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老年人健康知識講座內容有哪些
老年人健康知識講座內容如下:
1、老年人應注意用葯。隨著年齡的增長,他們的肝臟排毒和腎臟排毒功能越來越弱。如果不是由於身體狀況緊急需要服葯,他們通常應該服用盡可能少的葯物,更不用說混合多種葯物一起喝了。
2、老年人應特別注意預防咽喉腫痛、頭暈目眩、慢性支氣管炎、風濕病、關節炎、冠心病、風心病、肺心病、消化道疾病等病症。
3、老年人保健不忘合理調節膳食結構。
4、老人保健要重視加強體育鍛煉,增強機體免疫力。
5、對於年長的朋友來說,保持良好的態度非常重要。老年人必須保持健康的生活習慣,並且必須保持良好的心情。在日常生活中,必須每天調整心情,到戶外散步,養魚,種花,種草,通過尋找生活中的樂趣來改善老年時的幸福指數。
⑵ 有關老年人的法律保護條例有哪些
法律及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關於開展國際老內年人年活容動意見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關於成立中國老年人體育協會的報告的通知;
地方性法規:江蘇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濟南市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若干規定(2001年修正)、浙江省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辦法的決定(2009)》、遼寧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
地方性政府規章:陝西省老年人優待服務辦法、吉林省優待老年人規定、烏魯木齊市優待老年人規定、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湖北省關於老年人享受優待服務的規定》的決定、湖北省關於老年人享受優待服務的規定、
部門規章: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批准發布《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標准》的通知、國家體育總局、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中國老年人體育協會關於舉辦2010年全國老年人健身活動展示大會及健身秧歌交流活動的通知;全國老齡化工作委員會關於開展失能老年人基本狀況調查的通知、建設部公告第746號——關於發布國家標准《城鎮老年人設施規劃規范》的公告;等等還有一些國際行的及澳門的規定及規范性文件
⑶ 老年法律法規主要內容
1、國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權益。
2、國家和社會應當採取措施,健全保障老年人權益的各項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參與社會發展的條件,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為、老有所學、老有所樂。
3、國家建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逐步提高對老年人的保障水平。
一、老年人面臨的問題
1、養老問題
養老護理員短缺,且專業化程度低。我國缺乏自理能力的老人約有3300萬,如果按照3:1的比例配備養老護理員,需要1000多萬名,而從業人員不足百萬,其中一半左右是文盲。養老服務機構和護理人員缺乏,暴露了目前我國養老服務總量不足和結構不合理的矛盾。
很多老人都是被哄騙到養老院的,有人說帶老人來串親戚,有人說帶老人來看病,等送到了養老院安頓下,孩子們立刻消失,這些失能半失能的老人也只能認命。
2、空巢家庭
空巢老人得不到應有的生活照料,生病也無人照顧,情感慰藉更是無從談起。包含精神贍養訴求的案件明顯上升,約三分之二的老人反映子女忽視了他們的精神需求。
精神贍養問題成了老齡化問題的新挑戰,隨著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經濟上具備自我養老能力的老年人在逐步增多。如何給予老年人更多精神關懷,已經成為一個緊迫的社會問題。
3、醫療保障體制不健全
