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養老協議書怎麼寫
養老抄機構需要簽定的養襲老協議一般包括以下內容:(一)雙方當事人、托養人的姓名(名稱)和地址;(二)服務內容和方式;(三)服務收費標准、費用支付方式和預付款數額;(四)服務期限和地點;(五)雙方當事人、托養人的權利和義務;(六)協議變更、解除與終止的條件;(七)違約責任;(八)雙方當事人、托養人約定的其他事項。不過看你似乎是需要一份家庭內部的養老協議書,個人感覺可以參考。 這里有《天津市養老機構管理辦法》你也可以看看,建議請有關專業人士(律師或者養老機構的專業人員)幫忙擬訂比較合適。
2. 請問養老院與醫療服務合作協議內容是什麼
開展社區居家養來老源醫療保健服務。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務制度,為轄區老年人建立健康檔案,建立與老年人家庭醫療契約服務關系,以合理價格提供家庭病床、上門巡診、健康查體、社區護理等規范化服務。鼓勵醫療機構與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簽訂醫療服務合作協議,有條件的可以開設日間托老服務。醫療機構可以通過接入居家養老服務網路,為老年人提供老年預防保健、醫療護理、遠程醫療咨詢等服務,同時為老年人就醫提供優先優惠服務。
發揮養老機構在社區居家養老的輔助功能。鼓勵有條件的養老機構利用現有場所、床位、專業人員和智能養老物聯網等資源優勢向社區開放,為周邊社區開展培訓指導、日間托老、助餐、助醫、娛樂和遠程支持等服務。
http://www.lawxp.com/statute/s1758071.html
3. 養老院協議書
甲方(養老院):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電話:
乙方:(入住老人)
姓名:
年齡:
性別
身份證號:
原單位:
丙方(親屬或本市擔保人)
親屬姓名:
與入住人的關系:
工作單位:
身份證號:
住所地:
聯系電話:
擔保人姓名:
協議總則
一、為滿足老年人安度晚年的實際需要,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樂、老有
所醫、老有所學」,人人共享社會進步的成果,切實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為
老人營造溫馨、舒適的生活環境,充分體現黨和政府對老年人的關懷,體現全社
會對老年人的關心,各方遵循《民法通則》、《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老年福
利機構基本規范》、《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及國家其他法律法規,經平等協商
,簽訂本協議。
二、各方簽約表明:
甲方對乙方已進行體檢,確信可以為乙方提供約定服務,並接受本協議的約
束。
乙方對甲方提供服務的宗旨、內容、性質、工作流程及責任已充分了解,自
願接收甲方提供約定的服務,自主簽約並接受本協議的約束。
丙方對甲、乙雙方已有充分的了解,對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三方均確認,協議內容已仔細了解,對各方的情況均已了解並理解己方的權
利和義務。
三、情形變遷時,得訂立補充協議。
任何一方認為有必要,可訂立補充條款。
協議分則
一 甲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一、提供與資質等級相應的服務設施和活動場所,生活起居、文化娛樂、康
復訓練、醫療保健等服務設施配套。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具有專業知識、技
能的醫療護理人員和服務人員(無醫務室的應有與其簽約的專業醫院負責老人疾
病的診治)。老人居室及文化娛樂活動場所的使用面積不低於部頒《規范》,為
老人提供的生活設施和用品須是安全可靠的。有完善的管理規章和服務流程。提
供住宿條件及日常生活措施,保障乙方生活環境舒適、潔凈;
二、生活照料的義務。按照入住老人的身體狀況(自理、介助、介護)提供
相應的服務,注意營養,根據老人的需要或遵醫囑合理配餐,對生活不能自理的
老人要喂水喂飯。要及時清掃房間,保持室內潔凈。定期幫助老人洗澡、理發
,修剪指甲,更換衣物。照顧乙方的日常生活起居及一日三餐,實行科學配餐以
滿足老年人所需的營養均衡;
三、醫療護理的義務。基於保護入住老人生命權和健康權的需要,對偶患疾
病或常年卧床的老人要盡到診治護理的義務,嚴格執行康復計劃。老人突發疾病
,須盡快通知其親屬或單位,說明病情,提出治療方案。對需搶救的,要先行搶
救。對介護老人制定護理方案並嚴格實行程序化個案護理。服務人員24小時值班
,保障老人生命財產安全,防止老人意外傷害。對於潛在的危險和可能造成老人
傷害的,養老機構有告知和警示的義務。
四、滿足老人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的義務。經常組織老人進行必要的情感交流
和社會交往,開展文體活動,對老人進行保健知識教育,幫助老人樹立健康向上
的老年價值觀。幫助老人進行心理調適和處理好老人之間的關系。
五、對乙方需要的其他服務,由本協議三方另行補充並作為本協議附件。
二 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一、遵守規章,接受管理。入住前要如實向養老機構反映老人的情況,如脾
氣秉性、既往病史等,入住後要自覺遵守養老機構的規章制度,接受管理,愛護
