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民政局6大職能
【法律分析】:民政局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關於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依法對全市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
(三)擬訂全市社會救助規劃、制度和標准,負責城鄉居民低收入家庭認定、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四)擬訂全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擬訂全市行政區劃總體規劃、地名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法定行政區域界線爭議的調查和調處工作;負責地名管理工作。
(六)貫徹實施有關婚姻管理的法規和政策,推進婚俗改革。
(七)貫徹實施殯葬管理政策、擬訂服務規范並組織實施,推進殯葬改革。
(八)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市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准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貫徹實施有關殘疾人權益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十)貫徹實施有關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的政策、標准,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十一)擬訂促進全市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全市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
(十二)擬訂全市社會工作、志願服務的政策和標准,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條 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貳』 201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後民政部門在養老服務方面的主要工作職責
『叄』 民政服務養老中心是幹嘛的
伴隨著老年人越來越依賴社區,老年人對社區服務的需求也變得多樣化,主要包括治病健身的醫療需求,日常生活的照料需求和思想感情交流的精神慰藉需求。滿足老年人多方面的需求的關鍵就是要有一支能提供全方位高質量服務的專業化的社區服務隊伍,「民政服務養老中心」正由於此應運而生。
附:「民政服務養老中心」申辦程序(各地略有不同)
第一條 設置「民政服務養老中心」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申辦組織具備法人資格;申辦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符合「民政服務養老中心」的設置規劃;
(三)有符合規定的固定場所和設施;其中床位不得少於30張,收養的老年人的人均居住面積不得少於5平方米;
(四)有與其規模和服務相適應的資金。
第二條 申請設置「民政服務養老中心」應當向主管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辦者及主要負責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二)擬設「民政服務養老中心」的名稱;
(三)申請書及可行性研究報告;
(四)資金來源證明文件;
(五)固定場所使用或者土地使用證明文件;
(六)固定設施平面圖或建築設計平面圖;
(七)機構章程及管理制度;
(八)租用設施的相應擔保證明。
第三條 申請設置「民政服務養老中心」,應當向機構所在地區、縣民政部門提出申請。
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組織和個人、華僑以及國外的組織和個人申請在本市以合資、合作方式設置「民政服務養老中心」的,應當向市民政部門提出申請,並報外經貿部門審核。
第四條 民政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對符合條件的,發給《「民政服務養老中心」設置批准書》;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辦者。
第五條 「民政服務養老中心」在開業前應當向核發《「民政服務養老中心」設置批准書》的民政部門提出驗收申請,使用新、改、擴建的服務設施的,還應當提供工程驗收報告和消防、衛生、環保等部門的驗收文件。
第六條 民政部門應當在收到驗收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民政服務養老中心」進行驗收,對符合條件的,發給《「民政服務養老中心」執業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提出改進意見並書面通知申請者。
未取得《「民政服務養老中心」執業許可證》的,不得開展服務活動。
「民政服務養老中心」在取得《「民政服務養老中心」執業許可證》後,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到相關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民政服務養老中心」執業許可證》由民政部門統一印製,不得偽造、塗改、出借或者轉讓。
第七條 「民政服務養老中心」變更名稱或者法定代表人,應當報原設置審批部門備案,並到注冊登記機關辦理相關手續。
第八條 「民政服務養老中心」解散,應當提前3個月向設置審批部門提出申請,妥善安置收養的老年人,依法進行財產清算,並交回執業證書。
『肆』 社會養老服務中心是干什麼的
(一)負責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農村養老保險和企業退休人員待遇結算、調整、發放,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配合局有關科室制定養老保險有關政策;具體實施市級統籌工作;負責制定全市養老保險基金收支預算,擬定三縣養老保險征繳工作目標,協同做好市本級養老保險擴面征繳參保登記等。 (
二)負責制定全市農村養老保險工作的實施方案;負責宣傳和貫徹執行農村養老保險有關政策;負責對縣區的業務指導、人員培訓和檢查考核;負責農村養老保險費的匯集、上繳和使用;承辦市本級農村養老保險業務的具體登記、檔案管理、帳戶處理、待遇核定和發放等工作。
(三)負責企業退休人員基本信息審核、接收、移轉,接收退休人員人事檔案;指導督促區街居做好退休人員的日常管理和各項服務工作;建立和完善退休人員基本信息庫,統計上報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基礎數據;建立健全退休人員檔案庫,指導退休人員社會保險事務服務中心保管和使用退休人員人事檔案;對異地居住退休人員進行社會化管理服務;配合開展離退休人員生存狀況調查,對領取養老金資格進行認證;積極開展和推進「銀發幫扶工程」等。
(四)負責新批退休人員的待遇核定;死亡離退休人員喪葬補助費、一次性困難補助費及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的結算;在職、個體繳費人員死亡及繳費不足十五年人員帳戶一次性返還結算;負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日常管理;負責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指導退休人員社會保險事務服務中心工作。
