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護工績效考核方案範本養老院護工工資績效方案
Ⅱ 養老院護工勞動合同
養老院護工勞動合同可以參考最新版勞動合同範本
用人單位(甲方)
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員工姓名(乙方)
身份證住址:
身份證號碼: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系。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____種形式確定勞動合同期:
1、有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從年月日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試用期的約定,採取下列第_____種形式: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為_______個月(天),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勞動合同範本要求註明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部門、工種或職務)為: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三)乙方工作地點是:;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地或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四)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可以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包括部門、工種或職務)
三、勞動合同範本要求註明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准工時制,即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為周期,總工時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甲方依法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依法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費。
四、勞動合同範本要求註明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種形式執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1、乙方試用期工資元/月(日);試用期滿工資元/月(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可以根據企業人力資源的經營狀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及工作崗位的調整情況,合理調整乙方的工資。
(四)甲方每月日發放乙方上一個月的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 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六)因乙方過錯造成乙方停工,甲方不支付乙方停工期間的工資,並可根據造成的損失,按有關規定相應處理。
(七)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最長三十日)的,甲方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據乙方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准支付工資;甲方沒有安排乙方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人力資源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
(八)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進行治療,在國家人力資源規定醫療期內,甲方應當依照國家人力資源有關規定支付病傷假期工資。甲方支付的病傷假期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
(九)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當視同其正常勞動並支付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新勞動合同範本
(一)勞動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人力資源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並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新勞動合同範本)
(一)甲方按國家人力資源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人力資源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人力資源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合同範本要求註明勞動紀律
