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主要存在哪些安全隱患和薄弱環節如何整治
一是深入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
各地對照養老機構基本規范、養老機構安全管理標准內、養老機構設施容設備基本配置規范、老年人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范等標准,對基層特困人員供養機構消防安全、建築安全、食品安全、衛生安全等隱患進行徹底排查,確保無死角、無遺漏、全覆蓋。對排查出的隱患,制定整改方案,逐項列出清單、建立台賬,實行備案銷號,確保整改措施落實到位。
二是全面完成安全設施升級改造。
針對排查出的各項安全隱患,按照「缺什麼補什麼」的原則,依據相關標准、規范,對消防、建築、食品、衛生等方面的安全設施設備進行全面升級改造,重點加強消防安全相關設施設備的升級改造和配備。
三是健全完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基層特困人員供養機構安全設施升級改造完成後,按照有關要求,盡快取得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者備案抽查合格手續、竣工驗收合格證明、不動產產權證明;設立醫療機構的要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食堂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落實「亮證經營、安全承諾、單據留存、原料公示、加工規范、清洗消毒、場所清潔、餐餐留樣」八項要求,推動基層特困人員供養機構規范化、標准化運營。
2. 安全生產大排查實施方案
這是一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方案》與安全生產大排查實施方案差不多,僅供參考:
為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工作文件精神要求,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遏制事故的發生,促進公司安全生產狀況持續穩定好轉。公司決定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以進一步落實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特製定如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文件精神,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自覺堅持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在開展安全生產標准化達標的基礎上,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隱患,嚴格抓好隱患整改工作,有效推動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的落實;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健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險源監控的長效管理機制,全面提高安全生產標准化管理水平,有效遏制各類事故的發生。
二、領導機構設置
(一)為全面推進公司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工作,公司成立安全隱患排產治理體系建設領導小組:
組長:公司總經理
副組長:公司各分管領導、安全部負責人
成員:各單位負責人、工會、員工代表
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安全部。
(二)各單位由負責人掛帥自行成立領導小組開展工作。
三、職責分工
(一)各單位(部門)按照公司職責分工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部門)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公司安全部負責全公司日常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組織和督促落實。
四、 安全生產檢查
(一)安排部署:根據本公司安全生產實際,並結合各單位的安全生產動態分析;研究制定了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具體行動方案。
(二)各單位自查自改:各單位,深刻吸取本公司和其他公司以往發生的事故教訓,結合實際制訂具體方案,認真開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隱患,一時難以治理的要列入計劃,落實資金和責任,限期整改;同時採取臨時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並加強監控。各單位要將排查治理情況按照監管關系及時上報安全部。
(三)檢查督查:公司負責人牽頭組織各部門參加,對本公司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進行督促檢查。主要內容包括:
1、查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情況;
2、查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況、存在的問題和應急措施制訂情況;
3、查安全生產投入和隱患治理資金落實情況;
4、查已發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情況;
5、查員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情況。
(四)再檢查階段:為鞏固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成果,確保取得實效,在第四季度組織開展「回頭看」再檢查。主要對排查出的重大隱患是否治理到位,隱患排查監管機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五、 隱患排查的重點內容
(一)自查自改的通用內容
1、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各職能機構、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及落實情況。
