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徐州市公辦民營養老機構 怎麼備案
1.新設立養老機構應當主動向民政部門備案,養老機構登記後即可開展服務活動。養老機構舉辦者應當在完成登記手續後7個工作日內到養老機構所在市或縣(市、區)民政部門對外窗口或養老服務業務部門辦理備案,填寫《設置養老機構備案書》(附件1)、《養老機構備案承諾書》(附件4),領取《養老機構基本條件告知書》(附件3)。對於提交的材料信息不全的,市或縣(市、區)民政部門對外窗口或養老服務業務部門應當當場一次性告知舉辦者補全材料後備案;經核對材料信息齊全的,應當自收到備案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提供《設置養老機構備案回執》(附件2),並書面告知本區域現行養老服務扶持政策。
2.具備法人資格的醫療機構設立養老機構,可以不另行設立新的法人,不另行進行法人登記,可按照相應的登記管理有關規定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事項或經營(業務)范圍等開展養老服務,並應當在變更登記事項或經營(業務)范圍後7個工作日內到醫療機構所在市或縣(市、區)民政部門辦理備案。
3.原許可的養老機構,在養老機構設立許可取消前已經取得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且在有效期的仍然有效,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含原省級登記許可的)有效期滿自動作廢,需到該機構所在市或縣(市、區)民政部門辦理備案;有效期滿前,養老機構備案事項發生變化的,養老機構(含原省級登記許可的)應當及時向所在市或縣(市、區)民政部門申請備案,並交回設立許可證,設立許可證自交回之日起作廢。
4.養老機構變更備案。養老機構登記事項變更的,舉辦者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自變更登記完成後7個工作日內向原備案的民政部門對外窗口或養老服務業務部門辦理變更備案;涉及其他備案事項變更的,養老機構舉辦者應當自變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原備案的民政部門對外窗口或養老服務業務部門辦理變更備案。養老機構舉辦者應當真實、准確、完整地提供變更備案信息,填寫《養老機構變更備案書》(附件5)。對於提交的材料信息不全的,民政部門對外窗口或養老服務業務部門應當當場一次性告知舉辦者補全材料後辦理變更備案;經核對材料信息齊全的,應當自收到變更備案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提供《養老機構變更備案回執》(附件6)。
② 養老備案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營利性養老機構辦理備案,應當在收住老年人後10個工作日以內向服務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
法律依據:《養老機構管理辦法》 第十條 營利性養老機構辦理備案,應當在收住老年人後10個工作日以內向服務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辦理備案,應當在收住老年人後10個工作日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同級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
③ 養老院是否需要在派出所備案
養老院需要在派出所備案
派出所為公安系統的基層組織,上級公安機關的派出機構。
在中國,派出所依照國家治安管理法規和上級公安機關規定的許可權,其主要任務是:堅決貫徹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同犯罪分子作斗爭;防、控各種事故的發生,管理社會治安,維護公共秩序;保障人民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保衛國家安全。
④ 養老機構備案條件有沒有規定養老病人
根據相關資料調查顯示:沒有。養老機構備案條件是。
1、《設置養老機構備案書》
2、《設置養老機構備案回執》
3、《養老機構基本條件告知書》
4、《備案承諾書》。
5、只要具備以上文件即可備案
⑤ 天津市養老機構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促進養老機構的發展,規范養老機構行為,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養老機構的設置、服務與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養老機構,是指為老年人提供住養、生活護理等綜合性服務的機構。第三條發展養老機構應當堅持政府投入、扶持與社會支持、參與相結合的原則。鼓勵社會力量興辦多種形式的養老機構,捐資、捐助支持養老機構的發展。第四條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人口老齡化和養老服務的需求狀況,制定養老機構設置規劃,並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第五條市民政部門是本市養老機構的行政主管部門。各區、縣民政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養老機構的管理和監督。
發展和改革、城市規劃、機構編制、建設、財政、稅務、價格、工商、公安、衛生、勞動保障等行政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養老機構的發展和管理工作。第六條市和區、縣人民政府對扶持與發展養老機構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七條養老機構協會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並履行下列職責:
(一)建立養老服務業自律機制,制訂並組織實施本行業的行規行約,對違反協會章程或者行規行約、損害行業整體利益的會員,採取相應的行業自律措施;
(二)代表本行業向有關國家機關反映涉及本行業利益的事項,提出有關建議,參與有關行業發展規劃和技術標準的制訂;
(三)開展行業統計、培訓和咨詢,出具行業證明文件,促進國內外的交流與合作;
(四)協調養老機構之間及養老機構提供服務過程中產生的爭議;
