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五保老人自願放棄到敬老院生活,協議書怎麼寫
你好,如果五保戶老人自願放棄養老院生活,只要自家侄子侄女願意贍養,是完全可以的。
㈡ 河北省對公辦民營的敬老院有政策扶持嗎
河北將出台優惠政策鼓勵民營養老機構
目前,我國城市中48.5%的老年人有各種各樣現實的養老服務需求,而目前其服務總滿足率只有15.9%。我國的人口老齡化相對超前於經濟社會的現代化,社會養老能力極為有限,老年照料的基礎設施建設和相關服務跟不上老年人日益增多的照料需求,老年人的照料問題已成為老齡保障工作中亟待解決的問題。我國目前還沒有將個人、家庭、社區整合到老年人照料體系中作為政策性措施一並考慮,使這三個基礎性層次的支持政策缺位或不足。因此,政府必須在完善養老服務的立法保障、體制創新與主體激勵、政策支持及財政扶持方面加大力度,保障養老服務體系的健康有序運行。
一、加強法律法規建設,保障養老服務體系健康運行
(一)明確養老服務業的法律地位
發展養老服務業是提高就業、促進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的有效途徑。因此,立法部門應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突出養老服務業的法律地位,明確規定政府、非政府組織、社區、家庭等各方在推進養老服務的過程中所應承擔的責任、義務。
(二)推進養老社會保障法制建設
我國現有的社會保障方面的法規立法層次低,社會保障的法律實施機制薄弱,到目前為止我國還沒有一部用於專門調整社會保障關系的基本法律。立法部門應抓緊出台《養老保障法》、《醫療保障法》等重要的法律法規,從法律上為老年人口在經濟收入、醫療保健等方面提供製度保障,減輕他們的生活負擔,提高他們的生活水平和質量。
(三)制定統一養老服務的法規
養老服務需要有統一的標准來保證服務的質量。我國政府應通過法律法規來規范養老服務業的服務標准,另外,還要明確某一服務項目的內容,確定被照顧老人和服務人員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這樣可在老人與服務人員發生糾紛時有相應的依據來劃清雙方的法律責任。
二、通過服務體制創新與照料主體激勵促進養老服務體系的構建
(一)強化老年服務事業領導機構的領導力
老齡化是一個社會問題,解決養老服務問題涉及財政、社會保險、教育、衛生等多個領域,而我國目前還沒有管理養老服務事務的權威部門。因此,建議成立養老工作委員會,由其全權領導養老服務方面的各項工作。養老工作委員會負責制定養老服務的發展規劃,擬定財政預算,報請人大批准,為非政府組織參與養老服務的發展提供必要的財政資金支持,發現養老服務發展過程中的問題並提出有效的改進方案;同時要為一些生活比較困難的和對養老服務有迫切需求的老人提供一定的服務補貼;出台促進非政府組織參與養老服務發展的各項激勵政策,為養老服務專業化、產業化發展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配合立法部門出台相關法律,協調各政府職能部門籌劃財政預算和制定各項政策及監督的落實情況。
(二)加快老年服務事業的體制創新
社會化、產業化和法制化是老年服務事業發展的必然趨勢,要充分運用市場機制和各種優惠政策引導和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老年服務事業的建設,對社會辦的老年服務事業進行必要的調控、規范、指導和監督,逐步形成政府引導和宏觀管理、社會組織或企業自主經營的體制。
(三)建立健全資助老年家庭照料的激勵機制
由於家庭養老的傳統將長期存在,家庭依然是老年人得到照料的主要場所。據2009年《吉林省65歲老人基本情況調查》表明,老年人有在家庭照料的強烈願望,有98.98%的老人希望在家養老,不願意離開家人。因為家庭養老與其它養老方式相比,具有獲得精神慰藉、親情體驗等無法比擬的優勢。事實表明家庭成員依然是解決老年照料問題的主力軍,應重視發揮家庭養老功能。
很多國家通過減免稅收、優先供房、優先貸款等方式補助贍養老人的家庭。如,新加坡、日本等經濟發達國家,其老年人與子女同住比例均在70%以上,除傳統「孝」文化因素影響外,其與政府的努力推進和倡導是分不開的。韓國政府1989年再次修訂「老年福利」規定,之後又修訂了家庭繼承法,規定侍奉父母的子女應比其他子女多繼承50%的財產。這種以立法方式確立的激勵機制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照料老年人的家庭的經濟負擔;另一方面是對其照料勞動的價值認可、肯定,具有極大的激勵作用。我國應借鑒國外經驗,對養老家庭給予經濟方面的支持,同時進一步發揮政府職能,在稅收、信貸等方面對與家庭生活密切相關的住房、經濟收入等問題給予優惠和傾斜,為家庭養老提供製度性支持。
(四)大力發展社區老年服務事業
據「2009上海萬名老人養老需求」系列調查顯示,在面臨日常生活照顧、生病照料、日常煩惱傾訴及理財需求時,被調查者的求助對象首選是「配偶」,其次是「子女或其配偶」。在日常生活照料和生病看護時,這個比例高達90%以上。但他們的子女大多是人處中年,不僅工作負擔重,而且家庭經濟狀況困難,從而使子女面對自己年老多病、需要照料的父母力不從心。同時,對子女來說,家庭照料所耗費的時間和精力勢必影響其工作效率和工作業績,從而影響其收入,同時長期疲勞勢必影響其健康狀況,這種狀況反過來會影響老年人照料的質量。因此,應大力發展社區老年照料服務,建立健全社區服務支持體系,以緩解家庭養老的壓力,提高老年人的照料質量。