2、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和落實情況。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情況;技術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作業規程建立、執行情況;隱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險源監控、作業現場安全監督檢查情況;外來施工隊伍(承包商)安全監管情況等。
3、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准情況。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風險抵押金繳納、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等情況;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依法履行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情況。
4、安全培訓教育情況。建立健全安全培訓教育制度、保證經費情況;全員(包括農民工)培訓教育及考核情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5、應急管理情況。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或與相關應急救援隊伍簽訂協議情況;應急救援物資、設備配備及維護情況;應急救援預案制訂及演練情況。
6、事故處理和責任追究情況。事故報告制度建立情況;已發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要求,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對有關人的責任追究和落實整改情況。
三、 工作措施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監管。各單位要認真組織學習有關文件精神,提高對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重要意義的認識,全面貫徹上級提出的安全生產要求,把此次專項行動作為重點工作、基礎工作來抓。切實把隱患排查治理專項工作抓緊、抓細、抓實、抓好,確保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二)制訂方案,精心組織。本次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由公司統一領導,各單位抓好具體落實。並做好相互間的工作銜接,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突出重點,明確責任,狠抓落實。對各生產系統、每一個崗位、重點部位、生產環節進行深入全面的隱患排查,不留死角,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三)突出重點,強化督導。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要突出重點,加快安全技術改造,淘汰落後生產能力,提高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增強事故防範能力。結合實際落實隱患排查治理具體措施,發動全體人員,認真開展自查自改,全面整治隱患
(四)廣泛發動,群防群治。要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發動廣大員工參與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緊緊依靠技術管理人員和員工,發揮他們對安全生產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組織員工全面細致地查找各種事故隱患,積極主動地參加隱患治理。對舉報的事故隱患要認真進行核查,督促落實整改,並對隱患舉報人進行獎勵。。
(五)建章立制,標本兼治。各單位通過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掌握重大危險源以及重大隱患的具體數量、分布情況和發展態勢,實行跟蹤監管、動態監管,督促落實監控防範責任,完善監測監控措施,並制訂應急預案。要以這次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為契機,推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開展,既要切實消除當前嚴重威脅安全生產的突出隱患,又要做到標本兼治,落實治本之策,加強制度建設,建立重大危險源管理、監控和重大隱患排查治理長效工作機制。
3. 養老機構90項檢查工作管理方案
摘要 親,您好!為您查詢到以下結果~ 2021年2月1日至2月5日,由民政局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全覆蓋大檢查。
4. 養老機構管理辦法有哪些
《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已經2020年8月21日民政部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2020年9月1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對養老機構的管理,促進養老服務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養老機構是指依法辦理登記,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護理服務,床位數在10張以上的機構。
養老機構包括營利性養老機構和非營利性養老機構。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養老機構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其他有關部門依照職責分工對養老機構實施監督。
第四條 養老機構應當按照建築、消防、食品安全、醫療衛生、特種設備等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准開展服務活動。
養老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保障收住老年人的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
第五條 入住養老機構的老年人及其代理人應當遵守養老機構的規章制度,維護養老機構正常服務秩序。
第六條 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在滿足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的前提下,優先保障經濟困難的孤寡、失能、高齡、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服務需求。
