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廣東省肇慶市封開縣羅董鎮敬老院強奸事件
人有本性,不分年齡、但是要有道德約束,改革開放的今天還有這樣的事情,應該重罰。
㈡ 強奸並致被害人生孩子如何處理
強奸他人是要負刑事責任的,如受害人被強奸懷孕生下了孩子,強奸犯應承擔撫養義務即支付相應的生活費用。
法律分析
強奸罪是指違背被害人的意願,使用暴力、威脅或傷害等手段,強迫被害人進行性行為而依法判定的罪名。該罪侵犯的客體是婦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即婦女按照自己的意志決定正當性行為的權利。犯罪對象是所有女性。強奸罪客觀上必須具有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婦女處於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狀態或利用婦女處於不知、無法反抗的狀態而乘機實行姦淫的行為。所謂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對被害婦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對被害婦女採取毆打、捆綁、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婦女不敢反抗的手段。所謂脅迫手段,是指對被害婦女進行威脅、恫嚇,達到精神上的強制,使婦女不敢反抗的手段,脅迫的核心是足以引起被害婦女的恐懼心理,使之不敢反抗,從而實現強行姦淫的意圖。既可以直接對婦女進行威脅,也可以通過第三者進行威脅,既可以是口頭脅迫,也可以是書面脅迫,既可以以暴力進行威脅,如持刀脅迫,也可以以非暴力進行威脅,如以揭發隱私、毀壞名譽相脅迫。需要注意的是,利用教養關系、從屬關系、職務權利等與婦女發生性交的,不能一律視為強奸。問題的關鍵在於行為人是否利用了這種特定關系進行脅迫而使婦女不敢反抗,而不在於有沒有這種特定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 二十六、 將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修改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強奸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強奸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二)強奸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姦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輪奸的;「(五)姦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㈢ 12歲少女被六旬老漢性侵多次,母親是幫凶,為何只判了老頭7年
因為受害人的母親丁某是幫凶,但家屬懷疑她有精神方面的問題,所以向法院申請鑒定,但是受疫情影響的因素這件事兒就被耽擱了下來,等到醫院能夠接診的時候法院會對丁某的所作所為做出合理的處罰。
《白夜行》中的西本雪穗因為小時候經歷了被母親強迫出賣肉體所以心理受了極大的創傷,長大之後聯合桐原亮司在金錢和人性中逐漸迷失,如果這名12歲的少女的家屬沒有對她做好心理疏導,真的無法現象她長大後會變成什麼樣子,“恨”已經在心裡滋長,“惡”已經生根發芽無法遏制,最讓人無法接受的是幫凶是她的親生母親。
等少女從醫院回到家後周圍人對她的態度,鄰居對她遭遇的事兒的評價,這些都是能夠成為壓在她身上的稻草,如果沒有處理好這些少女除了在身體上遭受傷害心理也會被弄得千瘡百孔,雖然法律已經制裁了吳某但傷害已經造成,希望少女能夠樂觀的面對也希望家人能夠給她更多的關愛幫她渡過難關。
最後:真沒想到這世界上還能有這樣的親媽,算是開了眼了!
㈣ 少女遭84歲老頭侵犯後懷孕,引產後校方憑啥拒絕其上學
我覺得校方沒有權利拒絕少女上學,這是在剝奪她的教育權,是不人道的行為
㈤ 老漢性侵12歲少女,竟是母親聯系的老漢,她母親與老漢究竟啥關系
已經證實的說法是:少女的母親和這個老漢認識多年。
該老漢的老伴離開人世之後,老漢一直都和自己的兒子生活在一起,而少女之所以會被老漢強奸,幕後黑手就是其母親。
01、老漢強奸少女與其母脫不了干係,其母屬於幫凶吳老漢強奸12歲少女,是因為她的母親將她“交”到了吳老漢的手裡,而丁某將女兒交出後所得到的,只有兩百塊錢罷了。丁某表示女兒的年齡只有十二三歲之後,就幫助吳老漢強行和自己的女兒發生關系,並且多達三次。丁某的家人認為丁某是患有精神疾病,才會對自己的女兒下手的。這種猜測其實算是比較合理,畢竟一個正常的母親,都不會把自己的12歲女兒帶到六旬老漢的面前,讓六旬老漢強行和自己的女兒發生關系的吧?
