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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院老人自帶葯品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2022-08-12 08:04:46

『壹』 老年人健康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1、設專(兼)職人員負責老年人查體工作。

2、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年終時寫出總結。

3、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老年人健康體檢工作。

4、開展健康生活方式和健康狀況評估。

法律依據:《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教育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醫療保障局、國家中醫葯管理局關於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的指導意見》 第二條 第五款 加強長期照護服務。探索建立從居家、社區到專業機構的失能老年人長期照護服務模式。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為失能老年人上門開展健康評估和健康服務。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社區嵌入式為老服務機構發展。依託護理院(站)、護理中心、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等醫療衛生機構以及具備提供長期照護服務能力的社區日間照料中心、鄉鎮敬老院養老機構,為失能老年人提供長期照護服務。鼓勵各地通過公建民營、政府購買服務、發放運營補貼等方式,支持各類醫養結合機構接收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年人。

『貳』 住院患者自備葯品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患者自備葯品使用管理制度 為加強患者自備葯品的使用管理,保證用葯安全,防止醫療糾紛,特製定患者自備葯品使用管理制度。自帶葯品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間,帶入本醫療機構內而非本醫療機構葯學部供應的葯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條 醫療機構設立制劑室,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後,報同級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批;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驗收合格的,予以批准,發給《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和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同意或者批準的決定。

第二十一條 醫療機構變更《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許可事項的,應當在許可事項發生變更30日前,依照本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向原審核、批准機關申請《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變更登記;未經批准,不得變更許可事項。原審核、批准機關應當在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

醫療機構新增配製劑型或者改變配製場所的,應當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驗收合格後,依照前款規定辦理《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變更登記。

『叄』 葯品領用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1. 依據本室檢測任務,制定各種葯品、試劑采購計劃,寫清品名、單位、數量、純度、包裝規格等。

2. 各葯品應建立賬目,專人管理,定期做出消耗表,並清點剩餘葯品。

3. 葯品試劑應分類陳列整齊,放置有序、避光、防潮、通風乾燥,標簽完整,劇毒葯品加鎖存放,易燃、易揮發、腐蝕品種單獨貯存。

4. 劇毒葯品應鎖至保險櫃,配置的鑰匙由兩人同時管理,兩個人同時開櫃才能取出葯品。

5. 稱取葯品試劑應按操作規程進行,用後蓋好,必要時可封口或黑紙包裹,不得使用過期或變質葯品。

6. 購買試劑由使用人和部門負責人簽字,任何人無權私自出借或饋送葯品試劑,本公司或外單位互借時需經部門負責人簽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標准(含標准樣品),是指農業、工業、服務業以及社會事業等領域需要統一的技術要求。標准包括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准和團體標准、企業標准。國家標准分為強制性標准、推薦性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準是推薦性標准。強制性標准必須執行。國家鼓勵採用推薦性標准。

『肆』 葯品應建有哪些管理制度

葯品管理制度的內容有以下幾點:
1、常規葯品管理,常規葯品要按需確定種類,建立賬目,專櫃、分類放置,標識清楚,專人管理,清理、補充及時,無積壓、過期、變質,並有交接登記;
2、口服葯、外用葯品區分放置,瓶簽清晰。病區口服葯基數按需求設置,存放於乾燥清潔玻璃瓶內,瓶外藍框白底標簽應清楚標識葯名、劑量、數量;病房根據病情需要設置外用葯品基數,如石蠟油、漱口液、硫酸鎂溶液等。外用葯應專櫃存放,使用紅框白底標簽標識,標簽清晰,勿與消毒劑混放;
3、急救葯品管理。急救葯品做到「四定」:定量、定位、定專人保管、定期檢查,完好率100%;建立急救葯品一覽卡、葯品放置示意圖、急救葯品交接本。班班交接,交接人員簽名;每周一護士長與治療護士共同清查一次,有記錄並簽名;護理人員必須掌握急救葯品葯理作用、使用方法和不良反應觀察處理,並有培訓考核記錄;急救葯品有備用基數,按分類依次放置,葯物應標注有效期,用後及時補充。
4、特殊葯品管理制度。高危葯品:包括建立高危葯品目錄、嚴格使用登記、落實高危葯品警示制度,明確高危葯品潛在風險及使用注意事項,做好相應指標監測;毒麻限劇葯:置保險櫃存放、達到「四定」要求,保持與醫院「關於科室存放麻醉和精神葯品基數的通知」相一致的固定種類與數量,按要求登記、交接,基數不可隨意增減,需變更時,要按照科室申請——醫務處、護理部審批——下發公布通知的程序落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
第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葯品行業協會等應當加強葯品安全宣傳教育,開展葯品安全法律法規等知識的普及工作。
新聞媒體應當開展葯品安全法律法規等知識的公益宣傳,並對葯品違法行為進行輿論監督。有關葯品的宣傳報道應當全面、科學、客觀、公正。