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可以採取委託管理、租賃經營等方式,交由社會力量運營管理。
第七條 民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採取措施,鼓勵、支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或者個人興辦、運營養老機構。
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為養老機構提供捐贈和志願服務。
第八條 鼓勵養老機構加入養老服務行業組織,加強行業自律和誠信建設,促進行業規范有序發展。
第二章 備案辦理
第九條 設立營利性養老機構,應當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登記。設立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應當依法辦理相應的登記。
養老機構登記後即可開展服務活動。
第十條 營利性養老機構辦理備案,應當在收住老年人後10個工作日以內向服務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辦理備案,應當在收住老年人後10個工作日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同級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
第十一條 養老機構辦理備案,應當向民政部門提交備案申請書、養老機構登記證書、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要求的承諾書等材料,並對真實性負責。
備案申請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養老機構基本情況,包括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信息等;
(二)服務場所權屬;
(三)養老床位數量;
(四)服務設施面積;
(五)聯系人和聯系方式。
民政部門應當加強信息化建設,逐步實現網上備案。
第十二條 民政部門收到養老機構備案材料後,對材料齊全的,應當出具備案回執;材料不齊全的,應當指導養老機構補正。
第十三條 已經備案的養老機構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等登記事項,或者變更服務場所權屬、養老床位數量、服務設施面積等事項的,應當及時向原備案民政部門辦理變更備案。
養老機構在原備案機關轄區內變更服務場所的,應當及時向原備案民政部門辦理變更備案。營利性養老機構跨原備案機關轄區變更服務場所的,應當及時向變更後的服務場所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辦理備案。
第十四條 民政部門應當通過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辦事大廳公示欄、服務窗口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備案事項及流程、材料清單等信息。
民政部門應當依託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台,推進登記管理機關、備案機關信息系統互聯互通、數據共享。
第三章 服務規范
第十五條 養老機構應當建立入院評估制度,對老年人的身心狀況進行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確定照料護理等級。
老年人身心狀況發生變化,需要變更照料護理等級的,養老機構應當重新進行評估。
養老機構確定或者變更老年人照料護理等級,應當經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
第十六條 養老機構應當與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簽訂服務協議,明確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服務協議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養老機構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聯系方式;
(二)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和緊急聯系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三)照料護理等級和服務內容、服務方式;
(四)收費標准和費用支付方式;
(五)服務期限和場所;
(六)協議變更、解除與終止的條件;
(七)暫停或者終止服務時老年人安置方式;
(八)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方式;
(九)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其他內容。
第十七條 養老機構按照服務協議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精神慰藉、文化娛樂等服務。
第十八條 養老機構應當為老年人提供飲食、起居、清潔、衛生等生活照料服務。
養老機構應當提供符合老年人住宿條件的居住用房,並配備適合老年人安全保護要求的設施、設備及用具,定期對老年人的活動場所和物品進行消毒和清洗。
養老機構提供的飲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適宜老年人食用、有利於老年人營養平衡、符合民族風俗習慣。
第十九條 養老機構應當為老年人建立健康檔案,開展日常保健知識宣傳,做好疾病預防工作。養老機構在老年人突發危重疾病時,應當及時轉送醫療機構救治並通知其緊急聯系人。
養老機構可以通過設立醫療機構或者採取與周邊醫療機構合作的方式,為老年人提供醫療服務。養老機構設立醫療機構的,應當按照醫療機構管理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管理。
第二十條 養老機構發現老年人為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應當及時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配合實施衛生處理、隔離等預防控制措施。
養老機構發現老年人為疑似精神障礙患者的,應當依照精神衛生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 養老機構應當根據需要為老年人提供情緒疏導、心理咨詢、危機干預等精神慰藉服務。