衛生部統計,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近半數患有高血壓等慢性病。老年人是一個多發病的群體。然而,我國老年醫療服務的制度、理念、體系均明顯滯後。大多數老年人患有多種疾病,但醫院分科細,流程繁雜,缺乏針對老年人的特色醫療服務。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包含哪些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包含的內容包括分總則、家庭贍養與扶養、社會保障、社會服務、社會優待、宜居環境、參與社會發展、法律責任、附則9章85條,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
三、老年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怎麼處理
根據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指出: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政府部門申訴。而法院也必須受理老年人主張合法權益的訴求。人民法院以及有關部門不可以推諉拒絕老年人的合理訴求。
那麼我們就看看關於老年人碰到的典型權益被侵犯的法律規條:
1.當老年人與親屬發生糾紛(贍養及撫養又或是經濟糾紛時),可以向負責調解部門進行申訴,再由調解委會負責與家庭成員溝通,達成和解解決問題的目的。
2.當老年人因婚戀原因與家人產生糾紛(家人拒絕老年人黃昏戀的、拒絕撫養贍養老人的),有關部門對其家人進行嚴厲批評,嚴重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治安責任和行政處罰)
3.老年人申請索要贍養費撫養費的,法院會先執行子女支付贍養費。
4.老年人因國家公職人員的失誤導致自身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利向上級部門反映情況。嚴重者失職人員給予撤職以及刑事責任。
5.老年人家屬對老年人財產有詐騙、盜竊、惡意佔有以及故意損壞的情況下,視情節輕重處以治安拘留或者刑事處罰。
6.侮辱惡意中傷誹謗老年人的。處治安拘留甚至刑事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父母子女之間的法律義務,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⑷ 關愛空巢老人活動個人總結範文
為了更多的關愛空巢老人,大家紛紛參與關愛空巢老人活動,大家一般會在活動結束之際寫 個人 總結 。以下是我為大家帶來的參加關愛空巢老人活動的個人總結 範文 ,歡迎閱讀學習。
關愛空巢老人活動個人總結篇一
曾不止一次聽過這樣一句感慨「夕陽無限好,只是近黃昏」。也許你只是把它看作「為賦新詞強說愁」的無聊感慨。但我想說,這真真切切是對老人晚年的寫照。或許是因為年輕,或許是疏於對老人的理解,我們無法體會和感受那已近暮年的孤獨和悲涼。老人,那抹孤寂而祥和的陽光,需要我們給與更多的關愛。
為響應中國紅十字會的號召,關愛空巢老人,同學們在包頭市先鋒路展開了一次大型的調查活動。同學們走進社區,走入每一個老人的家,把自己的熱情與愛帶到每一個老人的身邊。與他們嘮嘮家常,分享歡樂時刻。當看到他們真心的笑容時,我也終於為自己此行找到了意義。與他們的交流,讓人身心都非常舒坦。他們會像自己的爺爺奶奶一樣握著你的手嘮嘮叨叨;會因為你的一個小小的玩笑而開懷大笑;會輕輕撫摸著你的臉說「年輕真好」「大孫女真好」。而此時我的心裡也綻開了大大的幸福。當然,他們也會給你講一些人生的經歷、生命的感悟。盡管爺爺奶奶已經年邁,行動也不再方便,但他們卻有著一顆年輕的心。他們不僅對當今的時事知之甚詳,對流行的看法也頗有見地。平時也會參加一些活動,談談養生之道。在與他們的交流中,我發現他們不僅學識淵博,還非常的風趣。這與我想像中食古不化的老人相差甚遠。聽著他們的講述,一種深深的欽佩感油然而生。但是,他們也提出了他們的苦惱,他們太孤單了,平日的生活也太單調了。他們非常希望能與年輕人多待些,也能有更多的活動豐富他們的生活。
社會需要愛的傳遞者,需要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精神,我們需要做的也許只是靜靜地坐下老,傾聽他們的心聲,陪他們笑笑。我們一個簡簡單單的付出就能給他人帶來快樂,那麼又何樂而不為呢?我們每個人都有爺爺奶奶,也都有變老的一天。我們要用心去體會他們的感受,用心去關愛他們。盡管已近黃昏,我們也要讓它幸福滿天。我希望能有更多的人關愛老人,也祝願天下所有老人都有一個幸福的晚年!
