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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供養老人違反養老機構

發布時間:2022-07-29 20:53:09

① 農村五保老人如不去敬老院是不是就不給五保戶領的錢了

農村五保戶老人不去敬老院不會對領的錢造成影響,去不去是自願的,不會強求。

② 強行讓五保戶人去養老院違法嗎

對老人不能強迫,五保戶老人去養老院是自願的,如果因某種原因,要讓老人去養老院,要得到老人的同意。法律法規沒有五保戶老人一定要去養老院的規定,強行讓五保戶人去養老院的行為沒有法律依據。去養老院後沒幾天人就死的責任,要客觀公正的調查後,才能作出結論。

養老機構管理辦法有哪些

《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已經2020年8月21日民政部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2020年9月1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對養老機構的管理,促進養老服務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養老機構是指依法辦理登記,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護理服務,床位數在10張以上的機構。
養老機構包括營利性養老機構和非營利性養老機構。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養老機構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其他有關部門依照職責分工對養老機構實施監督。
第四條 養老機構應當按照建築、消防、食品安全、醫療衛生、特種設備等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准開展服務活動。
養老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保障收住老年人的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
第五條 入住養老機構的老年人及其代理人應當遵守養老機構的規章制度,維護養老機構正常服務秩序。
第六條 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在滿足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的前提下,優先保障經濟困難的孤寡、失能、高齡、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服務需求。
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可以採取委託管理、租賃經營等方式,交由社會力量運營管理。
第七條 民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採取措施,鼓勵、支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或者個人興辦、運營養老機構。
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為養老機構提供捐贈和志願服務。
第八條 鼓勵養老機構加入養老服務行業組織,加強行業自律和誠信建設,促進行業規范有序發展。
第二章 備案辦理
第九條 設立營利性養老機構,應當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登記。設立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應當依法辦理相應的登記。
養老機構登記後即可開展服務活動。
第十條 營利性養老機構辦理備案,應當在收住老年人後10個工作日以內向服務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辦理備案,應當在收住老年人後10個工作日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同級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
第十一條 養老機構辦理備案,應當向民政部門提交備案申請書、養老機構登記證書、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要求的承諾書等材料,並對真實性負責。
備案申請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養老機構基本情況,包括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信息等;
(二)服務場所權屬;
(三)養老床位數量;
(四)服務設施面積;
(五)聯系人和聯系方式。
民政部門應當加強信息化建設,逐步實現網上備案。
第十二條 民政部門收到養老機構備案材料後,對材料齊全的,應當出具備案回執;材料不齊全的,應當指導養老機構補正。
第十三條 已經備案的養老機構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等登記事項,或者變更服務場所權屬、養老床位數量、服務設施面積等事項的,應當及時向原備案民政部門辦理變更備案。
養老機構在原備案機關轄區內變更服務場所的,應當及時向原備案民政部門辦理變更備案。營利性養老機構跨原備案機關轄區變更服務場所的,應當及時向變更後的服務場所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辦理備案。
第十四條 民政部門應當通過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辦事大廳公示欄、服務窗口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備案事項及流程、材料清單等信息。
民政部門應當依託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台,推進登記管理機關、備案機關信息系統互聯互通、數據共享。
第三章 服務規范
第十五條 養老機構應當建立入院評估制度,對老年人的身心狀況進行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確定照料護理等級。
老年人身心狀況發生變化,需要變更照料護理等級的,養老機構應當重新進行評估。
養老機構確定或者變更老年人照料護理等級,應當經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
第十六條 養老機構應當與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簽訂服務協議,明確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服務協議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養老機構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聯系方式;
(二)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和緊急聯系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三)照料護理等級和服務內容、服務方式;
(四)收費標准和費用支付方式;
(五)服務期限和場所;
(六)協議變更、解除與終止的條件;
(七)暫停或者終止服務時老年人安置方式;
(八)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方式;
(九)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其他內容。
第十七條 養老機構按照服務協議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精神慰藉、文化娛樂等服務。
第十八條 養老機構應當為老年人提供飲食、起居、清潔、衛生等生活照料服務。
養老機構應當提供符合老年人住宿條件的居住用房,並配備適合老年人安全保護要求的設施、設備及用具,定期對老年人的活動場所和物品進行消毒和清洗。
養老機構提供的飲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適宜老年人食用、有利於老年人營養平衡、符合民族風俗習慣。
第十九條 養老機構應當為老年人建立健康檔案,開展日常保健知識宣傳,做好疾病預防工作。養老機構在老年人突發危重疾病時,應當及時轉送醫療機構救治並通知其緊急聯系人。
養老機構可以通過設立醫療機構或者採取與周邊醫療機構合作的方式,為老年人提供醫療服務。養老機構設立醫療機構的,應當按照醫療機構管理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管理。
第二十條 養老機構發現老年人為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應當及時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配合實施衛生處理、隔離等預防控制措施。
養老機構發現老年人為疑似精神障礙患者的,應當依照精神衛生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 養老機構應當根據需要為老年人提供情緒疏導、心理咨詢、危機干預等精神慰藉服務。
第二十二條 養老機構應當開展適合老年人的文化、教育、體育、娛樂活動,豐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養老機構開展文化、教育、體育、娛樂活動時,應當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二十三條 養老機構應當為老年人家庭成員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提供便利,為老年人聯系家庭成員提供幫助。