第二十二條 養老機構應當開展適合老年人的文化、教育、體育、娛樂活動,豐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養老機構開展文化、教育、體育、娛樂活動時,應當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二十三條 養老機構應當為老年人家庭成員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提供便利,為老年人聯系家庭成員提供幫助。
第二十四條 鼓勵養老機構運營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或者上門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潔等服務。
第四章 運營管理
第二十五條 養老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安全、消防、食品、衛生、財務、檔案管理等規章制度,制定服務標准和工作流程,並予以公開。
第二十六條 養老機構應當配備與服務和運營相適應的工作人員,並依法與其簽訂聘用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定期開展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培訓。
養老機構中從事醫療、康復、消防等服務的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職業資格。
養老機構應當加強對養老護理人員的職業技能培訓,建立健全體現職業技能等級等因素的薪酬制度。
第二十七條 養老機構應當依照其登記類型、經營性質、運營方式、設施設備條件、管理水平、服務質量、照料護理等級等因素合理確定服務項目的收費標准,並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價格管理有關規定。
養老機構應當在醒目位置公示各類服務項目收費標准和收費依據,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八條 養老機構應當實行24小時值班,做好老年人安全保障工作。
養老機構應當在各出入口、接待大廳、值班室、樓道、食堂等公共場所安裝視頻監控設施,並妥善保管視頻監控記錄。
第二十九條 養老機構內設食堂的,應當取得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准,執行原料控制、餐具飲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樣等制度,並依法開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
養老機構從供餐單位訂餐的,應當從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的供餐單位訂購,並按照要求對訂購的食品進行查驗。
第三十條 養老機構應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實行消防工作責任制,配置消防設施、器材並定期檢測、維修,開展日常防火巡查、檢查,定期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消防安全培訓。
養老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屬於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養老機構應當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並報告當地消防救援機構。
第三十一條 養老機構應當依法制定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在場所內配備報警裝置和必要的應急救援設備、設施,定期開展突發事件應急演練。
突發事件發生後,養老機構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處置措施,同時根據突發事件應對管理職責分工向有關部門和民政部門報告。
第三十二條 養老機構應當建立老年人信息檔案,收集和妥善保管服務協議等相關資料。檔案的保管期限不少於服務協議期滿後五年。
養老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保護老年人的個人信息和隱私。
第三十三條 養老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受、使用捐贈、資助。
鼓勵養老機構為社會工作者、志願者在機構內開展服務提供便利。
第三十四條 鼓勵養老機構投保責任保險,降低機構運營風險。
第三十五條 養老機構因變更或者終止等原因暫停、終止服務的,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前書面通知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並書面告知民政部門。
老年人需要安置的,養老機構應當根據服務協議約定與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協商確定安置事宜。民政部門應當為養老機構妥善安置老年人提供幫助。
養老機構終止服務後,應當依法清算並辦理注銷登記。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三十六條 民政部門應當加強對養老機構服務和運營的監督檢查,發現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及時依法予以處理並向社會公布。
民政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養老機構存在應當由其他部門查處的違法違規行為的,及時通報有關部門處理。
第三十七條 民政部門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一)向養老機構和個人了解情況;
(二)進入涉嫌違法的養老機構進行現場檢查;
(三)查閱或者復制有關合同、票據、賬簿及其他有關資料;
(四)發現養老機構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風險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
民政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監督檢查人員不得少於2人,應當出示執法證件。
對民政部門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養老機構應當配合,如實提供相關資料和信息,不得隱瞞、拒絕、阻礙。
