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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委託機構有哪些

發布時間:2022-08-17 17:14:32

Ⅰ 社保局時養老保險的監管單位

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職能
一、負責組織指導全省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要求,強化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和運營以及監督基金的儲存、增值工作。
二、負責制定和完善全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各項財務規章制度,加強財會基礎性工作建設,搞好財務電算化。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財務檢查,對社會保險基金實施監督檢查。
三、負責組織開展全省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的會計核算工作,搞好各項基金的收支平衡與調度,確保基金支付需要;編報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草案和年度基金財務報告,匯總各種財務報表,並按時向省勞動保障廳和其他有關部門報送。
四、負責制定和實施全省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的管理辦法和指導性意見,失業保險經辦業務的操作規程和工作方案,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業務操作規程、工作方案和有關規定以及全省基本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經辦業務的工作。
五、負責全省企業養老保險業務的檢查、指導和督促工作。
六、負責全省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機關事業單位、農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工作人員以及工傷、生育保險業務人員的培訓工作。
七、負責全省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的管理、監督和指導,並組織實施中直行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
八、負責對申請省級養老保險調劑金的單位進行綜合考察,並依據考察情況提出使用省級養老保險調劑金的具體意見。
九、負責全省養老保險費征繳和養老金發放計劃的制定及省級調劑金的催繳和使用。
十、負責全省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各項業務統計數據的採集、整理、匯總、分析和報告工作,負責全省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管理信息系統及資源資料庫建設,制定全省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管理信息系統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實施社會保險信息標准化建設。
十一、負責中直行業養老保險費征繳基數核定和職工退休待遇以及養老保險登記證的審核工作。
十二、負責對中直行業參加社會保險統籌企業申報的工資總額、繳費情況和應撥付養老金的基礎數據進行定期審核工作。
十三、負責中直行業參加社會保險統籌企業職工調動工作時,個人帳戶的轉移、接續、終止等工作。
十四、負責中直行業參保職工個人帳戶管理和規范等工作。
十五、負責全省養老保險業務經辦工作中的政策咨詢和來信來訪工作。
十六、負責全省失業保險調劑金的歸集、管理和撥付工作。
十七、負責落實失業保險發展規劃和全省失業保險經辦業務管理、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建設規劃工作。
十八、負責全省行政區域內各類企業(單位)職工參加失業保險的申報、登記和基礎數據建立工作。
十九、負責指導全省失業保險擴大覆蓋面、保險費征繳基數的核定管理和撥付工作。
二十、負責指導和實施對失業人員享受待遇和保險金發放工作。
二十一、負責開展失業保險政策宣傳和為失業人員提供免費咨詢服務工作。
二十二、負責指導全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工傷、生育保險業務經辦工作。
二十三、負責統一經辦在哈中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征繳、管理、支付等具體經辦工作。
二十四、負責對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的管理工作。
二十五、負責對中省直機關、事業單位離休幹部、老紅軍、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在校大學生的醫療經費等有關事宜的管理工作。
二十六、負責統一經辦中省直企業職工的工傷、生育保險基金的征繳、管理、支付等工作。
二十七、負責制定省直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的有關配套文件和規章制度工作。
二十八、負責組織實施中省直企業單位工傷、生育待遇審核工作,組織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執行行業差別費率和企業浮動費率制度的經辦和監測分析工作。
二十九、負責在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資格後與省直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的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葯店簽訂協議工作,並實施監督管理。
三十、負責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基金的歸集、調劑和使用工作。
三十一、負責對全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工作。
三十二、負責中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及駐黑龍江省軍隊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建立、中斷、轉移、接續以及對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登記審核工作。
三十三、負責中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及駐黑龍江省軍隊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費的收繳、管理及養老金的撥付和社會化發放工作。
三十四、負責對中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及駐黑龍江省軍隊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待遇的審核工作。
三十五、負責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網路化管理工作。
三十六、負責承擔全省各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運營管理工作。
三十七、負責搞好全省各級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經辦單位的財務、檔案監督、指導和管理工作。
三十八、負責全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費和基金征繳工作。
三十九、負責全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員的審查、養老金支付審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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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中國養老保險的經管機構

