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請問怎麼提高農村養老院服務質量
客運企業主要運用的信息技術主要是兩大塊,一個是GPS,這個關乎調度和遠程監控。另一個是ERP,就是根據實時的信息匯總得出決策的結論。服務:運用GPS可以知道客車在路上的運行狀況,因此方便調度。要是能給等車的乘客知道下班車已在什麼地方,知道還要等多久,他們就不容易煩躁,這是服務提升。隨時監控車內狀況保證司機對乘客的服務。安全管理:控制客車的載員,遠程監控車輛行使情況,防止超載、車速過快、司機疲勞駕駛等。
⑵ 2016年國家對農村新政策養老保險
1、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新政策 參保人群: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門生)、未介入城鎮職工根基養老保險的農村住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介入新農保。 參保手續及流程:1、參保治理以村(社區、居委)為單元,參保單元治理掛號手續,初次參保時應填寫《介入養老保障(險)單元掛號表》。2、切合參保前提的職員隨帶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一張,到村(含居委、社區,下同)勞動保障打點處事站提出參保申請,由村認真初審參保資格並填寫《農夫根基養老保險參保職員公示單》公示一周,無貳言的職員填寫《農夫根基養老保險參保職員根基環境掛號表》(以下簡稱」《掛號表》「);參保職員若為現已武士或退伍武士,提供人武部出具的從軍證明,填寫《農夫根基養老保險服役士兵當局補貼申請表》,報鎮(街道)勞動保障打點處事所。 2、農村養老保險制度 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根基養老保險報酬的農村有戶籍的晚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新農保制度實驗時,已年滿 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根基養老保險報酬的,不消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但其切合參保前提的後世該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數不敷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應承補繳,累計繳費不高出15年;距領取年數高出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新農保試點地域,凡已介入了老農保,年滿 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調養老金的參保人,可直接享受新農保基本養老金;對已介入老農保、未滿 60周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應將老農保小我私人賬戶資金並入新農保小我私人賬戶,按新農保的繳費尺度繼承繳費,待切合劃定前提時享受響應報酬。
⑶ 去農村養老機構養老,一個月需要多少錢呢
夕陽無限好,人間重晚晴。截至2019年末,我國60歲及以上人口已經超過2.5億,而農村養老問題更一直是人們關注的焦點問題之一。
伴隨著農村多元化、多元化養老模式的出現,未來農村養老將不再是一家一戶「單打獨斗」局面。盡管養兒防老仍占據了農村養老的主導地位,但互助式養老等一系列養老模式的爆發,也將逐漸改變農村的養老格局。此外,農村土地福利、農村養老保險等多項養老措施的完善,也將使農村老人的養老更加多樣全面,老有所養、老有所依、老有所樂、老有所安。
⑷ 我國農村有哪些養老模式主要分為那幾類
主要有三種模式,即
1、家庭養老。以家庭為中心,靠子女親屬養老。這是目前農村養老的主流,老人都有自己的子女、兒媳、女婿,再之後的孫子、孫女等等,作為一個家庭,家庭成員都有贍養老人的義務。
就運算元女不在身旁,同樣生活在農村的親戚朋友都會幫忙照料老人。並且在中國傳統文化之中,一直都有「孝」的影子,如果不贍養老人,就是不孝,是會被村裡人瞧不起的。
2、社區養老。它以村莊或村落為依託,充分發揮政府、社區、家庭和個人的力量,合理開發、調配、運用社區資源,為老年人提供養老支持。具體就是開辦敬老院、福利院,托老所等。
農村社區養老是當前農村社會養老的發展方向。農村社區養老具有自身的獨特優勢,靈活性高,能因地制宜。
它以村莊或村落為依託,充分發揮政府、社區、家庭和個人的力量,合理開發、調配、運用社區資源,為老年人提供養老支持。
3、民間養老。一些民營企業投資開辦的養老院等,有養老意願的個人進行選擇。一般這樣的養老院收費較高。
(4)我國農村養老機構2016擴展閱讀:
全國老齡辦的數據顯示,目前我國人口老齡化進程加快,2017年底,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已達2.41億人,預計到2050年前後,我國老年人口將達到峰值4.87億。
其中,和城鎮相比,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嚴重滯後,農村居民的養老、醫療保障制度尚不健全,保障水平比較低。
「農村人口老齡化高於全國平均水平,同時,與城鎮的差距呈擴大態勢,且城鄉導致狀態將持續到2040年。」中國人民大學老年研究所教授、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菊華表示,中國老齡化發展不均衡。
一方面表現在人口老齡化水平城鄉倒置,即農村老齡化水平目前且長期高於城鎮老齡化水平;另一方面表現在區域發展不平衡。
比如,除了西藏外,各省農村老齡化程度均已突破10%,遼寧省、重慶市等地甚至均已超過20%。