第三十八條 對已經備案的養老機構,備案民政部門應當自備案之日起20個工作日以內進行現場檢查,並核實備案信息;對未備案的養老機構,服務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自發現其收住老年人之日起20個工作日以內進行現場檢查,並督促及時備案。
民政部門應當每年對養老機構服務安全和質量進行不少於一次的現場檢查。
第三十九條 民政部門應當採取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檢查人員的方式對養老機構實施監督檢查。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
民政部門應當結合養老機構的服務規模、信用記錄、風險程度等情況,確定抽查比例和頻次。對違法失信、風險高的養老機構,適當提高抽查比例和頻次,依法依規實施嚴管和懲戒。
第四十條 民政部門應當加強對養老機構非法集資的防範、監測和預警工作,發現養老機構涉嫌非法集資的,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交相關部門。
第四十一條 民政部門應當充分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加強對養老機構的監督檢查,提高監管能力和水平。
第四十二條 民政部門應當定期開展養老服務行業統計工作,養老機構應當及時准確報送相關信息。
第四十三條 養老機構應當聽取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的意見和建議,發揮其對養老機構服務和運營的監督促進作用。
第四十四條 民政部門應當暢通對養老機構的舉報投訴渠道,依法及時處理有關舉報投訴。
第四十五條 民政部門發現個人或者組織未經登記以養老機構名義開展活動的,應當書面通報相關登記管理機關,並配合做好查處工作。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 養老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民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建立入院評估制度或者未按照規定開展評估活動的;
(二)未與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簽訂服務協議,或者未按照協議約定提供服務的;
(三)未按照有關強制性國家標准提供服務的;
(四)工作人員的資格不符合規定的;
(五)利用養老機構的房屋、場地、設施開展與養老服務宗旨無關的活動的;
(六)未依照本辦法規定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的;
(七)歧視、侮辱、虐待老年人以及其他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財產權益行為的;
(八)向負責監督檢查的民政部門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反映其活動情況真實材料的;
(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
養老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七條 民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依規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八條 國家對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的管理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辦理。
第四十九條 本辦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2013年6月28日民政部發布的《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5. 養老機構基本服務安全規范
法律分析:1、養老機構應當建立入院評估制度,對老年人的身心狀況進行評估,確定老年人照料護理等級。
2、養老機構應當與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簽訂服務協議,明確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3、養老機構應當為老年人建立健康檔案。
法律依據:《養老機構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養老機構應當建立入院評估制度,對老年人的身心狀況進行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確定照料護理等級。老年人身心狀況發生變化,需要變更照料護理等級的,養老機構應當重新進行評估。養老機構確定或者變更老年人照料護理等級,應當經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
第十六條 養老機構應當與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簽訂服務協議,明確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服務協議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養老機構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聯系方式;
(二)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和緊急聯系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三)照料護理等級和服務內容、服務方式;
(四)收費標准和費用支付方式;
(五)服務期限和場所;
(六)協議變更、解除與終止的條件;
(七)暫停或者終止服務時老年人安置方式;
(八)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方式;
(九)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其他內容。
第十七條 養老機構按照服務協議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精神慰藉、文化娛樂等服務。
第十九條 養老機構應當為老年人建立健康檔案,開展日常保健知識宣傳,做好疾病預防工作。養老機構在老年人突發危重疾病時,應當及時轉送醫療機構救治並通知其緊急聯系人。
6. 養老機構智慧消防解決方案是怎麼樣的
