人加強鍛煉,提高老年人機體對環境變化的適應性和耐受力,而養老院患有嚴重高血壓、冠心病和久病處於的老年人應在護理員的專人陪護下進行,防止老人意外事故的發生。
2. 老年人應控制好水溫
養老院護理員在為老人放水洗澡時,洗澡的水溫應循序漸進,一般老年人洗澡的水溫應控制在37-39℃,在養老院老年人進入浴室前,老年人應適應5-10分鍾,然後再去洗浴,而養老院老年人在洗澡時,下水的動作宜慢,不要將整個身體立即全部泡在水中,在養老院老年人入水後浸泡的時間也不宜過長,例如杭州養老院護理員會讓老人的洗澡時間控制15-20分鍾,在老人洗澡時,避免過分的用力而導致老人皮膚的損傷。
3. 老人洗澡前不應飲酒
養老院老年人在洗澡前,不宜過飽、過飢或是過度 的疲勞,當養老院老年人感到頭暈、眼花時,應立即到池外躺下休息,喝杯熱茶,恢復老人的正常狀態,因此杭州養老院在遇到老人洗澡暈倒的症狀時,應立即將其平卧保暖,應立即送往醫院進行搶救,以免造成更加嚴重的後果。
⑥ 農村敬老院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的管理,促進敬老院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敬老院是農村集體福利事業單位。敬老院以鄉鎮辦為主,五保對象較多的村也可以興辦。提倡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興辦和資助敬老院。第三條敬老院堅持依靠集體,依靠群眾,民主管理,文明辦院,敬老養老的辦院方針。第四條敬老院所需經費實行鄉鎮統籌,並通過發展院辦經濟和社會捐贈逐步改善供養人員的生活條件。
村辦敬老院所需經費由村公益金解決。第五條鄉鎮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敬老院工作的領導,把敬老院事業列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第六條民政部門是敬老院事業的主管部門,負責對敬老院工作的業務指導。
敬老院的創辦、撤銷須經縣級民政部門批准。第二章供養對象第七條敬老院以供養五保對象為主。在沒有光榮院的地方可優先接收孤老優撫對象入院供養。有條件的敬老院可以向社會開放。吸收社會老人自費代養。精神病患者、傳染病人不得接收入院。第八條五保對象入敬老院須由本人提出申請,經鄉鎮人民政府(村辦敬老院經村民委員會)批准,並由本人和敬老院雙方簽定入院協議。
符合規定條件的對象,入院自願,出院自由。第九條敬老院供養的各類人員(以下統稱供養人員)應當遵守院內的規章制度,愛護公共財物,文明禮貌,團結互助。第三章院務管理第十條敬老院實行院長負責制,院長負責全面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五保供養和敬老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二)組織制定院內的各種規章制度和敬老院發展規劃;
(三)組織發展院辦經濟,增敬強老院自身發展的活力,不斷提高供養人員的生活水平;
(四)督促工作人員履行職責,建立崗位責任制,實行目標管理,維護供養人員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第十一條敬老院設立院務管理委員會。其職責是:貫徹落實辦院方針、原則,審議院內重要事宜,檢查、監督院長和工作人員的工作。
管理委員會成員經敬老院全體人員民主選舉產生,管理委員會成員中供養人員所點比例不少於二分之一。第十二條敬老院的生活區和生產區要分設。搞好環境綠化,保持美觀清潔的院容院貌。第十三條供養人員的飲食應當講究營養、衛生,每周有食譜。第十四條供養人員生病,院方應及時負責治療。有條件的敬老院應當設立醫務室,建立供養人員健康檔案。供養人員去世後院方要負責從簡料理後事。第十五條適當組織供養人員進行學習,因地制宜地開展適合供養人員特點的文體和康復活動。第四章財產管理第十六條敬老院的土地、房屋、設備和其他財產依法歸敬老院管理和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第十七條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經費、物資、伙食、生產經營賬目要定期公布,接受供養人員和社會有關方面的監督。財會人員離職時,必須清理賬目,按規定辦理移交手續。第十八條五保對象入院,其財產交集體代管,生活用具可帶入敬老院使用。五保對象去世後,其遺產按入院協議處理。第五章生產經營第十九條敬老院可採取多種形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興辦經濟實體,生產經營收入歸敬老院集體所有,用於院內擴大再生產和改善供養人員的生活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第二十條鼓勵供養人員參加力所能及的生產勞動和經濟活動,並根據生產和經營效益給予適當報酬。