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河南省信陽市養老保險政策
如果你是河南省信陽市浉河區城鎮戶籍居民,購買居民養老保險,可以在浉河區街道辦申請辦理。帶身份證、戶口本、照片、銀行存摺(卡)原件和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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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浉河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怎麼交
先說一下背景:我國農村養老保險一直不在國家的規劃范圍內,但近年來的各地農民工退休問題引起了中央的重視,在深圳、廣州等外來人口較多的地方,農民工參加了當地社會保險後,由於中間不想打工了,要回家自己創業或年齡今大回家種地等,就必然會退保,造成了大量的人對城市社保的不認同,在學者的呼籲下和各方的努力下,也給政府舉解決農村長期穩定的養老保險問題帶來了壓力。為了解決這一問題國家出台了《新型農村養老保險》。
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是指農村達到60歲的老年人可以直接領取養老金,而不需要繳費)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前面的達到60歲的農村老年人領取養老金的前提條件是符合條件的子女須參保,否則老年人無法直接領取);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因我們《社會保險》規定:養老保險領取的條件是須累計繳費達到15年才可以,所以以上說法均是以15年來分段,距60歲還有15年以上的,須繳費滿15年;不足15年的,也須繳滿15年,總之得達到15年!)
如果你現在30歲,那麼你得至少繳費達15年才可以領取。
四、基金籌集
地方政府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准繳費的,可給予適當鼓勵,具體標准和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確定。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地方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五、建立個人賬戶
國家為每個新農保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
從這兩條來看,政府補貼的資金都計入個賬戶,所以多繳費是劃算的!
根據法律規定,繳費標准設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
個人月養老保險金=月基礎養老保險金+月個人賬戶養老金,其中:月基礎養老保險金為55元,月個人賬戶養老保險金=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139(計發金額)。這個月基礎養老保險金是按照各地的經濟標准來的,不知道你們那裡是不是55。 比方你選擇交100元/年,你母親今年55歲,要補繳以前的錢,只要繳費年限不少於15年。你母親就應該補繳前10年的費用,一次性交足1000元。然後在60周歲以前每年交100元。到了60周周歲以後,每個月就能拿到55元+1500/139=65.79,差不多就是這個數字。如果你選擇別的檔次,也是這么算。除了個人繳費部分,財政還要補貼的,我們這里是一年補貼30元,還要加上每年的利息,全部加入個人繳費賬戶的。
③ 信陽市浉河區分流人員的養老保險從哪年開始繳納的
受傷與工作有關的工作單位;
3,非本人承擔主要責任,在工作中遭受意外傷害;
4災區個人職責傷害; / a>
5,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
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規定的上下班時間和必經之地的路線,發生非本人責任事故或者非本人負主要責任的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
7,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外出執行任務(包括義務勞動等),應承擔主要責任非本人所造成的傷害;
8,損傷,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在生產環境中引起的疾病。
文章工人造成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傷,殘廢不應該被認定為工傷:
1,犯罪或違法; ...... />
2,自殺或自殘;
3打架,斗毆;
4,酗酒;
5,故意違反
6,法律,法規,否則是第一線的醫療保險制度改革,保障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工會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得到及時治療,工傷和意外事故在合理報銷醫療費用,按照國家工傷的規定和德宏州實際,制定了「暫行規定」。
暫行規定適用到州級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工作人員。
條機關,機構,組織,人員工傷醫療管理,責任的國家,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
