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梅艷芳家族信託是失敗案例嗎
梅艷芳家族信託是失敗案例嗎?為避免母親揮霍和受騙的風險,確保母親能安享晚年,梅艷芳去世時將財產交給信託公司管理,按照梅艷芳的意願,其母親只能定期領取生活費,而不能直接支配遺產本身。
這一案例被許多家族信託業者作為說明家族信託好處的典型案例而廣泛傳播。但梅艷芳去世後數年來,其母多次針對信託公司提出不理智的訴訟,要求解除信託而直接支配巨額遺產,進而發生高額的律師費。信託公司撥付律師費後,表示信託財產已經無力支付梅母的養老院租金,梅母窮困潦倒被逐出養老院,梅艷芳設立信託的初衷還是沒能達成。許多人將此作為「家族信託之殤」。
⑵ 在養老院預定了床位,現在養老院資金問題經營不下去啦,可以退錢嗎
一般你在購買時合同上面應該都有寫明各種情況和退款說明,正常合法的合同應該都要保證雙方的合法利益,就算因為養老院資金問題經驗不下去,該退給客戶的錢還是要按合同上面的說明退還,不退可以進行投訴維權的方式處理,但是近幾年養老院卷錢跑路的案例很多,在選擇一家養老院時還是要仔細了解他的資金鏈和背景等綜合實力!
⑶ 養老院床位空置率高達50%,為什麼老人不願意住在養老院
現在的很多老年人養老開始慢慢的不再指望兒女,他們更傾向於選擇養老院。但是根據專業的數據表明,養老院的床位空置率卻高達50%,說明還是有很多人不願意去養老院養老的,那麼為什麼老人不願意住在養老院呢?
首先有很大一部分人覺得如果自己去養老院養老了,會非常的難聽沒有面子。因為在大家的潛意識里肯定是子女去負責贍養的,如果自己去了養老院好像子女就是不孝順,或者自己本身性格上面有缺陷沒有辦法和子女好好的相處。而且中國人是最看重臉面的一個存在,和親戚聊起來這件事兒,他們也會覺得非常的丟臉,因此很多人都不願意前往養老院養老,寧願自己住在家裡。
以上幾點是主要的原因,所以才導致了養老院漸漸的空了起來。但是老實說養老院肯定會成為以後的一個必然趨勢,希望這些養老院的機構們可以有規模的培訓一下,如果我老了,我肯定是願意去養老院養老的,兒女有時間過來看一下,身邊有很多的志同道合的老人,每天也不需要想太多,大家可以接受養老院養老嗎?
⑷ 養老院 保險公司 理賠
青島即墨頤佳苑養老院護工噎死老人的遭遇
家屬起初的想法是,人死不能復生,養老院和護工也不是故意的,養老院也給老人投了意外傷害險險(華泰保險公司投標的青島醫療機構意外傷害險),就是說青島地區的養老機構出現的所有意外傷害都有華泰保險公司理賠,養老院提議:保險公司太難想像了,你把我們起訴吧,養老院把保險公司拉進訴訟,噎死老人是事實,如果人賠付給你們,保險公司很難講理。是這個情況我起訴了養老院。
一審即墨法院藍村法庭開庭判決死者全責,養老院沒有任何責任。開庭時間6月5日(簡易程序3個月),收到判決書的時間是11月23日,判決書的時間是(9月4日)
老人去世的原因我們始終沒有聲張,雖然很生氣,但是人死不能復生,都不是糊塗人,讓養老院看著辦去吧。期間跟民政部門反映過保險公司的態度問題,期間再沒有過問,再就是收到判決的這一刻,欺人太甚,你沒有父母嗎?