(五)其他行業自律、服務、協調等活動。第八條養老機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依法保障收住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第九條養老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申辦人是單位的,應當具備法人資格,申辦人是個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符合養老機構的設置規劃;
(三)有與其收住規模相適應的資產;
(四)有與其收住規模相適應的固定場所和服務設施,並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 (建標〔1999〕131號)及消防、衛生防病、供熱、防暑降溫等要求;
(五)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機構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第十條申請設置養老機構應當按下列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一)利用非國有資產開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申辦人取得民政部門的批准文件後,到開辦地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二)利用國有資產開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申辦人按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規定到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三)開辦營利性養老機構,申辦人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稅務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與境外組織或個人合資、合作開辦養老機構的,在辦理登記手續前,申辦人應當經市民政部門、市商務行政部門審核同意。第十一條養老機構變更登記事項、申請注銷登記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變更登記、注銷登記手續。養老機構解散申請注銷登記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原有資產進行清算處理,並妥善安置收住的老年人。第十二條開辦營利性養老機構、利用國有資產開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應當在開業後10日內將養老機構的章程、管理制度以及機構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基本情況報所在地區縣民政部門備案。養老機構備案後,按照本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需要辦理變更、注銷登記手續的,應當重新備案。第十三條養老機構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的養老機構管理規范,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膳食、生活護理、心理康復等服務。第十四條入住老年人應當遵守所住養老機構制定的各項管理制度。第十五條養老機構應當與老年人及其托養親屬或者托養單位(以下簡稱托養人)簽訂入住協議。協議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一)雙方當事人、托養人的姓名(名稱)和地址;
(二)服務內容和方式;
(三)服務收費標准、費用支付方式和預付款數額;
(四)服務期限和地點;
(五)雙方當事人、托養人的權利和義務;
(六)協議變更、解除與終止的條件;
(七)違約責任;
(八)雙方當事人、托養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⑥ 公辦養老機構需要備案嗎
需要。針對新設立養老機構、具備法人資格的醫療機構設立養老機構、原許可的養老機構、養老機構變更等4種情形,《通知》分別明確了備案流程。設立公建公營(公辦)養老機構,向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通知》規定,養老機構登記後即可開展服務,並應當主動向民政部門備案。針對新設立養老機構、具備法人資格的醫療機構設立養老機構、原許可的養老機構、養老機構變更等4種情形,《通知》分別明確了備案流程。
⑦ 為什麼外資和中外合資的養老機構要到省級人 民政府民政部門注冊登記
因為政策規定。公益性養老機構辦理備案,向登記管理機關同級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經營性養老機構辦理備案,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境外資本舉辦的養老機構、省級人民政府舉辦的養老機構備案,由機構所在地的設區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辦理。
⑧ 開養老院需要什麼手續和證件
開個養老院需要的證書有《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營業執照》等。開辦民辦養老院應當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備的生活設施及室外活動場地,有符合規定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⑨ 養老機構備案與證照辦理中遇到什麼問題
不符合登記條件。
養老機構辦理備案,應當向民政部門提交備案申請書、養老機構登記證書、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要求的承諾書等材料,並對真實性負責。
養老機構是指依法辦理登記,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護理服務,床位數在10張以上的機構。養老機構包括營利性養老機構和非營利性養老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