關愛空巢老人活動個人總結篇二為空巢老人提供志願服務是萬達社區志願服務工作的重要內容,也是加強公民思想道德建設的載體之一。關愛老年人,尤其是獨居或生活困難的高齡老年人,是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的一項重點內容。隨著社會發展,特別是20__ 年7月萬達社區開展「關愛空巢老人志願服務行動」以來,萬達社區會同有關部門精心組織、認真實施,做了大量的工作,「關愛空巢老人志願服務行動」取得了明顯成效。現將萬達社區近一年來「關愛空巢老人志願服務行動」活動情況匯報如下:
一是生活照料,讓空巢老人「稱心」。為保證關愛空巢老人志願服務的實效,市民政部門組織專門力量,在實施居家養老工作前期對社區的老年人進行了認真細致的入戶調查。通過調研,了解到老年人的實際需求,在為老人提供全面服務的同時,注重針對不同層次老人的不同服務需求,提供多樣化、個性化服務。比如針對80歲以上高齡老人和生活困難低保戶老人實行無償服務,使許多空巢老人足不出戶就可以得到各種幫助。社區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質量為重點,建立健全基層為老服務隊伍,通過社區幹部、網格員、志願者等多種 渠道 做好為老服務工作,對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線以下的老年人按要求全部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做到應保盡保。
二是心理撫慰,讓空巢老人「舒心」。組織具有心理學知識的志願者,位的老年志願者,通過電話問上門慰問、為老人讀報、陪老人聊天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為精神寂寞、有心理疾患的空巢老人提供心理關懷志願服務,隨時了解空巢老人的精神狀態,有針對性地進行心理咨詢和心理疏導,使空巢老人擺脫孤獨寂寞,保持健康的精神狀態。社區以「奉獻一片愛心、參與志願服務、溫暖空巢老人」為主題,在全社區開展了尊老敬老傳統美德 教育 活動,
三是健康保健,讓空巢老人「暖心」。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為空巢老人建立了《健康檔案》,定期開展老年健康保健知識講座,為困難空巢老人提供義診、保健咨詢等志願服務。社區志願者還為患病的空巢老人提供陪同就醫服務。 四是法律援助,讓空巢老人「安心」。組織具有 法律知識 的志願者,特別是一些身體健康的已退休法律界人士,通過提供免費法律咨詢、舉辦法律知識講座、進行法律法規宣傳、為有法律糾紛的空巢老人提供司法援助。社會治安管理部門和物業部門對空巢老人的居住環境進行重點監護,確保空巢老人居住環境安全。
五是文體健身,讓空巢老人「開心」。萬達社區充分利用老年活動室、體育健身設施等,組織開展社區老年體育、 文化 娛樂活動,定期組織空巢老人參觀旅遊,感受改革開放的豐碩成果,豐富了空巢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萬達社區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則,組織社區志願者、低齡老年志願者、文明單位志願者、青年志願者、家庭志願者和醫療衛生、法律、文體志願者採取「一對一」、「多對一」等不同的服務形式,因人、因時、因地制宜地開展志願幫扶活動,為老人提供包戶、定期、接力式親情服務,真正實現了解心聲、排解憂慮、解決困難的幫扶目標。
一是以社區服務為基礎,建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開通為老服務熱線電話,依託社區便民服務網點、社區醫療服務站、法律援助站、物業公司等為空巢老人就近、便捷提供多層次、網路化的志願服務。
二是以社區居民和駐地單位為主體,建立社區居家養老志願服務隊伍。社區幹部、網格員、志願者組成義工服務隊伍;由樂觀向上、身體健康的低齡老人組成關愛服務隊伍;由法律、醫療保健、家政、心理咨詢等具有專長的人員組成專業志願服務隊伍。
三是以分類服務為主要形式,充分發揮具有專業特長的志願者作用,為空巢老人建立健康檔案、定期體檢,組織開展義診、家政、精神慰藉以及法律、心理咨詢等志願服務活動。
關愛空巢老人活動個人總結篇三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不斷增長的趨勢日益明顯,關愛空巢老人越來越成為人們關注的話題,出現在空巢老人中的問題也日漸突出。關愛空巢老人的精神生活和物質生活,對營造文明和諧的社會環境和人際關系、推動社會和諧發展有重要的意義。我社區逐漸步入老年人社區,空巢老人問題越來越突出,根據社區實際情況,社區婦聯決定開展「關愛空巢老人 讓愛揚帆遠播」的活動。
社區婦聯十分重視本次活動,專門成立「關愛空巢老人服務小組」來負責本次活動。組長由社區書記祁柱均擔任,負責整個活動的統籌規劃。副組長由婦聯主任祁麗雲擔任,負責活動的全面工作。服務小組的成員由計生服務組成員、團委志願服務隊隊員和社區辦工作人員組成,負責各項工作的具體實施。在成立服務小組後,我們立即開展社區空巢老人的調查,在各居民小組的配合下,對社區存在的空巢老人作登記存檔,作為日後開展工作的材料。
4月20日,服務小組的隊員到超市選購了大米、食用油和新鮮水果。我們逐一到空巢老人家進行探訪。老人們對我們的到來感到非常開心,連連表示感謝。我們陪著老人們聊天,聽他們講過去的歷史,聽他們訴說自己內心的空虛,聽他們反映生活的困難,聽他們感謝當今美好的生活……在聊到興致高時,老人們手舞足蹈,甚是可愛。我們跟老人們談現今的民生政策,跟他們聊社會趣聞,對他們進行心理疏導,幫助他們解開心結,快樂生活。他們表示,兒女不在身旁確實多了許多的牽掛和寂寞,不過兒女們也有自己的難處,自己也不能給兒女添煩惱。只希望兒女們多給家裡打電話,多回家看看、坐坐。服務組的成員把老人們的心願記下了,在接下來的工作中會作進一步的溝通,一方面我們加強與老人子女的聯系,讓他們明白老人的心聲,一方面組織社工、志願者定期到老人家中探訪。
為了讓廣大老年人生活的充實、快樂,社區婦聯將定期在組織老年人活動,除了開展慰問活動還會舉行各類的文體活動,如老年人文化周末等等。社區婦聯將盡自己的一份力量,為空巢老人帶去一份快樂,獻上一份孝心,送上一份關懷,讓他們感到溫暖。
我社區不斷探索解決關愛空巢老人問題,積極發揮各個部門的力量,共同關注空巢老人,既弘揚了中華民族尊老愛幼、助人為樂的美德,也讓我們從中學會了感恩,學會了奉獻愛。我們將會將這種服務精神一直發揚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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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舉辦老人對於手機詐騙的講座,你怎麼舉行
舉辦此次講座,主要是針對老年人這一受騙群體,圍繞在老年群體中高發的『冒充公檢法』、保健品詐騙等幾類詐騙進行了詳細介紹,有針對性地提高老年人的防騙意識。」斷絕個人身份證信息及金融事務往來業各即可。這是重點重點,其次是學會手機上圖片微信等一切重要宣傳資料保存及如何事後查閱,真正為你需要服務!
⑹ 老年人需要掌握的法律知識包括哪些
包括,民法通則,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婚姻法,繼承法等。
⑺ 關於老年人法律條文