在社區建立綜合性、多功能的服務站,採取上門服務、定點服務等形式,開展看護照料和家務服務等項目,支持家庭成員照料服務。規范化、制度化的社區服務一方面緩解了家庭照料者的壓力,能滿足老年人的照料需求,改善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生活質量,在很大程度上是家庭養老的有效支持手段;另一方面,隨著市場競爭的日益激烈,城市下崗職工增多,就業壓力增大,開展社區照料服務也是解決就業的有效途徑。此外,由於大部分社區服務實體規模小、投資少、微利運營,政府一方面應為社區老齡服務業提供信貸、稅收方面的優惠政策;另一方面應採取各種手段,為其發展創造寬松的環境。如,對申請老年服務業的企業、個人,工商部門應簡化注冊手續和程序,放寬注冊條件,提供免交注冊費等優惠政策。對於
安置下崗、失業人員的老齡服務企業,政府應給予支持和鼓勵,並根據解決下崗、失業人員就業的多少給予適當獎勵或政策優惠。同時為提高老齡服務業工作人員的素質,政府可給予培訓費用的補貼和代培等優惠政策。
三、以優惠政策促進養老服務體系發展
(一)土地優惠政策
政府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時要統籌安排養老服務設施和活動場所用地。對民政部門已批准興建的養老服務機構、設施用地應予以優先考慮。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條件下,可採用劃撥方式供地的,要優先劃撥供地;需採用有償方式供地的,適當減免土地出讓金和土地使用稅。各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辦養老服務機構應簡化審批手續,優先為其辦理土地使用證。
(二)稅收優惠政策
政府應在已有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增加稅收優惠幅度。對經審定合格並頒發經營許可證的養老服務機構,可免徵養老服務項目的營業稅;對由下崗職工興辦的養老服務企業,按下崗職工和福利企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執行;對經民政部門批准興辦的養老服務機構安置城鎮下崗待業人員比例符合有關規定的,可享受再就業工程有關稅收優惠;對進口用於養老服務機構和設施建設的設備、專業醫療康復器材及其他專用品的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關稅優惠。另外,為鼓勵社會各界對養老服務事業的捐助,政府可對捐助者給予稅收方面的優惠。
(三)養老事業投資主體多元化政策
打破由政府和福利機構包辦養老事業的格局,鼓勵社會組織、企業和個人共同參與,投資興辦社會化、市場化的養老機構,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資格局。通過低息貸款和稅收減免政策鼓勵民間組織參與社區養老服務;通過撥款數額的增減,體現政府關注的重點,達到控制社團行為的目的。政府還要進行廣泛的動員,吸收更多的社會資本為社區老年人提供服務。因此,社區養老服務資金籌集的基本原則是政府引導、社區動員,社會資本支持。
(四)養老保障政策
擴大養老保障的覆蓋面,將城鎮靈活就業、個體工商戶等人員納入養老保障范圍;改革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努力縮小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的養老金差距,促進分配公平;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建立最低養老金制度以保證低收入人員退休後的基本生活,使養老保障政策惠及更多的老人。
(五)醫療保障政策
完善老年人醫療衛生政策,全力執行新醫改方案;提高醫療保險的優惠標准,尤其要減輕健康狀況較差且生活困難老人的醫療負擔,通過將基本葯物全部納入醫保葯品報銷范疇的方式來降低老人的醫療費用,將大病統籌納入醫療保險的范圍,根據政府、企事業單位、個
人的承受能力確定合理的籌資水平和保障標准,轉變「看病貴、看病難」、「因病致貧」的局面。對社區醫療保健服務機構應實行收支兩條線的經營模式。發展多種形式的補充醫療保險,逐步建立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真正實現「老有所醫」。
(六)鼓勵老年護理保險制度建設政策
高昂的專業護理費用和醫療費用讓老人望而卻步,因此,要出台政策鼓勵建立並推行老年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該制度應由國家強制實施,各地方政府具體運營,被保險人無論身體狀況好壞均要參保。籌集的資金應由被保險人交納的保險費和國家、各地方政府提供的補貼構成,以基金的模式運作。被保險人繳納的保費與給付之間的相關性不應太強。老年長期護理保險以護理服務作為主要的給付方式,再輔以現金給付。被保險人絕大部分的護理費用由老年長期護理保險基金承擔,而個人只需負擔一少部分。個人繳納的保費應根據國家統一規定的費率計算,不同的護理級別需要按照不同的費率繳納保費,而給付時則應根據個人實際身體健康狀況、護理級別來確定。保險費可在個人的月收入中按比例扣除。老年長期護理保險政策作為養老保險、醫療保險政策的有力補充,它的實施可減少個人、家庭和社會在老年護理方面的經濟壓力。
四、以有效的財政投入扶持養老服務體系運營
(一)對養老服務機構補貼
政府應根據養老服務事業的發展規劃對新建的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及設施給予必要補貼,以便幫助這些服務機構降低先期投入成本。在政府的財政扶持下,服務機構應按照服務內容由易到難、服務順序由急到緩、服務項目由少到多的原則逐步完善社區養老服務項目。
(二)對居家老人補貼
政府應對生活困難的居家老人給予貨幣補貼,以便幫助他們擺脫生活困境;對那些健康狀況較差、有迫切養老服務需求的生活困難老人和為社會做出過突出貢獻的老人通過發放「養老服務券」的方式進行經濟補貼,同時還要不斷拓展政府購買養老服務項目的種類及擴大受益人群。