城鄉差異體現出的「城鄉倒置」特徵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導致的生育率差異和城鎮化的加速推進密切相關,大量年輕人口離開中西部農村地區向東部和城市地區遷移,是該階段農村人口老齡化的主導因素。
而這種人口轉移又有效地降低了城市常住老年人口的比重,毫無疑問,人口老齡化的區域差異增加了應對的復雜度。
「養老是我們面臨的一個時代性難題,農村養老更是如此,從目前社會的現實情況我們看到,城市養老正在成為創業的藍海,各種現代化、人性化的養老模式層出不窮,受到社會資本、公益力量及媒體大眾的廣泛青睞和關注。
然而我們無法忽視的是中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村人口尤其是老年人佔有很大的比重,隨著青少年勞動力大量湧入城市,農村空巢化程度越來越嚴重。
農村養老的體制短版和資源短缺也更為突出,在某種程度上農村養老問題也更需要引起我們的足夠關注。」
誰來為農村老人發聲?誰來關注農村人的晚年生活?國家、社會、公民這三者應在其中扮演什麼樣的角色,承擔什麼樣的責任?這是一個亟待研究解決的重大課題。
有專家預計,到2030年,中國老齡人口接近3億,空巢老人家庭比例或將達到90%,這也就意味著,屆時,將有超過2億空巢老人,而相當比例分布在農村,農村空巢老人日益成為重點。
⑸ 中國國內有多少家養老院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1-30
⑹ 黑龍江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規定(2016修正)
第一條為保障農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根據憲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實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堅持農民自我保障為主,自助與互助相結合,社會保險與家庭養老相結合的原則。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本省境內農村(含鄉鎮企業)居民參加的社會養老保險。第四條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組織本規定實施。第五條養老保險金交納以個人為主,集體補助為輔。鄉鎮企業職工參加養老保險的集體補助,由企業按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稅前列支。第六條參加養老保險人員的年齡一般為17至60周歲;16歲以下的,可由供養者為其交納子女養老保險金。第七條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根據本地區和本人的實際承受能力,自願選擇投保檔次,月投保檔次標準的2、4、6、8、10、12、14、16、18、20元,自願選擇20元以上者不限。在保障老年時基本生活的前提下,也可交納一次性養老保險金。
如遇自然災害或其他原因無力交納保險金時,可以調整交納保險金的檔次或停交保險金。恢復交納保險金時可以補交停交的保險金。第八條個人交納和集體補助的養老保險金均記在保險人的名下。第九條鄉鎮企業職工交納保險金以企業為單位收繳,農民以村為單位收繳。勞動報酬按月、季、年收入的,分別按月、季、年交納。第十條領取養老保險金的年齡起點為50周歲,保險人員可以自願選擇50、55、60周歲為自己領取養老保險金的時限。給付的養老保險金按月或按季發放,不得拖欠和平調。第十一條領取養老保險金人員,如不足10年死亡的,其所剩餘年限的養老保險金,由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領取;無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一次性給付所在村或單位用於死亡者的喪葬費或養老保險的集體補助。領取養老保險金10年後仍健在者,繼續按原標准領
取養老保險金,直至身亡為止。第十二條參加養老保險人員連續投保30年以上並已領取養老保險金的,無論何時死亡,均給付喪葬費200元。第十三條參加養老保險人員交納保險金期間死的,其交納的養老保險金總額(含集體補助部分)扣除規定的管理業務費後,連同按國家規定的利率計息,全部退還給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無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退還所在村或單位用於死亡老的喪葬費或養老保險集體補助。第十四條參加養老保險人員遷往外地或農轉非、招工、提乾和升學的,將其保險關系和所交納的養老保險金轉到遷入地養老保險機構;遷入地尚未建立養老保險制度的,將交納的保險金總額(含集體補助部分)扣除規定的管理業務費後,連同國家規定的利率計息,退還本人。第十五條參加養老保險人員因傷殘、嚴重疾病等原因喪失勞動能力的,失去生活費來源的,如未達到領取養老金年齡,經本人申請,養老保險機構審核後,可將本人交納的養老保險金(不含集體補助部分),連同按國家規定的利率計息,全部或分期退還本人。第十六條養老保險金給付權益不得轉讓、抵押和償還欠款,不得虛報或冒領養老保險金。違者一經查出,除追回資金外,還要追究當事人責任。第十七條縣(市)以上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具體承擔基金的運營和保值、增值,在指定的專業銀行設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專戶,並及時匯入省保值、增值的指定帳戶,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和個人均不得截留或挪用。第十八條養老保險基金除需現支付部分外,購買國庫券、金融債券的,必須達到國家規定的保值、增值利率。第十九條各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機構,要建立健全財務制度並提受民二、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第二十條各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機構工作人員要秉公執法,對擅自挪用、侵吞養老保險基金、無故拖欠養老保險金和虛報冒領的,由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一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⑺ 我國農村養老保障體制是什麼