第二十一條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敬老院的生產經營活動,應當按有關規定給予優先和優惠。第六章工作人員第二十二條敬老院的工作人員,由鄉鎮人民政府(村辦敬老院由村民委員會)根據敬老院需要和規模進行配備。第二十三條敬老院院長由鄉鎮人民政府(村辦敬老院由村民委員會)選派。敬老院其他工作人員採取合同制,實行公開招聘。其基本條件是:熱愛敬老養老工作,有一定文化水平,身體健康,責任心強,吃苦耐勞。從事財會、醫療等專業工作的人員應當具備一定的專業技能。第二十四條敬老院院長和其他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比照鄉、鎮、村集體企事業單位幹部和職工的待遇確定。第二十五條敬老院應當組織工作人員進行職業道德學習,不斷提高工作人員的管理和服務水平。
⑦ 2017年申辦養老院新政策及標准
養老院的數目有限,所以民辦養老院逐步受到關注,2017年申辦養老院新政策及標準是什麼?辦理養老院又有什麼新政策?我整理了申辦養老院的新政策與標准給大家,歡迎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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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申辦養老院新政策及標准基本原則
深化體制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減少行政干預,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導力度,激發各類服務主體活力,創新服務供給方式,加強監督管理,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
堅持保障基本。以政府為主導,發揮社會力量作用,著力保障特殊困難老年人的養老服務需求,確保人人享有基本養老服務。加大對基層和農村養老服務的投入,充分發揮社區基層組織和服務機構在居家養老服務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家庭、個人承擔應盡責任。
注重統籌發展。統籌發展居家養老、機構養老和其他多種形式的養老,實行普遍性服務和個性化服務相結合。統籌城市和農村養老資源,促進基本養老服務均衡發展。統籌利用各種資源,促進養老服務與醫療、家政、 保險 、 教育 、健身、旅遊等相關領域的互動發展。
完善市場機制。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逐步使社會力量成為發展養老服務業的主體,營造平等參與、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大力發展養老服務業,提供方便可及、價格合理的各類養老服務和產品,滿足養老服務多樣化、多層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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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養老院優惠政策社會力量興辦的社會福利機構(以下簡稱社會辦福利機構)發展迅速,已成為我國社會福利事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進一步調動了社會力量參與社會福利事業的積極性,維護社會辦福利機構的合法權益,推動社會福利社會化進程。
根據民政部《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依法成立的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以下稱申辦人)凡具備相應的條件,可以提出辦院申請。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舉辦社會福利機構的籌辦申請。國家大力支持社會各界力量以及個人投資興辦養老服務機構。
申請社會福利機構時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申請書 、可行性研究 報告 ;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申辦人應當持以上材料,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民政部門進行審批。有床位補貼和一次性建築補貼,免徵稅。
民辦養老院優惠政策