無論丁某和吳老漢究竟是何種關系,兩個人是共犯,或者丁某是吳老漢的幫助犯的關系是確定下來了。除非丁某在案發時處於發病期,否則等待丁某的,必將是法律的制裁和大眾的指責。
㈥ 震驚,11歲女童被18名老年人性,侵長達兩年,生的小孩都不懂是誰的
這個故事,最荒唐的是,警方開始將其認定為嫖宿幼女罪,理由是,當時強奸犯曾經多次給過小女孩一些錢。 1、消息來源:鳳凰衛視1月23日《社會能見度》; 2、故事主題:11歲的留守女童竟被18個中老年人性侵。 3、故事地點:廣西自治區玉林市興業縣大平山鎮南村。 4、故事結尾:父親報案後...,女孩卻遭到村民辱罵。當著小孩的面罵,走過就罵。 5、故事概況:2014年1月8號,一篇關於留守女童被十餘人性侵的報道,被各大媒體轉載,報道中提到這個女童在當時僅僅只有11歲,在長達兩年的時間里被18名中老年人性侵。憤怒的父親發現真相並報警後,司法介入,最終10人被判刑。但是事情發生後,這個家庭卻成為了整個村子的公敵,村民紛紛指責女孩是賣淫害人。 6、幾個記憶片段: (1)在父親的棍棒之下,小女孩先是告訴爸爸,有三個人性侵過自己,他們分別是本村的黃某某,陳某某和周某某,事發時,黃某某74歲,陳某某60歲,周某某72歲,而小雨只有11歲。父親聽聞後,試圖做了這三個人,但堂哥、小女孩的表姑勸父親不要做這個傻事。 (2)第一個強奸小女孩的是黃某某,無兒無女無配偶,是村裡的五保老人。2011年4月初,小雨跟著奶奶和姑姑在山裡插秧,接近中午的時候,小雨獨自一人在附近撿田螺,漸漸離奶奶越來越遠,之後就遇到了74歲的黃某某。見周圍沒人,就把她拉上山去,死老頭第一次沒弄成,過了幾天,死老頭又把她拉進家裡面,老頭指甲很長,硬拉著那個手,把他那個指甲插進她的手裡,這樣插進裡面去,讓她不要動,動我就把你的手扯斷。因為小女孩家的菜地與黃某某住處只有一條馬路之隔,黃某某多次將來摘菜的小雨強行拉到自己家裡施暴,並發展成為介紹其他人強奸,甚至輪奸小雨。為了不讓小雨聲張出去,從第二次開始,黃某某硬塞給小雨10塊錢,此後也陸續給過小雨10到20塊錢不等。小女孩不要,扔在床上,扔在地上,他又塞。這樣塞了幾回,又威脅她說不準說出去。 (3)強奸過小女孩的有18人,其中15人是她同村的長輩,大部分是爺爺輩。在持續兩年的時間里,每人平均性侵3到4次,而60歲的犯罪嫌疑人陳某某,法院認定達15次。7、案件判決:2013年10月18日,法院作出如下判決,除了1人是涉嫌猥褻兒童罪之外,其餘9人均是強奸罪,其中3名主犯分別獲刑9年、7年和7年,整個判決書中都沒有出現「嫖宿幼女罪」字樣,而剩餘8人由於證據不足,事實不清,並未入刑。遺憾一:父親一開始是憤怒,後來有人要私了,給二萬,他居然要7萬,唉!遺憾二:整個村子,都罵小女孩,說她就是一隻「雞」,唉!
㈦ 六旬老漢性侵12歲少女,母親在一旁圍觀,她為何不制止
因為她收了六旬老漢的200元錢。這位母親是非常下作的。女兒被性侵,她還收費,是無恥的行為。
㈧ 20歲少女遭70歲繼父性侵達8年,懷孕生子被判20年,後來怎樣
要說每個國家的國情不一樣,他們的法律法規也肯定不一樣,但有一樣肯定會令很多人深惡痛絕的,那就是對未成年少女的性侵,特別是導致懷孕的。而由於每個國家的法律法規不一樣,被人性侵本身就是一種傷害了,不但沒有得到法律的保護,相反,還要遭受法律的判決,那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又是哪個國家的法律如此不近人情呢?
據報道稱,早在伊梅爾達12歲時起,就遭到70歲的繼父強奸,因此,伊梅爾達也不知道自己是什麼時候懷孕的,所以就生下了這個嬰兒,而在薩爾瓦多這個國家,有一項法律是這樣規定的,那就是禁止一切墮胎的,如有違反當然就要面臨刑事判決,而少女伊梅爾達在醫院里就遭到了警察的當即收押,如今,她將因涉嫌謀殺未遂面臨高達20年的刑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