(一)乙方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企業人力資源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頂。
八、勞動合同範本的履行和變更
(一)甲乙雙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九、勞動合同範本的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甲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應依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由乙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無需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因甲方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thldl.org.cn,且無需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依照企業人力資源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人力資源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勞動合同第九條第五、六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依本項第1目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乙方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但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
甲方依照本項第4目、第5目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乙方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九)勞動合同期滿,有第九條第七項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勞動合同第七項第2目規定乙方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人力資源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十)經濟補償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乙方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乙方月工資高於甲方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十一)勞動合同期滿而甲方需續延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將《續訂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送達乙方,經雙方協商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重新訂立勞動合同;重新訂立的勞動合同,自前份勞動合同期滿次日起生效。
十、違約責任(新勞動合同範本要求)
(一)乙方違反培訓協議中的服務期約定,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二)乙方違反雙方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三)乙方試用期滿後解除勞動合同而未提前30天通知的,或者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而未提前3天通知的,或自動離職的,以乙方日工資為標准,每延遲1日支付1日工資的賠償金;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招收錄用乙方所支付的費用、培訓費用、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勞動合同依法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五)甲方違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勞動合同第九條第十項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六)任何一方的其他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法律規定賠償對方經濟損失。
十一、爭議處理(新勞動合同範本要求)
雙方履行本勞動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他約定(新勞動合同範本要求)
(一)雙方在此之前簽訂的所有勞動合同,凡與本勞動合同不一致的,應以本勞動合同為准,雙方專門針對培訓、商業秘密保護、競業限制、購房等個別事項簽訂的協議除外。
