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國家關於民辦養老機構的法律政策
一、 興辦民營社會福利機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固定的服務場所;
2、服務場所符合國家建築設計、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國家對老年人、殘疾人
、孤兒的生活和活動場所的建築設計有特殊規定的,還須根據服務對象的不同,分別符合相應的規定;
3、床位數量為30張以上;
4、有與服務項目相適應的宿舍、餐廳、衛生間、浴室、活動場所及供暖設備;
5、開辦經費按床位計算,每張床位不低於2000元;
6、每一名從業人員平均服務的生活能夠自理的服務對象不得多於6人,平均服務的生活不能夠自理的服務對象不得多於3人;
7、護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
8、機構的名稱、章程和管理制度符合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
9、擬任的法定代表人無拐賣人口、虐待、遺棄、詐騙、強奸以及其他嚴重侵犯他人人身、財產權利犯罪記錄和受到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記錄;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需提供的材料:
1、申請表、可行性研究報告;
2、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3、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4、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三、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時,應當提交的材料:
1、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書面報告;
2、民政部門發給的社會福利機構籌辦申請書;
3、服務場所的所有權、使用權證明或租用合同書;
4、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書;
5、驗資證明及資產評估報告;
6、機構的章程和規章制度;
7、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名單及有效證件的復印件以及工作人員的健康證明;
8、法律、法規等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Ⅱ 國家對辦敬老院有什麼政策
第一,根據《貴州省資助民辦養老院》規定資助民辦養老服務機構的方式包括養老服務機構一次性建設補助和年度運營補貼。一次性建設補助對按標准建設、依規定運營的民辦養老服務機構,按每張床位3000元的標准分三年給予補助,每年審核一次。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按每張床位2000元的標准分兩年給予補助,每年審核一次。年度運營補貼按養老服務機構入住滿一個月的老年人實際佔用床位數計算全年平均數,每年每張床位給予不低於200元的運營補貼。
《貴州省資助民辦養老院》明確凡符合資助條件的民辦養老服務機構,均可在每年的3月,向所在地縣級民政部門申請一次性建設補助或年度運營補貼。凡獲得資助的民辦養老服務機構,要與當地民政部門簽訂協議,五年內不得變更民辦養老服務機構的非營利性質,不得改變養老服務功能,否則須全額退回資助資金。
省級民政、財政部門將定期對資助民辦養老服務機構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對弄虛作假、擠占挪用、騙取省級補助資金的市、縣,將在全省進行通報,並追回資助資金,同時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有關規定,對單位和責任人予以處罰。
第二、加大對養老服務機構的稅費政策扶持力度
暫免徵收社會福利院、敬老院、光榮院、養老院、老年公寓等福利性或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的企業所得稅、服務收入營業稅以及養老服務機構自用房產、土地、車船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減免其行政事業性收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對繳納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確有困難的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可報經主管部門批准,予以減免。政府主辦和特許經營的供水、供電、供氣、供暖、通信、有線(數字)電視等經營單位應為福利性和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提供優質服務和收費優惠。
其中用水、用電、供暖、用氣(燃料)等價格與居民用戶實行同價,並免收相應的配套費;免收養老服務機構有線(數字)電視、寬頻互聯網一次性接入費。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發生的生活垃圾、糞便清運等費用,可在達標排放污染物的情況下,經負責徵收排污費的環保部門核准後免繳排污費。
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的救護與生活用車可根據有關規定和實際工作需要,經核定後免徵養路費。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政府部門向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的捐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按規定予以扣除。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按國家扶持發展服務業的相關政策執行。
第三、優先安排養老服務機構建設用地
符合規劃要求並具備劃撥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用地要優先予以保證;不具備劃撥用地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用地要按照相關規定加快審批,但要加強監督,確保批准用地真正用於養老事業。鼓勵企事業單位、個人利用閑置的房屋資產興辦養老服務機構。
第四、加大財政對養老服務業的投入
各級政府要將養老服務業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統籌安排福利性養老服務設施項目建設。有條件的地方可按照核定床位數或實際入住老年人數,給予面向老年人服務的福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和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一次性開辦補助。
第五、鼓勵金融部門充分發揮信貸支持作用
金融機構要支持老年社會福利事業發展,增加對養老服務機構及其建設項目的信貸投入,適當放寬貸款條件,並提供優惠利率。
(2)公辦民營養老院文件擴展閱讀:
養老院申辦條件
