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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院消防檢查記錄

發布時間:2022-08-15 05:41:38

⑴ 單位組織防火巡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哪些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六條 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准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三)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准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實施演練。 第七條 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六條 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准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三)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准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實施演練。 第七條 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 (七)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託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前款規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第八條 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託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築物,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築消防設施應當由產權單位或者委託管理的單位統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託經營、管理的單位應當遵守本規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十六條 公眾聚集場所應當在具備下列消防安全條件後,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後方可開業使用: (一)依法辦理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手續,並經消防驗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組織,消防安全責任明確;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四)員工經過消防安全培訓; (五)建築消防設施齊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十七條 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主辦或者承辦單位應當在具備消防安全條件後,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後方可舉辦。 第十八條 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公布執行。 單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 第十九條 單位應當將容易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第二十條 單位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後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並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眾聚集場所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共同使用的建築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時,施工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共同採取措施,將施工區和使用區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護,保證施工及使用范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三條 單位應當根據消防法規的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器材,並組織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第二十四條 單位發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援。任何單位、人員都應當無償為報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 單位應當為公安消防機構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和條件。 火災撲滅後,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災現場。 第四章 防火檢查 第二十五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並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醫院、養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並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四十一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應當詳實,全面反映單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並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單位應當對消防檔案統一保管、備查。 第四十二條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二)建築物或者場所施工、使用或者開業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三)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六)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七)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八)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四十三條 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 (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的記錄; (三)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四)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五)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 (六)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八)火災情況記錄; (九)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前款規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項記錄,應當記明檢查的人員、時間、部位、內容、發現的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第(六)項記錄,應當記明培訓的時間、參加人員、內容等;第(七)項記錄,應當記明演練的時間、地點、內容、參加部門以及人員等。 第四十四條 其他單位應當將本單位的基本概況、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與消防工作有關的材料和記錄等統一保管備查。 第九章 獎懲 第四十五條 單位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班組)和個人,單位應當給予 表彰獎勵。

⑵ 養老院消防審批驗收流程

有資質的設計單位出圖——報消防部門審批——出審核意見——按審核意見修改圖紙——重新報審——出同意施工意見——審核原件報建設單位存檔——工程施工——調試-竣工移交甲方——專業單位檢測——出檢測報告——報審核單位驗收——現場驗收——出合格意見——開業前消防檢查——出同意開業意見——開業
設計圖紙

1. 設計說明書
1) 工程設計依據2) 建築規模和設計規范3) 總指標4) 採用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和新結構情況。5) 具有特殊火災危險性的消防設計和需要設計審批時解決或確定的問題。
2. 總平面
1) 區域平面圖2) 總平面圖
3. 建築、結構
1) 平面圖2) 立面圖3) 剖面圖
4. 建築電氣
1) 消防控制室位置平面圖2)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各層報警系統設置平面圖3) 消防電源、配電線

路及電氣裝置

5. 消防給水和滅火設施
1) 消防給水總平面圖2) 各消防給水系統的系統圖及平面布置圖3) 消防水池和消防泵房平面圖4) 其他滅火系統圖及平面布置圖6. 防煙排煙及暖通空調
1) 鍋爐房設備平面布置圖2) 其他動力站房平面布置圖
7. 裝修專業設計圖紙
1) 平面圖
2) 立面圖
3) 剖面圖

申請消防設計審核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申報表
2. 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
3. 新建、擴建工程的建設工程規劃可證明文件
4. 設計單位資質證明文件
5. 消防設計文件
1) 消防設計文件應當包括設計說明書,有關專業的設計圖紙,主要消防設備、消防產品及有關消防性能要求的構件、建築材料表,重點反映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強制性要求設計內容。
2) 消防設計文件應當按照下列順序編制排:
5.2.1:封面:項目名稱、設計單位、日期
5.2.2:扉頁:設計單位法定代表人、技術總負責人、項目總負責人和各專業負責人的姓名,並經過上述人員簽署或授權蓋章
5.2.3:設計文件目錄
5.2.4:設計說明書