老人房間有監控錄像,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就是護工早晨喂飯噎死老人的,其他需要養老院擔責任的證據暫且不提,監控錄像顯示:
7:37:20護工端飯開門進入房間,7:37:28護工開燈以後掀開被子,站在床邊雙手握住老人雙腿拽整以後,又扯著胳膊用力把迷迷瞪瞪還有睡意的老人拽到床沿邊,老人坐在床沿上,准備吃飯。監控顯示老人被拽的大概3-4秒才緩過神了,7:37:48護工拿了一根油條。掰了一段給老人喂到嘴裡面,是乾的,從被窩被拖起來到喂第一口油條,時間相差20秒,眾所周知;正常人從被窩出來不喝口水就吃油條,也有噎著的可能性,第二口7:38:27第三口7:38:38這三口都是油條。從起床到吃完這三口油條沒有喝一點粥一點水,老人開始出現噎食的症狀。7:41:14窒息症狀加劇,老人表情痛快,7:43;18老人處於休克狀態,第一口飯到休克狀態大概6分鍾時間。後面就不一一細說了,只想告訴大家,我們有充分證據證明養老院擔責。那麼為什麼敗訴?我也想知道
聲明一下:養老院護工和我們相處的始終不錯,不懷好意的相關人員請不要誤導大家,我們也明確告訴護工你不是故意的,不要害怕,我們不會傷害你的。是養老院的責任。
存在的疑問:判養老院擔責,損害了誰的利益?現在看主要是:(下面只是推測)
1,養老院?2保險公司?3主管部門?
養老院就不說了,一定要擔責,主管部門也沒有什麼責任啊,損害最大的應該是保險公司?????
2,說明一下:華泰保險公司投標了青島醫療機構意外傷害險,就是說青島地區的養老機構出現的所有意外傷害都有華泰保險公司進行理賠。其實對於保險公司索賠這種案件,錢並不多。重點是:因為青島地區還沒有一列我老人這種傷害事故的索賠案件,包括法院的案例??如果判養老院全責的話,今後或者前期的養老院傷害事故就有參照案例了,華泰保險公司要付出很大很大的代價。特別是投標政府招標的這種養老保險業務,回報很低,保險公司如果索賠案件增加,就要虧損,大家是否有些明白了
給大家再屢一下:我給你100萬你去把官司打贏了,其實這個官司就是輸了才賠50萬,為什麼這么做?如果輸了,不是50萬的問題,是有100個1000個這樣的案例。
既然知道沒有用,為什麼發帖?
1,其實不考慮案件的輸贏了,讓您看到就足夠了。
2,發帖就當是告知書吧,告誡那些傷害我們的人,懸崖勒馬,不要因為我這點小事,把你的飯碗都丟了,你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不識時務者雖遠必誅我會和影子一樣陪你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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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而發生意外,養老院是否有責任
養老院是很多老年人的歸宿,也是很多子女無奈的選擇。然而,養老院在接收老人的時候面臨著一個尷尬問題:去除照顧不周及虐待的特例,老人在養老院里意外摔傷、突發疾患,這個責任到底該由誰負?
老人如何安度晚年是所有家庭都無法迴避的問題
一旦發生意外,家屬就會認為養老院既然收了錢就應該照顧周全,承擔一切外摔傷、突發疾患,這個責任到底該由誰負?
