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孤寡老人去養老院是自願的還是強制性的
(一)我國傳統福利制度的建立和內容
我國的社會福利制度建立於20世紀50年代,1951年8月發布了《關於城市救濟福利工作報告》,報告由政府民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障對象主要是無依無靠的城鎮孤寡老人、孤兒或棄嬰、殘疾人等。民政部門通過設立福利機構為這些孤老殘幼人員提供保障。福利機構分為社會福利事業和社會福利企業兩類。福利事業機構包括各種收養性的福利院、精神病院等;福利企業主要是通過為殘疾人提供就業機會,解決殘疾人的生活保障問題。民政部主管的這些福利只覆蓋了城鎮極少數特殊人群(占總人口1%不到)。1950年6月頒布的《工會法》、1953年勞動部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對企業職工的生活困難補貼、探親補貼、取暖補貼作了規定,還規定企業應設立食堂、托兒所,所需費用由企業行政或資方負責。1953年5月財政部、人事部發布《關於統一掌管多子女補助與家屬福利等問題的聯合通知》、1954年3月政務院發布了《關於各級人民政府工作人員福利費掌管使用辦法的通知》、1956年國務院發布《關於國家機關和事業、企業單位1956年職工冬季宿舍取暖補貼的通知》、1957年1月國務院發布了《關於職工生活方面若干問題的指示》,這些法規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冬季取暖、生活困難補助、職工住宅、上下班交通、職工家屬醫療補助、生活必需品供應等問題作了全面的規定。由此,絕大多數企業職工以及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福利需求按規定由其所在單位提供,並且是我國社會福利的主體(占城市居民的95%以上,占總人口的25%以上)。企業職工的福利由勞動部負責和管理,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福利由政府人事部門負責。可以看出,我國的社會福利是由民政福利、企業職工福利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福利三部分組成。
從20世紀50年代初建立社會福利制度至90年代末期的整個計劃經濟時期,城鎮居民能夠享受到的福利待遇在不斷增加,從職工的生活困難補助、冬季取暖補貼、探親補貼、交通補貼、休假療養,到為職工建立托兒所、幼兒園、食堂、洗澡堂、醫務室、閱覽室、體育場,再到為所有城鎮居民提供糧油以及副食品價格補貼,一個企業或者一個單位就是一個無所不管、無所不包的小社會。此外,教育和住房分配也是福利待遇。在教育方面,從小學到高中教育是免費的,高等教育不僅免交學費、住宿費等費用,而且學生還可以享受到能夠解決吃飯問題的助學金;在福利分房方面,企業或者單位按照職工的工齡和年齡等條件以及家庭人口數目,為職工分配住房。總之,計劃經濟時代的50年,我國的社會福利是以職業為依託、以城鎮職工為主體、關懷職工生活方方面面、所需經費幾乎全部由國家財政提供的福利制度。
我國的福利制度自建立以來,尤其是在建國後的十來年,在解決城鄉無家可歸、無依無靠、無生活來源的社會成員的生存問題上,作出了有益的貢獻。據民政部門的統計,1959年民政部門管理的福利院收養了64454位孤老、27964位孤兒和14627位「三無」精神病患者。[1]在農村,按照1960年4月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1956-1976年全國農業發展綱要》第30條確立的對農村中的孤老殘幼實行「五保」的制度,許多地區建立了養老院,收養農村中的孤寡老人。到1994年,全國已有33584個鄉鎮統籌供養了273萬「五保」人口,農村敬老院約4萬所,收養56萬老人。[2]民政福利制度的實施就使得那些社會上最脆弱群體的生存有了保障,由此極大地顯示出新生的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保障了社會穩定。