公物,外出要請假。老人之間要搞好團結。
二、遵醫囑。醫療護理及康復訓練的效果取決於雙方的共同配合,因此入住
老人須按要求接受醫療護理及康復訓練,還應在患病治療期間遵守醫囑,配合治
療。
三、及時交納費用。對偶發性費用如治療、搶救費用等應隨時結清。
四、乙方外出時應在甲方設定登記處進行登記或有丙方陪同;
五、家屬及單位應經常與老人溝通,保持聯絡,滿足老人的精神需求。家庭
及單位地址、聯系方式變更時,應及時通知養老機構,否則,應承擔由此引起的
一切後果。
三 丙方義務
一、丙方應保證至少 星期探視乙方一次,否則,除非乙方明確反對,丙方
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元。
二、丙方應積極配合公寓做好工作,使乙方心情舒暢。
三、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進入用餐和為乙方選餐。
四、丙方如帶乙方外出,所造成一切病情及事故,甲方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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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丙方對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害負有連帶賠償責任。
四 三方安全義務
一、甲方在樓前設置門衛,外人入內均需登記,即使乙方親自帶入,如甲方
認為需要仍可要求登記;
二、乙方的房間屬於私人空間,除非甲方提供的設施狀況不良造成的傷害
,甲方不承擔責任;
三、在丙方或乙方其他親屬探視期間,甲方不對乙方在這期間的非他人故意
傷害承擔責任;
四、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房間內裝置其他設備。
五、乙方在發生如下情況時,均須向甲方及時說明並服從甲方安排,否則甲
方對可能的傷害或損失不承擔責任:
1、 在房間內保管貴重物品;
2、 會見可能有糾紛的客人;
3、 認為自身安全受到他人威脅;
4、 對自己的疾病及需要的護理內容,說明範圍並不限於入院前查體的結果
;
5、 服用自帶葯品、食品或使用自備小物品時有疑問;
6、 對於某種器材或設備的使用方法不明;
六、甲方保持文體活動器材及路面狀況良好,並在可能有危險性的區域設置
警示標志。
七、甲方為乙方安全,有權勸阻乙方參與某項文體活動或服務,如乙方堅持
參與,須乙方及丙方的共同同意;
八、甲方定期組織乙方查體,乙方對拒不參加的後果負責;
九、乙方突發傳染性疾病,應聽從甲方安排;
十、在乙方需送醫院就診時,甲方應通知丙方,並協助丙方辦理有關手續。
但如因丙方懈怠造成乙方病情加重,甲方不承擔責任;
十一、乙方在甲方入住期間病情加重或新發疾病,甲方採取急救措施並通知
丙方,丙方應急時趕到。否則,甲方不承擔責任。
十二、非甲方原因突發停電造成意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十三、乙方已達到不能自理者,丙方應及時聯系轉院或甲方協助聯系轉院。
仍堅持留在甲方處發生意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五 服務費用 乙方需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向甲方繳納有關費用。繳納地點
:______。
一、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如下固定費用:
1、床位費每月 ______元。
2、伙食費每月 ______元。
3、冬季取暖費每月 ______元。
5、交納押金 ______元。
6、電費(指自帶家用電器並經同意者),根據家電功率核定每月的收費。
7、其他約定的服務收費計 ______元。
8、每月交納的費用,如乙方原因不在寓內住宿連續10天以上不在養老院內
就餐,餐費按天退還,床位費不予退還。
二、固定費用按月收費須由乙方在費用發生5日前支付,乙方也可與甲方協
商其他付費辦法;
三、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醫療服務所產生的醫葯費用,按實際發生額隨時收
取;
四、乙方損壞甲方物品,應照價賠償;
五、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各項規定和制度;
六、在以下情況下發生的費用或賠償,由乙方負擔:
1、 醫療費用;
2、 喪葬費用;
3、 違反己方義務,造成自身或他人傷害或損失;
七、丙方對須由乙方負擔的費用或賠償負有連帶責任。
協議附則
一 單方協議解除
一、以下情況下甲方可解除協議:
1、 甲方認為乙方的病情發展超出了甲方的護理能力;
2、 乙方患傳染博精神病;
3、 乙方有過度暴力、自殘、盜竊、詐騙傾向或其他嚴重不良嗜好,並有多
名老人投訴;
4、 乙方涉案刑事犯罪;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 乙方未按時繳納有關費用或賠償金;
6、 乙方不遵守甲方規章,對甲方工作產生嚴重干擾。
二、如甲方違反本協議中的甲方義務,乙方可解除協議;
三、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須至少半個月前通知對方;
四、合同解除後,甲方應按規定退還尚未發生但已預交的費用;
五、如乙方因其他原因解除合同,已交費用不予退還;