一旦發生意外,家屬就會認為養老院既然收了錢就應該照顧周全,承擔一切責任。養老院卻認為,養老機構只是照顧老人生活的地方,不能把養老院當成保險箱來保證老人的萬無一失。
近年來,此類糾紛案件不斷上演,令老人、家屬、養老院倍感沉重。本報從法院了解到相關案例,並調查走訪了多家養老院,同時請院長、家屬、民政局共同來探討此類問題,尋找解決之道,以期讓老人遠離養老院里的糾紛傷痛。
典型案例
老人摔傷離世養老院擔責40%
養老院里的老人們最害怕聽到救護車的聲音,因為那聲音的到來意味著傷病或死亡。2014年1月5日,趙舒蘭老人被救護車從瀋河區一家養老院拉走了,再也沒有回來。老人因為摔傷住院,多種陳疾暴發,導致不治離世。
趙舒蘭的兒子陳某認為,是養老院的失職造成了母親的死亡。2013年9月,趙舒蘭被兒子送進這家養老院,趙舒蘭已經82歲,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糖尿病等多種疾病,不過尚能自己行走,所以陳某為母親辦理的是半護理。老人在養老院生活得一直很好,還交了很多老年朋友。
然而,2013年12月20日晚,趙舒蘭半夜上廁所不慎摔倒,後來自行爬起回到床上。次日,護理員向陳某告知了老人情況。陳某因為工作較忙,也沒有送母親去醫院做全面檢查。
趙舒蘭在床上這一躺就起不來了。到2014年1月4日晚,老人陷入發燒昏迷狀態,養老院趕緊通知陳某,第二天,老人被救護車送往醫院救治。幾天後老人離世,診斷為左股骨骨折、糖尿病綜合征、心力衰竭等多種疾病。
陳某認為,養老院在管理上有疏忽,未盡到注意義務,導致意外發生。而養老院則認為,半護理是針對生活有自理能力的老人,工作人員不可能24小時貼身世,診斷為左股骨骨折、糖尿病綜合征、心力衰竭等多種疾病。
陳某認為,養老院在管理上有疏忽,未盡到注意義務,導致意外發生。而養老院則認為,半護理是針對生活有自理能力的老人,工作人員不可能24小時貼身護理。這起意外發生在夜間,而且老人本身年老多病,養老院不應承擔任何責任。
瀋河區法院審理此案認為,養老院在老人入住期間提供的活動場所存在安全隱患,護理措施不到位,致使老人摔倒受傷,並最終死亡。養老院主觀上存在過錯,客觀上存在根據合同約定負有提供安全的養老場所及周全的護理措施等義務而不作為的侵害行為,導致損害後果的發生。但家屬在接到老人受傷通知後沒有及時送醫也存在一定過錯,所以綜合考慮,養老院承擔40%責任,陳某承擔60%責任。
糖尿病老人去世兒子上訴被駁
2012年7月19日,薛名將母親送到沈陽市大東區博遠托老養護中心。薛母患有糖尿病,12月6日突然因低血糖昏迷不醒,被送往醫院搶救,10天後老人醫治無效去世。
薛名認為,托老中心未盡到護理義務,在換用不同的胰島素時,將過量的胰島素注入母親身體中,造成其低血糖昏迷導致去世,要求托老中心承擔責任,索賠146198元。
博遠托老養護中心感覺很委屈。博遠訴稱,薛母進入養老院後,院方一直盡心盡力地照顧,老人患有全身重症疾病,護理員每日都是按照薛名的囑咐嚴格為其母親進行飼葯。薛母多次發病,養老院均及時通知家屬,並帶老人出院治療,並未出過錯。
大東區法院對此案進行了深入調查。審理認為,由於托老中心本身不是醫療機構,對胰島素的使用劑量及禁忌症的了解不能達到醫療機構的水準,也無權決定注射的劑量和時間,對注射事項只能依照老人家屬的囑咐進行,家屬的囑咐對托老中心而言相當於醫囑,不能擅自變更。在未得到薛名的變更通知前,托老中心按以前的注射次數和劑量進行操作並無不當。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變更劑量不屬於托老中心的義務,而是家屬的義務。薛名作為家屬在明知胰島素劑量發生變化的情況下,應及時通知托老中心調整注射劑量,因其過於自信,對是否發生事故採取了放任態度,故即使托老中心使用了新的胰島素,所造成的後果也應由其自行承擔。
醫院診斷薛母死亡原因為:心源性猝死、肺炎、缺血性腦血管病等。綜合薛母的死因,認定是其長期患病,身體健康狀況較差所致,其失去意識陷入昏迷狀態不排除低血糖的原因,但這並非死亡的主要原因,這一點從醫院的診斷上即可得出。現薛名認為母親的死亡系托老中心注射胰島素昏迷所致,理由並不充分,依法不予支持,判決駁回訴訟請求。薛名不服判決上訴後,二審法院維持了原判。
