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在養老院受傷了該誰負責
法律分析:首先要看老人與養老院是否簽訂了協議書以及協議書中對此有無約定。
如有約定,養老院應承擔責任,具體承擔責任大小和比例,還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
敬老院,為老年人養老服務的社會福利事業組織,又稱養老院。西方國家的養老院通常由地方政府或慈善機構主辦,接收靠福利救濟或低收入的老人。中國的敬老院是在農村實行「五保」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
敬老院的收養對象主要是五保老人。有條件的敬老院,還接收享受退休金的自費老人,堅持入院自願、出院自由的原則。敬老院經常組織一些老人參加力所能及的生產勞動和適合老人特點的文娛體育活動。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八條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以及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致人損害的,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一條的規定,由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民事責任。
Ⅱ 養老院老人受傷養老院賠償嗎
法律分析:養老院老人受傷養老院賠償。養老院疏於看護而導致養老院裡面的老人受傷,是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老人在入住養老院時通常會與養老院簽訂養老協議,雙方形成合同關系,養老院的工作人員疏於看護導致老人摔傷,就是養老院的工作人員沒有很好地履行合同義務,理應為老人的摔傷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六十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Ⅲ 老人養老院摔倒骨折,如何申訴要求賠償
老人在養老院摔倒骨折,這確實是非常嚴重的問題,在申請賠償方面也要看與養老院簽訂的合同是如何規定的。如果選擇的服務是是全面護理,那養老院是百分之百的責任。
同時主要是承擔老人骨折時,所花費的醫療費用,營養費用,護理費用。因為當初在繳費時,家屬也應該是看選擇了怎樣類型的服務,如果是全面服務的,那麼至少老人在院,期間24小時是有人看護和照顧的。
當然了,發生這樣的意外,院方應該積極配合家屬協商解決方案。如果協商不成,或者院方一直拖拉,作為家屬可以起訴,也可以委託律師代為訴訟。具體情況和最終處理方式,還需要根據案件詳情和證據情況等來確定 。但是無論如何,其實我們都不希望老人發生這樣的意外,但也要多勸勸子女。其實父母老了,還是應該留在家裡,和他們做伴。而不是選擇送去養老院,畢竟父母歲數大了,其實他們卻的不是多好的環境,只是家人的關愛。
Ⅳ 養老院老人摔倒死亡怎麼賠償
老人在養老院摔倒賠償,若是老人與養老院有協議的,按照協議確定的方式進行賠償;雙方之間沒有協議的,養老院應當按照人身損害賠償標准賠償老人的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Ⅳ 老人在養老院摔倒了養老院有責任嗎
法律分析:老人在養老院摔倒了養老院有責任。如果是老人被同院其他人打傷,除非養老院可以證明已履行了必要的監護責任,否則養老院需要承擔責任。無法證明的,需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老人被養老院護工打傷,由於護工與養老院屬於雇員與僱主關系,養老院承擔替代責任,需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如果達到虐待程度,相關人員可能觸犯刑事犯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監護人將監護職責委託給他人的,監護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受託人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Ⅵ 老人在養老院摔傷,養老院應付什麼責任
法律分析:侵權賠償責任。若養老院因看管不利,存在過錯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如果雙方都沒有過錯的,按照公平責任原則確定賠償損失的數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Ⅶ 在養老院摔傷誰負責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養老院與老人應當簽訂了養老合同,雙方形成養老合同關系,雙方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養老院護理不能自理的老人,應盡到謹慎照顧義務,如果是因為養老院未盡照顧義務而導致老人受傷,養老院應當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