養老院是為老年人提供養老服務的非營利性組織,在裡面居住的也都是老人。因為場所特殊,所以消防建設一定要做的完善,這樣才能保障老人們的消防安全。智慧消防的發展改變了人們的消防建設的理念,也讓人們的消防安全不斷升級。養老院的智慧消防解決方案,要根據養老院所存在的消防難點進行規劃,這樣才能有針對性的建設出完善的消防體系。
一、養老院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
1、養老服務機構從業人員消防安全意識淡薄,不會排查火災隱患、不會撲救初起火災、不會火場引導逃生、不會宣傳消防常識。
2、消防控制室未按每個班2名值班人員的要求配齊值班人員,值班人員不會熟練操作消防控制設備,或擅離職守。
3、消火栓無水、水帶水槍缺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有火警、故障未排除或癱 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水壓不足、泵組故障,防煙、排煙設施故障。
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堆積雜物,以防盜為由給逃生疏散設置障礙物,在消防車通道內堆放雜物、停放車輛, 堵塞消防車通道。
5、電氣線路老化,私搭亂接電線,電線沒有穿管保護,使用劣質插線板,超負荷用電。
6、在房間內使用電爐子、電熱杯、熱得快等大功率電加熱器具,使線路超負荷。
7、在庫房等偏僻角落存放汽油、酒精、 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
8、廚房操作間未配備滅火毯、滅火器, 灶具、油煙道未及時清洗。
二、養老院智慧消防解決方案:
1。設置消防雲平台,把養老院內所有的消防產品鏈接在一起,在消防控制室加裝視頻監控裝置,當檢測到監控室沒人時,將通知訊息發送到負責人的手機上,避免消防控制室出現擅離職守的情況。
2.加裝智能液位變送器和智能壓力變送器,確保消防水源液位穩定,避免救火時沒有水的情況出現。
3.在宿舍、廚房、娛樂場所、庫房等加裝智慧煙感和智能溫感探測器,當發現火災的時候,及時把訊息傳輸到雲平台上面,讓消防人員能夠及時的找到火源並消滅火災。
4.根據電氣線路情況加裝組合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實時監測電氣線路中的故障隱患,保障老人們的用電安全。
5.加裝防火門監控系統,避免雜物占據消防通道。
6.加裝智慧消防雲平台,發揮智能消防巡檢的作用,按時檢查消防產品,按時檢查容易發生火災的地方,形成有效的「人防+技防」的消防體系建設。並且,通過nb-iot DTU實現24小時不簡單的消防產品運行監控,鏈接城市消防網路平台,形成多層級的消防監控體系
7. 養老機構服務風險有哪些如何防範
規避養老機構服務風險的幾點心得
在完善硬體設施中規避安全隱患
按照《老年人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范》進行科學規劃、設計、建築與裝修,真正體現以人為本、人性化設計理念,如在養老機構安裝監控探頭、安裝110聯網系統;室內傢具雜物不要過多,避免尖角設施;保持地面平整,不設門檻,消除地面障礙;該有燈的有燈,該有鈴的有鈴,該有扶手的有扶手等,既注重了實用性,又注重安全性。此外,養老機構應還配備了必要的應急設施和急救葯品、器械等,以應對突發事件的發生。
在安全常識教育中減少意外傷害
針對老年人行動能力弱、自救能力差、心理易波動的情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加強安全宣傳教育,提高老人的安全意識。
首先,採用牆報、宣傳欄、警示標語、主題活動、廣播等形式,大力開展用電、防燒燙傷、防火、防煤氣中毒、防爆炸等安全常識教育,通過教育,使老年人了解自身的健康情況和活動能力,克服不服老、不願意麻煩別人的心理,在力不能及時主動向他人求助,以減少意外傷害的發生。
其次,除了在工作中努力提高服務質量以外,還從精神上給老人以安慰,防止老人因為心理障礙產生厭世的念頭。
最後,同時還需要加強與老人的親屬溝通,主動介紹老人健康狀況、可能突發的疾病與意外以及養老機構能夠採取的防範措施,請家屬參加安全教育活動,增加入住老人親屬對養老機構工作的理解與支持。
在完善制度中避免糾紛
完善制度,從制度上保障入住老人的居住安全。從老人入住養老機構大門的那一刻開始,宣傳規章制度,具體包括老人入住體檢管理制度、護理等級評定製度、健康管理制度、員工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服務標准、操作規范。任何一個服務環節、過程管理缺失或疏於管理,都有可能給入住老人日後的安全埋下隱患。
養老機可以引入律師介入指導機制,老人入住前按程序介紹機構、了解老人、評估老人健康情況,提前預測風險,制定保險措施,簽訂有法律效力的《入住合同》,避免糾紛。
在提高員工素質中解決問題
部分不安全因素、隱患潛藏在養老護理服務過程中,稍有不慎,就有可能使潛在的不安全因素顯現化,造成意外。這要求員工增強安全意識,提高自身思想道德品質和專業素質。從安全和養老機構的生存與發展的角度,引進有愛心、同情心及高度責任心得高素質專業技術人才勢在必行。
對現在的員工特別是特殊老人護理人員要加強培訓,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實行崗前培訓、持證上崗,在科學化、規范化工作流程的基礎上,不斷加強安全服務意識,提高服務技能,提高處理突發問題的應急能力,及時解決問題,將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中。
在安全檢查中預防事故
充分認識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把安全服務工作納入目標考核內容,進一步強化責任,督促養老機構改進工作作風,堅決杜絕惡性事件發生。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切實落實好24小時值班責任制和24小時不間斷巡查、照護制度。做好每日交接班注意事項、老人自行服葯、與老人家屬的電話溝通、老人的血壓等各種操作的記錄。
切實落實好行業主管部門的有關要求,聯合公安、消防等部門組織開展安全專項檢查活動,重點要排查電線老化、違規使用電器、違規使用電熱毯問題,特別要在防火、防水、防走失、防盜、防盜電、防食物和煤氣中毒等方面進行深入細致、全面徹底的排查。制訂每天、每周、每月的檢查表、形成規范化操作規程。
8. 安全隱患整改方案
為消除重大安全隱患,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我特為大家准備了安全隱患整改方案,歡迎參閱。
安全隱患整改方案1
為了切實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商場內各個租戶的營業正常進行,降低發生火災的可能性,全面掌握市場的消防安全情況。我部門對市場內的消防安全情況進行了詳細了解和仔細檢查。
一、存在的消防隱患