黨的十七大提出,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建立和完善我國農村的社會養老保障機制,實現農民的老有所養,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內容,也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根本要求。
一、我國農村的養老方式的現狀用存在的問題
長期以來,由於城鄉二元經濟與社會結構的存在,我國農村的養老方式仍然是傳統的家庭養老,以農民子女扶養與農民個人自養相結合的方式為主。隨著社會變革進一步加劇,傳統養老方式受到越來越大的挑戰,農村很多地區的老年人缺乏基本的生活保障。
(一)農村土地養老保障不斷弱化
我國農民的養老保障曾經世代以土地為中心。改革開放推動我國不斷加快工業化和城市化的進程,農民擁有土地的數量因此也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遞減。目前,我國有1/3省份的人均耕地面積不到1畝,有660個縣的人均耕地面積不到半畝,已經接近或低於聯合國測算的、土地對人類生存最低保障警戒線0.8畝。這意味著,減少了農作物播種面積,加大了農業生產繼續增長的難度[1]。加上農業天生弱質和我國農業勞動生產率依然低下,生產經營中的自然風險與市場風險非常巨大,絕對收益越來越低的趨勢沒有根本改變。在這種情況下,我國有限的土地越來越難以承載農民的養老需要。
(二)農村家庭養老方式面臨挑戰
我國農民的養老一直是以家庭為主。由於各種原因,農村家庭養老的問題日漸增多。 首先,家庭養老投入受到制約。人口流動性增強和社會價值觀轉變,使得更多的農村年輕人到外地獨立謀生,以至於不能夠切實地承擔起扶養老人的責任。在農村,農民用在子女身上的花費,遠遠高於所支付的養老費用。農民家庭的財富由父母向子女轉移的一個直接後果,就是產生了「重幼輕老」的社會現象。
其次,家庭規模逐漸縮小,農民子女凸顯養老負擔。由於實行計劃生育政策,規模小型化成為農村家庭的發展趨勢。據2000年全國人口普查資料,農村家庭戶均規模3.65人。越來越多的農民獨生子女將形成「四二一」的家庭格局,一對夫婦可能贍養4個老人。農民子女的養老負擔逐漸演變成突出的社會問題。
再次,農村老年人自養比例上升。子女不贍養,或者只提供很低的養老保障,老年農民只有自養。目前,農村老年人自養比例逐漸上升。他們年老體衰,生產經營能力很低,導致生活質量不斷下降,已經淪為農民群體中的弱勢群體。
(三)農村人口老齡化拖累農民改善養老狀況
根據聯合國的統計標准,在一個國家或地區內,60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的10%或65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的7%,這個國家或地區就進入了人口老齡化社會。2006年2月,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發布的《中國人口老齡化發展趨勢預測研究報告》表明:2001—2020年是中國社會的快速老齡化階段。到2004年底,我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為1.43億,佔全國總人口的10.97%。同時,我國農村老年人口為8 557萬人,佔全國老年人口總數的65.82%。農村老齡化水平高於城鎮老齡化水平1.24個百分點。這種城鄉倒置的狀況將持續到2040年[2]。我國農村已經完全進入老齡化社會。農民老年人隊伍數量龐大,不僅影響他們自身的生存質量,而且成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戰略中的重大人口因素。
(四)農村勞動力向城市轉移加重家庭養老負擔
我國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正處在工業化和城市化的進程中,需要大量的農村人口,特別是具有較高文化程度的農村青年進城務工搞基礎建設。而城鎮戶籍制度和勞動用工制度的松動,促進了農村勞動力流向城鎮。這在一定程度上給農村家庭養老提供了經濟支持。但是,
長期的聚少離多所帶來的「空巢家庭」和「代際」分化,造成了農村人口結構老化,農村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失去了依託。在此情景下,農村老年人的生活狀況並沒有得到好轉,而是面臨著更多的新困境。
(五)農村稅費改革沖擊集體養老基礎
在我國農村,贍養年老多病、無依無靠的老年人,多年來實行的是以五保戶和養老院為主要形式的集體養老制度。集體養老的物質基礎是農村集體經濟的物質豐富和管理完善。農村稅費改革減輕了農民的整體負擔,但也削弱了縣鄉兩級的財政實力。村級集體經濟趨於瓦解,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又相當有限,致使原來由鄉鎮統籌和村級集體經濟負擔的部分五保戶和其他一些農村貧困對象失去了救濟保障。在欠發達地區的農村,情況更為嚴重。一些符合五保政策的對象,因為財政下撥資金有限而被擋在五保門外,未能實現應保盡保。各地集體經濟發展的不均衡,直接影響到集體養老的普及和規模化發展。從目前的情況看,由於農村集體經濟的迅速變化,集體養老只能作為農民養老的重要補充形式。