條工傷醫療費提出的原則,以收定支,略有儲備,分級管理,自求平衡。
暫按0.5%的總年薪的在職職工提高。包括在預算分配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同一水平的情況下,由財政的工人的年薪總額的0.5%,財政承擔的基本醫療保險機構的權威。是不是財政承擔的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機構,0.5%的年度總工資工人的僱主,他們各自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支付。
工傷醫療費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財政和社會保障資金專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或擠占挪用。基本醫療保險的財務制度和財務管理規定。
工傷醫療費稅前,不包括稅後費用。
條下列條件之一的工人因受傷,致殘,應被視為工傷:
1,在工作區域和工作時間從事直接接觸任務時受傷;
2,本單位領導指派從事形。
人員處理按「道路交通事故的方法,因為交通意外傷害和交通法規的傷害發生的醫療費用,不足部分未能提交。交通肇事者逃逸,傷者被拒絕支付工傷醫療賠償費用。
9名工作人員發生工傷,應被發送到最近的醫療保險定點醫院就醫,需要轉上級醫院治療,經先治醫院,應當報屬於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意轉介(前險情,疫情受傷,申報)。
10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發生人員傷害,所在單位應當書面報告,在15天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收到受傷報告
事故發生後,10天之內發生的工業意外識別及確認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故障報告的單位和個人的醫療費用負責。
第十一條工傷醫療費,臨時提前受傷的單位全額報銷工傷醫療終止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查。
工傷范圍的葯物治療,用葯范圍,基本醫療保險報銷,需要特殊的治療葯物獲得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後,方可列人類葯品報銷范圍。
第十二條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工作人員的工作 - 工傷和工傷待遇有關問題的暫行規定沒有明確地提到「雲南省企業職工工傷保險暫行辦法「處理。
第十三條工傷醫療費用的收支狀況,」暫行規定「的比例需要調整的,人民政府批准由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報告該狀態。
第14州或省頒布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
負責本暫行規定「第15條的解釋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
16暫行規定「,2000年4月1日起生效。
④ 我有問題想說我是河南信陽市浉河區吳家店鎮楊崗村楊崗人,我父親今年八十五歲至今沒有領到養老金我兄弟倆
你的錯!為什麼不直接尋求法律保護,跟村幹部講理你覺得講得清嗎
⑤ 干屍兒童事件的起因經過結果」
2015年4月28日,一則名為《信陽救助站13歲小孩活活餓死,屍體成「干屍」》的帖子出現在網上,隨後多家媒體轉載和評論,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應。4月29日,市委市政府召集紀委、政法、宣傳、檢察、公安、民政等部門,就「救助站男孩死亡」事件做出安排,成立由市紀委、市檢察院、公安局、衛生局等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要求迅速查清事實,依法依紀嚴肅處理。當天,聯合調查組展開全面調查。截止5月29日,已完成司法醫學鑒定、調查和處理。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死者王志強走失、被救助及死亡情況
死者王志強,男,漢族,戶口本顯示,2003年4月19日出生於河南省息縣。滿月後,即隨父親王新紅(男,漢族,1978年12月15日出生,當過廚師,收過廢品等)、母親刁秀(女,漢族,1979年8月15日出生,在信陽市財政幹校附近開理發店)來到信陽市,曾上過幾年幼兒園,因智力稍差,沒有進入小學,一直在家閑玩。走失前同父母居住在信陽市浉河區大拱橋村。
2014年10月2日上午10點左右,王志強從家中走失。3日凌晨0時51分,信陽市110指揮中心接群眾報警稱,信陽市勝利路步行街麥當勞餐廳門前有個男孩找不到家人,即指派老城派出所出警。老城派出所及時出警,將該男孩帶至派出所了解情況,該男孩說不清父母姓名、家庭住址等情況。當日凌晨2時許,老城派出所將該男孩送至信陽市救助站。
2014年10月3日凌晨,信陽市救助站接收到老城派出所送來的走失少年王志強。3日上午8時,信陽市救助站工作人員經過查看,發現王志強有點痴呆,將情況向帶班領導進行了報告,帶班領導安排將王志強送至信陽市救助站定點的流浪乞討人員安置點——信陽市新天倫老人養護院托養。新天倫老人養護院是一家經民政部門審批的民營養老院,擁有2棟宿舍樓及附屬設施,既收養社會老人,又托養救助對象(與市救助站簽訂托養協議)。王志強入院時,該院共有養護對象120多人。