(二)乙方保證與甲方簽訂本勞動合同時,已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並提供相關單位的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勞動合同。由於乙方的過錯,導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單位追訴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三)乙方因故辭職,應按照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辦理完工作交接手續後方可離職,否則甲方有權不予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手續(包括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辦理檔案和社保關系的轉移等手續)
(四)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等與勞動合同相關的協議是本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
(五)甲方在企業人力資源內公開發布的各項規章制度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除非該制度違反了國家人力資源法律法規或與本協議相沖突,否則視為本勞動合同的有效附件。
(六)勞動合同未盡事宜或勞動合同條款與勞動法規有抵觸的,按現行勞動法規執行。
(七)本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塗改或冒簽無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20年月日20年月日
Ⅲ 有子女的老人進敬老院是不是叫寄養,怎樣寫寄養協議
因乙方年老生活困難,需生活護理照顧,自願向甲方提出申請,要求進入甲方院內住養,甲方經家訪後同意乙方入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權益保護法》等法律規定,經甲、乙、丙三方自願協商明確權利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系自費入住甲方院內的養老人員,丙方自願為乙方提供連帶責任的擔保並承擔付費義務。丙方保證按時支付乙方在甲方住養院內期間所需要的一切費用。
二、乙方入院住養 生活護理區,確定護理等級為 護理。
三、乙方入院按收費標准承擔如下費用:
1、月床位費 元。
2、月護理費(生活護理) 元。
3、月伙食費 元。
4、預收醫葯費 元。(出院結賬時多退少補,不計利息)。
5、乙方接到入院通知後,兩日內辦理入院手續,並交入院費用。
6、凡當月入住或離院結算者所交生活護理費、床位費入院時間不足半月的(即不超過15天)應以半月計算,超過半月的(即超過15天),按全月計算。(計算方式:以當月一日至十五日為前半月;十六日至三十一日為後半月)。
7、以上各類費用均按先付後用原則由甲方收取。
8、甲方是非贏利性福利機構,乙方(或丙方)應按時交費。乙方若不按時交費的,則甲方按3%以天計算加收滯納金。
9、甲方的收費標准今後如經崑山市物價局批復調整的,則在批復生效前一個月通知乙方或丙方,自動調整本協議第三條款的相關數額。
四、甲、乙、丙三方責任:
1、甲方按約定向乙方提供相應的護理服務,不承擔監護人之法定義務。
2、甲方根據乙方的身體狀況和自理能力確定和變更護理等級並按規定向乙方(或丙方)收取費用。
3、甲方根據乙方剛入院時的身體狀況、處理能力等情況確定護理等級。若乙方(或丙方)提出異議,甲方可在一至三個月內,由醫務人員觀察測定後,再確定其護理級別。在觀察期內,如甲方發現乙方不適宜,或隱瞞疾病[例精神分裂、老年痴呆(影響他人)、心臟病(如不穩定性心絞痛、腫痛、嚴重皮膚病等)]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4、變更護理等級的,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或丙方。
5、甲方按不同的等級提供不同的服務內容,負責做好乙方的日常生活起居護理工作。但由於護理范圍之外所發生的事故,甲方概不承擔責任。
6、乙方身體不適時應主動向護理人員陳
Ⅳ 養老院承包經營合同範本
網路文庫來里幫你找了自一個,比較長,你自己去參考一下,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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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我開了一家養老院想和護理員簽勞動用工合同不知道怎麼簽誰有範本給個
給你個網址你自己看吧
Ⅵ 誰能給我一份敬老院消防安全制度範本
(一)燃燒的定義
燃燒,俗稱著火,系指可燃物與氧化劑作用發生的放熱反應,通常伴有火焰、發光和(或)發煙的現象。
燃燒具有三個特徵,即化學反應、放熱和發光。
(二)燃燒的條件
燃燒的必要條件——物質燃燒過程的發生和發展,必須具備以下三個必要條件,即:可燃物、氧化劑和溫度(引火源)。只有這三個條件同時具備,才可能發生燃燒現象,無論缺少哪一個條件,燃燒都不能發生。但是,並不是上述三個條件同時存在,就一定會發生燃燒現象,還必須這三個因素相互作用才能發生燃燒。
1.可燃物:凡是能與空氣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劑起燃燒化學反應的物質稱為可燃物。可燃物按其物理狀態分為氣體可燃物、液體可燃物和固體可燃物三種類別。可燃燒物質大多是含碳和氫的化合物,某些金屬如鎂、鋁、鈣等在某些條件下也可以燃燒,還有許多物質如肼臭氧等在高溫下可以通過自己的分解而放出光和熱。
2.氧化劑:幫助和支持可燃物燃燒的物質,即能與可燃物發生氧化反應的物質稱為氧化劑。燃燒過程中的氧化劑主要是空氣中游離的氧,另外如氟、氯等也可以作為燃燒反應的氧化劑。