二、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我國農村實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起步於上世紀80年代。20多年來,一些地方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主管部門和經辦機構積極工作,加大政府的支持力度、擴大覆蓋范圍、創新制度模式、建立增長機制、防範基金風險,取得了一定的突破和進展。到2006年末,全國已有1 900個縣(市)開展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工作,5 374萬人參加農村養老保險,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存354億元[3]。農村特困老年人的生活救助工作也逐步展開,全國有1 200多個縣(市)建立了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享受農村低保的人數達到445萬。
然而,從總體上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人口覆蓋范圍有限,保障水平低。已有的保障措施具有應急性,缺乏制度化,與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相比,與農村居民發展的需要相比,與農村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相比,還有很大差距。
(一)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待發展
1.城鄉社會保障二元分割。受到城鄉二元經濟與社會結構的影響,我國城鎮居民的社會保障制度並沒有覆蓋廣大農村居民。在很多地區,多數農民缺少社會保障。國家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所享受的退休金、公費醫療、福利住房、糧食和副食補貼等待遇,農民都不能夠享有。尤其是農村實行聯產承包責任制,農民們不得不退回到傳統的以家庭為單位的社會保障模式。
2.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從各地情況看,只有極少數失地農民能夠享受與城鎮居民同等的社會保障待遇。考試大網站整理許多失地農民家庭靠征地款來維持生計。征地款一旦「吃」完,生活往往沒有著落。部分失地農民「種田無地、就業無崗、社保無份」,生產生活、子女就學等得不到政策扶持。失地農民大量轉化為城市貧民,已經影響到城鄉社會穩定。
3.農民工社會保障。近年來,我國社會保障開始以不同方式從城鎮職工向農民工延伸。據國家農業部2005年的調查,參加工傷保險的農民工僅占農民工總數的12.9%,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農民工僅占農民工總數的10.0%,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民工僅占農民工總數的13.8%。只有9.6%的用人單位為農民工購買了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與農民工的關系最為密切,但農民工的參保率低,他們中間的傷殘者不容易得到經濟賠償;農民工養老保險參保關系不能跨地區轉移,參保不能受益,退保率高。根據現行規定,當農民工的工作發生變動的時候,退保只退還個人交費的部分,企業給農民工繳納的保費是不予退還的。
(二)農村社會保障資金待充實
這是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財政投入不足主要表現在:一方面,財政投入的增長與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不相適應。投入總額不但沒有隨著經濟的發展增加,反而逐年下降。另一方面,財政投入的社會保障資金分配不均衡,重城市輕農村的現象比較嚴重。
實際上,我國政府用於社會保障的財政支出明顯少於其他國家。以2000年為例,用於社會保障的財政支出佔中央財政的總支出,加拿大為39%,日本為37%,澳大利亞為35%。我國只有10%左右,而這10%也主要用於城市居民的社會保障。佔全國人口80%的農民,僅占社會保障費用支出總數的11%;佔全國人口20%的城鎮居民,卻占社會保障費用支出總數的89%。城鎮社會保障的覆蓋率達到91%,而農村社會保障的覆蓋率只有2%[4]。
(三)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待健全
1.農村社會保障項目發展不平衡。經濟發達的東部地區,農村社會保障水平比較高。從基金規模上看,排在前5位的是江蘇、山東、上海、浙江和北京,共計221億元,佔全國農保基金總額的71.3%[5]。而經濟不發達的西部地區,集中了我國大多數貧困人口,有些人甚至連溫飽還未解決,農村社會保障水平相當低。在我國農村,付諸實施的社會保障項目,除了救災救濟、優撫安置之外,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等基本上無從談起。
2.農村社會保障體系覆蓋面窄,農村民政對象應保未保的現象普遍存在。截至2006年底,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的人數,分別占城鎮就業人員總數的66%和55%;參加農村養老保險的人數,僅占農村人口總數的7.22%[6]。
3.農村社會保障機構效率低下。首先是管理體制不順。從1998年機構改革至今,全國多數省區直轄市將農保管理的職能劃入勞動保障部門,但多數地縣和鄉鎮還未劃轉,形成勞動保障部門沒有接、民政部門不好管的狀況,造成不少地方的農保管理工作斷檔。在全國1 900個農保試點縣中,多數地方的農保機構還遺留在民政部門。其次是資金掌控不公。農村社會保障資金,既有商業保險的技術難度,又有依法實施的政策難度。由於缺乏專業人才、沒有嚴格制度和健全機構,管理上出現很多漏洞。最嚴重的問題出自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與使用。許多貧困村民無法投保,少數農村基層幹部卻用公款為自己投保。他們置百姓生活於不顧,濫用公共權力,瓜分侵吞本來就不充裕的農村社保資金——農民的「活命錢」。養老保險成了這些人謀取私利的工具,致使養老保險項目無法正常運作,群眾投保的積極性自然受到影響。一些地區還強制農民參保。籌集到的養老保險金被挪作他用以後,出現風險,以致損害被保險人的利益,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難以推行。