(三)對養老服務人員補貼
為加強養老服務隊伍的建設,提高服務人員的專業化水平,組織服務人員進行培訓是十分必要的。而培訓費用若單獨由社區承擔會給社區建設增加極大的負擔,若單獨由服務機構來承擔這部分費用會給其經營造成沉重的包袱,若完全由服務人員來承擔又會極大地挫傷他們的工作熱情。因此,培訓費用的承擔應遵循由政府財政、社區、服務機構和服務人員來共同承擔的原則,這樣既可為社區、服務機構減輕壓力,提高服務人員的工作熱情,還可避免加重政府的財政負擔。為加快服務隊伍專業化建設的步伐,服務人員在接受培訓期間就可享受政府補貼,一方面可鼓勵服務人員接受專業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另一方面可吸納更多的高素質人才從事養老服務事業,增強服務隊伍整體的工作積極性。
(四)加大對養老服務信息化的投入
㈢ 養老院協議書
甲方(養老院):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電話:
乙方:(入住老人)
姓名:
年齡:
性別
身份證號:
原單位:
丙方(親屬或本市擔保人)
親屬姓名:
與入住人的關系:
工作單位:
身份證號:
住所地:
聯系電話:
擔保人姓名:
協議總則
一、為滿足老年人安度晚年的實際需要,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樂、老有
所醫、老有所學」,人人共享社會進步的成果,切實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為
老人營造溫馨、舒適的生活環境,充分體現黨和政府對老年人的關懷,體現全社
會對老年人的關心,各方遵循《民法通則》、《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老年福
利機構基本規范》、《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及國家其他法律法規,經平等協商
,簽訂本協議。
二、各方簽約表明:
甲方對乙方已進行體檢,確信可以為乙方提供約定服務,並接受本協議的約
束。
乙方對甲方提供服務的宗旨、內容、性質、工作流程及責任已充分了解,自
願接收甲方提供約定的服務,自主簽約並接受本協議的約束。
丙方對甲、乙雙方已有充分的了解,對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三方均確認,協議內容已仔細了解,對各方的情況均已了解並理解己方的權
利和義務。
三、情形變遷時,得訂立補充協議。
任何一方認為有必要,可訂立補充條款。
協議分則
一 甲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一、提供與資質等級相應的服務設施和活動場所,生活起居、文化娛樂、康
復訓練、醫療保健等服務設施配套。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具有專業知識、技
能的醫療護理人員和服務人員(無醫務室的應有與其簽約的專業醫院負責老人疾
病的診治)。老人居室及文化娛樂活動場所的使用面積不低於部頒《規范》,為
老人提供的生活設施和用品須是安全可靠的。有完善的管理規章和服務流程。提
供住宿條件及日常生活措施,保障乙方生活環境舒適、潔凈;
二、生活照料的義務。按照入住老人的身體狀況(自理、介助、介護)提供
相應的服務,注意營養,根據老人的需要或遵醫囑合理配餐,對生活不能自理的
老人要喂水喂飯。要及時清掃房間,保持室內潔凈。定期幫助老人洗澡、理發
,修剪指甲,更換衣物。照顧乙方的日常生活起居及一日三餐,實行科學配餐以
滿足老年人所需的營養均衡;
三、醫療護理的義務。基於保護入住老人生命權和健康權的需要,對偶患疾
病或常年卧床的老人要盡到診治護理的義務,嚴格執行康復計劃。老人突發疾病
,須盡快通知其親屬或單位,說明病情,提出治療方案。對需搶救的,要先行搶
救。對介護老人制定護理方案並嚴格實行程序化個案護理。服務人員24小時值班
,保障老人生命財產安全,防止老人意外傷害。對於潛在的危險和可能造成老人
傷害的,養老機構有告知和警示的義務。
四、滿足老人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的義務。經常組織老人進行必要的情感交流
和社會交往,開展文體活動,對老人進行保健知識教育,幫助老人樹立健康向上
的老年價值觀。幫助老人進行心理調適和處理好老人之間的關系。
五、對乙方需要的其他服務,由本協議三方另行補充並作為本協議附件。
二 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一、遵守規章,接受管理。入住前要如實向養老機構反映老人的情況,如脾
氣秉性、既往病史等,入住後要自覺遵守養老機構的規章制度,接受管理,愛護
公物,外出要請假。老人之間要搞好團結。
二、遵醫囑。醫療護理及康復訓練的效果取決於雙方的共同配合,因此入住
老人須按要求接受醫療護理及康復訓練,還應在患病治療期間遵守醫囑,配合治
療。
三、及時交納費用。對偶發性費用如治療、搶救費用等應隨時結清。
四、乙方外出時應在甲方設定登記處進行登記或有丙方陪同;
五、家屬及單位應經常與老人溝通,保持聯絡,滿足老人的精神需求。家庭
及單位地址、聯系方式變更時,應及時通知養老機構,否則,應承擔由此引起的
一切後果。
三 丙方義務
一、丙方應保證至少 星期探視乙方一次,否則,除非乙方明確反對,丙方
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元。
二、丙方應積極配合公寓做好工作,使乙方心情舒暢。
