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怎麼判斷廣播的葯是真是假比原葯貴10倍的葯出售給老人違法嗎有國葯准字就不是假我該怎麼跟老人談
如果准字型大小為真,且其他標簽信息有效真實,一般不算是假葯。
你這個是想追回這個款項吧。
可以試試消費者維權的途徑;維權熱線12315
可以了解一下這個葯有沒有虛假宣傳(這個可以找工商部門投訴)、有沒有違反物價局的規定(這個可以找市場監督管理局或者食葯監局了解)。具體投訴可以打市民熱線12345
涉及虛假宣傳的,你還可以向電視台投訴這個廣告,要求下架,電視台有過錯的還可以要求電視台一並承擔責任。
至於跟家裡老人溝通的話,你也不用跟他說真葯還是假葯,就當老人家花了十倍的價格買一塊普通豬肉一樣跟他解釋、溝通就好了。老人家平時會在意買貴東西的話,那不要跟他說。
B. 老年人很容易被騙,社會中有哪些針對老人的騙術
C. 假葯案該如何定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生產、銷售假葯,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一百五十條的規定,單位犯生產、銷售假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個人犯生產、銷售假葯罪的法定刑處罰。
《關於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經省級以上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設置或者確定的葯品檢驗機構鑒定,生產、銷售的假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的「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
1、含有超標準的有毒有害物質的;
2、不含所標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貽誤診治的;
3、所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范圍,可能造成貽誤診治的;
4、缺乏所標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
生產、銷售的假葯被使用後,造成輕傷、重傷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應認定為「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
生產、銷售的假葯被使用後,致人嚴重殘疾,三人以仁重傷、十人以上輕傷或者造成其他特別嚴重後果的,應認定為「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
第九條 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實施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而為其提供貸款、資金、賬號、發票、證明、許可證件,或者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運輸、倉儲、保管、郵寄等便利條件,或者提供製假生產技術的,以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論處 。
第十條 實施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同時構成侵犯知識產權、非法經營等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十一條 實施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至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的犯罪,又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查處,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第十二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參與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的,從重處罰。
構成本罪同時構成一百四十條「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依照處刑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3)如何判定老年人假葯詐騙擴展閱讀
案例:林永祥等15名被告人銷售假葯案一審宣判 11人獲刑
連雲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連雲港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林永祥等15名被告人銷售假葯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林永祥等15名被告人犯銷售假葯罪,分別對其中林永祥等11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至六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
對被告人王蜂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分別判處數額不等的罰金;對被告人馬前、曹旋昌、馬毛毛等三名被告人免予刑事處罰;在被告人王蜂緩刑考驗期間,禁止其從事葯品銷售活動。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1年至2014年7月間,被告人林永祥、張旭、馬慶志、柳楊、張歌萌、喻甦、韓柏龍、唐寧、李振岳、何永高、林翔、王蜂、馬前、曹旋昌、馬毛毛等人,
通過印度人ANKIT(音)或通過他人購進大批「吉非替尼」(Gefitinib TabletsIP Geftinat,又稱「易瑞沙」)、「甲磺酸伊馬替尼」(Imatinib CapsulesIP,又稱「格列衛」)、「鹽酸埃羅替尼」(Erlotinib Tablets,又稱「特羅凱」)、
「甲苯磺酸索拉菲尼片」(Sorafenib tosylate Tablet,又稱「多吉美」)等葯品,然後在國內通過網路或通過到醫院向醫生、患者推銷等方式,在國內加價銷售。
經連雲港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認定,上述葯品均標示:Made in India by:NATCO,外包裝均未標示進口葯品注冊證號,外包裝、標簽及說明書無中文標識,在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數據查詢系統中未查詢到我國進口印度生產的上述葯品,屬於未經批准進口的葯品。