3.溫度(引火源):是指供給可燃物與氧或助燃劑發生燃燒反應的能量來源。常見的是熱能,其它還有化學能、電能、機械能等轉變的熱能。
4.鏈式反應:有焰燃燒都存在鏈式反應。當某種可燃物受熱,它不僅會汽化,而且該可燃物的分子會發生熱烈解作用從而產生自由基。自由基是一種高度活潑的化學形態,能與其他的自由基和分子反應,而使燃燒持續進行下去,這就是燃燒的鏈式反應。
燃燒的充分條件——(1)一定的可燃物濃度;(2)一定的氧氣含量:(3)一定的點火能量;(4)未受抑制的鏈式反應。例如:汽油的最小點火能量為0.2raj,乙醚為O.19mJ,甲醇為0.215mJ。對於無焰燃燒,前三個條件同時存在,相互作用,燃燒即會發生。而對於有焰燃燒,除以上三個條件,燃燒過程中存在未受抑制的游離基(自由基),形成鏈式反應,使燃燒能夠持續下去,亦是燃燒的充分條件之一。
(三)燃燒的類型
燃燒按其形成的條件和瞬間發生的特點一般分為閃燃、著火、自燃和爆炸四種類型。
閃燃是物質遇火能產生一閃既滅的燃燒現象。
著火是可燃物質在空氣中與火源接觸,達到某一溫度時,開始產生有火焰的燃燒,並在火源移去後仍能繼續燃燒的現象。
自燃是可燃物質在沒有外部火花、火焰等火源的作用下,因受熱或自身發熱積熱不散引起的燃燒。
爆炸是由於物質急劇氧化或分解反應產生溫度、壓力增加或兩者同時增加的現象。爆炸可分為:物理爆炸、化學爆炸和核爆炸。
物理爆炸是由於液體變成蒸氣或者氣體迅速膨脹,壓力急速增加,並大大超過容器的極限壓力而發生的爆炸。如蒸氣鍋爐;液化氣鋼瓶等的爆炸。
化學爆炸是因物質本身起化學反應,產生大量氣體和高溫而發生的爆炸。如炸葯的爆炸,可燃氣體、液體蒸氣和粉塵與空氣混合物的爆炸等。化學爆炸是消防工作中防止爆炸的重點。
熱傳播除了火焰直接接觸外,通常是以熱傳導、熱輻射和熱對流三種方式向外傳播的。
(四)火災的定義
火災系指在時間或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所造成的災害。火災大多數是一種社會現象,發生火災的主要原因可歸納三個方面。一是人為的不安全行為(含放火);二是物質的不安全狀態;三是工藝技術的缺陷。而人的不安全行為是最主要的因素。
(五)火災的分類
火災依據物質燃燒特性,可劃分為A、B、C、D、E五類。
A類火災:指固體物質火災。這種物質往往具有有機物質性質,一般在燃燒時產生灼熱的余燼。如木材、煤、棉、毛、麻、紙張等火災。
B類火災:指液體火災和可熔化的固體物質火災。如汽油、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瀝青、石蠟等火災。
C類火災:指氣體火災。如煤氣、天然氣、甲烷、乙烷、丙烷、氫氣等火災。
D類火災:指金屬火災。如鉀、鈉、鎂、鋁鎂合金等火災。
E類火災:指帶電物體和精密儀器等物質的火災
(六)火災的級別
按照國家《火災統計管理規定》,火災可劃分為特大火災、重大火災、一般火災。
特大火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大火災,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數,下同);重傷20人以上;死亡、重傷20人以上;受災50戶以上;直接財產損失100萬元以上。
重大火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火災:死亡3人以上(含本數,下同):重傷10人以上:死亡、重傷10人以上;受災30戶以上:直接財產損失30萬元以上。
一般火災:不具有前列兩項情形的火災為一般火災。
(一)滅火器的種類
滅火器的種類很多,按其移動方式可分為:手提式和推車式;按驅動滅火劑的動力來源可分為:儲氣瓶式、儲壓式、化學反應式:按所充裝的滅火劑則又可分為:泡沫、乾粉、鹵代烷、二氧化碳、酸鹼、清水等。
(二)滅火器使用方法
1.二氧化碳滅火器的使用方法
滅火時只要將滅火器提到或扛到火場,在距燃燒物5米左右,放下滅火器拔出保險銷, —手握住喇叭筒根部的手柄, 另一隻手緊握啟閉閥的壓把。對沒有噴射軟管的二氧化碳滅火器, 應把喇叭筒往上板70~90度。使用時, 不能直接用手抓住喇叭筒外壁或金屬連線管, 防止手被凍傷。滅火時, 當可燃液體呈流淌狀燃燒時, 使用者將二氧化碳滅火劑的噴流由近而遠向火焰噴射。如果可燃液體在容器內燃燒時,使用者應將喇叭筒提起。從容器的一側上部向燃燒的容器中噴射。但不能將二氧化碳射流直接沖擊可燃液面, 以防止將可燃液體沖出容器而擴大火勢,造成滅火困難。
使用二氧化碳滅火器時,在室外使用時, 應選擇在上風方向噴射。在室內窄小空間使用時, 滅火後操作者應迅速離開,以防窒息。
2.手提式1211滅火器的使用方法
使用時,應手提滅火器的提把或肩扛滅火器帶到火場。在距燃燒處5米左右,放下滅火器,先拔出保險銷,一手握住開啟把,另一手握在噴射軟管前端的噴嘴處。如滅火器無噴射軟管,可一手握住開啟壓把,另一手扶住滅火器底部的底圈部分。先將噴嘴對准燃燒處,用力握緊開啟壓把,使滅火器噴射。當被撲救可燃燒液體呈現流淌狀燃燒時,使用者應對准火焰根部由近而遠並左右掃射,向前快速推進,直至火焰全部撲滅。如果可燃液體在容器中燃燒,應對准火焰左右晃動掃射,當火焰被趕出容器時,噴射流跟著火焰掃射,直至把火焰全部撲滅。但應注意不能將噴射流直接噴射在燃燒液面上,防止滅火劑的沖力將可燃液體沖出容器而擴大火勢,造成滅火困難。如果撲救可燃性固體物質的初起火災時,則將噴流對准燼燒昂猛烈處噴時,坐火焰機撲滅,及時採取措施,不讓其復燃。
1211滅火器使用時不能顛倒,也不能橫卧,否則滅火劑不會噴出。另外在室外使用時,應選擇在上風方向噴射:在窄小的室內滅火時, 滅火後操作者應迅速撤離,因 12ll滅火劑也有一定的毒性,以防對人體的傷害。
3.推車式1211滅火器的使用方法
滅火時一般由二個人操作,先將滅火器推或拉到火場,在距燃燒處10米左右停下,一人快速放開噴射軟管,緊握噴槍,對准燃燒處:另一個則快速打開滅火器閥門。滅火方法與手提式1211滅火器相同。
4.手提式於粉滅火器的使用方法