三、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進入用餐和為乙方選餐。
四、丙方如帶乙方外出,所造成一切病情及事故,甲方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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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丙方對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害負有連帶賠償責任。
四 三方安全義務
一、甲方在樓前設置門衛,外人入內均需登記,即使乙方親自帶入,如甲方
認為需要仍可要求登記;
二、乙方的房間屬於私人空間,除非甲方提供的設施狀況不良造成的傷害
,甲方不承擔責任;
三、在丙方或乙方其他親屬探視期間,甲方不對乙方在這期間的非他人故意
傷害承擔責任;
四、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房間內裝置其他設備。
五、乙方在發生如下情況時,均須向甲方及時說明並服從甲方安排,否則甲
方對可能的傷害或損失不承擔責任:
1、 在房間內保管貴重物品;
2、 會見可能有糾紛的客人;
3、 認為自身安全受到他人威脅;
4、 對自己的疾病及需要的護理內容,說明範圍並不限於入院前查體的結果
;
5、 服用自帶葯品、食品或使用自備小物品時有疑問;
6、 對於某種器材或設備的使用方法不明;
六、甲方保持文體活動器材及路面狀況良好,並在可能有危險性的區域設置
警示標志。
七、甲方為乙方安全,有權勸阻乙方參與某項文體活動或服務,如乙方堅持
參與,須乙方及丙方的共同同意;
八、甲方定期組織乙方查體,乙方對拒不參加的後果負責;
九、乙方突發傳染性疾病,應聽從甲方安排;
十、在乙方需送醫院就診時,甲方應通知丙方,並協助丙方辦理有關手續。
但如因丙方懈怠造成乙方病情加重,甲方不承擔責任;
十一、乙方在甲方入住期間病情加重或新發疾病,甲方採取急救措施並通知
丙方,丙方應急時趕到。否則,甲方不承擔責任。
十二、非甲方原因突發停電造成意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十三、乙方已達到不能自理者,丙方應及時聯系轉院或甲方協助聯系轉院。
仍堅持留在甲方處發生意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五 服務費用 乙方需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向甲方繳納有關費用。繳納地點
:______。
一、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如下固定費用:
1、床位費每月 ______元。
2、伙食費每月 ______元。
3、冬季取暖費每月 ______元。
5、交納押金 ______元。
6、電費(指自帶家用電器並經同意者),根據家電功率核定每月的收費。
7、其他約定的服務收費計 ______元。
8、每月交納的費用,如乙方原因不在寓內住宿連續10天以上不在養老院內
就餐,餐費按天退還,床位費不予退還。
二、固定費用按月收費須由乙方在費用發生5日前支付,乙方也可與甲方協
商其他付費辦法;
三、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醫療服務所產生的醫葯費用,按實際發生額隨時收
取;
四、乙方損壞甲方物品,應照價賠償;
五、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各項規定和制度;
六、在以下情況下發生的費用或賠償,由乙方負擔:
1、 醫療費用;
2、 喪葬費用;
3、 違反己方義務,造成自身或他人傷害或損失;
七、丙方對須由乙方負擔的費用或賠償負有連帶責任。
協議附則
一 單方協議解除
一、以下情況下甲方可解除協議:
1、 甲方認為乙方的病情發展超出了甲方的護理能力;
2、 乙方患傳染博精神病;
3、 乙方有過度暴力、自殘、盜竊、詐騙傾向或其他嚴重不良嗜好,並有多
名老人投訴;
4、 乙方涉案刑事犯罪;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 乙方未按時繳納有關費用或賠償金;
6、 乙方不遵守甲方規章,對甲方工作產生嚴重干擾。
二、如甲方違反本協議中的甲方義務,乙方可解除協議;
三、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須至少半個月前通知對方;
四、合同解除後,甲方應按規定退還尚未發生但已預交的費用;
五、如乙方因其他原因解除合同,已交費用不予退還;
六、合同解除,並不影響甲方向乙方要求支付按《協議費用》一節發生的賠
償金。
二 違約責任 除本協議已明確約定違約責任的條款外,違約方應支付給
對方違約金____元,因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 解決爭議的辦法 各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糾紛時,由當事人協
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在協商和訴訟期間,各
方仍需履行本協議。
四 其他條款
一、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同等效力;
二、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協商,另訂補充條款。
五 補充條款
(不足可附頁)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人:
乙方:(入住老人本人簽名)
姓名:
丙方(親屬簽名)
親屬姓名:
擔保人姓名(簽名):
協議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㈣ 個人建養老院怎樣辦手續 。
一、辦理養老院應具備以下條件
1.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備的生活設施及室外活動場地;
2.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和《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范》;
3.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經費;
4.有完善的章程,機構的名稱應符合登記機關的規定和要求;
5.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
社會組織和個人興辦以孤兒、棄嬰為服務對象的社會福利機構,必須與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共同舉辦。
二、辦理機構
申辦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民政部門。
三、申辦材料
(一)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開辦組織或個人的身份證明;
2.籌辦申請書。內容包括:設置機構理由、規范的機構名稱;
3.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包括:建設地址、建設規模、床位數量、內部設置、機構性質、資金來源及證明、房屋場地使用證明以及規劃設計的總體設計方案圖紙;租用房屋場地、設施開辦養老服務機構的,需提供四年以上的合法租賃證明;
4.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5.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6.個人以合資、合作形式申請籌辦養老服務機構的,還應當提交雙方簽約的協議書或合同書;
7.符合籌辦條件的,由民政局發給籌辦批准書。
(二)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書面報告;
2.民政部門發給的社會福利機構籌辦批准書;
3.服務場所的所有權證明或租用合同書;
4.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有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書;
5.驗資證明及資產評估報告;
6.機構的章程和規章制度;
7.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名單及有效證件的復印件以及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證明;
8.有方便快捷的醫療服務條件(可與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社區醫療機構簽訂醫療服務協議書或者內設醫療機構的批准證書)。
(三)社會福利機構變更章程、名稱、服務項目和住所時,應當報民政部門審批。更換主要負責人,應當報民政部門備案。
社會福利機構分立、合並或者解散時,應當提前3個月向所在地民政部門提出申請,報送有關部門確認的清算報告及相關材料,並由民政部門報請當地政府對其資產進行評估和處置後,辦理有關手續。
四、辦理程序
申請人提出籌辦申請並提交有關材料→縣級民政部門審查,做出決定→通知申辦人→(如被批准)申請人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並提交有關文件→縣級民政部門審查,做出決定→通知申辦人→辦理登記手續。
五、辦理時限
民政部門自受理籌辦申請之日起30日內,根據當地社會福利機構設置規劃和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進行審查,做出同意籌辦或者不予同意籌辦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經同意籌辦的社會福利機構具備開業條件時,
應當向民政部門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民政部門自受理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之日起30日內,對所報文件進行審查,並根據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進行實地驗收。合格的,發給《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不合格的,將審查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六、收費標准
不收取任何費用
七、取得了《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以後,要向民政局申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後才可以正式營業。
八、政府支持公民個人舉辦養老服務機構,鼓勵公民獨資或與政府聯辦養老服務機構,目前更詳細的政策尚在制定中建議最好去你們當地的有關部門詳細咨詢一下,各地的政策應該會有所不同!