6. 配套費復印件
有建設單位到政務審批中心財務政局窗口繳納消防設施配套費領取收據,憑此收據到財政局領取正規發票。

施工

1. 有建設單位組織各施工單位技術人員進行圖紙會審,有設計院進行設計交底
2. 各專業進行施工,施工資料跟進,工程安裝完成,系統調試
3. 工程竣工,甲方驗收
4. 各專業施工資料歸檔
5. 各專業編制施工圖紙

竣工移交

工程竣工後,由建設單位、使用單位、施工單位對現場安裝設備進行清點,清點無誤後,三方在移交單上簽字、蓋章

專業檢測單位檢測

1. 檢測內容包括消防設施檢測和電氣檢測,由建設單位檢測費用
2. 檢測不合格進行整改,整改合格後出具合格報告

申報消防驗收應提供下列材料

1. 建設單位消防驗收申報表
2.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提供給建委的完工資料:報檔案館的全套)
3. 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
4. 有消防性能的建築構件、建築材料、室內裝修材料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上述材料由專業部門檢測,費用由送檢材料相關單位繳納)
5. 消防設施。電氣防火技術檢測合格證明文件
6. 施工、監理、檢測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文件
7. 火災公共責任險(人保,公眾聚集場所)
8. 消防設施配套費復印件
9. 消防審核意見書復印件
10. 檢驗記錄
11. 竣工圖紙(加蓋竣工章)
12. 建設單位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委託書、委託人身份證復印件

開業消防檢查意見

開業消防檢查意見由工程所在地消防主管部門出具

⑶ 養老院每天的防火安全巡查記錄怎樣做

每日防火巡查記錄來本;源單位:;時間:;杭州市公安消防局監制;填表說明;1、檢查次數:①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防火巡查應當每日;2、檢查人員:由單位消防保安或負責安全工作的人員;3、檢查內容:應當按照記錄本檢查內容逐項檢查並應;5、隱患處理:對檢查出的當場整改不了的情況,要報;6、本記錄應當妥善保管,以備公安消防機構和上級主;每日防火巡查記錄;主管人員(簽名);每日防每日防火巡查記錄本。

⑷ 消防檢測內容及收費標准

消防設施檢測內容有七大項: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2、消防供水系統;3、室內消火栓系統;4、自動噴水(霧)滅火系統;5、防排煙及通風空調系統;6、防火門、防火卷簾和擋煙垂壁;7、氣體滅火系統
消防電氣檢測內容有六大項:1、變壓器室;2、高(低)壓配電裝置;3、低壓配電箱(盤);4、低壓配電線路敷設;5、電氣照明裝置;6、開關、插座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已於2009年5月1日起實施。新《消防法》對消防檢測工作作了更加明確的規定:

一、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要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對建築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准確,存檔備查;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及其線路、管路的設計、敷設、維護保養、檢測,必須符合消防技術標准和管理規定。

二、消防產品質量認證、消防設施檢測、消防安全監測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執業人員,應當依法獲得相應的資質、資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和執業准則,接受委託提供消防技術服務,並對服務質量負責。

三、工程建設單位申請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時要提供消防設施、電氣防火技術檢測合格證明文件和施工、工程監理、檢測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和資質等級證明文件。

四、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公安派出所對單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職責情況的監督抽查,要檢查單位建築消防設施是否定期進行全面檢測,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是否完好有效;檢查電器線路、燃氣管路是否定期維護保養、檢測。

消防檢測法規條文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

第十二條 依法設立的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服務的中介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執業准則,接受生產經營單位的委託為其安全生產工作提供技術服務。

第二十九條 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並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並由有關人員簽字。

第三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以及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專業生產單位生產,並經取得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方可投入使用。檢測、檢驗機構對檢測、檢驗結果負責。
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的目錄由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執行。

第六十二條 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機構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並對其作出的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結果負責。

第八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建設或者停產停業整頓,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六)未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的;
(八)特種設備以及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未經取得專業資質的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投入使用的;

二、新《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2009年5月1日起實施)

第十六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二)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三)對建築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准確,存檔備查;

第二十七條 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及其線路、管路的設計、敷設、維護保養、檢測,必須符合消防技術標准和管理規定。