2000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11部委《關於加快實現社會福利社會化的意見》(國辦發〔2000〕19 號)中規定社會辦福利機構在規劃、建設、稅費減免、用地、用水、用電等方面與政府辦社會福利機構一樣享受同等待遇。相關政策解讀如下:
落實財政補貼,並納入各級財政預算。採取有償方式用地,但適當降低收費標准。減免土地管理費,統一規劃。在社會福利項目、設施工程收費上酌情減免,並在相應稅收上給予優惠政策。與此同時,要求金融機構加大對社會福利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的貸款力度。各級單位、團體、個人限額內的捐款稅費可以免除。用水、用電採取最優惠價格,相關部門應給予照顧。重視、保護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為他們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暫免公益事業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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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申辦養老院的申請條件及注意事項
一、申辦條件
1、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服務機構:60張床位以上的由市民政局審批,60張床位以下的由所在縣(市)區民政局審批,報市民政局備案。
2、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執業證書》:由受理民政部門進行實地審驗,符合執業申請條件的,發給《社會福利機構執業證書》;不符合執業申請條件的,發給申請人書面整改 通知書 ,申請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整改,並重新提出執業申請。
3、辦養老院首先需要經辦人填寫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還得有審辦資格證明文件、資金來源證明和固定場所證明文件,以及章程草案,有以上6項條件後就可以到所在轄區的民政部門辦理手續。
二、辦理程序
第一步:興辦企業所在區(市)縣民政部門向市政務服務中心民政局窗口提交申請材料,由窗口工作人員進行初審後受理;
第二步:市民政局在規定的時限內派人對新辦企業進行現場調查核實,符合條件的,在審批表上簽字蓋章;
第三步:市民政局將相關資料移交市稅務部門審核簽章後上報省民政廳;
第四步:經省民政廳、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審批辦證後返回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轉交區(市)縣民政部門發給新辦企業。
補充說明:
現在國家鼓勵民間投資做福利事業,你要先到當地民政部門咨詢,具體要問:用地,貸款,稅務,工商,國家有什麼補貼政策等,這些都是民間投資者應該享有的優惠政策.
國家現在已經頒布了這方面的政策,,但跟當地的地方財政有關.總的說國家,地方是鼓勵,支持民間投資興辦養老院的!
還需要說明的就是:所謂資質證明就是說你必須具備辦理養老院的條件,硬體軟體缺一不可!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建築設計規范。
目前我國已有的大型養老機構一般都能按照建設部、民政部聯合頒布的《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進行設計和施工,較為科學合理的考慮了消防、通風、內部無障礙交通等問題,以及卧具、飲食、娛樂、醫療等功能配套。
2)醫療護理上的優勢較為明顯。由於大型養老機構具有規模優勢,較為容易吸引一些有專業知識和 經驗 的醫療人員加盟,從而提高了醫療護理的服務水準。特別是對那些有多種疾病的高齡老年人,可以使之有醫療保障的安全感。
3)休閑環境較好。大型養老機構在規劃設計時,一般都會結合自有土地、空間的實際情況,建設一些適合老年人活動的場所, 種植 一些花草樹木,以營造一個幽雅休閑的環境。而這一切又都是老年人,特別城市中生活的老年人和子女最為關注的。
養老機構配套功能完善的重點在兩個方面:
(1)醫療護理服務的配套。民政部門規定養老機構要配套設立醫療室,但醫療室能真正滿足老年人的疾病治療和特殊護理要求嗎?顯然是不夠的。就大型養老機構而言,入住的大都是在70歲以上的高齡老年人。為什麼會出現高齡老年人居多的現象呢?一般是由家庭護理的成本和照顧難度決定的。只有家庭護理成本與養老機構收費相當時,或由於老年人身體狀況需要醫療護理時,子女才會送老人入住養老機構。這就對養老機構的醫療護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簡單的醫療室是無法滿足需要的。試想500多名70歲以上的老年人,至少有50%的身體都有一些疾病,需要吃葯、打針;至少有25%的老年人需要進行留醫觀察治療,這樣的病患者就診和住院規模,應有一級甲等以上醫院與配套。因此,大型養老機構必須通過合作,或獨立申辦老年病醫院的方式,才能達到醫療護理功能上的配套和完善。
(2)飲食的科學合理套配。
養老機構的食堂首先必須按照衛生防疫部門的規定進行設計和裝修,滿足基本的衛生要求和操作流程。其次,要針對老年人常見病、多發病,如高血壓、糖尿病等的特殊要求,科學制定營養食譜,合理控制飲食數量和種類。
這條道路好走嗎?不好走,很艱難。主要存在問題有如下方面:
1、投入大,回收期長。
既然養老機構產業化方向是規模經營、品牌經營,那麼投入產出情況如何?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事實是,大家都認為養老行業是一個朝陽行業,是有發展前途的,市場非常巨大,競爭格局尚未形成,總需求大於總供給。可為什麼沒有人願意跨入這行業,特別是一些有實力的企業集團和個人不願意投資呢?道理很簡單,因為投入大,回收期長,無利可圖。我們拿一個同等規模的養老院項目與房地產項目做一個比較,其結果就顯而易見。假設在某市有一塊10000萬m2的土地,容積為3%,建築面積30000 m2。養老院項目扣除減免的征地補償費,建築成本約1770元/ m2,總投資約5300萬元,資金成本為年利率6%。養老院的規模按1000張床位計算,回收資金的主要收入來源是一次性設備購置費,人均收費約8000元,10年的周轉率為3次,共計約2400萬元;床位費每人每月500元,10年入住率按100%計算共計約6000萬元;其他收入抵扣經營成本。這樣養老院項目回收投資需要10年,而且沒有盈利。而房地產項目的建築成本約2170元/ m2,總投資約6500萬元,房屋銷售價格3500元/ m2,回收資金約1.05億元,包括建設期和銷售期在內大概需要2年半到3年時間。結果房地產項目3年內不僅可以收回投資,還可獲取約4000萬元左右的利潤。
2、租賃經營融資困難。
由於經濟利益的驅動,投資興建養老機構不符合我國現階段投入產出的經濟效益常規做法。那麼,租賃房屋經營養老機構則是一個較為理想的選擇。這可以把近期的巨大投資,轉化為分期的租金支出。但是,如果是一個完整的房地產項目,他人又怎樣會轉租給別人呢?答案只有一個,那一定是多年的“爛尾樓”。要完成一個“爛尾樓”項目,仍然需要較大的投資。由於是租賃來的房屋,只有經營權,沒有所有權,投入的資金必然被占壓,不能通過抵押貸款等方式,將資金盤活,周轉使用。因此,租賃經營融資困難是必然結果。我們以廣州市良典養老院的經營情況為例。廣州市良典養老院2002年承租了一棟94年的九層賓館“爛尾樓”,建築面積20000 m2,佔地面積8000 m2,租期20年。有200多個房間,可設養老床位650張,每月租金近20萬元,改造、擴建總投資約1500萬元,投資回收期需要6年以上。雖說目前該院經營狀況良好,但是由於股東投資能力有限,不得不放棄原有經營的其他產業。由於經營權不能抵押貸款,為了籌措養老院的流動資金,股東只得向朋友借款,甚至將個人的住宅也做了銀行抵押貸款。這就是養老機構在產業化進程的寫照,是產業化進程中的融資難點問題。
3、醫護人才引進難
大型養老機構的服務重點是醫療護理服務,而要引進有經驗的、中高級專業醫護人員難度較大。在醫院有一套較為完整的專業技術職稱晉升機制,如果某位專業醫護人員到養老院的醫療康復室工作,要想從初級職稱向中高級職稱晉升,這幾乎是不可能。因此,大型養老機構不僅不能吸引專業醫護人員加盟,也很難培養出自己的醫護隊伍。例如,廣州市良典養老院引進一名主任醫師出任院長,由於醫療衛生體制管理的原因,只得被迫辭去公職,放棄近30年的工齡和相應的福利待遇。
4、經營風險大。
隨著人們的法律意識的逐步增強,粗放式的醫療護理已經不適合養老機構規模經營的發展需要。由於大型養老機構的企業規模較大,人們認為其有一定的經濟實力和賠償能力,因此對於醫療護理過程中的失誤和不當,老年人的子女往往不容易包涵和諒解,甚至有意將矛盾激化,向醫療事故糾紛的法律程序方面推進,最終導致養老機構的賠償。當然人們法律意識增強有其積極一面,但養老機構由於醫療條件、人員素質的原因往往處於弱勢狀態。從主觀角度來看,大型養老機構都願意開辦與之規模相配套的老年病醫院,但衛生部門的 規章制度 、審批程序等並不能予以支持,客觀上加大了大型養老機構的經營風險。
三、政府在養老機構產業化過程中的導向與支持
養老機構長期以來被人們認為是福利機構,是政府和集體的事,是慈善機構的事。要使之企業化運營,走產業化道路,也並非一件易事。特別是規模經營、品牌發展,更離不開政府的倡導、產業發展方向的定位和優惠政策的支持。在此我們衷心希望政府能在如下方面多做一些工作:
1、轉變養老觀念的宣傳。