老年人權益保障的內容非常廣泛,涉及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除了《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這部專門性的法律外,在《憲法》、《民法通則》、《婚姻法》及相關的司法解釋中均有關於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的規定。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發展老齡事業,弘揚中華民族敬老、養老、助老的美德,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老年人是指六十周歲以上的公民。
第三條 國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權益。
老年人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有享受社會服務和社會優待的權利,有參與社會發展和共享發展成果的權利。
禁止歧視、侮辱、虐待或者遺棄老年人。
第四條 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是國家的一項長期戰略任務。
國家和社會應當採取措施,健全保障老年人權益的各項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參與社會發展的條件,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為、老有所學、老有所樂。
第五條 國家建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逐步提高對老年人的保障水平。
國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支撐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
倡導全社會優待老年人。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老齡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老齡事業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建立穩定的經費保障機制,並鼓勵社會各方面投入,使老齡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國務院制定國家老齡事業發展規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國家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制定本行政區域的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老齡工作的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
第七條 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
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應當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為老年人服務。
提倡、鼓勵義務為老年人服務。
第八條 國家進行人口老齡化國情教育,增強全社會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意識。
全社會應當廣泛開展敬老、養老、助老宣傳教育活動,樹立尊重、關心、幫助老年人的社會風尚。
青少年組織、學校和幼兒園應當對青少年和兒童進行敬老、養老、助老的道德教育和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法制教育。
廣播、電影、電視、報刊、網路等應當反映老年人的生活,開展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宣傳,為老年人服務。
第九條 國家支持老齡科學研究,建立老年人狀況統計調查和發布制度。
第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和敬老、養老、助老成績顯著的組織、家庭或者個人,對參與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老年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第十一條 老年人應當遵紀守法,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
第十二條 每年農歷九月初九為老年節。
第二章 家庭贍養與扶養
第十三條 老年人養老以居家為基礎,家庭成員應當尊重、關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第十五條 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
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託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
第十六條 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居住或者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系或者租賃關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
第十七條 贍養人有義務耕種或者委託他人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託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老年人所有。
第十八條 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
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第十九條 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等權利。
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第二十條 經老年人同意,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贍養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和老年人的意願。
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老年人組織或者贍養人所在單位監督協議的履行。
第二十一條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後的生活。
贍養人的贍養義務不因老年人的婚姻關系變化而消除。
第二十二條 老年人對個人的財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不得以竊取、騙取、強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財產權益。
老年人有依法繼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親屬遺產的權利,有接受贈與的權利。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搶奪、轉移、隱匿或者損毀應當由老年人繼承或者接受贈與的財產。