『伍』 敬老院管理暫行辦法

(1997年3月18日民政部令第1號發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的管理,促進敬老院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敬老院是農村集體福利事業單位。敬老院以鄉鎮辦為主,五保對象較多的村也可以興辦。提倡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興辦和資助敬老院。

第三條 敬老院堅持依靠集體,依靠群眾,民主管理,文明辦院,敬老養老的辦院方針。

第四條 敬老院所需經費實行鄉鎮統籌,並通過發展院辦經濟和社會捐贈逐步改善供養人員的生活條件。

村辦敬老院所需經費由村公益金解決。

第五條 鄉鎮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敬老院工作的領導,把敬老院事業列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第六條 民政部門是敬老院事業的主管部門,負責對敬老院工作的業務指導。敬老院的創辦、撤銷須經縣級民政部門批准。

第二章 供養對象

第七條 敬老院以供養五保對象為主。在沒有光榮院的地方可優先接收孤老優撫對象入院供養。有條件的敬老院可以向社會開放,吸收社會老人自費代養。精神病患者、傳染病人不得接收入院。

第八條 五保對象入敬老院須由本人提出申請,經鄉鎮人民政府(村辦敬老院經村民委員會)批准,並由本人和敬老院雙方簽定入院協議。

符合規定條件的對象,入院自願,出院自由。

第九條 敬老院供養的各類人員(以下統稱供養人員)應當遵守院內的規章制度,愛護公共財物,文明禮貌,團結互助。

第三章 院務管理

第十條 敬老院實行院長負責制,院長負責全面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五保供養和敬老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二)組織制定院內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敬老院發展規劃;

(三)組織發展院辦經濟,增強敬老院自身發展的活力,不斷提高供養人員的生活水平;

(四)督促工作人員履行職責,建立崗位責任制,實行目標管理,維護供養人員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第十一條 敬老院設立院務管理委員會。其職責是:貫徹落實辦院方針、原則,審議院內重要事宜,檢查、監督院長和工作人員的工作。

管理委員會成員經敬老院全體人員民主選舉產生,管理委員會成員中供養人員所佔比例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第十二條 敬老院的生活區和生產區要分設。搞好環境綠化,保持美觀清潔的院容院貌。

第十三條 供養人員的飲食應當講究營養、衛生,每周有食譜。

第十四條 供養人員生病,院方應及時負責治療。有條件的敬老院應當設立醫務室,建立供養人員健康檔案。供養人員去世後院方要負責從簡料理後事。

第十五條 適當組織供養人員進行學習,因地制宜開展適合供養人員特點的文體和康復活動。

第四章 財產管理

第十六條 敬老院的土地、房屋、設備和其他財產依法歸敬老院管理和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

第十七條 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經費、物資、伙食、生產經營賬目要定期公布,接受供養人員和社會有關方面的監督。財會人員離職時,必須清查賬目,按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第十八條 五保對象入院,其財產交集體代管,生活用具可帶入敬老院使用。五保對象去世後,其遺產按入院協議處理。

第五章 生產經營

第十九條 敬老院可採取多種形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興辦經濟實體,生產經營收入歸敬老院集體所有,用於院內擴大再生產和改善供養人員的生活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

第二十條 鼓勵供養人員參加力所能及的生產勞動和經營活動,並根據生產和經營效益給予適當報酬。

第二十一條 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敬老院的生產經營活動,應當按有關規定給予優先和優惠。

第六章 工作人員

第二十二條 敬老院的工作人員,由鄉鎮人民政府(村辦敬老院由村民委員會)根據敬老院需要和規模進行配備。

第二十三條 敬老院院長由鄉鎮人民政府(村辦敬老院由村民委員會)選派。敬老院其他工作人員採取合同制,實行公開招聘。其基本條件是:熱愛敬老養老工作,有一定文化水平,身體健康,責任心強,吃苦耐勞。從事財會、醫療等專業工作的人員應當具備一定的專業技能。

第二十四條 敬老院院長和其他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比照鄉、鎮、村集體企事業單位幹部和職工的待遇確定。

第二十五條 敬老院應當組織工作人員進行職業道德學習,不斷提高工作人員的管理和服務水平。

第二十六條 敬老院對工作認真負責、熱心為供養人員服務的工作人員應當給予獎勵;對工作不稱職的可以辭退;對工作失職、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認真處理或報請有關機關依法追究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八日起施行。