第三十四條 消防產品質量認證、消防設施檢測、消防安全監測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執業人員,應當依法獲得相應的資質、資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和執業准則,接受委託提供消防技術服務,並對服務質量負責。

第六十六條 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及其線路、管路的設計、敷設、維護保養、檢測不符合消防技術標准和管理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九條 消防產品質量認證、消防設施檢測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出具虛假文件的,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依法責令停止執業或者吊銷相應資質、資格。

前款規定的機構出具失實文件,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造成重大損失的,由原許可機關依法責令停止執業或者吊銷相應資質、資格。

三、新《建築工程消防監督審核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06號) 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條 為建設工程消防設計、竣工驗收提供圖紙審查、安全評估、檢測等消防技術服務的機構和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資質、資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和執業標准提供消防技術服務,並對出具的審查、評估、檢驗、檢測意見負責。

第二十一條 建設單位申請消防驗收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五)消防設施、電氣防火技術檢測合格證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監理、檢測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和資質等級證明文件;

第二十六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收到消防設計、竣工驗收備案後,應當出具備案憑證,並通過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受理系統中預設的抽查程序,隨機確定抽查對象;被抽查到的建設單位應當在收到備案憑證之日起五日內按照備案項目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供本規定第十五條或者第二十一條規定的材料。

四、《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公安部令第107號),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條 對單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職責情況的監督抽查,應當根據單位的實際情況檢查下列內容:

(四)建築消防設施是否定期進行全面檢測,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是否完好有效;

(五)電器線路、燃氣管路是否定期維護保養、檢測;

第二十九條 公安派出所對單位進行日常消防監督檢查,應當檢查下列內容:

對設有消防設施的單位,公安派出所還應當檢查單位是否每年對建築消防設施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

第三十一條 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消防監督檢查時,發現被檢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責令依法改正:

(十)未對建築消防設施定期進行全面檢測的。

八、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2001]第61號

第二十八條 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其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測試,並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第四十三條 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報告以及維護保養的記錄;

(五)有關燃氣、電氣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報告等記錄資料。

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實驗室和檢查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和《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准則》的相關規定。

⑸ 單位及其內容設部門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應包括哪些內容

1、用火用電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及其消防安全掌握情況。

在辦公時間內,對公眾聚集地點至少每兩小時進行一次消防檢查;營業結束時,應檢查營業場所,排除剩餘火災。醫院、養老院、寄宿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應當加強夜間消防檢查,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夜間消防檢查。

消防巡邏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違規行為,妥善處理火災隱患。不能就地處理火災的,應當立即報告。當第一次發生火災時,要及時報警並予以撲滅。

消防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並由檢查人員和負責人簽名。

(5)養老院消防檢查記錄擴展閱讀:

消防巡邏前的准備

1、確定檢驗的目的、步驟和方法,建立檢驗組織,選擇檢驗人員,安排檢驗計劃。

2、有針對性地學習相關法規、政策、技術和業務知識,完善檢驗員的規章、標准和政策。

3、(通常3,分析過去幾年幾乎5~10年)所發生的事故(包括沒有小事故的損害)導致事故,損失的數據,並根據實際需要准備一些形式,卡片,記錄的數量一旦事故發生,部門、類型、性質的損傷,損傷程度和事故的主要原因,採取防護措施,預防、檢查人員注意。

4、事先准備好所有的安全檢查表,逐項核對,並做好記錄,防止遺漏待核對的項目。從實際出發,明確輕重緩急,努力對檢查一個單位或部門的安全工作有效性進行評價。

⑹ 現在開辦養老院,怎麼辦理消防合格手續

這個是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根據 第八條 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檢查申報表;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三)依法取得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或者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的法律文件復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場所平面布置圖;
(五)員工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和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取得的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不需要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的公眾聚集場所申請消防安全檢查的,還應當提交場所室內裝修消防設計施工圖、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以及裝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消防安全檢查的申請,應當按照行政許可有關規定受理。

