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老年同居協議
老年人同居協議協議如下:一、男女雙方自願結合在男方家一起結伴生活回,共度晚年,不登記、答不領結婚證。若經過一段時間的共同生活,男女任何一方提出在一起合不來,可隨時要求解除同居關系各回各家。二、女方在男方家的日常生活費用由男方負擔。三、此協議簽訂前男女雙方各自的財產,均為雙方各自所有和支配;男女雙方各自的遺產由男女雙方各自的親生子女繼承(男方遺產由女兒**繼承,女方遺產由兒子**、女兒**繼承或女方遺產由女方自主安排)。四、男女雙方同居期間各人錢財由各人所管,互不幹涉。五、男女雙方的後事均由各自的親生子女操辦,若男方先於女方謝世,則女方在男方謝世後應離開男方住房回自己家。六、醫療費分別由自己兒女負擔(男方**由女兒**負擔,女方**連由兒子**、女兒**負擔)。
⑵ 老年人男女朋友只同居不領結婚證但是財產各自永遠擁有的協議書怎樣寫
您好,如果沒有領結婚證則不需要寫。
⑶ 怎麼證明兩個人同居關系
怎麼證明兩個人同居關系
怎麼證明兩個人同居關系,擁有美好的婚姻生活是人人都嚮往的,但長久維持一段婚姻不是一件易事,現代社會出軌問題層出不窮,非婚同居也不再罕見,下面具體看看怎麼證明兩個人同居關系。
一、婚外同居該怎樣認定
1、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關系。
這是構成重婚的前提條件。如果雙方之間均沒有婚姻關系的存在,是未婚、離婚或喪偶的人,不能構成重婚。一方或雙方雖有婚姻關系,但其婚姻己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亦不能構成重婚。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必須經由法定程序認定。對於無效婚姻或可撤銷婚姻的當事人,在其婚姻未經法定程序宣告無效或撤銷之前,仍屬於有配偶的人,若與他人結婚,構成重婚。
2、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包括兩種形式:
一是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這為法律上的重婚;
二是雖未經結婚登記,但又與他人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這為事實上的重婚。現實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實上的重婚為重婚的主要表現形式。
二、認定婚外同居的標準是什麼
同居需要滿足三個條件,才能構成婚外同居的情況:
1、有配偶;
2、不以夫妻名義;
3、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
在這里需要說明的是,在民法上,2001年之後,法律不認可事實婚姻。也就是說對於沒有領取結婚證,但是有配偶的,屬於同居關系,法律不認可此時的婚姻狀態。因此。
有配偶的一方如果又與他人存在婚外同居關系的話,則這樣的行為是對自己配偶的不忠,嚴重的甚至有可能涉嫌構成重婚罪,此時就會依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而要是配偶就對方有婚外同居行為提起離婚訴訟的話,同時還可以要求做出離婚損害賠償。
一、民法典中如何證明存在同居關系
民法典規定,如果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當事人可以提供無效或者撤銷婚姻的證明,證明男女雙方存在同居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婚姻無效和被撤銷的法律後果】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二、認定同居關系時如何舉證
在同居糾紛案件當中,想將共同生活的全部事實都舉出強而有力的證據是根本不可能辦到的,但舉出必要的、基本的證據是需要的。如:
雙方共同出遊時的甜蜜、放鬆的照片(包括不雅的照片),證明雙方已經明確關系,並親密無間;
婚紗照,證明雙方已經將對方視為自己的「愛人」或者「配偶」;
接待雙方父母共同出遊照片,證明雙方已經對父母宣稱雙方之間的男女關系;
在雙方日記、通話、簡訊、郵件、書信中所體現的雙方以夫妻相稱的稱謂及相互經濟關系,證明雙方之間已經在進行「以夫妻名義同居」的生活;
雙方互相代理對方的對外事務(取款、簽合同、代交費等),共同投資、共同購置大件財產,為共同生活或對方事務付出勞務或者支出費用的相關證明(證人證言、各種生活支出費用單據等),證明雙方已經將對方作為自己的經濟共同體對待。
如何才算非婚同居
非婚同居包括婚前同居、無婚意的同居和事實婚姻。「老年人非婚同居」應當具體屬於「無婚意的同居」。
非婚同居的構成要件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非婚同居的主體只能是無配偶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男女雙方。「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並非本文所研究的非婚同居。
2、因同居當事人未履行結婚登記,所以非婚同居不具備合法婚姻的形式要件。這是非婚同居的與合法婚姻的本質區別。
3、非婚同居的雙方當事人自願建立類似於夫妻的生活共同體,並存在同居關系。這里僅指雙方的生活形式是類似於夫妻的生活,並不涉及雙方是否對外表現為夫妻關系。
4、非婚同居當事人雙方具備合法婚姻的實質要件,即雙方必須達到法定最低婚齡,且沒有法律上規定的禁止結婚的其他因素。
5、非婚同居者的同居行為必須是公開的。非婚同居行為毋須同居雙方以夫妻名義相稱,只要同居行為是公開的即可。
6、非婚同居當事人的同居行為應當持續一定的時間,並且其同居行為不能有明顯的間斷。
事實上,並非收集了證據,就一定是被法庭採信的'證據,證據到了法庭上還要經過質證以及法庭採信的過程。如果對方當事人對證據的合法性、關聯性、有效性提出了異議,或者收集證據的過程中存在程序上的瑕疵,此證據的證明力將大打折扣。
婚外情證據有哪些,該如何取證?