在計劃經濟時期的「高就業、低工資」的就業和分配製度下,城鎮職工所享受到的無所不包的福利待遇,不僅極大地填補了職工由於低收入而造成的生活上的虧空,改善和提高了他們的物質和精神生活水平,而且使他們切實地感受到當家作主的滿足和自豪。
(二)我國現行的社會福利制度
80年代開始的經濟體制改革帶來了社會結構的巨大變化,傳統福利制度日益暴露出一系列不適應新社會環境的弊端:首先,國有企業改革必然使企業成為自主經營的經濟實體,它們要與所有企業一起參與市場競爭,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尤其是一些老企業,由於背負沉重的職工福利負擔,所以難以與新生企業公平競爭,面臨更大的破產風險,而且職工所在的企業一旦破產,職工極其家庭能夠獲得的福利待遇將沒有了著落,生活將立即遇到極大困難;其次,企業的福利待遇將企業與職工緊緊地栓在一起(例如單位分配的住房、職工子弟就讀的子弟學校等,形成了企業與職工之間的人身依附關系),不同企業或單位,職工的福利待遇會有很大差異,有些單位職工的福利甚至高於工資,這就阻礙勞動力的合理流動和市場經濟所需要的統一勞動力市場的形成;第三,優厚的福利待遇由於是平均分配,所以不但沒有發揮它激勵勞動者積極性的功能,反而助長了人們的懶惰和依賴心理,影響企業的效率和發展;第四,經濟體制改革帶來經濟結構多元化,農村人口流入城鎮,進入不同所有制企業和單位就業,他們連應當享受到的社會保險待遇都享受不到,何談享受社會福利待遇,這種從制度建立之初就對農民實行的不平等待遇,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不能再延續下去,否則會繼續擴大城鄉差距,城鄉隔離的二元社會經濟結構也無法打破。可以看出,在市場經濟下,傳統福利制度不但不能適應不同社會成員的需求(我國現有的社會福利服務只能滿足5%的社會需求,這里的社會福利服務主要指為老年人、殘疾人提供的養老和寄養機構),而且直接對企業的發展,最終也對整個經濟的發展產生影響,也會釀成社會不穩定因素。改革傳統的福利制度勢在必行。
1993年4月,民政部發布了《國家級福利院評定標准》,同年8月,民政部又發布了《社會福利企業規劃》。1994年12月,民政部發布了《中國福利彩票管理辦法》。1997年4月,民政部與國家計委聯合發布《民政事業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指出,殘疾人可以由過去單一的在福利企業就業改變為在福利企業或分散就業。1999年12月,民政部頒布了《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從這些法規可以看出,無論是社會福利院和社會福利企業的發展,福利資金的籌集,還是殘疾人就業,社會福利機構的管理等,民政部門作為我國福利事業的主管機構將把我國的社會福利事業逐步從官方舉辦引向社會舉辦,並按福利需求設立福利項目,例如將原來單一的以集中收養孤寡老人的養老院,按照老年人的不同需求設立養老院、老年公寓、老年護理服務、老年家政服務等福利項目,並面向所有有福利需求的老年人。民政福利的社會化不僅使民政福利走出封閉,而且提高了民政福利機構的效率。與此同時,社會辦的福利機構也在迅速發展。尤其是社會辦的社會福利企業,其發展勢頭甚至超過了官辦福利企業,有數字表明,到20世紀90年代末,官辦福利企業占福利企業總數從65%下降到14%,社會辦的福利企業從35%上升到86%,就業的殘疾人數佔到福利企業就業殘疾人總數的84%。
企業職工福利改革,在初期,通過實行承包責任制,將企業的福利設施對外開放。到了20世紀90年代,在大力發展第三產業的社會背景下,在承包責任制的基礎上,絕大多數企業和單位打破過去封閉運行的模式,成立了面向社會、有償服務的勞動服務公司,並逐漸與原單位脫鉤,成為獨立的經濟實體並參與市場競爭。例如,絕大多數的房修公司、托兒所、幼兒園、理發店等都是從原來的企業或單位剝離出去的、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