記者走訪
一場官司「打」黃一家養老院
記者連續走訪了多家民辦養老院,他們都認為,在出現老人摔傷等糾紛時,養老院完全屬於弱勢一方。
開了十多年養老院的陳松蒲認為,目前民營養老院在這方面處境很尷尬,大家對老人在養老院發生意外的認識有誤區。「老年人在家裡發生骨折很正常,在養老院里發生就不正常。」陳松蒲對記者說,「經驗告訴我,老人發生摔倒、骨折等意外情況是在所難免的,因為人上了年紀骨質疏鬆,一個轉身,一個下蹲,甚至吃飯都可能導致骨折,與生活在哪關系不大。可老人一旦在養老院發生摔傷等意外情況,養老院就難辭其咎,有的家屬會一味索要賠償。」
沈陽天柱山老年公寓院長陳思對記者說,「現在養老院在照顧老人時如履薄冰,一家養老院攤上一個賠償官司,一年就白幹了,甚至一些小養老院打一個官司就能被壓垮。」陳思說,附近一家小養老院去年就被一場賠償官司「打」黃了。
為了防止老人摔倒,陳思動了很多心思,首先在養老院基礎設施上做了很多防護,比如廁所牆壁四周都安裝扶手,地板都是防滑的,走廊沿牆壁都安裝扶手、攝像頭,冬季下雪後即刻掃雪除冰,將容易滑倒的地方都用繩子攔住禁止老人入內等。
很多時候,老人出意外並不是單一因素造成的。一方面有養老院的責任,比如設施不完善、護理員不足、照顧不周等;另一方面,也是個別家屬對父母不負責任,比如老人出現摔傷或者突發疾病等情況,需要家屬同意才能送醫院治療,但個別家屬在接到通知後並不積極將老人送醫,有的只要求養老院的醫護人員簡單檢查救治了事,不願意送醫院多花錢,這就延誤並導致老人病情加重,而老人一旦病重離世,家屬卻反過來追責養老院。
律師說法
「免責條款」侵犯老人權益
養老院為了保護自己利益,在接收老人時都會與老人及其家屬簽署免責協議,很多養老院會在合同中專門約定「凡入住老人自行發生燒傷、燙傷、摔傷等,由自身負責,甲方不負責」。
這樣的免責聲明合法嗎?遼寧銘博律師事務所孟德堯律師認為這是無效的霸王條款,「老人與養老院之間所訂立的協議,本質上屬於服務合同的一種,因合同履行而引發的糾紛依法受合同法的保護。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合同中約定造成合同相對方人身傷害的免責條款無效。」
一位老人的家屬李先生認為,養老院利用合同來保護自己利益,老人卻很難維護自己權益。現在養老院市場放開,民營養老院如雨後春筍,個別養老院無論在設施設備上,還是在人員配備上都不符合養老要求,有的養老院僅以賺錢為目的,照顧老人非常不細心,發生摔傷等意外也不及時告知家屬,而是悄悄隱瞞。
孟德堯律師說,此類案件之所以責任認定難,是因為缺乏標准。老年人因認知能力等原因,對摔傷原因難以舉證,其家人又對養老院在管理或護理老人方面存在過錯責任難以舉證,審判中在對雙方責任認定上,往往由法官主觀判斷為多,導致案情相近的案件在責任認定及判決結果上容易出現較大差異。
如何平衡
民政局只能負責監管和調解
作為養老院的主管部門,民政局是否有好辦法去平衡雙方的利益呢?記者從沈陽市民政局了解到,他們僅有監管責任,沒有相關方面的實質性法規可依。
沈陽市民政局社會事務處負責養老工作的趙重超感觸頗多,「近年來老人在養老院發生意外產生的糾紛呈上升趨勢,但民政部門並沒有權力去認定哪一方有責任。首先應由家屬與養老院自行協商,無法達成協議的,家屬投訴到民政部門,我們會出面調解,仍不能達成滿意結果的,只能走司法程序,靠法院來判定各方承擔的責任。」
責任認定難,也是困擾全國養老院的普遍現象。天津市民政局社會福利處范勇處長從崗位退休後仍舊非常關注這個行業問題,他說,家屬對養老院功能應該有正確認識——養老院就是替子女照顧老人生活的地方,不是存放老人的保險箱,養老院並不能完全保證老人不摔倒、不發病。就像老人生活在家裡,家屬就敢保證老人不摔倒嗎?此類事件發生後,雙方多一份理解就會少一份傷害。趙重超告訴記者,養老院一旦出現打罵老人、管理疏忽造成老人摔倒等情況,家屬可選擇報警,通過公安驗傷,走司法程序。而對此類養老院,民政局絕對是零容忍,會根據舉報進行調查,下發整改通知書,有問題的養老院必須接受整改和處罰。
期待保障
准備為老人交人身意外保險