滅火時,可手提或肩扛滅火器快速奔赴火場,在距燃燒處5米左右,放下滅火器。如在室外,應選擇站在上風方向噴射。
使用的乾粉滅火器若是儲氣瓶式,操作者應一手緊握噴槍、另一手提起儲氣瓶上的開啟提環。如果儲氣瓶的開啟是手輪式的,則向逆時針方向旋開,並旋到最高位置,隨即提起滅火器。當乾粉噴山後,迅速對准火焰的根部掃射滅火。使用的於粉滅火器若是儲壓式,操作者應先將開啟把上的保險銷拔下,然後握住噴射軟管前端噴嘴部,另一隻手將開啟壓把壓下,打開滅火器進行滅火。滅火器在使用時,一手應始終壓下壓把,不能放開,否則會中斷噴射。
乾粉滅火器撲救可燃、易燃液體火災時,應對准火焰根部掃射,如果被撲救的液體火災呈流淌燃燒時,應對准火焰根部由近而遠,並左右掃射,直至把火焰全部撲滅。如果可燃液體在容器內燃燒,使用者應對准火焰根部左右晃動掃射,使噴射出的乾粉流覆蓋整個容器開口表面;當火焰被趕出容器時,使用者仍應繼續噴射,直至將火焰全部撲滅。在撲救容器內可燃液體火災時,應注意不能將噴嘴直接對准液面噴射, 防止噴流的沖擊力使可燃液體濺出而擴大火勢,造成滅火困難。如果當可燃液體在金屬容器中燃燒時間過長,容器的壁溫已高於撲救可燃液體的自燃點, 此時極易造成滅火後再復燃的現象,若與泡沫類滅火器聯用, 則滅火效果更佳。
使用磷酸銨鹽乾粉滅火器撲救固體可燃物火災時,應對准燃燒最猛烈處噴射, 並上下、左右掃射。如條件許可,使用者可提著滅火器沿著燃燒物的四周邊走邊噴,使乾粉滅火劑均勻地噴在燃燒物的表面,直至將火焰全部撲滅。
5.推車式乾粉滅火器的使用方法
推車式乾粉滅火器的使用方法與手提式乾粉滅火器的使用方法相同。
初起火災范圍小、火勢弱,是用滅火器滅火的最佳時機。因此,正確合理地配置滅火器顯得非常重要。
(三)滅火器的適用范圍
撲救A類火災可選擇水型滅火器、泡沫滅火器、磷酸銨鹽乾粉滅火器,鹵代烷滅火器。
撲救B類火災可選擇泡沫滅火器(化學泡沫滅火器只限於撲滅非極性溶劑)、乾粉滅火器、鹵代烷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
撲救C類火災可選擇乾粉滅火器、鹵代烷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等。
撲救D類火災可選擇粉狀石墨滅火器、專用乾粉滅火器,也可用干砂或鑄鐵屑末代替。
撲救帶電火災可選擇乾粉滅火器、鹵代烷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等。帶電火災包括家用電器、電子元件、電氣設備(計算機、復印機、列印機、傳真機、發電機、電動機、變壓器等)以及電線電纜等燃燒時仍帶電的火災,而頂掛、壁掛的日常照明燈具及起火後可自行切斷電源的設備所發生的火災則不應列入帶電火災范圍。
(四)滅火器滅火的有效程度
相對於撲滅同一火災而言,不同滅火器的滅火有效程度有很大差異;二氧化碳和泡沫滅火劑用量較大,滅火時間較長;乾粉滅火劑用量較少,滅火時間很短:鹵代烷滅火劑用量適中,時間稍長於乾粉。配置時可根據場所的重要性,對滅火速度要求的高低等方面綜合考慮。
(五)滅火器設置場所的環境溫度
滅火器設置場所的環境溫度對於滅火器的噴射性能和安全性能有明顯影。向。若環境溫度過低則滅火器的噴射性能顯著降低,影響滅火效能;若環境溫度過高則滅火器內壓增加,滅火器有爆炸傷人的危險。因此滅火器設置點的環境溫度應在滅火器的使用溫度范圍內。
(六)滅火器對保護物品的污損程度
水、泡沫、乾粉滅火器噴射後有可能產生不同程度的水漬、泡沫污染和粉塵污染等,對於貴重設備、精密儀器、珍貴文物、高檔電氣設備等,應選用二氧化碳和鹵代烷等高效潔凈的滅火器,不得配置低效且有明顯污損作用的滅火器。對於價值較低的物品,則無須過多考慮滅火劑污染的影響。
(七)使用滅火器人員的身體素質
滅火器的重量不等,小的只有0.5公斤,大的可達幾十公斤,配置滅火器時應考慮其使用人員的年齡、性別、體力等。使用人員以青壯年為主的場所可配置較大級別的滅火器,有助於迅速滅火。而在服裝廠(以女工為主)、醫院、小學及養老院、福利工廠(工人存在生理缺陷)等場所應配置較小級別的滅火器,以便於開展滅火工作。
(八)滅火器設置場所的火災危險等級
火災危險等級越高,則單位劑量滅火器的保護面積越小,為了方便有效地撲救初起火災,應選用較大滅火級別的滅火器,如堆場、汽車庫可選用大型推車式滅火器。對於火災危險等級較低的場所,如辦公樓、教學樓等,可選用較小滅火級別的滅火器,以避免不必要的浪費。
(九)同一場所滅火器的配置
各種滅火器的操作方法不盡相同,為了方便用同一操作方法使用多具滅火器順利滅火,同一場所最好採用同一類型的滅火器,或選用同一操作方法的滅火器。
(十)不同類型滅火器之間的相容性
不相容的滅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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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型 │ 不相容的滅火器 │
├—————┼————————————————┤
│於粉與乾粉│ 磷酸銨鹽、碳酸氫鈉、碳酸氫鉀│
├—————┼—————————┬——————┤
│乾粉與泡沫│碳酸氫鉀、碳酸氫鈉│ 蛋白泡沫│
│ ├—————————┼——————┤
│ │碳酸氫鉀、碳酸氫鈉│ 化學泡沫│
└—————┴—————————┴——————┘
不同類型滅火器所充裝的滅火劑不同,在滅火時,不同的滅火劑可能會發生反應,導致不利於滅火的反作用。因此選用兩種或兩種以上類型的滅火器時,應採用滅火劑相容的滅火器。
(十一)滅火器的維護
一是滅火器應放置在通風、乾燥取用方便的地方,環境溫度在—5℃~45℃為好。
二是滅火器應避免高溫、潮濕和有腐蝕嚴重的場合,可防止乾粉滅火劑結塊、分解。
三是檢查乾粉是否結塊,儲氣瓶內二氧化碳氣體是否泄漏。檢查二氧化碳儲氣瓶,應將儲氣瓶拆下稱重,稱出的重量與儲氣瓶上鋼印所標的數值是否相同。如小於所標值7克以上時,應送維修部門修理。如果有壓力表則查其指針是否指在綠色區域。如指針已在紅色區域,則說明內部壓力已泄漏無法使用,應趕快送維修部門檢修。