實現和保持養老保險基金的財政收支平衡,是我國養老保險體制改革順利進行和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的前提條件。由於人口老齡化時代的到來及養老保險制度從現收現付制向"統賬結合"模式轉軌中的巨額成本,我國的養老保險體制改革面臨著巨大的財政困境。因此,必須尋找一條消化轉軌成本、規避不足清償風險來實現養老保險基本財政收支平衡的改革之路。

一、我國養老保險體制改革的財政困境現狀

(一)個人賬戶"空賬"問題嚴重

我國養老保險基金雖然有巨額累積結存,但是個人賬戶"空賬」數額更大,截至2009年底已高達12526億元。其中,對我國13個省、市做實個人賬戶的調查顯示,共做實個人賬戶基金1570億元,僅占目前個人賬戶累計記賬額17609億元的8.9%,「空賬"金額仍高達16039.4億元,"空賬"率超過91%,"空賬"金額占當年全國財政總收入68477億元的23.42%。更為重要的是,空賬規模還在繼續大幅度增加,2009年的個人賬戶「空賬」額就比2008年新增了2484.7億元,新增「空賬」額占當年財政收入的3.63%。因此,如果個人賬戶"空賬"規模繼續增加,即使國家財政加大向養老保險的撥款力度,嚴重的"空賬"問題也難以解決。

(二)養老保險覆蓋率的提高加劇了個人賬戶"空賬"問題

2009年,我國的養老保險「空賬"僅涉及已參加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2l567萬職工,因此,如果進一步提高養老保險覆蓋率和對現行制度擴面,個人賬戶的"空賬"資金缺口必然會再次大幅度增加。現有的數據表明,參加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人數的增加及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人數與城鎮就業人員比率的提高,與個人賬戶"空賬"額增長有密切的正相關關系。根據2008-2009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的數據,2008年、2009年參加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人數分別比上年增長1716萬人和1616萬人,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人數與城鎮就業人員的比率增長分別為3.85%和3.21%,相應地個人賬戶"空賬"額在2008年增至1.4萬億元,2009年又新增2484.7億元。

(三)我國財政長期赤字導致養老保險基金個人賬戶"空賬"劃撥補空困難

白1990年以來,我國財政除2007年稍有盈餘外,一直赤字運行,2008-2010年財政赤字額分別為1262.31億元、7781.63億元、6495億元。因此,即使考慮到個人賬戶的養老金在支付過程中是一個流量序列,每年600億元左右的「空賬」劃撥填補都是一個很難克服的問題。如再考慮到「空賬」規模的繼續增加和財政收入有可能出現的波動,養老保險基金個人賬戶「空賬」的財政劃撥補空會更加困難。

二、我國養老保險體制改革財政困境的原因

(一)轉軌成本增加導致個人賬戶巨額"空賬"

在現收現付制度下,政府用在職職工的繳費來支付已退休老年人的養老金。因此,這時不存在個人賬戶,也就沒有相應的個人賬戶基金積累。而在確立了「統賬結合"養老保險模式後,個人賬戶實行的是基金積累制,但同時也承認了改革前沒有建立個人賬戶的參保人員已積累的未來養老金權益,這樣,就會出現之前參保人員的養老金權益彌補問題,也就是轉軌的成本。這部分本來應由國家負擔的轉軌成本,卻被規定由社會統籌基金來支付。於是,為了保證當期養老金的順利發放,各地利用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的「混賬」管理,通過對個人賬戶的透支而解決養老金支付問題,結果導致巨額的個人賬戶「空賬」,且規模不斷擴大。

