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民政局有權利查養老機構的流水賬嗎
答:民政局事實應該有權利查養老機構的流水賬。
⑵ 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存在哪些問題
據報道,日前,北京市民政局召開北京市養老服務質量建設暨安全管理工作會議。
民政局負責人表示,民政局將委託第三方機構對養老服務質量、欺老虐老等問題進行明察暗訪,發現問題將定期在媒體曝光並通報相關區政府。對於存在瞞報、騙報指標的機構將嚴懲不貸。
⑶ 民政局可以晚上查敬老院人員嗎
可以,加強對於養老院工作的監督和檢查,提高敬老院在各方面工作的規范化程度,讓養員能夠享受好的待遇,都屬於民政局職責之內的事務。
⑷ 消防法對養老機構有什麼規定和要求
養老機構處於人員密集場所,《消防法》關於人員密集場所的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七十三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四)人員密集場所,是指公眾聚集場所,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和集體宿舍,養老院,福利院,托兒所,幼兒園,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旅遊、宗教活動場所等。
第十一條 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將消防設計文件報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對審核的結果負責。
第二十六條人員密集場所室內裝修、裝飾,應當按照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使用不燃、難燃材料。
第二十八條 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第四十四條人員密集場所發生火災,該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應當立即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
(4)鏡湖民政局養老機構檢查擴展閱讀:
違反規定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六十條 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第六十五條 人員密集場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產品或者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
第六十八條 人員密集場所發生火災,該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不履行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的義務,情節嚴重,尚不構成犯罪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⑸ 開敬老院是不用明政局批了嗎
民政部近日發布《關於貫徹落實新修改的的通知》,明確自新修改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發布之日起,各級民政部門不再受理養老機構設立許可申請。發布之日前已經受理,尚未完成審批的,應當終止審批,將申請材料退還申請人並作出說明。整體來說,流程簡化了,但是標准卻不會降低。
近年來,蘇州養老事業發展迅速。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有各類養老機構226家、6萬多張床位。但在最近兩年的市、縣(區)兩級民政會同衛計、消防等部門的綜合檢查中,發現養老機構存在的問題也有不少。市老齡辦副主任羅林介紹,「現在養老機構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為:一個,少數的或者部分的養老機構設施設備比較陳舊落後,包括一些敬老院,哪怕是2010年之後開的一些養老機構,這些設施設備肯定是有一些差距的。第二個,它的服務隊伍、服務能力,估計還是跟不上的,首先人員都是一些「4050」或者是年紀大了才過來當護理員的,或者有些機構人員比較少達不到配備要求。」
目前,蘇州市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已達180萬,占戶籍人口的26%,人均期望壽命已達83.04歲,人口老齡化程度高,應對人口老齡化任務重。羅林表示,在未來三年內,蘇州所有鎮(街道)都將以公建民營的方式,原則上建成一家150張床位以上的保障型養老服務機構。主要為區域內城鄉特困、低收入、高齡、獨居、失能等老年人提供醫療護理、康復保健、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服務。「那麼對於已經存在的敬老院這一塊,設施設備也要進行升級改造。還要加強護理型床位的建設,更好地滿足養老剛需。此外,養老服務隊伍建設,政府重視是一個方面,更多的還是由企業根據市場來定。」
⑹ 養老機構撒消了行政許可,民政部門的日常檢查屬行政檢查嗎
養老機構撤銷了行政許可證民政局日子檢查型屬於呃行政警察嗎當然啦當然
⑺ 民政局對無照經營的養老機構有執法權嗎
您好,室內無照經營執法主體一般是工商局,但養老機構需要在屬地民政局登記備案,對處理養老機構,民政局有一定的執法權,但執法主體依然是工商局。
⑻ 民政局能對無證養老院發停業通知書嗎
有權利,根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七十八條規定 未經許可設立養老機構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責令改正;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養老機構條件的,依法補辦相關手續;逾期達不到法定條件的,責令停辦並妥善安置收住的老年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⑼ 養老機構90項檢查工作管理方案
摘要 親,您好!為您查詢到以下結果~ 2021年2月1日至2月5日,由民政局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全覆蓋大檢查。
⑽ 民政局需要對公辦民營的養老機構進行財務監管嗎
摘要 您好,民政局是無權對養老機構的財務進行監管的。依據民政部《養老機構管理辦法》規定,民政局的監督許可權限以下內容:第四章 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