記者從遼寧省民政廳得到消息,解決養老行業問題專題會議前不久剛剛召開,遼寧省准備為養老院的老人交人身意外保險,目前正在起草方案階段。
據相關負責人介紹,為老人上保險後第三方保險公司將承擔老人發生意外後的責任,此舉將有效解決養老院與老人的矛盾。該保險將由財政撥款一部分,養老院繳納一部分,老人自己交一部分。
全國其他省市養老機構也一直在尋求解決此方面問題的良策。天津養老機構正在探索階段,南京養老機構已經開始實施購買「公共責任險」方式。
記者從沈陽市幾家養老院了解到,他們以前也嘗試過為老人上保險,但一方面因為賠付率比較大,多數保險公司不願意出這個險種,另一方面理賠相當麻煩,所以養老院以及老人都不願意上這個險。不過,這次民政廳將提高保險額度,保險公司也因此會願意設這個險種,老人在理賠時也會相應獲得較高賠償,所以養老機構目前非常期待這項舉措的實施推行。
他山之石
服務功能更細化可避免糾紛
截至2012年底,沈陽市60歲以上的老齡人口已超134萬,養老產業的規范化已經成為不容忽視的問題。國外養老產業成型的模式可以成為我們學習和借鑒的經驗。
天柱山老年公寓陳思院長曾專門去美國考察養老產業。她說,美國的養老機構服務群體特別細化,也就避免了很多糾紛。
養老機構會根據老人身體狀況進行分類收取老人,有專門針對特殊群體,如失智老人、癌症康復老人等群體的公寓;有陪住型老年公寓,專門提供與日常生活有關的服務,包括做飯、洗澡、洗衣等;特護型老年公寓除了提供上面兩種類型所需要的服務外,還提供全面的醫療服務,包括從傳統的醫護房間到特別為老年癌症患者提供治療的房間;還有自住型老年公寓,不為老年居住者提供任何與日常生活、葯物服務有關的協助,只是提供一個環境優美、舒適的居住社區。「我們現在的老年公寓大都屬於混合收治,相對而言不能更專業地為老人進行服務。」陳思說。
在防範老人發生意外方面,美國的養老院基礎設施採用科技化、信息化、標准化結合方式。比如在戶外,各處都有緊急呼叫按鈕,每個老人都有一塊一塊機器定位手錶,值班室通過GPS定位來對老人緊急狀況進行監視。更高級的是,有的公寓在房間內安置紅外線感測裝置,因為室內安放攝像頭是侵犯老人隱私的,紅外線感測裝置通過熱力、動力等不同探測方式機械化自動預警,一旦老人在室內某個地方靜止時間超過半個小時或者一個小時,監護人員就會收到報警。
⑹ 益陽養老院暴雷,6000名老人被騙,怎麼回事
曹榮林,做雜工為生,一生積蓄被益陽納諾養老院以預訂床位收取,化為烏有。他脫光衣服,縱身一躍,從益陽資江大橋,跳入30米下的深冬的江水,留下了他 人生最後的印記。
非法集資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所謂非法集資,是指公司、企業、個人或其他組織未經批准。違反法律、法規,通過不正當的渠道,向社會公眾或者集體募集資金的行為,是構成本罪的行為實質所在。
非法集資的主要特徵一是未經有關監管部門依法批准,違規向社會(尤其是向不特定對象)籌集資金。如未經批准吸收社會資金;未經批准公開、非公開發行股票、債券等。(從一些報道來看,市面上存在未經法定程序即以「投資入股」名義向老年人吸收資金的老年公寓項目,這是比較明顯的。)
二是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予出資人貨幣、實物、股權等形式的投資回報。有的犯罪分子以提供種苗等形式吸收資金,承諾以收購或包銷產品等方式支付回報;有的則以商品銷售的方式吸收資金,以承諾返租、回購、轉讓等方式給予回報。(需注意,一些媒體報道中也提到,有的老年公寓項目,可獲得現金形式返還的「床位補貼」,這就簡直把利誘性寫臉上了)
三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集資目的。為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受害者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非法集資活動往往以「響應國家政策」、「支持生態環境保護」等為名,行違法犯罪之實,既影響了國家政策的貫徹執行,又嚴重損害了政府的聲譽和形象。(老年人身陷養老公寓非法集資、詐騙中,的確有這樣的情況,資本打著「國家」的名義招搖撞騙)。