(二)人口老齡化加劇

現收現付制具有管理簡單、能夠實現代際之間和同一代人之間收入再分配的特點,而且在人口總量變化不大、人口年齡結構合理的情況下,不僅能實現財政上的收支均衡,還不存在清償上的風險。但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到來和加劇,既有的各種平衡必將被打破。據統計,2000年,我國60歲以上的老人已佔總人口的10.8%;預計至2030年前後,人口老齡化將達到高峰,60歲以上人口總量約3億,超過總人口的20%。這意味著繳納養老金的人數將迅速下降,而養老保險的受益人卻急劇增加。養老金受益者與養老金繳納者的人數比例,由20世紀90年代初的1:10上升到2004年的1:3已明確說明了這一點。正是預先考慮到了這種情況,我國養老保險體制開始從現收現付制轉向「統賬結合」制。然而,由於巨額的轉軌成本和人口老齡化的迅速到來,"統賬結合"制仍無力解決養老保險金缺口問題,而且隨著人口老齡化高峰期的即將到來,因資金缺口所產生的財政困難還將進一步加劇。

(三)經濟分權增加了養老保險體制改革的財政困難

經濟分權是指自20世紀80年代初,我國的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經濟管理權下放及1994年以前的財政包乾和之後的分稅制。通過經濟分權,地方政府擁有了相對自主的經濟管理權和決策權,並獲得了促進經濟發展的財政激勵,這無疑為我國經濟的發展提供了有效的激勵機制。但從另一方面看,經濟分權卻加劇了我國養老保險體制改革的財政困難。因為經濟分權雖然能激勵地方經濟發展,但由於主要把經濟增長作為地方政府的考核指標,使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和管理也主要服從和服務於這一目標,甚至在短期經濟增長的利益驅動下,無視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和監管,聽任單位和個人賬戶"空賬"運行,"空賬"額度日趨增加,體制改革的財政困難加劇。

(四)養老保險基金籌資總量水平低

由於利益的驅動,一些企業瞞報職工人數,少報繳費工資基數,由於短視行為,職工個人主觀逃避養老保險費的繳納,由於"費"的繳納相對於"稅"缺乏強制性,難以強制性徵繳,結果造成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籌資的絕對量和相對量都處於較低水平。2007-2009年,我國包括養老保險金在內的各類社會保險收入為8729億元、10805億元、12780億元,分別僅占當年GDP的3.3%、3.4%和3.8%,而2007年時,美國、英國、奧地利、法國、德國、瑞典社會保障收入佔GDP的比重已分別高達7.0%、8.3%、15.8%、18.0%、16.5%、12.9%。這表明,我國本就突出的養老金財政困難,由於籌資總量水平低而更趨惡化。

(五)基本養老保險金的區域分割導致財政失衡

一方面,在工業發達地區,特別是東南沿海地區,由於勞動力相對年輕化,基本養老保險繳納負擔相對較輕,基本養老保險金有大量結余,而根據現行的制度,這部分基金結余無需上繳。另一方面,在工業落後地區,特別是東北等老工業基地,由於勞動力相對老齡化,基本養老保險繳納負擔相對較重,甚至有些企業無力繳費,不但個人賬戶「空賬"問題嚴重,用於支付當前養老金的社會統籌部分的資金缺口也相當大,需要中央財政的補貼。結果出現因基本養老保險金區域分割無法實現全國統籌,部分地區需要中央財政對養老保險基金支出進行補貼,而部分地區卻存在巨額的基金結余的財政失衡現象。預計2030年前後,當現階段擁有大量基金結余的地區面臨養老金支付高峰時,不但同樣會面臨財政上的困難,而且還會進一步加劇這一財政失衡。

三、解決我國養老保險體制改革財政困境的對策

(一)在實現養老金統籌的基礎上,合理消化轉軌成本

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雖然存在巨額的個人賬戶「空賬」,但也有相當規模的累積結存,如果能實現養老金統籌,這部分累積結存可在安全有效的營運機制和環境下用於投資,投資盈餘用於彌補轉軌過程中出現的成本。美國的社會保障信託基金和智利的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公司都已在這方面提供了成功的範例。目前,我國的金融市場、法律監督體系日益健全和完善,完全有條件利用累計結存進行投資盈利,以消化體制改革中出現的轉軌成本。