(4)敬老院公辦民營協議書擴展閱讀:
民營養老院
民營養老院,相對於公辦養老院。民營養老院,是由民間團體或這個人主辦,再就是民辦公助式的養老組織、機構。 …上世紀60年代初,軍烈屬殘廢軍人才能入住,那是公辦的,相繼五保戶也可以入住了(改革後)。
1988年,全國農村已有敬老院36665所,有756個縣(縣級市)在鄉鎮普遍辦了敬老院。城市街道也辦起了敬老院。
開辦養老院的不利條件
甲、高訴訟率行業
引起訴訟的原因雖然很多,但較多的還是:
1、標准與執行不一致問題
所謂的標准,就是老人入院時院方承諾的標准;所執行的標准打了折扣,有了水分。
2、摔倒、安全問題
老人摔倒,不論什麼原因都是難免的;換言之,「老人在他自己兒女家裡挨摔也是難免的」。在自己家裡他們自己當然不去打官司;若是在養老院…那可就不是悄無聲息的事兒啦。
——開辦養老院,先掌握有關的法律法規是非常必要的。(見本詞條第四節,第1條「執照」)
3、其他的問題
觀念問題(略)
乙、經費問題
甲、問題症結
經費問題,說到底它是個經營問題、收費問題。
1、收費高了沒有人入住;收費低了入不敷出,難以為繼。從高收費找出路是沒有可能的。
2、房價、職工工資、設備,水電等等費用都是一定的不能變的,即固定開支或不變開支。用在老人上的開支費用絕對不能刻薄,在這里所謂的「節約」,那絕對的是浪費,必將付出成倍的代價。
㈤ 養老院的入院協議
二十世紀八十年代開始,國家開始實施獨生子女政策。因此,對於、90後出生的小孩,是幸運的,得到父母的獨寵、溺愛,大家的童年充滿甜蜜的回憶。時至今日,80、90長大成人,開始結婚、生子,而自己的父母年齡也大了,到了該養老、該報恩的階段。但我們的80、90卻承擔著雙方4個父母、甚至8個老人,下面也獨自撫養1個小孩或者2個小孩的情形,養老界內有專門稱呼這種現象為421家庭或者821家庭,我們能夠想像80、90身上的擔子有多重。80、90既是社會發展的中堅力量,也是家庭的支柱,更是雙方父母的寄託。為了更好的緩解80、90負擔的壓力,機構養老勢在必行,越來越多的老年人會選擇到養老機構進行養老。現在小編就簡單介紹一下如何選擇合適的養老院。
一、確定入住養老院的性質
(一)養老院的分類
目前來講,國內的養老院可大體的分為國營養老院和民營養老院。
國營養老院主要是民政部門在城鎮設立的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其任務是收養城鎮喪失勞動能力、無依無靠、無生活來源的孤老、孤兒、棄嬰和殘疾兒童。被收養人員的一切生活費用由政府承擔的社會福利院和敬老院。
民營養老院主要是集中社會民間資本開設的養老院、養老公寓、護理院等機構。民營養老機構又分為公辦民營和完全民營。公辦民營的意思是機構由政府主辦,但具體事務的運作是由民間機構運營,是國家和民間合作的一種方式,而完全民營則機構主辦和運營都是民間機構主導的方式。
完全民營機構又根據投資方主體分為內資機構、中外合資機構。比如上海星堡養老社區即是中美合資建設運營的。隨著政策的不斷調整,國家是鼓勵國外資本進入國內開設養老院。
根據養老天地收錄的資料顯示,國營養老機構的收費相對較低,價格區間在1500元/月-5000元/月,適合中低收入的家庭入住。其次是一般的民營機構,價格區間是在2500元/月-8000元/月。收費最高的是中外合資及完全外資的養老機構收費。根據養老天地數據顯示,上海星堡養老社區收費區間在5500元/月-15000元/月。因此,根據每個家庭實際情況,確定入住養老院的性質,這樣在尋找合適自己的養老院的時候才會有重點、有規劃。
二、考察養老院的資質
正規的養老院都是有民政部頒發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者是《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及《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有些養老院內附屬醫療機構,這也是需要有衛生部門頒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㈥ 入住養老院協議書
甲方(養老院):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電話:
乙方:(入住老人)
姓名:
年齡:
性別
身份證號:
原單位:
丙方(親屬或本市擔保人)
親屬姓名:
與入住人的關系:
工作單位:
身份證號:
住所地:
聯系電話:
擔保人姓名:
協議總則
一、為滿足老年人安度晚年的實際需要,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樂、老有
所醫、老有所學」,人人共享社會進步的成果,切實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為
老人營造溫馨、舒適的生活環境,充分體現黨和政府對老年人的關懷,體現全社
會對老年人的關心,各方遵循《民法通則》、《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老年福
利機構基本規范》、《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及國家其他法律法規,經平等協商
,簽訂本協議。
二、各方簽約表明:
甲方對乙方已進行體檢,確信可以為乙方提供約定服務,並接受本協議的約
束。
乙方對甲方提供服務的宗旨、內容、性質、工作流程及責任已充分了解,自
願接收甲方提供約定的服務,自主簽約並接受本協議的約束。
丙方對甲、乙雙方已有充分的了解,對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三方均確認,協議內容已仔細了解,對各方的情況均已了解並理解己方的權
利和義務。
三、情形變遷時,得訂立補充協議。
任何一方認為有必要,可訂立補充條款。
協議分則
一 甲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一、提供與資質等級相應的服務設施和活動場所,生活起居、文化娛樂、康
復訓練、醫療保健等服務設施配套。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具有專業知識、技
能的醫療護理人員和服務人員(無醫務室的應有與其簽約的專業醫院負責老人疾