老年人以遺囑處分財產,應當依法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額。
第二十三條 老年人與配偶有相互扶養的義務。
由兄、姐扶養的弟、妹成年後,有負擔能力的,對年老無贍養人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第二十四條 贍養人、扶養人不履行贍養、扶養義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老年人組織或者贍養人、扶養人所在單位應當督促其履行。
第二十五條 禁止對老年人實施家庭暴力。
第二十六條 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自己關系密切、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個人、組織中協商確定自己的監護人。監護人在老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依法承擔監護責任。
老年人未事先確定監護人的,其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確定監護人。
第二十七條 國家建立健全家庭養老支持政策,鼓勵家庭成員與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為老年人隨配偶或者贍養人遷徙提供條件,為家庭成員照料老年人提供幫助。
第三章 社會保障
第二十八條 國家通過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第二十九條 國家通過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醫療需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條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有關部門制定醫療保險辦法,應當對老年人給予照顧。
第三十條 國家逐步開展長期護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護理需求。
對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經濟困難的老年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其失能程度等情況給予護理補貼。
第三十一條 國家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給予基本生活、醫療、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老年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或者其贍養人和扶養人確無贍養能力或者扶養能力的,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給予供養或者救助。
對流浪乞討、遭受遺棄等生活無著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救助。
第三十二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實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或者進行危舊房屋改造時,應當優先照顧符合條件的老年人。
第三十三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實際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會福利。
國家鼓勵地方建立八十周歲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齡津貼制度。
國家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
農村可以將未承包的集體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灘塗等作為養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養老。
第三十四條 老年人依法享有的養老金、醫療待遇和其他待遇應當得到保障,有關機構必須按時足額支付,不得剋扣、拖欠或者挪用。
國家根據經濟發展以及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等情況,適時提高養老保障水平。
第三十五條 國家鼓勵慈善組織以及其他組織和個人為老年人提供物質幫助。
第三十六條 老年人可以與集體經濟組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養老機構等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或者其他扶助協議。
負有扶養義務的組織或者個人按照遺贈扶養協議,承擔該老年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第四章 社會服務
第三十七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採取措施,發展城鄉社區養老服務,鼓勵、扶持專業服務機構及其他組織和個人,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緊急救援、醫療護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詢等多種形式的服務。
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逐步給予養老服務補貼。
第三十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應當將養老服務設施納入城鄉社區配套設施建設規劃,建立適應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務、文化體育活動、日間照料、疾病護理與康復等服務設施和網點,就近為老年人提供服務。
發揚鄰里互助的傳統,提倡鄰里間關心、幫助有困難的老年人。
鼓勵慈善組織、志願者為老年人服務。倡導老年人互助服務。
第三十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老年人服務需求,逐步增加對養老服務的投入。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在財政、稅費、土地、融資等方面採取措施,鼓勵、扶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或者個人興辦、運營養老、老年人日間照料、老年文化體育活動等設施。
第四十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老年人口比例及分布情況,將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納入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統籌安排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及所需物資。