集資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2、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集資詐騙判多少年?對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罪規定了三個檔次的處刑。即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對詐騙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對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由於這類犯罪案件情況較為復雜,從實際發生的案例來看,詐騙的數額一般都很大,有的數額在百萬元、千萬元以上,有的甚至達到數億元、數十億元。至於何謂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何謂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做出司法解釋予以明確。
⑺ 西安一老人15萬充養老院會員卡,因病回家10萬余額只退4.7萬合理嗎
我認為西安養老院的這個退款模式肯定不合理,因為自己沒有做到應盡的服務,而且消費者也沒有產生這么多的費用,所以在退款方面應該給予全額退款,這樣才能維護消費者的權益,並且自己也沒有違反相關的法律情況。如果自己光退回4.7萬元,不僅侵佔了消費者的利益,而且還影響了自己的名譽,因此應該及時改正,這樣才能讓自己的名譽能有很好的保障。
總結:在現在社會當中,我們肯定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但是我們在進行消費的時候,同時也要認真了解到自己的真正意義所在,如果自己購買的服務或者是購買的質量沒有任何的保證,那麼對自己肯定是有不好的影響和產生損失,自己必須要經過嚴格的詢問以及對合同的了解,這樣才能從根本上保證自己的利益。
⑻ 農村那麼多養老院,老人為啥不願意去
因為養老院並沒有想像中的那麼好,在那在那裡度過晚年的人,會讓人感覺很凄涼,有兒女的老人沒,沒有人願意去那裡
⑼ 養老院誤將胃管插入肺部造成老人死亡精神損失費怎麼算經濟賠償
精神損失費算養老院的,經濟賠償是25萬元左右。
1、依據2021年11月份的真實案例中可知,此次事故養老院要承擔50%賠償責任,因為沒有對老人進行及時的養護救治。
2、需要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親屬辦理喪事的交通、誤工、住宿費及精神撫慰金大約25萬元左右。
⑽ 養老院86歲老人打死79歲室友,養老院是否存在嚴重的過失
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問題的加劇,選擇去養老院養老的老年人越來越多。最近,河南省安陽市滑縣一養老院七旬老人被八旬室友毆打致死的消息引發輿論關注。4月15日,滑縣公安局發布通報稱,4月8日晚,滑縣新區夕陽紅敬老院內,張某某因故將杜某某毆打致死。目前,犯罪嫌疑人張某某已被刑事拘留,該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僅憑一個事件不足以對養老院模式提出質疑,因為各行各業都可能出現意外事件,甚至殺人這樣的極端事件。如果要質疑一種行業或者一種模式必須建立在大量的調研基礎之上,有數據支撐這一行業出現的問題顯著高於其他領域。就像前幾年,滴滴乘客遇害事件,如果有數據證明,滴滴乘客被害的概率遠高於其他領域,那麼就說明滴滴模式必然存在安全隱患。本案之所以成為新聞,大概是加害人與受害人都是老年人,這樣的案例不多見,因此才成了新聞。但不足以引發對養老院模式的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