1:疏散通道被佔用。市場商戶在營業期間,部分銷售量大的貨物為了及時上貨,經常將部分貨物堆放在安全疏散通道上,也有一些商戶以方便為出發點將自己的車輛停靠在疏散通道。另外一些商戶和顧客的機動車輛不按要求停車把車輛堵在安全出口處,使疏散通道的寬度減少,出口擁堵。
2:市場內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 動噴水滅火系統,消防器材被遮擋和消防標志損壞。市場一些商戶出於促銷及營造購物氛圍的需要,往往在店內裝飾一些裝飾物,在天花板或吊頂下懸掛宣傳畫, 廣告 等,導致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不能正常工作疏散標示標志不明顯,不連續。
3:應急照明的最低照度達不到規范要求。《建規》及《高規》規定,疏散用的事故照明,其最低照度不應低於0.5lx,但由於市場的懸掛物多、貨架多等特殊情況,應急照明的光線被遮擋,地面照度無法達到0.5lx。
4:吸煙情況普遍存在,屢禁不止。經營戶及購物者在市場內吸煙情況比較嚴重,無一點防火安全意識。而且亂扔煙頭,火災隱患一觸即發。
二、解決的具體對策
1:從管理和制度上著手,建立一整套完善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市場應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和落實每一個部門、每一個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市場應正確處理好防火與防盜之間的關系,把每個安全出口落實給具體人員負責,在營業期間,必須保證安全出口的暢通。
2:加強市場的消防監督管理,嚴格執法,作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避免火災事故的發生。同時要經常開展消防檢查,真正達到消除火災隱患的目的。維護、保養好建築消防設施,真正發揮這些設施的作用。建立完善建築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制度,定期請相關的專業機構對建築消防設施進行檢測和維護保養。
3:市場長期形成四項 “頑症”不可能在一時根治,一次整治更不是一勞永逸的,一些不安全因素隨時都有“回頭”的可能,消防安全工作依然任重而道遠。在鞏固整治活動成果的基礎上將良好的工作作風延伸到地區消防工作的方方面面;不斷加大對市場檢查整治力度,最大限度地消除各類火災隱患;在治本上多下功夫,真正建立長效管理、標本兼治的消防工作模式;做好打持久戰的思想准備,不把市場的消防“頑症”清除干凈,決不收兵,克服困難、萬眾一心。
安全隱患整改方案2
近來,我公司堅決落實各級領導指示精神,在各項目部深入扎實開展了安全隱患大排查,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及時整改,制訂防範 措施 ,保證工項目安全穩定。
公司領導高度重視工廠安全穩定工作,對排查工作進行了認真研究。這次安全隱患大排查結合各項目部實際情況,對工地重點部位和薄弱環節進行排查,對排查中出現的重大安全隱患特提出以下整改方案。
一、整改措施
針對本次安全隱患排查的問題,特提出以下整改措施:
1、規范臨邊洞口及出入口的防護。重視戴安全帽和高處作業系安全帶;按規定使用合格的安全密目立網、安全帽和安全帶。
2、規范腳手架搭設。糾正架體與建築結構固定的作法,設置首步固定;對架體進行立面全封閉,防止墜落傷人,保證行人的安全。
3、施工場地通道不堆物,保持暢通;工地上不準流動吸煙;材料按場布圖規定場所堆物,並掛好標識排,註明規格、品種、名稱;建築垃圾分類堆放,做好標識;危險物品進庫,妥善保管。
4、作好安全標志,以圖象為主要特徵的圖形符號或文字構成的標志,用以表達特定的安全信息。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部位、設備和設施上,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設置在明顯位置,便於識別,來提醒路人注意安全。
5、施工現場周邊要設置圍擋設施,實行封閉管理,懸掛張貼醒目的標志或者告示,阻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6、施工現場實施符合文明施工的規定,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生產設施符合安全要求和衛生標准。
二、整改責任
項目部經理對隱患治理工作負主要責任,負責全面安排安全隱患治理工作,對消除重大安全隱患工作進行領導、監督和協調,負責對消除重大安全隱患整改所需資金的安排。
項目部副經理負責組織人員,整改方案措施的安排落實,負責整改所需的人力、物力的調節。
負責重大安全隱患整改的責任人,負責對重大安全隱患在整改期限內組織人員進行監督檢查,整改完畢負責組織人員進行驗收。
三、整改資金
1.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資金應當按照"項目計取、確保需要、企業統籌、規范使用"的原則進行管理。財務應將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資金納入公司財務安全費用計劃,保證專款專用,並督促其合理使用。
2.安全隱患或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和其他與 安全生產 隱患排查治理的直接或相關的支出。
3.項目應建立安全費用台帳,記錄安全生產費用的費率、數額、支付計劃、使用要求、調整方式等條款。安全治理工作結束,多餘的安全生產費用納入財務,由主辦會計管理。
4.項目經理對安全生產費用全面領導和監督。項目財務部負責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資金進行統一管理,審核安全費用提取、安全投入計劃、安全經費使用等,建立安全經費台帳,確保安全整改投入迅速及時。
5.發現安全費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費用的,公司將按情節嚴重程度嚴肅處理,處理辦法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四、整改時限
根據項目部具體工作情況,整改時限為一個月。負責整改的責任人,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回復整改完成情況。對不能按時完成整改的,應說明原因,對不按時整改或不按規定時間回復整改完成情況的責任人進行處罰。
五、預案
總體原則:搶救遇險人員和搶險人員的生命安全是首位;控制事故災害升級和擴大是第二位;搶救財產是第三位。
1、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由公司經理做為第一責任人負總責,公司副總經理負責組織應急救援協調指揮工作。
2、公司成立以經理任組長,副經理任副組長,其他人員為組員的應急小組,負責公司范圍內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協調指揮工作。