非營利性養老服務設施用地,可以依法使用國有劃撥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養老服務設施用地,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用途。
第四十一條 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應當優先保障經濟困難的孤寡、失能、高齡等老年人的服務需求。
第四十二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養老服務設施建設、養老服務質量和養老服務職業等標准,建立健全養老機構分類管理和養老服務評估制度。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規范養老服務收費項目和標准,加強監督和管理。
第四十三條 設立養老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
有與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資金;
有符合相關資格條件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服務人員;
有基本的生活用房、設施設備和活動場地;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四十四條 設立養老機構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登記。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養老機構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其他有關部門依照職責分工對養老機構實施監督。
第四十五條 養老機構變更或者終止的,應當妥善安置收住的老年人,並依照規定到有關部門辦理手續。有關部門應當為養老機構妥善安置老年人提供幫助。
第四十六條 國家建立健全養老服務人才培養、使用、評價和激勵制度,依法規范用工,促進從業人員勞動報酬合理增長,發展專職、兼職和志願者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隊伍。
國家鼓勵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設置相關專業或者培訓項目,培養養老服務專業人才。
第四十七條 養老機構應當與接受服務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簽訂服務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養老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老年人的權益。
第四十八條 國家鼓勵養老機構投保責任保險,鼓勵保險公司承保責任保險。
第四十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將老年醫療衛生服務納入城鄉醫療衛生服務規劃,將老年人健康管理和常見病預防等納入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鼓勵為老年人提供保健、護理、臨終關懷等服務。
國家鼓勵醫療機構開設針對老年病的專科或者門診。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開展老年人的健康服務和疾病防治工作。
第五十條 國家採取措施,加強老年醫學的研究和人才培養,提高老年病的預防、治療、科研水平,促進老年病的早期發現、診斷和治療。
國家和社會採取措施,開展各種形式的健康教育,普及老年保健知識,增強老年人自我保健意識。
第五十一條 國家採取措施,發展老齡產業,將老齡產業列入國家扶持行業目錄。扶持和引導企業開發、生產、經營適應老年人需要的用品和提供相關的服務。
第五章 社會優待
第五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制定優待老年人的辦法,逐步提高優待水平。
對常住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外埠老年人給予同等優待。
第五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為老年人及時、便利地領取養老金、結算醫療費和享受其他物質幫助提供條件。
第五十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辦理房屋權屬關系變更、戶口遷移等涉及老年人權益的重大事項時,應當就辦理事項是否為老年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進行詢問,並依法優先辦理。
第五十五條 老年人因其合法權益受侵害提起訴訟交納訴訟費確有困難的,可以緩交、減交或者免交;需要獲得律師幫助,但無力支付律師費用的,可以獲得法律援助。
鼓勵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其他法律服務機構為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提供免費或者優惠服務。
第五十六條 醫療機構應當為老年人就醫提供方便,對老年人就醫予以優先。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為老年人設立家庭病床,開展巡迴醫療、護理、康復、免費體檢等服務。
提倡為老年人義診。
第五十七條 提倡與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服務行業為老年人提供優先、優惠服務。
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鐵路、水路和航空客運,應當為老年人提供優待和照顧。
第五十八條 博物館、美術館、科技館、紀念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影劇院、體育場館、公園、旅遊景點等場所,應當對老年人免費或者優惠開放。
第五十九條 農村老年人不承擔興辦公益事業的籌勞義務。
第六章 宜居環境
第六十條 國家採取措施,推進宜居環境建設,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適的環境。
第六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在制定城鄉規劃時,應當根據人口老齡化發展趨勢、老年人口分布和老年人的特點,統籌考慮適合老年人的公共基礎設施、生活服務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文化體育設施建設。
第六十二條 國家制定和完善涉及老年人的工程建設標准體系,在規劃、設計、施工、監理、驗收、運行、維護、管理等環節加強相關標準的實施與監督。
第六十三條 國家制定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准。新建、改建和擴建道路、公共交通設施、建築物、居住區等,應當符合國家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准。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准,優先推進與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服務設施的改造。