(二)開征社會保障稅,調整養老金的收支和管理機構,補足人口老齡化產生的養老金缺口

與「費」相比,「稅」具有強制性和法制化的特點,開征社會保障稅後不僅稅基有一定的保障,而且還能通過稅收的設計,特別是通過稅收的優惠減免設計,激勵企業積極繳納社會保障稅,增加養老金統籌部分收入。目前,我國現行養老保險基金籌集方式存在著嚴重的部門分割現象,除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外,還牽扯到人事和財政部門,導致管理效率低下和管理成本高昂。這種方式繼續下去,不但根本無法實現轉軌成本的合理消化,而且也無力應對人口老齡化所產生的巨額資金缺口。而開征社會保障稅後,養老金由稅務部門負責統一征繳,由財政部門負責統一劃撥,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統一的支付管理,由特定的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公司負責累計結存的投資盈利,最終補足人口老齡化產生的養老金缺口。

(三)加強審核力度,提高養老金的征繳水平

我國目前的經濟分權體制下,地方政府在養老金保險和短期經濟增長之間的利益博弈,是導致征繳無力、「空賬」運行的主要原因。如果在經濟分權的前提下,把養老金的征繳管理和內部審核作為對地方政府績效考核的重要指標,納入政治集權的框架內,不但在很大程度上能解決經濟分權與政治集權的內在矛盾,而且還能提高養老金征繳水平,緩解養老保險體制改革中的財政困境。
作者:於民陳茜
出處:《經濟縱橫》
單位:山東大學歷史文化學院華東師范大學
經濟類別:改革與發展
庫別:中經評論子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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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目前關於企業年金受託機構都有哪些哪一家業績比較好請說明~~~

一共有5家養老保險公司(長江、平安、太平、泰康、國壽),銀行(工商、招商、建行),信託公司(華寶信託)。
業績目前沒有公開資料,單一計劃和集合計劃不太一樣,業績主要還是看投資管理人,當前受託人很虛化。。。

Ⅳ 代辦養老保險職能的職業介紹機構有哪些

您好,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的,應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後,辦理轉移檔案關系手續,重新啟封養老保險手冊,並在新的用人單位辦理登記和申報繳費手續,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職工自謀職業或非正規就業的,可以把檔案關系和養老保險關系存入本市具有代辦養老保險職能的職業介紹機構,在該職業介紹機構辦理委託存檔手續後,可以重新恢復養老保險關系,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社會保險保障程度一般較低,建議購買商業保險作為補充。以下推薦一些綜合保險給您參考:「太平福壽」意外傷害保險太平人壽是一款保障全面的綜合意外傷害保險,保障額度均衡,非常適合作為社保補充進行購買。1、普通意外保險金10萬元,意外醫療保險金2萬元;2、飛機意外保險金50萬元,火車輪船保險金20萬元,客運汽車保險金15萬元;

Ⅳ 企業年金的受託人有哪些單位

企業年金理事會或養老金管理公司。企業年金受託人須符合以下條件:

1、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准,在中國境內注冊。

2、 注冊資本不少於5億元人民幣,且在任何時候都維持不少於5億元人民幣的凈資產。

3、 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

4、取得企業年金基金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達到規定人數。

5、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企業年金基金受託管理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5)養老金委託機構有哪些擴展閱讀:

《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對受託人規定:

第十五條:建立企業年金的企業,應當確定企業年金受託人(以下簡稱受託人),受託管理企業年金。受託人可以是企業成立的企業年金理事會,也可以是符合國家規定的法人受託機構。

第十六條:企業年金理事會由企業和職工代表組成,也可以聘請企業以外的專業人員參加,其中職工代表應不少於三分之一。

第十七條:企業年金理事會除管理本企業的企業年金事務之外,不得從事其他任何形式的營業性活動。

第十八條:確定受託人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合同一方為企業,另一方為受託人。

第十九條:受託人可以委託具有資格的企業年金帳戶管理機構作為帳戶管理人,負責管理企業年金帳戶;可以委託具有資格的投資運營機構作為投資管理人,負責企業年金基金的投資運營。

受託人應當選擇具有資格的商業銀行或專業託管機構作為託管人,負責託管企業年金基金。

受託人與帳戶管理人、投資管理人和託管人確定委託關系,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Ⅵ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 受託機構是誰