住房福利改革,1989年國務院頒布《關於在全國城鎮分期分批推行住房改革的實施方案》後,城鎮居民福利分房開始向住房商品化、私有化方向改革。1994年國務院發布《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規定以標准價出售公房,1998年底,中央政府宣布停止企事業單位的福利分房後,職工按標准價購買了住房。同時確立了由單位和職工各繳費50%的住房公積金制度,並為職工建造和出售經濟適用房。有些城市為居民提供廉租房或房租補貼。
教育福利改革,讓人們感到壓力的是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將原來高等院校的助學金制度改為貸學金制度,後來高校學費一路攀升,城市重點中小學校也要收取贊助費。農村義務教育由於失去集體經濟的支持而將負擔轉嫁到了農民身上。由於計劃經濟時期平均主義的分配製度被打破,人們的收入出現了差距,一部分人先富了起來,收費昂貴的私立學校應運而生,先進的教學設備、優秀的師資、獨特的教學方法,為富人的子弟提供了優越的就學機會。從幼兒園到大學的多種辦學模式,開辟了教育領域的競爭局面,為培養出適應時代發展要求的學生提供了可能。
隨著國有企業改革的不斷深入,國有企業及其職工的數量有了較大的減少,加之國有企業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福利事業逐步走向社會化,因而,單位和企業對於社會福利事業的投入大大減少,負擔大大減輕。與此同時,國家和社會舉辦的福利事業在迅速發展,不斷滿足不同社會成員對於福利項目的需求。我國社會福利事業的改革雖然沒有社會保險改革進展快、步伐大,但是它正在緩慢地朝著社會化、規范化的方向發展。
⑵ 北戴河適合養老嗎
沿海城市,夏天去避暑旅遊的人很多,空氣不錯,許多機關單位退休工人都會選擇這里,而且這里的養老院療養院都比較成熟,數量也多,適合養老的
⑶ 南京市棲霞區馬群附近的養老院及電話號碼
我勒個去,這是煙台吧,不是有個棲霞區就變成煙台的吧
⑷ 想知道 瀘州哪家養老院比較靠譜啊
在故里情源,醫護團隊為每位老人建立專屬的生活計劃和護理計劃,根據老人的喜好和健康狀況,安排生活起居和照護工作。
⑸ 湖南一70歲老人救74歲老人卻被訛,這件事給與我們什麼警示
此事件給我們的警示是要救人,也要保護自己的利益。
社會上總是會有救人反而被訛的事件發生。前段時間有一名女子幫助老人取款,反而誣陷騙錢,事件也不過過去幾日,如今湖南一老人救人卻被訛,又是這樣的事件,所以不得不讓人有提防之心。
⑹ 養老院有著哪些令人膽寒的殘酷真相
現在很多年輕人都選擇丁克,信奉不婚不育主義。
年輕的時候自在瀟灑,嚮往詩和遠方,一輩子只為自己而活。
到老了的時候存點錢住養老院,繼續和一堆老頭瀟瀟灑灑過一生。
說難聽點,只要不出大事就行了。
如果你外面有兒子的話,護工至少不敢太過分,無他,投鼠忌器是至少的。
就算你兒子是個混蛋,只要養老院敢欺負你,他就算只為了訛錢,都會去給你出這一口氣。
你覺得呢?各位如何看法?
⑺ 一個滿頭白發老人的農民工在討薪路上的艱辛
在討薪路上艱辛的農民工多哦,有白頭老人也有黑頭壯漢。
討薪路慢慢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
討薪最怕的是老闆太窮了,無薪可討,要命一條,要錢沒有。就算依法討薪,贏了官司,錢不但仍然要不到(法院不可能把自己的錢拿來替老賴付你薪酬),還得倒貼黃瓜二條(倒貼伙食車船費誤工費等)。
為了討回辛苦一年賺來的工資,農民工兄弟可謂費盡心機,討薪的手段也在不斷地翻新,有「集體下跪討薪」的,有給企業(老闆)送「缺心錦旗討薪」的。有「跳樓討薪的」、有「爬塔吊討薪」的,有「爬上巨型廣告牌討薪」的,有「爬上水塔頂部討薪」的,有「割腕討薪」的,有「殺包工頭討薪」的,有「自殺討薪」的,有「喝農葯討薪」的,有「攔車討薪」,「拉橫幅討薪」的、「堵塞道路討薪」的、「阻礙交通討薪「的、「封鎖出入口討薪」的,「切斷水電討薪」的、「沖擊施工現討薪」的場等等花樣繁多的討薪招數更折射出民工討薪之難,討薪花樣百出也是逼出來的無奈。
農民工並不是獃子,並不是不知道玩這些可能會給自己帶來傷害(輕則誤工,重則挨打被抓坐牢損命)。然而「惡其眼前瘡,剜卻心頭肉」(二月賣新絲,五月糶新谷。醫得眼前瘡,剜卻心頭肉。我願君王心,化作光明燭。不照綺羅筵,只照逃亡屋。化其詩而得之句)。不得不為也。