(五)負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養老保險市級統籌、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費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反映和監督基金及各項資產的運行狀況,及時編制各項會計報表等工作
『伍』 民政局職責是什麼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民政事業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擬訂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依法對本市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進行登記和監督管理責任。指導各區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三)擬訂本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准;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和福利彩票銷售管理辦法。指導福利彩票銷售及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組織擬訂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的社會福利政策,指導相關權益保護工作。負責建設征地超轉人員管理工作。
(四)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政策、法規草案、標准和規劃並組織實施;
(五)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聯系街道辦事處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六)統籌推進本市城鄉社區建設,擬訂城鄉社區建設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本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
(七)組織擬訂本市城鄉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准;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負責特困人員供養工作。
(八)擬訂本市對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政策,負責組織實施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工作。
(九)擬訂本市婚姻管理、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的政策,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承擔外地來京上訪人員和非正常上訪人員的接濟服務管理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陸』 榆陽區民政局的養老服務科怎麼樣
摘要 親~您好[微笑],很高興能幫您回答該問題哦~針對您提出的問題現回復如下:(1)它是非常好的一個科室,主要職能是為老人服務,當然需要有尊老的品德才會把工作做好。(2)機構職能: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養老服務發展規劃、政策和標准;承擔老年人福利工作,參與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負責全縣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參與推動養老服務業發展;指導和管理城鄉養老機構建設;指導居家養老服務工作;負責養老機構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柒』 養老服務指導中心是做什麼的
你好:
承擔社會養老服務行業的業務指導及人員培訓工作;
為老年人提供文化娛樂、教育培訓、心理咨詢、法律咨詢等業務;
為民政優撫對象辦事提供服務等。
謝謝!
『捌』 民政的具體工作都是什麼啊
請參考一個區民政局的行政職能:
一、根據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定本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黨和政府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法規。
二、在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在社區建設中履行職責。擬訂本區社區服務事業發展規劃,指導開展社區服務,推動社區建設;指導社區服務信息網路建設。
三、負責本區社區居委會建設和街道行政區劃、變更及社區居委會的設立、調整和變更。
四、負責本區見義勇為行為確認和人員的獎勵保護工作。
五、負責核准、承辦革命烈士,因公犧牲、病故軍人一次性撫恤;辦理革命烈士子女申請入學照顧;負責非現役軍人因戰犧牲追認革命烈士和革命傷殘人員評定的審核工作;負責在鄉老紅軍、傷殘軍人、復員老兵、烈士家屬的優待撫恤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現役軍人及其家屬的優待工作,組織協調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活動。
六、負責核准本區社會福利企業設立及變更。
七、負責社會救濟、救災工作;核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糧油幫困;負責本區接收捐贈工作和指導區、街接收捐贈站工作;負責本區征地超轉人員有關待遇政策的落實。
八、負責本區設置養老服務機構的審批與管理。
九、負責本區殯葬管理工作,對殯葬服務進行執法監督。
十、負責為本區民政部門接收的地方退休人員落實各項政策和規定。
十一、負責核准外地入伍義務兵按政策進京的工作;辦理義務兵優待補助;負責本區退伍義務兵、復員幹部、轉業士官的接收、安置、補助和培訓等工作。負責途經北京站新老兵的接待轉運工作。
十二、負責接收、安置、管理移交東城區的軍隊(含武警部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職工;領導所屬事業單位做好軍隊離退休幹部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各街道民政科做好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服務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本區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工作,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
十四、負責本區社會團體的登記管理,查處社會團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會團體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十五、負責本區婚姻登記工作、出具婚姻關系證明;依法處理違法的婚姻行為;負責核准、承辦本區公民收養子女工作。
十六、指導本區福利彩票的發行銷售及福利基金的使用管理。
十七、負責民政事業財務工作,指導、監督本區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
十八、承辦區委、區政府、市民政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其它各級民政局職能大同小異。民政局的工作民政工作具有廣泛性、群眾性和社會性的特點,工作內容關繫到群眾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