2014年10月4日下午,王志強母親刁秀到五星派出所報警,稱其小孩已走失三天。五星派出所在了解了有關情況後,將該案移交給浉河分局案件偵辦大隊四中隊。四中隊指導員於當晚7點左右通過電話將有關情況向110指揮中心報告,並詢問信陽市區是否有小孩走失的報警記錄,指揮中心接警員回答「不知道」。王志強母親刁秀反映,王志強走失前已走失過2次,一次是從兒童福利院找回,一次是民權派出所送回。
王志強到信陽市新天倫老人養護院後,養護院將其安排在二樓的房間居住,房間共住6人。據新天倫老人養護院工作人員反映,王志強開始進入養老院時話語較多,好動。在養護院期間,經常用力抓撓自己的面部,有時還抓撓身體。養護院一天三餐按時供應食物,可以保證養護對象正常需要。經詢問和查看監視錄像顯示,養老院被托養人員的生活秩序基本有序,工作人員沒有毆打托養人員問題,托養人員之間也沒有互毆傷人現象。
2015年1月21日,新天倫老人養護院發現王志強身體不適,向信陽市救助站進行了反映,救助站安排工作人員將王志強送至信陽市第一人民醫院,診斷為急性上呼吸道感染。醫院採用頭孢呋辛、感冒靈顆粒等葯物進行治療,王志強於2015年1月28日上午痊癒出院。
2015年1月28日,王志強出院回到新天倫老人養護院後,飯量逐步下降,每餐進食較少。2月20日(農歷正月初二),新天倫老人養護院院長蔡正紅向前來查看的市救助站工作人員反映,王志強不主動吃飯,身體瘦弱,工作人員答復讓其進行觀察。由於新天倫老人養護院宿舍居住條件不夠理想,3月30日,信陽市救助站將托養在新天倫老人養護院的99名救助對象,轉移到羅山縣康馨社會養老服務中心。轉移當天,羅山縣康馨社會養老服務中心發現王志強身體瘦弱,並向市救助站反映,市救助站決定第二天將王志強接回治療。3月31日上午,市救助站派車將王志強送至信陽市第一人民醫院。
2015年3月31日,第一人民醫院接診王志強後,進行了采血化驗和常規心電圖檢查,診斷為:中度營養不良、輕度貧血、急性胃炎、頭面部軟組織擦挫傷、低蛋白血症、低鉀血症、多器官功能障礙綜合征。王志強住院治療期間,醫院對其進行基礎性治療和一般性護理。醫院曾向市救助站工作人員反映王志強病情危險,救助站工作人員答復正常用葯治療。4月18日7點50分,患者突然出現血壓、心率下降,經搶救無效,於8點20分宣布臨床死亡。當天下午,市救助站將王志強遺體存放金山殯儀館冷庫。4月22日,市救助站在《信陽日報》發布王志強的死亡公告。次日,王志強父親王新紅在救助站工作人員陪同下到金山殯儀館確認屍體,並拍下照片。5月3日,醫療專家組對王志強病歷進行分析,一致認為,王志強入院後檢查不全面,治療效果不好。
2015年4月30日,信陽市公安局羊山分局委託湖北同濟法醫學司法鑒定中心對王志強部分器官組織、第一人民醫院病歷資料和案情資料進行法醫學鑒定。5月27日,湖北同濟法醫學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結論:排除因機械性窒息而死亡的可能、因葯物、毒物中毒致死的可能、因機械性損傷致死的可能,認定王志強患重度營養不良(惡病質)伴褥瘡形成,並合並多部位結核病變,最終致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據查閱醫學資料,所謂惡病質可見於多種疾病,其中以腫瘤伴發的惡病質最為常見,其症狀包括厭食、四肢無力、貧血、極度消瘦等,亦稱惡液質,指癌、結核、血友病等疾病晚期所出現的全身衰竭狀態。)
二、相關部門責任及對責任人處理情況
(一)信陽市救助站接收王志強期間,在接收、托養、治療等環節存在沒有進行指紋採集,沒有及時安排送醫和發布尋親公告等管理上的失職行為。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給予救助站綜合業務股股長蔣燕偉撤職處分,救助站工作人員龔志強記過處分,信陽市救助站站長李明撤職處分,給予信陽市民政局分管救助站工作的副局長胡海峰行政警告處分。
(二)五星派出所和浉河區公安分局在接到刁秀反映其子失蹤的報警後,信息採集錄入不及時,也沒有向轄區派出所通報警情等,工作上存在失職行為。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給予浉河公安分局五星派出所民警鄧強行政記過處分,副所長杜松柏行政警告處分,給予浉河區公安分局案件偵辦大隊四中隊原指導員李明輝行政記過處分,給予浉河公安分局副局長劉高峰行政警告處分。
(三)老城派出所在接警並找到王志強後,沒有對王志強進行采血和信息比對,也沒有嚴格按照規定安排王志強在派出所滯留24小時,直接將王志強送往信陽市救助站,工作上存在失職行為。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給予老城派出所民警黃鳳陽行政記過處分,老城派出所所長陳益書行政警告處分。
(四)信陽市110指揮中心在接到浉河公安分局民警詢問市區內有無失蹤人員情況時,接警員在沒有查尋處警記錄的情況下,直接回答不知道,失蹤人員信息沒有互通共享,工作上存在失職行為。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給予信陽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民警樊陶、馬婧行政記過處分,主任陳功利行政警告處分,給予信陽市公安局分管領導何祥松行政警告處分。接警員王蕾予以辭退。
(五)在王志強第二次入院時,信陽市第一人民醫院沒有對王志強進行必要的病因檢查和有效治療,工作上存在失職行為。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給予信陽市第一人民醫院急診科醫生彭振、吳波記過處分,急診科主任劉斌警告處分。
(六)責成信陽市民政局、市公安局領導班子寫出深刻檢查,對存在的管理和工作上的問題進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