六、合同解除,並不影響甲方向乙方要求支付按《協議費用》一節發生的賠
償金。
二 違約責任 除本協議已明確約定違約責任的條款外,違約方應支付給
對方違約金____元,因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 解決爭議的辦法 各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糾紛時,由當事人協
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在協商和訴訟期間,各
方仍需履行本協議。
四 其他條款
一、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同等效力;
二、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協商,另訂補充條款。
五 補充條款
(不足可附頁)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人:
乙方:(入住老人本人簽名)
姓名:
丙方(親屬簽名)
親屬姓名:
擔保人姓名(簽名):
協議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4. 社區養老服務中心與服務機構如何簽訂協議
一、復甲方的權利與義制務: 1.按照約定的服務內容、服務時間和服務方式接受老人及家屬的工作安排,准時上崗,不得無故缺勤;遇到特殊情況不能及時履行服務時,應向服務對象說明原因; 2.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具有志願者無私奉獻精神,全心全意為老人服務; 3.自覺接受乙方的管理和監督,積極參與居家養老服務的各項活動; 4.甲方應對服務項目開具清單,寫明服務內容、數量、金額,並由服務對象簽字確認;不得向服務對象索要應付服務費用之外的任何額外財物。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負責對服務機構工作人員進行專業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合理安排服務機構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和勞動強度; 2.根據服務對象的情況,無償服務對象由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全額購買服務項目的費用;低償服務對象由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承擔30%的費用,其餘費用由服務對象向服務機構支付;有償服務對象由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代為提供便捷方式(包括聯系服務機構、提供咨詢服務等),費用由服務對象自行向服務機構支付
5. 養老院的合同如何寫,與簽訂的協議~~好就加分200
正規的養老院入院合同
養老院入住協議
甲方(養老院):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入住老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親屬或本市擔保人)
親屬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與入住人的關系: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總則
一、為滿足老年人安度晚年的實際需要,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樂、老有所醫、老有所學」,人人共享社會進步的成果,切實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為老人營造溫馨、舒適的生活環境,充分體現黨和政府對老年人的關懷,體現全社會對老年人的關心,各方遵循《民法通則》、《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老年福利機構基本規范》、《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及國家其他法律法規,經平等協商,簽訂本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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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方簽約表明:
甲方對乙方已進行體檢,確信可以為乙方提供約定服務,並接受本協議的約束。
乙方對甲方提供服務的宗旨、內容、性質、工作流程及責任已充分了解,自願接收甲方提供約定的服務,自主簽約並接受本協議的約束。
丙方對甲、乙雙方已有充分的了解,對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三方均確認,協議內容已仔細了解,對各方的情況均已了解並理解己方的權利和義務。
三、情形變遷時,得訂立補充協議。
任何一方認為有必要,可訂立補充條款。
協議分則