1、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服務機構:60張床位以上的由市民政局審批,60張床位以下的由所在縣(市)區民政局審批,報市民政局備案。
2、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執業證書》:由受理民政部門進行實地審驗,符合執業申請條件的,發給《社會福利機構執業證書》;不符合執業申請條件的,發給申請人書面整改通知書,申請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整改,並重新提出執業申請。
3、辦養老院首先需要經辦人填寫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還得有審辦資格證明文件、資金來源證明和固定場所證明文件,以及章程草案,有以上6項條件後就可以到所在轄區的民政部門辦理手續。
Ⅲ 私人辦養老院國家會有哪些優惠政策
國家對於民營養老院相關補助有:一次性建築補貼,床位補貼,相關稅收減免內。
1.設立方面:
建設補貼(一次容性分期支付)分為自建和改建,zd一般改建補貼是自建的一半。20000-5000不等。
2.經營方面:
運營補貼,根據床位入住本地老人情況,一般超過一定時期後給予200-50元每月版的補貼,
各地不同。另外可能會有些節日慰問金。
(3)公辦民營養老院文件擴展閱讀:
1.養老服務補貼制度是指對於低收入的高齡、獨居、失能等養老困難老年人,經過評估,
採取政府補貼的形式,為他們入住養老機構或者接受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提供支持的一種制度。
2.根據國務院的《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
養老服務業主要以「公建民營、民辦公助、政府補貼、購買服務」等方式為主,
國家大力支持社會各界力量以及個人投資權興辦養老服務機構。
Ⅳ 私人能開養老院嗎對於民營養老院國家有何補助優惠政策如何辦到哪辦
個人可以開辦養老院的。國家對於民營養老院相關補助有:一次性建築補貼,床位補貼,相關稅收減免。
開辦養老院分兩種,一種是盈利性質的,到工商局注冊,工商注冊沒有補助優惠政策;另一種是非營利性質的,到民政局注冊,享有國家相關優惠補助政策。 中國敬老院網 有專門開辦養老機構流程窗口,建議去咨詢一下。
Ⅳ 個人建養老院怎樣辦手續 。
一、辦理養老院應具備以下條件
1.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備的生活設施及室外活動場地;
2.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和《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范》;
3.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經費;
4.有完善的章程,機構的名稱應符合登記機關的規定和要求;
5.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
社會組織和個人興辦以孤兒、棄嬰為服務對象的社會福利機構,必須與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共同舉辦。
二、辦理機構
申辦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民政部門。
三、申辦材料
(一)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開辦組織或個人的身份證明;
2.籌辦申請書。內容包括:設置機構理由、規范的機構名稱;
3.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包括:建設地址、建設規模、床位數量、內部設置、機構性質、資金來源及證明、房屋場地使用證明以及規劃設計的總體設計方案圖紙;租用房屋場地、設施開辦養老服務機構的,需提供四年以上的合法租賃證明;
4.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5.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6.個人以合資、合作形式申請籌辦養老服務機構的,還應當提交雙方簽約的協議書或合同書;
7.符合籌辦條件的,由民政局發給籌辦批准書。
(二)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書面報告;
2.民政部門發給的社會福利機構籌辦批准書;
3.服務場所的所有權證明或租用合同書;
4.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有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書;
5.驗資證明及資產評估報告;
6.機構的章程和規章制度;
7.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名單及有效證件的復印件以及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證明;
8.有方便快捷的醫療服務條件(可與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社區醫療機構簽訂醫療服務協議書或者內設醫療機構的批准證書)。
(三)社會福利機構變更章程、名稱、服務項目和住所時,應當報民政部門審批。更換主要負責人,應當報民政部門備案。
社會福利機構分立、合並或者解散時,應當提前3個月向所在地民政部門提出申請,報送有關部門確認的清算報告及相關材料,並由民政部門報請當地政府對其資產進行評估和處置後,辦理有關手續。
四、辦理程序
申請人提出籌辦申請並提交有關材料→縣級民政部門審查,做出決定→通知申辦人→(如被批准)申請人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並提交有關文件→縣級民政部門審查,做出決定→通知申辦人→辦理登記手續。
五、辦理時限
民政部門自受理籌辦申請之日起30日內,根據當地社會福利機構設置規劃和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進行審查,做出同意籌辦或者不予同意籌辦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經同意籌辦的社會福利機構具備開業條件時,
應當向民政部門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民政部門自受理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之日起30日內,對所報文件進行審查,並根據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進行實地驗收。合格的,發給《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不合格的,將審查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六、收費標准
不收取任何費用
七、取得了《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以後,要向民政局申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後才可以正式營業。
八、政府支持公民個人舉辦養老服務機構,鼓勵公民獨資或與政府聯辦養老服務機構,目前更詳細的政策尚在制定中建議最好去你們當地的有關部門詳細咨詢一下,各地的政策應該會有所不同!