老子曰:「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
列子曰:「性命本非吾有,生死不過往來」。
莊子曰:「生為徭役,死為休息」。
某打工者跳樓討薪時,模仿宋朝大詩人陸游口氣留給兒子的遺言:「死去原知萬事空,但悲討薪不成功。血汗工資發放時,家祭無忘告乃翁」。
找錢要賣力,吃飯要拚命。
農民工的本錢唯一的就是命,為了討薪的勝利成功,農民工視死如歸、湯蠖在前,斧鉞在後,赴湯蹈火,面不改色,死不旋踵,由此產生了不少討薪英雄,有「跳樓討薪的」、有「爬塔吊討薪」的,有「爬上巨型廣告牌討薪」的,有「爬上水塔頂部討薪」的,有「割腕討薪」的,有「殺包工頭討薪」的,有「自殺討薪」的,有「喝農葯討薪」的,有「攔車討薪」等等,多不勝數。
為什麼我說他們是英雄,理由是盡管他們的討薪之路走得很悲愴,但他們做人所未敢做。為人所未敢為,他們在用鮮血與生命逐步推動法律的健全和社會的發展,享受英雄稱號當之無愧。
當前,政府要求農民工不要惡意討薪,要善意討薪。
善意討薪是指什麼?就是不能到工地去找老闆要錢,不能到家裡去找老闆要錢,也不能在馬路上找老闆要錢,還不能集體去找老闆要錢,那麼到哪裡才能去找老闆要錢呢?有關部門對此做出了專門規定,就是只能去勞動仲裁部門和法院打官司要錢,而且還要帶齊各種證據,如用工合同,工作證,工資條,考勤本等等,少一樣都不行。
重慶市清欠辦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政府有關部門支持通過正當渠道解決工程款和工資糾紛問題,堅決打擊通過非法渠道(回答者註:沒有通過勞動仲裁與法院判決的討薪都屬於'非法渠道')和過激手段「惡意討薪」。
這名負責人告訴記者,五種行為應認定為建設領域「惡意討薪」行為:一是違反社會治安管理規定,採取拉橫幅、堵塞道路、阻礙交通、封鎖出入口等方式,造成嚴重影響的;二是採取爬樓、爬塔吊、切斷水電、沖擊施工現場等方式,妨礙正常施工現場管理、辦公秩序,造成嚴重損失的;三是採取敲詐、勒索、脅迫索取建設領域工程款、材料款、勞務款或農民工工資等方式,涉嫌欺詐或以合同糾紛為由蓄意鬧事的;四是組織農民工或非施工現場人員參加聚集或鬧事的,如圍堵國家機關,沖擊辦公區域等;五是不服從政府部門管理,威脅相關政府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等嚴重影響政府有關部門調處的。
這位負責人稱,對於建設領域「惡意討薪」行為,公安部門將依法嚴格處置,特別是對因惡意追討行為引發的突發社會治安事件,堅決予以打擊,絕不手軟。同時,建設、勞動等部門根據建築市場從業人員信用評價制度,通報批評惡意追討人員,依法限制或禁止其參與重慶市建築市場的勞務隊伍。
回答者評論:
政府的措施治標不本,欠薪不存在了,討薪自然就消失了,討薪消失了,那些「集體下跪討薪」的,給企業(老闆)送「缺心錦旗討薪」的。「跳樓討薪的」、「爬塔吊討薪」的,「爬上巨型廣告牌討薪」的,「爬上水塔頂部討薪」的,「割腕討薪」的,「殺包工頭討薪」的,「自殺討薪」的,「喝農葯討薪」的,「攔車討薪」,「拉橫幅討薪」的、「堵塞道路討薪」的、「阻礙交通討薪「的、「封鎖出入口討薪」的,「切斷水電討薪」的、「沖擊施工現討薪」等千奇百怪方式討薪的都通通隨著消失了。
不欠薪是防止惡意討薪的最好方案。
欠薪如果繼續存在,不管政府怎麼打擊,惡意討薪仍會不斷。拖欠幾百幾千元錢,對於富人來說,無所謂,沒有必要去冒險涉難,對於貧窮的農民工來說,那是他「一家老幼」靠這吃飯的命根子,他要拚命保護,哪怕冒難涉險也在所不辭,哪怕湯蠖在前,斧鉞在後,赴湯蹈火,為討得那微薄的薪酬,亦面不改色,死不旋踵。從過往的過激討薪就可以看出,農民工有不要命的特性,命都不要的人,處罰「惡意討薪」政策條款是很難阻當他行動的步伐,雪上加霜的農民工可能會做更出格的事來,要加強安全防衛工作,防止出大事。
大秦的法律夠殘,大唐的法律夠酷,大明朝的法律夠嚴,尚沒有阻止身份如當今「農民工」的陳勝吳廣黃巢李自成的腳步。導致大秦帝國風雨飄搖,大唐王朝劇烈動盪,大明朝崇禎皇帝弔死梅山樹上。
大禹治水尚知「堵不如疏」,今「肉食者」不知乎?古人曹劌曰:『肉食者鄙,未能遠謀』。唐人李牧賦雲:「後人哀之而不鑒之,亦使後人而復哀後人也」