第二十四條 鼓勵養老機構運營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或者上門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潔等服務。
第四章 運營管理
第二十五條 養老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安全、消防、食品、衛生、財務、檔案管理等規章制度,制定服務標准和工作流程,並予以公開。
第二十六條 養老機構應當配備與服務和運營相適應的工作人員,並依法與其簽訂聘用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定期開展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培訓。
養老機構中從事醫療、康復、消防等服務的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職業資格。
養老機構應當加強對養老護理人員的職業技能培訓,建立健全體現職業技能等級等因素的薪酬制度。
第二十七條 養老機構應當依照其登記類型、經營性質、運營方式、設施設備條件、管理水平、服務質量、照料護理等級等因素合理確定服務項目的收費標准,並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價格管理有關規定。
養老機構應當在醒目位置公示各類服務項目收費標准和收費依據,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八條 養老機構應當實行24小時值班,做好老年人安全保障工作。
養老機構應當在各出入口、接待大廳、值班室、樓道、食堂等公共場所安裝視頻監控設施,並妥善保管視頻監控記錄。
第二十九條 養老機構內設食堂的,應當取得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准,執行原料控制、餐具飲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樣等制度,並依法開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
養老機構從供餐單位訂餐的,應當從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的供餐單位訂購,並按照要求對訂購的食品進行查驗。
第三十條 養老機構應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實行消防工作責任制,配置消防設施、器材並定期檢測、維修,開展日常防火巡查、檢查,定期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消防安全培訓。
養老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屬於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養老機構應當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並報告當地消防救援機構。
第三十一條 養老機構應當依法制定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在場所內配備報警裝置和必要的應急救援設備、設施,定期開展突發事件應急演練。
突發事件發生後,養老機構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處置措施,同時根據突發事件應對管理職責分工向有關部門和民政部門報告。
第三十二條 養老機構應當建立老年人信息檔案,收集和妥善保管服務協議等相關資料。檔案的保管期限不少於服務協議期滿後五年。
養老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保護老年人的個人信息和隱私。
第三十三條 養老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受、使用捐贈、資助。
鼓勵養老機構為社會工作者、志願者在機構內開展服務提供便利。
第三十四條 鼓勵養老機構投保責任保險,降低機構運營風險。
第三十五條 養老機構因變更或者終止等原因暫停、終止服務的,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前書面通知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並書面告知民政部門。
老年人需要安置的,養老機構應當根據服務協議約定與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協商確定安置事宜。民政部門應當為養老機構妥善安置老年人提供幫助。
養老機構終止服務後,應當依法清算並辦理注銷登記。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三十六條 民政部門應當加強對養老機構服務和運營的監督檢查,發現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及時依法予以處理並向社會公布。
民政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養老機構存在應當由其他部門查處的違法違規行為的,及時通報有關部門處理。
第三十七條 民政部門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一)向養老機構和個人了解情況;
(二)進入涉嫌違法的養老機構進行現場檢查;
(三)查閱或者復制有關合同、票據、賬簿及其他有關資料;
(四)發現養老機構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風險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
民政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監督檢查人員不得少於2人,應當出示執法證件。
對民政部門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養老機構應當配合,如實提供相關資料和信息,不得隱瞞、拒絕、阻礙。
第三十八條 對已經備案的養老機構,備案民政部門應當自備案之日起20個工作日以內進行現場檢查,並核實備案信息;對未備案的養老機構,服務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自發現其收住老年人之日起20個工作日以內進行現場檢查,並督促及時備案。
民政部門應當每年對養老機構服務安全和質量進行不少於一次的現場檢查。
第三十九條 民政部門應當採取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檢查人員的方式對養老機構實施監督檢查。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
民政部門應當結合養老機構的服務規模、信用記錄、風險程度等情況,確定抽查比例和頻次。對違法失信、風險高的養老機構,適當提高抽查比例和頻次,依法依規實施嚴管和懲戒。
第四十條 民政部門應當加強對養老機構非法集資的防範、監測和預警工作,發現養老機構涉嫌非法集資的,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交相關部門。
第四十一條 民政部門應當充分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加強對養老機構的監督檢查,提高監管能力和水平。
第四十二條 民政部門應當定期開展養老服務行業統計工作,養老機構應當及時准確報送相關信息。
第四十三條 養老機構應當聽取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的意見和建議,發揮其對養老機構服務和運營的監督促進作用。
第四十四條 民政部門應當暢通對養老機構的舉報投訴渠道,依法及時處理有關舉報投訴。
第四十五條 民政部門發現個人或者組織未經登記以養老機構名義開展活動的,應當書面通報相關登記管理機關,並配合做好查處工作。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 養老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民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建立入院評估制度或者未按照規定開展評估活動的;
(二)未與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簽訂服務協議,或者未按照協議約定提供服務的;
(三)未按照有關強制性國家標准提供服務的;
(四)工作人員的資格不符合規定的;
(五)利用養老機構的房屋、場地、設施開展與養老服務宗旨無關的活動的;
(六)未依照本辦法規定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的;
(七)歧視、侮辱、虐待老年人以及其他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財產權益行為的;
(八)向負責監督檢查的民政部門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反映其活動情況真實材料的;
(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
養老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七條 民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依規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八條 國家對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的管理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辦理。
第四十九條 本辦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2013年6月28日民政部發布的《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④ 五保戶在敬老院無理取鬧怎麼辦