1、信件:包括紙質的書信和簡訊。
配偶與第三者之間的婚外情簡訊,有時候配偶與自己、第三者與自己還可能通過簡訊聯系談到婚外情的問題,這種簡訊都可保留下來作為證據。也可以調取當事人通話清單,證明對方經常與某個電話號碼有密集聯系。配偶與第三者之間的婚外情簡訊,配偶與自己、第三者與自己關於婚外情話題的簡訊,都可保留下來作為證據。
但由於簡訊的特點,一是保存比較困難,二是很難直接證明簡訊發出及接收者到底是誰,所以需要採取一些特別的手段予以保留,並且可能還需要一些輔助的證據才能證明婚外情的事實
2、電子郵件。
有時配偶會與第三者通過電子郵件聯系,其中也會涉及婚外情內容。
3、認錯書或悔過書。
這主要是婚外情敗露後,對方寫下的認錯書、悔過書或者是保證書等;
4、物證。
主要指對方與第三者親密的照片。或是對方與第三者一起旅行乘坐飛機或是酒店開房的相關票據,電話的通話詳單等。開放記錄可以用來證明婚外情,但問題是怎麼調取這份證據
現實中很多賓館對入住賓客嚴格履行保密承諾不輕易對外配合取證。建議方法有兩種,一是發動群眾力量,反復堅決的要求賓館開具證明,必要時刻報警協助。二是申請法院取證。
5、視聽資料。
主要是對方與第三者在公共場所親密的錄像,對方承認自己存在第三者的在對方默認自己婚外情時,及時進行錄音,錄音要提及對方姓名,婚外情過程等要點,無過錯方要抓住機會對方沉默的時間不斷重復主要事實,對方不承認也沒關系,關鍵是想好自己怎麼說,說什麼事情,避免言語拖沓,雜亂無誤。
6、證人證言。
主要是居住地周圍的鄰居或是朋友的證言。
⑷ 老人在養老院里戀愛合同怎麼寫
合同再怎麼寫都是無效,因為他們屬於非法同居,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⑸ 老年同居不結婚合法嗎如何看待老人同居
我認為沒有什麼合不合法的,只不過是道德層面的問題;對於老年人同居相對來說當家比較寬容一些,畢竟老人嘛,等到年老之後兒女都離開了,自己相對來說比較孤單一點,再找一個人也是應該的。
⑹ 老年人同居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嗎
老年人重新建立婚姻關系的,也應依法進行婚姻登記手續。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而同居的,婚姻關系不受法律保護。所以,同居協議書對婚姻關系的約定內容是無效的。但對財產和債務等依法進行的約定是有效的。
⑺ 老人搭夥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
老人搭夥協議書沒有法律效力。
男女雙方不到婚姻登記機關登記,沒有取得結婚證,那個協議寫的再周全,即使內容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不違反社會公序良俗,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都對婚姻任何一方不會產生法律效力,沒有約束力。是無效的,不受法律保護的。
如果簽訂的是財產分割協議,該協議在出現爭議時受法律保護。如果簽訂是婚姻關系協議,不受法律保護,因為違法婚姻登記制度,不存在事實婚姻,一旦分開,只能按合夥之類的財產進行分割,不會依據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零四條 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達不成協議,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應當分擔損失。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第二百二十一條 事人簽訂買賣房屋的協議或者簽訂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九十日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