第一,基本養老金受託機構花落誰家仍未確定。從我國實際情況來看,基本養老金投資的受託機構確定有兩種思路,一是委託給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

全國社保2000年成立至今,積累了豐富實戰經驗,成立以來平均年化回報率為8.38%,投資業績有目共睹,由全國社保基金受託管理基本養老金順利成章。

第二,基本養老金投資運營採取信託管理模式。在此模式下,省或直轄市政府為委託人,國家設立、國務院授權的准公共機構為受託人。

從實踐來看,出於資產安全考慮,國際上大部分養老金資產管理採取信託型模式,其核心特徵是謹慎管理、資產獨立,採取專業託管、嚴格監管,信息披露。

(6)養老金委託機構有哪些擴展閱讀:

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指導思想和主要任務。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

統籌考慮當前和長遠的關系,堅持覆蓋廣泛、水平適當、結構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則,完善政策,健全機制,加強管理,建立起適合中國國情,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主要任務是: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保障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逐步做實個人賬戶,完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制度;統一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政策,擴大覆蓋范圍;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建立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

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確定基本養老金水平;建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劃清中央與地方、政府與企業及個人的責任;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征繳和監管,完善多渠道籌資機制;進一步做好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提高服務水平。

Ⅶ 北京養老保險代繳機構

這個:
北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實施細則
為確保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順利實施,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的通知》(京政發〔2008〕49號),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辦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手續
(一)參保人(包括新參保、續繳保費人員)持本人實名身份證件,到商業銀行開立專用存摺。同時,簽署《銀行代扣代繳協議書》。
《銀行代扣代繳協議書》一式三份,參保人一份,銀行一份,區縣經辦機構一份。協議書只在開立銀行專用存摺時簽署一次。
(二)參保人到銀行存入繳納的保險費後可在每月1日—10日辦理參保手續,新參保人員持本人戶口本、身份證、專用存摺到戶口所在地街道社會保障事務所(村委會)填寫《參保人員信息表》,辦理參保手續;續繳保險費人員持專用存摺到戶口所在地街道社會保障事務所(村委會)填寫《繳費確認表》。
(三)村委會在每月13日前將新參保人員身份證明復印件、《參保人員信息表》及續保人員《繳費確認表》交至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街道、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以下簡稱社保所)在每月16日前將《參保人員信息表》和《繳費確認表》內容錄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預繳費信息系統。
(四)區縣經辦機構在每月18日前將全區匯總的電子預繳費數據交至銀行扣款。並在每月20日前將銀行交來的電子扣款成功信息導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系統,將電子扣款失敗信息導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預繳費信息系統。
(五)社保所根據電子扣款失敗信息通知參保人進行核對,及時修改錯誤信息。根據電子扣款成功信息為繳費成功人員開具《北京市社會保險專用基金票據》,並於次年的3月底前為繳費人員列印《繳費對賬單》。
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標准
(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實行按年繳納,每年的繳費時間為4月1日至12月10日。
當年達到領取年齡的參保人員,在繳費時間內繳納當年保險費的,從達到領取年齡的次月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二)最低繳費標准為本市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9%。參保人員可根據經濟承受能力提高繳費標准,最高繳費不得超過本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
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市統計部門公布的本市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和本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每年3月31日前發布最低繳費標准和最高繳費標准。
(三)參保人員達到領取年齡時,不符合按月領取養老待遇條件的,需要繼續按年繳納保險費的(以下簡稱延期繳費),繳費標准不低於本市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9%。
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
(一)個人賬戶資金(責任金):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其他收入及利息。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資金並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二)調劑金:超過應計個人賬戶利息以外的增值結余,參保人員死亡無繼承人時支付喪葬費後的余額等資金。
(三)基礎養老金:在參保人領取待遇時由政府補助的財政性資金。
四、個人賬戶計息
個人賬戶資金在積累期內參考銀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息,實行分段計息,個人繳納的保險費從繳費的次月開始起息。積累期內遇銀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6月30日以前調整時,個人賬戶從當年7月1日開始按新的利率計息;積累期內遇銀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7月1日以後調整時,個人賬戶從次年1月1日開始按新的利率計息。半年內銀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多次調整的,按照最後一次調整的利率計息。
五、按月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條件
(一)參保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自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1、《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施行之日,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2、《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施行之日,男已年滿45周歲、女已年滿40周歲的人員(不含本辦法實行之後外埠遷入本市戶籍的人員),每年按照規定的繳費標准不間斷繳費的。
(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施行之後,外埠遷入本市戶籍的人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按照上一年度最低繳費標准,一次性補足差額年限保險費的。
(三)參保人員達到領取年齡時繳費年限不符合本條第一款第1、2項規定的,本人自願,可以延期繳費,最長延期繳費5年,在延長繳費期內達到規定的;延長繳費5年累計繳費年限仍不符合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按照不低於上一年度最低繳費標准,一次性補足差額年限保險費的。
六、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一)按月享受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兩部分組成。