(十二)其他應考慮的問題
幾種滅火器相比較,鹵代烷1211滅火器價格最高,磷酸銨鹽乾粉次之,其餘的相對較便宜;二氧化碳滅火器單位滅火級別的體積最大。為保護大氣臭氧層,在非必要場所不得配置鹵代烷滅火器,對於有防震動要求的計算機主機房等場所,不得選用推車式滅火器。
(一)常見火災隱患
1.教室火災隱患
(1)門不暢通或只開一個門;
(2)使用大功率照明燈或電熱器具取暖靠近易燃物;
(3)違反操作規程使用電子教具:
(4)線路老化或超負荷;
(5)不按照安全規定存放易燃物品;
(6)在教室內吸煙、亂丟煙頭。
2.實驗室的火災隱患
(1)實驗室易燃易爆物品保存不當或打碎灑落;
(2)實驗過程中違反操作規程;
(3)實驗過程缺少專人指導:
(4)實驗項目缺少防火措施;
(5)試劑混存。
3. 圖書館的火災隱患
(1)電線、 電器設備發生短路;
(2)火柴、打火機等意外點燃;
(3)吸煙、亂扔煙頭;
(4)疏散通道不暢。
4. 宿舍的火災隱患
(1)使用劣質電器:
(2)違章使用大功率用電設備,使線路超負荷;
C3)私接亂拉電線;
(4)卧床吸煙:
(5)在蚊帳內點蠟燭看書;
(6)擅自使用煤油爐、液化氣灶具、酒精爐等可能引起火災的器具;
(7)焚燒雜物:
(8)台燈靠近枕頭、被褥;
(9)手機充電器放在床上充電。
5.禮堂、報告廳的火災隱患
(1)電線老化:
(2)亂丟煙頭;
(3)大功率照明燈靠近幕布或易燃裝飾物;
(4)違章使用明火;
(5)安全門、疏散通道堵塞;
(6)場館內嚴重超過額定人數。
(二)火災預防
1.學生宿舍內火災預防
學生宿舍防火安全應做到十不準
(1)不準私拉亂接電線
(2)不準卧床吸煙和亂扔煙頭
(3)不準佔用、堵塞疏散通道
(4)不準在樓內焚燒雜物
(5)不準攜帶易燃易爆物品入舍
(6)不準使用「熱得快」等電熱設備
(7)不準使用酒精爐等明火器具
(8)不準擅自變動電源設備
(9)不準離開宿舍不關電源
(10)不準損壞滅火器和消防設施。
2.常用電器火災預防
(1)電吹風引起火災原因及防火安全措施
1)電吹風引起火災原因
第一,電吹風正在使用時,因有其它事情走開(如接電話、有人敲門去開門等),隨手將電吹風往木台上一擱,並完全忘記了使用過電吹風的事,結果長時間擱置,於是電吹風外殼的高溫便引燃可燃物。
第二,在使用電吹風時遇上停電,在未斷電源的情況下去處理其它事情或外出,待恢復通電以後電吹風的電熱絲長時間加熱,溫度升高,引起火災。
2)電吹風防火安全措施:
第一,電源插座以及導線要符合防火安全要求,連接要緊密牢靠。
第二,謹防敲打,跌碰和禁止拆卸電吹風,以免損壞發熱元件以及絕緣裝置,造成漏電甚至短路,引起火災。
第三,使用電吹風時人員不能離開,更不能將其隨意放置在台凳、沙發、床墊等可燃物上。
第四,使用完畢一定要及時切斷電源。
(2)白熾燈引起火災原因及防火安全措施
1)白熾燈引起火災原因:
第一,白熾燈泡表面溫度很高,能烤燃與其接觸或鄰近的可燃物。在一般散熱條件下,白熾燈泡的表面溫度隨著其功率增大而增大。例如功率分別為40瓦、100瓦、200瓦的白熾燈,其燈泡表面溫度可分別達到50—60'C、170~200'C、160—300'C。如木材、紙張、棉布、柴草等,燃點都很低,若與正在通電使用的燈泡靠近,就很容易將其烤著起火。經測試表明,200瓦的白熾燈緊貼木箱,不到1小時就能將木箱烤著;如緊貼棉衣,只有5分鍾就能起火燃燒。燈泡的功率越大,開燈時間越長,燈泡表面溫度越高,可燃物燃點越低,二者的距離越近,越容易引起燃燒。
第二,因供電電壓過高,燈泡功率過大,導線負載能力小,絕緣老化,致使導線過熱,短路起火。
第三,因供電電壓過高,燈絲發熱量過大,引起燈泡內部惰性氣體劇烈膨脹或功率大、表面溫度高的燈泡受到驟冷驟熱、水濺、震盪等,致使燈泡爆炸,高溫玻璃片、高溫燈絲濺落到可燃物上,引起火災。
第四,因燈頭接觸部分接觸不良,引起發熱、打火;在燈頭的玻璃殼連接松動時擰動燈頭,發生短路,引起火災。
2)白熾燈防火安全措施:
第一,燈泡應設置在安全、妥善的地點,與可燃物之間應保持一定的防火間距。在可能遇到碰撞的地點,燈泡應有金屬保護網或玻璃外罩。
第二,嚴禁用紙、布或其他可燃物遮擋燈具,不準用燈泡在被窩里取暖和烘烤衣物。
第三,不得將燈泡掛靠在木質傢具、門、框或硬紙板上,也不得將燈泡嵌在天花板或頂棚里。移動台燈時燈泡要與窗簾布、蚊帳等可燃物品保持一定距離。
第四,白熾燈的供電電壓不能超過其額定電壓。不得用濕手或濕布摸擦正在工作燈泡,以防燈泡爆炸。如果燈頭與玻璃殼連接松動,不得強行擰動燈泡。如果使用150瓦以上的燈泡,不得使用膠木燈口,以免發熱起火。
第五,白熾燈所用導線應當具有優良的絕緣性能。導線不得靠近燈泡,以防因長時烘烤使導線絕緣層老化、熔化、燃燒。在線路上要安裝保險裝置,保護線路。開關不得安在地線上。
第六,使用白熾燈特別是大功率白熾燈,連續通電的時間不宜過長,不得點「長明燈」。人員外出、上課要牢記關燈。
(3)日光燈引起火災原因及防火安全措施
1)日光燈鎮流器引起火災原因:
第一,鎮流器質量差。有些鎮流器在出廠時沒有經過嚴格檢驗或自己繞制鎮流器,由於粗製濫造,質量較差,如:線圈匝數不足、絕緣能力不夠、線徑過小、鐵芯面積過小、空間間隙太大、硅鋼片插得不緊等等。這些都容易使鎮流器發熱,產生高溫,以致損壞絕緣、瀝青融化並從盒內溢出等,形成短路,引起火災。
第二,鎮流器選擇安裝不當。如:選用鎮流器與日光燈管功率不匹配、各接點接觸不牢、鎮流器緊貼天花板等可燃材料安裝,並且安裝部位通風散熱條件很差。這樣,一方面鎮流器容易發熱,另一方面熱量不易散發,從而大量驟熱,形成高溫,烤燃可燃物質,引起火災。
第三,使用不當。日光燈的供電電壓過高,超負載等會使鎮流器產生高溫,日光燈連續使用時間過長或開、關日光燈過於頻繁等,也會使鎮流器產生高溫,甚至釀成火災。
第四,維護保養不良。日光燈鎮流器上積落大量可燃粉塵、木屑等,如果鎮流器產生高溫會被烤焦起火;鎮流器受潮或者進水等,會使線圈絕緣能力下降,甚至短路起火。這些都是平時維護保養不善所致。
2) 日光燈鎮流器防火安全措施:
第一,要選用優質合格產品。日光燈與鎮流器的功率要相互匹配,不能使用無合格證的鎮流器,也不能自己繞制鎮流器。鎮流器通電後有嗡嗡的響聲,則質量差,容易發熱:通電半小時後,用手摸鎮流器如燙手,則說明鎮流器質量不好。
第二,安裝日光燈時,鎮流器不能直接安裝在可燃材料上,要注意通風、防雨、防塵。鎮流器底部應朝上,不能朝下,更不能豎裝,以防其中的瀝青受熱融化外溢。
第三,使用中要加強檢查和維護,防止供電電壓過高或過載。日光燈不能頻繁開關,也不能長時間連續使用過久,以防鎮流器過熱。檢查中如發現接觸點接觸松動,鎮流器發出響聲,手摸時燙手或聞到焦味,都要採取措施處理。人離開時應隨手切斷電源。
3.煙頭引起火災原因及注意事項
(1)煙頭引起火災原因
煙頭雖是個不大的火源,但它能引起許多物質著火。煙頭表面溫度為200~C一300~C,中心溫度為700~C~800~C,—般可燃物的燃點大多低於煙頭表面溫度,如紙張為130~C,布匹為200~C,松木為250~C。一支香煙延燒時間為4~15分鍾。在這段時間內能將一般可燃物點燃,經過一段時間陰燃後,便著火燃燒。據在自然通風條件下試驗,將煙頭扔進深5厘米的鋸末中,經過75~90分鍾陰燃,便開始出現火焰:將煙頭扔進5~10厘米的刨花中,有75%的機會,經過60~100分鍾即開始燃燒。而對化學危險物品來說,香煙明火會立即引起它們發生燃燒爆炸。
(2)吸煙時應注意的防火事項:
1)不要躺在床上、沙發上吸煙;
2)吸煙時,如臨時有其他事情外出,應將煙頭熄滅後人再離開。
3)劃過的火柴梗,吸剩的煙頭,一定要熄滅。未熄滅的火柴梗、煙頭要放進煙灰缸或痰盂內:不能用火柴盒、煙盒當煙灰缸,不能把煙頭、火柴梗扔在廢紙簍里,更不能隨處亂扔。
4)禁止在維修汽車和用油品等清洗機器零件時吸煙。如需吸煙,應遠離油盆(桶);如果手上沾有油品,應清洗後再吸煙。吸煙完畢,應將煙頭熄滅再進行作業。
4.燃放煙花爆竹應注意的防火事項
燃放煙花爆竹是一件喜慶事情,但是,非常容易造成火災事故。因此,燃放煙花爆竹應注意以下事項:
(1)禁止燃放拉炮、鑽天猴、地老鼠及其他容易引起火災的煙花爆竹。購買煙花爆竹時,要到指定商店購買印有生產廠名、商標、。燃放說明的品種。不要購買私人銷售的劣質品種。
(2)不要在窗檯、陽台、走廊、室內燃放煙花爆竹。燃放前必須仔細閱讀煙花爆竹上的燃放說明,按說明方法燃放。燃放高升(雙向爆竹)要直立地面,點燃後人即避開。
(3)燃放升高的煙花爆竹要注意防止落在可燃物上,仍有餘火時,應立即採取措施,將余火撲滅或將殘片移走。
(4)不要攜帶煙花爆竹乘坐公共汽車、火車、船舶和飛機。
(5)買回的煙花爆竹要放在安全地點,不要靠近火源、熱源、電源,並要防止鼠咬,以防自行燃燒爆炸。
(6)燃放煙花爆竹要講文明,不要對著行人、對著別人家的窗戶、陽台燃放。
(7)燃放煙花爆竹時,要側身去點燃,不要直接對著面部;不要一手捏著炮(單響),一手去點燃,一定要放到地面上去點燃;點燃後如果遇到啞炮,不要急著去拿,等一會,當確認不能再響時,用腳踢到安全地方;千萬不要拾起來用雙手去剝皮,以防爆炸傷人。
5.驅蚊應注意的防火事項
夏季,尤其是夜晚,人們常常驅趕蚊蟲
Ⅶ 養老院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怎麼寫養老院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範本
樓主請看下面的範本
【引言】
《養老院福利機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通過對項目建設背景及必要性、項目選址與建設條件、項目運營、項目建設方案、項目組織管理、投資估算與資金籌措、財務分析、社會效益分析等方面的研究,從技術、經濟、工程等角度對項目進行調查研究和分析比較,並對項目建成以後可能取得的經濟社會效益進行科學預測與分析研究,為項目決策提供公正、可靠、科學的投資與工程咨詢意見。
【成都中哲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擁有國家發改委頒發的各個專業的甲級、乙級、丙級工程咨詢資質證書,可協助客戶出具針對立項、備案、審批、核准、融資、貸款、合作等項目所需的各類專業報告。公司具有豐富的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建議書、項目申請報告、資金申請報告、節能評估報告及商業計劃書等項目編制經驗和優秀的專家技術團隊,為廣大客戶提供最優質的咨詢服務。
【養老院福利機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大綱】
第一章 總論
1.1 項目概述
1.2 編制依據及研究范圍
1.3 主要經濟技術指標
1.4 主要結論
第二章 項目建設背景及必要性
2.1 項目建設背景
2.2 項目建設必要性
第三章 項目選址與建設條件
3.1 項目選址
3.2 項目區概況
第四章 項目運營
4.1 功能服務
4.2 主要任務
4.3 服務半徑
4.4 服務方式及時間
4.5 與周邊福利機構的關系
第五章 建設方案
5.1 工程方案
5.2 設備方案
第六章 項目組織管理
6.1 組織機構
6.2 勞動定員
6.3 實施進度
第七章 投資估算與資金籌措
7.1 編制依據
7.2 估算范圍
7.3 投資估算
7.4 資金籌措
7.5 資金使用與管理
第八章 社會效益分析
8.1 項目對社會的影響分析
8.2 項目與所在地互適性分析
8.3 社會評價結論
第九章 結論與建議
9.1 結論
9.2 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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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養老院護理員半年總結範本
促銷與管理的重要。
沒有範文。
以下供參考,
主要寫一下主要的工作內容,如何努力工作,取得的成績,最後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議或者新的努力方向。。。。。。。