『陸』 出院患者帶葯的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1、帶葯范圍:患者出院帶葯應不超出本次住院治療疾病范圍。原則上為國家基本葯物、新農合用葯目錄內和醫保目錄內葯品。

2、帶葯品種:以治療本次住院疾病為原則,出院帶葯不能超過5種(含中成葯),不得攜帶三種以上(含三種)同類葯品。

3、帶葯量:急性病不超過7天常用量,慢性病不超過1個月常用量,中草葯不得超過7日劑量。

4、帶葯規格:住院病人出院時,原則上除胰島素外,只允許帶口服葯,不能帶注射劑葯品,輸液葯品(轉院途中使用除外)。

5、帶葯總費用:結合省市有關規定按普通病人出院帶葯不超過200元,如特殊情況超過200元,需經科主任、分管院長簽字認可。住院期間,臨時醫囑所用葯物產生費用和違反以上規定出現**由主診醫生負責解決。

6、帶葯記錄:參合住院病人、醫保病人出院時所帶葯品,在醫囑中應有記錄,並註明單日量和總量。

7、病人主動要求買葯不適用該規定,但需病人或病人家屬到便民葯房購買,便民葯房應登記本簽字認可,註明購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柒』 敬老院床位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1、建立衛生責任制,實行衛生區包干,對綠化區、公共場所、廁所的衛生由專人負責,院民住房內外衛生由院民自己負責,生活不能自理的院民住房衛生由護理人員負責。

2、院民房間要通風、無異味、無明顯灰塵、污跡和蜘蛛網,窗明地凈,衣物擺放整齊;公共場所、綠化區做到無紙屑、煙頭、雜物、垃圾等;水溝、下水道要保持暢通、清潔。

3、個人衛生做到「五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發、勤洗衣服。禁止隨地吐痰、隨地大小便,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

4、堅持一天一小掃、一周一大掃、一周一小評、一月一初評、一季一大評的衛生評比制度。

5、搞好食堂衛生,嚴防病從口入,食堂要勤打掃、餐具要勤消毒,嚴禁購買和使用腐爛、變質食品。

6、對院民進行定期體檢,建立院民健康檔案。醫務室必須備有常用葯品。

7、組織院民開展文體活動,提供有益院民身心健康的娛樂,嚴禁賭博行為。

8、定期給老人和護理人員講授有關心理護理、飲食護理、自我保健、老年常見疾病的護理等有關知識,提高自我防護能力。

法律依據:《農村敬老院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條 敬老院實行院長負責制,院長負責全面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五保供養和敬老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二)組織制定院內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敬老院發展規劃;

(三)組織發展院辦經濟,增強敬老院自身發展的活力,不斷提高供養人員的生活水平;

(四)督促工作人員履行職責,建立崗位責任制,實行目標管理,維護供養人員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第十一條 敬老院設立院務管理委員會。其職責是:貫徹落實辦院方針、原則,審議院內重要事宜,檢查、監督院長和工作人員的工作。

管理委員會成員經敬老院全體人員民主選舉產生,管理委員會成員中供養人員所佔比例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第十二條 敬老院的生活區和生產區要分設。搞好環境綠化,保持美觀清潔的院容院貌。

『捌』 葯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內容

法律分析:1.病房內所有基數葯品,只能供應住院患者按醫囑使用,其他人員不得私自取用。

2.病房內基數葯品,應指定專人管理,負責領葯、退葯和保管工作。

3.每月檢查、清點葯品一次,防止積壓、變質,如發現有沉澱、變色、過期、標簽模糊時,立即停上使用並報葯房處理。做好登記。

4.搶救葯品必須放置在搶救車內,定量、定位放置,有定點陣圖示,標簽清楚,每日檢查,保證隨時急用。

5.特殊及貴重葯品應註明床號、姓名,單獨存放並加鎖。

6.需要冷藏的葯品(如:冰干血漿、白蛋白、胰島素等)要放在冰箱內,以免影響葯效。

7.高危葯品的存放有規范,在病區不得混合存放高濃度電解質制劑(包括氯化鉀、磷化鉀及超過0.9%氯化鈉等)、肌肉鬆弛劑與細胞毒化等高危葯品,必須單獨存放,有醒目的標志,並使用劑量的限制。

8.患者專用的葯物,停葯後及時退葯。

9對夜間、節假日的臨時緊急用葯應能及時從葯劑部門獲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三十六條 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為他人進行節育復通手術、假節育手術、終止妊娠手術或者摘取宮內節育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玖』 敬老院要如何管理經營管理方法

摘要 養老院管理制度大全(一)

『拾』 養老院的管理都有哪些

老人管理、葯品管理、人員管理、財務管理、物品管理、制度管理等。推薦使用一些專門的管理軟體。推薦使用雲住養智慧養老服務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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