甲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一、提供與資質等級相應的服務設施和活動場所,生活起居、文化娛樂、康復訓練、醫療保健等服務設施配套。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具有專業知識、技能的醫療護理人員和服務人員(無醫務室的應有與其簽約的專業醫院負責老人疾病的診治)。老人居室及文化娛樂活動場所的使用面積不低於部頒《規范》,為老人提供的生活設施和用品須是安全可靠的。有完善的管理規章和服務流程。提供住宿條件及日常生活措施,保障乙方生活環境舒適、潔凈;
二、生活照料的義務。按照入住老人的身體狀況(自理、介助、介護)提供相應的服務,注意營養,根據老人的需要或遵醫囑合理配餐,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要喂水喂飯。要及時清掃房間,保持室內潔凈。定期幫助老人洗澡、理發,修剪指甲,更換衣物。照顧乙方的日常生活起居及一日三餐,實行科學配餐以滿足老年人所需的營養均衡;
三、醫療護理的義務。基於保護入住老人生命權和健康權的需要,對偶患疾病或常年卧床的老人要盡到診治護理的義務,嚴格執行康復計劃。老人突發疾病,須盡快通知其親屬或單位,說明病情,提出治療方案。對需搶救的,要先行搶救。對介護老人制定護理方案並嚴格實行程序化個案護理。
6. 自己在家開養老院違法嗎雙方簽協議行嗎合同都要包括哪些內容
養老院簽訂的補充協議,雙方簽字或蓋章後,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二條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7. 養老院的入院協議
二十世紀八十年代開始,國家開始實施獨生子女政策。因此,對於、90後出生的小孩,是幸運的,得到父母的獨寵、溺愛,大家的童年充滿甜蜜的回憶。時至今日,80、90長大成人,開始結婚、生子,而自己的父母年齡也大了,到了該養老、該報恩的階段。但我們的80、90卻承擔著雙方4個父母、甚至8個老人,下面也獨自撫養1個小孩或者2個小孩的情形,養老界內有專門稱呼這種現象為421家庭或者821家庭,我們能夠想像80、90身上的擔子有多重。80、90既是社會發展的中堅力量,也是家庭的支柱,更是雙方父母的寄託。為了更好的緩解80、90負擔的壓力,機構養老勢在必行,越來越多的老年人會選擇到養老機構進行養老。現在小編就簡單介紹一下如何選擇合適的養老院。
一、確定入住養老院的性質
(一)養老院的分類
目前來講,國內的養老院可大體的分為國營養老院和民營養老院。
國營養老院主要是民政部門在城鎮設立的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其任務是收養城鎮喪失勞動能力、無依無靠、無生活來源的孤老、孤兒、棄嬰和殘疾兒童。被收養人員的一切生活費用由政府承擔的社會福利院和敬老院。
民營養老院主要是集中社會民間資本開設的養老院、養老公寓、護理院等機構。民營養老機構又分為公辦民營和完全民營。公辦民營的意思是機構由政府主辦,但具體事務的運作是由民間機構運營,是國家和民間合作的一種方式,而完全民營則機構主辦和運營都是民間機構主導的方式。
完全民營機構又根據投資方主體分為內資機構、中外合資機構。比如上海星堡養老社區即是中美合資建設運營的。隨著政策的不斷調整,國家是鼓勵國外資本進入國內開設養老院。
根據養老天地收錄的資料顯示,國營養老機構的收費相對較低,價格區間在1500元/月-5000元/月,適合中低收入的家庭入住。其次是一般的民營機構,價格區間是在2500元/月-8000元/月。收費最高的是中外合資及完全外資的養老機構收費。根據養老天地數據顯示,上海星堡養老社區收費區間在5500元/月-15000元/月。因此,根據每個家庭實際情況,確定入住養老院的性質,這樣在尋找合適自己的養老院的時候才會有重點、有規劃。
二、考察養老院的資質
正規的養老院都是有民政部頒發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者是《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及《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有些養老院內附屬醫療機構,這也是需要有衛生部門頒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8. 養老機構服務合同糾紛如何歸責
養老機構的合同責任分析
在養老機構服務合同中,養老機構主要負有給付義務和附隨義務。養老機構的給付義務主要是向入住老人提供生活照顧、護理服務。養老機構還負有確保不因自己提供的設施或服務瑕疵而使入住老年人的人身遭受損害的義務和防止第三人在機構內對老人的人身進行不法侵害的相應的合同責任。
機構提供服務設施、設備不符合標准而承擔的責任
養老機構的給付義務之一是按照約定的標准向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顧服務。但一些養老機構的建築設計不符合標准;安全保衛、消防設施等安全管理制度存在明顯疏漏;提供的葯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行業的有關標准、要求等。這些問題的存在不僅違法了給付義務,也影響了老年人的合法權益,養老機構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養老機構沒有按約定提供服務,應相應降低養老服務費用;養老機構的服務人員資質不合格或提供的服務不合格,經老人或其家屬提出,養老機構應及時更換或改進服務,若經更換或改進服務仍未合格的,老人或其家屬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養老機構減少不合格服務部分的收費。