三、完善我國農村實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對策
「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是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一個基本目標。如何為4 000萬失地農民、1.5億農民工、1.6億農村剩餘勞動力、8 000多萬農村老齡人口提供基本養老保障,如何銜接城鎮和農村的養老保障體系,最終形成一體化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面對這些重大社會問題,我們必須抓住機遇,迎接挑戰,積極探索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機制,建立與家庭保障、土地保障相結合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
(一)改革現行土地制度,再造土地保障能力
「耕者有其田」是農耕社會極低層次的保障制度。在市場經濟比較發達的今天,土地保障功能持續弱化。考試大網站整理然而,在現代化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尚未建立起來的情況下,土地既是農民最為基礎的生產資料,也是農民最可依靠的生活保障。
1.改「承包制」為「永包制」。只有永久性地確定農民的土地使用權,才能讓農民真正成為土地和耕地的主人。只有充分調動農民經營土地、長期投資土地的積極性,才能最大限度地
發揮土地的生產潛力,建立起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土地流轉制度,逐步實現農業的規模化、集約化,大幅度地增加農民的生產性土地收益。
2.改革征地制度。現行的土地徵用制度是從計劃經濟時期沿襲下來的。它以政府的名義征地,不分公益性項目還是經營性項目。所以,必須修訂有關非農建設用地的法律制度,明確界定「公共利益」的內涵,嚴格限制政府運用征地權的項目范圍,切實保障被徵用土地的農民的合法權益。
(二)鞏固農村家庭養老的基礎地位
家庭養老依然是我國農村居民養老的主要方式,在農村養老中具有基礎地位。在新的形勢下,需要繼承和發揚家庭養老的傳統優勢,賦予農村家庭養老以新的內涵。一是繼續倡導尊老敬老的風尚,強化家庭養老的思想觀念;二是完善家庭養老規章體系,使家庭養老從倫理走向法制;三是把贍養農村老年人同其子女的切身利益(如遺產繼承和職位升遷等)聯系起來,鼓勵尊老養老的行為美德。同時,還需要正確引導農村老年人加強自我養老。農村老年人應當切實轉變傳統觀念,樹立「防老」意識,提高自我養護能力。一方面,合理控制和有效利用自己的財產。老年人不應當將自己畢生積累的財產一味「無償」地轉讓給下一代,而應當參加養老保險或進行儲蓄,強化自我養老的經濟支持;另一方面,積極鼓勵老年人發揮余熱。農村老年人不僅具有艱苦奮斗的優良傳統,而且其中的一部分人身體健康,勞動熱情不減。他們有知識、有技能做到老有所為,自我養護。這種自養不僅是物質的,也是精神的。
(三)搞好農民身份轉換過程中的養老制度銜接
經濟和社會的轉型,加快了農村的城市化進程。相當一部分農村居民的身份開始向兩個方向轉變:其一是通過勞動力轉移,一部分農村勞動力成為城鎮務工人員;其二是通過土地徵用,一部分原來擁有土地的農民成為失地農民。
農民工的情況比較復雜,既有正規就業的,又有靈活就業的;既有穩定就業的,又有流動就業的。對此,應當分層次、分類別地保障農民工。對於穩定就業(從事正規就業,建立了5年以上合同勞動關系和事實勞動關系)的農民工,直接將他們納入城鎮職工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之中,養老保險基金由僱主和個人共同繳納。對於不穩定就業(簽訂短期合同,頻繁流動和靈活就業)的農民工,先建立過渡性質的個人養老保險賬戶,不實行社會統籌養老保險。對於轉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民工,可以按照繳費比例和個人賬戶規模,折算成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並且根據折算後的繳費年限建立城保個人賬戶。對於回鄉務農的農民工,可以繼續在原籍所在地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在本人達到最低領取養老金的年齡、經本人提出申請、經辦管理部門批准,也可以將農民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積累額並入本人在原籍的農保制度,改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執行。當前,從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國家要盡快出台全國性的統一政策,以解決農民工養老賬戶的合理流動問題。
至於失地農民,除了做到公平補償,還要把好「土地換保障」這一關鍵環節,確保一定比例的土地補償金能夠進入失地農民本人的養老保險賬戶,或者將完全失去土地的農民納入城鎮社會養老保障體系,讓他們享受城市居民的待遇。
(四)建立社會統籌的農村養老保障框架