「欠薪討薪」是改革開放出現的新問題,「敲鍾吃飯蓋章拿錢」的時代是沒有「欠薪討薪」的,隨著我國快速發展,各個領域會遇到許多的新問題,出現的新事物越來越多,在我們尚未搞清楚問題的性質,事物的發展趨勢時,如果對這些問題與事物一概禁止與排斥打壓,無疑會使情況更糟糕,我們應當合理引導,將其中不安因素剔除,讓問題得到和平解決,讓事物助力於社會發展。
刑法修正案(八)規定:
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構成惡意欠薪罪,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回答者評論:該規定對還有一定資金的老闆有威懾力,對一屁股兩肋骨債務的窮老闆作用不大,他們死豬不怕漲水燙,要判刑就判,要錢就是沒得。
推薦黑白道討薪方案:
一、欠工資白道的解決方案如下:
1、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撥打熱線12333。
2、去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
3、去當地人民法院打官司,申請支付令。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二、黑道的解決方案如下:
找幾個同志者設法弄到其人,問其要支付工資還是留下手腳,或者留下兩個耳朵做紀念。如果你有唐雎的勇氣,一個人也可以討薪,唐雎曰:「夫專諸之刺王僚也,彗星襲月;聶政之刺韓傀也,白虹貫日;要離之刺慶忌也,倉鷹擊於殿上。此三子者,皆布衣之士也,懷怒未發,休侵降於天,與臣而將四矣。若士必怒,伏屍二人,流血五步,天下縞素,(魚死網破)今日是也。」挺劍而起,秦王色撓,長跪而謝之曰:「先生坐!何至於此!要工資給你就是了」。
回答者評論:黑白解決方法各有其優缺點。白的解決方法優點是安全,缺點是見效慢,麻煩,是否能夠三兩月解決還是未知數。
黑的解決方法優點是見效特快,最多一天就可以完全解決,缺點是搞不好自己會有麻煩事。
其他的「跳樓」討薪方案,這方案討薪之路實在走的太悲慘,不推薦。
以上是最佳方案,沒有更好的了,如都不管用,那隻有自認倒霉透頂了。
時至今日,「討薪難、難討薪」依舊尚未從根本上得到緩解。如果從法律健全與完善角度看,在解決欠薪問題上已是「無障礙」,但殘酷的現實是,惡意欠薪是普遍的,惡意欠薪入罪是「個例的」。據悉,自「惡意欠薪入罪」以來,兩年時間里,全國范圍內有80餘名企業主被依法入刑追責。法律「很豐滿」,執法「很骨感」;欠薪「很豐滿」,討薪「很骨感」。
有相關人士指出,取證困難、法律操作性差是欠薪入罪難的主要原因。很多工程被層層轉包,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糾紛後,不好追究主體。此外,繁瑣復雜的程序和取證難度,對於普通的勞動者,維權門檻無疑太高了,農民工的維權腳步很難邁入。
法律的威懾力不是無限大,尤其是遭遇維權成本高、維權難度大以及「執行難」等之後,法律的正義力量就會削減,惡意欠薪反而又會猖獗起來。正如相關專家曾建議的,要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增強政府的責任意識,變農民工維權為政府維權。就業是最大的民生,就業獲取足額的勞動報酬是「民生的最大」,從改善民生角度上講,政府有責任保障農民工利益,尤其是勞動監察部門不能坐等欠薪成為事實,必須事先介入監管,消滅於萌芽狀態,才可能「事半功倍」的解決欠薪問題
農民工如果能通過有關部門討得到薪酬,就不會如此折騰。
綜上所述,要全面治理拖欠工資問題,首先要治理勞動監察部門坐等欠薪成為事實的問題,對不作為的政府部門責任人進行追責,對老闆惡意欠薪的違法案件作出了嚴厲的懲罰,沒有欠薪成為事實,農民工拖欠工資問題就全面解決了。
⑻ 老人暈倒五分鍾無人敢扶,女孩未能救回大哭,該如何評價
看到這個問題,內心還是蠻愧疚的。多年前在火車站候車室,也有一位老人在我前面倒下,但是由於自己的怯懦、怕臟、怕麻煩,還是選擇冷漠地走開。雖然換作今天的我,也未必有勇氣走上前進行援救,但至少應該做些什麼。
⑼ 蘭州清真養老院有哪些