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領取標准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實行分段計發。
2004年7月1日前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在2008年1月1日前繳納的保險費按8.8%的計發系數確定個人賬戶養老金標准。
2004年7月1日之後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在2008年1月1日前繳納的保險費按5%的計發系數確定個人賬戶養老金標准。
2008年繳納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費和參保人員繳納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確定個人賬戶養老金標准。
個人賬戶養老金支付完時,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調劑金支付;調劑金支付完時,由財政資金撥補,至被保險人死亡時止。
2、基礎養老金標准
基礎養老金是在參保人領取待遇時由政府補助的財政性資金,標准全市統一,為每人每月280元。發放基礎養老金所需資金由區(縣)財政負擔,並列入區(縣)財政預算。
(二)一次性養老待遇
參保人員達到領取年齡時,不符合第五條規定的按月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享受一次性養老待遇,其待遇為個人賬戶全部資金。
七、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手續
(一)參保人員應在達到領取年齡前一個月,持專用存摺、戶口本、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的社保所提出領取養老金的申請,並對社保所提供的《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申請表》進行確認。符合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員,確認個人賬戶養老金月領取標准;不符合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員,確認是否延期繳費。不選擇延期繳費的人員,確認享受的一次性養老待遇。
(二)社保所將參保人員的《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申請表》、專用存摺賬戶信息和戶口本、身份證的復印件等材料,在5個工作日內上交到區縣經辦機構。
(三)區縣經辦機構對參保人員的材料進行核實,並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1、對符合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人員,在其領取年齡的次月,發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並在每月15日前將其應領取的養老保險待遇撥入其專用存摺。
2、對達到領取年齡時不符合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條件,選擇繼續按年繳納保險費的人員,待達到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條件時,在其滿周歲的次月,發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並在每月15日前將其應領取的養老保險待遇撥入其專用存摺。
3、對達到領取年齡時不符合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條件,不選擇繼續按年繳納保險費的人員,將一次性養老待遇撥入其專用存摺。
(四)區縣經辦機構應在每月底前根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清算、轉移等情況,編制次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使用計劃報區縣財政部門。區縣財政部門應按照本區縣經辦機構編制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使用計劃,在次月10日前將資金撥付到位,確保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按時足額發放。
(五)區縣經辦機構應每月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系統領取人員資料庫與社會保險信息系統資料庫、建設征地超轉人員生活補貼資料庫、公費醫療信息系統資料庫、老年保障資料庫進行數據比對,了解掌握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人員享受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費、退職費、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工傷保險定期待遇、工亡人員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建設征地超轉人員生活補貼、老年保障待遇等待遇的情況,確保基礎養老金發放及時准確。
八、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
(一)參保人員戶口遷居外埠的,由本人提出申請,遷出區縣經辦機構將其保險關系連同繳納的保險費本息轉入遷入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若遷入地尚未建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將參保人員個人帳戶全部資金一次性返還參保人。
(二)參保人員戶口在本市區縣之間遷移的,由本人提出申請,遷出區縣經辦機構將其保險關系連同繳納的保險費本息轉入遷入地的經辦機構,在遷入地繼續繳納保險費,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參保人員戶口在區縣內遷移的,只轉移保險關系。
(三)已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戶口在本市區縣之間遷移的,不再辦理保險關系的轉移,由原戶口所在地區縣繼續發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九、保險制度的銜接
(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施行之日,已經按照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規定領取養老金的人員,繼續按照領取時確定的養老金標准領取養老金。如遇基礎養老金待遇調整,按調整後的待遇標准計發基礎養老金。
(二)已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還未達到領取年齡的人員,應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並繼續繳費,其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資金並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計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施行前,其繳納的保險費預期月領取的個人賬戶養老金達到本區縣2008年1月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不受繳費年限的約束,達到領取年齡時享受基礎養老金;其繳納保險費預期月領取的個人賬戶養老金未達到本區縣2008年1月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應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的規定繼續按年繳納保險費。
參保人員2007年12月31日前累計繳納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費,按照2008年本區縣最低繳費標准折算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的繳費年限視同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不足一年的繳費年限不視同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
(三)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基本養老保險都有繳費記錄的人員,達到退休年齡時,符合基本養老保險按月領取條件的,由本人到戶籍所在地的社保所提出申請,將其在城鄉居民保險的個人賬戶資金轉入基本養老保險,並按以下規定將城鄉居民保險費折算為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同時將折算的資金分別計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和統籌基金。
1、1992年以前(含1992年)繳納的保險費,按照基本養老保險1992年的最低繳費基數(上一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0%)和繳費比例折算為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最多折算繳費年限3個月,折算的繳費年限不足3個月的按實際折算。