3、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應急救援預案,以便按照應急救援預案開展救援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4、根據事故突發情況統一部署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並對應急救援工作中發生的爭議採取緊急處理措施。在公司內緊急調用人員物資等。
5、事故現場要實行統一指揮,每一個部門、每一個人必須積極踴躍的參加應急救援工作並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6、搶救受傷人員保護好事故現場,疏散現場人員,控制事故擴大是事故發生地指揮人員首先要採取的應急措施。
7、應急救援程序:
1)事故發生地的每個部門、每個人都有責任在第一時間向本單位、本部門的主管負責人 報告 並按有關規定逐級上報。發生重傷及其他事故,公司經理及有關負責人在1小時內趕到現場。2-3小時內向公司領導及工程管理部報告情況。
2)發生事故要迅速組織救援,防止事故擴大,力爭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3)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及時得當並對救援簡況進行記錄。
4)嚴格執行救護規程和規定,嚴禁救護過程中的違章指揮和冒險作業,避免救護中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5)保護好事故現場,不得故意破壞和銷毀證據。
安全隱患整改方案3
為了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全面整治中、小企業安全生產隱患,促進全街道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根據玉政辦發〔2012〕13號《關於做好2012年全縣重大安全隱患整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結合街道實際,決定對被列為縣級重大安全隱患單位的玉環縣坎門機械廠開展專項整治行動,並制定以下 實施方案 。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根據“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安全生產年”活動為載體,以開展隱患排查、整治為抓手,消除企業的各類安全隱患,有效防範和遏制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全力推進“平安坎門”、“和諧坎門”建設。
二、工作目標
重大安全隱患整改工作要根據玉政辦發《關於做好2012年全縣重大安全隱患整改工作的通知》的文件有關規定,對企業進行新一輪的排查梳理和動態分析,嚴格按標准開展整治,推動本質安全型企業建設,進一步消除各類事故隱患。通過整改活動,使縣級重大安全隱患企業整改率達到100%。同時,對企業實行公開掛牌整治,確保工作目標的實現。
三、實施步驟和工作措施
本次企業重大安全隱患整改工作從今年4月開始至6月底結束,具體分為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4月3日—4月30日)。根據玉政辦發《關於做好2012年全縣重大安全隱患整改工作的通知》的文件有關規定,辦事處制訂重大安全隱患單位整改實施方案,成立專門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辦事處副主任陳偉擔任,成員有:瞿仁良(宣傳辦)、劉曉陽(工貿辦)、梁徽勇(安監中隊)、洪琳君(安監中隊)、張仕兵(安監中隊)、林川平(消防中隊)、蘇文輝(坎門工商所)、薛良平(坎門供電所)、蔡國長(玉環縣坎門機械廠) 。另外,還深入發動企業和職工,通過多種 渠道 加強本次專項整改工作的宣傳,層層動員,形成企業廣大職工共同參與的良好局面。
(二)全面整改階段(5月1日—5月30日)。本次重大安全隱患整改工作,要突出整改重點,強化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責任。一是要在原先排查出來的安全隱患的基礎上,全面排查企業安全生產狀況,建立企業隱患檔案。二是要限期整改。對企業存在的安全生產隱患要列出整改項目,下發整改 通知書 ,督促企業限期整改。重大安全隱患企業要按照有關要求,深刻吸取本企業和其他同類企業以往發生的事故教訓,結合實際制訂具體整改方案,全面治理事故隱患,能立即整改的就立即整改,一時難以整改的要列出計劃,落實資金和責任,限期整改,並制訂應急預案加強監控。三是掛牌整治。將按照縣政府要求,對重大安全隱患單位實行掛牌整治。對實行掛牌整治後到期仍達不到要求的生產經營單位,要堅決依法予以處理,該處罰的堅決予以處罰,該停產整頓的堅決予以停產整頓,該取締關閉的堅決予以取締關閉。
(三)督促檢查階段(6月1日—6月10日)。街道安委會組織有關部門組成聯合督查組,對隱患整治工作情況進行專項督查,督查內容包括:企業開展隱患整改工作的部署和貫徹落實情況,企業重大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安全生產長效管理機制建立及落實情況,安全生產企業主體責任落實情況,企業安全生產投入和隱患治理資金落實情況。
(四)迎接縣督查驗收組驗收階段(6月11日—6月底)。辦事處在督促檢查企業的基礎上,將情況書面上報縣政府和縣安委會辦公室,迎接上級驗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本次企業重大安全隱患整改工作由辦事處統一領導,各有關部門和企業要密切配合。要以對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深刻認識開展企業隱患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認真落實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切實加強領導,企業要成立專門的安全隱患整改領導小組,落實專人,明確工作分工,狠抓工作落實。
(二)突出重點,強化措施。隱患排查治理要在原先安全隱患排查的基礎上,突出企業的重點場所和重點設施,採取有力措施,開展有效整治。要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督促企業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術改造,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增強事故防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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