病的診治)。老人居室及文化娛樂活動場所的使用面積不低於部頒《規范》,為
老人提供的生活設施和用品須是安全可靠的。有完善的管理規章和服務流程。提
供住宿條件及日常生活措施,保障乙方生活環境舒適、潔凈;
二、生活照料的義務。按照入住老人的身體狀況(自理、介助、介護)提供
相應的服務,注意營養,根據老人的需要或遵醫囑合理配餐,對生活不能自理的
老人要喂水喂飯。要及時清掃房間,保持室內潔凈。定期幫助老人洗澡、理發
,修剪指甲,更換衣物。照顧乙方的日常生活起居及一日三餐,實行科學配餐以
滿足老年人所需的營養均衡;
三、醫療護理的義務。基於保護入住老人生命權和健康權的需要,對偶患疾
病或常年卧床的老人要盡到診治護理的義務,嚴格執行康復計劃。老人突發疾病
,須盡快通知其親屬或單位,說明病情,提出治療方案。對需搶救的,要先行搶
救。對介護老人制定護理方案並嚴格實行程序化個案護理。服務人員24小時值班
,保障老人生命財產安全,防止老人意外傷害。對於潛在的危險和可能造成老人
傷害的,養老機構有告知和警示的義務。
四、滿足老人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的義務。經常組織老人進行必要的情感交流
和社會交往,開展文體活動,對老人進行保健知識教育,幫助老人樹立健康向上
的老年價值觀。幫助老人進行心理調適和處理好老人之間的關系。
五、對乙方需要的其他服務,由本協議三方另行補充並作為本協議附件。
二 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一、遵守規章,接受管理。入住前要如實向養老機構反映老人的情況,如脾
氣秉性、既往病史等,入住後要自覺遵守養老機構的規章制度,接受管理,愛護
公物,外出要請假。老人之間要搞好團結。
二、遵醫囑。醫療護理及康復訓練的效果取決於雙方的共同配合,因此入住
老人須按要求接受醫療護理及康復訓練,還應在患病治療期間遵守醫囑,配合治
療。
三、及時交納費用。對偶發性費用如治療、搶救費用等應隨時結清。
四、乙方外出時應在甲方設定登記處進行登記或有丙方陪同;
五、家屬及單位應經常與老人溝通,保持聯絡,滿足老人的精神需求。家庭
及單位地址、聯系方式變更時,應及時通知養老機構,否則,應承擔由此引起的
一切後果。
三 丙方義務
一、丙方應保證至少 星期探視乙方一次,否則,除非乙方明確反對,丙方
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元。
二、丙方應積極配合公寓做好工作,使乙方心情舒暢。
三、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進入用餐和為乙方選餐。
四、丙方如帶乙方外出,所造成一切病情及事故,甲方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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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丙方對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害負有連帶賠償責任。
四 三方安全義務
一、甲方在樓前設置門衛,外人入內均需登記,即使乙方親自帶入,如甲方
認為需要仍可要求登記;
二、乙方的房間屬於私人空間,除非甲方提供的設施狀況不良造成的傷害
,甲方不承擔責任;
三、在丙方或乙方其他親屬探視期間,甲方不對乙方在這期間的非他人故意
傷害承擔責任;
四、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房間內裝置其他設備。
五、乙方在發生如下情況時,均須向甲方及時說明並服從甲方安排,否則甲
方對可能的傷害或損失不承擔責任:
1、 在房間內保管貴重物品;
2、 會見可能有糾紛的客人;
3、 認為自身安全受到他人威脅;
4、 對自己的疾病及需要的護理內容,說明範圍並不限於入院前查體的結果
;
5、 服用自帶葯品、食品或使用自備小物品時有疑問;
6、 對於某種器材或設備的使用方法不明;
六、甲方保持文體活動器材及路面狀況良好,並在可能有危險性的區域設置
警示標志。
七、甲方為乙方安全,有權勸阻乙方參與某項文體活動或服務,如乙方堅持
參與,須乙方及丙方的共同同意;
八、甲方定期組織乙方查體,乙方對拒不參加的後果負責;
九、乙方突發傳染性疾病,應聽從甲方安排;
十、在乙方需送醫院就診時,甲方應通知丙方,並協助丙方辦理有關手續。
但如因丙方懈怠造成乙方病情加重,甲方不承擔責任;
十一、乙方在甲方入住期間病情加重或新發疾病,甲方採取急救措施並通知
丙方,丙方應急時趕到。否則,甲方不承擔責任。
十二、非甲方原因突發停電造成意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十三、乙方已達到不能自理者,丙方應及時聯系轉院或甲方協助聯系轉院。
仍堅持留在甲方處發生意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五 服務費用 乙方需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向甲方繳納有關費用。繳納地點
:______。
一、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如下固定費用:
1、床位費每月 ______元。
2、伙食費每月 ______元。
3、冬季取暖費每月 ______元。
5、交納押金 ______元。
6、電費(指自帶家用電器並經同意者),根據家電功率核定每月的收費。
7、其他約定的服務收費計 ______元。
8、每月交納的費用,如乙方原因不在寓內住宿連續10天以上不在養老院內
就餐,餐費按天退還,床位費不予退還。
二、固定費用按月收費須由乙方在費用發生5日前支付,乙方也可與甲方協
商其他付費辦法;
三、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醫療服務所產生的醫葯費用,按實際發生額隨時收
取;
四、乙方損壞甲方物品,應照價賠償;
五、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各項規定和制度;
六、在以下情況下發生的費用或賠償,由乙方負擔:
1、 醫療費用;