2、1993年—1998年繳納的保險費,按照基本養老保險相應年度的最低繳費基數(上一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0%)和繳費比例折算為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當年繳納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費折算為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最多為12個月,折算的繳費年限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折算。
3、1999年(含1999年)以後繳納的保險費,按照基本養老保險相應年度自由職業人員的最低繳費標准折算為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當年繳納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費折算為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最多為12個月,折算的繳費年限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折算。
4、當年折算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剩餘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轉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下一年度的繳費,繼續折算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
(四)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基本養老保險都有繳費記錄的人員,達到退休年齡時,不符合基本養老保險按月領取條件的,由本人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提出申請,經區縣經辦機構核實後,可將其按照基本養老保險規定計發的待遇轉入其戶口所在地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其基本養老保險每滿一年的繳費年限視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一年的繳費年限。並按以下規定計發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1、達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領取年齡,符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規定的人員,在達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領取年齡6個月內,將按照基本養老保險規定計發的待遇轉入戶籍所在區縣經辦機構的,從達到領取年齡的次月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超過領取年齡6個月以上,將按照基本養老保險規定計發的養老待遇轉入區縣經辦機構的次月起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不符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規定的人員,可以延期繳費,最長延期繳費5年,在延長繳費期內達到規定繳費年限的,在達到規定當年生日的次月計發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延長繳費5年累計繳費年限仍不符合規定的,按照不低於上一年度最低繳費標准,一次性補足差額年限保險費後,計發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養老待遇
2、未達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領取年齡的人員,應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規定繼續繳費。達到領取年齡時,符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規定,計發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達到領取年齡時,不符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規定的人員,可以延期繳費,最長延期繳費5年,在延長繳費期內達到規定繳費年限的,在達到規定當年生日的次月計發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延長繳費5年累計繳費年限仍不符合規定的,按照不低於上一年度最低繳費標准,一次性補足差額年限保險費後,計發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養老待遇
(五)同一年度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基本養老保險都有繳費的,折算年限時不累計計算繳費年限。
(六)已享受基礎養老金的人員,再享受建設征地超轉人員生活補貼、工亡人員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等待遇的,從享受待遇的當月停發基礎養老金。按照本人意願,可繼續按月領取個人賬戶養老金,也可一次性清退個人賬戶剩餘資金。
(七)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有繳費的人員,又享受工傷保險定期待遇、建設征地超轉人員生活補貼、工亡人員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等待遇的,達到領取年齡時,符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規定繳費年限的,可按月領取個人賬戶養老金,也可一次性清退個人賬戶資金;不符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規定繳費年限的,享受一次性養老待遇,其待遇為個人賬戶全部資金。
十、清算
(一)2008年12月31日前沒有領取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的,已享受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費、退職費的人員,個人賬戶全部資金一次性退給參保人。
(二)參保人員在繳費期間死亡的,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應在1個月內到戶籍所在地社保所辦理清算手續,其個人賬戶全部資金一次性退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無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街道社會保障事務所(村委會)應在1個月內辦理相關手續,參照城鎮職工的標准支付喪葬費。喪葬費標准高於個人賬戶積累總額的,按個人賬戶積累總額支付喪葬費;喪葬費標准低於個人賬戶積累總額的,按標准支付喪葬費,個人賬戶的剩餘資金並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
十一、個人賬戶繼承
參保人員在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期間死亡的,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應在1個月內到戶籍所在地社保所辦理繼承手續,其個人賬戶的剩餘部分,一次性退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無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街道社會保障事務所(村委會)應在1個月內辦理相關手續,參照城鎮職工的標准支付喪葬費。喪葬費標准高於個人賬戶余額的,按個人賬戶余額支付喪葬費;喪葬費標准低於個人賬戶余額的,按標准支付喪葬費,個人賬戶的剩餘部分並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
十二、其他
(一)已按月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被判處拘役及其以上刑罰或勞動教養的,停發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拘役、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由本人提出申請,按照規定程序從拘役、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的次月核發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二)本實施細則從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由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關於印發〈北京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行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京勞社農發〔2008〕17號)同時廢止。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Ⅷ 退休後養老金是單位發的,還是社會發放的是什麼機構發的