無障礙設施的所有人和管理人應當保障無障礙設施正常使用。
第六十四條 國家推動老年宜居社區建設,引導、支持老年宜居住宅的開發,推動和扶持老年人家庭無障礙設施的改造,為老年人創造無障礙居住環境。
第七章 參與社會發展
第六十五條 國家和社會應當重視、珍惜老年人的知識、技能、經驗和優良品德,發揮老年人的專長和作用,保障老年人參與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生活。
第六十六條 老年人可以通過老年人組織,開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
第六十七條 制定法律、法規、規章和公共政策,涉及老年人權益重大問題的,應當聽取老年人和老年人組織的意見。
老年人和老年人組織有權向國家機關提出老年人權益保障、老齡事業發展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第六十八條 國家為老年人參與社會發展創造條件。根據社會需要和可能,鼓勵老年人在自願和量力的情況下,從事下列活動:
對青少年和兒童進行社會主義、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艱苦奮斗等優良傳統教育;
傳授文化和科技知識;
提供咨詢服務;
依法參與科技開發和應用;
依法從事經營和生產活動;
參加志願服務、興辦社會公益事業;
參與維護社會治安、協助調解民間糾紛;
參加其他社會活動。
第六十九條 老年人參加勞動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安排老年人從事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
第七十條 老年人有繼續受教育的權利。
國家發展老年教育,把老年教育納入終身教育體系,鼓勵社會辦好各類老年學校。
各級人民政府對老年教育應當加強領導,統一規劃,加大投入。
第七十一條 國家和社會採取措施,開展適合老年人的群眾性文化、體育、娛樂活動,豐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七十二條 老年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權要求有關部門處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人民法院和有關部門,對侵犯老年人合法權益的申訴、控告和檢舉,應當依法及時受理,不得推諉、拖延。
第七十三條 不履行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職責的部門或者組織,其上級主管部門應當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
國家工作人員違法失職,致使老年人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或者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四條 老年人與家庭成員因贍養、扶養或者住房、財產等發生糾紛,可以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其他有關組織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其他有關組織調解前款糾紛時,應當通過說服、疏導等方式化解矛盾和糾紛;對有過錯的家庭成員,應當給予批評教育。
人民法院對老年人追索贍養費或者扶養費的申請,可以依法裁定先予執行。
第七十五條 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對老年人負有贍養義務、扶養義務而拒絕贍養、扶養,虐待老年人或者對老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的,由有關單位給予批評教育;-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六條 家庭成員盜竊、詐騙、搶奪、侵佔、勒索、故意損毀老年人財物,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七條 侮辱、誹謗老年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八條 未經許可設立養老機構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責令改正;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養老機構條件的,依法補辦相關手續;逾期達不到法定條件的,責令停辦並妥善安置收住的老年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七十九條 養老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財產權益,或者未按照約定提供服務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有關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條 對養老機構負有管理和監督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一條 不按規定履行優待老年人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第八十二條 涉及老年人的工程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或者無障礙設施所有人、管理人未盡到維護和管理職責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對有關單位、個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八十三條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可以根據本法的原則,結合當地民族風俗習慣的具體情況,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變通的或者補充的規定。
第八十四條 本法施行前設立的養老機構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應當限期整改。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制定。
第八十五條 本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1]
⑻ 法律大講堂20220211 的重要內容
這期《法律大講堂》的主題為婚戀中的民法典, 被拋棄的女人。
具體講述了兩個案例:案例一,女子肖雲與男網友白威閃婚後,卻暴露了婚前一個難以啟齒的秘密,她患有尿毒症,白威因此感到被欺騙了;案例二,妻子宋梅的一種觀念竟讓十幾年的婚姻亮起紅燈,丈夫李俊還鐵了心的要離婚。
《法律講堂》是中央電視台社會與法頻道的一檔法律知識類欄目,通過專家主題講座加背景簡介的形式,講述相關法律法規所蘊涵的法理及立法背景、中外司法史話。寓法理和觀點於故事中,貼近生活、貼近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