(5)公辦民營養老院文件擴展閱讀:
民營養老院
民營養老院,相對於公辦養老院。民營養老院,是由民間團體或這個人主辦,再就是民辦公助式的養老組織、機構。 …上世紀60年代初,軍烈屬殘廢軍人才能入住,那是公辦的,相繼五保戶也可以入住了(改革後)。
1988年,全國農村已有敬老院36665所,有756個縣(縣級市)在鄉鎮普遍辦了敬老院。城市街道也辦起了敬老院。
開辦養老院的不利條件
甲、高訴訟率行業
引起訴訟的原因雖然很多,但較多的還是:
1、標准與執行不一致問題
所謂的標准,就是老人入院時院方承諾的標准;所執行的標准打了折扣,有了水分。
2、摔倒、安全問題
老人摔倒,不論什麼原因都是難免的;換言之,「老人在他自己兒女家裡挨摔也是難免的」。在自己家裡他們自己當然不去打官司;若是在養老院…那可就不是悄無聲息的事兒啦。
——開辦養老院,先掌握有關的法律法規是非常必要的。(見本詞條第四節,第1條「執照」)
3、其他的問題
觀念問題(略)
乙、經費問題
甲、問題症結
經費問題,說到底它是個經營問題、收費問題。
1、收費高了沒有人入住;收費低了入不敷出,難以為繼。從高收費找出路是沒有可能的。
2、房價、職工工資、設備,水電等等費用都是一定的不能變的,即固定開支或不變開支。用在老人上的開支費用絕對不能刻薄,在這里所謂的「節約」,那絕對的是浪費,必將付出成倍的代價。
Ⅵ 河北省對公辦民營的敬老院有政策扶持嗎
河北將出台優惠政策鼓勵民營養老機構
目前,我國城市中48.5%的老年人有各種各樣現實的養老服務需求,而目前其服務總滿足率只有15.9%。我國的人口老齡化相對超前於經濟社會的現代化,社會養老能力極為有限,老年照料的基礎設施建設和相關服務跟不上老年人日益增多的照料需求,老年人的照料問題已成為老齡保障工作中亟待解決的問題。我國目前還沒有將個人、家庭、社區整合到老年人照料體系中作為政策性措施一並考慮,使這三個基礎性層次的支持政策缺位或不足。因此,政府必須在完善養老服務的立法保障、體制創新與主體激勵、政策支持及財政扶持方面加大力度,保障養老服務體系的健康有序運行。
一、加強法律法規建設,保障養老服務體系健康運行
(一)明確養老服務業的法律地位
發展養老服務業是提高就業、促進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的有效途徑。因此,立法部門應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突出養老服務業的法律地位,明確規定政府、非政府組織、社區、家庭等各方在推進養老服務的過程中所應承擔的責任、義務。
(二)推進養老社會保障法制建設
我國現有的社會保障方面的法規立法層次低,社會保障的法律實施機制薄弱,到目前為止我國還沒有一部用於專門調整社會保障關系的基本法律。立法部門應抓緊出台《養老保障法》、《醫療保障法》等重要的法律法規,從法律上為老年人口在經濟收入、醫療保健等方面提供製度保障,減輕他們的生活負擔,提高他們的生活水平和質量。
(三)制定統一養老服務的法規
養老服務需要有統一的標准來保證服務的質量。我國政府應通過法律法規來規范養老服務業的服務標准,另外,還要明確某一服務項目的內容,確定被照顧老人和服務人員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這樣可在老人與服務人員發生糾紛時有相應的依據來劃清雙方的法律責任。
二、通過服務體制創新與照料主體激勵促進養老服務體系的構建
(一)強化老年服務事業領導機構的領導力
老齡化是一個社會問題,解決養老服務問題涉及財政、社會保險、教育、衛生等多個領域,而我國目前還沒有管理養老服務事務的權威部門。因此,建議成立養老工作委員會,由其全權領導養老服務方面的各項工作。養老工作委員會負責制定養老服務的發展規劃,擬定財政預算,報請人大批准,為非政府組織參與養老服務的發展提供必要的財政資金支持,發現養老服務發展過程中的問題並提出有效的改進方案;同時要為一些生活比較困難的和對養老服務有迫切需求的老人提供一定的服務補貼;出台促進非政府組織參與養老服務發展的各項激勵政策,為養老服務專業化、產業化發展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配合立法部門出台相關法律,協調各政府職能部門籌劃財政預算和制定各項政策及監督的落實情況。
(二)加快老年服務事業的體制創新
社會化、產業化和法制化是老年服務事業發展的必然趨勢,要充分運用市場機制和各種優惠政策引導和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老年服務事業的建設,對社會辦的老年服務事業進行必要的調控、規范、指導和監督,逐步形成政府引導和宏觀管理、社會組織或企業自主經營的體制。
(三)建立健全資助老年家庭照料的激勵機制
由於家庭養老的傳統將長期存在,家庭依然是老年人得到照料的主要場所。據2009年《吉林省65歲老人基本情況調查》表明,老年人有在家庭照料的強烈願望,有98.98%的老人希望在家養老,不願意離開家人。因為家庭養老與其它養老方式相比,具有獲得精神慰藉、親情體驗等無法比擬的優勢。事實表明家庭成員依然是解決老年照料問題的主力軍,應重視發揮家庭養老功能。
很多國家通過減免稅收、優先供房、優先貸款等方式補助贍養老人的家庭。如,新加坡、日本等經濟發達國家,其老年人與子女同住比例均在70%以上,除傳統「孝」文化因素影響外,其與政府的努力推進和倡導是分不開的。韓國政府1989年再次修訂「老年福利」規定,之後又修訂了家庭繼承法,規定侍奉父母的子女應比其他子女多繼承50%的財產。這種以立法方式確立的激勵機制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照料老年人的家庭的經濟負擔;另一方面是對其照料勞動的價值認可、肯定,具有極大的激勵作用。我國應借鑒國外經驗,對養老家庭給予經濟方面的支持,同時進一步發揮政府職能,在稅收、信貸等方面對與家庭生活密切相關的住房、經濟收入等問題給予優惠和傾斜,為家庭養老提供製度性支持。