2、 喪葬費用;
3、 違反己方義務,造成自身或他人傷害或損失;
七、丙方對須由乙方負擔的費用或賠償負有連帶責任。
協議附則
一 單方協議解除
一、以下情況下甲方可解除協議:
1、 甲方認為乙方的病情發展超出了甲方的護理能力;
2、 乙方患傳染博精神病;
3、 乙方有過度暴力、自殘、盜竊、詐騙傾向或其他嚴重不良嗜好,並有多
名老人投訴;
4、 乙方涉案刑事犯罪;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 乙方未按時繳納有關費用或賠償金;
6、 乙方不遵守甲方規章,對甲方工作產生嚴重干擾。
二、如甲方違反本協議中的甲方義務,乙方可解除協議;
三、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須至少半個月前通知對方;
四、合同解除後,甲方應按規定退還尚未發生但已預交的費用;
五、如乙方因其他原因解除合同,已交費用不予退還;
六、合同解除,並不影響甲方向乙方要求支付按《協議費用》一節發生的賠
償金。
二 違約責任 除本協議已明確約定違約責任的條款外,違約方應支付給
對方違約金____元,因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 解決爭議的辦法 各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糾紛時,由當事人協
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在協商和訴訟期間,各
方仍需履行本協議。
四 其他條款
一、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同等效力;
二、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協商,另訂補充條款。
五 補充條款
(不足可附頁)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人:
乙方:(入住老人本人簽名)
姓名:
丙方(親屬簽名)
親屬姓名:
擔保人姓名(簽名):
協議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㈦ 私人開敬老院的條件
法律分析:根據《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第十一條,開辦民辦養老院的條件如下:
(一)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備的生活設施及室外活動場地;
(二)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和《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范》;
(三)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經費;
(四)有完善的章程,機構的名稱應符合登記機關的規定要求;
(五)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令 《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五條 社會福利機構應當與服務對象或者其家屬(監護人)簽定服務協議書,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社會組織和個人興辦以孤兒、棄嬰為服務對象的社會福利機構,必須與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共同舉辦;社會福利機構收養孤兒或者棄嬰時,應當經民政業務主管部門逐一審核批准,並簽訂代養協議書。
第十六條 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和服務標准。
各項規章制度和服務標准應當張榜公布,並報民政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 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在每年3月31日前,提交本年度的工作報告和下一年度的工作計劃。
第十八條 社會福利機構中不具備上崗資格的護理人員、特教人員應當接受崗前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
㈧ 個人可以辦養老院嗎怎麼辦手續
個人可以辦養老院,開辦養老院分兩種,一種是盈利性質的,到工商局注冊,工商注冊沒有補助優惠政策;另一種是非營利性質的,到民政局注冊,享有國家相關優惠補助政策。 中國敬老院網有專門開辦養老機構流程窗口,建議去咨詢一下。
辦理程序:
申請人提出籌辦申請並提交有關材料→縣級民政部門審查,做出決定→通知申辦人→(如被批准)申請人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並提交有關文件→縣級民政部門審查,做出決定→通知申辦人→辦理登記手續。
(8)敬老院公辦民營協議書擴展閱讀:
辦理養老院應具備以下條件
1.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備的生活設施及室外活動場地;
2.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和《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范》;
3.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經費;
4.有完善的章程,機構的名稱應符合登記機關的規定和要求;
5.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
社會組織和個人興辦以孤兒、棄嬰為服務對象的社會福利機構,必須與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共同舉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