現在交的都是社保,退休後社保中心給發

Ⅸ 靈活就業人員繳納養老保險

1、繳費主體不同
靈活就業人員是自己繳費(當然,也有親朋好友代繳的);
職工是所在的工作單位代扣代繳。
2、受理機構不同
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和退休是由受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委託的公共職業服務機構(檔案託管機構)受理;
職工繳費和退休是由所在的工作單位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辦理。
3、繳費基數不同
靈活就業人員是按上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100%為繳費基數;
職工是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不得低於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不得高於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
4、繳費比例不同
靈活就業人員是20%;
職工是8%(職工所在的工作單位繳費比例為20%)
5、繳費意願不同
靈活就業人員可根據自己的就業和收入情況自願繳費;
職工必須依法繳費,不容商量。
6、繳費方式不同
靈活就業人員可以按照公共職業服務機構(檔案託管機構)的要求,通過銀行網點、網銀、手機銀行、微信、支付寶、社保自助繳款機進行繳費;
職工只能通過所在的工作單位從工資里代扣代繳。
7、繳費期限不同
靈活就業人員在上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發布後,一般是從每年的7月至年末這段時間繳納當年的養老保險費,可一次繳全年,也可一年繳多次;
職工是每個月都須繳費。
8、欠費後果不同
靈活就業人員因各種原因未在當年繳費,跨年後形成繳費斷檔,個人只承擔自己的退休待遇可能因此降低的後果;
職工因單位原因欠費,欠費的單位要承擔違反《社會保險法》的法律責任。所在單位可能面臨應繳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能面臨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直至被追究刑事責任。
9、補繳情形不同
靈活就業人員當年錯過繳費機會,跨年不得補繳往年欠費;
職工與用人單位在建立勞動關系期間未及時繳費,可向用人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主張補費訴求。
10、退費標准不同
靈活就業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去世、入外籍喪失國籍,可以全額退返個人繳費。遺屬還可以將撫恤金、喪葬費與退返的全額個人繳費進行比較,選擇是否全額退返個人繳費而放棄撫恤金、喪葬費;
職工退費時,只退返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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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 社會養老保險在哪兒交

可以的,交社會養老保險的方法如下:

關於養老保險的繳納最低年限,法律是這樣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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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養老金委託機構有哪些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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