(四)大力發展社區老年服務事業
據「2009上海萬名老人養老需求」系列調查顯示,在面臨日常生活照顧、生病照料、日常煩惱傾訴及理財需求時,被調查者的求助對象首選是「配偶」,其次是「子女或其配偶」。在日常生活照料和生病看護時,這個比例高達90%以上。但他們的子女大多是人處中年,不僅工作負擔重,而且家庭經濟狀況困難,從而使子女面對自己年老多病、需要照料的父母力不從心。同時,對子女來說,家庭照料所耗費的時間和精力勢必影響其工作效率和工作業績,從而影響其收入,同時長期疲勞勢必影響其健康狀況,這種狀況反過來會影響老年人照料的質量。因此,應大力發展社區老年照料服務,建立健全社區服務支持體系,以緩解家庭養老的壓力,提高老年人的照料質量。
在社區建立綜合性、多功能的服務站,採取上門服務、定點服務等形式,開展看護照料和家務服務等項目,支持家庭成員照料服務。規范化、制度化的社區服務一方面緩解了家庭照料者的壓力,能滿足老年人的照料需求,改善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生活質量,在很大程度上是家庭養老的有效支持手段;另一方面,隨著市場競爭的日益激烈,城市下崗職工增多,就業壓力增大,開展社區照料服務也是解決就業的有效途徑。此外,由於大部分社區服務實體規模小、投資少、微利運營,政府一方面應為社區老齡服務業提供信貸、稅收方面的優惠政策;另一方面應採取各種手段,為其發展創造寬松的環境。如,對申請老年服務業的企業、個人,工商部門應簡化注冊手續和程序,放寬注冊條件,提供免交注冊費等優惠政策。對於
安置下崗、失業人員的老齡服務企業,政府應給予支持和鼓勵,並根據解決下崗、失業人員就業的多少給予適當獎勵或政策優惠。同時為提高老齡服務業工作人員的素質,政府可給予培訓費用的補貼和代培等優惠政策。
三、以優惠政策促進養老服務體系發展
(一)土地優惠政策
政府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時要統籌安排養老服務設施和活動場所用地。對民政部門已批准興建的養老服務機構、設施用地應予以優先考慮。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條件下,可採用劃撥方式供地的,要優先劃撥供地;需採用有償方式供地的,適當減免土地出讓金和土地使用稅。各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辦養老服務機構應簡化審批手續,優先為其辦理土地使用證。
(二)稅收優惠政策
政府應在已有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增加稅收優惠幅度。對經審定合格並頒發經營許可證的養老服務機構,可免徵養老服務項目的營業稅;對由下崗職工興辦的養老服務企業,按下崗職工和福利企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執行;對經民政部門批准興辦的養老服務機構安置城鎮下崗待業人員比例符合有關規定的,可享受再就業工程有關稅收優惠;對進口用於養老服務機構和設施建設的設備、專業醫療康復器材及其他專用品的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關稅優惠。另外,為鼓勵社會各界對養老服務事業的捐助,政府可對捐助者給予稅收方面的優惠。
(三)養老事業投資主體多元化政策
打破由政府和福利機構包辦養老事業的格局,鼓勵社會組織、企業和個人共同參與,投資興辦社會化、市場化的養老機構,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資格局。通過低息貸款和稅收減免政策鼓勵民間組織參與社區養老服務;通過撥款數額的增減,體現政府關注的重點,達到控制社團行為的目的。政府還要進行廣泛的動員,吸收更多的社會資本為社區老年人提供服務。因此,社區養老服務資金籌集的基本原則是政府引導、社區動員,社會資本支持。
(四)養老保障政策
擴大養老保障的覆蓋面,將城鎮靈活就業、個體工商戶等人員納入養老保障范圍;改革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努力縮小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的養老金差距,促進分配公平;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建立最低養老金制度以保證低收入人員退休後的基本生活,使養老保障政策惠及更多的老人。
(五)醫療保障政策
完善老年人醫療衛生政策,全力執行新醫改方案;提高醫療保險的優惠標准,尤其要減輕健康狀況較差且生活困難老人的醫療負擔,通過將基本葯物全部納入醫保葯品報銷范疇的方式來降低老人的醫療費用,將大病統籌納入醫療保險的范圍,根據政府、企事業單位、個
人的承受能力確定合理的籌資水平和保障標准,轉變「看病貴、看病難」、「因病致貧」的局面。對社區醫療保健服務機構應實行收支兩條線的經營模式。發展多種形式的補充醫療保險,逐步建立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真正實現「老有所醫」。
(六)鼓勵老年護理保險制度建設政策