老年人發生意外傷害事故引發的責任
進入養老院的老人本身就是高危人群,發生意外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必然性,但客觀上說,養老機構自身的服務是導致老年人意外事故的主要因素。如果養老機構沒有按照政府和行業對建築設施的要求建造,使之存在不安全因素,造成老年人傷害事故的,養老機構要承擔賠償責任;如果養老機構沒有按照政府或行業規范提供服務,造成老年人傷害事故的,養老機構也要承擔賠償責任。因養老機構提供的服務不符合合同約定造成老年人人身傷害的,老年人和家屬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未盡到充分的管理、保護義務而承擔的責任
除了服務之外,養老機構對入住老年人還有相應的管理和保護義務,尤其是那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老年人,由於存在監護職責委託的情形,養老機構對其的管理保護職責是經過雙方約定的。因看護不到位導致老人從床上墜地摔傷或外出走失,因護理不當導致老人在洗澡時燙傷、吃飯時噎食等,養老機構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如果疾病、傷害事故的發生或加重與養老機構管理疏忽或不善有關系,即使存在第三方責任人,但由於養老機構未盡安全保障義務,也要承擔相應責任。養老機構服務人員的疏於管理,不僅容易引起糾紛,嚴重的還可能構成犯罪行為。
對老年人突發意外處理不當造成傷害的責任
老年人入住期間突發疾病或受到傷害後,養老機構沒有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採取相應援助措施,造成了疾病、傷害事故的加重或擴大,養老機構應該承擔相應的事後責任。如,養老機構在老年人摔倒後,沒有及時救護,造成老年人傷情加重,就要承擔相應責任。
※入住老人及其家屬的合同責任分析
養老機構合同責任的實現,一定程度上保護了入住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然而,這種保護也要與養老機構的健康發展相平衡。因此,在養老機構服務合同中,養老機構的利益必須同時得到有效保護。
為了配合養老機構履行義務,入住老年人及其家屬承擔的義務通常有:入住後要自覺遵守養老機構的規章制度,接受管理,與其他入住老人搞好團結;在接受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費。對偶發性費用如治療、急救費用等應及時結清;應經常與老人進行溝通,保持聯絡,盡量滿足老人的精神需求等等。
隱瞞入住老人的身體狀況而產生的責任
按照養老院機構入住規定要求,老人進入養老機構前必須做全面身體檢查,但在實際執行當中,院方一般注意的是老人是否患有傳染病、皮膚病等類的疾病,對一些常見老年病和癱瘓病人就不能嚴格要求了。因此他們通常更加註重查看老人外觀,如癱瘓老人是否有褥瘡、硬傷等。但精神類疾病、心腦血管、骨質疏鬆等疾病就很難被發現,這此疾病也成為家屬隱瞞的重點,往往會對老人生命安全構成較大威脅。因家屬隱瞞病情致老人發生意外傷害的,養老機構履行了相應職責,且行為並無不當的,無需承擔法律責任。
欠繳相關費用而產生的責任
入住協議的簽署往往是由老人的家屬來完成的,多數老人並不了解其內容。入住後,一旦老人出現經濟緊張、突發疾病、協議期滿等一些需要由家屬履行責任的問題時,常常會出現推諉、扯皮現象,家屬既不繳納護理費、醫葯費,也不接老人回家。因此,在簽訂合同時,老人和家屬就要授權養老機構在無法聯繫到老人家屬,或者雖然取得聯系但家屬在規定時間內仍不來協同處理相關事宜的情況下,養老服務機構可以本著合理善意、符合公序良俗的原則進行善後處理,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家屬承擔。
另外,老年人和家屬不能按約定時間交納費用,除應盡快補足所拖欠的費用外,還應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如果無故拖欠各項費用超過一定期限,經養老機構催告後仍不交納的,養老機構有權解除合同,書面通知老年人和家屬,要求老人出院。如果老年人在養老機構發出解除合同通知後仍不出院,養老機構有權提起訴訟,請求法院確認解除合同。此種情況下解除合同,老年人和家屬除應支付拖欠的服務費用、訴訟期間的養老服務費用外,還應當支付違約金,並負擔由此產生的訴訟費用。
入住老人因違反機構規章制度而產生的責任
老人違反養老機構制定的各種規章制度,包括違反禁止房內吸煙的規定、不服從管理、擾亂他人正常生活、打架斗毆、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或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等造成自身傷害的,由老人自行承擔全部責任;由此造成其他入住老年人或親屬等人身傷害的,由老人承擔法律責任,家屬對此承擔連帶責任。
9. 養老協議怎麼寫
養老機構需要簽定的抄養老協議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一)雙方當事人、托養人的姓名(名稱)和地址;
(二)服務內容和方式;
(三)服務收費標准、費用支付方式和預付款數額;
(四)服務期限和地點;
(五)雙方當事人、托養人的權利和義務;
(六)協議變更、解除與終止的條件;
(七)違約責任;
(八)雙方當事人、托養人約定的其他事項。不過看你似乎是需要一份家庭內部的養老協議書,個人感覺可以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