因地制宜,逐步推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障方式的變革與創新,就是要實現從家庭養老和土地養老為主向社會養老為主的轉變。這個轉變所遵循的原則主要是,朝著城鄉統籌的一體化方向,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相適應,政府引導與農民自願相結合,根據群眾的經濟承受能力實行低標准、廣覆蓋,逐步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
1.擴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范圍。適應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分階段、有步驟地將農村居民基本養老賬戶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賬戶接軌,統一制定城鄉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銜接辦法,保障農民的養老金能夠在不同地區之間、在不同保障方式之間進行有效的流轉或接轉,能夠隨著時間的推移實現資源的保值增值。農民養老保障制度由完全個人賬戶的模式改革為個人賬戶與社會統籌調劑金賬戶相結合的模式,也就改變了完全依靠個人賬戶增加積累、沒有待遇調整、難以長期保障參保人員基本生活等一系列問題。
2.多渠道籌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作為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的核心問題,農民養老保險基金的來源制約著農村社會養老保障事業的發展。面向農民籌資,要降低門檻,堅持農民個人、農村集體、國家三方聯合籌資的辦法,採取以個人繳費為主、國家政策支持、集體適當資助的形式,實行基金積累的個人賬戶模式。對於集體資助存在的不確定性,國家財政要保底,要適當投入,以保證養老保險基金落實到位。公共財政投入到農村社會保障體系,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就不應該再提取管理服務費。其人員工資和工作經費相應地列入同級財政預算,有利於用多種方式建立農民參保補貼制度。
3.健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監管機制。農村養老保險基金是一種長期性的後備基金,具有累計性和剛性增長的特點。管理這部分社保基金,就要確保其安全,努力實現其保值增值。現行的基金統一與財政專戶的管理方式,雖然可以規避投資風險,但很難保值與增值。隨著資本市場不斷成熟,國家應當逐步放鬆投資管制,以便農民養老基金能夠通過股票市場和其他有價證券市場實現保值增值。
4.制定與實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法》。立法滯後,農民養老保障項目就不易開展。通過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的立法工作,進一步明確政府、農村社區、企業、農民個人等不同主體在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中的權利和義務。通過法律的強製作用來推動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建設,使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的各種形式、各項措施都有法可依。
(五)開發農民養老保障和補償保障的新模式
1.提高農民個人參保覆蓋率。符合本地社會經濟條件的個人籌資方案,必定得到農民的認可,因而能夠調動農民的參保積極性,降低服務成本,增強服務效果。根據本地特點,各地區探索適宜的籌資、補償、獎勵的模式,已經形成了不少好的做法。如一次交納、分期定額繳納、以資產權利抵押融資,或者個人先不繳費,年老後倒扣個人應出資部分等,以及多種形式的困難農民參保補貼制度。
2.強化農村社會化養老保險的低成本服務。盤活養老資金,提高養老金的使用效率,發展集中公共養老服務,推進服務的規模化、專業化,降低服務收費價格,減輕農民養老的經濟負擔。建立參與式的便民服務機制,讓越來越多的農民認識到參加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好處,讓越來越多的農民受益於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需要指出的是,在使用資金和具體提供養老服務的時候,應該允許有一定的運用靈活性和地區差異性,以便農村社會化養老機構等及時開展相關服務。
⑻ 農村養老保險新政策2016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怎麼交主要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為個人繳納;另一部分為政府繳納。一、個人繳納檔次參保繳費共設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繳費檔次。參保人根據自己經濟收入狀況,自主選擇繳費檔次且繳費年限不低於15年。二、政府繳繳費標准省和地方政府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貼。繳費檔次100元的每人每年補助30元,繳費檔次200元至400元的,每人每年補助45元,繳費檔次500元以上的,每人每年不低於60元。個人繳費加政府補貼全部存入個人賬戶,繳費不能中斷並且不按年繳費的不能享受政府財政補貼。三、特殊群體怎麼交群體1-2級殘疾人,不需個人繳費,由政府按最低繳費標准全額繳納,並享受政府補貼。四、養老金領取標准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自2014年7月1日起基礎養老金由每月55元提高到每月70元,以後還將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逐步提高。