高昂的專業護理費用和醫療費用讓老人望而卻步,因此,要出台政策鼓勵建立並推行老年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該制度應由國家強制實施,各地方政府具體運營,被保險人無論身體狀況好壞均要參保。籌集的資金應由被保險人交納的保險費和國家、各地方政府提供的補貼構成,以基金的模式運作。被保險人繳納的保費與給付之間的相關性不應太強。老年長期護理保險以護理服務作為主要的給付方式,再輔以現金給付。被保險人絕大部分的護理費用由老年長期護理保險基金承擔,而個人只需負擔一少部分。個人繳納的保費應根據國家統一規定的費率計算,不同的護理級別需要按照不同的費率繳納保費,而給付時則應根據個人實際身體健康狀況、護理級別來確定。保險費可在個人的月收入中按比例扣除。老年長期護理保險政策作為養老保險、醫療保險政策的有力補充,它的實施可減少個人、家庭和社會在老年護理方面的經濟壓力。
四、以有效的財政投入扶持養老服務體系運營
(一)對養老服務機構補貼
政府應根據養老服務事業的發展規劃對新建的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及設施給予必要補貼,以便幫助這些服務機構降低先期投入成本。在政府的財政扶持下,服務機構應按照服務內容由易到難、服務順序由急到緩、服務項目由少到多的原則逐步完善社區養老服務項目。
(二)對居家老人補貼
政府應對生活困難的居家老人給予貨幣補貼,以便幫助他們擺脫生活困境;對那些健康狀況較差、有迫切養老服務需求的生活困難老人和為社會做出過突出貢獻的老人通過發放「養老服務券」的方式進行經濟補貼,同時還要不斷拓展政府購買養老服務項目的種類及擴大受益人群。
(三)對養老服務人員補貼
為加強養老服務隊伍的建設,提高服務人員的專業化水平,組織服務人員進行培訓是十分必要的。而培訓費用若單獨由社區承擔會給社區建設增加極大的負擔,若單獨由服務機構來承擔這部分費用會給其經營造成沉重的包袱,若完全由服務人員來承擔又會極大地挫傷他們的工作熱情。因此,培訓費用的承擔應遵循由政府財政、社區、服務機構和服務人員來共同承擔的原則,這樣既可為社區、服務機構減輕壓力,提高服務人員的工作熱情,還可避免加重政府的財政負擔。為加快服務隊伍專業化建設的步伐,服務人員在接受培訓期間就可享受政府補貼,一方面可鼓勵服務人員接受專業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另一方面可吸納更多的高素質人才從事養老服務事業,增強服務隊伍整體的工作積極性。
(四)加大對養老服務信息化的投入
Ⅶ 國家對養老院有哪些扶持政策
國家對於民營養老院相關補助有:一次性建築補貼,床位補貼,相關稅收減免。
就設立方面:建設補貼(一次性分期支付),分為自建和改建,一般改建補貼是自建的一半。20000-5000不等。
就經營方面:運營補貼,根據床位入住本地老人情況,一般超過一定時期後給予200-50元每月的補貼,各地不同。另外可能會有些節日慰問金。
國家(指民政部)對社會力量興辦福利機構(包括民營、個人辦養老院)有優惠政策,但這種政策只是原則性的規定,各地政府、民政部門在貫徹落實中存在很大差別。
比如東部沿海地區,因經濟發展較好,對社會力量興辦福利機構實行資金扶持:一是建設補貼,分為新建、改建兩種標准;二是入住老人補貼,分為自理、半護理、全護理三種標准;相關稅的減免;土地劃撥。
比如天津對個人開養老院的按人頭給於800到2萬的補貼,具體有當地民政局負責,你可以咨詢一下當地民政局。
(7)公辦民營養老院文件擴展閱讀:
補助條件
除滿足養老機構(不含護理型)一次性建設補助的資助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符合《老年養護院建設標准》(建標144-2010)、《醫療養老結合基本服務規范》(DB 37/T 2721-2015)、《護理院基本標准(2011版)》等建設標准和服務規范。
(2)醫療功能完善。單獨建設的老年養護院、護理院,應按照有關規范要求設置相應醫療科室,並報所在地衛生計生部門備案,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養老機構中內設康復醫院、護理院、養護院和分支醫療機構的,應向所在地衛生計生部門申請設置審批,分支醫療機構應達到《護理院基本標准(2011版)》規定的醫療條件。
(3)重點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務。
(4)配備一定數量的護理人員。
Ⅷ 現在國家對個人開辦養老院有什麼優惠政策啊
優惠政策如下:
從哈爾濱市市民政局獲悉,哈爾濱市養老服務機構可享受供地保障政策、稅收優惠政策、金融支持政策、收費減免政策等一系列優惠政策。
對符合我市小額擔保貸款政策興辦養老機構或養老服務組織的,可優先安排小額擔保貸款資金,並享受財政貼息政策。同時,哈市鼓勵支持金融機構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業務。
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可依法使用國有劃撥用地,對養老院提供的養護服務免徵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在規劃為養老服務設施用地的前提下,可以參照工業地價辦理出讓、租賃或劃撥方式供地。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可依法使用國有劃撥用地,鄉鎮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可依法使用集體建設用地。營利性養老機構使用國有建設用地,可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優先保障供應。