嗯 具體他這個無理取鬧是由什麼原因引起的 嗯 您可以 嗯 到民政部門讓他們來去管理一下 約束一下這個老人 畢竟不是說你是老人 你是五保戶 你就可以肆意妄為

⑤ 五保戶不能自理能進敬老院嗎

法律分析:是五保戶就可以進敬老院,不一定是不能自理才去的;

但有的五保戶孤寡老人生活能自理,不喜歡進敬老院也可以自己居住

法律依據:《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 第十二條 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可以在當地的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集中供養,也可以在家分散供養。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可以自行選擇供養形式。

第十三條 集中供養的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由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提供供養服務;分散供養的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可以由村民委員會提供照料,也可以由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提供有關供養服務。

⑥ 五保戶進不了敬老院,民政局是否管

這種事民政局不管應當找市政府信訪局投訴因為屬於市政府辦公廳管你找民政局申回訴是答沒有用的因為不在他們職責范圍之內屬於他們的上級市政府辦公廳管因此你要向市政府信訪局反應問題要求市政府出面協調解決所謂五保戶進養老院的問題你要高橋村五保戶與低保戶是兩個概念的問題不要混了因為五保戶是五保戶是沒有人贍養的老人低保戶是低保戶說沒有收入的老人你不要糊里糊塗就去反應問題因為你不把問題說清楚市支付也不能幫你解決問題因為市支付搞不清楚你的問題是什麼要解決問題先要把問題向市政府的人說清楚才行

⑦ 北京市實施《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辦法

第一條為了實施國務院《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市民政部門主管本市的農村五保供養工作。

區、縣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村五保供養工作,區、縣民政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鄉、鎮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村五保供養工作。

村民委員會協助鄉、鎮人民政府開展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第三條財政、發展改革、衛生、教育、勞動保障、統計、農村工作等有關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做好農村五保供養相關工作。第四條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將農村五保供養資金列入財政預算。市人民政府對財政困難的區、縣給予適當的資金補助。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經營收入的,可以從經營收入中安排資金,用於補助和改善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生活。第五條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單位應當加強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的宣傳,提高全社會關愛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意識。第六條本市提倡單位和個人為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提供生活照料等志願服務。第七條具有本市農業戶口的老年、殘疾或者未滿16周歲的居民,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第八條申請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的,由本人向戶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因年幼或者智力殘疾等原因無法表達意願的,由村民小組或者其他村民代為提出申請。

申請時,應當填寫《北京市農村五保供養申請表》,並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第九條村民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0日內組織民主評議,評議結束後將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和評議意見在本村范圍內公告10日;公告期滿後10日內將申請材料、評議意見和公告情況報送鄉、鎮人民政府。第十條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評議意見和有關材料之日起15日內提出審核意見,並將審核意見和有關材料報送區、縣民政部門審批。

