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60歲老人辦結婚證需要什麼手續
60歲以上老人補辦結婚證需要的證件主要有: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丟失證明;查檔證明,如果屬於結婚證撕毀,但結婚證還能反映原貌的,可以不出具查檔證明;雙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張。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八條
男女雙方補辦結婚登記的,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
B. 老人補辦結婚證要什麼手續
老年人補辦結婚證需要的手續如下:1、首先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補辦結婚證的申請;2、填寫或者列印《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並由當事人簽字確認;3、填寫並列印《補發婚姻登記證審查處理表》和婚姻登記證;4、婚姻登記機關查驗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確認屬實並符合辦理條件的予以受理。
一、老人補辦結婚證要什麼手續
1、老年人補辦結婚證需要的手續如下:
(1)首先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補辦結婚證的申請;
(2)填寫或者列印《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並由當事人簽字確認;
(3)填寫並列印《補發婚姻登記證審查處理表》和婚姻登記證;
(4)婚姻登記機關查驗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確認屬實並符合辦理條件的予以受理。
2、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二、補辦結婚證一個人可以補辦嗎
補辦《結婚證》不需要夫妻共同去辦理。目的是要查明、核實是否自願等相關情況,而補辦《結婚證》是婚姻關系已經存在,民政部門只要核對婚姻檔案底冊就可以查明情況,因此,只要一方持持戶口簿、身份證就可以補領了。
C. 老年人辦結婚證需要什麼證件
法律分析: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D. 老年人結婚登記需要什麼證件
法律分析: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男女,在辦理結婚登記時應提交的證件有: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證明。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登記流程:1、雙方拿所需證件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2、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3、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手印;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E. 老年人結婚登記需要什麼證件
不管是老年人還是年輕人,登記結婚都需要帶著身份證戶口本。所以如果想要登記結婚的話,就需要帶這兩個證件。
F. 老年人領結婚證需要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攜帶證明:1、居民身份證2、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3、婚姻狀況證明。固定工、離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待業、個體無業人員由居(村)委會出具待業人員、個體戶還應提供勞動手冊(或執照)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