(8)公辦民營養老院文件擴展閱讀:
對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免徵行政事業性和政府性基金項目收費: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有線(數字)電視建設費(入網費),有線(數字)電視終端用戶收視維護費、征地管理費、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水利建設基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減半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等。
在達標排放污染物並經環保部門核準的前提下,免繳排污費,適當減免環境監測服務費。對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按照40%徵收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收費。養老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
Ⅸ 養老院是公家的還是民辦的,如果是民辦的需要什麼手續
養老院有公辦的也有民辦的。
一、申辦民辦養老院手續:
(一)申辦人向擬辦機構所在地的縣級民政部門提交籌辦申請書,可行性報告和申辦人有效身份證件。
(二)申辦人經民政部門審核同意後可開始籌建民辦養老院。
(三)經同意籌辦的民辦養老院具備開業條件時,向批准機關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
二、享受優惠政策:
(一)免繳市政公用設施配套費、施工管理費、防空地下室易地費、牆體革新費、學校校舍修建附加費、散裝水泥專項基金等有關收費。
(二)免繳城市煤氣和供水的增容費。
(三)用水、電、煤氣,按照居民生活或行政事業的分類價格擇低執行。(四)福利性、非營利性的民辦養老院,暫免徵企業所得稅,以及民辦養老院自用房產、土地、車船的房地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
民政部《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依法成立的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以下稱申辦人)凡具備相應的條件,可以提出辦院申請。
二、合法申辦人向如下機構提出申辦申請:
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舉辦社會福利機構的籌辦申請。
三、申辦養老院,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三)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四)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申辦人應當持以上材料,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民政部門進行審批。
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組織和個人,華僑以及國外的申辦人採取合資、合作的形式舉辦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籌辦申請。並報省級人民政府外經貿部門審核。
民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根據當地社會福利機構設置規劃和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進行審查,作出同意籌辦或者不予同意籌辦的決定,並交審批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四、開辦養老院應具備條件:
接到民政部門可以申辦的答復,申辦人就向該民政部門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機構。能領取證書的機構,應當符合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下列基本標准:
(一)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備的生活設施及室外活動場地;
(二)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和《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設計規范》;
(三)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經費;
(四)有完善的章程,機構的名稱應符合登記機關的規定和要求;
(五)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
五、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時,應當提交哪些文件?