對按規定繳費的城鄉居民,在領取待遇時,按照繳費年限(15年)每超1年,每月加發不低於1元標準的基礎養老金。五、養老保險繳費零風險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繳費總額+財政補貼+利息)÷139。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全部由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繼承。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繳費標准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8個檔次,參保人可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其中100元、200元為特殊群體繳費檔次)。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為每個新農保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各級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完全積累,一步做實到位。個人賬戶儲存額目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計算公式月養老金待遇=基礎養老金(55元)+個人賬戶總額÷139哪些人可以領取新型農村養老保險養老金以2009年11月30日為基準日,新農保參保人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享受基礎養老金人員的子女為:兒子、兒媳、未婚的女兒以及入贅的女婿、女兒);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補繳應按補繳當年的繳費標准,補繳部分享受政府的繳費補貼;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足額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中斷繳費後又補繳的,補繳部分政府不再給予補貼。
⑼ 我國養老機構數有多少家
據報道,民政部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9月,我國養老機構總數超過14.46萬家,相比於2012年底的4.43萬家增長達226%。
與此同時,我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在2012年底達1.94億人,占總人口的14.3%;而到2016年底,這一人數已達2.3億,占總人口的16.7%。總體看,老年人口數量和佔比呈逐年上升趨勢。
為應對日益加劇的老齡化趨勢,我國近年來養老機構建設力度和提質升級力度不斷加大,養老服務水平持續提升。
針對養老機構的建設和服務標准,民政部制定了《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等規章,同時發布了《養老機構基本規范》《養老機構安全管理》《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基本規范》等國家標准。目前養老服務領域已發布執行12項標准,有19項標准正在制定。
尤其是,為盡快在養老院服務質量上有明顯改善,民政部等六部門2017年3月聯合在全國發起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提出9項重點任務,並明確提出了到2017年底和到2020年底的分階段目標。2017年,該行動對全國4萬余家養老院進行排查整治,處理隱患近19.7萬處,依法取締、關停、撤並養老院2122家。
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繼續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繁榮發展養老服務業,並將共同壓實地方在養老院服務質量問題整治中的主體責任,逐步建立健全提高養老院服務質量的長效機制。
⑽ 2016年農村的老人養老金是多少
農村養老保險2016-2017年,養老金發放標准
2015年我國首次統一提高全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經國務院批准,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礎上增加15元,提高幅度為27.3%,從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基礎養老金標准上調的同時,國務院確定,按此每人每月70元的標准,由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補助50%。
城市案例:
北京2015年農村養老金發放標准
為進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障水平,根據國務院及人社部、財政部的相關要求,結合我市經濟發展情況,經市委、市政府批准,從2015年1月1日起,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和老年保障福利養老金標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增加40元,從目前的每人每月4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70元;城鄉居民老年保障福利養老金增加35元,從目前的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38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