其中,被告人林永祥銷售金額共計350餘萬元;被告人張旭銷售金額共計590餘萬元;被告人馬慶志銷售金額共計430萬余元;被告人柳楊銷售金額共計340餘萬元;被告人張歌萌銷售金額共計190餘萬元;
被告人喻甦銷售金額共計210餘萬元;被告人韓柏龍銷售金額共計150餘萬元;被告人唐寧銷售金額共計150餘萬元;被告人李振岳銷售金額共計130餘萬元;被告人何永高銷售金額共計50餘萬元;被告人林翔銷售金額共計40餘萬元;
被告人王蜂銷售金額共計35萬余元;被告人馬前銷售金額共計10萬余元;被告人馬毛毛明知被告人馬前銷售的葯品為未經批准從國外進口的葯品,仍然幫助被告人馬前運送、銷售;被告人曹旋昌銷售金額共計5萬余元。
D. 華中科技大學盛世康騙老人買保健品如何處置
發現有騙老人買保健品的,可以撥打110或12345、12315舉報
1、如果銷售保健品只是幌子,目的是非法獲取財物的,構成詐騙罪。
2、如果銷售假葯劣葯,可能構成銷售假葯、劣葯罪。
3、以上兩者都不構成的,普通銷售保健品的,屬於合法行為
4、保健品也要區分是否正規產品。如果是正規公司的正規產品,即使保健功能不怎麼樣,也不違法。對治辦法就是,不讓老人掌握財產。多陪他們,曉以利弊。
5、如果是三無產品,可以向工商局舉報,這樣的違法。可能涉嫌非法經營,或者是其他問題。具體需要分析案情與情節。
E. 生產,銷售假葯進行詐騙的行為如何定性
為了營利而生產假葯,將假銷售給受害人,騙取受害人的錢財,確有以假充真的詐騙行為存在。詐騙行為是作為一種銷售方式而存在的。而這種以假充真的詐騙方式構成本罪的特徵。除本罪外,還有一些犯罪活動,也可能使用某種欺騙性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的經濟利益,但並不構成詐騙罪,像有些以介紹婚姻為名的拐賣婦女的行為,就不應認定為詐騙罪。
此外,生產、銷售假葯罪是以是否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作為本罪的標准,而詐騙罪則是以詐騙公私財物的數額較大為構成本罪的標准,也就是說,只要生產銷售的假葯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不管行為人是否實施了以假葯騙取錢財的行為,就應當認定為生產、銷售假葯罪,而不應認定為詐騙罪。
F. 男子組團推銷「神葯」專挑老年人下手,警方是如何解開騙局的
警方接到了相關的報案,在其經常出現的地方進行等待,之後展開抓捕。這個事情其實是這樣的,在株洲市很多的市場裡面都會出現這樣的團伙,他們以售賣神葯為由,聲稱自己的這種葯可以治療老年的風濕疾病,在騙老人吃下葯之後,如果老人不購買,或者是不給錢的話,就騙他們如果不吃解葯的話,就會中毒。之後,很多老年人都相信了,購買他們的葯品。
在警方接到報警之後,就展開了偵查。發現這個團伙是以老人進行下手的,專向老人進行賣葯,而且還會在菜市場附近發傳單,吸引很多的老年人進行觀看。他們會將自己所稱的那種神酒在老人身上塗抹,然後老人就會感覺到一種發熱的效果。再拿出自己所稱的那種神葯,讓老人服下,聲稱這是可以治療風濕疾病的一種葯。
根本就起不到任何的作用。經過了這件事之後,我們要告誡家裡面的老人,一定要擁有相關的意識,不要再上當受騙。很多時候這種賣假葯的事情都會出現在老人的身邊,而且他們還會十分相信,一定會治好自己的疾病,這樣就造成了很多財產的損失。所以在生活中一定要向老人傳達這種知識,不要讓他們上當受騙。
G. 以免費體檢為幌子 以保健品冒充葯品 賣給老年人 能否定性為詐騙罪 請闡明詳細理由
像這種情況有很多,很多正規的銷售公司都採用這種會議室營銷進行銷售,營造一種氛圍讓參與者進行購買,促進銷售,這其中也有很多虛假公司。所以一定要警惕,不管是正規公司舉行的還是虛假公司舉辦的,都應該謹慎購葯。
樓上說的這種情況應該是銷售虛假葯品,而不是保健品,因為他宣傳就是說自己賣的葯品,而實際上他給的產品是保健品並且還是假的,所以,這應該是販賣假葯。販賣假葯看對當事人照成了什麼樣的傷害,根據傷害程度的大小來界定為民事犯罪還是刑事犯罪。
銷售的假葯是否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因為只要生產、銷售了假葯,就會破壞國家的葯品監管秩序。如果生產、銷售的假葯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則是本罪法定刑升格的條件。
經省級以上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設置或者確定的葯品檢驗機構鑒定,生產、銷售的假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的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
(一)含有超標準的有毒有害物質的;
(二)不含所標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貽誤診治的;
(三)所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范圍,可能造成貽誤診治的;
(四)缺乏所標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生產、銷售的假葯被使用後,造成輕傷、重傷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應認定為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生產、銷售的假葯被使用後,致人嚴重殘疾、三人以上重傷、十人以上輕傷或者造成其他特別嚴重後果的,應認定為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
根據最新修正的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生產、銷售假葯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像樓上這樣的情況一定要掌握真實證據,否則確實有一個部門推脫下一個部門的可能性,不過現在對假葯查的還是比較嚴的,所以您可以至葯品監督管理局或者公安部門舉報。
H. 銷售假葯罪與詐騙罪之間如何區分
銷售假葯罪與詐騙罪的區分:
1、銷售假葯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葯政管理制度和公民生命權、健康權,而詐騙罪侵犯的則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2、銷售假葯罪以是否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為構成本罪的標准,而詐騙罪則以詐騙公私財物的數額較大為構成本罪的標准。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一百四十一條
生產、銷售假葯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葯品使用單位的人員明知是假葯而提供給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