(一)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書面報告;
(二)民政部門發給的社會福利機構籌辦批准書;
(三)服務場所的所有權證明或租用合同書;
(四)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有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書;
(五)驗資證明及資產評估報告;
(六)機構的章程和規章制度;
(七)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名單及有效證件的復印以及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證明;
(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民政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所報文件進行審查,並根據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進行實地驗收。合格的,發給《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不合格的,將審查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申辦人取得《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後,應當到民辦非企業管理機構辦理登記手續。
Ⅹ 私人開辦養老院有什麼政策
法律分析:設立養老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名稱、住所、機構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符合養老機構相關規范和技術標准,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消防安全、衛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設施設備和活動場地;
(三)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服務人員;
(四)有與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資金;
(五)床位數在10張以上;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設立養老機構,應當向許可機關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設立申請書;
(二)申請人、擬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三)符合登記規定的機構名稱、章程和管理制度;
(四)建設單位的竣工驗收合格證明,衛生防疫、環境保護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以及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或者消防備案憑證;
(五)服務場所的自有產權證明或者房屋租賃合同;
(六)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服務人員的名單、身份證明文件和健康狀況證明;
(七)資金來源證明文件、驗資證明和資產評估報告;
(八)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
第六條 設立養老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名稱、住所、機構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符合養老機構相關規范和技術標准,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消防安全、衛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設施設備和活動場地;
第十二條 申請設立養老機構,應當向許可機關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設立申請書;
(二)申請人、擬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三)符合登記規定的機構名稱、章程和管理制度;
(四)建設單位的竣工驗收合格證明,衛生防疫、環境保護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以及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或者消防備案憑證;
(五)服務場所的自有產權證明或者房屋租賃合同;
(六)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服務人員的名單、身份證明文件和健康狀況證明;
(七)資金來源證明文件、驗資證明和資產評估報告;
(八)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