工作總結就是讓上級知道你有什麼貢獻,體現你的工作價值所在。
所以應該寫好幾點:
1、你對崗位和工作上的認識2、具體你做了什麼事
3、你如何用心工作,哪些事情是你動腦子去解決的。就算沒什麼,也要寫一些有難度的問題,你如何通過努力解決了
4、以後工作中你還需提高哪些能力或充實哪些知識
5、上級喜歡主動工作的人。你分內的事情都要有所准備,即事前准備工作以下供你參考:
總結,就是把一個時間段的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系統的總評價、總分析,分析成績、不足、經驗等。總結是應用寫作的一種,是對已經做過的工作進行理性的思考。
總結的基本要求
1.總結必須有情況的概述和敘述,有的比較簡單,有的比較詳細。
2.成績和缺點。這是總結的主要內容。總結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績,找出缺點。成績有哪些,有多大,表現在哪些方面,是怎樣取得的;缺點有多少,表現在哪些方面,是怎樣產生的,都應寫清楚。
3.經驗和教訓。為了便於今後工作,必須對以前的工作經驗和教訓進行分析、研究、概括,並形成理論知識。
總結的注意事項:
1.一定要實事求是,成績基本不誇大,缺點基本不縮小。這是分析、得出教訓的基礎。
2.條理要清楚。語句通順,容易理解。
3.要詳略適宜。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寫作時要突出重點。總結中的問題要有主次、詳略之分。
總結的基本格式:
1、標題
2、正文
開頭:概述情況,總體評價;提綱挈領,總括全文。
主體:分析成績缺憾,總結經驗教訓。
結尾:分析問題,明確方向。
3、落款
署名與日期。
Ⅸ 怎樣考養老院院長證
法律分析:申報條件
1、初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經本職業初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准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2)在本職業連續見習工作2年以上。
2、中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中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准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認定的、以中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中等以上職業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證書。
3、高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經本職業高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准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級技工學校或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認定的、以高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高等職業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證書。
4、技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高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經本職業技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准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高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職業高級職業資格證書的高級技工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生,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法律依據:《關於進一步擴大養老服務供給促進養老服務消費的實施意見》 第二條 積極培育居家養老服務。養老機構、社區養老服務機構要為居家養老提供支撐,將專業服務延伸到家庭,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務料理、精神慰藉等上門服務,進一步做實做強居家養老。全面建立居家探訪制度,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和引導基層組織、社會組織等重點面向獨居、空巢、留守、失能、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難老年人開展探訪與幫扶服務。探索設立「家庭照護床位」,完善相關服務、管理、技術等規范以及建設和運營政策,健全上門照護的服務標准與合同範本,讓居家老年人享受連續、穩定、專業的養老服務。有條件的地方可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開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護者技能培訓,普及居家護理知識,增強家庭照護能力。(民政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