區、縣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審核意見和有關材料之日起15日內作出審批決定。對符合條件批准給予農村五保供養待遇的,發給《農村五保供養證》;對不符合條件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對申請人的家庭狀況和經濟條件進行調查核實;必要時,區、縣民政部門可以進行復核。申請人、有關組織或者個人應當配合、接受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第十一條區、縣民政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告農村五保供養待遇的申請條件、程序、農村五保供養的內容和本區、縣的農村五保供養標准。第十二條農村五保供養標准不得低於區、縣農村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區、縣人民政府確定農村五保供養標准,並報市人民政府備案後公布執行。農村五保供養標準的具體確定辦法,由市民政部門會同市財政、統計等行政部門制定。第十三條農村五保供養包括下列供養內容:

(一)供給糧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二)供給服裝、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錢;

(三)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條件的住房;

(四)提供疾病治療,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

(五)辦理喪葬事宜。

本市對接受義務教育的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按照有關規定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所需費用;對接受高中和中等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的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按照本市有關規定給予教育救助。

本市按照有關規定,保障符合條件的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具體辦法由市民政部門會同市勞動保障、財政等行政部門制定。第十四條農村五保供養形式分為集中供養和分散供養,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可以自行選擇供養形式。

集中供養的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由戶口所在區、縣的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提供供養服務;分散供養的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可以由村民委員會指定專人提供照料,也可以由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提供有關供養服務。第十五條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與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或者村民委員會簽訂農村五保供養服務協議,並報區、縣民政部門備案。

農村五保供養服務協議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基本情況;

(二)農村五保供養內容;

(三)農村五保供養服務規范;

(四)協議解除的條件和法律後果;

(五)其他約定的事項。

農村五保供養服務協議的格式文本由市民政部門提供。

⑧ 五保戶入住敬老院五保錢歸誰

五保戶入住敬老院五保錢歸自己保管。五保供養對象,主要包括村民中符合下列條件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五保對象指農村中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扶養義務人或雖有法定贍養扶養義務人,但無贍養扶養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五保戶,一般由當地政府供養,特指上述人群,如果所在的政府有自己的養老機構,應該集中安置在辦公養老機構,而五保戶的錢,是其個人財產,無需交給養老機構。當然如果五保對象是未成年人或者失能失智的老年人,養老機構一般會與所處的當地政府簽訂條例,代為監管其財務,但是沒有支配權。《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中第十一條規定:農村五保供養資金,在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預算中安排。有農村集體經營等收入的地方,可以從農村集體經營等收入中安排資金,用於補助和改善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生活。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將承包土地交由他人代耕的,其收益歸該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所有。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中央財政對財政困難地區的農村五保供養,在資金上給予適當補助。農村五保供養資金,應當專門用於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生活,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截留或者私分。供養資金由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預算中安排,而後由民政部門負責列支、核銷費用。(8)五保供養老人違反養老機構擴展閱讀:農村五保供養包括下列供養內容:1.供給糧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2.供給服裝、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錢;3.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條件的住房;4.提供疾病治療,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5.妥善辦理喪葬事宜。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未滿16周歲或者已滿16周歲仍在接受義務教育的,應當保障他們依法接受義務教育所需費用。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疾病治療,應當與當地農村合作醫療和農村醫療救助制度相銜接。

⑨ 國家法律有沒有規定五保戶入住養老院之後五保的錢必須要交給養老院保管呢

當然不需要
我們首先要知道什麼是五保戶?五保供養對象,主要包括村民中符合下列條件的老回年答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五保對象指農村中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扶養義務人或雖有法定贍養扶養義務人,但無贍養扶養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
五保戶,一般由當地政府供養,特指上述人群,如果所在的政府有自己的養老機構,應該集中安置在辦公養老機構,而五保戶的錢,是其個人財產,無需交給養老機構。當然如果五保對象是未成年人或者失能失智的老年人,養老機構一般會與所處的當地政府簽訂條例,代為監管其財務,但是沒有支配權。

⑩ 國家有明文規定五保戶入住養老院集中供養以後國家給五保戶但那部分五保的錢,必須要由養老院來支配嗎

實行集中供應與分散供應相結合。根據五保對象的意願,可以吸收五保家屬進入療養院集中支持,五保家屬自願進入醫院,出院自由。分散供養的,由鄉政府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受託扶養人和五保供養對象簽訂五保供養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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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五保供養老人違反養老機構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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