⑺ 消防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一、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是消防安全檢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預防火災發生的重要措施,也是檢查相關安全制度、措施是否落實的有效手段。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並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2小時一次;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醫院、養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並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⑻ 防火巡查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防火巡查、檢查包括(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2)消防工作崗位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商場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復查追蹤改善。(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填寫檢查記錄。(4)檢查部門負責人將定期消防安全檢查情況匯總並及時整改,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防火巡查防火巡查是消防安全檢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預防火災發生的重要措施,也是檢查相關安全制度、措施是否落實的有效手段。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並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其他消防安全情況。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2小時一次;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醫院、養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並及時撲救。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敬老院安全隱患排查內容

法律分析:按規定安裝漏電保護開關、插座並確保完好;電源開關預留口無線路外露現象;電路接頭處有絕緣保護;隨時檢查電線電路,及時發現並更換老化電線;禁止老人在房間內使用任何用電設備,如電飯鍋、電爐、電熱毯等。食堂工作人民必須持有有效《健康證》;所有餐(飲)具使用後必須進行消毒方能再次使用;所有食品原料必須符合國家標准;每餐所有食品都要留樣,留樣時間、份量、登記等符合規定。合理配置滅火器消防器材,定期對消防器材進行檢查,管理人員會使用消防器材,確保所有消防器材能夠正常使用;疏散標識及安全出口標識均已損壞或沒有完好。敬老院必須24小時有人值班,值班人員必須做到每晚檢查一次老人就寢的房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十六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三)對建築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准確,存檔備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准;

(五)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六)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⑽ 敬老院消防安全會議記錄內容

一、養老院發生火災的常見原因

1、電氣線路存在安全隱患。部分養老院、福利院因維護不到位,存在電線未穿管保護、電線老化、插座破損等問題,導致電線短路、過載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2、消防設施維護不到位。一是部分單位配備的滅火器材維護不到位,存在數量不夠、壓力不足等問題;二是應急照明燈和疏散指示標志設置不規范。

3、雜物佔用消防通道。部分養老院、福利院把雜物堆放在疏散通道內。同時,堆放的可燃物品有可能被引燃,導致通道煙霧彌漫、引發明火造成更大危險。

4、從業人員安全意識較差。養老院、福利院的從業人員對火災的危險性認識不足,消防逃生知識缺乏,遇到火災時心理素質差,一旦發生火災,易形成混亂的局面。

二、養老院防火基本要求

1、養老院不應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2、養老院採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築時,不應超過二層;採用四級耐火等級的建築時,應為單層;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築內時,應布置在首層或二層;設置在四級耐火等級建築內時,應布置在首層。

3、養老院相鄰護理單元之間應採用防火隔牆分隔,隔牆上的門應採用乙級防火門,設置在走道上的防火門應採用常開防火門。

4、疏散樓梯不得少於兩個,養老院的疏散盡量採用環形走道和外廊設計。

5、失能或半失能的老年人應優先安排在便於疏散的地點。

三、發生火災,老人應該如何自救

1、老人平時最好在床頭邊備一杯水,一旦發生火災,馬上潑濕被子,代替濕毛巾捂住口鼻。也可准備一些小工具,如口哨、手電筒等,老人體力有限,這些工具可以幫助逃生。

2、身上著火時,不要帶火奔跑,應該設法把衣服脫掉,也可以卧倒在地上打滾;身處位置接近水源的,可想辦法用水淋濕衣服。

3、養老院一旦發生火災事故,在撥打119報警電話的同時,要組織員工迅速組織老人進行疏散,特別對年老體弱、卧病在床、沒有自理能力的老人要重點進行援救,並及時清點人數。

4、敬老院起火疏散過程中要注意盡可能分散人流,避免大?咳嗽庇肯蛞桓齔隹冢?造成人員踩踏。通道被煙霧封阻時,員工要及時給被困老人傳遞濕毛巾、濕布條等物品,供給他們捂口、捂鼻用。養老院應為行動不便的老人設計專門的疏散逃生路線,制定專門的應急疏散預案。

5、居家養老的獨居老人可將一把家門鑰匙留給鄰居,以備不時之需。

敬老院消防安全標語
1、人人防災防火,家家平安快樂。

2、 勿忘火警119,危險時刻真朋友。

3、 消防設施別亂動,撲救火災有大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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