摘要 伊光穆斯林養老院位於蘭州市七里河區五星坪後街170號,總佔地約10畝,建築面積為4000平方米,建設有仿古式標准化老年公寓、醫療室、圖書室,活動中心、餐廳、園林綠化、室外健身活動場所等,設有普通三人間、標准兩人間、標准四人間、標准六人間、夫妻間等46間高標准養老房間,135張床位,房內裝修大方簡潔,多種居家戶型舒適安全,足以滿足不同老人的居住需求。院內綠樹成蔭,鳥語花香,空氣清新,環境清幽,遠離城市喧囂,毗鄰考賽勒清真寺,是一所集養老、康復、醫療、履行穆斯林生活習俗為一體的綜合性養老場所。
⑽ 養老院 保險公司 理賠
青島即墨頤佳苑養老院護工噎死老人的遭遇
家屬起初的想法是,人死不能復生,養老院和護工也不是故意的,養老院也給老人投了意外傷害險險(華泰保險公司投標的青島醫療機構意外傷害險),就是說青島地區的養老機構出現的所有意外傷害都有華泰保險公司理賠,養老院提議:保險公司太難想像了,你把我們起訴吧,養老院把保險公司拉進訴訟,噎死老人是事實,如果人賠付給你們,保險公司很難講理。是這個情況我起訴了養老院。
一審即墨法院藍村法庭開庭判決死者全責,養老院沒有任何責任。開庭時間6月5日(簡易程序3個月),收到判決書的時間是11月23日,判決書的時間是(9月4日)
老人去世的原因我們始終沒有聲張,雖然很生氣,但是人死不能復生,都不是糊塗人,讓養老院看著辦去吧。期間跟民政部門反映過保險公司的態度問題,期間再沒有過問,再就是收到判決的這一刻,欺人太甚,你沒有父母嗎?
老人房間有監控錄像,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就是護工早晨喂飯噎死老人的,其他需要養老院擔責任的證據暫且不提,監控錄像顯示:
7:37:20護工端飯開門進入房間,7:37:28護工開燈以後掀開被子,站在床邊雙手握住老人雙腿拽整以後,又扯著胳膊用力把迷迷瞪瞪還有睡意的老人拽到床沿邊,老人坐在床沿上,准備吃飯。監控顯示老人被拽的大概3-4秒才緩過神了,7:37:48護工拿了一根油條。掰了一段給老人喂到嘴裡面,是乾的,從被窩被拖起來到喂第一口油條,時間相差20秒,眾所周知;正常人從被窩出來不喝口水就吃油條,也有噎著的可能性,第二口7:38:27第三口7:38:38這三口都是油條。從起床到吃完這三口油條沒有喝一點粥一點水,老人開始出現噎食的症狀。7:41:14窒息症狀加劇,老人表情痛快,7:43;18老人處於休克狀態,第一口飯到休克狀態大概6分鍾時間。後面就不一一細說了,只想告訴大家,我們有充分證據證明養老院擔責。那麼為什麼敗訴?我也想知道
聲明一下:養老院護工和我們相處的始終不錯,不懷好意的相關人員請不要誤導大家,我們也明確告訴護工你不是故意的,不要害怕,我們不會傷害你的。是養老院的責任。
存在的疑問:判養老院擔責,損害了誰的利益?現在看主要是:(下面只是推測)
1,養老院?2保險公司?3主管部門?
養老院就不說了,一定要擔責,主管部門也沒有什麼責任啊,損害最大的應該是保險公司?????
2,說明一下:華泰保險公司投標了青島醫療機構意外傷害險,就是說青島地區的養老機構出現的所有意外傷害都有華泰保險公司進行理賠。其實對於保險公司索賠這種案件,錢並不多。重點是:因為青島地區還沒有一列我老人這種傷害事故的索賠案件,包括法院的案例??如果判養老院全責的話,今後或者前期的養老院傷害事故就有參照案例了,華泰保險公司要付出很大很大的代價。特別是投標政府招標的這種養老保險業務,回報很低,保險公司如果索賠案件增加,就要虧損,大家是否有些明白了
給大家再屢一下:我給你100萬你去把官司打贏了,其實這個官司就是輸了才賠50萬,為什麼這么做?如果輸了,不是50萬的問題,是有100個1000個這樣的案例。
既然知道沒有用,為什麼發帖?
1,其實不考慮案件的輸贏了,讓您看到就足夠了。
2,發帖就當是告知書吧,告誡那些傷害我們的人,懸崖勒馬,不要因為我這點小事,把你的飯碗都丟了,你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不識時務者雖遠必誅我會和影子一樣陪你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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