我國幾千年來,儒家思想一直倡導:“養兒防老,積谷防飢”、“孝道治天下”等。在這些思想意識的引導下,人們普遍認為只有沒兒沒婦的人,才會進敬老院、養老院。如果誰的父母、長輩進了養老院,就會被認為是不孝,老人家進了養老機構也會覺得臉上無光。隨著社會分工的進一步細化、家庭結構的變小、子女工作和學習壓力的增大,客觀上已形成養老必須社會化的趨勢,這不再是孝道的問題,而是社會進步的表現。送老人進養老機構是子女孝道的體現,政府支持發展養老機構是對人民群眾的關愛。因此,政府應該通過新聞媒體大力宣傳在養老機構養老的好處和必然性,引導和培育養老消費市場的發展。
2、積極培育和支持養老機構的主力軍。
政府的各級領導要充分認識到,養老的問題不僅是那個家庭的問題,而是一個普
遍存在的社會問題。它直接影響人們的工作和學習,影響家庭的和睦,社會的安定。只有作到未雨綢繆,培育和支持一批大型養老機構規范發展,形成養老集團,成為引導養老消費市場的主力軍,才能制止亂收費和不合理行為。政府工作重點是監督、檢查國家現存的優惠政策是否落實到位,並協調解決一些實際困難,營造一個良好的經營環境和投資環境。
3、拓寬發展養老機構的資金 渠道 。
在現有各級政府財力不足的情況下,應設法拓寬發展養老機構的資金渠道。可以考慮從兩個方面著手:一是民政部門建立專項發展基金。由財政撥款,民政部門管理,但不直接用於養老機構。而是委託銀行向有條件、有可能發展成為養老骨幹企業的機構發放流動資金貸款,由銀行幫助控制資金風險。二是在民政部門主導的慈善機構中,設立養老基金會,通過向社會募集來籌措資金,由養老基金會作為投資代表,參股或控股一批大型養老機構。這樣既可以解決養老機構發展的資金需要,又可以通過養老企業的股東會、董事會來控制和引導養老機構,使之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和政策穩健發展。
4、協調解決醫護人員隊伍的建設問題。
醫護人員隊伍的建設是制約養老機構發展的大問題,解決的不好不僅會產生很多醫療糾紛,而且會讓很多投資者望而生畏,影響養老機構的產業化發展進程。本文建議修改有關醫療配套的規定,明確指出不同規模的養老機構應相設不同規格醫療服務部門,分別為醫務室、醫療康復中心、老年病醫院。而且規定民政部門在些機構的設置中享有一定的權威性,衛生部門要予以配合,產並做好業務上的指導和監督。只有這樣,醫護人員有了合適的工作崗位,才會投身於養老事業。同時,還建議在養老行業中建立健全有行業特點的護理職稱體系和晉升機制。
5、改革養老行業的稅收政策。
⑧ 養老院需要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首先要有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備的生活設施及室外活動場地,其次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和《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范》,再其次要有經費和完整的章程規定作為支撐,最後要有符合健康標準的工作人員。
【法律依據】:《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機構,應當符合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下列基本標准:
(一) 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備的生活設施及室外活動場地;
(二) 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和《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范》;
(三) 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經費;
(四) 有完善的章程,機構的名稱應符合登記機關的規定和要求;
(五) 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
⑨ 申辦養老院都需要什麼條件
(一)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備的生活設施及室外活動場地;(二)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和《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范》;(三)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經費;(四)有完善的章程,機構的名稱應符合登記機關的規定和要求;(五)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